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電機電器產品採購合同(通用1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2W

汽車電機電器產品採購合同 篇1

序 │  │  │  │牌│計│ │ │ │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  │產品│規格│適用│號│量│數│單│金├──┬──┬──┬──┤│號 │名稱│型號│車型│商│單│量│價│額│一季│二季│三季│四季││  │  │  │  │標│位│ │ │ │ 度│ 度│ 度│ 度│├──┼──┼──┼──┼─┼─┼─┼─┼─┼──┼──┼──┼──┤│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汽車電機電器產品採購合同(通用15篇)

2.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________年以前設計的產品按b2261-77汽車拖拉機用電氣設備基本技術條件執行;________年後設計的產品按b35001-87汽車電器設備技術條件執行。

3.供方對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的產品質量負責三包,三包期限爲________年。

4.交貨地點、交貨方式_________。

5.運輸方式、運雜費_________路運輸,運費及市內運雜費、保險費由需方負擔。

6.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7.包裝紙箱按gb6544-86瓦楞紙板,gb6543-86瓦楞紙箱b237-86標準,木箱按b238-86。泡沫包裝按。包裝費用由供方負擔。包裝物不回收。

8.需方應憑運單、隨貨同行單、產品合格證及合同驗收。需方收貨後如有異議,必須在收貨後____日內通知供方,並附商檢報告。否則即視爲收貨無誤。

9.結算方式託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

10.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於合同履行前二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合同繼續有效。其他變更事宜,依法律規定。1

1.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1

2.解決爭議的辦法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應先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選擇一種方式)。1

3.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供方(蓋章):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電機電器產品採購合同 篇2

┌──┬──┬──┬──┬─┬─┬─┬─┬─┬───────────┐│序 │  │  │  │牌│計│ │ │ │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  │產品│規格│適用│號│量│數│單│金├──┬──┬──┬──┤│號 │名稱│型號│車型│商│單│量│價│額│一季│二季│三季│四季││  │  │  │  │標│位│ │ │ │ 度│ 度│ 度│ 度│├──┼──┼──┼──┼─┼─┼─┼─┼─┼──┼──┼──┼──┤│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2.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_________年以前設計的產品按jb2261-77“汽車拖拉機用電氣設備基本技術條件”執行;_________年後設計的產品按zbt35001-87“汽車電器設備技術條件”執行。3.供方對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的產品質量負責三包,三包期限爲一年。4.交貨地點、交貨方式_________。5.運輸方式、運雜費_________路運輸,運費及市內運雜費、保險費由需方負擔。6.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_________。7.包裝紙箱按gb6544-86瓦楞紙板,gb6543-86瓦楞紙箱bz237-86標準,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裝按bz239-86。包裝費用由供方負擔。包裝物不回收。8.需方應憑運單、隨貨同行單、產品合格證及合同驗收。需方收貨後如有異議,必須在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並附商檢報告。否則即視爲收貨無誤。9.結算方式託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10.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於合同履行前二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合同繼續有效。其他變更事宜,依法律規定。11.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12.解決爭議的辦法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應先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選擇一種方式)。13.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供方(蓋章):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電機電器產品採購合同 篇3

1.產品的規格、數量、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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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牌│計│ │ │ │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產品│規格│適用│號│量│數│單│金├──┬──┬──┬──┤

│號 │名稱│型號│車型│商│單│量│價│額│一季│二季│三季│四季│

│標│位│ │ │ │ 度│ 度│ 度│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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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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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_________年以前設計的產品按JB2261-77“汽車拖拉機用電氣設備基本技術條件”執行;_________年後設計的產品按ZBT35001-87“汽車電器設備技術條件”執行。

3.供方對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的產品質量負責三包,三包期限爲一年。

4.交貨地點、交貨方式

_________。

5.運輸方式、運雜費

_________路運輸,運費及市內運雜費、保險費由需方負擔。

6.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_________。

7.包裝

紙箱按GB6544-86瓦楞紙板,GB6543-86瓦楞紙箱BZ237-86標準,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裝按BZ239-86。包裝費用由供方負擔。包裝物不回收。

8.需方應憑運單、隨貨同行單、產品合格證及合同驗收。需方收貨後如有異議,必須在收貨後十日內通知供方,並附商檢報告。否則即視爲收貨無誤。

9.結算方式

託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

10.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於合同履行前二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合同繼續有效。其他變更事宜,依法律規定。

