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澇災害應急預案十一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47W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篇1

爲提高抗洪搶險的應急處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緊急搶險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 社會 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制定本預案。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十一篇

一、本預案適應於全街道範圍內洪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二、洪澇災情發生後,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做出如下反應:

(一)立即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揮、副指揮彙報洪澇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發展的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儘快提出水災發生地的羣衆撤離的時間、地點、範圍、路線,上報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揮、有關副指揮,並密切監視洪澇災情的發展趨勢,不定時地發佈洪澇預報、警報、緊急警報和汛情公報;

(三)儘快將洪澇災情通報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各單位應按規定的職責,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準備;

(四)開啓一切通訊 、傳輸、遙控遙測設備,千方百計保持與險情、災情發生地和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街道黨政辦公室、各社區 、各單位的通訊聯繫暢通,及時下達有關人力、物力及洪澇調度命令;

(五)立即組織有關部門、社區和單位進行搶險,進一步蒐集更爲詳細的險情、災情情況,及時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和街道辦事處報告險情、災情情況。

三、洪澇災情發生後,各社區和有關單位應立即按照既定的崗位職責,實施搶險救災工作,保證與街道辦事處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聯絡暢通。受災情況和救災進展情況要及時上報街道辦事處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

四、洪澇災情發生後,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上級防指和街道辦事處的指示,統一指揮全街道的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發佈洪水通告,部署、協調、監督和檢查辦事處各部門、各社區、各有關單位的救災工作;通報情況,調派力量搶險救災;協調跨社區的救災工作,解決救災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指揮部下設機構及職責如下:

(一)防汛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向指揮部提出工作方案;檢查指揮部各項決策的落實情況;全面瞭解綜合水情、救災情況;負責向城陽區政府報告水情和災情;起草文稿;負責宣傳報道的統一組織管理 ;協調解決有關部門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及通信 聯絡工作。

(二)水情及洪澇調度組:街道黨政辦公室牽頭,組織街道農業 服務 中心參加,街道黨政辦公室負責人任辦公室組長,辦公地點設在黨政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街道防汛重大事件的協調工作,發佈洪澇預報、警報、緊急警報、汛情公報和氣象預報;負責蓄滯洪區的洪澇調度,採取蓄洪、分洪、滯洪措施;負責組織河道工程搶險的有關具體工作。

(三)災情調查組:由街道經貿辦牽頭,組織經管統計 服務中心、企業服務中心招商部參加。街道經貿辦負責人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經貿辦,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災情進行快速調查、評估、統計上報。

(四)工程搶險組:由街道城建 辦牽頭,市政公路 管理服務中心、武裝部、聯通營銷 部、供電所、郵政支局參加。街道城建辦副主任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城建辦。主要職責是:負責對水利 、交通 、供電、通信、給排水 等重點工程設施進行緊急搶修。

(五)物資調運組:由街道審計 所牽頭,組織稅收 代徵處、社區居委會參加,街道審計所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審計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搶險救災物資調撥和運輸工作;管理援助物資的儲運和分配。

(六)災民生活安置組:由街道社會事務辦牽頭,組織園林 環衛服務中心、計劃 生育服務中心、安監 辦、食安辦、動物防疫監督站、工商 、教委參加。社會事務辦副主任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社會事務辦,其主要職責是:發佈災情消息;接受救災物資;監督食品 流通;轉移安置受災羣衆,解決吃、穿、住問題;協助做好搶險、醫治轉移傷病員及人、畜屍體處理事宜

(七)治安保衛組:由街道綜治辦牽頭,組織城管中隊、派出所、邊防所、交警中隊、交通管理所參加。綜治辦負責人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交通安全 管理,發佈臨時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通告;保衛黨政領導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重要器材物資;嚴厲打擊各種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趁災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醫療救護組:由勞動 保障服務中心牽頭,組織規劃部、城陽二醫部門、衛生 監督與疾病防控工作站參加。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主任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其主要職責是:組織醫療、防疫機構人員進入災區;設立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醫治傷員;做好災區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組織運轉傷員;採購、儲運、調配藥品等。

(九)財務 組:由街道財政 所牽頭。街道財政所所長任組長,辦公地點設在街道財政所。其主要職責是:籌集和解決抗洪救災經費;統一管理上級和外援救災經費,負責向上級申請救災經費;統一安排解決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所屬辦事機構的辦公經費,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採購。

(十)宣傳組:由宣傳科牽頭。組織科教文衛服務中心、工商聯、科協參加,由宣傳科責任人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辦公地點設在宣傳科。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向社會報道雨情、水情和災情;宣傳報道抗洪救災中的先進事蹟等。

各社區、各單位都要建立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組織指揮本社區、本單位的搶險救災工作。

五、在搶險救災中應採取的緊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則:

(一)災情一旦發生,各社區和各有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既定的部門崗位職責立即展開搶險救災工作。街道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所屬機構的各成員,要立即趕赴工作崗位開展工作。各社區、各單位要全力以赴、協同合作、奮力搶險救災。

(二)洪澇災情發生後,首要職責是搶救受災羣衆,保護國家財產和重要器材物資,就地、就近組織自救互救。

(三)洪澇災情發生後,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繼續履行防汛調度指揮職責,爲避免災情的進一步擴大和引發新的洪澇災害,在組織水利工程搶險、堵複決口的同時,繼續做好洪澇調度,採取一切蓄洪、滯洪、分洪措施,調蓄錯峯,必要時應犧牲局部,保全整體,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

(四)爲確保搶險救災工作指揮無誤,要建立社區、單位、街道逐級上報制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是:受災範圍、人員傷亡、房屋倒塌以及鐵路 、公路、橋樑、電力 通信等設施毀壞情況等。在通訊聯繫中斷或遇有障礙時,要派人直接報告。

六、緊急搶險救災基本結束後,各社區和各有關單位都要抓緊恢復生產和羣衆的日常生活;要爭取國家和上級對口部門及非災區的經濟、物資援助;要迅速恢復供水、供電、供氣、交通運輸、郵電 通訊等生活、生產設施;迅速組織糧食 和副食品供應;安排好災民的衣、食、住,保證災民生活安定;要組織農村勞動力開展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要繼續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學校恢復上課,各社區黨支部、居委會正常工作。

七、對在搶險救災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個人,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給予表彰獎勵。對未按要求參加搶險救災,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 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洪澇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澇災害防禦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澇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科學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自治區範圍內突發性洪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洪澇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颱風暴潮引起的洪澇災害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爲本、科學防洪。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防災減災爲中心,堅持以人爲本,科學應對洪澇災害,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不斷提高洪澇災害防禦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爲主。

1.4.3堅持以防爲主、防抗結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爲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爲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統籌防汛抗旱工作,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

1.4.5堅持依法防災、羣衆參與。堅持依法防汛抗洪,實行公衆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爲,防止人對水的侵害,依法保護水資源,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自治區防汛指揮機構——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自治區防指)。市、縣級人民政府應設立防汛指揮機構。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工作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自治區防指

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區的防汛工作,其辦事機構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防辦)設在自治區水利廳。

2.1.1組成

自治區防指指揮長由自治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擔任,廣西軍區副司令員、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祕書長和自治區水利廳廳長任副指揮長,自治區水利廳1名副廳長任祕書長,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交通廳、農業廳、衛生廳、廣電局、信息產業局、水文水資源局以及自治區氣象局、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廣西海事局、廣西軍區、武警廣西總隊、空軍南寧指揮所、廣西電網公司、柳州鐵路局、廣西紅十字會等單位各1名負責人爲自治區防指成員。

2.1.2職責

貫徹實施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自治區防汛法規、規章和制度,組織制訂大江大河防禦洪水方案;執行國家防總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命令,及時提出防汛工作具體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時掌握全區汛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災減災措施;統一審覈、發佈汛情、工情、災情信息;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地防汛責任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組織調配全區防汛物資和隊伍;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篇3

1編制依據

本專項預案編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中國石化重特大事件應急預案等。

2定義與分級

2.1事件定義

因連續暴雨或行洪發生洪澇,對施工作業區域的人員、財產造成嚴重威脅,影響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的事件。

2.2事件分級

2.2.1 Ⅱ級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爲Ⅱ級事件:

a)連續暴雨造成基地住宅、廠區、道路被淹,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

b)施工作業區域因洪水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的。

c)所屬區域地方政府已經啓動本地區防洪應急預案的。

3預測與預警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針對可能發生的洪澇災害事件,建立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評價,採取預防措施,做好應急準備。

3.1預測及信息收集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在汛期要預測可能發生的洪澇災害突發事件,通過以下途徑獲取突發事件的預測信息:

a)上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媒體發佈的汛情信息、通報、通知等;

b)上級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嚮應急指揮中心告知的汛情預警信息;

c)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洪澇災害,經風險評估得出的發展趨勢報告;

d)來自基地及施工單位的汛情報告;

e)其它汛情信息來源。

3.2預警及預警發佈

3.2.1預警

a)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收集的預測信息,對可能發生的洪澇災害進行預警;應急指揮中心應當根據預警信息迅速做好應急準備,搶險人員及物資、設備進入待命狀態。

b)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汛情變化,對洪澇災害事件進行預警,做好應急準備。

3.2.2預警發佈

a)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報告,經應急總指揮審批後發佈;

b)預警信息包括洪澇災害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3預警解除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對洪澇災害事件預警進行分析,認爲已經達到預警解除的條件,報由應急總指揮授權發佈解除令。

4報告、接警

4.1報告與接警

4.1.1發生洪澇災害事件,基地及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將情況立即嚮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最多不超過30分鐘。

4.1.2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值班員接到洪澇災害報警,應詳細瞭解並登記《突發事件應急報告登記表》。

4.1.3報告內容

基地發生洪澇災害事件應立即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a)受災時間、地點;

b)洪水、水位、氣象情況,;

c)人員傷亡情況,設備、財產損失情況;

d)受災人員的情緒;

e)已採取的措施;

f)救助請求等

5應急啓動

5.1啓動條件

當符合應急管理規定啓動條件時,由應急指揮中心立即下令啓動本專項預案

5.2應急啓動

應急指揮中心應做好以下工作:

a)隨時掌握基層單位處置情況;

b)審定應急處置指導方案;

c)擬定現場應急指揮部人員,指派現場應急指揮。

5.3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做好以下工作:

