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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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發包方(簡稱甲方):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合同(通用3篇)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

工程地點:位於

二、承包範圍

完成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圖(水電工程勘察院設計20xx.06.18版)所包含的全部內容,包括但不限於IV型拉森鋼板樁、坡面噴射鋼筋混凝土、預應力錨索、錨管、灌注樁、鋼筋混凝土冠樑、腰樑、單雙軸混凝土攪拌樁、木樁、基坑頂底排水溝及集水井(坑)、基坑頂部1.5M範圍內的硬地化、止水、排水、機械安拆及進出場,施工場地鋪築等,協助基坑支護工程監測、 完工後施工現場的清理、 施工資料編制、整理、裝訂成冊等,爲完成施工範圍所有項目並達到規範質量要求必須採取的施工措施等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三、施工內容

3.1 該工程分爲兩個施工標段:

1)一標段: 地塊基坑支護工程;

2)二標段: 地塊基坑支護工程;

3.2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 IV型拉森鋼板樁

(2) 坡面噴射鋼筋混凝土面層

(3) 預應力錨索

(4) ¢48錨管

(5) ¢1000灌注樁

(6) 鋼筋混凝土冠樑、腰樑

(7) 單、雙軸混凝土攪拌樁

(8) ¢80稍徑木樁

(9)基坑頂、底排水溝及集水井(坑)

(10)基坑頂部1.5米範圍內的硬地化

(11)施工項目產生的止水、排水等一切其它所需的措施項目等。施工期間的排水工作,乙方必須採取一切措施保證抽水、止水、排水的及時性,否則,由此造成基坑泡水等而產生的經濟及工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若不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基坑泡水而產生的經濟損失不由乙方負責。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用覈定單價、總價包乾的方式。

4.1 包乾總價中包括施工範圍內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達到驗收標準所必需的所有費用,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調試費、試驗費、施工配合費、施工用電用水費、泥漿製備及清運費、成品保護費、驗收費(政府主管部門的檢驗、試驗及相關費用,但不包含基坑監測、沉降觀測的費用)、安全文明施工費、材料檢測、機械及機械安拆和進退場、抽水排水、工程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管理費、措施費及規費、利潤、稅金、市場價格波動風險、政府標準合同文本規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風險及其他一切可預見或不可預見因素等。

4.2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在採購前7天內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共同考查品牌、質量確認符合要求後,再行採購,但因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的工程質量不合格,其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4.3施工階段的臨建和產生的廢棄物,施工完成後於退場前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清理,不得影響後續施工,每拖延一天按拖延一天工期罰款。

五、付款方式

5.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備料款(預付款),工程正式開工後,按每月實際完成合格工作量的_ _%支付給乙方作爲本月工程進度款,乙方在每月25日向甲方申報當月完成進度結算書和進度款申報表,甲方和監理應在下月5日前辦好審批手續,並且在辦好審批手續後10天內支付給乙方上月工程進度款。

5.2 在基坑土方開挖到位後,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經甲方、監理、設計方等相關方驗收合格、竣工結算雙方覈對完成;接乙方書面請款報告十二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結算價的_ _%。

5.3 預留結算價款的 %作爲本工程的質量保證金,待基坑回填完成後,接乙方書面請款報告,九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付清。

5.4 符合以上付款條件後,乙方應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付款,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完成,甲方支付該期應付款時,乙方須開發票至

本工程結算價款的100%。

六、合同價款及結算辦法

6.1 合同價款:本工程經雙方覈定後的包乾總價 元(大寫: 元人民幣)。

6.2 按覈定後的單價總價一次性包乾,若實際施工無設計修改變更增減指令,結算時不做任何調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結算調整的要求。

6.3 包乾總價是根據招標文件、合同、施工圖紙等文件並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確定的,爲施工範圍內表述的全部工作內容,即使並不明確,乙方均按合同總價一次包定,在完成合同範圍內工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結算調整的要求。

6.4 乙方投標報價清單中未列的項目,視爲已包含在包乾總價中;各項綜合單價被視爲完成該分項工程全部工序內容的綜合單價;

6.5 甲方指令發出的變更增減,工程量按現場簽證據實計算,價格按以下結算原則執行:

① 變更增減的項目是《包乾總價清單》中已有的項目,則價格按《包乾總價清單》中甲方確認的核定單價及實際發生的變更增減數量計算,如《包乾總價清單》中存在相同項目但單價不同,則單價按《包乾總價清單》中的最低的核定單價執行。

② 變更增減的項目在《包乾總價清單》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該類似項目的核定單價雙方協商確定。