11.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解決爭議的辦法

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應先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選擇一種方式)。

13.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供方(蓋章):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電機電器產品採購合同 篇4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爲:

.“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爲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爲貨物在從來源國啓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爲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爲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的合同:

.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爲實際交貨日期。

.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合同:

.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爲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的合同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長___寬___高),單價、總金額、啓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啓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寬2.7米,和高3米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合同: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長___寬___高),單價、總金額、啓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啓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寬2.7米和高3米,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爲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離岸價”、“貨交承運人價”、“到岸價”、“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及其他用於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啓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啓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爲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爲擡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爲擡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爲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或貨交承人價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或貨交承運人價交貨,和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啓動;

.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爲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啓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爲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啓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爲準。

18.3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爲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爲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爲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交貨地點;和/或

.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後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爲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爲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如果買方認爲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爲。爲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爲”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爲;和

(2)“欺詐行爲”是指爲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爲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爲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爲英語。

32.3仲裁裁決應爲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爲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爲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爲難。

36.稅和關稅

36.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電機電器產品採購合同 篇5

甲方(供方):

聯繫人及電話:

簽訂日期:

乙方(需方):

簽訂地點:

聯繫人及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型號、價格金額等參數:

二、結算辦法:

三、交貨日期: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在確認訂單後7個工作日內發貨。若遇到貨源緊張、無貨狀態,發貨時間相應延後。

四、運輸方及費用負擔:□陸運 □水運 □空運。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甲方交付貨物給第一承運人後甲方不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但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向承運人索賠。

五、乙方指定業務負責人:姓名: 職務: 證件號碼:

六、配件:甲方標配。

七、質量參數要求:符合行業標準。

八、驗收標準及期限:貨物送達乙方指定地點後,乙方在承運人要求的日期內提貨,提貨時須當場驗檢查包裝無破損、清點貨物品種和數量與出貨清單核對無誤。貨物驗收合格後,乙方代表應當在收貨單上簽收,並加蓋乙方公章回傳給甲方。收貨後2日內未將收貨單回傳甲方,視爲乙方已驗收貨物並確認驗收合格、產品數量及質量符合本協議及訂貨單的要求。

九、售後服務:甲方所售產品的售後服務按照甲方的相關質量保證、售後政策執行。

十、包裝方式:產品採用行業通用的包裝方式。如乙方在訂單中對產品包裝有書面要求,甲方可以按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包裝,但因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爲違約。守約方可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等相關費用,甲方亦可一併採取扣減乙方所交付的相應市場保證金的措施。違約責任的承擔不影響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委員會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傳真件/複印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經蓋章即可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戶名:

戶名:

帳號:

帳號:

開戶行:

開戶行: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電機電器產品採購合同 篇6

供方: 簽約地點: 需方: 簽約時間:

一、質量要求:供方須提供質保書或貨產品化驗單,其品質應符合以下要求:Fe≥68%、Sio2≤6%、AL2O3≤0.06%、P≤0.05%、貨物以幹基計算

二、Sio2、AL2O3含量每增加0.1%、扣減2元/噸;S、P每增加0.01%,扣減2元/噸;Fe含量低於68%時,每低0.1扣減2元/噸,如果Fe含量高於68%時,每高於0.1%增加2元/噸。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需方指定地點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汽運、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 。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以需方過磅爲準,貨物運至需方院內後,需方在供方的監督下進行取樣化驗,如供方貨物不能達到上述約定的確質量要求,需方有權按第二條款約定從供方貨款中予以扣除,如果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應在化驗單出來當天提出並送權威部門複檢,複檢結果爲最終結算依據,提出異議方應承擔皁民的複檢費用。

六、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憑需方付磅單位、化驗單位結算。

七、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解決簽約地法院訴訟。

十、其他約定事項: 雙方友好協商。

供方: 合同編號:20xx-1-15 需方:徐州市興譚爐料廠 簽訂日期:20xx年1月15日 質量商定標準: 簽訂地點:徐州利國

汽車電機電器產品採購合同 篇7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爲:

a.“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爲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爲貨物在從來源國啓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爲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爲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爲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爲交貨日期。

1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啓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啓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啓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啓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爲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於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啓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啓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爲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爲擡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爲擡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爲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 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啓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爲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啓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爲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啓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爲準。