5.3.1應急搶險組

a)連續收集現場應急處置動態資料;

b)傳達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

c)做好救援力量到達現場的準備。

5.3.2安全環保室

a)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制定應急處置指導方案;

b)確定派往現場的人員並待命;

c)聯繫當地防洪防汛指揮部、醫院等救援單位;

d)做好內部救援力量的應急準備。

5.4物資管理科、生活服務中心應做好以下工作:

a)做好現場應急救援物資的供給和應急救援人員的生活等後勤保障的準備工作;

b)做好通信聯絡工作;

c)派出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應急處置

6.1應急上報

當發生Ⅱ級及以上事件時,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向油田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6.2應急行動

6.2.1應急指揮中心應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派出現場指揮部人員趕往現場;

b)根據現場需求,組織調動、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到達現場; c)在現場應急指揮部人員到達現場之前,應急指揮中心指導事發單位進行搶險工作。

d)根據事態發展組織進一步的險情評估,並根據險情的變化和最新評估結果調整相應應急等級和救援力量。

6.2.2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做好以下工作:

應急搶險組

a)及時掌握現場動態,嚮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並落實其指令;

b)組織調動、協調內部救援力量到達現場;

安全環保科應做好以下工作:

a)收集現場氣象、水位資料及時嚮應急指揮中心彙報、請示並落實指令;

b)根據現場需要,通知地方防洪防汛指揮部及有互助協議的應急救援機構、醫療救護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c)根據現場需要,組織調動、協調處內部治安、醫療救護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d)按照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做好求援工作;

e)派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2.3物資管理科、生活服務中心應做好以下工作:

a)組織協調現場應急求援物資的供給和應急救援人員的生活等後勤保障工作;

b)做好通信聯絡工作;

c)派出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4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6.4.1協調現場內外部應急資源,統一指揮,組織現場救助力量實施救援:

a)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具體救援方案並負責實施,爲現場救援力量確定適當的救援方式,分配救援任務,組織救援行動,同時應確保其安全;

b)組織應急行動組和警戒監測組進行應急救援及監測;

c)協調現場搜救通信。

6.4.2及時嚮應急指揮中心彙報、請示並落實指令。

6.4.3嚮應急指揮中心請求協調組織其它應急資源。

6.4.4做好現場詳細記錄。

6.5各個部門應做好以下工作:

a)現場指揮部未成立前,由基地主要負責人臨時指揮前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成立後,其主要負責人爲現場指揮部成員,協助現場指揮部工作;

b)立即派出救助力量,並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救助力量的名稱、出動時間、位置、抵達現場時間等。抵達現場後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執行救援任務,在救援過程中,及時反饋現場有關信息,對救援方案提出意見或建議;

c)按照現場指揮部的指令,及時安置轉移出的人員;

d)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後勤生活保障。

e)負責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7應急終止與後期處置

7.1應急終止

經應急處置後,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嚮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應急指揮中心可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a)受困人員得到妥善安置,受傷人員得到救治;

b)生產、生活基本得到恢復。

7.2後期處置

7.2.1處工會和勞資科按照處總體應急預案的職責要求,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生活保障,並做好遇難、受災人員及其家屬的處理安撫工作。

7.2.2處安全環保科要組織防疫部門做好災害事件現場的消毒、疫情的監控等工作。

8應急保障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根據每年洪汛情況,提前進行防洪防汛工作的佈置。建立和培訓防洪防汛搶險隊伍,掌握搶險隊伍的應急能力,配備能滿足救援行動救援物資,做到應急救援“保障有力”。

8.1財力保障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對防洪防汛應急保障資金作出預算,局及分公司財務部門審覈,經應急指揮中心審定後,列入年度預算。

8.2物資保障

8.2.1物資管理科負責採購、保管防洪防汛物資,建立救援物資儲備庫。按照處總體應急預案要求統一調配使用。

8.2.2物資管理科負責生活物資的採購和儲備,確定受災人員的安置地點。

8.3技術保障

應急指揮中心建立水上應急處置專家庫和應急搶險技術方案或平臺,加大技術支持力度。

8.4交通運輸保障

建立洪澇災害應急運輸保障機制,在應急反應時,爲遇險人員的醫療移送、疏散、轉移以及應急人員、器材、物資的運送等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8.5醫療衛生保障

應急指揮中心應與當地醫療機構簽訂互助協議,並建立洪澇災害應急醫療聯動機制,明確醫療諮詢、援助、傷員移送、收治、災後防疫等任務,確保救護所需藥品、醫療器材能夠緊急調用。

8.6治安保障

安全保衛科應協同油田公安分局建立應急現場治安秩序保障機制,在應急反應時,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安排警力維持治安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安定災民情緒等,保障洪澇災害應急行動的順利進行。

8.7人員防護

應急指揮中心應爲遇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要求。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篇4

1、1編制目的

做好洪澇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澇災害防禦本事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澇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科學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自治區範圍內突發性洪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洪澇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颱風暴潮引起的洪澇災害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爲本、科學防洪。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防災減災爲中心,堅持以人爲本,科學應對洪澇災害,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不斷提高洪澇災害防禦本事和救助水平。

1、4、2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爲主。

1、4、3堅持以防爲主、防抗結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爲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爲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統籌防汛抗旱工作,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

1、4、5堅持依法防災、羣衆參與。堅持依法防汛抗洪,實行公衆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爲,防止人對水的侵害,依法保護水資源,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自治區防汛指揮機構--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自治區防指)。市、縣級人民政府應設立防汛指揮機構。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工作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自治區防指

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區的防汛工作,其辦事機構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防辦)設在自治區水利廳。

2、1、1組成

自治區防指指揮長由自治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擔任,x區副司令員、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祕書長和自治區水利廳廳長任副指揮長,自治區水利廳1名副廳長任祕書長,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交通廳、農業廳、衛生廳、廣電局、信息產業局、水文水資源局以及自治區氣象局、自治區通信管理局、海事局、武警總隊、空軍南寧指揮所、電網公司、柳州鐵路局、紅十字會等單位各1名負責人爲自治區防指成員。

2、1、2職責

貫徹實施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自治區防汛法規、規章和制度,組織制訂大江大河防禦洪水方案;執行國家防總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命令,及時提出防汛工作具體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時掌握全區汛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災減災措施;統一審覈、發佈汛情、工情、災情信息;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地防汛職責制落實情景,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組織調配全區防汛物資和隊伍;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成員單位職責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區防汛工作的宣傳導向,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宣傳工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防汛規劃制訂和防汛設施建設工作,及時下達防洪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計劃,並協調防洪工程建設所需資金的籌措。

自治區經委:負責組織協調抗洪搶險所需緊急調用物資的調運,並負責經委系統防洪救災的協調指導。

自治區公安廳:負責維護防汛搶險治安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造謠惑衆和盜竊、破壞防汛設施的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洪引發的羣體性治安事件。在緊急防汛期,協助組織撤離被洪水圍困的羣衆,必要時對防汛部門確定的搶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防汛搶險人員和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優先通行。

自治區民政廳: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洪澇災害的救災工作。組織覈查災情,與自治區防辦共同發佈災情及救災信息;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災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區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籌集和安排抗洪搶險、水毀水利工程修復資金,及時會同自治區水利廳制定特大防汛經費分配方案,及時下到達各受災地區並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因強降雨引發的重大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勘查和預防工作(水庫庫區地質災害的監測、勘察和預防工作,由水庫主管部門負責)。在緊急防汛期,協調解決採取緊急措施所需的取土佔地問題。

自治區建設廳:負責城市排澇網絡建設與管理,協助水利部門編制城鎮防洪排澇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區交通廳:負責所轄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確保道路暢通;督促公路(橋樑)、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護。協調組織運力,優先運送防汛搶險、防疫人員和物資、設備;爲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及時組織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

自治區水利廳:負責全區防洪排澇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檢查、監督河海堤防、水庫、閘壩、水電站等各類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運行情景,擔負防洪、興利調度;制定並監督實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歲修、應急處理和水毀修復計劃。

自治區農業廳:及時收集、整理和報告洪澇災害中農業受災情景,指導農業防汛救災工作,負責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自治區衛生廳:負責洪澇災區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飲水、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災害發生後,及時向自治區防指供給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和食品衛生監督,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自治區廣電局:負責按照自治區防指要求及時組織指導廣播電臺、電視臺對防汛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向公衆發佈雨情、汛情、災情等信息,跟蹤報道防汛搶險和救災活動,宣傳防汛搶險、抗災自救知識。

自治區信息產業局:優先指配防汛無線電通信頻率,組織無線電干擾排查工作。

水文水資源局:及時向自治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供給雨情、水情報告和洪水預報。

自治區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天氣形勢作出監測、分析和預測,在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並向自治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供給天氣監測和預報信息。

自治區通信管理局:負責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網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檢查、協調區內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建設和維護。

海事局:加強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管理,負責管轄區範圍內的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航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和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發佈航行警(通)告;負責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轄範圍內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組織、協調和指導所轄範圍內的水上搜尋救助。

x區: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協調駐桂友鄰部隊,執行抗洪搶險、營救羣衆、轉移物資的急、難、險、重任務。

武警總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實施抗洪搶險,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當地人民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羣衆。

空軍南寧指揮所:負責空軍部隊參與抗洪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電網公司:做好所轄供電區域受災地區供電工作,優先安排防汛搶險緊急用電,負責本系統水電工程防洪安全調度工作。

柳州鐵路局:負責所轄鐵路運輸的防洪安全,確保行車安全和運輸暢通。組織實施鐵路防洪工程和設施的建設與維護,負責本系統防洪安全調度工作。組織運送防汛搶險和衛生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

紅十字會:參與災區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參與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發放和管理。

2、1、4自治區防辦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國家防總的決定、調度命令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指示;負責自治區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檢查防汛措施的落實;組織制訂區內主要江河防洪預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實施防汛職責制,參與組織抗洪搶險工作並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防汛通訊及調度現代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經費的分配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及時準確掌握汛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必要時發佈雨水情信息、水情預報和汛情公報;提出全區防汛部署和決策提議,供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指決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防汛重大事故。

2、2市、縣兩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

有防汛任務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工作。市、縣級防汛指揮機構由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2、3其他防汛指揮機構

