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營銷代理合同書(精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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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營銷代理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書(精選9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雙方就代理銷售___________項目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樓盤地點:

二、代理權限:甲方委託乙方作爲“____________ ” (其中建築主體上部物業委託銷售面積爲 ㎡,商業物業委託代理銷售面積爲 ㎡,車位物業委託銷售代理總數爲 個。)的銷售總代理,負責該物業的銷售及銷售過程中策劃、宣傳廣告等工作

三、代理期限: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該項目羣樓以上物業建築面積銷售達90%止。

四、代理樓盤均價底價實現計劃:

建築主體羣樓以上物業:均價____________元/平方米

(乙方依據此均價制訂出個戶明細底價表,甲、乙雙方依據此份個戶明細底價表進行個戶基本代理費和溢價部分的代理佣金的結算),甲方應在開盤前三個月確認開盤均價底價。

羣樓商業物業、地下室車位物業等價格及銷售進度根據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商定簽訂代理補充協議。

五、正式購房合同的簽定:

乙方應根據甲方確認的合同範本及單價標準填寫《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協助辦理購房合同備案手續。

六、羣樓以上物業銷售進度約定:

第一階段:自開盤起__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______%;

第二階段:自開盤起__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______%;

第三階段:自開盤起__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______%;

第四階段:自開盤起__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推盤量的______%.

備註:銷售進度是以各個批次推盤量作爲考覈依據,銷售進度不進行各個批次推盤量累加考覈,具體各個批次實際的推盤量依據市場情況或甲方開發情況來制訂,制訂結果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七、代理費標準及支付:

代理費標準:依據雙方協商的項目平均價,制定合理的個戶銷售單價底價,並保持合理的各批次銷售進度,在此前提基礎上執行代理費結算,包括基本代理費及溢價兩部分。

a) 基本代理費:

(1) 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______% 結算基本代理費。

(2) 未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 %結算基本代理費。

b) 溢價部分:

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甲方抽取相應批次已售出房源超出相應個戶底價部分的30%支付於乙方作爲乙方創造超額部分的獎勵金;

代理費支付:

i代理費按每月10日前根據代理情況,結算一次;

1、甲方收到按首付加貸款方式付款的客戶按合同約定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後,支付該合同銷售代理費的70%給乙方,待房款全部到賬後再支付25%的銷售代理費給乙方。

2、甲方收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戶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後,支付95%的銷售代理費給乙方。

3、甲方預留5%銷售代理費作爲售後服務保證金,在乙方爲各戶客戶辦理完入住手續後做相應的個戶結清或本協議解除時一次性付清。

i. 代理期滿,甲方應在30日內結清並支付未支付部分代理費(包含基本代理費及溢價部分)。

ii. 代理期間,甲方同意以低於個戶底價出售上述物業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予以辦理相關銷售手續,甲方書面批示的低於個戶底價銷售的個戶物業,乙方按相應個戶物業的實際成交金額結算相應的基本代理費。

iii. 甲、乙雙方出售的上述物業均計入乙方代理業績,甲方均應按上述計算方式支付代理費。

八、甲方權利、義務:

1.提供完整的工程進度表,保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封頂,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使用,若項目爲分批次開發,甲方應將具體各批次的工程進度表以書面形式提供於乙方。

2.提供售樓部,並完成內外賣場的裝修佈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供乙方使用。

3.提供該樓盤的全部設計圖紙、含總平面、立體色彩效果圖主建築單體圖等,以及該項樓盤內供銷售的物業明細表,含房號、建築面積、公用分攤面積等。

4.保證該項目房產產權真實、合法、完整。

5.負責項目所有銷售廣告費用(控制在1%——1.5%以內,售樓部的建設和裝修不列入廣告範圍)。

6.安排財務人員收取房款及定金等財務事宜,安排1名報備人員負責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及按揭手續以及保安、保潔、服務等相關後勤工作人員。

7.甲方負責同乙方共同確定各個銷售階段的商品價格及允許浮動幅度,並根據市場狀況定期修訂。

8.甲方負責確定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等並負責審定合同補充條款。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與客戶簽訂附加條款的合同,甲方不予承認,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定後負責提供並製作該項目的全案營銷、策劃及推廣方案,乙方提供的方案需經甲方確認後方可執行;

2.負責培訓售樓人員並支付售樓部乙方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3.製作並提供該樓的全套營銷策劃方案;

4.負責售樓部戶外看板及圍牆廣告的設計工作;

5.負責樓書、DM廣告設計工作;

6.負責項目媒體廣告的設計工作;

7.負責設計組織銷售公關活動等;

