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場承包合同(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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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場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山場承包合同(通用13篇)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後頭壩東至李壩院小路交界處,北邊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場賣給乙方,爲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現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當事人的姓名 住所

住所

住所

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林位於後頭壩東至李壩院小路交界處,北邊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場賣給乙方,四至界線:東 西 南 北 面積約 畝。

三、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山林要求保留原來的路,梗,以及原來的私人旱田不在本合同約束之內。

四、承包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後,種植的林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於甲方無關。買賣山場松樹達成如下協議:

六、 買賣山場售價爲二十一萬五千元人民幣,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必須於2040年陽曆2月22號前將林木砍伐後將松樹栽上歸還甲方,栽樹的條件按標準執行。

八、一切開支費用由乙方支付。

九、砍伐後的樹枝歸甲方所有。

十、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係,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各項工作,不得藉故推諉。

十一、本協議簽字生效後,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十二、林木成林後,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

十三、林木成林後如甲方反悔,按市場價的十倍賠償給乙方。

十四、砍山場由林業部門批覆才能砍伐,否則甲方不負責任。

此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村民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場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承包在 村

委, 村(小地名 )的荒山轉包給乙方(因甲方所承包的荒山離本村較遠不便於管理轉包給乙方)。爲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現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當事人的姓名

住所

乙方當事人的姓名 住所

住所

二、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位於 ,四至界線:東 西 南 北 面積約 畝。

三、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荒山包括在上述地方已種植的各種作物。

四、承包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後,種植的竹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純利潤)乙方佔 %,甲方佔 %。

六、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係,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各項工作,不得藉故推諉。

七、本協議簽字生效後,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八、竹木成林後,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

九、竹木成林後如甲方反悔,按市場價的十倍賠償給乙方。

十、砍山場由林業部門批覆才能砍伐,否則甲方不負責任。

此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本村委 份,鎮政府 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山場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清泉村青山隊羣衆會議通過決定,特將本隊的荒山荒地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同意協議如下:

一、荒山總面積 畝,包括 山,該承包金額按荒山每畝 元計,合計大寫 元。備註:經村民雙方協商, 年付款一次,承包期爲 年。承包期滿後,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甲方不優先承包給乙方,甲方將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本着不污染環境開辦養殖業及種植果樹等,有責任保護生態環境。

三、荒山承包期間,若國家開發修路等,需徵收其土地,土地歸甲方所有,苗木及附屬設施歸乙方所有,同時承包款自徵收之日起停付。

四、山林改造,經營方式等管理自主權一切歸乙方,但不得毀壞山上現有祖墳,但甲方自承包期內不得買賣墳地。

五、在合同期內,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訂本合同外的補充合同。

六、如甲方重複發包上述林地或長時間停電停水,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承包期間,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經營方式,如有違約,責任自負。

八、付款方式與時間爲 年付一次。付款時間爲村民簽名當日之內付清,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山和地,本合同作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場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清泉村青山隊羣衆會議通過決定,特將本隊的荒山荒地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同意協議如下:

一、荒山總面積 畝,包括 山,該承包金額按荒山每畝 元計,合計大寫 元。備註:經村民雙方協商, 年付款一次,承包期爲 年。承包期滿後,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甲方不優先承包給乙方,甲方將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本着不污染環境開辦養殖業及種植果樹等,有責任保護生態環境。

三、荒山承包期間,若國家開發修路等,需徵收其土地,土地歸甲方所有,苗木及附屬設施歸乙方所有,同時承包款自徵收之日起停付。

四、山林改造,經營方式等管理自主權一切歸乙方,但不得毀壞山上現有祖墳,但甲方自承包期內不得買賣墳地。

五、在合同期內,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訂本合同外的補充合同。

六、如甲方重複發包上述林地或長時間停電停水,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承包期間,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經營方式,如有違約,責任自負。

八、付款方式與時間爲 年付一次。付款時間爲村民簽名當日之內付清,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山和地,本合同作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山場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爲了充分利用閒臵山場資源,提高山場的利用價值,提高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範圍及面積

1、甲方同意將座落在 山場約 畝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山場四至界址: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林班: 。

2、承包期間該山場的山權歸甲方,林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山場砍伐和採挖。

3、承包期間如遇政府需徵用該山場時,山林徵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補償費按當時樹山補償標準計算),其他補償歸乙方所有。

二、承包期限:共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額:共計人民幣 元整(¥: )

2、付款方式: ,並存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 。

四、甲方須交清山林界址,保證無任何山權、林權糾紛。承包期間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負,如遇山場糾紛,甲方須全權負責處理清楚,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再簽訂補充事項。

