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合同(精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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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簡稱甲方):

山地承包合同(精選9篇)

農戶: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簡稱乙方):

地址:

經甲、乙雙方公開協商,甲方自願將自己的自留山、責任山承包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點

詳見附件1—《1:10000承包山地位臵圖》。

山地地名及四至以林權證爲準。

二、承包山地面積

承包山地的林權證上勾圖面積 畝,如林權證上勾圖面積與實際造林面積差距越過±的範圍,以實際造林面積爲準,實際造林種植面積是乙方種植完畢,扣除林地內臍橙等經濟作物佔地、低窪溼地、水源地、石塊地、墳墓地、高壓線以及相應範圍內水田、旱田、村莊佔地後,由甲、乙雙方協同林業部門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勾繪測量確定的面積(見下表)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完畢爲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三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合同期滿後,甲方山財如繼續對外發包,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承包金及支付辦法

承包期爲30年,承包金按 元/畝/30年在甲乙雙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且甲方把林權證提供給乙方,一次性付清30年的承包金。

五、承包用途

營造光皮樹及發展其相關產業。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所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並複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爲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權屬證明覆印件》。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准,確認乙方承包行爲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範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所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佔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乙方負責適當的佔地補償費。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如林權證、採伐許可證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採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爲。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爲,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定因林地而補償給農村的扶貧款歸甲方所有。

2、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採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原有墳墓保留適量見光保護區。

4、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

5、由於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並賠償乙方的損失。

6、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戶追討。如該農戶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戶個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返還已收取的相應承包金給乙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2、承包期內,如甲方村民在乙方承包的土地上新建房屋或墳墓,需事先通知乙方,並控制在每戶建房佔地140平方米、每墳20平方以內,並覈減相應的土地承包金。如需砍伐乙方林木,有關補償事宜根據林木的實際生長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農田的,按照地上農作物的具體情況,乙方負責適當的補償費,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與乙方無關。

4、合同的附圖及其他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林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

5、甲方村民承包經營林地所餘時間不足本合同規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爲林地所有權人應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通過村民會議決議及取得鎮人民政府批准,以確保乙方租用林地達到本合同規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及甲方所在村委會共同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報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證申請書,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再向所在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書。

7、甲方山地發包簽約後,現有的零散林木歸甲方,但是必須申請辦理採伐證指標,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砍完,逾期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再補償林木價款。對已荒蕪、零散的油茶同意乙方煉山清理,不需補償。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違約年限計算土地承包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爲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五年內,如無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經營致使丟荒的林地,甲方有權單方面收回已丟荒的林地,歸還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還。由於甲方的責任或雙方對出現的問題存在爭議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林業局和監證單位各存一份,望雙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村委會代表(蓋章): 林業部門(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山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 鄉 村

乙方:

爲了推進家業產業化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委發(20xx)6號文件《關於認真做好農村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流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按照“依法有償自願”的原則,甲方經 村 組同意,報經 人民政府批准,將該村理的部分土地集中發包給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山地古堡一帶。

二、承包期限:20xx年09月22日至20xx年09月23日止,共計 14 年。

三、承包金額覈算:

水田:人民幣/畝,人民幣大寫/畝。

山地:人民幣/畝,人民幣大寫/畝。

四、付款方式:滿一年即付清當年承包金。

五、合同簽字後,甲方必須終止該宗土地上的種植,管理權交與乙方。乙方具有根據市場經濟規律進行種養業及經濟與作物全理佈局安排,包括家禽養殖。

六、甲方應認真做好幹部羣衆工作,依法維護乙方的合法生產、經營、管理權利,村負責協調村民及外地人員在乙方租賃的地內葬墳、取土、開山取石、修房、堆放垃圾等非正常性干擾障礙,否則視爲農戶違約,乙方有權拒付租金。

七、甲方應協調乙方與當地農戶一樣享受水源、道路、電力、通訊、電話等自然資源和公益設施的權利,水力資源和電力資源由乙方自己和相關人員協調,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乙方在承包的山地上修建用於生產、生活、經營及畜禽養殖的基礎設施,甲方不得干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否則視爲甲方違約。

八、乙方在承包生產經營期間,享有完整的、獨立的自主經營權和用工權,甲方應保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否則視爲甲方違約,並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九、該宗地國家的補助政策(包括資金補貼)由乙方享受(必須由農戶認可)。

十、在承包期內,乙方所承包耕地若屬國家總體規劃建設需要,乙方必須服從,該承包合同隨即終止。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地面,由用地所需方負責賠償給乙方,其徵地費由甲方享受。

十一、合同期滿後若乙方需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給乙方。若終止合同,乙方投資基礎設施及產業根據物權法歸乙方所有,自行處理。

十二、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違約。若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按累計投資150%的經濟價值負責賠償對方。