在汛期,水利部門所屬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水文部門等,要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有防汛任務的重大水利水電工程、大中型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機構。針對重大突發事件,能夠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3、洪澇災害分級

按照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洪澇災害從輕到重依次分爲4級: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大(I級)。

一般洪澇災害:沿江鄉村區域發生一般洪水;5級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一般小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二級公路通行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較大洪澇災害:沿江一般城鎮區域發生較大洪水;4級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重要小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一級公路通行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重大洪澇災害:沿江中等城市區域發生大洪水;3級堤防工程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大中型水庫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鐵路幹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特大洪澇災害:沿江重要城市區域發生特大洪水;2級以上堤防工程發生決口;重要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洪水造成鐵路繁忙幹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主要航道中斷,48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4、預防和預警機制

4、1預防預警信息

4、1、1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指揮機構。

2、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儘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同級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揮機構。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洪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1小時內報到自治區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自治區防指,爲防汛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供給依據。

4、l、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當江河出現超警戒水位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景、出險情景和防守情景,在每日8時前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並抄報自治區防指;自治區防指應在每日9時前將出險情景和防守情景報告國家防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工程管理單位、工程防汛指揮機構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揮機構應在險情發生後立即報告自治區防指,並在2小時內將初步覈實的險情報到自治區防指。

(2)當堤防和閘壩、泵站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光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發出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職責人、技術職責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景,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以及供給搶險物資和搶險隊伍支持。

2、水庫工程信息。

(1)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並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各類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逐級上報自治區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2小時內將初步覈實的險情報自治區防指,小型水庫應在1小時內將初步覈實的險情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3小時內報自治區防指。

(2)當水庫發生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根據防洪搶險預案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職責人、技術職責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景,以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當水庫發生危及大壩安全的重大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光向下游地區發出預警,並按防洪搶險預案果斷處置,以確保大壩安全。

(3)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爲羣衆安全轉移爭取時光。

4、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光、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衆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民政部門應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景,防汛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景,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對重特大災情,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初步情景報到自治區防指,並對實時災情進行覈實後及時報告詳細災情,爲抗災救災供給準確依據。

3、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4、2預防預警行動

4。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職責人、防汛搶險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大中城市及時做好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的各種準備,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水庫和城市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和山區防禦山洪災害預案。研究制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及水庫病險部位,要同時制訂工程搶險方案,並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批。

5、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爲主要資料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職責、限時整改。

4、2、2江河洪水預警行動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按照《水文情報預報規範》的要求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景和洪水走勢,爲預警供給依據。凡需涉外通報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門的規範程序執行。

2、當主要江河發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由自治區防指或自治區防指授權有關地級市防汛指揮機構向社會公佈有關汛情、工情、災情以及搶險情景等;發生超標準洪水時,市或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可依法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爲抗災救災供給基本依據。緊急情景下,水文部門每小時預報一次水情。

4、2、3漬澇災害預警行動

我區鬱江、潯江、南流江、欽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區以及桂西岩溶盆地的低窪區爲漬澇易發地區。有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降雨情景和水情預報,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並向社會發布。必要時,及時通知低窪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

4、2、4山洪災害預警行動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佈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應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人員和財產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衆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告本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4、2、5颱風暴潮引發的洪澇災害預警行動

根據颱風暴潮預警信息,自治區防指應及時通知可能受颱風暴潮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加強值班,及時發佈有關信息,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4、3預警支持系統

4、3、1洪水風險圖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本地區的城市(鎮)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和水庫洪水風險圖。

2、防汛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風險圖作爲抗洪搶險救災、羣衆安全轉移安置決策的技術依據。

4、3、2防禦洪水方案

1、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江河防禦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

2、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新的情景,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

3、江河、水庫和城市的防禦洪水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製訂、報批和備案。

4、經審批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均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效力,必須堅決執行。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5、1、1按洪澇災害嚴重程度和緊急程度,應急響應行動從高到低依次分爲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5、1、2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並根據不一樣情景啓動相關應急程序。

5、1、3自治區防指負責紅水河、黔江、潯江、桂江、鬱江、柳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的防洪調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負責;必要時,跨市的水利、防洪工程由自治區防指視情景直接調度。自治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景。

5、1、4洪澇災害發生後,由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澇災害發生後,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景。造成較多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並同時抄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5、1、6對跨區域發生或可能影響鄰近行政區域的洪澇災害,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通報情景。

5、1、7因洪澇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立即報告同級人民政府,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處置,並及時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5、2Ⅰ級應急響應

5、2、1啓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景之一者,啓動Ⅰ級響應:

1、發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多條主要江河同時發生大洪水;

3、某個重點防洪市(縣)發生特大洪水或數個重點防洪市(縣)同時發生大洪水;

4、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5、大中型水庫垮壩或數座大中型水庫同時出現重大險情;

6、颱風在我區登陸。

5、2、2Ⅰ級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

(1)宣佈相關區域進入緊急防汛期。

(2)自治區防指指揮長主持召開有自治區防指成員、區直有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會商會,作出防汛應急工作部署,同時將有關情景上報國務院、自治區黨委和國家防總,並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聽取彙報並作出部署。

(3)視情景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前線指揮部,現場組織指揮防汛搶險工作。

(4)自治區防指負責人在自治區防汛指揮中心指揮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並在12小時內派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

(5)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根據需要隨時在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滾動發佈汛情,報道汛情及抗洪搶險情景;做好江河、水庫洪水調度;緊急調配防汛搶險物資。

2、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

自治區氣象、水文部門加強對天氣和水情的預測預報,必要時實行每小時一次滾動預報。

自治區水利廳派出工作組到一線協助做好水庫、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應急搶險等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及時安排搶險救災資金。

自治區交通廳及鐵路、民航部門爲防汛物資運輸供給運輸保障。

自治區民政廳及時組織救助受災羣衆。

自治區衛生廳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以及衛生防疫工作。

自治區防指其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3、相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

先期啓動本級洪澇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本地區的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職權。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指揮長主持會商會,動員部署防汛工作;有關職責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羣衆,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關注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受災地區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或駐點幫忙重災區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密切堅持與自治區防指的溝通,及時上報信息和工作情景。

5、3Ⅱ級應急響應

5、3、1啓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景之一者,啓動Ⅱ級響應:

1、某條主要江河發生大洪水或數條主要江河同時發生較大洪水;

2、某個重點防洪市(縣)發生大洪水或數個重點防洪市(縣)同時發生較大洪水;

3、某座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數座中型水庫同時發生重大險情;

4、風力8級以上的強熱帶風暴或颱風正面襲擊我區,或受颱風影響併發生較大洪水。

5、3、2II級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

(1)自治區防指指揮長主持召開有自治區防指成員參加的會商會,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同時將有關情景上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情景嚴重時,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聽取彙報並作出部署。

(2)自治區防指負責人在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指揮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按照權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調度。

(3)自治區防指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

(4)根據需要在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及時發佈汛情通報。

2、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

自治區水利廳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及時安排搶險救災應急資金。

自治區民政廳及時組織救助災民。

自治區衛生廳派出醫療和防疫隊伍赴一線協助開展防病治病工作。

自治區防指其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3、相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

先期啓動本級洪澇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本地區的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職權,根據情景可依法宣佈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指揮長主持會商會,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有關職責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關注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

受災地區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防汛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密切與自治區防指的聯繫,及時上報災害信息和搶險救災情景。

5、4Ⅲ級應急響應

5、4、1啓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景之一者,啓動Ⅲ級響應:

1、數條主要江河同時發生一般洪水且發生重大險情,或某條主要江河發生較大洪水,或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漫溢;

2、某個重點防洪市(縣)發生較大洪水或數個重點防洪市(縣)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3、小(一)型水庫垮壩,或某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某座大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水位洪水,或數座中型水庫同時發生超設計水位洪水;

4、熱帶風暴正面襲擊我區或強熱帶風暴嚴重影響我區併發生較大洪水。

5、4、2Ⅲ級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副指揮長或祕書長主持召開有自治區防指有關成員參加的會商會,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密切監視汛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時將有關情景及時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自治區防辦在24小時內派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根據需要在電視臺等新聞媒體發佈汛情通報。自治區財政廳及時安排搶險救災應急資金,自治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相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按照本級應急預案和自治區防指要求做好處置工作。由防汛指揮機構指揮長主持會商會,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有關職責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派出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忙防汛工作,並將防汛工作情景上報當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自治區防指。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在當地電視臺等媒體發佈汛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相關工作。

5、5Ⅳ級應急響應

5、5、1啓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景之一者,啓動Ⅳ級響應:

1、某條主要江河發生一般洪水,或某條主要江河發生低於警戒水位洪水且發生重大險情,或某條主要江河重要支流、某條中型江河河道堤防發生重大險情;

2、某個重點防洪市(縣)發生一般洪水;

3、小(二)型水庫垮壩,或數座小型水庫同時發生重大險情;

4、熱帶風暴嚴重影響我區併發生較大洪水。

5、5、2Ⅳ級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祕書長或自治區防辦主任主持召開有自治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蔘加的會商會,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加強對防汛工作的指導,將有關情景及時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指正、副指揮長,並通報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

2、相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按照本級洪澇災害應急預案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要求做好處置工作。由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主持會商會,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並將防汛工作情景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指。

5、6不一樣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5、6、1江河洪水

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批准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職責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羣衆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佈防,必要時動用部隊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江河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洪錯峯,開啓節制閘泄洪,啓動泵站搶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本事等。

3、在緊急情景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宣佈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並行使相關職權,在確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採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5、6、2漬澇災害

1、當出現漬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和移動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儘快排出澇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係,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汛的壓力。

5、6、3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水利、國土資源、氣象、民政、建設、環保等各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預報降雨量到達臨界雨量,或者雨量觀測點降雨量到達必須數量、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或國土資源部門及時發出警報。當地人民政府應對是否緊急轉移羣衆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應立即通知相關鄉(鎮)或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和財產安全撤離。

3、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羣衆,應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後財產,先老幼病殘人員後其它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和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發生。

4、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水利、國土資源、氣象、民政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造成更大損失。

