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風險評估工作實施方案(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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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風險評估工作實施方案 篇1

爲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之間的關係,處理好我縣經濟發展和審計工作的關係,切實維護全縣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爲我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根據縣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公司風險評估工作實施方案(精選3篇)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主動維護穩定和“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預防爲主、標本兼治”的總體思路,對重大事項可能出現的穩定風險先期預知、先期評估、先期化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排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確保地方社會穩定。社會風險評估採取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範圍和內容

本實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項,是我對涉及我縣最廣大人民羣衆利益審計項目等。

(一)風險評估範圍。

凡涉及我市羣衆利益方面的重大審計項目。

(二)風險評估的內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數羣衆的利益需求,是否對涉及羣衆的生產、生活帶來較大的影響;

2、是否會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其它羣體性事件,化解的辦法、措施是否切實可行;

3、除上述幾方面外,開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也要進行風險評估。

三、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責任主體是制定重大事項的職能部門。我局各股室分別對各自工作職責範圍內涉及的重大審計項目進行評估。

四、評估程序和步驟

(一)成立臨時評估組織

根據縣要求,結合我局的工作性質,決定成立臨時評估小組,由各股室負責人組成評估小組並負責制定評估方案。

(二)開展民意調查

各股室應向社會廣泛宣傳審計,讓羣衆全面瞭解審計相關內容,要多途徑、多形式、多渠道廣泛徵求意見,特別要注重徵求涉及直接利益羣衆的意見和要求。要及時收集、歸納、整理羣衆的意見、建議,真實完整地反映廣大廣大羣衆的意願。

(三)進行分析論證

如遇有分歧,產生異議的重大審計項目,應及時組織召開聽證會,邀請有關人員代表參加,與會人員進行認真深入討論、協商溝通、分析評議和科學論證,會後形成明確的論證意見。

(四)評估結果處理

局臨時評估小組對該項工作進行全面彙總和分析論證,根據社會穩定風險等級對重大事項的實施作出可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實施的定性處理。對存在一定風險,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急需實施事項,責任主體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預防和處置應急預案,積極化解社會穩定風險。

(五)評估報告的報送

評估主體必須將存在風險的評估報告報送局臨時評估小組,並研究討論解決辦法和及時上報縣維護穩定辦公室。

五、責任追究

對應該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不組織評估或雖組織評估但化解和處置措施不落實而又不上報局維護穩定辦公室,導致引發羣衆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羣體性事件的,對有關股室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由局臨時評估小組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後由局維護穩定領導小組實施。

公司風險評估工作實施方案 篇2

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關於在全市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辦發〔20xx〕14號)精神,爲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提升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因素,促進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科學快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民生爲本、人才優先爲主線,完善依法行政、民主決策機制,規範行政程序和行爲,科學評估重大決策、重大舉措、重大政策的社會風險,充分考慮社會各羣體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斷提高各項政策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與羣衆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構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則

(一)權責統一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總原則,局屬各科室、各單位負責領導、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二)以人爲本的原則。堅持以人爲本、執政爲民的基本方針,把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羣衆是否擁護支持、是否滿意作爲基本標準和尺度。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按照規範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學評估預測,把握羣衆長遠利益與現實利益的結合點,準確判斷,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不穩定隱患和問題。

(三)民主決策的原則。堅持羣衆路線,增強重大事項分析評估和決策的透明度,運用論證、聽證和公示等公衆參與程序,廣泛聽取和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特別注意聽取弱勢羣體的訴求表達,最大限度地兼顧不同羣體的利益要求,提高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

三、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

凡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有關政策的起草部門、有關工作的實施部門以及事項涉及多個部門共同完成時由局黨組決定的牽頭部門,是負責組織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必須抓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有權作出決定的機關是評價重大事項是否可行的責任主體,依據評估報告作出相應決定,並對此負責。局辦公室和信訪辦負責抓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協調和審查監督,並向局黨組提出建議,督促落實防範和化解社會穩定風險工作。

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重點領域

(一)重大決策或政策調整。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最低工資標準等政策的重大調整;積極就業政策和創業扶持政策的重大調整;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的重大調整;軍隊退役人員轉業安置政策、企業困難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調整;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的重大調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項。國家、省裏重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統籌城鄉發展中的就業和社會保障事項;被徵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落實事項;就業困難羣體幫扶尤其是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安置等事項;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等社會保險待遇的調整;社會保險服務方式、服務程序、服務內涵的變化;公務員招考等人事考試工作;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評審和職稱評審工作;軍轉幹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和績效評估獎勵的調整;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合法權益維護事項等。