十三、乙方在承包期內,有權要求對該宗承包土地的剩餘租期以同樣的內容實行流轉和傳承。(必須經過甲方和農戶認可同意)。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土地承包費支付結算,承包期內前20xx年按每年每畝

人民幣小寫元,人民幣大寫元計算。20xx年內,根據國家發改委所定物價不管上漲或下降5%內照原價不變。如超過5%則按5%浮動。

監證機關: 人民政府:

甲方:

南充市嘉陵區新廟鄉高頂寺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

法人代表:年 月 日

山地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雲霄縣和平鄉吉阪村滑石板山地(四至界限:東起王義華、王義平、楊庭先地埂;南至滑石板大溝;西至王雲飛、王初明、王海正、苟清山地埂;北至路)。合計30畝山地承包給乙方種植果樹(枇杷樹)。

二、承包期限爲 20xx年,自 20xx年 05 月 05日起至 20xx年 05 月 05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200元,每年共計6000元(面積爲30畝),20xx年共計 120xx0元(大寫:壹拾貳萬元整)。

四、包費支付方式:於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如有土地糾紛,有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使用時,甲方不予負責。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果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內,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和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並且享受國家林果政策補助(其餘所有補助如退耕還林等屬於甲方享受)。同時一切生產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對土地的流轉權,但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流轉活動。

九、隨同土地的承包,甲方將原鋪設的水管的使用權一併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同時做好對水管維護管理和對水管的更換,費用乙方負擔,如有糾紛由甲方協助解決。

十、土地承包後,乙方要注意安全生產,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一、承包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設備(水池、電路等)、生產用房等,無償歸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拆除。

十二、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支付對方總承包金額(20xx年承包費)2倍的違約金。

2、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上述規定外,還應承擔造成的損失和支付造成實際損失的當地同期銀行利息3倍的處罰。 十三、協議生效後,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各持一份。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蓋章):

乙 方 (簽字):

年 月 日

山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爲了推進家業產業化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委發(20_)6號文件《關於認真做好農村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流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按照“依法有償自願”的原則,甲方經村 組同意,報經 人民政府批准,將該村理的部分土地集中發包給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山地古堡一帶。

二、承包期限:20_年09月22日至20_年09月23日止,共計 14 年。

三、承包金額覈算:

水田:人民幣/畝,人民幣大寫/畝。

山地:人民幣/畝,人民幣大寫/畝。

四、付款方式:滿一年即付清當年承包金。

五、合同簽字後,甲方必須終止該宗土地上的種植,管理權交與乙方。乙方具有根據市場經濟規律進行種養業及經濟與作物全理佈局安排,包括家禽養殖。

六、甲方應認真做好乾部羣衆工作,依法維護乙方的合法生產、經營、管理權利,村負責協調村民及外地人員在乙方租賃的地內葬墳、取土、開山取石、修房、堆放垃圾等非正常性干擾障礙,否則視爲農戶違約,乙方有權拒付租金。

七、甲方應協調乙方與當地農戶一樣享受水源、道路、電力、通訊、電話等自然資源和公益設施的權利,水力資源和電力資源由乙方自己和相關人員協調,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乙方在承包的山地上修建用於生產、生活、經營及畜禽養殖的基礎設施,甲方不得干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否則視爲甲方違約。

八、乙方在承包生產經營期間,享有完整的、獨立的自主經營權和用工權,甲方應保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否則視爲甲方違約,並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九、該宗地國家的補助政策(包括資金補貼)由乙方享受(必須由農戶認可)。

十、在承包期內,乙方所承包耕地若屬國家總體規劃建設需要,乙方必須服從,該承包合同隨即終止。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地面,由用地所需方負責賠償給乙方,其徵地費由甲方享受。

十一、合同期滿後若乙方需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給乙方。若終止合同,乙方投資基礎設施及產業根據物權法歸乙方所有,自行處理。

十二、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違約。若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按累計投資150%的經濟價值負責賠償對方。

十三、乙方在承包期內,有權要求對該宗承包土地的剩餘租期以同樣的內容實行流轉和傳承。(必須經過甲方和農戶認可同意)。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土地承包費支付結算,承包期內前20_年按每年每畝人民幣小寫元,人民幣大寫元計算。20_年內,根據國家發改委所定物價不管上漲或下降5%內照原價不變。如超過5%則按5%浮動。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 篇5

出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爲了進一步開發利用低丘緩坡山地資源,促進農林業生產發展,建設高效綠色產業。現決定在甲方所位於:開發農林業。甲、乙雙方特訂立山地承包合同書,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籌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承包範圍:甲方自願協商將其所位於 的山地出包給乙方農林業開發,共 畝。

三、承包期限、承包費及其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或出售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出售完畢爲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5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如無異議,可順延至下一個承包週期。