18.3 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 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爲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 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爲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 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爲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 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後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爲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爲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爲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爲。爲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爲”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爲;

(2)“欺詐行爲”是指爲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爲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 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爲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爲英語。

32.3 仲裁裁決應爲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爲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爲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爲難。

36.稅和關稅

36.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 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汽車電機電器產品採購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買方/需方):__________

乙方(賣方/供方):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單位商住樓智能安防工程網絡及硬件的招標結果和招標文件(招標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經雙方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1、合同設備

乙方向甲方供應下列表中所列網絡設備和硬件設備等,負責安裝調試。

2、合同總價

總價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即rmb¥_______________元,該合同總金額是設計、製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與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金額不變。

3、合同組成

詳細價格、技術說明及其他有關合同設備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說明。所有附件及本項目的招投標文件、會議紀要、協議等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技術要求

乙方所提供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範和環保要求及甲方的技術要求,並提供設備的廠試測驗報告。

5、合同設備的包裝、交貨、安裝、調試及驗收

5.1 合同設備的包裝

設備的包裝均應有良好的防溼、防鏽、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於包裝不良造成的損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 合同設備的交貨

5.2.1 乙方交貨時間:合同簽訂15天內。

5.2.2 乙方交貨地點:運輸及卸車至甲方指定地點。

5.3 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

5.3.1 乙方負責合同項下的安裝調試,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5.3.2 乙方安裝時須對各安裝場地內的其他設備、設施有良好保護措施。

5.4 設備的驗收

5.4.1 合同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驗收,驗收應在甲、乙雙方共同參與下進行。

5.4.2 驗收按國家有關的規定、規範進行。驗收時如發現所交付的設備有短裝、次品、損壞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之情形者,甲方應做出詳盡的現場記錄,或由甲乙雙方簽署備忘錄。此現場記錄或備忘錄可作補充、缺失和更換損壞部件的有效證據。由此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4.3 如果合同設備運輸和安裝調試過程中因事故造成貨物的短缺、損壞,乙方應及時安排換裝,以保證合同設備安裝調試的成功完成。換貨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5 乙方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設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商標或版權。否則,乙方須承擔對第三方的專利或版權的侵權責任並承擔由此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6、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6.1 乙方保證合同設備是全新、未曾使用過的,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徵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6.2 合同設備保質保用期按生產廠家標準,但不得少於一年(用戶單位簽字驗收之日起)。保質保用期內非人爲原因出現產品質量及安裝問題,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並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派員到現場維修。

下列情況乙方不負責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確使用方法而引起設備故障損壞;

(2)擅自改裝設備;

(3)各種人爲因素或天災等外來因素造成的損壞。

6.3 因設備的質量問題而發生爭議,由廣東省質檢部門進行質量鑑定。設備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設備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用由乙方承擔。

6.4 乙方爲甲方提供操作及維護培訓,主要內容爲設備的基本結構、性能、主要部件和構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培訓地點主要在設備安裝現場或按甲乙雙方的協商安排。

7、付款方式

7.1 本合同款項以人民幣轉帳方式支付,憑以下付款資料:

(1)採購合同;

(2)驗收表(加蓋甲方公章);

(3)調試意見(加蓋甲方公章);

(4)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複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付款方在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8、技術服務

8.1 乙方應派員到甲方指定地點配合工作。

8.2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執行進度計劃,再配合甲方及有關單位,以此做好合同執行進度上的配合工作。

9、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或其他雙方認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2 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執行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況下,乙方仍然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貨,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10、索賠

10.1 如有異議,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政府部門的檢驗結果向乙方提出索賠。

10.2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和差異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退貨,並按合同規定的同種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2)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損失的數額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的部分,乙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有甲方所發生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10.3 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30天內,乙方未作出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爲被乙方接受。甲方將從合同款項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此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11、違約與處罰

11.1 甲方應依合同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貨款,每拖延一天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額的3‰違約金。

11.2 乙方未能按時交貨,每拖延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

11.3 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的違約金。

11.4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

11.5 乙方未能交付貨物,則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7.5%的違約金。

12、合同終止

如果一方嚴重違反合同,並在收到對方違約通知書後在30天內仍未能改正違約的,另一方可立即終止本合同。

13、法律訴訟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由合同簽訂所在地仲裁機構或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或訴訟任選一種)。受理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其餘部分。