8.協助購房者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向買方催收購房款。

9.乙方負責從第一次接觸客戶至客戶辦理商品住宅入住手續爲止的全過程客戶服務工作。乙方的項目策劃、營銷、廣告宣傳費用經甲方簽字同意後方可執行。

10.乙方負責收集、整理、彙總客戶資料(含未簽訂購房協議的客戶),按月編寫客戶分析和各有關銷售分析報告,及時提交甲方。

11.乙方負責根據雙方確定的銷售價格幅度內銷售商品住宅,不得私自定價。

12.乙方負責按照甲方審定的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代表甲方與客戶簽訂購房合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認定的合同文本,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代表甲方以客戶簽訂額外的附加條款。

十、費用分擔

1、甲方承擔的費用

a) 售樓部建設或租賃、裝修及水、電、寬帶、物管費等。

b) 樓宇沙盤模型、個戶模型以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效果圖製作。

c) 各類樓書、海報、效果圖、VI等宣傳品的印刷。

d) 售樓部甲方人員人事費用。

e) 各類媒體廣告發布。

f) 售樓部辦公配套物品,如:電話、桌椅、複印機、電腦、傳真機、飲水機、空調等。

2、乙方承擔費用

a) 乙方人員的人工費用。

b) 乙方銷售人員的制服費用。

c) 售樓部日常低值易耗品辦公費用。

d) 售樓部人員日常辦事交通費用及與售樓公關費用。

e) 售樓部電話費用。

f)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費用,乙方必須提供正式的發票。

十一、其它約定:

1、分批次開盤時間另行約定。(但必須以取得預售許可證爲前提條件)。

2、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再委託其它公司或個人從事該項目的銷售代理,若甲方單方終止合同,則餘房計入乙方銷售業績,甲方須付基本代理費於乙方。

3、甲方不得無故終止、解除合同,若甲方單方無理由終止合同,則甲方必須在終止合同五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代理費;若在乙方未進場前甲方無故單方提出解約,甲方應按6萬/月支付乙方作爲相應補償,補償總額爲6萬/月*月數(月數爲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雙方確認合同終止日)。

4、廣告及促銷活動經甲方同意後執行,費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未按規定付款,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甲方應於終止合同5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代理費。

6、如因甲方原因,該項目緩建或者停工,則代理期相應增長。

7、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客戶退定、退房的處理原則

項目在銷售過程中,若發生客戶退定、退房事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戶退房、退定發生後,乙方應將此銷售所得的代理費退還給甲方(甲方從未付的代理費中直接扣除)。

十三、代理服務期限和提前解約的規定

代理服務期限:

1.雙方按項目羣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90%界定代理期限。

2.在整體銷售率未達到該比例之前乙方不得終止銷售活動。

3.在項目羣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90%後,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保留繼續銷售的權力。

4.在此期間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代理合同。

本協議可能因以下原因提前解除: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和解除合作。

A:在甲方滿足本協議所約定的各項條款的前提下,如因乙方原因(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或類似甲型流感等應不列入乙方原因),乙方未完成各批次各階段銷售任務時,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並結清已售房源代理費。

B:甲方未按規定支付代理費的且超過30日,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

十五、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交由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補充:

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簽約人: 簽約人:

年 月 日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書 篇2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全程策劃及代理銷售甲方所開發的“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 )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點:

1.3 國土證號:

1.4 項目規模:規劃建設淨用地面積 平方米,總用地(含綠化待徵地) 平方米,容積率 ,項目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上爲甲方提供的現有書面資料反映的內容。甲方將委託專業測繪機構對本項目建築面積進行測量,最終可銷售面積以甲方提供的專業機構測量報告爲準(以下簡稱“可銷售面積”)。

第二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作爲本項目的全程策劃及銷售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名義從事本項目的全程策劃和銷售事務。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部分爲以下第【 】部分,共計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以下簡稱“代理銷售面積”):

(1) 住宅部分: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2) 商業部分: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第三條 銷售目標任務

1、 本項目的銷售任務爲,自本項目具備開盤條件且開盤之日起計算在個月內達到可銷售面積的 90 %,且實際銷售均價應不低於【 】元。其中,開盤條件爲甲方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且現場正式售樓處、樣板房裝修完畢、樣板區形成。在達到開盤條件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已具備開盤條件。

2、 若遇項目未達到開盤條件即開始銷售、或因重大市場變化因素(區域房地產市場整體上漲、整體崩盤、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或者重大自然災害等)影響,上述住宅代理銷售目標任務,屆時根據市場狀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 甲方VIP客戶及內部封房部分,不納入乙方的目標任務考覈。

第四條 銷售條件

根據項目工程進度、預售許可證件取得時間及營銷全程策劃實際進展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項目具體開盤時間,以保證項目銷售取得理想業績。

項目銷售條件:

1、項目物業正式開盤銷售前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首期物業開盤前銷售中心和樣板房裝修完畢、樣板區形成;