承包費每年付款一次。以每畝每年 元人民幣計算,共 元/年,於本合同書生效之日付款,今後以此類推,在每年該日一次付款當年承包費。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確認乙方承包行爲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範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有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佔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採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爲。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爲,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在10天內自行清理髮包山地範圍內一切作物和建築,否則,乙方有權處理該承包山地範圍內一切地上附着物。

9、乙方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

10、乙方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採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乙方有權在承包的山地範圍內建造所需的設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屬生產、生活設施)。

11、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

12、由於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所有土地承包金,並賠償乙方的損失。

13、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戶追討。如該農戶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戶個人。承包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的續包權。

14、承包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歸甲乙雙方共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15、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包括生產、生活設施)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清理完畢。

五、其他

1、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與乙方無關。

2、合同的附圖及其他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徵得乙方出具書面同意書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林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

3、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5、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土地承包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爲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本合同書壹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

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出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山地承包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組)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爲: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限即從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款爲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爲:

四、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乙方將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一、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 篇7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負責人:

聯繫電話: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湖南省關於加快發展油茶產業發展的相關文件指示,爲了進一步促進茶陵縣油茶產業發展,提升茶陵油茶在國內的行業地位,搞活農村經濟,積極帶動廣大農戶油茶種植,增強油茶高產示範林的帶動作用。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荒山林地租賃給乙方承包經營,進行油茶種植、綜合開發的相關問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 承包山地的地域面積界限

1、土地名稱:

2、土地位置: 組。具體界線由雙方現場確認,並設定實物標示。面積由專門部門測量所提供紅線圖爲準。

3、土地面積:

二、 承包經營的期限

1、 承包期限: 年。即從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承包經營的範圍

1、 油茶開發、種植

2、 農作物開發、種植

3、 農產品綜合開發、養殖

四、 承包山地租金的交納方式

山地租賃爲: 元/畝,共計: 元。山地劃線定界甲方交地給乙方之日爲第一次付款時間,第一次付20_年租金共計元,五年後一次性付清後20_年租金共計: 元。

五、承包經營期間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土地流轉、林權證等相關手續。

2、甲方應支持乙方的山地開發,由村委妥善協調好乙方在山地開發過程中的水源供應、電路及道路的使用。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開發期間、承包經營期間的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責任事故,積極協助乙方調查事故責任人,報有關部門處理。

4、甲方需保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佔乙方租賃用地,同時嚴禁村民在租地內放牧、打柴,不得在租地內進行葬墳等損壞基地的行爲,但原有墳葬保持現狀。

5、甲方負責租地周邊環境的關係處理,保證乙方經營期間內不受打擾,如遭村民阻工、佔地、鬧事或人爲損害基地的,由甲方負責出面協調處理。

6、甲方以前關於山地的一切糾紛及矛盾與乙方無關,乙方屬於獨立經營開發,在約定的經營權限內,甲方不得進行任何干涉。如因租賃前山地權屬引發糾紛,一切損失及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租金,若因乙方拖延、拖欠租金,甲方有權收回林地。

五、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山地租金,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進行山地開發和承包經營。

2、乙方不得隨意變更用地途徑,若因發展需要變更用地途徑的,需告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不得進行破壞用地環境,損害土地資源,影響周邊村民生活的化工類行業。

3、乙方在山地開發,承包經營期間,在同等用工條件下,應優先考慮使用甲方村組勞動力。

4、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權對山地進行股份和承包方式進行變更,在告知甲方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干涉。

5、承包經營期間,如遇國家政策扶持、項目補助等收益行爲,均由乙方享有,如遇國家土地徵收,土地徵收補助費歸甲方享有,地上相關建築、林地樹木等附着物補助歸乙方所有。

6、乙方有權對租賃山地進行抵押、質押等處理行爲。

7、乙方在承包期間應合法經營和開發,不得在租賃山地內從事任何違法行爲。若因乙方一方行爲引起的任何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8、承包期間,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無法經營、土地荒蕪的,甲方有權收回山地,承包租金不予退還。

六、 雙方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因山地租賃所發生的糾紛矛盾,應採取友好協商的方式調解處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過激行爲,破壞對方財產和影響對方生產經營合同。協商尚未處理的,需請求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處理。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條款,不得因人事變更等影響合同條款執行。

3、承包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對該地的優先承包權,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將該地租賃給乙方。若同等條件下,甲方需另行租賃給他方,乙方有權對該地進行資產評估,保留對甲方、第三租賃方的財產追償權。

4、合同簽訂時,甲方需提供該地租賃的村民小組會議決定書、全體村民同意租賃簽字書、山地租賃承包紅線圖、林權證(林業部分出具的山地權屬證明)給乙方。

5、本合同生效日期爲合同簽訂日期。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當地村委會一份,當地鄉鎮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甲方經辦人簽字: 乙方經辦人簽字:

簽約地:

簽約時間:

山地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爲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關政策,結合本族或本村實際,爲確保雙方的共同利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地名稱和四周界址如下:

1、 山地名稱爲 2、四周地界爲東至; 西至北至

二、甲方必須確保所發包的山地屬甲方合法所有,同意承發給乙方進行種植、養植[但不準種桉樹],合同期內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權和經營權而沒有所有權,投資生產經營由乙方負責,所有收益亦歸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爲伍拾年.從20_年5月10日至2065年5月9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租金爲元每年,伍拾年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承包期限內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額的承包租金外,無需再支付任何形式的資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期承包租金在雙方簽字合同生效後一次性付清頭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於每年的 月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月付清當年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轉包該山地給他人或經濟組織進行種植、養植[但不準種桉樹]或與他人或經濟組織合股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但乙方應事先聲明通知並甲方備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殘林或林木自簽訂之日始歸乙方所有並處理,乙方無需對甲方進行補償,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砍伐清山的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農田的,乙方應按地上的農作物的損失情況作適當的賠償。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但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非承包地的經濟損失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與損失村民解決。

八、在承包期限內,甲方村民不得佔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但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墳墓,需事先經得乙方同意並不可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且每墳不得超過4平方面積。

九、山地如經國家政府徵用,山地面積的補償受益方歸甲方,但山地中的附屬物、作物及財產補償歸乙方所有,以後乙方按實際徵用面減付應交甲方的租金,每畝每年按十五元計算。

十、通往承包山地的原有道車道路,甲方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如有甲方村民或其他村的村民不讓通行或收費,甲方必須無條件幫乙方協調好,否則費用從每年租金中扣除。

十一、原甲方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範圍內已種植作物的地方,雙方釆取商量解決,如雙方如果達不成協議,乙方根據原村民所佔用的實際面積,每年減付相應的租金,每畝每年十五元計算。

十二、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可在本承包山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乙方不能違背國家有關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滿後如不再繼續承包本山地,能拆除的基礎設施由乙方處理,不能拆除的歸甲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負責提供真實的山林證[有效證明],爲確保雙方長遠的利益,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四、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山地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雙方代表有變更或變化,也不影響優先承包權。

十五、下列物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覈對無誤的山地[林權證]複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繪圖。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通過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下列條件下,均可構成解除本合同條件。

1、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時。

2、乙方超過十二個月未付清當年承包金時。

3、因不可抗力造成該承包山地不能生產經營時[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

4、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簽。

十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內擅自收回地使用權,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費用、生產資金、勞務費用、承包金、服務費用、山地中的資產價值(按當時市場價估算)等等,同時甲方應按違約年限的租金總額的50%支付給乙方。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有虛假行爲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屬於國家的生態林地.否則應賠償乙方已投資的費用損失。

4、乙方不得承包期內單方解約,否則山地中所有資源、基礎設施都歸甲方所有。

十九、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在合同期內,雙方代表如有變更或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一份,自鑑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山地承包合同 篇9

出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爲了進一步開發利用低丘緩坡山地資源,促進農林業生產發展,建設高效綠色產業。現決定在甲方所位於: 開發農林業。甲、乙雙方特訂立山地承包合同書,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籌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承包範圍:甲方自願協商將其所位於 的山地出包給乙方農林業開發,共 畝。

三、承包期限、承包費及其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合同期滿時,林木未砍伐或出售完畢,林地承包期限可順延至林木砍伐出售完畢爲止,延期時間不能超過5年,所延時間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標準支付。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如無異議,可順延至下一個承包週期。

承包費每年付款一次。以每畝每年 元人民幣計算,共 元/年,於本合同書生效之日付款,今後以此類推,在每年該日一次付款當年承包費。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確認乙方承包行爲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內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範圍內部分林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林地面積的承包金。

4、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有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修建的林區道路,途經非承包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佔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林權證、採伐證由乙方保管。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爲。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爲,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在10天內自行清理髮包山地範圍內一切作物和建築,否則,乙方有權處理該承包山地範圍內一切地上附着物。

1、乙方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

2、乙方自行決定造林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採伐期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乙方有權在承包的山地範圍內建造所需的設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屬生產、生活設施)。

3、在承包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

4、由於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所有土地承包金,並賠償乙方的損失。

5、承包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包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包金的農戶追討。如該農戶拒付,承包方有權起訴農戶個人。承包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的續包權。

6、承包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歸甲乙雙方共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7、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包括生產、生活設施)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清理完畢。

五、其他

1、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與乙方無關。

2、合同的附圖及其他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徵得乙方出具書面同意書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林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

3、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5、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文件。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經解決。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土地承包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爲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本合同書壹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

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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