14、其他

14.1 本合同正本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監察局一份,採購中心一份,招標人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

14.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電機電器產品採購合同 篇9

購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名稱、品牌、規格、生產廠家、數量及價格:

產品名稱

品牌

規格

價格(元/t)

數量(t)

交貨時間

1、鎖定價格及供貨時間:

2、上述數量和交貨時間爲計劃數量、時間,具體以工地通知的實際驗收數量爲準。總金額以甲方實際簽收的供貨數量計算。

3、以上單價包含但不僅限於運費、裝卸費、稅金等。

第二條 產品質量標準,驗收標準:

1、產品質量符合gb175-20__等國家規定標準。

2、乙方在供貨之前,須提供生產廠家的相關資質材料及所生產產品材質證明書,交貨時必須同時出具產品生產許可證,質檢報告及出廠合格證,乙方及時提供三天及二十八天質量檢驗報告單,產品應符合環保要求。

第三條 交貨地點、運輸及費用、計量:

1、 乙方將散裝水泥送達甲方指定地點。

2、運輸及其費用:乙方負責水泥的運輸(散裝水泥用散裝專用罐車運輸),運輸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在上述單價中。

3、計量:散裝水泥供貨時,乙方在月底以書面傳真形式通知甲方次月供貨量(需加蓋單位公章),結算時雙方對實際供貨數量進行覈對並作爲結算依據,現場不定時對所供水泥進行過磅抽查,磅差不得超過%。如超過標準,本月所供水泥量均按偏差數加以扣除。(如出現堵罐或卸不下及機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數據不符,雙方同意按實際過磅重量結算水泥貨款,而不在雙方約定的磅差%範圍之列)。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貨款結算:

1、雙方約定每月日爲結算日(或約定多少噸辦理一次結算),結算後在10個工作日內將當期後款匯入乙方賬戶,當月貨款的支付前提爲甲方已從業主方獲得工程進度款),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水泥,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責任: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第三方水泥。

2乙方責任:

2.1合同期間,乙方應按甲方實際需求量及時供貨。若有不可抗力情況,應提前3天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調整;若因乙方供貨不及時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應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並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2雙方如對水泥質量發生異議時,應該由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檢驗。如水泥質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含工期損失),如水泥質量合格,由甲方承擔檢驗費用。

3、如甲方逾期未付清貨款時,視甲方違約,欠款總額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合同爭議以解決方式:

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無法解決時,應向甲方單位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期限:

至甲方項目工程結束,雙方結算完畢貨款兩訖,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因法定事由單方解除合同。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供應通知方式:甲方需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傳真(蓋公章)通知乙方供貨。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4、其它:

附:本合同附件:

1、甲方指定《用料計劃》填報人及收貨人的委託書

2、《工地收貨單》

甲方(章) 乙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汽車電機電器產品採購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同意就________代理的多種品牌布藝的集體採購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參加乙方產品的集體採購,嚴格遵守採購流程,並嚴格對價格等敏感問題進行保密。

2.甲方必須申請集採號碼,憑集採號碼享受優惠價格。

3.甲方應嚴格按照乙方制定的付款方式按期完成付款。

4.甲方配合乙方到現場丈量尺寸。

5.甲方選定布號,校對尺寸,並予以書面確定或簽字蓋章。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願爲甲方組織的集體採購提供優質的產品以及相關配套服務,併爲集體採購提供最優惠的價格。

2.乙方自願保證做到在甲方組織集體採購期間保證對門市的零售價必須高於本次集體採購的_______%_______%。否則,甲方發現後乙方將賠償甲方繳納定金成員____元人民幣。

3.甲方確定貨號後,乙方需在____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是否有貨,並確定到貨時間。

4.乙方爲甲方集體採購用戶五環內免費送貨,五環外加收________元不等。

三、本次集採優惠政策

買以下品牌的起定量爲____以上均可達到以下折扣:

1.西班牙布藝的從優折扣爲____折起。

2.德國布藝的從優折扣爲____折起。

3.法國布藝的從優折扣爲____折起。

4.美國布藝的從優折扣爲____折起。

購買國產布藝價格從____元/起。

國產布藝品種繁多,價格極具優勢,適合工程用布。

凡定購____以上的客戶送價值____元飾品一份。

凡定購____以上的客戶送價值____元飾品一份。

凡定購____以上的客戶送價值____元飾品一份。

凡定購____以上的客戶送價值____元飾品一份。

特價____元/的布藝不送禮品。

四、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二日內交付總貨款的____%,合同自首付款到帳後生效。