5、發生山洪災害後,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請求救援。

5、6、4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徵兆時,防汛職責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向下遊發出警報。紅水河、黔江、潯江、桂江、鬱江、柳江、南流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和水庫垮壩等事件應立即報告自治區防指,其中幹流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和大型水庫垮壩應由自治區防指立即報告國家防總辦公室。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羣衆轉移,並視情景組織搶築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範圍,儘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視情景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爲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並應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職責人,啓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負責人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5、6、5強降雨引發的地質災害

由強降雨、山洪災害引發的地質災害,按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處置。

5、6、6颱風暴潮引發的洪澇災害

颱風暴潮引發的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按前述響應措施分別處置。

5、7信息報送和處理

5、7、1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實行逐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5、7、2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景,同時抓緊了解情景,隨後補報詳情。

5、7、3屬一般性汛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處理,由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辦公室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對重大險情、災情,經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審批後,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抄報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

5、7、4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採用和發佈的洪澇災害、工程搶險等方面的信息,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5、7、5自治區防辦接到異常重大、重大的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防總,並及時續報。

5、8搶險救援

5、8、1洪澇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的處置,應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相應的防汛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5、8、2出現洪澇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事發地的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景,及時啓動本級的應急預案,採取緊急處置措施,迅速組織開展現場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5、8、3根據險情和事發地防汛指揮機構的請求,自治區防指供給搶險物資、人員和技術支援,必要時按程序協調部隊參與搶險救援。

5、9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5、9、1各級人民政府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使用。

5、9、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指揮機構視情景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爲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5、9、3出現洪澇災害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應及時做好羣衆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5、9、4事發地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佈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

5、9、5對轉移的羣衆,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供給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羣衆,保證基本生活。

5、9、6出現洪澇災害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5、10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5、10、1出現洪澇災害後,事發地防汛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5、10、2必要時可經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景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11新聞發佈

5、11、1全區汛情及防汛動態等信息,由自治區防指統一審覈和發佈;涉及洪澇災情的,由自治區防辦會同自治區民政廳審覈和發佈。

5、11、2各市、縣(市、區)的汛情及防汛動態等信息,由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審覈和發佈;涉及洪澇災情的,由同級防汛指揮機構辦公室會同民政主管部門審覈和發佈。

5、12應急結束

5、12、1當洪水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險情基本消除時,防汛指揮機構可視汛情,宣佈解除相應的應急響應。

5、12、2依照有關規定徵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5、12、3應急響應工作結束後,防汛指揮機構應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恢復當地的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職責。

6、l、2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爲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堤防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6、l、3發生洪澇災害後,通信部門應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爲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供給通信保障。

6、l、4在緊急情景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信息等手段發佈信息,通知羣衆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發生新的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34-員趕赴現場,研究除險方案,並由防汛行政首長或工程防汛安全職責人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防汛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6、2、2應急隊伍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

2、防汛搶險隊伍分爲:羣衆搶險隊伍、部隊搶險隊伍和地方專業搶險隊伍。羣衆搶險隊伍主要爲搶險供給勞動力,部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地方專業搶險隊伍除全力參加搶險外,還擔負技術指導任務。自治區防辦組建自治區防汛機動搶險總隊,下設具有不一樣業務特長的支隊,作爲自治區級專業搶險隊伍。各市根據情景,組建市級防汛搶險專業隊伍。

3、防汛機動搶險隊的調動:自治區防汛機動搶險總隊下設的各支隊,由自治區防汛辦負責調動。需要其它市防汛指揮機構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支持時,由需要調動搶險隊的市防汛指揮機構向自治區防辦提出調動申請,自治區防辦協調調動。

4、部隊參加搶險的調動: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防指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參加的,由自治區防指根據需要向x區或武警總隊提出申請,由部隊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參加的,應經過同級防汛指揮機構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部隊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景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6、2、3供電保障

供電企業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救災物資運輸以及大洪水時用於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海事部門負責大洪水時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門負責保障抗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無障礙通行。

6、2、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洪澇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洪澇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爲,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1)防汛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它單位應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2)自治區防辦儲備的防汛物資,重點支持遭受嚴重洪澇災害地區防汛搶險救生物資的應急需要。

2、物資調撥。

(1)自治區級防汛物資的調撥:由自治區防指根據需要直接調用,或由市防汛指揮機構向自治區防辦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調用。

自治區防指直接調用的防汛物資,由自治區財政負責安排專項經費補充;市防汛指揮機構申請調用的,由市防汛指揮機構負責補充。

(2)當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抗洪搶險需要時,應及時聯繫緊急調運,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徵集。

6、2、8資金保障

1、自治區財政根據洪澇災害程度、水毀工程情景,安排資金用於防汛設施的修復補助。

2、自治區財政設立專項防汛歲修資金或搶險救災應急資金,專項用於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以及其他規定的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

6、2、9社會動員保障

1、在汛期,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洪澇災害的發展,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2、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6、3技術保障

6、3、1自治區防指要依託國家防汛指揮系統,建設全區防汛指揮系統,並與國家防總、流域機構和全區14個市防汛指揮機構互聯互通,提高防汛調度指揮決策水平。

6、3、2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洪澇災害時,由防汛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災工作。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6、4、1公衆信息公佈

1、汛情、工情、災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衆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衆信息經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審批後,可經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並呈上漲趨勢;或出現跨市的大範圍嚴重洪澇災害,並呈發展趨勢;或出現其它在全區有重要影響的汛情,由自治區防指統一發布。其他汛情按管理權限,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發佈。

6、4、2培訓

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防汛人員培訓。自治區防指負責自治區、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幹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3、部隊的培訓工作由部隊根據需要統一安排,自治區和有關部門應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4、3演練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一樣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及應急響應本事。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根據業務特點和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每年有針對性地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3、自治區防指一般每2~3年組織舉行一次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抗洪搶險演習。

7、善後工作

洪澇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7、1救災

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人民政府應負責災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門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羣衆,做好受災羣衆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羣衆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飯吃、有乾淨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切實解決受災羣衆的基本生活問題。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景,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3水毀工程修復

7、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7、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農田水利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4災後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恢復生產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景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5防汛工作評價

Ⅰ、Ⅱ級響應結束後,自治區防指應對本次防汛處置工作進行定性、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汲取教訓,構成評估報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8、1、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徵信息,經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一樣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8、l、2防禦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40-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禦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颱風暴潮引發的洪澇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8、1、3一般洪水:洪峯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4較大洪水:洪峯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5大洪水:洪峯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特大洪水:洪峯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於50年一遇的洪水。

8、1、7洪澇災害:因降雨、潰壩及風暴潮造成的洪水、漬澇災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災害。

8、1、8全區37個重點防洪市(縣):南寧、柳州、桂林、梧州、貴港、玉林、來賓、賀州、崇左、百色、河池、欽州、北海、防城港、平南、桂平、蒼梧、藤縣、龍州、寧明、扶綏、邕寧、橫縣、武宣、象州、融水、融安、柳城、平樂、靈川、全州、昭平、北流、容縣、博白、宜州、合浦。

8、1、9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颱風、風暴潮、災害性強降水來臨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能夠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發佈汛情公告,並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機構在其管轄範圍內能夠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行使緊急處置權、調用權和決定交通管制。對不服從緊急處置和調用的,防汛指揮機構能夠強制實施。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自治區防辦負責管理,並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

一般情景下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遇特殊情景可及時修訂,由自治區防辦召集有關部門、各市防汛指揮機構專家評審,並視情景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各市防汛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江河、地區和重點工程的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8、3獎勵與職責追究

對防汛搶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範、先進團體和個人,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水利廳聯合表彰;對防汛搶險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爲烈士;對防汛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職責,並予以處罰。

8、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8、5預案實施時光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篇5

一、特點

暴雨不以人的意志爲轉移,如果控制不當,極易形成水災,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甚至引起人身傷亡事故。因此,下暴雨時,做好防洪工作極爲重要。

二、危險因素

1、連降暴雨。

2、排水溝不通暢。

3、庫房破損,沒及時維修。

4、庫房地基不合理,外高內低。

5、防汛設備不齊全。

三、對策措施

1、各單位成立防汛突擊隊,下暴雨時各隊員隨時待命。

2、每年雨季來臨前,行政保衛科組織人員做好排水溝的清除淤泥工作。

3、經常檢查庫房,發現破漏,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提高庫房地基,或在雨季到來之前,用沙袋墊高庫房門口。

5、準備齊全防汛設備、工具,使其處於隨時能用狀態。

6、下暴雨期間,各單位要保證24小時有人巡查,發現險情及時通知人員搶救。

六、評審、修訂

暴雨、洪澇災害發生後,行政保衛科應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必要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編制:行政保衛科

審覈:批准:

暴雨洪澇災害應急物資清單

油漆、油脂存放區應急物資清單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洪澇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澇災害防禦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澇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科學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自治區範圍內突發性洪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洪澇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颱風暴潮引起的洪澇災害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爲本、科學防洪。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防災減災爲中心,堅持以人爲本,科學應對洪澇災害,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不斷提高洪澇災害防禦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爲主。

1.4.3堅持以防爲主、防抗結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爲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爲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統籌防汛抗旱工作,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

1.4.5堅持依法防災、羣衆參與。堅持依法防汛抗洪,實行公衆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爲,防止人對水的侵害,依法保護水資源,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自治區防汛指揮機構,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自治區防指)。市、縣級人民政府應設立防汛指揮機構。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工作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自治區防指

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區的防汛工作,其辦事機構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防辦)設在自治區水利廳。

2.1.1組成

自治區防指指揮長由自治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擔任,廣西軍區副司令員、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祕書長和自治區水利廳廳長任副指揮長,自治區水利廳1名副廳長任祕書長,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交通廳、農業廳、衛生廳、廣電局、信息產業局、水文水資源局以及自治區氣象局、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廣西海事局、廣西軍區、武警廣西總隊、空軍南寧指揮所、廣西電網公司、柳州鐵路局、廣西紅十會等單位各1名負責人爲自治區防指成員。

2.1.2職責

貫徹實施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自治區防汛法規、規章和制度,組織制訂大江大河防禦洪水方案;執行國家防總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命令,及時提出防汛工作具體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時掌握全區汛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災減災措施;統一審覈、發佈汛情、工情、災情信息;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地防汛責任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組織調配全區防汛物資和隊伍;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成員單位職責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區防汛工作的宣傳導向,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宣傳工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防汛規劃制訂和防汛設施建設工作,及時下達防洪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計劃,並協調防洪工程建設所需資金的籌措。