七、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需續包,須按照本合同以上條例繼續簽訂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山場承包合同 篇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主要負責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爲充分利用自身閒置資源,提高資源價值,經全體村民戶主一致表決通過,同意將陽和山場承包給乙方。爲此,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陽和山場承包給乙方,乙方自願承包。四至界限爲:東與巡田鄉界境線交界;南與東安大廟口林場紫雲山場和山場新東山場處爲界;西與趙山場承包交界;北至各農戶責任山(巖老頭齊脊倒水)爲界。

二、甲方自願將此荒山出租承包其最重要的首要條件就是要求乙方在協議簽訂之後,馬上動工修山場響水巖至陽和山場的護林防火道路,路________年之內全部修好,山________年之內全部消荒,________年以後未消荒的剩餘荒山地甲方有權收回。

三、承包年限爲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乙方要無條件退包,甲方即時收回,包括地權、林權及證,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藉故不退。

四、分成標準:甲方以荒山地入股分成,現有林木全部歸乙方所有,新造林甲乙雙方按二、八比例分成,即甲方佔20%,乙方佔80%,砍伐林木時的總產值除去砍伐工資、運輸、砍伐證標準開支再另行分成,政府及政府有關單位向乙方收取管理費和造林全過程的所有開支由乙方單方承擔,爲公正起見,開始砍伐林木時,甲方必須參加與乙方共同管理經營,並可以雙方公平競標,山地界線糾紛以及甲方內部糾紛,甲方全權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

五、在承包期限內,不管乙方的承包經營情況怎樣,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降低或提高承包比例分成,乙方不得以承包狀況差爲由而要求降低分成,甲方不得因社會發展國家政策變異而要求提高分成。

六、甲方發包山場內現有的包括以後國家增劃、增加的生態公益林補助款仍歸甲方領取,但在承包期限內乙方自己爭取的國家項目款、優惠待遇歸乙方享有,承包期滿後乙方不再享有。

七、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山場享有絕對的經營管理權,甲方村民不得隨意進入乙方承包山場內進行伐薪、伐林,乙方爲加強管理有權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規章條約,甲方及全體村民應無條件支持遵守。

八、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有權從甲方無償獲得道路的通行權,乙方因開發、經營的需要修建道路佔用甲方的土地,甲方應當同意支持並負責調解好矛盾,經濟開支由乙方負責,馬路以響水巖爲界,上段新修的由乙方負責維修,下段原有的由甲方負責維修。

九、在乙方承包期限內,因本地習俗,甲方村民病故,如選墳地,在乙方承包山場內,任其選於何處,乙方必須無條件答應和提供地方,如果有不屬甲方村民的其它村人士進入乙方承包山場內選用墳地,乙方無權答應提供墳地,必須得到甲方同意。

十、承包年限滿期時,未砍伐完的林木,乙方不能要求延時再砍,應由甲方無償收回,砍伐完林木的空地,甲方也不能以任何藉口要求乙方再補造。乙方在承包過程中,因管理經營所需所建置的設施工程和財物,歸乙方全權所有,承包到期後,如乙方不願繼續承包,其設施工程不能拆除帶走,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乙方,而甲方不願發包給乙方,那乙方所有設施工程和財物可以拆除帶走,甲方需要的(除馬路外)必須適當議價,甲方付現金給乙方。

十一、在乙方承包過程中,因經營管理所需辦理林權證手續,甲方必須無條件提供相關資料,如果乙方將林權證用作貸款抵押,只能抵押乙方股份,不能抵押甲方股份,更不能將甲方地權做抵押

十二、本協議簽訂以後,一式六份,雙方簽字生效,發生法律效力,每條每款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違反,否則,由違約方支付2萬元的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造成的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

甲方簽字:日期:  乙方簽字:日期:

山場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爲了充分利用閒臵山場資源,提高山場的利用價值,提高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範圍及面積

1、甲方同意將座落在 山場約 畝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山場四至界址: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林班: 。

2、承包期間該山場的山權歸甲方,林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山場砍伐和採挖。

3、承包期間如遇政府需徵用該山場時,山林徵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補償費按當時樹山補償標準計算),其他補償歸乙方所有。

二、承包期限:共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額:共計人民幣 元整(¥: )

2、付款方式: ,並存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 。

四、甲方須交清山林界址,保證無任何山權、林權糾紛。承包期間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負,如遇山場糾紛,甲方須全權負責處理清楚,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再簽訂補充事項。

七、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需續包,須按照本合同以上條例繼續簽訂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場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xx縣x鄉xx村xx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爲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大x溝、小x溝堰灘的栗子樹畝除外,)。