2.方在所訂貨品全部到貨並安裝完畢當日付清全款。

3.數額達到____萬元以上者,首付款爲____%。

4.特價貨品須一次付清。

5.貨品訂單作爲合同的附件使用。

五、保修

窗簾軌道及窗簾杆保修____年,維修____年。

六、其他

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交由有關部門仲裁解決。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聯繫方式: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汽車電機電器產品採購合同 篇11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乙方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合作、互助、互利的原則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定點向乙方購買學校幼兒所需的食品。

二、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安全技術標準,具有相關部門的質檢報告,貨品包裝完整,標識清楚,不得摻假。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要當日的登記報告。乙方向甲方所售食品保證質量達標,並在該食品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內不發生食品質量變異;否則,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若出現因乙方供應的食品引起的中毒事件,所有後果(受害者的經濟賠償、相關部門罰款和法律責任)全部又乙方負責承擔,並且甲方有權從貨款中扣除相應金額作爲甲方的損失補償。

四、乙方必須遵守甲方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爲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確保幼兒的身體健康,每次所購食品的安全衛生、保質保量,堅決杜絕“三無”產品和未經檢驗、腐爛變質的食品進入幼兒園。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期爲一年,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一經簽字,既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得單方任意變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單位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汽車電機電器產品採購合同 篇12

買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購買乙方貨物相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的名稱、商標、品牌、型號、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甲乙雙方簽章確認。

爲便於本合同的表述,本合同文中所述的“產品”、“貨物”、“貨”均指甲方向乙方採購的合同標的物。

第二條 合同標的質量

2.1 交付貨物的質量應符合產品製造廠商有關技術手冊、產品說明書的標準,並且不低於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

2.2 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貨物是產品原生產廠商製造的,是全新、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甲方在採購時提出的工作需求。

2.3如因乙方提供的貨物硬件或軟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有錯誤,或因乙方在現場的技術人員操作指導有錯誤而使貨物不能達到購銷合同規定的指標和技術性能,乙方應負責修理或更換有缺陷和損壞的產品硬件或軟件,使貨物運行指標和技術性能達到本合同規定,由此發生的退貨、換貨、運輸等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4 乙方保證一次開箱合格率大於 98%。

2.5 乙方提供貨物採用廠商出廠包裝,並且符合該貨物的包裝運輸要求,能防潮、防震,確保運輸安全,在甲方驗收前不得拆封,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合同價款

本合同總價款暫定爲人民幣(大寫) 元(¥)。甲乙雙方變更供貨品種、規格及數量時,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均可作爲雙方結算合同總價款的依據。

第四條 送貨時間、方式、地點

4.1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運貨時間:

第一種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送達附件一約定的全部產品。

第二種 本同簽訂後,甲方根據工程進度,向乙方發出書面發貨通知,乙方在收到書面通知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送達產品。

4.2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運貨方式:

□第一種 甲方在乙方處自提貨物,並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種 乙方代辦運輸,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輸費、保險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第三種 乙方送貨上門並承擔全部運輸費。

4.3 送貨地址: ;交貨聯繫人: ,電話: 。若甲方改變送貨地、聯繫人,應及時通知乙方。

4.4 乙方在送貨時應同時提供貨物所有隨附單證和資料。

第五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5.1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

□第一種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項;若甲方增加產品需求量,則在乙方確認後,支付增加貨物的價款。

□第二種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 元(¥ );貨物餘款在乙方全部供貨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 日內付清。

5.2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

第一種 現金支付。

第二種 銀行轉賬。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額支付的首筆貨款後,向甲方出具合同價款全額增值稅票據;並於每次收款前向甲方出具該次收取款項的財務收據。對未付款項,則雙方掛賬記錄予以確認。

第六條 交貨及驗收

6.1 乙方將附件列明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按質按量交付到約定地點。

6.2甲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後12小時內按照貨物的種類、規格、數量等進行初步驗收,並出具加蓋甲方或者其項目部印章及驗收人員簽字的收貨憑證;對於特殊情況下無法在12小時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6.3甲方對於已經驗收的產品發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後12個月內提出。

6.4甲方對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後的10日內予以書面答覆。存在質量問題的,乙方應2日內給與更換,並承擔相關費用。

