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交流實施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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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教師交流實施方案2篇

爲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紮實開展“精細管理辦校,內涵發展育人”活動,實現教師資源均衡合理配置,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市、區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國小教師有序流動的指導意見,結合我校教師隊伍現狀,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教育內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淡化教師的校籍管理,強化區域內統籌管理,充分發揮骨幹教師的示範和引領作用,加快建立科學、均衡、人文、靈活的用人機制, 促進城區義務教育高位均衡和內涵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合理流動、資源共享、統籌兼顧的原則。優化配置教師資源,實行個人申請與組織安排相結合,個人成長與教育均衡相統一,促進教師交流與保持隊伍穩定相協調。

三、工作目標

自XX年秋季開始,每年參加交流的教師比例佔學校符合交流條件人員總數的15%-20%,三年內達到60%左右。通過交流,促使師資隊伍結構日趨合理,逐步提升辦學水平,提高教育質量。

四、交流對象與條件

1、參加交流教師應熱愛教育事業,身體健康,有較強業務工作能力。

2、凡在橫港國小任教滿6年(男48週歲以下、女43週歲以下)的教師,應有計劃地進行交流。

3、夫妻雙方都在本校工作的應交流一方。

4、評選特級教師及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等,必須具備在邊遠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經歷。

5、申報國小高級、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資格的教師,必須具備交流任教半年及一年以上的經歷。

6、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參加專項支教任務的教師,視爲具備異校交流工作經歷。

五、交流形式及辦法

1、符合條件教師推薦交流。根據交流方案和計劃,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由本人申請,學校推薦,區教育局協調,開展區內交流。

2、按照區教育局文件《關於印發銅官山區國小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區教〔XX〕127號)規定的外圍學校教師有序交流要求,凡是工作滿5年(新招聘的教師自轉正定級後算起)的在編在職教師,每年安排1名教師有序交流。

⑴學校每年接受交流申請報告的截止日期爲5月31日。

⑵每年6月份由學校行政會議或校務委員會研究確定並公佈當年交流人員名單,並報區教育局備案。

⑶交流人員名單根據申請人的情況按下列辦法依次確定:按在橫港國小服務年限長短排序;服務年限相同的,按各人出身年月日先後排序;出身年月日相同的,由校務委員會全體成員根據各人的工作能力和實績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⑷交流人員的接收單位由本人負責落實。學校應當爲其順利流動提供一切可行的方便,但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⑸確定當年交流的人員,因某種原因沒有交流完成,五年後方有資格再次提出交流申請。

⑹組織調動或調出銅官山區教育局系統的,不參照本規定。

3、提拔與晉升交流。教師選拔爲校級班子成員原則上在區內交流任職。教師因專業技術職務晉升需要在區內交流任教。

4、定期雙向交流。由學校推薦優秀中青年教師參加區內雙向交流,時間爲一學期,並逐步延長至一學年。

5、掛職與外派交流。安排邊遠學校或薄弱學校教師到規模較大的學校掛職鍛鍊,時間爲一學期。有計劃地選送學校管理人員、學科帶頭人和中青年骨幹教師到教育發達地區培訓學習,時間一個月左右。

六、實施步驟

1、宣傳動員。XX年7月中旬,學校組織全體教師學習區教育局實施方案,宣傳教師交流政策,進行動員部署。通過宣傳,讓廣大教師充分了解教師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參與交流的自覺性。

2、制定交流方案。XX年7月中下旬,學校制定教師交流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教師交流的基本原則、對象、形式、渠道、要求等。學校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方案和《XX年秋季學校符合交流條件教師情況統計表》及時報區教育局。

3、制定學年度交流計劃,上報交流教師名單。學校在徵求教師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教師交流的比例,科學制定學年度交流計劃,研究確定本學年度參加交流教師名單,於8月5日前上報《XX年秋季學校“推薦交流”教師名冊》、《XX年秋季學校“定期雙向交流”教師名冊》、《XX年秋季學校交流需求情況統計表》和《XX年秋季交流教師基本情況登記表》。

七、相關要求

1、下列情況的教師應優先交流。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等名師;業務能力較強的中青年教師;要求晉升中、高級職稱的教師;確定爲學校後備幹部的教師;夫妻同校任教且一方爲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教師;國小中高年級學段的專任教師。

