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計劃

來源:瑞文範文網 1.09W
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計劃一:

爲進一步深入開展創建“無毒社區(村)”工作,有效遏制毒**問題的蔓延趨勢,淨化社會面,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爲做好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現結合我禁毒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爲統領,以《禁毒法》爲依據,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實際情況的工作模式,建立適應禁毒形勢的工作隊伍、工作制度以及相應的保障機制,總結出符合科學戒毒規律和我國國情新的戒毒康復措施,爲構築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組織機構

1、鄉成立社區戒毒(康復)領導小組,由曹啓湊書記任組長,謝作餘副書記任副組長。組長負責社區戒毒(康復)全面工作,副組長負責營前鄉社區戒毒(康復)中心的具體工作。

2、領導小組成員,由綜治辦、組織辦、民政辦、財政辦、禁毒辦等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陳崇錠同志兼任。

三、工作職責

1、禁毒辦具體組織協調社區(村)戒毒(康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開展工作。建立健全社區(村)戒毒(康復)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人員以及禁毒志願者的培訓制度、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戒毒人員的定期檢測制度、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參加藥物維護治療制度、執行地點變更制度,戒毒人員的定期報告制度等;建立工作機構和工作隊伍,並指定相關基層社區村委會,根據戒毒人員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村)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村) 戒毒措施,指導成立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機構,與各社區居委會簽訂禁毒責任狀;同時制定社區(村)戒毒工作計劃,指導成立社區(村)戒毒監護小組。組織開展定期告誡和定期戒毒效果評估,對連續三年戒斷毒癮的吸毒(康復)人員進行有效管理。要及時掌握在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總結工作經驗,注意發現工作典型,並向上級提出好的工作建議。

2、鄉黨政辦、財政所要建立經費保障機制,落實社區(村)戒毒(康復)所措施需要相應的物力和財力保障,負責組織轄區內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的宣傳發動,組織落實社區村委會場所、人、財、物等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動員社會力量積極支持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同時引導建立戒毒專業服務和禁毒志願者隊伍的組織建設,並提供必要的保障。

3、鄉司法辦負責對刑滿釋放、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釋放的吸毒人員落實安置幫教工作,向社區(村)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並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開展禁毒法制教育。

4、鄉民政辦負責將社區(村)戒毒(康復)納入社區(村)建設和社區(村)管理,將戒毒(康復)人員家庭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納入低保範圍。

5、鄉禁毒辦要協調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所負責對社區(村)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6、營前衛生院要做好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的醫療服務,確保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落到實處。

7、鄉教育組要加強對中、小學生的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開設毒**預防教育法制課,提高學生防、禁毒的自覺意識。

8、各村(居)委會要主動在鄉政府的領導下開展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落實社區(村)戒毒(康復)的各項工作,在社區(村)配備專門的辦公場所和相應的辦公設施,並配專職(兼職)工作人員,各村(居)委會要根據實際制定工作方案,認真開展戒毒(康復)工作,鄉政府在人、財、物等方面將給予重點保障,鄉其他村也要陸續開展村戒毒(康復)工作。

四、社區戒毒的適用對象、期限及有關要求

(一)適用對象。

根據國家頒佈施行《禁毒法》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三十二條之規定吸毒成癮人員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機關初次查獲的,本人有戒除毒癮願望,能主動配合治療,具有固定住所,具備幫教條件的;

2、有穩定的工作、生活來源、固定住所或在校學生,具備幫教條件的;

3、懷孕或者正在哺乳 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

4、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5、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查獲吸毒的;

6、六十週歲以上的;

7、有嚴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8、其他不適宜強制隔離戒毒的;

(二)期限

社區戒毒的期限爲三年

(三)要求

1、被責令接受社區(村)康復人員應當接到公安機關《戒毒人員社區康復決定書》後15天之內到社區(村)康復執行地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報到。逾期不報到的,視爲拒絕接受社區(村)康復。

2、社區(村)康復可以在戒毒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執行,也可以在戒毒康復場所執行。