6.5 數量和質量均符合合同約定,方爲驗收合格。全部貨物經驗收合格後,貨物的風險轉移到甲方,此前貨物滅失、損壞等風險由乙方承擔。

6.6如產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並立即通知乙方,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由乙方承擔。經甲方驗收不符合要求時,視爲乙方未交貨,乙方如約交付符合要求的貨物之日確定爲乙方實際交貨日。因乙方換貨退貨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乙方逾期交貨時,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貨15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全部的款項,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

7.2 驗收不合格:如乙方提供的貨物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出具的書面通知後 3日內解決,同時按照逾期交貨處理。乙方未在該期限內解決導致甲方遭受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提供產品存在的缺陷不因甲方驗收合格而免除責任。

7.3甲方逾期付款時,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權利保證

乙方保證提供的貨物不存在對任何第三方的侵權(包括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若發生侵權事件,則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應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並按合同總價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售後服務

自全部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對所供貨物提供____個月的質保期(若產品說明書的質保期長於本合同約定時,則以本合同的約定期限爲準),在質保期內乙方應提供本合同產品原廠家標準的售後服務。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後,發生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如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10.2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將有關證明文件送交對方。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雙方應協商尋找合理的解決方法,並盡努力減輕不可抗力產生的後果。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後三年內,若事先未得到對方的書面認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雙方簽訂本合同的事實、本合同內容以及在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得到的對方的各種信息。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全部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1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不違背本合同的原則下,協商解決,協商結果以“紀要”、“協議”、單方“承諾”等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並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特快專遞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後,即被認爲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13.3 本合同附件爲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3.5本協議的不同條款和分條款的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之用,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也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和解釋。

13.6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汽車電機電器產品採購合同 篇13

編號:

賣方:

買方:

簽訂地點: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買賣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序號使用單位品名品牌型號規格產地保修期單價(元)數量(套)採購金額(元)

1

2

3

4

5

6

7

8

合計:

二.供應設備:

三. 質量與檢驗

1、賣方須準時提供全新的、包裝完美無破損的、備件齊全的、完全符合國家的有關質量標準的設備。

2、設備驗收包括:數量、外觀質量、備件備品、裝箱單、技術參數資料(中文)、設備安裝調試運行良好。

3、設備應釘有銘牌(包括:製造商、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出廠日期等)並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標誌。

四.交貨及驗收

1、合同簽訂後,賣方免費送貨至買方的使用單位(名稱:地址:電話:)。

2、在貨到後3天內,賣方免費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工作。

3、設備驗收:使用單位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或廠方出廠標準驗收,使用確認設備運行良好,並在驗收報告上簽字蓋章

4、設備出現質量問題,賣方負責免費“三包”,7天包退、15天包換和不少於1年的保修。如果每件設備一年內出現三次質量故障,同類設備總貨量一年內出現質量故障超過15%的,應包換。

五、付款方式

1、賣方提交合同、驗收報告、發票複印件(加蓋採購單位公章)和撥款憑證複印件給廣州市海珠區政府採購中心。

2、 廣州市海珠區國庫支付中心15天內用轉帳方式支付貨款。

六、售後服務

1、賣方提供的免費上門保修服務,自驗收報告簽字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設備出現故障,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由賣方負責維修,不再收取費用;屬於人爲造成的,賣方提供服務,但須收取材料費。

3、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工作時間8:00~18:00期間爲4小時,非工作時間爲16小時(保修電話:?地址:?)。

4、設備故障在檢修8小時後仍無法排除,賣方應在24小時內提供不低於故障設備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設備使用,直至故障修復。

5、保修服務方式,即由賣方免費派員到使用單位現場維修。

七、培訓

1、賣方免費向使用單位提供設備的基本使用的培訓。

2、培訓時間由使用單位安排進行1—2次集中的培訓。

八、違約責任

1、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設備、拒付設備款的,向賣方賠付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2、買方逾期支付設備款的,向賣方賠付欠款百分之五。

3、賣方所交的設備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買方有權拒收設備,賣方賠付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4、賣方不能交付設備的,向買方賠付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5、賣方逾期交付設備,向買方賠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百分之五。逾期交付超過十天,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爭議及仲裁

1、因設備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廣州市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鑑定單位進行質量鑑定。設備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買方承擔;設備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賣方承擔。

