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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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代理合同模板

招商代理合同範本一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它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勤誠達新界”項目招商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爲甲方“勤誠達新界”項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在本

合同有效期內及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名義從事該項目的代理事務。

二、項目概況

2.1 項目名稱:

2.2 項目位置:

2.3 委託代理內容:

2.4 技術參數:

1、建築結構:

2、建築佔地面積:

3、建築面積:

4、商業物業招商範圍:

合同附件一:《委託招商物業一覽表及平面圖》

三、委託代理事務及期限

3.1 代理事務:“勤誠達新界”項目的宣傳推廣及招商。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爲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 經雙方協商,確定本項目商業招商進度總要求截止日爲 年 月 日

3.4 乙方完成甲方委託項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務。招商率=(已招商面積÷商業物業招商範圍面積)×100% ;特別約定:商業物業招商範圍面積爲《委託招商物業一覽表及平面圖》所示面積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保證“勤誠達新界”項目招商宣傳必需的資金供給。

4.2 在本合同生效後 3 日內向乙方提供真實的、全面的、合法的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文件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批准文件(均爲加蓋甲方公章的複印件,並與原件覈對無異。在雙方合作過程中,根據相關手續、文件的辦理情況,及時向乙方提供與該項目有關的材料(均爲加蓋甲方公章的複印件,並與原件覈對無異),並對因爲有關手續、文件的辦理而影響對該項目開發過程和進度的後果負責。

4.3 按甲乙根據銷售或客戶需要商定的物業分隔方式組織施工,保證工期,保證按銷售合同所約定的期限按時交房;保證項目工程質量符合房屋銷售合同所約定的質量標準。

4.4 負責配合乙方高效率地進行合同審查、用印、收取購房戶預交的預訂金或定金,收取租金,當日要完成的工作應當日結清。

4.5負擔現場銷售接待中心以及樣板房的修建及裝飾,售樓處內各種物件購買的費用。售樓中心以及樣板房的建設及裝修裝飾標準雙方另行約定。

4.6 負責銷售中心的水、電、電話(非移動通訊),財務、保安、保潔人員的派駐及工資發放,辦公所需物品的購買費用以及其他物業管理費用。

4.7甲方保證其各部門應爲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無條件協助和支持。

4.8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方式、時間、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及有關費用。

4.9 擁有項目策劃、推廣及營銷方案和實施的最終決定權。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 乙方從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開展項目招商、推廣的各種工作。

5.2 利用自身綜合優勢進行項目的整合、策劃,包裝、推廣,制定招商計劃,並完成相關工作。

5.3 負責組織招商團隊,並負擔其工資、獎金。

5.4 統一管理招商現場雙方所派駐的工作人員,並負責維持現場秩序,使之有利於招商工作的推進。

5.5 對該項目的規劃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部分設計作出調整、建議,使得更具有市場價值,但須徵得甲方同意。

5.6 乙方所有參與本項目的人員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道德標準。若有人發生有損本項目或甲方形象與利益的行爲,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除該人蔘與本項目,且乙方既定目標任務不變。

5.7 自本合同生效後,應分階段向甲方提供各項工作進程安排計劃。

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業務要求忠實地在委託權限內辦理委託事務,不得超出甲方委託的權限範圍開展工作。

七、關於招商代理:

9.1 在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之下,甲方授權乙方全權負責“勤誠達新界”項目的招商工作。

9.2 招商推廣費按預計實現租賃總額的 2%-3% 計 算,該費用包括招商手冊(印刷、電子)、戶外、電視、廣播、報紙等廣告宣傳、銷售物料的有關費用,不包含售樓部建設、裝修裝飾設施、樣板房裝修,該費用由甲方審覈後由甲方承擔,乙方的推廣預算嚴格控制在該費用之內。

9.3 關於招商代理佣金:

9.3.1 截止 年 月 日前,乙方沒能完成合同第三條第(四)款所述階段招 商進度指標時(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約定的首年單月租金1.0倍月租金 支付給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條第(四)款所述各階段招商進度指標時(招商率85%), 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約定的首年單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給乙方。

