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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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學區、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爲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教人〔xx〕x號)和xx市教育局xx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xx市財政局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實施意見》(x教人〔xx〕x號)精神,結合我市教育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交流着力構建科學、規範、有序的市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機制,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爲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通過校長合理流動,達到學校領導班子人員的優化組合,提升學校綜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過骨幹教師流動,進一步促進骨幹教師的合理分佈,充分發揮引領、示範作用,提高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學科建設的水平;通過普通教師流動,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充分發揮多崗位任教對提高教師教學業務水平以及綜合素質的作用,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工作活力。

二、基本原則

(一)均衡發展原則。以實現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爲目標,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城鄉差距、校際差距,積極引導骨幹教師和優秀校長向農村學校和城區薄弱學校流動、向空編學校流動。

(二)因地制宜原則。從實際出發,把校長、教師交流納入我市教育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積極探索符合我市區域特點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實施辦法。

(三)積極穩妥原則。以人爲本,穩步推進改革。統籌兼顧學校發展需要和教師實際情況,積極引導教師支持、主動參與交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四)公開公正原則。公開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辦法,自覺接受羣衆的監督。更加註重師德、能力和業績,把真正優秀的教師校長交流到重要崗位上去,激勵中國小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三、交流對象

(一)交流對象

1.校長:在同一公辦學校連續任現職滿xx年的學校校長、副校長(下同)。

2.普通教師:男50週歲、女45週歲及以下的,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滿xx年(不含支教時間)的。

3.骨幹教師:男50週歲、女45週歲及以下的,已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滿xx年(不含支教時間)或已享受骨幹教師年度考覈獎滿5年的。

4.在符合相應服務期的條件下,對尚未達到交流所需任教年限或其他不納入交流範圍的教師,自願要求參加的,經所在學校同意並報市教育局批准,可納入交流。

其他校級領導和中層幹部納入相應類別教師交流。

(二)暫不交流對象

1.已有2所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達到3年及以上的教師,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城區教師,可暫不納入交流,但在現學校已連續任職滿xx年的應納入交流。

2.處於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患重病並經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確實不宜交流的教師,可暫不納入交流範圍。

3.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經市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範圍,但延長時間至多不得超過3年。

上述骨幹教師係指省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享受教授級待遇的中學高級教師)、瑞安市級及以上名師,“三壇”教師(教壇新秀、中堅、宿將),學科骨幹教師,以及經市教育局確認,並納入市級骨幹教師管理和校級後備幹部管理的其他優秀教師。

四、交流範圍

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骨幹教師在全市範圍內交流,而普通教師一般就近或在同一片區內交流。xx年起,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骨幹教師、普通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分別不低於相應符合交流條件總人數的30%、15%、10%。對於超編學校,市教育局根據該校超編人數和學科結構情況,下達指令性交流指標。

五、交流辦法

(一)交流方式

1.指導型交流。重點是鼓勵城區學校的名師、骨幹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城區薄弱學校流動,指導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學科建設、隊伍建設等。

2.合作型交流。各教育學區、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以“名校集團化”、“城鄉互助共同體”、“聯盟合作學校”、“雙向對口交流”等形式進行交流,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3.頂崗型交流。建立和健全新教師培養基地,既促進新教師培養,又緩解城區學校因選派教師參與交流而產生的任課教師不夠的矛盾。

4.優化型交流。特長教師向特色學校流動,富餘學科教師向空缺學科學校流動,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進一步促進教師結構優化。

各教育學區、學校也可根據本片區、本校的特點,實行更有利於隊伍建設和教育均衡發展的交流形式。

(二)交流步驟

交流堅持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和組織安排相結合,堅持與教師培養、使用和優化教師隊伍相結合。學校根據本校實際,制訂交流計劃,主要根據在本校連續任職時間從長到短推薦符合要求的教師進行交流。

市教育局把教師校長交流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每年3、4月份全面掌握在編教職工基本情況和全市範圍內學校師資需求,統籌制定年度交流計劃,並報市編委辦、市人力社保局備案。按照年度交流計劃,市教育局將當年交流任務和交流指標下達到各教育學區、學校。各教育學區、學校進行調查摸底,核清人員學科、年齡、教齡結構和學校工作年限等情況,根據交流要求和教師隊伍的實際,提出年度交流方案上報審批。

上述交流對象原則上隨遷人事關係,交流後服務時間不少於3年(經市教育局審批選派的各類支教人員計算交流服務時間),交流期滿經考覈合格的,可選擇回原學校任教,也可選擇參加市內教師流動或統籌調劑到交流前所在片區同類學校。

六、保障機制

(一)建立和完善與交流制度相適應的編制、人事管理機制。根據“以縣爲主”管理體制,市教育局加強對交流工作的統籌規劃、管理和指導,探索建立由“學校人”向“系統人”轉變的教師管理新模式。在全市公辦學校教職工編制覈定的總量內,根據崗位設置比例的總體要求,市教育局按照班額、生源和交流計劃等,統籌使用中國小教職工編制,統籌管理義務教育學校崗位,互補餘缺,合理調劑;並及時將調整後的教職工編制數、崗位設置方案,報市編委辦、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備案。市編委辦、市人力社保局應加強對學校人員交流後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和崗位聘任等相關編制、人事工作的監督。