自治區經委:負責組織協調抗洪搶險所需緊急調用物資的調運,並負責經委系統防洪救災的協調指導。

自治區公安廳:負責維護防汛搶險治安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造謠惑衆和盜竊、破壞防汛設施的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洪引發的羣體性治安事件。在緊急防汛期,協助組織撤離被洪水圍困的羣衆,必要時對防

汛部門確定的搶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防汛搶險人員和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優先通行。

自治區民政廳: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洪澇災害的救災工作。組織覈查災情,與自治區防辦共同發佈災情及救災信息;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災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區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籌集和安排抗洪搶險、水毀水利工程修復資金,及時會同自治區水利廳制定特大防汛經費分配方案,及時下達到各受災地區並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因強降雨引發的重大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勘查和預防工作(水庫庫區地質災害的監測、勘察和預防工作,由水庫主管部門負責)。在緊急防汛期,協調解決採取緊急措施所需的取土佔地問題。

自治區建設廳:負責城市排澇網絡建設與管理,協助水利部門編制城鎮防洪排澇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區交通廳:負責所轄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確保道路暢通;督促公路(橋樑)、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護。協調組織運力,優先運送防汛搶險、防疫人員和物資、設備;爲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及時組織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

自治區水利廳:負責全區防洪排澇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檢查、監督河海堤防、水庫、閘壩、水電站等各類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運行情況,擔負防洪、興利調度;制定並監督實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歲修、應急處理和水毀修復計劃。

自治區農業廳:及時收集、整理和報告洪澇災害中農業受災情況,指導農業防汛救災工作,負責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自治區衛生廳:負責洪澇災區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飲水、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災害發生後,及時向自治區防指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和食品衛生監督,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自治區廣電局:負責按照自治區防指要求及時組織指導廣播電臺、電視臺對防汛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向公衆發佈雨情、汛情、災情等信息,跟蹤報道防汛搶險和救災活動,宣傳防汛搶險、抗災自救知識。

自治區信息產業局:優先指配防汛無線電通信頻率,組織無線電干擾排查工作。

廣西水文水資源局:及時向自治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雨情、水情報告和洪水預報。

自治區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天氣形勢作出監測、分析和預測,在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並向自治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天氣監測和預報信息。

自治區通信管理局:負責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網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檢查、協調區內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建設和維護。

廣西海事局:加強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管理,負責管轄區範圍內的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航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和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發佈航行警(通)告;負責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轄範圍內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組織、協調和指導所轄範圍內的水上搜尋救助。

廣西軍區: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協調駐桂友鄰部隊,執行抗洪搶險、營救羣衆、轉移物資的急、難、險、重任務。

武警廣西總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實施抗洪搶險,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當地人民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羣衆。

空軍南寧指揮所:負責空軍部隊參與抗洪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廣西電網公司:做好所轄供電區域受災地區供電工作,優先安排防汛搶險緊急用電,負責本系統水電工程防洪安全調度工作。

柳州鐵路局:負責所轄鐵路運輸的防洪安全,確保行車安全和運輸暢通。組織實施鐵路防洪工程和設施的建設與維護,負責本系統防洪安全調度工作。組織運送防汛搶險和衛生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

廣西紅十會:參與災區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參與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發放和管理。

2.1.4自治區防辦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國家防總的決定、調度命令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指示;負責自治區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檢查防汛措施的落實;組織制訂區內主要江河防洪預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實施防汛責任制,參

與組織抗洪搶險工作並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防汛通訊及調度現代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經費的分配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及時準確掌握汛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必要時發佈雨水情信息、水情預報和汛情公報;提出全區防汛部署和決策建議,供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指決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防汛重大事故。

2.2市、縣兩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

有防汛任務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工作。市、縣級防汛指揮機構由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2.3其他防汛指揮機構

在汛期,水利部門所屬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水文部門等,要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有防汛任務的重大水利水電工程、大中型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機構。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3洪澇災害分級

按照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洪澇災害從輕到重依次分爲4級: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大(i級)。

一般洪澇災害:沿江鄉村區域發生一般洪水;5級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一般小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二級公路通行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較大洪澇災害:沿江一般城鎮區域發生較大洪水;4級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重要小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一級公路通行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重大洪澇災害:沿江中等城市區域發生大洪水;3級堤防工程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大中型水庫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鐵路幹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特大洪澇災害:沿江重要城市區域發生特大洪水;2級以上堤防工程發生決口;重要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洪水造成鐵路繁忙幹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主要航道中斷,48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4預防和預警機制

4.1預防預警信息

4.1.1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指揮機構。

2.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儘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同級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揮機構。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洪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1小時內報到自治區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自治區防指,爲防汛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l.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當江河出現超警戒水位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在每日8時前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並抄報自治區防指;自治區防指應在每日9時前將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報告國家防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工程管理單位、工程防汛指揮機構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揮機構應在險情發生後立即報告自治區防指,並在2小時內將初步覈實的險情報到自治區防指。

(2)當堤防和閘壩、泵站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發出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以及提供搶險物資和搶險隊伍支持。

2.水庫工程信息。

(1)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並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各類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逐級上報自治區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2小時內將初步覈實的險情報自治區防指,小型水庫應在1小時內將初步覈實的險情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3小時內報自治區防指。

(2)當水庫發生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根據防洪搶險預案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當水庫發生危及大壩安全的重大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下遊地區發出預警,並按防洪搶險預案果斷處置,以確保大壩安全。

(3)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爲羣衆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4.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衆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民政部門應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對重特大災情,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自治區防指,並對實時災情進行覈實後及時報告詳細災情,爲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4.2預防預警行動

4.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防汛搶險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大中城市及時做好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的各種準備,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水庫和城市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和山區防禦山洪災害預案。研究制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及水庫病險部位,要同時制訂工程搶險方案,並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批。

5.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爲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4.2.2江河洪水預警行動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按照《水文情報預報規範》的要求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爲預警提供依據。凡需涉外通報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門的規範程序執行。

2.當主要江河發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由自治區防指或自治區防指授權有關地級市防汛指揮機構向社會公佈有關汛情、工情、災情以及搶險情況等;發生超標準洪水時,市或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可依法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爲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緊急情況下,水文部門每小時預報一次水情。

4.2.3漬澇災害預警行動

我區鬱江、潯江、南流江、欽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區以及桂西岩溶盆地的低窪區爲漬澇易發地區。有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降雨情況和水情預報,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並向社會發布。必要時,及時通知低窪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

4.2.4山洪災害預警行動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佈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應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人員和財產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

(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衆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告本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4.2.5颱風暴潮引發的洪澇災害預警行動

根據颱風暴潮預警信息,自治區防指應及時通知可能受颱風暴潮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加強值班,及時發佈有關信息,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4.3預警支持系統

4.3.1洪水風險圖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本地區的城市(鎮)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和水庫洪水風險圖。

2.防汛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風險圖作爲抗洪搶險救災、羣衆安全轉移安置決策的技術依據。

4.3.2防禦洪水方案

1.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江河防禦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

2.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新的情況,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

3.江河、水庫和城市的防禦洪水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製訂、報批和備案。

4.經審批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均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效力,必須堅決執行。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5.1.1按洪澇災害嚴重程度和緊急程度,應急響應行動從高到低依次分爲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5.1.2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啓動相關應急程序。

5.1.3自治區防指負責紅水河、黔江、潯江、桂江、鬱江、柳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的防洪調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負責;必要時,跨市的水利、防洪工程由自治區防指視情況直接調度。自治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5.1.4洪澇災害發生後,由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澇災害發生後,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造成較多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並同時抄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5.1.6對跨區域發生或可能影響鄰近行政區域的洪澇災害,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5.1.7因洪澇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立即報告同級人民政府,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處置,並及時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5.2 ⅰ級應急響應

5.2.1啓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啓動ⅰ級響應:

1.發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多條主要江河同時發生大洪水;

3.某個重點防洪市(縣)發生特大洪水或數個重點防洪市(縣)同時發生大洪水;

4.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5.大中型水庫垮壩或數座大中型水庫同時出現重大險情;

6.颱風在我區登陸。

5.2.2 ⅰ級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

(1)宣佈相關區域進入緊急防汛期。

(2)自治區防指指揮長主持召開有自治區防指成員、區直有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會商會,作出防汛應急工作部署,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國務院、自治區黨委和國家防總,並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聽取彙報並作出部署。

(3)視情況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前線指揮部,現場組織指揮防汛搶險工作。

(4)自治區防指負責人在自治區防汛指揮中心指揮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並在12小時內派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

(5)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根據需要隨時在廣西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滾動發佈汛情,報道汛情及抗洪搶險情況;做好江河、水庫洪水調度;緊急調配防汛搶險物資。

2.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

自治區氣象、水文部門加強對天氣和水情的預測預報,必要時實行每

小時一次滾動預報。

自治區水利廳派出工作組到一線協助做好水庫、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應急搶險等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及時安排搶險救災資金。

自治區交通廳及鐵路、民航部門爲防汛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

自治區民政廳及時組織救助受災羣衆。

自治區衛生廳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以及衛生防疫工作。

自治區防指其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3.相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

先期啓動本級洪澇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本地區的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職權。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指揮長主持會商會,動員部署防汛工作;有關責任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羣衆,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關注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受災地區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或駐點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密切保持與自治區防指的溝通,及時上報信息和工作情況。

5.3 ⅱ級應急響應

5.3.1啓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啓動ⅱ級響應:

1.某條主要江河發生大洪水或數條主要江河同時發生較大洪水;

2.某個重點防洪市(縣)發生大洪水或數個重點防洪市(縣)同時發生較大洪水;

3.某座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數座中型水庫同時發生重大險情;

4.風力8級以上的強熱帶風暴或颱風正面襲擊我區,或受颱風影響併發生較大洪水。

5.3.2 ii級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

(1)自治區防指指揮長主持召開有自治區防指成員參加的會商會,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情況嚴重時,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聽取彙報並作出部署。

(2)自治區防指負責人在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指揮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按照權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調度。