9.3.2 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9.3.3 招商代理佣金的結算方式爲:甲方應在每月的後 2日內根據乙方當月招商合同 的實際金額計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並按當月應提佣金總額的70%支付乙方,剩餘30% 作爲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證金,此保證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招商任務後的10日內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9.3.4 招商代理佣金的計提條件爲:租賃客戶已簽定《商鋪租賃合同》並支付租賃定金款項爲準。

9.4 項目租賃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員嚴格按照甲方合同標準簽訂,甲方負責合同的終審,並由甲方加蓋甲方合同專用章後方可生效。

十、關於服務費用:

從委託之日起計算,合同簽署2 日內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啓動費 五萬元整 (RMB:50000元),但須在日後的銷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 乙方在15個工作日內提交詳細的《招商定位報告》、《招商執行報告》。

十一、甲方須保證項目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工程驗收合格,並願爲此承擔責任。

十二、乙方保證對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標準程序進行銷售,誠實經營,絕不搞欺矇拐騙,不

做任何損壞甲方企業形象的事,並願爲此承擔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13.1 甲、乙雙方均保證,如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上述各項承諾而造成不良後果,除自己承擔一切責任外,還應負責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3.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支付該項目的應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費及相關費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擔相當於應付款項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未支付時,乙方有權通過乙方認爲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關款項,並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3.3 如無甲方授權,乙方任何職員不得代爲收取訂金、定金和房款。由於乙方職員擅自代收款而給甲方造損失,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3.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及條件完成代理事務,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累計扣留的乙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四、甲、乙雙方向對方發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應具備以下的形式爲有效。

14.1 每頁蓋有有關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 如通過甲、乙雙方指定的傳真機發出的,則爲每頁蓋有有關公章或合同章的傳真文本。

十五、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爲有效交付:

15.1 可通過甲、乙雙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簽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爲 ,乙方指定的代表人爲 。

15.2 可通過合法的郵政系統向對方指定的地址郵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5.3 甲、乙雙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郵寄地址發生變化,應在變化前的三個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營銷: ”等名義。

十七、雙方合作期間,如遇國家或當地政府重大政策調整,致使雙方無法正常履約,雙方另

行協商合作方式,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籤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解決。

二十、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十一、合同終止:

22.1 本合同所約定的事項全部實現。

22.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況時,另一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並可根據實際情況,向對方追究責任,要求賠償:

22.2.1 有欺騙行爲時;

22.2.2 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爲時;

22.2.3 因一方過錯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十二、特別約定: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10條規定所享

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行使單方解除權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單方解除合同,應向守約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賠償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商代理合同範本二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公平、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對 項目進行招商(租賃/銷售)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特簽訂合同如下,以資信守。

一、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作爲甲方住宅)項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該項目位於,租(售)面積共計平米。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爲個月,自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三、費用負擔

(一)本項目的宣傳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廣告投放、戶外廣告投放、網絡媒體廣告投放、印刷宣傳材料、樓書等)由甲方自主支付;

(二)具體租售工作的開支及人員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銷售/租賃價格

(一)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爲/平米至元/平米之間,物業費爲元/平米/月,乙方可視市場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的銷售價目表爲本合同的附件。

(二)租賃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爲元/平米/月至 元/平米/月之間(起租期1年),乙方可視市場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的租賃價目表爲本合同的附件。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乙方代理佣金爲所售 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 %,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乙方按成交額的 %提取,銷售代理由甲方以現金形式或支票形式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如果是租賃,乙方代理佣金爲所租 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第一個月的租金總額的 %提取,剩餘的 %等代理期限結束後

一次性結清。

(二)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租售合同簽定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項目的代銷責任已經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代理佣金。甲方在首付房款後 天內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佣金後應開具相應的發票等憑證。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戶所交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經甲方確認簽訂合同並收齊房款,甲方應不遲於 天將房款代理佣金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屬分期付款的,經甲方確認後,每月一次將房款的佣金部分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四)因客戶對認購合同違約,所收的認購合同定金,應全部返還客戶,以避免影響本公司的品牌形象。

