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商店投標承包經營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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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商店投標承包經營合同 篇1

承甲方:_________學校

學校商店投標承包經營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工作責任,杜絕工作糾紛,更好地履行好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承包經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具體實際,經學校校務會多次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投標方式:

明標

二、中標金額:

三、付款期限:

中標後三日內交清全部承包款和保證金,再簽定合同,否則逾期作自動放棄承包權處理,甲方將不退還乙方投標保證金。

四、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爲壹年,自__年下期開學至__年上期期末結束止。承包期內,不得轉包他人,如果乙方自行停止經營,甲方不退還乙方承包款。

五、經營範圍:

乙方可以在校園內經營文化用品、煙、酒、飲料、水果、糕點等成品副食,不能經營生煮熟食品和國家及有關部門規定的禁營物品,不能經營租書或電子遊戲,不能搞有獎銷售等。

六、履約保證金:

乙方承包後交甲方保證金壹仟元整,損壞公物照價賠償。嚴格履行合同,嚴格服從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及衛生部門監管,期滿後如數退還。若有違反,從履行保證金中按合同條款酌情扣除。

七、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小賣部用房一間。

2、甲方爲乙方提供貨櫃、貨架各一個。

3、甲方爲乙方提供電錶一隻、電燈2盞、電源插板2個、門鎖2把。

4、禁止其他任何人在校內擺攤設點。

5、領導並管理乙方的營業工作,監督食品衛生及安全工作。

6、監督乙方經營商品的價格,嚴禁乙方哄擡物價。

7、對乙方經銷食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嚴禁“三無”食品及腐爛變質食品流入校園。

8、如發現乙方經營嚴重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不衛生不合格食品,甲方有權沒收並勒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

八、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經營國家規定符合衛生許可條件的食品,不能經營“三無”食品及黴變食品,如發生中毒或其它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2、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嚴格遵守小賣部安全制度,並在甲方指導下開展營銷活動。

3、乙方自行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相關部門規定辦理的各種證件,其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不得以各種理由向學校、班級攤銷或強行推銷任何商品。

5、校內經營價格應與校外市場價格保持平衡,乙方不得要求學校保證消費的學生人數。

6、無條件配合學校迎接上級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衛生檢查。檢查不合格,如罰款等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7、不得以任何理由少交或要求退還承包費。

8、乙方自負所用的全部水、電費。

9、乙方負責小賣部室內及門前縱橫2平方米範圍內的清潔衛生,清潔檢查按學校環衛細則執行。

10、乙方銷售攤點不得向小賣部門外延伸。

11、嚴禁乙方向學生銷售煙、酒等,違反一次罰款50元。

12、嚴禁乙方銷售瓜子等食品,違反一次罰款30元。

13、嚴禁乙方向學生搞一週以上的賒帳,違反一次罰款20元。

14、承包到期後,乙方自行負責處理存貨。

九、其它相關事宜

1、小賣部不使用卡消費,不得接受學生用卡進行賒帳。

2、如遇特殊情況學校放假,學校不具有向乙方通知的義務,由乙方主動向甲方瞭解、詢問,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學校概不負責。

3、承包合同一經簽訂後,乙方的經營就開始自負盈虧,即使因學生人數減少或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小賣部經營虧損,也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果停電,甲方不承擔爲乙方提供發電的責任。

5、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6、此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甲方:

乙方:

日期:

學校商店投標承包經營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發包方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發包方承辦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

發包方地址: 傳真電話: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承包方負責人身份證號: 簽約人:

承包方風險抵押金:聯繫電話:

承包方地址:擔保人:傳真電話:

爲了加強本企業部門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效益,郵政局在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爲調動承包經營者的積極性,雙方本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經協商,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對國有資產的認定

以上資產均屬於國有資產,只限於乙方經營使用,乙方無權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作爲貸款及借款等抵押、質押。

第二條甲乙雙方發包與承包形式、年限

甲方將共 萬元的國有資產交給乙方全權承包經營,承包期限暫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三條承包標的額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向甲方上繳稅後利潤萬元(大寫:)。

第四條承包風險金

按協商條件,乙方自簽訂協議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納現金萬元整,作爲風險抵押金。

第五條承包協議的自動終止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協商條件乙方向甲方提出上繳稅後利潤計劃表,於每月日前將%的上繳計劃款額上劃帳戶。協議自動終止條件:

①、乙方每季完不成上繳稅後利潤計劃的%;

②、乙方半年完不成上繳稅後利潤萬元;

③、乙方全年完不成上繳稅後利潤的%;

出現以上三種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自動終止合同,並從終止合同之日起,將應上繳稅後利潤的.差額部分從乙方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其責任屬乙方違約。

第六條承包經營中的獎罰條件

①、乙方在承包經營中,全年完成上繳稅後利潤 萬元後,超額部分的全部稅後利潤獎勵給乙方支配。

②、乙方在全年結算時,超過應上繳款的80%,但不滿100%時,乙方主動補齊 萬元的視爲完成上繳任務,不獎不罰。

③、乙方在全年結算時,超過應上繳款的80%,但不滿100%時,乙方不主動補齊萬元時,由甲方從乙方的風險金中扣交,罰差額的1%並視爲違約,下一年度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協議續簽。