3、正式銷售前,甲方完成與按揭銀行的簽約工作,使得購房客戶具備辦理個人購房貸款的條件;

4、完成銷售所需沙盤、模型、看板等銷售展示工具的製作;完成銷售面積的測量、銷售資料(樓書、戶型圖集、宣傳單頁等)的印製。

第五條 營銷代理佣金

1、甲方以銷售合同總金額的更名費、客戶違約金。

2、如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則乙方不收取所退房屋代理佣金;若因客戶違約造成客戶退房,則乙方收取所退房屋客戶違約金的一半,並不再收取所退房屋的代理佣金。

第六條 宣傳推廣

1、甲乙雙方商定,項目宣傳推廣費用不超過項目總銷售額的使用計劃,須經甲乙雙方書面簽字確認後,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

2、在本合同終止前,乙方可隨時在該項目宣傳資料上使用項目之“ 營銷商”、“ 全程策劃和代理銷售商”以及乙方公司名稱。

3、甲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在今後對自身形象宣傳推廣方面,有權使用甲方項目名稱、文字或圖形資料。

第七條 VIP客戶及內部封房

對於VIP客戶,乙方按銷售合同總金額的計提代理佣金。 甲方須提前書面確認並函告乙方VIP客戶及內部封房的事宜。 甲方關係戶及內部封房面積不得超過本項目可銷售面積的。

第八條 通知

1、 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僅以蓋有公章、或合同章、或雙方指定代表簽字的文本(原件)爲生效文本。(甲方指定【 】爲代表,乙方指定【 】 爲代表)。

2、 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應以專人送達或郵資預付的掛號或快遞郵寄方式交付或發送。專人送達的,以遞送視爲送達;以掛號、快遞郵寄的,在付郵後第十個工作日視爲送達。

3、 一切通知和通訊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到一方向其他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爲止。

甲方:【 】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 傳真: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

1、 本合同有效期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項目規定的交房截止之日或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之日止。

2、 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的終止並不免除任何一方依本合同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前發生的任何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除本條第2款及補充協議另有規定之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根據本合同規定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均視爲違約。違約一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 日違約金爲人民幣 元;

(2) 違約天數=自違約事件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的日曆天數;

(3) 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在違約事件發生之時,在不妨礙守約方任何其他可以獲得的權利主張和/或司法救濟的前提下,守約方可以書面通知違約方,且要求違約方在收到該等書面通知之後的三十(30)日內採取措施以糾正和補救該等違約事件。如果該等違約事件在前述三十(30)日內未能獲得充分和完全的糾正或補救,守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且守約方無需因此而向違約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雙方同意,前述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停止開發情況外,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不包括依據本條第1款約定的終止情形)。如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違約金金額=(代理銷售面積—已銷售面積)*已銷售面積的銷售均價*1%

雙方同意,前述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協商不成可向本項目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 (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書 篇3

甲方: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河南嘉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鄭州市航海路與未來路交叉口啓航大廈A座18F

聯繫電話:0371-68832777

甲方爲 商業廣場永城(商業地塊兒) 項目之發展商,現委託乙方爲上述物業之全程獨家銷售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物業

甲方位於 永城市 北永宿路、西僖山路、南澮河路、東磨山路 即所有商業地塊兒面積是本合同的委託標的物業面積。

第二條 委託期限

甲方就本合同標的物業委託乙方代理的期限由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可售面積銷售率達90%爲止。達到本合同終止時間之後,如甲方沒有書面表示終止合同的話,乙方可繼續履行本合同,直至可售銷售面積達到銷售率100%。

第三條 委託策劃、代理範圍:

1) 乙方進駐售樓處前,甲方就可售標的物業之所有單位清單以書面形式交達乙

方;

2) 甲方有權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甲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不超過可售物業數

量的10%,在乙方進駐售樓部前甲方以書面的形式告知乙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樓號、樓層及房間號,甲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甲方保證

1)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標的物業擁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

2) 甲方保證在委託標的物業正式對第三方銷售時已取得政府許可的合法銷售證明文件,如果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相關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3) 甲方對因該物業本身之權屬、資格或質量之瑕疵而引致的糾紛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乙方之策劃、銷售代理的服務內容包括:乙方成立項目專案小組,爲甲方提供包括市場調查、策劃顧問、銷售代理服務。

1) 乙方在簽訂合同前向甲方提交項目組成員名單,未經甲方同意,項目組人員不得隨意調換或撤離。

2) 本合同訂立後,乙方參加由甲方等與銷售相關的合作單位聯合組成的項目工作協調小組,指導項目營銷工作;

3) 乙方向甲方分階段提交市場分析報告、項目市場定位、營銷策略、推廣方案、銷售執行方案及工作進程時間表,以上所有方案須經甲方研究審覈並書面同意後實施。根據市場情況變化,甲方有權對上述有關計劃和方案作適當調整;