六、甲方的責任

(一)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賬戶;

2、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相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

3、銷售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預估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數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爲準,餘數全部退還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爲項目的正式委託書。

(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相應的便利,並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單元不發生誤打;

(三)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七、乙方的責任

(一)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責任: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談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相應的宣傳和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的承諾。

(二)乙方在銷售/租賃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 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和過度承諾。

(三)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之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四)乙方無權收取客戶所付款項,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八、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項目可租售面積全部賣完的情況下,本招商服務代理合同自動終止;

2、在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合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

3、本合同因一方違約或因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薦下權利義務而終止;

4、法律、法規規定合同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違約行爲而導致合同終止後的處理: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認爲本合同無繼續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選擇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另須按成交總額佣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行爲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守約方依據本款規定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的權利。

九、特別保密條款

(一)未經合同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薦下義務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因泄密而導致合同對方遭受損失的,泄密方應按成交總額佣金的 %向合同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對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對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三)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必須保證按時、按質完成甲方委託的招商服務工作,按招商計劃書約定按期進展,經雙方協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遲一日甲方按 元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務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無法近期進展的,乙方有權順延,甲方不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應按雙方約定期限與第三方簽定認購合同和銷售合同,經雙方協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遲一日甲方按扣除 元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務費。

(三)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提交客戶意見反饋內容,如延期提交,除特殊原因(如國家及集團的節假日、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暴風雨等),經雙方協商甲方未同意延期提交的,乙方每延遲一日甲方按 元扣除乙方招商服務代理佣金。意見反饋內容應如實反映廣告發布情況,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意見反饋內容進行實地抽查,如出現隱瞞或作假事項,每確認一次除按廣告發布合同約定內容進行廣告費用扣款外,甲方有權按次 元標準扣除乙方代理佣金。

(四)如甲方無故延遲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過 個工作日,則乙方有權停止提供服務,乙方有權按 元/日的標準計算並收取違約金,同時追索甲方所欠費用。

(五)乙方不得將經甲方簽字確認的銷售策略等機密文件透露給第三方,否則視乙方違約,乙方需要公開聲明道歉並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六)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出現第三方指控與招商服務合作相關的侵權事件,應由乙方負責消除影響並賠償全部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及修改,由雙方友好協商,以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確定;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四)其他約定: 。

特別條款:在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洽商、談判、協議簽訂、協議執行的各個環節中,如果乙方以任何非正當形式腐蝕甲方人員,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並保留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和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招商代理合同範本三

甲方(委託方):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乙方(受託方):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房地產的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名下的xxxxx項目提供招商代理(租賃代理和銷售代理)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項目

1、項目名稱:xxxx(以下簡稱“標的項目“);

2、項目概況:標的項目座落於於路號,規劃設計用途爲 。

第二條 委託內容

甲方同意委託乙方爲標的項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務(具體的招商區域以附件中的“項目招商圖示” 爲準)。

第三條、招商代理期限

招商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12個月.

第四條、招商代理工作的內容及要求

1、向甲方提供與標的項目租賃和銷售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市場行情諮詢;

2、在合同期內,積極對標的項目如實進行對外宣傳,並開展多渠道的招商工作,廣告宣傳費用由 方承擔;

3、依據標的項目的定位爲甲方尋找目標客戶;

4、帶領目標客戶考察標的項目及周邊經營環境;

5、負責甲方與目標客戶之間的聯絡工作、參與甲方與目標客戶之間的租賃或銷售洽談;

6、協助並撮合甲方與目標客戶簽訂房屋租賃/買賣意向書或合同;

7、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銷售有關的備案、登記等手續;

8、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標的項目分區圖示”,對標的項目各個區域均勻進行招商,不得偏重對標的項目的某一或某些區域進行招商;

9、乙方承諾並保證在合同期內,標的項目每月的租(售)面積不低於 ㎡;