(三)涉及多數羣衆的改革改制事項。國有、集體企業重組改制和關停並轉中的人員分流、人員安置及社會保障等;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涉及的相關改革程序、人員分流安置、社保關係、職工待遇等。

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主要內容

對所涉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要應從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會有其他誘發不穩定事件的風險性等方面進行評估。

(一)評估合法性。主要評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規定和規章,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事項開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羣衆利益的問題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實到位。

(二)評估合理性。主要評估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否顧及絕大多數羣衆的利益,是否兼顧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羣體的利益,是否兼顧了羣衆的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評估可行性。主要評估是否經過民主決策,是否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是否符合當地財政和羣衆負擔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是否具有相對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嚴密性等。

(四)評估安全性。主要評估是否存在引發羣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是否存在影響社會穩定的其他隱患,是否有相應的預警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

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評估基本程序。在決策作出、政策出臺、改革措施實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1、確定評估項目。需要組織進行社會風險評估的重大事項一般由責任主體確定,也可由局黨組指定或建議確定。

2、制定評估方案。責任主體通過收集相關文件、資料,採取問卷調查、民意測驗等多種方式,掌握評估對象基本情況,合理制定評估方案,適時組織評估。

3、分析評估風險。圍繞評估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關問題,深入實地、深入羣衆瞭解情況,徵求直接利益羣體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別是對評估事項實施後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逐項分析預測,對可能引發不穩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員數量、範圍、方式等作出評估預測。

4、確定風險等級。對社會穩定風險劃分爲A、B、C三個等級。羣衆反映強烈,可能引發重大不穩定事件的,評估爲A級;羣衆反映較大,可能引發一般不穩定事件的,評估爲B級;部分羣衆意見雖有分歧,但僅可能引發個體矛盾糾紛的評估爲C級。在形成評估報告前,由責任主體提出風險評估建議,經局領導審覈後報市維穩辦。市維穩辦根據調查、分析情況,覈准確定重大決策事項的風險等級,並出據書面意見。

5、形成評估報告。在充分論證評估的基礎上,根據市維穩辦覈定的風險等級,由承辦部門就評估事項、風險分析、評估結論、應對措施,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6、評估結論採用。對評爲A級風險的,不得實施。對評爲B級風險的,暫緩實施。或者承辦部門匯同維穩部門制定風險應對處置預案,明確責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後方可實施。對評爲C級風險的,承辦部門應根據相關預案,針對性做好矛盾防範和化解工作後,可以組織實施。

(二)落實維穩責任措施。對雖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但經評估決定實施的事項,責任主體部門要認真落實解決矛盾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的具體措施:對經評估決定暫緩實施的事項,要及時研究對策,待化解矛盾、時機成熟後再行實施;對不能使大多數羣衆理解支持的事項堅決終止實施;對已經評估付諸實施的重大事項,要堅持全程跟蹤做好後續維穩工作,及時發現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重大事項順利推進;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隱患,要制定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做好羣衆工作,嚴防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發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局長周光耀任組長,副局長劉遂弦、劉澤貴、賀湘原任副組長,其他局班子成員和二級處主要負責人爲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劉遂弦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如海爲副主任,其他局屬各科室、二級處綜合科長爲成員。局屬各科室、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將其作爲維護穩定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來抓,作爲統籌協調利益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任務,作爲研判工作舉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據。主要負責人作爲本科室、本單位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建立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工作流程,從源頭上築牢社會穩定的堅實防線。

(二)嚴格考覈追責。從20xx年起,各科室、各單位要全面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切實強化責任主體責任的落實。局辦公室、監察室、信訪辦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將其納入年度考覈工作內容,與評先評優直接掛鉤,嚴格實行維穩工作一票否決制。一旦發生不穩定事件,要按株辦〔20xx〕35號的有關規定,查清事件經過、原因、損失及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開展落實情況,對應評估而未評估或在評估工作中搞形式主義,造成評估失實或防範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引發重大不穩定事件,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堅持統籌兼顧。各有關單位要注重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好相互關係,密切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邀請相關專家和羣衆代表參加,努力提高評估工作的準確性、全面性。