(3)自治區防指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

(4)根據需要在廣西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及時發佈汛情通報。

2.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

自治區水利廳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及時安排搶險救災應急資金。

自治區民政廳及時組織救助災民。

自治區衛生廳派出醫療和防疫隊伍赴一線協助開展防病治病工作。

自治區防指其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3.相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

先期啓動本級洪澇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本地區的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職權,根據情況可依法宣佈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指揮長主持會商會,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有關責任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關注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

受災地區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防汛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災救災工作。密切與自治區防指的聯繫,及時上報災害信息和搶險救災情況。

5.4 ⅲ級應急響應

5.4.1啓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啓動ⅲ級響應:

1.數條主要江河同時發生一般洪水且發生重大險情,或某條主要江河發生較大洪水,或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漫溢;

2.某個重點防洪市(縣)發生較大洪水或數個重點防洪市(縣)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3.小(一)型水庫垮壩,或某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某座大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水位洪水,或數座中型水庫同時發生超設計水位洪水;

4.熱帶風暴正面

襲擊我區或強熱帶風暴嚴重影響我區併發生較大洪水。

5.4.2 ⅲ級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副指揮長或祕書長主持召開有自治區防指有關成員參加的會商會,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密切監視汛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時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自治區防辦在24小時內派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根據需要在廣西電視臺等新聞媒體發佈汛情通報。自治區財政廳及時安排搶險救災應急資金,自治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相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按照本級應急預案和自治區防指要求做好處置工作。由防汛指揮機構指揮長主持會商會,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有關責任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派出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工作,並將防汛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自治區防指。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在當地電視臺等媒體發佈汛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相關工作。

5.5 ⅳ級應急響應

5.5.1啓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啓動ⅳ級響應:

1.某條主要江河發生一般洪水,或某條主要江河發生低於警戒水位洪水且發生重大險情,或某條主要江河重要支流、某條中型江河河道堤防發生重大險情;

2.某個重點防洪市(縣)發生一般洪水;

3.小(二)型水庫垮壩,或數座小型水庫同時發生重大險情;

4.熱帶風暴嚴重影響我區併發生較大洪水。

5.5.2 ⅳ級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祕書長或自治區防辦主任主持召開有自治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蔘加的會商會,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加強對防汛工作的指導,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指正、副指揮長,並通報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

2.相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按照本級洪澇災害應急預案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要求做好處置工作。由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主持會商會,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工作,並將防汛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指。

5.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5.6.1江河洪水

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批准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羣衆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佈防,必要時動用部隊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江河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洪錯峯,開啓節制閘泄洪,啓動泵站搶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宣佈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並行使相關職權,在確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採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5.6.2漬澇災害

1.當出現漬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和移動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儘快排出澇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係,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汛的壓力。

5.6.3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水利、國土資源、氣象、民政、建設、環保等各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預報降雨量達到臨界雨量,或者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或國土資源部門及時發出警報。當地人民政府應對是否緊急轉移羣衆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應立即通知相關鄉(鎮)或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和財產安全撤離。

3.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羣衆,應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後財產,先老幼病殘人員後其它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和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發生。

4.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水利、國土資源、氣象、民政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造成更大損失。

5.發生山洪災害後,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請求救援。

5.6.4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徵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向下遊發出警報。紅水河、黔江、潯江、桂江、鬱江、柳江、南流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和水庫垮壩等事件應立即報告自治區防指,其中幹流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和大型水庫垮壩應由自治區防指立即報告國家防總辦公室。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羣衆轉移,並視情況組織搶築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範圍,儘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爲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並應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啓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負責人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5.6.5強降雨引發的地質災害

由強降雨、山洪災害引發的地質災害,按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處置。

5.6.6颱風暴潮引發的洪澇災害

颱風暴潮引發的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按前述響應措施分別處置。

5.7信息報送和處理

5.7.1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實行逐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5.7.2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5.7.3屬一般性汛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處理,由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辦公室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對重大險情、災情,經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審批後,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抄報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

5.7.4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採用和發佈的洪澇災害、工程搶險等方面的信息,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5.7.5自治區防辦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防總,並及時續報。

5.8搶險救援

5.8.1洪澇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的處置,應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相應的防汛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5.8.2出現洪澇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事發地的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及時啓動本級的應急預案,採取緊急處置措施,迅速組織開展現場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5.8.3根據險情和事發地防汛指揮機構的請求,自治區防指提供搶險物資、人員和技術支援,必要時按程序協調部隊參與搶險救援。

5.9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5.9.1各級人民政府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使用。

5.9.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爲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5.9.3出現洪澇災害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應及時做好羣衆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5.9.4事發地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佈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

5.9.5對轉移的羣衆,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羣衆,保證基本生活。

5.9.6出現洪澇災害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

救護所。

5.10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5.10.1出現洪澇災害後,事發地防汛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5.10.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11新聞發佈

5.11.1全區汛情及防汛動態等信息,由自治區防指統一審覈和發佈;涉及洪澇災情的,由自治區防辦會同自治區民政廳審覈和發佈。

5.11.2各市、縣(市、區)的汛情及防汛動態等信息,由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審覈和發佈;涉及洪澇災情的,由同級防汛指揮機構辦公室會同民政主管部門審覈和發佈。

5.12應急結束

5.12.1當洪水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險情基本消除時,防汛指揮機構可視汛情,宣佈解除相應的應急響應。

5.12.2依照有關規定徵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5.12.3應急響應工作結束後,防汛指揮機構應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恢復當地的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任。

6.l.2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爲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堤防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6.l.3發生洪澇災害後,通信部門應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爲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l.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佈信息,通知羣衆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發生新的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 34 —員趕赴現場,研究除險方案,並由防汛行政首長或工程防汛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防汛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6.2.2應急隊伍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

2.防汛搶險隊伍分爲:羣衆搶險隊伍、部隊搶險隊伍和地方專業搶險隊伍。羣衆搶險隊伍主要爲搶險提供勞動力,部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地方專業搶險隊伍除全力參加搶險外,還擔負技術指導任務。

自治區防辦組建自治區防汛機動搶險總隊,下設具有不同業務特長的支隊,作爲自治區級專業搶險隊伍。各市根據情況,組建市級防汛搶險專業隊伍。

3.防汛機動搶險隊的調動:自治區防汛機動搶險總隊下設的各支隊,由自治區防汛辦負責調動。需要其它市防汛指揮機構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支持時,由需要調動搶險隊的市防汛指揮機構向自治區防辦提出調動申請,自治區防辦協調調動。

4.部隊參加搶險的調動: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防指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參加的,由自治區防指根據需要向廣西軍區或武警廣西總隊提出申請,由部隊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參加的,應通過同級防汛指揮機構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部隊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6.2.3供電保障

供電企業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救災物資運輸以及大洪水時用於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海事部門負責大洪水時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門負責保障抗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無障礙通行。

6.2.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洪澇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

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洪澇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爲,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1)防汛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它單位應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2)自治區防辦儲備的防汛物資,重點支持遭受嚴重洪澇災害地區防汛搶險救生物資的應急需要。

2.物資調撥。

(1)自治區級防汛物資的調撥:由自治區防指根據需要直接調用,或由市防汛指揮機構向自治區防辦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調用。

自治區防指直接調用的防汛物資,由自治區財政負責安排專項經費補充;市防汛指揮機構申請調用的,由市防汛指揮機構負責補充。

(2)當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抗洪搶險需要時,應及時聯繫緊急調運,必要時可向社會公開徵集。

6.2.8資金保障

1.自治區財政根據洪澇災害程度、水毀工程情況,安排資金用於防汛設施的修復補助。

2.自治區財政設立專項防汛歲修資金或搶險救災應急資金,專項用於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以及其他規定的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

6.2.9社會動員保障

1.在汛期,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洪澇災害的發展,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2.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6.3技術保障

6.3.1自治區防指要依託國家防汛指揮系統,建設全區防汛指揮系統,並與國家防總、流域機構和全區14個市防汛指揮機構互聯互通,提高防汛調度指揮決策水平。

6.3.2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洪澇災害時,由防汛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災工作。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6.4.1公衆信息公佈

1.汛情、工情、災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衆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衆信息經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審批後,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並呈上漲趨勢;或出現跨市的大範圍嚴重洪澇災害,並呈發展趨勢;或出現其它在全區有重要影響的汛情,由自治區防指統一發布。其他汛情按管理權限,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發佈。

6.4.2培訓

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防汛人員培訓。自治區防指負責自治區、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幹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3.部隊的培訓工作由部隊根據需要統一安排,自治區和有關部門應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4.3演練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及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根據業務特點和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每年有針對性地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3.自治區防指一般每2~3年組織舉行一次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抗洪搶險演習。

7善後工作

洪澇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7.1救災

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人民政府應負責災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門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羣衆,做好受災羣衆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羣衆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飯吃、有乾淨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切實解決受災羣衆的基本生活問題。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3水毀工程修復

7.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7.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農田水利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4災後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恢復生產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5防汛工作評價

ⅰ、ⅱ級響應結束後,自治區防指應對本次防汛處置工作進行定性、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形成評估報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8.1.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徵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8.l.2防禦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 40 —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禦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颱風暴潮引發的洪澇災害等方案的統稱。

8.1.3一般洪水:洪峯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4較大洪水:洪峯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5大洪水:洪峯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特大洪水:洪峯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於50年一遇的洪水。

8.1.7洪澇災害:因降雨、潰壩及風暴潮造成的洪水、漬澇災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災害。

8.1.8全區37個重點防洪市(縣):南寧、柳州、桂林、梧州、貴港、玉林、來賓、賀州、崇左、百色、河池、欽州、北海、防城港、平南、桂平、蒼梧、藤縣、龍州、寧明、扶綏、邕寧、橫縣、武宣、象州、融水、融安、柳城、平樂、靈川、全州、昭平、北流、容縣、博白、宜州、合浦。

8.1.9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颱風、風暴潮、災害性強降水來臨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發佈汛情公告,並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機構在其管轄範圍內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行使緊急處置權、調用權和決定交通管制。對不服從緊急處置和調用的,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強制實施。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自治區防辦負責管理,並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

一般情況下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遇特殊情況可及時修訂,由自治區防辦召集有關部門、各市防汛指揮機構專家評審,並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各市防汛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江河、地區和重點工程的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水利廳聯合表彰;對防汛搶險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爲烈士;對防汛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