二、承包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場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xx縣x鄉xx村xx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爲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大x溝、小x溝堰灘的栗子樹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xx縣x鄉xx村xx村民小組(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本合同簽訂日期

山場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爲發展農村經濟,充分利用當地的山場資源優勢,提高當地人民羣衆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閒置的荒山荒坡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位於 的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爲種植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爲:東: ;南: ; 西: ;北: 。

三、租期爲30年,自20xx年5月1日始至2041年5月1日止;

四、租金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爲15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後,乙方一次性將三十年租金付清給甲方。

六、甲方收取租金後應當按相關規定付給山場相關權利人,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租賃甲方山場用於中藥材、等農林種植開發,不得用於與農林種植開發無關的用途,所需要的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但需要甲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山場有關的手續、資料的,甲方有義務提供和協助。如乙方進行林業種植開發,乙方有自主挖掘、採伐權,挖掘林木時可帶走保溼泥球。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使用承租的山場提出任何異議,如果有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不得阻斷乙方種植生產灌溉所需水源,乙方在租賃地界內所建之蓄水庫歸乙方管理。同時,在租賃期內,乙方種的農作物甲方不能破壞,並且不能套種,如甲方造成乙方的農作物損壞,由甲方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同時,在合同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和使用權。

十、乙方在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道路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使用租賃的土地上建築固定設施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山場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該地塊在乙方租賃種植期間,如遇政府徵收、徵用,地面作物補償和建築物及其他設施的補償全歸乙方所有。

十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十四、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山場,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無償移交給甲方;如乙方需要租賃,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十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蓮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自公證之日生效。

十八,如村民同意上述協議,應將山場的經營權和使用權委託給甲方,並在本協議的附表上簽字(後附附表)。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丙方:(蓋章)

年 月 日

山場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彌陀鎮彭嶺組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佔書明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農村產業結構,發展多經果樹木,應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其山場荒田、荒地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議,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積 畝。承包四界: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確定該田、地無任何糾紛,須提供一切與田、地有關的原始法律憑證及相關手續,保證面積、四至準確、權屬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爲三十五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爲承包期內,田、地所有權屬甲方,田、地使用權歸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於農林業發展,五年後並按該田、地經營產品出售時按市場價所得利潤按30%給甲方。

五、在承包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開發管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如發生火災,甲方要協助安排人員幫助撲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山場內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須和乙方協商(不得超過8平方米),所有破壞林木及生長的作物須按市場價付給乙方。

六、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將該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則要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若遇國家政策變動而需要改變合同條款,雙方應重新協商,並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滿,乙方不得將山場變爲荒田、荒地、並將當時生長的作物無償全部歸甲方所有,如乙方繼續承包,享有優先承包權。

九、從屋場到山場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佔面積,所毀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修路資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權歸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維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十、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會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山場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承包在 村委, 村(小地名 )的荒山轉包給乙方(因甲方所承包的荒山離本村較遠不便於管理轉包給乙方)。爲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現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當事人的姓名

住所

乙方當事人的姓名 住所

住所

二、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位於 ,四至界線:東 西 南 北 面積約 畝。

三、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荒山包括在上述地方已種植的各種作物。

四、承包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後,種植的竹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純利潤)乙方佔 %,甲方佔 %。

六、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係,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各項工作,不得藉故推諉。

七、本協議簽字生效後,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八、竹木成林後,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

九、竹木成林後如甲方反悔,按市場價的十倍賠償給乙方。

十、砍山場由林業部門批覆才能砍伐,否則甲方不負責任。

此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本村委 份,鎮政府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場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經清泉村青山隊羣衆會議通過決定,特將本隊的荒山荒地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同意協議如下:

一、荒山總面積 畝,包括 山,該承包金額按荒山每畝 元計,合計大寫 元。備註:經村民雙方協商, 年付款一次,承包期爲 年。承包期滿後,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甲方不優先承包給乙方,甲方將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本着不污染環境開辦養殖業及種植果樹等,有責任保護生態環境。

三、荒山承包期間,若國家開發修路等,需徵收其土地,土地歸甲方所有,苗木及附屬設施歸乙方所有,同時承包款自徵收之日起停付。

四、山林改造,經營方式等管理自主權一切歸乙方,但不得毀壞山上現有祖墳,但甲方自承包期內不得買賣墳地。

五、在合同期內,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訂本合同外的補充合同。

六、如甲方重複發包上述林地或長時間停電停水,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承包期間,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經營方式,如有違約,責任自負。

八、付款方式與時間爲 年付一次。付款時間爲村民簽名當日之內付清,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山和地,本合同作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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