3、社區(村)康復人員的康復期限已滿,經連續檢測和社區(村)康復機構組織評估,確認未復吸毒**的,由原社區(村)康復決定機關批准,予以解除,並開具《解除社區康復通知書》。

六、工作任務

(一)建立社區(村)戒毒(康復)專職工作隊伍和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的工作體系。

(二)明確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的具體職責。

(三)建立社區(村)戒毒(康復)的規章制度。

(四)解決社區(村)戒毒(康復)的經費保障問題,保證社區(村)戒毒(康復)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計劃二:

爲全面開展全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對社會面吸毒人員的動態管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戒毒條例》、《廣東省禁毒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會議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爲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廣泛動員各方面社會力量,全面推進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建立集生理脫毒、心理康復、就業扶持、迴歸社會於一體的戒毒(康復)模式,形成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齊抓共管、街道具體實施、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維護社會穩定,減少毒**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員滋生,積極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融入社會,最大限度減少毒**社會危害。

二、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實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實現如下具體工作目標:

一是對轄區所有的社會面上的吸毒人員一律納入管控,對符合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吸毒人員,全部納入社區戒毒(康復)。

二是吸毒問題得到有效遏制,新滋生吸毒人員逐年下降30%以上。

三是吸毒人員得到有效管控,根據吸毒人員的不同風險類別,實施不同等級管控,特別針對個人極端、高風險吸毒人員,重點防控,防止實施社會危害。

四是社區戒毒(康復)執行率達到70%以上,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年內復吸率控制在30%以下。

三、實施步驟

(一)排查試點階段(20xx年4月上旬)。街道成立工作機構,制定方案,對轄區實有吸毒人員進行全面覈對梳理,建立臺賬,如期完成水店和雷南兩個重點社區的試點示範點建設工作。

(二)全面鋪開階段(20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以點帶面,全面鋪開全街道其餘六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全街道社會面上的吸毒人員一律納入有效管控。

(三)總結提高階段(20xx年5月1日開始)。在全街道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基礎上,針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查缺補漏,強化措施,完善各項工作制度,規範工作流程,努力探索出一條符合我街道實際、規範有效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新路子。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機構

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是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責任主體。

1.街道層面:街道成立由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黃光騰爲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黨工委副書記鄧廣傑、新城派出所所長卓堪龍爲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禁毒辦主任王勇任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海姣同志爲專職幹部,具體負責本轄區的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2.社區層面:各社區治保主任爲本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聯絡員,配合街道做好本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二)嚴格創建標準

街道必須嚴格按照“七有”(即:有辦公場所、有工作經費、有專職社工、有宣傳櫥窗、有管理制度、有責任制度、有工作效果)標準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1.有辦公場所。街道設立禁毒辦公室,按社區戒毒(康復)辦公室、學習活動室、談心談話室、心理諮詢室、資料(檔案)室、圖書閱覽室、尿檢室等功能安排場所。社區辦公場所要有專門的禁毒工作站及管理制度上牆。街道按雷州市標識標牌爲“雷州市新城街道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站”,配備文件櫃、電話、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施。

2.有工作經費。除市區政府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人員招聘及辦公設施經費外,街道要保障宣傳教育、諮詢培訓、談心幫教、必接必送等日常工作經費,保障相關幫教、管控力量;公安機關要保障吸毒人員的尿檢材料費用。

3.有專職社工。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通過聘用社工、內部調配等方式,20xx年5月底前至少按照轄區實有吸毒人員60:1的比例配備有一定社會經驗及溝通協調能力的禁毒專職工作人員,然後逐步實現30:1的比例配齊禁毒專職工作人員,專門從事轄區吸毒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其中轄區有女性吸毒人員的,必須配備女性禁毒專職工作人員。

4.有宣傳櫥窗。辦公場所設有固定的、統一製作的禁毒宣傳櫥窗,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禁毒知識。

5.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完備的吸毒人員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出所銜接制度,談心、談話制度,尿檢制度以及社工管理,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程序等管理制度,並將所有制度按規定製作上牆。