10、其他。

第五條、基礎價格

1、租賃基礎價格(標的項目主力店各層樓面、各區位的平均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爲 元/㎡/天至 元/㎡/天之間(起租期爲一年),乙方在確定某一樓層某一區域的具體租賃價格前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提供的租賃價目表爲本合同的附件;

2、銷售基礎價格由甲方根據具體的市場情況確定。

第六條、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在標的項目成功出租(售)之前,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二)乙方提供的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租賃意向書的,在目標客戶與甲方簽訂正式的租賃合同並向甲方支付租金之日起 日內,甲方以轉帳支票或現金匯款的方式,按如下標準向乙方支付租賃代理佣金:

1、租賃期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佣金額爲一個月的租金;

2、租賃期兩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佣金額爲兩個月的租金;

3、租賃期五年以上的,佣金額爲三個月的租金。

(三)房屋銷售的佣金及支付方式、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自代理佣金到達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銀行賬戶之日起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務費專用發票。

(五)如乙方所推薦的客戶與甲方採取“合作經營”或“聯合經營”、品牌輸出或委託管理等模式時,乙方按照甲方與承租方約定的租賃基礎價的 %,即 個月的租金(免租期及優惠期除外)向甲方收取招商代理服務佣金;

(六)乙方所推薦客戶與甲方達成租賃意向(包含但不僅限於簽訂租賃合同、協議等)並支付定金後,若客戶悔約,客戶所付定金由甲方沒收。

甲方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按照 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條、各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向乙方提供標的項目與招商相關的文件和資料;

2、向乙方出具委託其作爲標的項目招商代理的授權委託書;

3、爲乙方招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佣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佣金;

5、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招商代理工作,要求乙方在授權範圍內提供代理服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提供相應的招商代理服務,積極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工作內容;

2、在招商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標的項目的特點和狀況向客戶如實介紹、不得誇大、隱瞞和過度承諾;

3、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基礎價格進行招商,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給目標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

4、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形下,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約定代理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委託;

6、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務費發票。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終止:

1、合同期內標的項目可租售面積全部銷售完畢的;

2、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簽代理合同的;

3、本合同因一方違約或因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而終止的;

4、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定合同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經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戰爭、封鎖、禁運、戒嚴、暴動、颱風、洪水或其他任何協議各方人爲控制之外的原因;

2、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款約定的標準進行招商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若乙方連續 個月未達到本合同第四條第九款約定的最低招商面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任何一方沒有免責事由或未經雙方協商同意而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違約一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甲方須以應支付的佣金爲基數,按 ‰/天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到甲方支付完畢爲止。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出具上述發票的,乙方須以應出具之發票記載的數額爲基數,按 ‰/天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到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務費專用發票爲止。

4、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與承租方增減經甲方審定的租賃合同及相關文件的任何條款,擅自以口頭、書面等任何形式向承租/購買方做出承諾和解釋的,乙方首先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同時甲方可以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要求乙方停止違約行爲、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甲方可以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5、本合同任意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而導致本合同終止的,轉讓一方應向本合同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合同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十條、其他約定

1、甲方獨家委託乙方爲標的項目進行招商,甲方保證不會直接或通過其他方式、包括通過其他任何第三方與乙方所介紹之上述客戶私下達成交易,若交易達成,甲方仍須依照本合同條款向乙方支付上述應得之代理佣金。

若上述客戶在本協議約定的代理服務期內進入到實際談判階段卻未完成交易,但已取得實質性成果,甲、乙雙方簽署補充協議,乙方代理服務期可順延至交易完成,甲方仍依照本合同中約定條款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電子郵件通知時,凡涉及雙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雙方的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應以擬發生變更之日爲基準日提前 天(不含變更之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凡按各方最後地址送達的通知或其他有關文件均視爲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條款: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附:1、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2、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3、項目招商圖示;

4、標的項目分區圖示;

5、租賃價目表;

6、其他。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時間:20xx年 月

乙方(蓋章):代表(簽字):時間:20xx年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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