4)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有關項目宣傳推廣的專業意見及推薦相應的專業公司,並協助跟進各項工作。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統一組織實施;

5) 乙方負責各種營銷活動的籌備組織安排,包括物業展銷會,新聞發佈會、酒會。上述活動方案和有關費用需經甲方審覈書面同意,並由甲方支付;

6) 乙方在不同銷售階段向甲方書面提供總銷控意見,積極迎合市場要求;

7) 乙方在配合甲方的有關銷售及推廣工作時,必須以高效和高質的原則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從而影響整體工作;

8) 乙方之銷售人員須做好本職工作,除按要求每月完成銷售分解目標外,還應積極主動及早聯繫業主,做好催交款及按揭準備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客戶售後服務。

9) 乙方人員在項目銷售過程中,不得對第三方作出違反甲方意願(包含不限於項目本身)的允諾,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乙方之權限

1) 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時進行深入、詳細地調查研究,使策劃報告具有真實性、科學性與實用性,並在提交策劃報告時,對策劃報告的內容予以解釋;

2) 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相關資料向外透露;

3) 乙方須按照甲方所確定的銷售條件(售價、付款方式及本合約條款等)進行銷售,否則乙方須補償由於乙方越權銷售而造成甲方的直接損失;

4) 按照獲得甲方同意的意向,在既定範圍內與甲方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

5) 乙方須將物業銷售的具體情況在《定金合同》(一式肆份,由發展商統一印刷,統一編號,乙方在甲方售樓處分次登記領用)簽訂後24小時內以電話、短信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

6) 委託期限內,乙方向甲方提出銷控原則,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全權負責總銷控。

第七條 委託代理程序

客戶所繳付的定金由甲方自行收取,正式買賣合同在甲方處簽訂,購房款由客戶直接匯入甲方指定賬號,並由甲方辦理相關財務手續。乙方在此過程中與客戶簽訂《定金合同》並協助甲方與客戶簽訂正式《商丘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八條 服務取費

本項目代理費用,包括銷售代理佣金和銷售溢價分成二部分。甲方須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所有售出單位之銷售代理費:

1) 顧問服務費:在項目不具備銷售條件的之前(取得預售許可證,並可以簽定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幣叄萬元整,作爲前期啓動費用,該費用不計入後期銷售代理費中,直至乙方取得第一筆銷售代理佣金爲止,合同簽定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筆顧問服務費人民幣叄萬元整;

2) 甲方支付乙方的銷售代理費爲銷售額之1.2%(百分之壹點貳),項目溢價按甲方七成乙方三成計算;

3) 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凡甲方與客戶簽訂預(銷)售合同,並且甲方收到客戶支付的全部購房款(辦理銀行按揭或公積金貸款的,須按揭款或公積金到甲方賬戶)後,視爲乙方房屋銷售代理成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房屋銷售代理佣金和相應銷售溢價分成;

4) 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低於“銷售低價”的,甲、乙雙方同意按該套房屋所對應的“銷售底價”作爲計算乙方銷售代理佣金的依據。“銷售底價”是指在本項目正式開盤日前,甲、乙雙方制定的本項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價底價表”,既制定出每套銷售房源的“銷售底價”,經甲方審定後備檔,作爲甲、乙雙方結算銷售溢價分成的依據。

5) 銷售溢價分成辦法。本項目可售房源實際售價超出 “銷售底價”(既“一房一價底價表”)部份的銷售收入爲銷售溢價,乙方收取銷售溢價款需向甲方開具合法的發票。

6) 銷售溢價分成款的支付方式。銷售溢價分成款的結算以本項目代理期限爲考覈期,乙方每個月向甲方申請暫結銷售溢價分成款。

7) 若購房客戶採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支付購房款,甲方應按乙方上月成交房屋成交數額結算佣金;

8) 若購房客戶採取商業銀行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的貸款申請獲得銀行批准後結算該房屋佣金100%;

9) 若甲方在項目不具備銀行按揭條件下執行銷售,則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且所購房款首付款到賬後結算該房屋佣金的50%,於銀行貸款支付至甲方賬戶後結算該房屋佣金的50%;

10) 若甲方在項目不具備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件下執行銷售,則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簽署《定金合同》或《認購協議》,並按照所購房款付款到賬數額結算該房屋佣金;

11) 甲方在每個月給乙方結算一次銷售代理費,每月5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客服部門認可的符合銷售代理費結算條件的銷售代理費用(銷售代理佣金和銷售溢價分成)表,甲方應在收件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相應的銷售代理費,逾期甲方須按照應付金額的0.3%/天支付滯納金給乙方,乙方須提供稅務發票;