(二)建立和完善校長選拔、名優教師評選機制。義務教育學校新任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的經歷,其中每所學校任職時間一般不少於3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從2017年開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參評浙江省特級教師、瑞安市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時,被評選人須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對積極參與交流並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在評先評優、職稱評聘、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給予傾斜。

(三)建立和完善職稱評聘機制。義務教育學校的中、高級職稱教師原則上實行均衡配置,並適當向農村學校傾斜。市教育局可在全市中國小教職工崗位結構比例內,預留一定的中、高級崗位,專項用於評聘交流教師,確保交流後聘任職級保持不變或高於交流前。

在職稱評審中,農村學校中、高級教師的通過率原則上不低於城區學校。凡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在評聘中、高級職務(職稱)時,應有在農村、欠發達地區或薄弱學校任教3年及以上經歷。對交流的教師,在中、高級職稱評審中可不受學校職稱比例限制准予參評,並給予傾斜和優先推薦。對交流到薄弱學校的教師,原沒有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的,優先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對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交流後在農村學校中、高級崗位任職滿3年的,由市教育局實行統一考覈,對其中表現突出的,如有相應崗位職數空缺,可在同一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等級內高聘一級。

在薄弱學校、農村學校任職期間晉升中級及以上職稱,以及獲評瑞安市級及以上“三個層次”榮譽的,從取得高一級職稱或相關榮譽之日起在本校服務期均不得少於2年,服務期內非組織原因調離本校的,停發骨幹教師年度考覈獎和相關待遇。定向評選的瑞安市級及以上的“三壇”教師,服務期不少於5年,服務期內非組織原因調離本校的,取消榮譽稱號和相關待遇。

(四)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待遇保障機制。繼續實施並逐步提高農村教師任教津貼,並進一步向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邊遠山區和海島學校傾斜。對城區交流到農村、人事關係隨遷的教師,在農村任教期間按規定享受農村任教津貼。在績效工資總量外,市政府設立教學獎勵資金,用於參與義務教育學校交流教師的骨幹教師年度考覈獎、生活補助及其他獎勵等。對城區交流到農村任教的骨幹教師,按照交流地域近遠,其年度考覈獎是城區學校骨幹教師的1.5至3倍,並給予相應的生活補助。農村骨幹教師和發達地區學校教師主動申請跨片區交流到農村薄弱學校,參照執行。優先資助參與交流到農村的名優教師設立工作室。國培和省、市級骨幹教師培訓首先保證農村教師和參與交流的教師參加。

七、考覈管理

(一)提升業務素質。充分發揮參與交流的骨幹教師、優秀教師的傳、幫、帶作用,帶動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教師提升業務水平。加大交流教師培養培訓力度,在浙派名師名校長培訓和省級骨幹教師培訓中,優先向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骨幹教師傾斜。擴大農村學校名師、學科帶頭人、教壇新秀等骨幹教師的培養規模。組織實施以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爲重點的中國小教師全員培訓,着力抓好新任教師崗前培訓、在職教師崗位培訓和骨幹教師研修提高,努力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二)加強考覈管理。市教育局負責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的管理指導,把學校教師交流工作列入對學校年度考覈的重要內容;建立完善交流教師校長檔案管理機制,加強對教師專業發展的跟蹤指導。各教育學區、學校要加強交流教師校長工作績效的管理和考覈,進一步健全完善考覈管理機制,堅持考覈管理和教師聘任相結合,把考覈的結果與教師績效工資分配、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掛鉤,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三)嚴格交流紀律。廣大教師校長要充分認識交流對促進我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重要性,服從組織安排和管理,積極參加交流活動。對應交流而不服從組織安排交流的教師,3年內不得參加各級各類評先評優和瑞安市級及以上“三個層次”骨幹教師的評選,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在崗位聘任時,予以低聘一個崗位等級,停發骨幹教師年度考覈獎和相關待遇,同時取消或建議取消其相應榮譽稱號,是校級領導和中層幹部的予以免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教師校長交流的重大意義,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部門協調溝通機制,形成政府統籌、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時研究和解決教師校長交流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市教育局要成立教師校長交流工作指導小組,制定具體的工作規範和實施細則,具體指導和落實全市範圍內的教師校長交流工作。選派交流教師的學校,要深入細緻地開展思想工作,組織教師有序開展交流。接收交流教師的學校,要熱誠對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師,幫助教師解決交流中遇到的各類困難,儘快幫助流入教師熟悉學校環境和文化,及時融入學校的各項工作,充分發揮流入教師的作用。

(二)加強政策宣傳。市教育局和各教育學區、學校統籌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係,深入細緻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多形式引導教師深入認識交流的意義和價值,消除思想顧慮。通過各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大力宣傳和總結交流教師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

(三)平穩有序推進。各教育學區、學校要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複雜性、艱鉅性,結合本片區和學校實際,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把握工作重點和進度,循序漸進。保持和發揚學校的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幹教師的引領作用,避免“削峯填谷”。堅決防止部分學校因交流而引發學校超編、超崗位結構比例配置等現象發生。解決交流教師的後顧之憂,尤其要關心交流到農村學校任教任職的教師校長,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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