8.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篇7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本方案的指導思想是,堅持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信息暢通、反應及時的原則,保證在洪澇災害後,能夠及時調動應急資源,有效地實施預防、控制措施,及時控制災後易發傳染病的流行和蔓延,保障災區羣衆的身體健康,實現災後無疫情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機構

縣衛生局成立“洪澇災害疫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對洪澇災害救災防病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指揮,根據災情和疫情,組織調度醫療衛生力量,深入洪澇災區防病治病和進行技術指導。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爲組長,流行病、傳染病、消殺滅、監測、檢驗等專業技術人員爲成員的疾病防控工作組,負責指導災區衛生防疫,並協助開展疫情監測、飲用水監測及消毒處理、健康教育、外環境消殺滅等疫病防控工作。

縣衛生執法監督大隊成立由大隊長爲組長的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對災區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開展監督檢查。

各鎮鄉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成立由一把手爲組長,單位業務骨幹爲成員的抗洪救災應急工作組, 負責對轄區內災區現場開展醫療、飲用水消毒、疫情監測、健康宣傳、外環境消毒等衛生防疫工作及對災區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開展監督檢查。並隨時待命,等候調遣。

三、應急準備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制定和完善本單位《抗洪救災疫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預案要科學、合理,具有實際操作性。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對專業人員和應急隊伍開展抗洪救災疫病防控技術方案培訓和演練,提高實戰能力。縣疾控中心要儲備一定量的消殺藥械、藥品,以備應急所需。

四、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洪澇災害,所在地鄉鎮(中心)衛生院要迅速啓動應急預案,深入災區現場開展救災防病疫病防控工作,並將受災情況報告縣衛生局抗洪救災疫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縣衛生局抗洪救災疫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接到報告,立即啓動《新津縣洪澇災害衛生應急預案》,並依據本工作方案調派縣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應急隊伍,落實各項衛生防疫措施,領導開展各項醫療救治及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強疫情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縣衛生局、縣疾控中心、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實行疫情、行政雙值班制度,確保疫情報告渠道暢通。受災地區在救災防病特殊時期對甲乙類傳染病和食物中毒實行疫情每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每日報告單位一把手負責審覈,並簽字留底,保證數據真實準確,堅決杜絕漏報、遲報、不報。

(二)、作好疫情監測。 縣疾控中心派專業人員深入災區開展疫情監測工作, 在重災區建立疫情監測點,主動搜索疫情,加強霍亂、傷寒、痢疾等腸道傳染病以及出血熱、鉤端螺旋體病、瘧疾、乙腦等蟲媒自然疫源性疾病和流感、麻疹等呼吸道傳染病的監測, 分析疫情發展趨勢,提出有針對性地防治措施, 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早控制。

(三)、加強消毒、管好飲用水。 開展飲用水消毒管理,重點抓好水源保護和飲用水消毒,防止水源 性疾病發生。特別要加強縣地源供排水公司和花源自來水廠兩個集中供水點的監督監測檢查,加大水源保護力度,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立即停止取水,改用應急水源,同時加大監測頻率,每2 小時監測一次,加大淨水劑和消毒劑的投加量。地源、花源水廠被淹,洪水退後要進行組織對飲用水水源對 徹底清理,並檢修供水設施,全面消毒, 經水質檢測合格後方可供水,確保供水安全。

(四)、加強監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縣衛生監督所要在災區開展食品衛生監督檢查,加強集體食堂和災區供應食品、食具監管, 特別要加強對熟食和滷菜的監督檢查,防止微生物和化學品污染食物,堅決取締無證食品生產經營,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五)、消滅蚊蠅鼠害。 環境消毒、 滅“四害” 工作實行轄區負責制,各鎮鄉 動員抗震救災消殺滅隊伍, 按“一村一人一機”原則落實消毒、殺蟲人員及設備,組織實施環境消毒、 滅“四害”。 對水淹地區和居民住宅、廁所、垃圾點、臨時住所等地全面實施藥物噴灑消毒和衛生處理。在洪水消退後,應重點做好蚊蠅孽生地的處理,在人羣居住較集中地區和被垃圾、糞便污染嚴重的地區,重點進行藥物噴灑處理,消滅蚊蠅,並開展滅鼠工作。

(六)、開展羣衆性健康教育活動。 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等媒體,通過短信、傳單、通告等方式,廣泛開展災後防病知識宣傳,重點宣傳環境衛生、飲水飲食衛生的重要性和飲用水消毒、環境消毒等具體方法,促使羣衆自覺提高自我保健意識和自我防病能力,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七)、醫療救治見《新津縣抗洪救災醫療救治工作預案》。

五、結束響應

根據洪澇災害後疫情往往滯後於災情的特點,受災地區救災防病工作各項應急措施要在災後持續一段時期。所有工作結束後,受災地區要對本次救災防病應急工作進行系統地總結、分析、評估。並將報告上報縣衛生局和本級政府。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篇8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洪澇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澇災害防禦本事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澇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科學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自治區範圍內突發性洪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洪澇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颱風暴潮引起的洪澇災害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人爲本、科學防洪。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防災減災爲中心,堅持以人爲本,科學應對洪澇災害,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不斷提高洪澇災害防禦本事和救助水平。

1.4.2 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爲主。

1.4.3 堅持以防爲主、防抗結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爲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爲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 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統籌防汛抗旱工作,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

1.4.5 堅持依法防災、羣衆參與。堅持依法防汛抗洪,實行公衆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爲,防止人對水的侵害,依法保護水資源,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自治區防汛指揮機構--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自治區防指)。市、縣級人民政府應設立防汛指揮機構。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工作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 自治區防指

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區的防汛工作,其辦事機構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防辦)設在自治區水利廳。

2.1.1 組成

自治區防指指揮長由自治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擔任,廣西軍區副司令員、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祕書長和自治區水利廳廳長任副指揮長,自治區水利廳1 名副廳長任祕書長,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交通廳、農業廳、衛生廳、廣電局、信息產業局、水文水資源局以及自治區氣象局、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廣西海事局、廣西軍區、武警廣西總隊、空軍南寧指揮所、廣西電網公司、柳州鐵路局、廣西紅十字會等單位各1 名負責人爲自治區防指成員。

2.1.2 職責

貫徹實施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自治區防汛法規、規章和制度,組織制訂大江大河防禦洪水方案;執行國家防總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命令,及時提出防汛工作具體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時掌握全區汛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災減災措施;統一審覈、發佈汛情、工情、災情信息;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地防汛職責制落實情景,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組織調配全區防汛物資和隊伍;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 成員單位職責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區防汛工作的宣傳導向,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宣傳工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防汛規劃制訂和防汛設施建設工作,及時下達防洪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計劃,並協調防洪工程建設所需資金的籌措。

自治區經委:負責組織協調抗洪搶險所需緊急調用物資的調運,並負責經委系統防洪救災的協調指導。

自治區公安廳:負責維護防汛搶險治安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造謠惑衆和盜竊、破壞防汛設施的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洪引發的羣體性治安事件。在緊急防汛期,協助組織撤離被洪水圍困的羣衆,必要時對防汛部門確定的搶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防汛搶險人員和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優先通行。

自治區民政廳: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洪澇災害的救災工作。組織覈查災情,與自治區防辦共同發佈災情及救災信息;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災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區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籌集和安排抗洪搶險、水毀水利工程修復資金,及時會同自治區水利廳制定特大防汛經費分配方案,及時下到達各受災地區並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因強降雨引發的重大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勘查和預防工作(水庫庫區地質災害的監測、勘察和預防工作,由水庫主管部門負責)。在緊急防汛期,協調解決採取緊急措施所需的取土佔地問題。

自治區建設廳:負責城市排澇網絡建設與管理,協助水利部門編制城鎮防洪排澇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區交通廳:負責所轄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確保道路暢通;督促公路(橋樑)、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護。協調組織運力,優先運送防汛搶險、防疫人員和物資、設備;爲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及時組織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

自治區水利廳:負責全區防洪排澇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檢查、監督河海堤防、水庫、閘壩、水電站等各類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運行情景,擔負防洪、興利調度;制定並監督實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歲修、應急處理和水毀修復計劃。

自治區農業廳:及時收集、整理和報告洪澇災害中農業受災情景,指導農業防汛救災工作,負責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自治區衛生廳:負責洪澇災區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飲水、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災害發生後,及時向自治區防指供給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和食品衛生監督,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自治區廣電局:負責按照自治區防指要求及時組織指導廣播電臺、電視臺對防汛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向公衆發佈雨情、汛情、災情等信息,跟蹤報道防汛搶險和救災活動,宣傳防汛搶險、抗災自救知識。

自治區信息產業局:優先指配防汛無線電通信頻率,組織無線電干擾排查工作。

廣西水文水資源局:及時向自治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供給雨情、水情報告和洪水預報。

自治區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天氣形勢作出監測、分析和預測,在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並向自治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供給天氣監測和預報信息。

自治區通信管理局:負責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網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檢查、協調區內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建設和維護。

廣西海事局:加強通航秩序和通航環境管理,負責管轄區範圍內的.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航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和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發佈航行警(通)告;負責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轄範圍內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組織、協調和指導所轄範圍內的水上搜尋救助。

廣西軍區: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協調駐桂友鄰部隊,執行抗洪搶險、營救羣衆、轉移物資的急、難、險、重任務。

武警廣西總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實施抗洪搶險,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當地人民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羣衆。

空軍南寧指揮所:負責空軍部隊參與抗洪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廣西電網公司:做好所轄供電區域受災地區供電工作,優先安排防汛搶險緊急用電,負責本系統水電工程防洪安全調度工作。

柳州鐵路局:負責所轄鐵路運輸的防洪安全,確保行車安全和運輸暢通。組織實施鐵路防洪工程和設施的建設與維護,負責本系統防洪安全調度工作。組織運送防汛搶險和衛生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

廣西紅十字會:參與災區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參與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發放和管理。

2.1.4 自治區防辦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國家防總的決定、調度命令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指示;負責自治區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檢查防汛措施的落實;組織制訂區內主要江河防洪預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實施防汛職責制,參與組織抗洪搶險工作並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防汛通訊及調度現代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經費的分配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及時準確掌握汛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必要時發佈雨水情信息、水情預報和汛情公報;提出全區防汛部署和決策提議,供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指決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防汛重大事故。