12) 如果客戶簽署《定金合同》之後悔約,客戶已繳交的定金將作爲違約金被甲方沒收未退還的,乙方可以獲得該違約金的30%作爲服務費,該房重新銷售後銷售代理費正常結算;

13) 如果客戶簽署《商丘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悔約,如果相關合同項下的銷售代理費已經結算給乙方,則乙方退回已收銷售代理費給甲方或由甲方直接從下次代理費中扣除。

14) 甲方有權在該項目的營銷過程中,根據客觀市場情況和主觀需求,制定相應之績效考覈方案,對乙方提出相關考覈目標及獎罰措施。具體執行方案,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制定形成文件,作爲本合同附件約束雙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如果採納乙方的營銷策略建議,就須委派專人負責準備相關資料、推廣活動及執行策略,並支付相關一切費用;

2) 甲方須支付到期應付銷售代理費;

3) 甲方同意在該項目的宣傳資料或其他廣告形式上標示乙方公司名稱;

第十條 終止合同

1) 如果甲方發現乙方在銷售代理過程中有任何未經甲方許可之銷售行爲,甲方在取得相關證據後有權即時責令乙方停止銷售該物業,並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

2) 如果雙方中的一方未能依照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守約方可書面告知違約方並給予對方十四天的整改期,如果期滿後違約方仍未修正,則守約方可發出單方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以終止本合同,自該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第7日本合同終止。同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3) 若因甲方原因終止合同時,甲方仍須支付乙方於代理期間已售出單位之(條款8註明)銷售代理費,且在書面通知終止合同後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若因爲乙方原因導致終止合同時,乙方須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從銷售代理費中扣除。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提交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之補充協議爲本合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以下無正文,爲雙方簽字蓋章之用)

甲方: 乙方:

置業有限公司 河南嘉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書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對

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營銷代理、總體策劃合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茲信守。

第一條合作事項乙方對甲方生產的茶油進行推廣策劃和銷售代理。

第二條合作方式在合作期限內,乙方爲甲方生產的茶油品牌的指定營銷代理,甲方不再委託其它代理公司進行該項目代理範圍內的營銷策劃代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爲五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合作期滿,可以續簽合同,如須對合同進行補充或者修改,須經過雙方共同商議決定,補充協議視爲該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四條乙方工作內容乙方負責提供茶油品牌策劃及銷售組織管理建議及執行,與甲方共同進行茶葉市場推廣及執行並負責銷售執行。

1、乙方協助甲方進行商標的備案登記、註冊工作,並進行商標圖案設計。

2、乙方負責產品的包裝設計、企業形象識別系統設計。

3、乙方負責提供市場營銷、價格策略等整體營銷推廣方案。

4、負責提供銷售組織與部署的建議並負責執行。

5、負責提供整體和階段性的市場調查及分析,負責提供專題性市場和競品分析及建議。

如市場出現重大變化,則應及時提供市場最新情報。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1、保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的合法性,申辦有關生產資質、產品質量標保等相關法律規定批文和手續。

2、根據市場需求及時生產產品,保證產品生產、包裝環節所需的人員、設備、材料等一切條件,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3、負責承擔商標申報註冊產生的所有費用。

4、爲乙方提供積極支持,與乙方通力合作,以使乙方能順利開展工作及將雙方確認的建議貫徹於執行中。

5、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6、有權及時對乙方所提交的策劃思路、策略、建議、報告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劃,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

7、按時保質向乙方、客戶交付產品,如有違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積極配合甲方生產、銷售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爲甲方提供銷售策劃服務,對甲方所委託事項要按時、準確、保證完成。

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應及時配合執行。

2、乙方所有策劃方案、相關建議文案、市場調查、信息資料分析報告等以書面文件及不可修改的電子文件形式向甲方彙報及跟蹤執行。

3、乙方應按時按量完成甲方下達的銷售任務(累計考覈),如實際階段性目標未達到預期銷售計劃則雙方應協商提出相應措施予以調整。

4、乙方應按照雙方同意之決定嚴格執行。

如乙方對有關市場策劃、銷售各方面的策略和執行決定有異議,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甲方應及時回覆,如甲方超過三個工作日不予回覆,視爲甲方同意乙方意見。

5、乙方不得采取有損甲方商業利益、信譽和形象的不正當行爲。

6、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第七條雙方日常工作機制

1、合作中所有關於銷售策略、銷售資料、銷售收費、對外宣傳口徑等工作都需要甲方蓋章或代表簽字確認,乙方纔能組織實施。

2、甲乙雙方代表定期舉行項目營銷會,溝通包括銷售客戶、銷售成績和市場情況等與銷售相關的事項。

3、甲乙雙方代表每月進行一次項目銷售總結和計劃例會,總結當銷售工作情況,對下個月的銷售工作計劃進行討論和部署。

4、乙方定期提交給甲方的各類報表、銷售報告、客戶統計分析表等。

第八條代理合作費用乙方依照合同規定履行服務合作內容,甲方須就乙方提供的服務支付費用。

具體條款如下:第一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營銷代理費50萬元,其中現金支付30萬元,以茶油支付20萬元。