6.有責任制度。建立和健全社區戒毒(康復)成員單位工作責任制,並按規定製作上牆。

7.有工作效果。吸毒人員得到有效管控,戶籍地吸毒人員全部建檔,並逐一落實管控力量、措施,不出現因失控漏管導致吸毒人員發生個人極端暴力事件。社區戒毒(康復)執行率達到70%以上,新滋生吸毒人數與去年相比下降30%以上。

(三)明確法定職責

街道各有關部門和社區要把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列入本單位工作議事議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各個環節有序銜接、各項措施有效落實,共同努力建立集動態管控、戒毒治療、心理矯治、幫扶救助、就業指導、宣傳教育等“六位一體”功能的社區戒毒(康復)服務中心。

1.街道職責:一是組建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制定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制度,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聘用禁毒專職社工,爲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提供必要的人、物、財力保障;二是牽頭組織落實轄區吸毒人員管控措施;三是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築牢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及吸毒人員管控工作的羣衆基礎;四是鼓勵社會力量以各種形式參與社區戒毒(康復)及吸毒人員管控工作;五是要立足社區,運用集中或分散就業安置、提供公益崗位、鼓勵自主創業等方式,積極幫助戒毒康復人員尋找就業機會,解決生活困難。

2.新城派出所職責:一是負責對吸毒人員進行檢測登記,網上動態管控數據維護;二是責令吸毒成癮人員接受社區戒毒和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接受社區康復;三是參與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日常管理;四是開展強制隔離戒毒工作;五是配合衛生部門開展阿pian類物質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工作。

3.新城衛生中心職責:要充分利用戒毒醫療資源,支持做好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戒毒治療和身心康復。

4.社會事務辦職責: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納入和諧社區建設和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的重要內容,落實各項有關低保、生活救助等政策。

5.中心國小職責:做好學校禁毒預防教育工作,提高學生識毒、防毒和拒毒的意識和能力。

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職責:要把社區戒毒(康復)等吸毒人員納入就業培訓工作規劃,按規定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

7、工會組織職責:要結合開展“職工拒絕毒**‘零計劃’行動”,加強對吸毒職工的法制教育和幫扶救助。

8.共青團組織職責:要加強青年禁毒志願服務項目建設,依託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隊伍開展志願活動。

9.婦聯組織職責:要依託社區婦女之家、婦女維權站,結合“平安家庭”、“無毒家庭”創建工作,做好吸毒人員家庭的關懷教育。

五、管控工作程序

(一)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管控

1.社區戒毒對象:公安機關依法責令接受社區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

2.社區康復對象: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責令其接受社區康復。

3.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程序

(1)作出決定:對符合社區戒毒(康復)條件的吸毒人員,由市公安局作出責令社區戒毒(康復)的決定,出具責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進行爲期三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的社區戒毒(康復)。

(2)報到接收:根據我市禁毒工作的實際情況,對全市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報到接收協調工作由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專人負責,及時通知執行地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工作站要立即成立由社區民警、專職社工、治保主任和家屬組成“四位一體”的幫教小組,及時派人到強制隔離戒毒所將離所的吸毒人員接回社區戒毒(康復)。

(3)簽訂協議: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與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在強制隔離戒毒所或工作站及時簽訂社區戒毒(康復)協議,明確社區戒毒(康復)的具體措施、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

(4)戒毒康復: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應當認真履行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職責,對每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對應一個幫教小組,根據每個吸毒人員實際情況,制定針對性的幫教措施與計劃,建立詳實的資料臺帳,通過尿檢、談話、戒毒知識輔導、法律援助、就學就業援助、告誡、戒毒(康復)情況定期評估等方式和途徑,對戒毒、康復人員進行管理和幫助,恢復其正常的心理和社會生活能力,力爭早日迴歸社會。