③ 變更增減的項目在《包乾總價清單》中沒有的項目也沒有類似的項目時,單價按市場價或套用以下標準兩者取低者計算(計價軟件採用晨曦軟件),材料單價按施工期間《寧德建設工程信息》加權平均價計算:

1)20xx版《 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

2)20xx版《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

3)20xx版《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綜合單價表》

4)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xx年 7 月 31 日前執行的相關配套文件及補充定額

5)按《包乾總價清單》的計算方法結算。

6.6 工程拉森鋼板樁實際打拔天數按5個月(從甲方要求的每一個施工段最後一根樁施打完畢之日起算,至甲方通知乙方拔樁之日止)包乾在總價中,實際天數超過5個月後,每超過一天按 元/噸計算。計算天數以現場甲乙雙方確認的實際天數爲準。

七、工期要求

工程總工期爲:地下室一層與地下室二層之間的水泥攪拌樁施工工期爲 15個日曆天;所有水泥攪拌樁、灌注樁的施工工期爲20 個日曆天;拉森鋼板樁、松木樁施工時間根據基坑土方開挖的先後順序分階段施工。具體開工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工期延遲處罰:合同工期每延遲一天,按合同總價2‰罰款。

八、工程施工:

質量要求

8.1¢20的錨杆、¢48錨管、¢1000灌注樁成孔後,必須經甲方現場工程師檢查達到設計要求,土渣清理乾淨並辦好工程隱蔽記錄後方可進入下一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鑽孔檢測;

8.2乙方負責做好現場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並對發生施工安全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法律責任和連帶責任負全責;

8.3必須遵守甲方的工程管理制度,如有違規,視爲違約,按違規每條500元/次/人處罰;

8.4乙方有責任密切監測邊坡及周圍地表、建構築物的位移變形,制定落實搶險預案。發生險情時,要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緊急處置,務必實行先搶險後查責任的原則;由乙方原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由此引起的連帶責任由乙方承擔;

8.5若因乙方未按設計圖紙、技術規程和技術規範施工,發生基坑邊坡倒塌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除修復倒塌的邊坡外,還需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6認真審查設計圖紙,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反映解決。若因甲方提供的圖紙有錯誤,乙方並沒有發現問題,而按錯誤的圖紙施工導致發生的工程事故使邊坡存在安全隱患,經有關專家認證屬圖紙的問題,則責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經濟與法律責任。乙方有責任修復存在安全隱患的邊坡,修復的全部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8.7工程竣工未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乙方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出資修復;

8.8竣工後約定的保修期內,乙方應制定好應急預案,並於基坑開挖到地下室施工期間,派駐有施工經驗的工程師進行巡查,發現安全問題及時組織處理工作,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九、質量標準及工程驗收

本工程驗收標準按國家規範和行業標準執行,須滿足國家、省、市的基坑邊坡支護施工工程驗收標準的要求,並驗收合格。工程完工,由市質檢站及質量檢測中心檢測,如檢測不合格,處罰5萬元,同時由乙方採取措施進行處理直至驗收合格,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從檢測不合格起到返工驗收合格止,按合同總價每天3‰處罰。

十、工程保修期

保修期限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次日起計,到地下室工程回填完成驗收後止。

十一、其他事項

11.1乙方施工期間使用的水、電源由甲方指定,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及工期要求完善投標制定的施工方案,經甲方審覈批覆後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內容實施。接甲方進場通知後2日內,應準時入場,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準時進入工地,應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延期進場施工,延期第三天經甲方書面通知催促乙方還未進場視爲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每天3‰的違約金,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書7天內還未進場施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另請其他施工隊伍進場,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11.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本工程項目進行轉包,一旦轉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與其的合同關係,並按照合同價的1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11.4混凝土採用寧德生產的 鉗固 或 鑫亞 牌的商品砼,鋼材採用 中鋼 、三鋼 或 武鋼 產品,水泥採用 海螺 、 煉石 或 紅獅 品牌。同時出具相應原材出廠合格證明和試驗報告。

11.5甲方或監理對施工質量進行隨機抽檢,對不合格的產品甲方可要求投標方無條件更換或返工,直至合格。

11.6施工過程中,乙方由於因施工組織、施工技術措施原因而增加的任何費用由乙方承擔。

11.7 甲方發出要求服務通知後,乙方須及時做出迴應,並保證在5小時內趕到現場履行保修義務。

十二、履約擔保

12.1 在合同簽訂前,乙方按招標文件約定方式向甲方指定賬戶提交 萬 元(大寫 : 元整 )銀行保函作爲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

12.2 甲方指定賬戶:

開戶單位: 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支行

賬 號:

12.3 履約保函退還: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5個日曆天內退還。

十三、 其他

13.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全部工程尾款日合同自行終止。

13.2 《包乾總價清單》作爲合同附件附後(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 方:

乙 方:

簽字代表: 簽字代表: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合同訂立地點: 中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發包人:(簡稱甲方)

承包人: (簡稱乙方)

工程續建項目基坑支護承包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1、ф130錨杆(引孔、製作、安裝、設注漿管、注漿、二次注漿、搭設架體及材料、錨杆與樑的交接鋼筋);

2、坡面噴錨10cm厚(立面土厚20cm以內人工修整、安裝泄水管、掛鋼筋網、焊加強筋、噴射砼、素噴、製作安裝鋼筋網、搭設架體及材料);

3、長排水管泄水管制作、安裝、引孔、搭架

4、邊坡支護圖紙內包含的全部內容及檢測的配合工作。

二、承包方式及單價:

注:以上報價均不含稅。

三、工期要求: 45 日曆天,其中錨杆工程爲30日曆天,坡面15日曆天(以甲方通知進場二日後起計,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給予簽證順延)。機械要求:(1)錨體空壓機90KW3臺,合同簽訂後進場2臺,一星期後再進1臺;(2)坡面噴漿空壓機:3臺,進場時間按進度要求。有工作面的情況下,乙方要加大現場人員、機械的投入。

四、質量要求:嚴格按圖紙設計變更和相關規範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的相關驗收規範。如乙方施工的工藝及技術出現質量問題,導致驗收及試驗不合格,驗收通不過,責任及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計量方式:按現場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量,工程完成後一個月內結算。

六、付款方式:工程完成後付至工程量的50%,驗收後付至工程量的85%,工程完成驗收後三個月內付清。

七、甲方責任:

1、現場的三通一平及施工層面的土方(機械)開挖。(提供一個給水點和足夠容量的電源)

2、提供施工的工程地質資料及施工圖紙各一套。

3、提供基坑各剖面角點和控制標高。

4、協調各班組間的施工順序,調解各班組間的關係。

5、及時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材料。

八、乙方責任:

乙方已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工期緊及現場情況和特點,並已充分熟悉施工圖紙承諾投入足夠的機具和人員進場施工,以保證滿足甲方的總工期要求和節點工期要求。

1、嚴格按圖紙、設計變更(若有)和相關規範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的相關驗收規範。

2、遵守甲方的現場管理制度(安全施工、安全用電、文明施工等),乙方對其班組人員的安全負全責,如有工傷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3、嚴格遵照甲方的進度計劃,充分組織機具、人員進場施工,進場的機具必須申報甲方並登記造冊,以便退場時方便放行,如不申報,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4、對質量缺陷和自身原因損壞的成品必須當日整改完成,並承擔所造成的一切返工整改費用,需特別注意單重管旋噴樁質量,杜絕質量問題而產生漏水現象。

5、做好臨近構築物和臨時設施的保護工作,不得隨意破壞、私自拆移。錨杆施工前必須按甲方交底去操作,避免鑽穿孔樁。

6、做好施工場地清理及材料的保護和回收整理工作,造成材料浪費由乙方賠償。

7、做好施工過程中的隱檢、驗收工作,按規範做好並提交內業資料。

8、如需乙方提供岩土資質,無條件配合,管理費另加3%.

九、質保期:一年。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按節點時間延誤一天處罰金壹仟元,如提前一天獎勵1000元。

2、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給予簽證順延。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另籤補充協議。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支付清後自行終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項目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項目。

2、工程地址: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承包單價一次性包死,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幷包含基坑支護所有施工工序包乾、包驗收合格、包維保服務。

4、工程規模及特徵:

(1)基坑支護位置按基坑設計圖紙以及經專家評審論證並在市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後的基坑支護方案(或基坑支護圖紙)執行。

(2)基坑支護採用土釘支護和鋼筋砼灌注樁樁錨支護聯合基坑支護方式。具體的施工內容和施工要求詳見經審查論證合格備案後的基坑支護設計圖紙。

第二條: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爲 日曆天,進場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開工日期以現場監理下達的開工令爲準,降水日期以甲方和監理簽證

日期爲準。

第三條、款項及付款方式

1、基坑支護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

(1)基坑支護###元/㎡。

(2)付款方式:基坑支護完成一半時付已完工程造價的75%,基坑支護全部完成付已完工程造價的75%,回填完成付至結算總金額的95%,餘5%質保金一年內付清。

(3)承包價款含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相關材料的材料費、運輸費、卸車費、搬運費、施工機械進出場費及機械的安拆、調試和維保費、材料複試費、拉拔試驗費、基坑支護產生的泥土外運費、施工人工費、施工用水電費、基坑支護圖紙設計費、圖紙審查論證費及備案費和稅金等所有相關費用。

