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範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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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範本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範本(通用3篇)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因消防設備維修保養不及時而導致消防設備不能正常工作,一旦發生火災,不能真正起到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的作用。爲此特別需要對消防系統工程進行維護保養,以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現制定以下消防維修、保養措施:

第一條 消防系統工程維護保養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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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維護保養的具體內容

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聯動控制系統

2、 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3、 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4、 防排煙系統

第三條 維護保養的要求

1、對大廈消防工程的各系統,乙方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並填制專用表格(表格附後),將有雙方簽章認可。

2、根據檢測,對系統中存在即發生、發現的問題進行維護、保養,使其恢復正常運行;如設備出現老化、損壞等需要更換的情況,將有甲方負責購臵並承擔費用,乙方負責安裝、維修、保養並承擔耗材的費用。

3、乙方每月對消防水泵、送風機及排煙機進行一次試運行,確保其能正常啓動。

4、如大廈內部裝修、改造或人爲因素造成的線路損壞或故障,其費用另行結算。

5、對甲方專職消防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免費培訓,培訓時間由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地點及培訓人員由甲方設定組織。

第四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應安排專人負責該消防系統的日常維護、值班工作,並填寫好系統運行日登記表及日檢表。

2、 甲方工作人員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維修記錄,甲、乙雙方有關人員簽字後交雙方分別存檔。

3、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並配合乙方做好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同時派專人監督乙方維修質量並應及時提出意見,以保證乙方下一步工作的及時順利進行。

4、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該工程的全部消防圖紙資料及有關設備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順利地進行維護。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聯繫電話必須24小時不間斷有人接聽,在接到甲方電話12小時內,必須派員到現場進行處理。

2、乙方根據合同簽訂的維保項目定期檢查,同時對工程範圍內的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每次維護保養工作完成後,分別由雙方負責人簽字存檔。

3、乙方在本項目施工期間應遵守政府有關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電的規定以及甲方的有關要求,違反上述規定,則應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維修工作完畢後應保證所有消防設施均爲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甲方消防安全。

第五條 違約

1、乙方兩次不按時到達現場處理故障,即視爲違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在維修過程中,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維修質量達不到合同和規範要求,乙方應視情節至少賠償甲方總合同額X%的經濟損失。

3、 甲方不按時付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總合同額X%的經濟損失,造成的任何責任由甲方負責,並負責乙方各項損失的賠償。

第六條 合同造價

本合同最終造價:¥X元(含耗材),大寫:。 費 用 預 算 表

第七條 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有效期爲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廢止

2、 維修保養費用每12個月付一次,共付一次。 結算即X年X月X日前,即X元(大寫:)。

第八條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有補充、變更的,雙方應經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範本 篇2

建築名稱: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甲方(建築物產權或管理單位): 乙方(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單位):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山東省建築消防設施使用維修保養管理辦法》,結合具體情況,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維修保養建築名稱:

二、 維修保養範圍:見附件(一)消防維修保養方案。

三、維修保養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維修保養期限屆滿前 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維修保養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四、甲方責任:

1. 按規定配備值班和管理人員,落實值班和管理措施;

2. 掌握建築消防設施的使用、操作規程,發現故障及時通知乙方;

3. 承擔建築消防設施換件和維修保養經費。

五、乙方責任:

1. 每月定期對承擔維修保養的建築消防設施全面維修保養和檢查一遍,保證其正常運行,並向甲方出具《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報告書》;

2. 接到甲方故障報告後及時(24小時內)維修;

3. 對故障零部件提供臨時備件,確需更換的,向甲方提出建議,並出示更換部件報廢證明;

4. 對甲方值班或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指導。

六、酬金和付款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用下列方式中的方法 解決。

1. 由

2. 向

八、雙方協商的其他事項:

九、合同分數: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範本 篇3

甲方: 乙方:

第二條:合同對象

(具體工程名稱和甲方報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或已經投入運行的建築消防設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消火栓系統

□噴淋冷卻系統 □泡沫滅火系統 □氣體滅火系統 □防火分隔系統 □防排煙系統 □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消防通訊設備 □移動滅火系統 □其它消防設施

注:在選定對象的方框中打“√”,沒有的打“×”。

第三條:合同執行目標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技術規範,對合同範圍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正常運行。

第四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提供合同範圍內經公安消防機構認可的全套施工安裝竣工圖紙及所有消防設施的合法合格手續;承擔因合同對象本身的質量問題或使用過程中產生價值100元以上的維修費用以及元器件更換費用(第一年保修期內的除外);負責消防設施系統的日常運行管

乙方責任: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對甲方提供的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保障其正常運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人爲破壞等因素除外);對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除進行定期維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設施故障的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派人前往維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機構報告合同範圍內的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共同責任:遵守和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共同商定並執行《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守則》;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合同對象的運行情況並接受其監督。

第五條:合同執行期限

本合同執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合同金額、付款方式

合同金額:每年的消防維修保養費爲(人民幣大寫)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雙方簽字生效後,由甲方在合同年度的第一年第一月第一週之內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維修保養費的 %( .00元);在合同年度的第一年第七個月的第一週之內,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年度另外的維修保養費 %( .00元);合同年度的第二年和第三年以此類推。

□現金 □轉帳支票 □銀行託收 □電匯

第七條:違約責任

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有違約,則由違約方按未執行部份合同金額的50%向對方賠付違約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支付維修保養費用,按合同總金額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維修保養職責,按合同總金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應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雙方簽章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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