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商店投標承包經營合同(通用3篇)
學校商店投標承包經營合同 篇1
承甲方:_________學校
乙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工作責任,杜絕工作糾紛,更好地履行好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承包經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具體實際,經學校校務會多次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投標方式:
明標
二、中標金額:
三、付款期限:
中標後三日內交清全部承包款和保證金,再簽定合同,否則逾期作自動放棄承包權處理,甲方將不退還乙方投標保證金。
四、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爲壹年,自__年下期開學至__年上期期末結束止。承包期內,不得轉包他人,如果乙方自行停止經營,甲方不退還乙方承包款。
五、經營範圍:
乙方可以在校園內經營文化用品、煙、酒、飲料、水果、糕點等成品副食,不能經營生煮熟食品和國家及有關部門規定的禁營物品,不能經營租書或電子遊戲,不能搞有獎銷售等。
六、履約保證金:
乙方承包後交甲方保證金壹仟元整,損壞公物照價賠償。嚴格履行合同,嚴格服從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及衛生部門監管,期滿後如數退還。若有違反,從履行保證金中按合同條款酌情扣除。
七、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小賣部用房一間。
2、甲方爲乙方提供貨櫃、貨架各一個。
3、甲方爲乙方提供電錶一隻、電燈2盞、電源插板2個、門鎖2把。
4、禁止其他任何人在校內擺攤設點。
5、領導並管理乙方的營業工作,監督食品衛生及安全工作。
6、監督乙方經營商品的價格,嚴禁乙方哄擡物價。
7、對乙方經銷食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嚴禁“三無”食品及腐爛變質食品流入校園。
8、如發現乙方經營嚴重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不衛生不合格食品,甲方有權沒收並勒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
八、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經營國家規定符合衛生許可條件的食品,不能經營“三無”食品及黴變食品,如發生中毒或其它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2、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嚴格遵守小賣部安全制度,並在甲方指導下開展營銷活動。
3、乙方自行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相關部門規定辦理的各種證件,其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不得以各種理由向學校、班級攤銷或強行推銷任何商品。
5、校內經營價格應與校外市場價格保持平衡,乙方不得要求學校保證消費的學生人數。
6、無條件配合學校迎接上級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衛生檢查。檢查不合格,如罰款等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7、不得以任何理由少交或要求退還承包費。
8、乙方自負所用的全部水、電費。
9、乙方負責小賣部室內及門前縱橫2平方米範圍內的清潔衛生,清潔檢查按學校環衛細則執行。
10、乙方銷售攤點不得向小賣部門外延伸。
11、嚴禁乙方向學生銷售煙、酒等,違反一次罰款50元。
12、嚴禁乙方銷售瓜子等食品,違反一次罰款30元。
13、嚴禁乙方向學生搞一週以上的賒帳,違反一次罰款20元。
14、承包到期後,乙方自行負責處理存貨。
九、其它相關事宜:
1、小賣部不使用卡消費,不得接受學生用卡進行賒帳。
2、如遇特殊情況學校放假,學校不具有向乙方通知的義務,由乙方主動向甲方瞭解、詢問,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學校概不負責。
3、承包合同一經簽訂後,乙方的經營就開始自負盈虧,即使因學生人數減少或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小賣部經營虧損,也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果停電,甲方不承擔爲乙方提供發電的責任。
5、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6、此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甲方:
乙方:
日期:
學校商店投標承包經營合同 篇2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山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有關事宜,友好協商,並經原承包合同發包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山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第三條:轉讓費和支付期限
1、轉讓費:人民幣八萬元整(小寫:¥元)。
2、支付期限: 年 月 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第四條:其他約定
1、付款後,甲方將原承包合同文本轉交給乙方,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由乙方承擔;轉交後,乙方關於原承包合同的一切行爲或事物與甲方無關。
2、甲方確保未用該承包經營區域內的樹木和地上附着物進行抵押或清償債務。
3、甲方承包費交至 年 月 日,自 年 月 日起,由乙方向發包方交付承包費。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按手印) 乙方:(簽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學校商店投標承包經營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__山的__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 畝,中幼林 畝。該片林木北起 至 ,南起 至 ,東起 至 ,西起 至 。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木,如甲方在 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 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年以後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 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採取工資形式給付)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 公分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採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 ∶ 比例分成,甲方得 成,乙方得 成。
3.護林區內雜木些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 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 ∶ 分成,被盜伐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後 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採石、採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羣衆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 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並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徑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 倍賠償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 元。
2.由於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燬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燬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 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採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 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有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給付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認爲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林業局、鄉政府、XX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公章)
代表人: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
代表人:
開戶銀行:
帳號:
年 月 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