2、降水井使用時間及費用結算

(1)成井費85元/m,運行費100元/天/眼,封井費825元/眼,四周排水600mmPVC管60元/m,以上均包含電費,電費每度按 0.85元計算,所用電費甲方有權從相應的降水費中扣除。

(2)付款方式:成井完成付已完工程造價的50%,運行費用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造價的80%,封井後一月內付清。

(3)本合同降水綜合單價內包含打井費、水泥井管、潛水泵、排水管、抽水管、濾料等相關材料的購買與施工安裝費。幷包括相關設備的運輸、拆裝、搬運及設備的維修保養費、人工費、水電費、稅金、到自來水公司和節水辦等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所需的費用等所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規合法的正式稅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

4、乙方應及時支付農民工等實際施工人的款項。如果存在拖欠,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與實際施工人進行同期結算,並向甲方提交結算協議的原件;甲方可以選擇將款項支付給乙方或者按照結算協議將款項分別支付給乙方和實際施工人。甲方的此項處理並不表明甲方已認可、追認乙方的非法分包、轉包。

第四條:工程質量

乙方應嚴格按照經專家評審論證合格備案後的基坑支護方案(或基坑支護圖紙)、設計要求及現行的施工規範進行施工,確保本工程達到合格標準,確保基坑支護和其它工程的施工安全。

第五條: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負責三通一平,並承擔費用。

(2)協調處理周邊羣衆關係及市政、城建部門及有關管理部門事宜,保證施工不受外界干擾。

(3)負責施工資料的歸納整理(有關檢測費乙方承擔)。

2、乙方職責:

(1)負責施工組織,並做好方案。

(2)嚴格按方案施工,按期完成施工。

(3)因支護施工質量和不按操作規程施工原因造成邊坡塌方及

(4)服從甲方管理,對施工人員作好安全教育工作,作到文明施工,造成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5)支護工程完工,甲方負責組織雙方驗收,乙方提供所有施工資料並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6)施工中水電接入所需的管、線、電錶、水錶由施工單位自費購買與安裝,水電費也由乙方承擔。

(7)乙方所有進場材料需經監理及甲方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施工中的每道施工程序,需經監理及甲方人員驗收確認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應嚴格執行報驗制度並提供資料,配合甲方向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申報備案及一切相關手續資料,參加基坑支護方案專家評審,並承擔相關責任及所有相關費用。

(8)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和監理單位的監督,及時簽收甲方和監理單位下發的書面通知,否則對乙方按500元/次標準進行處罰。

(9)乙方依據相關的基坑支護規範設計支護方案,基坑支護設計施工方案必須達到鄭州市建委主管部門要求。乙方應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經監理和甲方確認審批後進行施工。乙方對施工後至基坑回填前的基坑邊坡質量與安全負責;施工方案的變更須徵得監理和

(10)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設備、材料、工具全部由乙方負責,並負責施工設備的安裝、調試及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1)乙方材料進場後必須向甲方和監理方申請驗收,並提交相關的技術資料:如鋼筋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材質證書、實驗報告,水泥、砂石實驗報告,砼配比、試塊試壓報告、土釘拉拔試驗報告等。

(12)乙方必須嚴格按相關的施工規範要求施工,隱蔽工程必須經監理和甲方驗收合格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經甲方和監理驗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處理,情況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選施工單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責任。

(13)乙方負責配合、協調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及檢查。

(14)按相關規定提供有關施工技術資料及竣工報告。

第六條:施工、變更與簽證

1、施工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爲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據。甲方根據工程情況,可以組織設計交底或者圖紙會審。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圖紙設計錯誤或者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範的地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

3、施工過程中的一切變更,應當履行簽證手續,否則對方有權拒絕追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簽證爲有效簽證:

(1)乙方在2天內提出書面申請,並經乙方簽章;

(2)經現場監理工程師簽字和監理單位蓋章;

(3)經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和甲方蓋章。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在上述約定期限內完成基坑支護及降水施工任務,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地震等導致無法施工,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蓋章確認後工期可順延。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否則,甲方應承擔支付當期應付款額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作爲逾期違約金。

3、本合同生效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50000 元。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法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議。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簽訂時需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2、合同簽訂後7日內乙方繳納50萬元履約保證金給甲方,履約保證金基坑回填完畢後驗收合格後14日內無息返還。

3、本合同自乙方履約保證金繳納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附件

1、廉政承諾書;

2、安全協議書;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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