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新股配售代理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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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新股配售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

申報新股配售代理合同(精選3篇)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股東帳號: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經過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配售新股申購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據自己深、滬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許的最高申購額分別向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申報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兩隻或兩隻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發行。而甲方證券賬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市值能申購的限額小於該交易所當日所有發行股票允許的最高申購之和時,甲方必須在t-1(t日爲認購日)到乙方處辦理選擇申購確認手續,否則乙方將按隨機順序依次申購,甲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三、每次配售後,t+2日由甲方自行到營業部查詢中籤結果,若中籤,甲方同意乙方凍結購新股所需資金並代理購股。若滬深股中籤,應於t+3日下午13:00時前存夠資金。如甲方未及時存夠資金,導致不能購買新股,視爲自動放棄。

四、若甲方同時有數只新股中籤,而繳款日甲方資金賬戶的資金餘額不能全部繳付新股認購款的,甲方須在t+2日到乙方處辦理選擇繳款的確認手續,否則乙方將按隨機順序依次收款,未繳付新股認購款的新股放棄認購,甲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五、甲方承諾由於不可預見、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項因素,導致不能申報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變,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申報新股配售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股東帳號

深圳

證券資金帳號

上海

聯繫電話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關於某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經過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配售新股申購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據自己深、滬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許的最高申購額分別向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申報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兩隻或兩隻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發行。而甲方證券賬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市值能申購的限額小於某易所當日所有發行股票允許的最高申購之和時,甲方必須在T-1(T日爲認購日)到乙方處辦理選擇申購確認手續,否則乙方將按隨機順序依次申購,甲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三、每次配售後,T+ 日由甲方自行到營業部查詢中籤結果,若中籤,甲方同意乙方凍結購新股所需資金並代理購股。若滬深股中籤,應於某 日下午13:00時前存夠資金。如甲方未及時存夠資金,導致不能購買新股,視爲自動放棄。

四、若甲方同時有數只新股中籤,而繳款日甲方資金賬戶的資金餘額不能全部繳付新股認購款的,甲方須在T+ 日到乙方處辦理選擇繳款的確認手續,否則乙方將按隨機順序依次收款,未繳付新股認購款的新股放棄認購,甲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五、甲方承諾由於某預見、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項因素,導致不能申報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變,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申報新股配售代理合同 篇3

甲方:(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 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託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爲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20元(國內航線)/國際20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 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於甲方的此類要求應儘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 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於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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