現金部分在合同簽訂後10日內支付10萬元,6個月內再支付10萬元,12個月內再支付10萬元;茶油乙方可以隨時提取。

從第二年度開始,每年營銷代理費在上一年度基礎上增長20%,支付期限與第一年相同。

同時,乙方保證:合同期內,每年產品銷售額比上一年增長20%。

未達到要求,相應扣減營銷代理費。

第九條知識產權歸屬雙方保證向對方提供的各項資料文件(諮詢性的資料除外)具有完整有效

的所有權、處分權和知識產權。

如因此導致他方涉入侵權糾紛並侵權事實成立的,視爲該方嚴重違約。

所有法律後果應由實際的責任方承擔,同時,守約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雙方陳述和保證

(一)甲方陳述和保證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該項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業狀況、說明、設計、裝修標準等文件和資料均真實、正確、合法、有效,無任何虛假或非法之處;2、甲方保證爲乙方完成銷售工作提供支持與幫助,合理協調並及時通報乙方有關工作進展;3、若因產品本身之缺點、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導致與第三人發生爭議、引起訴訟或提起仲裁,則甲方保證積極解決上述爭議、訴訟或仲裁併承擔應訴義務,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二)乙方陳述和保證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實於甲方利益,並保證其委派、聘請的工作人員在代理以及服務中忠實於甲方利益。

2、若因乙方在銷售代理工作中之缺點、缺陷或擅自承諾等其它乙方原因導致與第三人發生爭議、引起訴訟或提起仲裁,則乙方保證積極解決上述爭議、訴訟或仲裁併承擔應訴義務,承擔因此發生的全部責任及費用。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如一方無理由解除合同,應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支付的違約金,雙方就已完成並經甲方確認的工作及銷售結算費用。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乙方費用,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15日仍未付款,則乙方有權自逾期15日之即日起,除應收款外,每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滯納金。

如逾期付款超過45天,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服務,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如出現其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向違約方追究法律責任,並追討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一)因解除而終止

1、在合同期內,如乙方連續

個月未完成雙方確定的銷售任務,甲方有權提出立即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解除後5天內,乙方應移交所有的銷售策劃及客戶資料等,甲方應根據合同約定據實支付乙方應得代理費。

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

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3、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第十三條免責條款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視爲免責。

第十四條適用法律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書 篇5

解除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原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使______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給___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_次付清。

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協議書一式______份,由雙方各收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年月日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書 篇6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全程策劃及代理銷售甲方所開發的“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點:

1.3 國土證號:

1.4 項目規模:規劃建設淨用地面積 平方米,總用地(含綠化待徵地) 平方米,容積率 ,項目總建築面積平方米。以上爲甲方提供的現有書面資料反映的內容。甲方將委託專業測繪機構對本項目建築面積進行測量,最終可銷售面積以甲方提供的專業機構測量報告爲準(以下簡稱“可銷售面積”)。

第二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作爲本項目的全程策劃及銷售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名義從事本項目的全程策劃和銷售事務。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部分爲以下第【 】部分,共計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以下簡稱“代理銷售面積”):

(1) 住宅部分: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2) 商業部分: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第三條 銷售目標任務

1、 本項目的銷售任務爲,自本項目具備開盤條件且開盤之日起計算在個月內達到可銷售面積的 90 %,且實際銷售均價應不低於元。其中,開盤條件爲甲方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且現場正式售樓處、樣板房裝修完畢、樣板區形成。在達到開盤條件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已具備開盤條件。

2、若遇項目未達到開盤條件即開始銷售、或因重大市場變化因素(區域房地產市場整體上漲、整體崩盤、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或者重大自然災害等)影響,上述住宅代理銷售目標任務,屆時根據市場狀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 甲方VIP客戶及內部封房部分,不納入乙方的目標任務考覈。

第四條 銷售條件

根據項目工程進度、預售許可證件取得時間及營銷全程策劃實際進展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項目具體開盤時間,以保證項目銷售取得理想業績。

項目銷售條件:

1、項目物業正式開盤銷售前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首期物業開盤前銷售中心和樣板房裝修完畢、樣板區形成;

3、正式銷售前,甲方完成與按揭銀行的簽約工作,使得購房客戶具備辦理個人購房貸款的條件;