公司風險評估工作實施方案 篇3

爲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爲本,最大限度維護廣大人民羣衆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點工程建設領域重大事項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機制,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影響工程建設穩定的隱患,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評估內涵

本方案所稱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重點工程建設領域重大事項決策和實施是否可能引發羣衆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羣體性事件進行先期預測、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羣衆利益的重要決策或組織實施其他重大事項之前,由決策單位或組織單位牽頭,協調重大事項涉及的相關部門,廣泛徵求意見,通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風險評估報告。對有風險的重大事項,根據風險評估報告,進行風險化解,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和不穩定事件的發生,保障重大事項的順利實施。

二、評估原則

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以人爲本、科學決策;預防爲主、統籌兼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

三、評估範圍

根據應評盡評的要求,對與廣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牽涉面廣、影響深遠,易引發矛盾糾紛或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事項,都應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重大事項包括:

(一)因重點工程施工,可能對沿線單位、人民羣衆生產、生活造成影響的建設事項。

(二)關係到單位職工人員安置、社保關係、職工待遇及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關係到一線建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工資撥付、自身權益維護的重大事項、重大決策。

(四)重點工程建設過程中突發性事故的應急處理、安全隱患的整改。

(五)局黨組、機關認爲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其他事項。

四、評估內容

按照客觀、準確、公正、實效的原則,對可能出現的影響安全穩定問題進行評估。

(一)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二)是否經過嚴謹周密的可行性論證,並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履行了徵詢意見、公示、聽證等程序。

(三)是否給所涉及羣衆的生產、生活帶來較大的影響,有引發羣衆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羣體性事件的風險。

(四)是否能通過法律和政策途徑,妥善解決羣衆提出的合理異議和訴求。

(五)是否能依據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羣衆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訴求,最終取得大部分羣衆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對出臺的羣衆補償、安置、保障等政策進行事前調研論證,避免引起其他地區同類或類似事項涉及羣衆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發不穩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組織領導

評估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成立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小組,由局農民工權益維護領導小組成員兼任,負責統籌協調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各處室(部門)依據職能分工,負責具體事項決策的評估工作,部門負責人爲風險評估第一責任人,當事人爲直接負責人。

六、評估程序

(一)確定評估事項。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條規定內容的均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二)組織開展評估,第一責任人牽頭組織專項評估小組,負責具體評估工作,各部門積極配合,廣泛調研論證,預測預判風險。可採取專家諮詢、抽樣調查、實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充分聽取基層意見和相關利益羣體代表的合理訴求,並對意見、建議進行歸納、整理,力求準確判定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提出評估意見。

(三)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小組在全面分析論證基礎上形成評估報告,實事求是地對評估事項做出風險很大、有風險、風險較小或無風險評價,並提出是否實施的意見。

(四)制定工作預案。有風險的重大事項,評估主體在提交評估報告的同時,一併提交風險化解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對確有不穩定隱患又必須實施的重大事項,不穩定隱患由責任主體及時提請領導小組、局黨組或上級主管部門調度化解。

(五)評估報告報送。各部門形成評估報告後,需實施雙重備案,在報送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備案的同時,報送局黨組備案。

七、有關要求

(一)切實重視評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轉變觀念,把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來謀劃實施,認真抓好落實,抓出成效。要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爲重大事項能否出臺或實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條件,做到重大事項未評估不上會、不決策。

(二)遵守評估程序。要嚴格按照程序進行評估,逐步健全完善風險評估的程序和標準,不斷進行探索研究和總結完善,逐步提升評估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評估水平。在實施評估時,要依據全面、周到、細緻原則,廣泛徵求涉及羣衆的意見,綜合考慮各方利益,不搞閉門評估、想象評估,要深入到羣衆中去,掌握瞭解傾向性問題和典型訴求,善於發現真正潛在的隱患風險,不斷提高評估水平。

(四)注重風險化解。對可實施的重大事項,屬本級本部門的,必須明確風險化解的責任主體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級協調的,要及時報上級有關部門。

(五)加強評估考覈。要把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爲維護穩定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納入各項目現場日常考覈範圍,納入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覈內容和職工績效考評,納入領導班子和中層幹部年終考評內容。

(六)落實責任追究。對在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應評估而未評估或組織實施評估流於形式,防範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引發不穩定問題或羣體性事件,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將依照《合肥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若干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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