①生理脫毒:對尚未生理脫毒人員,由本人申請,經公安機關禁毒部門同意,可以到指定的戒毒機構(門診)進行脫癮或參加社區藥物維持治療。

②定期尿檢:社區戒毒(康復)對象要按照協議規定,定期到指定地點接受尿樣現場檢測,檢測結果載入個人檔案並及時錄入動態管控系統。3年內社區戒毒人員的定期現場尿樣檢測次數不少於22次(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2個月1次,第三年每3個月1次)、社區康復人員的定期現場尿樣檢測次數不少於12次(第一年每2個月1次,第二年每3個月1次,第三年每6個月1次)。

③談心談話:工作站的社工至少每月找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談心談話1次,並將每次談話情況形成記錄。

④報告評估:社區戒毒(康復)對象每月至少向社區戒毒(康復)管理工作站報告戒毒情況1次;社區戒毒(康復)管理工作站每季度對戒毒、康復人員的戒毒、康復情況進行1次小結,每半年進行1次綜合評估。

(5)程序中止: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社區戒毒(康復)管理工作站向轄區公安派出所書面報告,由派出所報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批准,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社區戒毒(康復)管理工作站在收到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決定後,終止本次社區戒毒(康復)。

①無正當理由未按期到社區戒毒(康復)執行地報到的;

②拒不報告戒毒、康復情況,經公安機關兩次書面告誡,拒不改正的;

③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的;

④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康復)地點3次以上,或者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康復)地點累計超過30天的;

⑤在社區戒毒(康復)期間吸食、注射毒**的。

(6)期滿解除:社區戒毒(康復)對象戒毒、康復期滿,由社區戒毒(康復)管理工作站提出意見,報市公安局批准後,予以解除。

(二)其他社會面上吸毒人員的管控

街道在全面摸排掌握底數的基礎上,要對轄區吸毒人員按照高、中、低風險三個等級逐一進行風險評估,加強登記,嚴格落實分級管控措施。

1.高風險吸毒人員。一是有暴力犯罪、肇事肇禍前科的;二是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康復)或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康復)協議的;三是已有2次或2次以上強制隔離戒毒經歷的;四是被查處有“毒駕”被查處前科記錄的;五是其他社會危害性大,需要納入高風險類管控的。對高風險類人員,要逐一指定社區民警、專職社工、治保主任和家屬組成“四位一體”的管控小組,全方位落實管控,密切掌握其活動動向,一旦發現復吸,立即予以收戒收治,發現有精神病症狀或有肇事肇禍行爲苗頭的,要進行跟蹤管控,並督促和協助其親屬落實治療看護措施。對拒絕執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或嚴重違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人員,要開展追查工作,收集固定相關脫失證明材料,並及時上傳至“全國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落實查找和依法處置等措施。除脫失以外的高風險類人員,每週至少1次走訪調查,每月至少1次風險評估,每季至少1次突擊尿檢。

2.中風險吸毒人員。一是末次吸毒被查獲時間不滿3年或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不滿3年的;二是自願戒毒結束不滿3年的;三是高風險類人員落實相應管控措施1年以上,經評估風險減輕,類別可以下調的;四是其他社會危害性一般,需要納入中風險類管控的。對中風險吸毒人員,要逐一落實社工、村居聯絡員掌握其日常情況,開展動態監管。每季度至少1次走訪調查,每年至少1次尿樣抽檢,每兩年至少1次風險評估。

3.低風險吸毒人員。3年以上未復吸的吸毒人員。低風險類人員爲關注對象,主要由社工、村居聯絡員做好信息跟蹤和動態監管,瞭解其活動情況和現實表現,每半年進行1次走訪調查,發現違法犯罪線索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社區及街道禁毒辦相關成員單位要切實加強對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必須承擔起禁毒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根據職責確立目標任務,把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放在禁毒工作的重要位置,強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動工作高效開展。

(二)密切協作,形成合力

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禁毒工作責任制,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街道禁毒辦統一領導下,牢固樹立全街道工作一盤棋思想,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形成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綜合治理格局和強大合力。

(三)抓好典型,總結經驗

各單位認真總結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發揮經驗優勢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體制,提高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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