4、完成銷售所需沙盤、模型、看板等銷售展示工具的製作;完成銷售面積的測量、銷售資料(樓書、戶型圖集、宣傳單頁等)的印製。

第五條 營銷代理佣金

1、甲方以銷售合同總金額的更名費、客戶違約金。

2、如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則乙方不收取所退房屋代理佣金;若因客戶違約造成客戶退房,則乙方收取所退房屋客戶違約金的一半,並不再收取所退房屋的代理佣金。

第六條 宣傳推廣

1、甲乙雙方商定,項目宣傳推廣費用不超過項目總銷售額的使用計劃,須經甲乙雙方書面簽字確認後,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

2、在本合同終止前,乙方可隨時在該項目宣傳資料上使用項目之“ 營銷商”、“ 全程策劃和代理銷售商”以及乙方公司名稱。

3、甲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在今後對自身形象宣傳推廣方面,有權使用甲方項目名稱、文字或圖形資料。

第七條 VIP客戶及內部封房

對於VIP客戶,乙方按銷售合同總金額的計提代理佣金。 甲方須提前書面確認並函告乙方VIP客戶及內部封房的事宜。甲方關係戶及內部封房面積不得超過本項目可銷售面積的。

第八條 通知

1、 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僅以蓋有公章、或合同章、或雙方指定代表簽字的文本(原件)爲生效文本。(甲方指定【 】爲代表,乙方指定【 】爲代表)。

2、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應以專人送達或郵資預付的掛號或快遞郵寄方式交付或發送。專人送達的,以遞送視爲送達;以掛號、快遞郵寄的,在付郵後第十個工作日視爲送達。

3、 一切通知和通訊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到一方向其他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爲止。

甲方:【 】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 傳真: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

1、 本合同有效期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項目規定的交房截止之日或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之日止。

2、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的終止並不免除任何一方依本合同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前發生的任何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除本條第2款及補充協議另有規定之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根據本合同規定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均視爲違約。違約一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 日違約金爲人民幣 元;

(2) 違約天數=自違約事件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的日曆天數;

(3) 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在違約事件發生之時,在不妨礙守約方任何其他可以獲得的權利主張和/或司法救濟的前提下,守約方可以書面通知違約方,且要求違約方在收到該等書面通知之後的三十(30)日內採取措施以糾正和補救該等違約事件。如果該等違約事件在前述三十(30)日內未能獲得充分和完全的糾正或補救,守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且守約方無需因此而向違約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雙方同意,前述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停止開發情況外,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不包括依據本條第1款約定的終止情形)。如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違約金金額=(代理銷售面積—已銷售面積)_已銷售面積的銷售均價_1%

雙方同意,前述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協商不成可向本項目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 (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書 篇7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位於新樂市禮堂街的雅荷·春天沿街(地上地下)商業項目之銷售代理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名稱及標的物地址

1、 項目名稱:雅荷·春天沿街商業(含地上地下)

2、 地址:河北省新樂市禮堂街

第二條 委託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銷售本項目商業部分,銷售面積地上地下共計約8279.07㎡。

第三條 銷售價格

價格由乙方根據市場調研結果制定科學合理的價格區間,由甲方審覈簽字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正式簽約之日起至正式開始銷售後的6個月終止。

2、 合同期滿,雙方可視合同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延長合同期限,並另行簽約。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 甲方須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的策劃費及代理佣金。

2、 甲方負責項目的財務和契約管理,負責收取客戶定金、房款及相關房地 產稅費。

3、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項目之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向認購者銷售該物業。負責申辦該項目有關銷售的所有手續,並承擔相關責任。

4、 負責評審乙方提交的策劃、推廣方案,並提出改進意見,負責審定乙方報送的銷售策略、銷售價格、付款方式。

5、 項目在乙方代理髮售前,甲方須提供能夠展示項目形象的售樓部一處,面積介於100㎡左右。同時備妥洽談桌椅、打印機、複印機等辦公硬件設施,配合乙方辦理有關銷售推廣事宜。

6、 負責售樓處裝修、戶型沙盤、戶型模型、效果圖、樓書、DM、展板、戶外、活動等相關的宣傳費用。

7、 協助客戶辦理產權證手續。

8、 在本合同終止或甲方依本合同提出解除前,甲方不得委託第三方銷售本合同約定的委託內容。

9、 甲方全權負責與當地政府各部門及拆遷戶的協調工作,以保證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10、 甲方須委派一名代表,代表甲方與乙方全程接洽。

11、 同時根據銷售要求及時提供看房車輛及市中心設立臨時諮詢點,以加快項目銷售進程。

12、 對於乙方提交的策劃方案、銷售方案、廣告推廣方案,甲方必須在收到之日48小時之內給予乙方答覆,否則視爲甲方同意。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負責該商業項目的全程策劃、銷售代理、廣告推廣策劃等與銷售相