2.2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

有防汛任務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工作。市、縣級防汛指揮機構由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2.3 其他防汛指揮機構

在汛期,水利部門所屬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水文部門等,要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有防汛任務的重大水利水電工程、大中型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機構。針對重大突發事件,能夠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3 洪澇災害分級

按照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洪澇災害從輕到重依次分爲4 級:一般(iv 級)、較大(iii 級)、重大(ii 級)和特大(i級)。

一般洪澇災害:沿江鄉村區域發生一般洪水;5 級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一般小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二級公路通行中斷,24 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較大洪澇災害:沿江一般城鎮區域發生較大洪水;4 級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重要小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一級公路通行中斷,24 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重大洪澇災害:沿江中等城市區域發生大洪水;3 級堤防工程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或大中型水庫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洪水造成鐵路幹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斷,24 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特大洪澇災害:沿江重要城市區域發生特大洪水;2 級以上堤防工程發生決口;重要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洪水造成鐵路繁忙幹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主要航道中斷,48 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預防預警信息

4.1.1 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指揮機構。

(2)各級氣象、水文、海洋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儘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同級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揮機構。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洪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1 小時內報到自治區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 分鐘內報到自治區防指,爲防汛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供給依據。

4.1.2 工程信息

(一)堤防工程信息。

(1)當江河出現超警戒水位洪水時,各級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景、出險情景和防守情景,在每日8 時前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並抄報自治區防指;自治區防指應在每日9 時前將出險情景和防守情景報告國家防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工程管理單位、工程防汛指揮機構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揮機構應在險情發生後立即報告自治區防指,並在2 小時內將初步覈實的險情報到自治區防指。

(2)當堤防和閘壩、泵站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光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發出預警,同時向上級堤防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職責人、技術職責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景,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以及供給搶險物資和搶險隊伍支持。

(二)水庫工程信息。

(1)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並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各類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逐級上報自治區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2 小時內將初步覈實的險情報自治區防指,小型水庫應在1 小時內將初步覈實的險情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3 小時內報自治區防指。

(2)當水庫發生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根據防洪搶險預案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職責人、技術職責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景,以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當水庫發生危及大壩安全的重大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光向下游地區發出預警,並按防洪搶險預案果斷處置,以確保大壩安全。

(3)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爲羣衆安全轉移爭取時光。

4.1.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光、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衆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民政部門應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景,防汛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景,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對重特大災情,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後2 小時內將初步情景報到自治區防指,並對實時災情進行覈實後及時報告詳細災情,爲抗災救災供給準確依據。

(3)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4.2 預防預警行動

4.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職責人、防汛搶險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大中城市及時做好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的各種準備,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水庫和城市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和山區防禦山洪災害預案。研究制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及水庫病險部位,要同時制訂工程搶險方案,並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批。

(5)防汛檢查。

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爲主要資料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職責、限時整改。

4.2.2 江河洪水預警行動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按照《水文情報預報規範》的要求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景和洪水走勢,爲預警供給依據。凡需涉外通報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門的規範程序執行。

(2)當主要江河發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由自治區防指或自治區防指授權有關地級市防汛指揮機構向社會公佈有關汛情、工情、災情以及搶險情景等;發生超標準洪水時,市或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可依法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爲抗災救災供給基本依據。緊急情景下,水文部門每小時預報一次水情。

4.2.3 漬澇災害預警行動

我區鬱江、潯江、南流江、欽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區以及桂西岩溶盆地的低窪區爲漬澇易發地區。有關市、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降雨情景和水情預報,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並向社會發布。必要時,及時通知低窪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

4.2.4 山洪災害預警行動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佈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應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人員和財產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衆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告本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4.2.5 颱風暴潮引發的洪澇災害預警行動

根據颱風暴潮預警信息,自治區防指應及時通知可能受颱風暴潮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加強值班,及時發佈有關信息,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4.3 預警支持系統

4.3.1 洪水風險圖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本地區的城市(鎮)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和水庫洪水風險圖。

(2)防汛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風險圖作爲抗洪搶險救災、羣衆安全轉移安置決策的技術依據。

4.3.2 防禦洪水方案

(1)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江河防禦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

(2)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新的情景,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

(3)江河、水庫和城市的防禦洪水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製訂、報批和備案。

(4)經審批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均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效力,必須堅決執行。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5.1.1 按洪澇災害嚴重程度和緊急程度,應急響應行動從高到低依次分爲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篇9

一、成立防強降雨防洪水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二、準備工作

1、各中國小在暴雨來臨之前,仔細檢查校舍狀況,看屋面是否漏水,牆體是否淋雨,清理下水管道溝渠等排水設施,有問題及時維修;

2、對師生進行防暴雨雷電洪水的安全知識教育,做到未雨綢繆;

3、檢查學校周邊環境,防止因外部原因造成校內事故。靠近山坡的學校,要密切關注山體情況,防止滑坡塌方等災害;

4、檢查電路設備,防止因淋水引發事故;

5、有舉水河防汛任務的單位成立防洪搶險突擊隊,落實人員和職責,準備足夠的沙袋、沙子、鐵鍬、雨衣、電筒等防洪用具;

6、檢查我中心學校負責防洪的舉水河堤兩個閘口和地段,制訂防汛安排,作好人員和器材準備;

7、各學校確定在緊急情況下的疏散路線和安置地點,組織師生開展自救、互救、逃生演練。

三、應急措施

1、關注天氣預報,如遇惡劣天氣或進入汛期各學校必須安排24小時值班,所有人員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能及時對各類人員進行調配;

2、暴雨時段,學校值班人員和保安人員應當頻繁地在學校各處巡視,有住宿學生的學校,要重點巡查學生寢室,若發現險情,立即向值班主管和單位領導報告,啓動應急程序;

3、強雷電天氣,要做好學校人員及電氣化、遠程教育設備的防雷電工作;

4、一旦校舍出現險情,迅速組織學生有序疏散、轉移至安全地帶,教師要首先保證學生人身安全;

5、及時通過校園廣播、電話、手機等媒體和通訊工具向有關部門和人員傳遞信息、通報情況、獲取各方面支持;

6、關注學生上學放學的路況,如果道路損毀或存在安全隱患學生不能回家,學校應妥善安置學生,並及時聯繫家長;

7、按照鎮政府的統一安排,組織人員做好舉水河堤的堵閘防汛任務。

四、工作要求

1、思想上要高度重視,要本着對黨和人民事業負責的精神,克服麻痹鬆懈、掉以輕心思想,認真作好各項準備;

2、工作上要抓好落實,分工職責明確,物資儲備到位;

3、組織上要協調有力,保證政令暢通。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篇10

一、成立醫院洪澇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院長爲組長,分管院長爲副組長,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臨牀、醫技科室主任和護士長爲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總務科,總務科科長兼主任。

成立醫療救治、物質保障、安全監查三個組,按規定職責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醫院洪澇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有關洪澇災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區洪澇災害應急辦領導小組命令和指示,負責緊急情況下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2、全面掌握洪澇形勢,組織制定相關預案統一指揮工作。

3、部署工作任務。

4、開展專業知識培訓。

(二)醫療救治組主要職責:

1、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發生人員傷亡事件立即實施救治同時報告領導小組。

2、加強人員的培訓和建設。

3、積極主動確保病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轉運,降低風險。

(三)物質保障組主要職責:

保證急救藥品、器械、儀器處於完好、備用狀態。

(四)安全監查組主要職責:

負責對有關科室落實應急措施和人員的自身防護與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並予以糾正,對違規和瀆職行爲進行處置。

各科室要高度重視汛期傳染病的.診治工作,認真執行首診負責制,規範診療行爲,一旦發現、診斷出法定傳染病病例,要及時按《傳染病防治法》和院內有關規定進行報告,做到及時報告、及時隔離治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收和延誤治療。院感科做好傳染病網絡直報工作。

全院各科室值班人員保證在崗;電話網絡保持完好、暢通;急診科急診外用電話必須保持通暢,急救電話不得私用;

各科室主任手機保持通暢狀態。

三、洪澇災後措施

1、醫務人員迅速對災害中傷員實施救治。

2、醫務人員對本病區的患者逐一檢查、治療,病房主任將本病區洪澇災害中病人情況向醫務科彙報。

3、財務科人員及時覈對賬目,向科長彙報,科長將賬目情況向院長彙報。

4、總務科組織相關人員對所轄設備全面檢修,恢復正常運轉。

5、各要害部位及職能部門負責人,將本部門災後情況及時上報主管院長。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篇11

一、成立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領導小組的職責:具體負責本校的防汛工作,做好校舍的安全檢查工作以及對周邊地質滑坡進行排查,積極與周邊單位聯繫協調安排好本校防汛搶險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對師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傳教育,堅持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爲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做好防汛工作,立足於防大汛,抗大洪,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師生無傷亡。

二、成立防汛搶險隊

隊長:

副隊長:

組員:

三、報警程序

學校值班室→學校校長→學校抗洪領導小組→報告上級部門

四、防汛工作安排及措施

1、成立本校的防汛領導小組和搶險隊,具體負責本校的防汛工作,確保師生安全度汛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2、做好防汛宣傳工作,提高全體師生的防汛意識,確保師生無傷亡,校舍無塌方。

3.防汛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實行領導成員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離崗、脫崗、代崗,如遇大雨,主要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老師必須到崗。

4.政教處要將所有房屋等進行嚴格細緻的檢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及時與學校聯繫。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應及時瞭解學生家庭居住條件尤其是住在偏遠地帶的學生家庭情況,與家長保持聯繫,提高防災意識。

5.防汛搶險隊成員要做到手機不關機,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聯繫,每當遇到特大暴雨,都應注意觀察校園及周邊的水位上漲情況。

6.做好避險看護工作,尤其是路遠的學生。汛期期間,視情況可提前放學,遇險情學生在無家長接送和老師看護的情況下,不能單獨離校,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確保無人員傷亡。

⒎隨時掌握險情,一旦學校發生洪澇災害,全體搶險隊員應及時趕到學校,將學校公物搶運到安全地帶。

五、注意事項

1、抗洪的首要的任務是保護師生的生命安全,救災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一般不組織學生參加救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