2、對自願申請參加交流的教師,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評先評優、培養使用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對不符合交流條件但本人自願申請交流的教師,經學校認定也可列爲交流對象。

3、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暫不能參加交流人員,須報經區教育局批准後方可暫緩交流。

4、凡經學校上報、區教育局審覈確認應予交流的教師,必須參加交流。對不願參加交流的教師,年度考覈不得定爲“合格”及以上等次,情節嚴重者將解除聘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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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實現教師均衡合理配置,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全面提升我鎮國小教育教學質量,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教師交流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爲目標,以辦好全鎮每一所國小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爲宗旨,以全面提高教師整體素質爲核心,建立科學、靈活、人文的用人機制,努力建設一支業務精湛、師德高尚、能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需要的教師隊伍,達到取長補短、資源共享、共同進步、均衡發展的目的,使全鎮國小教育教學質量得到較大提高。

二、基本原則

遵循"政策引導、制度保障、穩妥推進、合理流動"的原則,教師個人申請與組織安排相結合,促進教師由師資富餘學校向師資不足學校、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合理流動。交流與晉職、評優、評模相掛鉤。

三、交流時間

自xx年1月1日起,交流時間不少於1年。

四、交流對象

1.全鎮45週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工作滿6年的專任教師。

2.縣級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教學能手等教學業務骨幹到薄弱學校交流優先安排。

3.各國小根據專任教師和班級數確定交流教師數,對申請交流教師進行統一安排。

4.考慮到教師個人家庭實際情況,有下列情況的暫不安排交流:(1)重病,不能滿負荷工作的;(2)妊娠、產假或哺乳期的;(3)子女在任教學校就讀四年級及以下,且無人接送的;(4)依靠本人照顧的直系親屬重病的。

5.音體美和英語學科的優秀教師可以申請多校兼課,

五、交流類別與具體要求

1.獎勵性交流

(1)條件:優秀的在職在崗的任課教師。具備下列條件的教師可優先考慮:主動要求晉升中、高級職稱的教師;確定爲學校後備幹部的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等;近三年年度考覈爲合格及以上等次。

(2)人數和年限:每校原則上限報1人,交流時間爲1年及以上。

(3)產生辦法:由教師本人申請,學校推薦,中心校集體研究批准後,統一安排交流學校。

(4)優惠措施: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時加分。具體辦法由職稱評聘方案規定。②在評先評優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申報。

(5)要求:參加獎勵性交流的教師要服從領導,聽從安排,安心工作,認真教學,在教育教學教研方面要真正起到引領帶動作用,師生滿意度較高。若在交流時所任教學科在鎮內文化素質測評時名列後三名或學生成績與全鎮平均分相差15分以上的,責任心不強引起學校及學生家長嚴重不滿的,出現違背師德師風的,取消優惠待遇,並由中心校進行嚴肅處理。

2.督促性交流。

( 1)產生依據和人數:出現以下情況的教師作爲督促性交流的對象:①近三年來凡在全鎮文化素質測試中連續名列後三名的教師或學生成績與全鎮平均分相差15分以上的。②工作不認真,不服從學校安排,在當地造成不良影響的。③違背師德師風或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的。

(2)交流時間最少1年。

(3)產生辦法:由中心校統一安排交流學校。

(4)要求:交流期間要服從領導,聽從安排,安心工作,認真教學,素質測試較接任時排名上升,否則,繼續交流。

3.逆向交流

(1)由上級主管部門調入到中心校的教師,由中心校安排,首先必須到村小任教,1年後有資格參加交流,。

(2)根據中心國小生源、班級數及學科缺額情況,確需補充教師的,由村小交流到中心國小,由本人申請,學校推薦,中心校領導班子研究、考覈合格後方可交流。如出現“督促性交流”中第(1)條相應情況不得交流。

六、工作流程

1.每年7月下旬,獎勵性交流教師提交申請,所在學校審覈後報中心校。

2.8月上旬,中心校根據工作需要,研究確定交流人數和學校。審查獎勵性交流教師材料,擇優確定人選;確定督促性交流人選。

3.8月中旬,將交流情況報告教育局備案。

4.8月25日前,中心校將交流情況通知到相關學校和教師。

5.8月25日教師到交流學校報到。

6.8月30日交流正式開始。

七、其他

以上方案,若出現遺漏或與上級文件精神相沖突的事項,以上級文件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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