2、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和海珠區政府採購中心各1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汽車電機電器產品採購合同 篇14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爲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爲城鎮人民和商業貿易提供豐富、鮮活的農副產品,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名稱

品種

數量(公斤)

等級

單價(元/公斤)

金額(元)

第二條:質量等級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5)無某些幹、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或地方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或地方衛生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爲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包裝

(1)不同品種等級應分別包裝;

(2)包裝要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3)每包品種等級標籤清楚;

(4)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5)包裝物由乙方提供,包裝物的回收辦法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價格

按合同價格執行,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變動時,按新價格執行或由當事人商議確定。

第五條:訂單

甲方應提前45-120天與乙方簽訂書面訂單。

第六條:貨款結算

(1)簽訂訂單時甲方支付訂單金額的 30 %給乙方;

(2)乙方交付貨物給甲方,甲方組織驗收合格後3個工作日內支付餘款給乙方。

第七條:產品驗收

(1)驗收時間:甲方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 日內組織有關人員會同乙方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標準:以雙方約的質量爲準,允許產品顏色有一定的誤差,重量允許有 %的誤差,允許含水分爲 %。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支付退貨金額 %的違約金。

(2)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貸款金額的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貸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保管、保養的費用。

(3)甲方逾期支付貸款的,應按逾期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產品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金額 %的違約金。

(6)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並承擔挑換或退貨而產生的實際費用。

(7)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逾期交貸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絕給甲方,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若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提交畢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一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汽車電機電器產品採購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置計算機耗材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供貨方選擇

乙方每季根據實際需要最終確定當季購買耗材數量。

第二條買賣標的

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計算機耗材(以下簡稱“貨物”),但合同執行期間乙方有對所需貨物的品牌、種類、數量調整的權利。

第三條質量標準

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質量標準按下列第2、3項執行:

1、本合同附件一約定的標準

2、如所購貨物爲乙方指定廠商所生產的貨物,則甲方保證向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爲甲方所要求訂購的原廠商生產的全新的、未曾使用過的貨物,貨物品質與原廠商提供的貨物內附說明書一致,並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貨物在按照貨物內附說明書安裝、使用、維護的情況下運轉良好。

第四條貨物的運輸及交貨

1、交貨方法:由甲方負責採用適當的運輸方式將貨物安全運至乙方指定交貨地點:開封分行本部或各網點。

2、甲方交付的貨物應具有適於前款約定運輸方式的堅固包裝,甲方應根據貨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採取防潮、防雨、防鏽、防震等保護措施,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到達交貨地點。

4、本合同項下的貨物應當附有技術規格、使用說明、配套軟件、文件等相關技術資料,資料應當是清晰、正確和完整的。

7、乙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應當予以同意,由此增加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貨物接收

一、貨物運至乙方指定地點,甲方應當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後7日內對貨物進行接收。接收主要是對甲方所交貨物是否與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各項目相符進行初驗,初驗後應由甲乙雙方工作人員簽署到貨證明。

三、本合同項下貨物所有權自貨物交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員佔有並由乙方工作人員簽署到貨證明之時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安裝及驗收

一、對於無需甲方負責安裝的貨物,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接收貨物後7日按照本條第三款的驗收標準對貨物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由雙方簽署驗收報告。驗收不合格,應由雙方約定新的驗收時間進行驗收。如果連續經過2次驗收均不合格或自乙方接收貨物之日起3日內貨物仍不能驗收合格的(以最先屆至的期限爲準),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的約定行使權利。

二、對於由甲方負責安裝的貨

1、甲方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內到乙方指定地點進行貨物安裝。

2、安裝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作場地、電源等條件,甲方在安裝前應對乙方提供的場地和電源等環境進行檢測,認爲合格後方可進行安裝。甲方工作人員在安裝過程中應當嚴守乙方工作場所的工作紀律及相關規定。

3、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兩個工作日內)按時完成貨物的安裝調試工作。乙方自收到甲方完成貨物安裝調試工作的通知之日起1日內開始對貨物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報告。

4、如驗收不合格,應由雙方約定新的驗收時間進行驗收。如果連續經3次驗收均不合格或自安裝調試工作完成之日起5日內貨物仍不能驗收合格的(以最先屆至的期限爲準),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的約定行使權利。