第七條承包經營中的財務管理

①、爲保障國有資產不流失,規範乙方依法經營,由甲方按郵政局要求向乙方派會計一名,並由乙方聘任,受聘任的會計要嚴格執行《會計法》和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在經營方面向乙方負責,在管理和履行協議方面向甲方負責。

②、乙方在經營與財務管理上要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不允許設帳外帳和小金庫,經檢查發現有以上二種行爲的,帳外帳和小金庫除沒收外,按乙方違約自動終止協議論處,損失由乙方負責。

③、甲方爲鼓勵乙方承包經營,以現金方式注入萬元流動資金,專門用於資金週轉;受聘會計應監督流動資金的使用情況,乙方應保證不出現違法、違規等行爲。

④、乙方承包經營期滿,如不再續包或因違約等原因被終止承包經營時,乙方在返還甲方萬元流動資金時,剩餘物品按進價抵頂現金不得超過10%。

⑤、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只能在相關銀行開立一個資金帳戶,並接受甲方的監督,除此之外不得開設其他帳戶。

第八條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①、乙方爲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②、乙方有經營自主權,甲方對其經營不進行干涉。

③、乙方有權選擇用工形式,在不違犯《勞動法》的前提下,有權自主招聘臨時工(但必須報甲方備案),有權決定臨時工的工資待遇及分配形式。爲了解決郵政局職工的待業和下崗子女,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先招聘本局下崗職工和待業子女。

④、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用工條件負責安置名本局在職職工(含乙方在內),在其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盡職盡責、圓滿完成分配任務的前提下,乙方應參照市局工資標準和其它福利待遇進行發放。隨着市局經營體制和用工體制的改革,以後的工資等標準作相應的調整。

⑤、乙方承包經營中一切設備及物品的使用是無償的,有義務對其使用、保管、保養以及維護管理負責,對損耗、毀壞物品的重購應由乙方負責。

⑥、乙方在承包經營中所需新增購置物品由乙方出資,承包期滿所購物品歸乙方所有。

⑦、乙方必須守法經營,嚴格執行工商、稅務、公安特業、衛生防疫、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規。負責交納除房租以外的其它相關稅費,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處罰、停業等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⑧、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行政管理,參加市局佈置的統一活動,遵守甲方的監督檢查。甲方的監督檢查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九條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①、承包期間甲方有義務全力支持乙方工作,本局相關活動應安排乙方收益,甲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要求乙方妥善安排相關事宜。市局有所安排時應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準備。

②、甲方對乙方有管理、監督、檢查的權力和職責,有權制止乙方違犯勞動法,違犯相關規章制度和合同的行爲,對情節嚴重或拒不糾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執行,並對乙方進行1%—5%的經濟處罰。

③、合同到期後,乙方不能將萬元流動資金交回時,甲方有權凍結乙方帳戶、進行行政處罰或向法院起訴。

④、甲方有義務保護承包給乙方的國有資產不受侵害,並保證乙方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將國有資產作貸款及借款等抵押、質押。

第十條承包期滿後的結算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滿後,按合同規定如數上繳了稅後利潤,並經審計部門對全部資產審覈無誤後,甲方應返還乙方風險抵押金。乙方不能履行上繳稅後利潤時,按合同的第六條執行。

第十一條承包經營合同的續簽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滿後,按合同規定如數上繳了稅後利潤,在承包標的額同等條件下,承包人優先進行新的一輪承包經營簽約。如不願續包,視爲自動放棄。

第十二條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出現矛盾和糾紛時,本着雙方協商解決的原則,能協商解決的協商解決。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對出現的新問題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由局多種經營管理委員會調解解決,相關部門解決不了時,也可經法院判決。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有效期一年,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相關資料詳見附件)

附件:

甲方(章):乙方(章):

簽約人: 簽約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月

學校商店投標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發包方:

承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訂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鎮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並且得到了發包方及其村民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______鎮人民政府的批准。現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數量及四至範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爲甲方擁有的______畝土地,其四至範圍詳見圖片。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______年,但因乙方已於______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爲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於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

2.義務

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爲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依據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乙方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轉。

2.義務

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承包金的數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爲每年______萬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的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2.乙方如違反了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要求乙方賠償給土地造成的損失;乙方超出合同規定付款期限的,則按每天萬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嚴重毀損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同意後,甲方同意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進行調整,或按毀損土地面積在承包金中予以扣減,直至土地恢復種植能力;

2.甲方保證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內無故干擾、侵犯乙方的自主經營活動,如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必須予以賠償。

3.承包期內,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強迫乙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更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爲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也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須配合乙方土地流轉事項,但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內若遇政府徵用,則除土地補償金歸甲方外,其餘款項一律歸乙方所有,未徵用部分則繼續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壹份用於向有關部門申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另貳份分別報南潯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南潯鎮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訂約人: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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