5、設備安裝後初次運行所需的耗材應由甲方隨設備提供。

三、驗收標準按照下列第

1、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七條貨物維護維修、技術支持及培訓服務

一、甲方承諾按照下列第術支持服務:

1、本合同附件

2、甲方承諾爲乙方提供下列服務:

(4)甲方必須明確至少兩名專職負責人,負責乙方全部耗材的供貨工作。

(5)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技術支持,甲方的技術工作人員應當自接到乙方技術需求後8小時內達到乙方貨物所在地點,並在到達現場後2小時內解決問題或排除故障並使其達到正常運行狀態。如故障無法現場解決,甲方應當首先用自有備用設備進行替換,以保證乙方貨物的正常運行。

(6)其他約定:甲方維修故障物品期限不超過5天,維修途中的部分貨物必須提供備件(如硬盤、集線器等等),否則視爲違約。

二、甲方承諾按照下列第

1、本合同附件

2、甲方承諾爲乙方提供以下服務:

(2)其他約定第八條貨款的支付

一、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價款、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及支付。

二、支付時,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將款項轉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所指定的開戶銀行及銀行帳號以本合同封面中所註明的爲準,如有變更,甲方應在合同規定的相關付款期限知乙方,通知應加蓋甲方公章。

三、乙方應當按照下列1項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貨物驗收合格後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2、分期付款。

(1)乙方應當按照分期付款向甲方支付貨款:貨款每二個月結算一次。

(3)本合同規定的供貨年度結束後,乙方應當根據乙方實際購置的耗材數量和雙方共同認可的價格計算總貨款。乙方在收到發票和甲方付款申請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剩餘貨款。

四、甲方應當在下列第項約定的期限內,根據乙方要求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該款項發票並交付乙方:

1、乙方支付相應價款前個工作日內。

2、收到乙方所支付的款項後的

第八條知識產權和保密條款

2、甲乙雙方對在本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商業祕密互負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保密期限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後壹年。

第九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所交貨物存在損壞或短缺的,或者貨物品種、品牌、型號、規格、產地或製造廠商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後6日內對貨物進行更換或補足,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甲方同時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需更換或補足的貨物的價款乘以30%計算,但甲方能在交貨期限前更換或補足貨物的,可不支付違約金。

二、如甲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選擇行使下列權利:

1、要求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因不符合同約定而需更換的貨物的價款乘以10%的違約金。

2、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貨款並支付貨款總金額20%的違約金。乙方因此遭受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逾期交貨或按本條第一款約定需更換、補足貨物但逾期未更換、補足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交貨(更換、補足)部分貨物的價款乘以逾期天數乘以5%計算,乙方因甲方未按期交貨(更換、補足)遭受損失的,甲方還應當賠償損失。如甲方逾期10日仍未完成全部交貨(更換、補足)義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對乙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和費用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承擔維護維修、技術支持以及培訓服務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對於超過時限不履行義務的,甲方應按照貨款總金額的0。05%乘以逾期天數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對於其他違約情形的,甲方應就每一違約事件按照貨款總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密責任的,需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六、因本合同項下的貨物及與該貨物有關的技術、附屬設備等存在瑕疵從而在使用過程中給乙方或相關第三方造成任何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七、甲方在安裝調試過程中造成本合同項下貨物毀損的,甲方應當予以修復或更換,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應當在乙方發出索賠通知後5日之內支付給乙方。乙方尚有未向甲方支付的貨款的,甲方同意乙方從未支付貨款中抵扣相應數額的款項。

第十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合同生效後,甲方無違約情形而乙方提出全部或部分退貨的,甲方應予同意,但乙方應向甲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20%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密責任的,需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一、如因戰爭、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該方履行期限可相應順延,對於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三、受不可抗力影響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消除後儘快通過快遞郵件或傳真通知合同對方當事人。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時間超過10日,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以後的執行問題

第十二條合同的補充、變更與解除

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合同雙方應首先嚐試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交要求協商解決爭議的書面通知後10日內雙方仍不能達成爭議解決協議的,則任一合同方有權按照下列第1項規定行事: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並按照申請_____時該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三、在訴訟或_____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及合同份數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有效期壹年。本合同正本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滿後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報價要求:

第十六條日期及合同附件

一、本合同中所稱“日”,如無特別說明,均指自然日。期限的最後一日爲國家法定節假日的,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日。

二、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如附件內容與本合同存在衝突之處,應當以本合同內容爲準。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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