2、 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七條向甲方收取有關的策劃費及代理佣金。

3、 承擔本項目銷售工作的策劃人員、銷售人員、廣告推廣人員、招商人員等工資、辦公費、住宿費、佣金等。

4、 負責在銷售現場接待客戶及提供諮詢。

5、 進行銷售人員選拔、培訓、考覈、管理及淘汰工作。

6、 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做好客戶反饋信息的收集工作,對本項目周邊市場進行調查,同時根據本項目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及策劃工作。

7、 甲方負責廣告推廣及銷售費用,但乙方須完成各階段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的策劃及整合工作(包括銷售計劃、銷售費用預算、廣告投放計劃等)提供宣傳策劃方案及實施所需費用明細。

8、 乙方根據本項目推廣實際情況,保證推廣費用不高於該項目銷售額的

9、 完成項目廣告推廣工作(包括整合營銷傳播策略及執行、VI系統的設計)。

10、 客戶簽訂認購書後,乙方負責與客戶進行聯絡,督促客戶繳納首付款並於簽訂認購書後的規定時間內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通知客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同時交付按揭資料及相關所需資料及其他費用。

11、 自本項目正式開盤銷售至本合同終止時,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銷售報表。

12、 乙方保證就客戶購買本項目一事不做出超出本項目甲方確認的買賣合同文本及補充協議規定之外的任何承諾,本項目所有的客戶資料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則視爲違約。

13、 乙方策劃人員全程跟進項目的整個操作過程,期間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及時參與本項目的定位設計工作,並提供參考意見。

14、 乙方必須保證該商業的整體性,在制定銷售計劃及實施銷售時,按片、按計劃推進。

15、 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20日內,乙方須提供完整的營銷策略報告。

第七條 服務費用

1、 策劃費

考慮到該商業項目的特殊性,乙方要提供除銷售以外的全程策劃、廣告推廣等工作。由於參與該項目工作的人員過多,同時廣告推廣屬額外工作,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伍萬元策劃費用,該費用在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由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

2、 銷售佣金

乙方的銷售代理佣金爲所售商業營業額的2.5%

3、 佣金支付標準

甲方在每月銷售合同簽訂(或手續不全的情況下,簽訂自制的購房協議書)並在客戶繳納首期房款後,甲方財務必須在每月10日前給乙方據實結算佣金。

4、 溢價部分提成

甲乙雙方確認的銷售價格超出的部分,甲乙雙方按七三比例分成(甲方爲七,乙方爲三)。每月溢價提成由甲方向乙方全部據實結算。溢價提成部分的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項目銷售代理費結算方式

1、 服務費及溢價按月結算,銷售考覈以套數爲依據。

2、 乙方須在每月初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上月銷售報表,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成交業績,按既定佣金標準(2.5%)於每月10日前給乙方據實結算佣金(不含大定)。

3、 當乙方連續三個月完不成規定任務的60%,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按實際回款的2.0%給乙方結算代理佣金,合同自動終止。

4、 當正式銷售開始之日起(積累客戶和銷售VIP卡的時間除外,以正式簽訂大定協議書收取客戶定金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三個月內不能完成商業銷售總額的30%,甲乙雙方合同自動終止。甲方給乙方按1.5%結算佣金,剩餘1%做爲罰金歸甲方所有,不再返還乙方。

5、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不得以其他方式銷售,甲方自行銷售的必須按規定給乙方計提佣金,或甲方的關係戶必須由乙方親自接待,佣金歸乙方所有。甲方如抵賬,則抵賬款項及套數自動衝抵當月任務(即做爲乙方的任務),但乙方不參與抵賬部分的提成。

6、 甲方與客戶簽訂《買賣合同》後,非甲方原因導致該《買賣合同》終止或客戶退房時,不計提服務費用。乙方已收取的服務費用,由甲方向日後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扣除。

7、 客戶簽訂認購書或《買賣合同》後,由於換房、更名、違約等,向客戶收取的有關費用和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

8、 甲方支付代理佣金後,乙方給甲方開據正式發票,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保證金

1、 爲了更好地督促乙方工作,提高銷售進度,乙方需向甲方繳納拾萬元保證金。

2、 保證金的繳納方式爲每月甲方從乙方應提的代理佣金中扣除2萬元,5個月扣清,共計拾萬元做爲保證金。

3、 如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該項目全部銷售額的85%以上(含85%),並經甲方覈准後在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給乙方。當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該項目全部銷售額的60%以上85%以下,並經甲方覈准後在七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乙方保證金總額的50%,剩餘50%做爲罰金歸甲方所有。如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任務不足60%時,所扣拾萬元保證金做爲罰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銷售部的組建

1、 本合同簽訂後,在雙方確定入場前,乙方向本項目提供營銷總監1名,銷售經理1名,策劃師1名,創意表現1名(不駐場),銷售人員4—6名。營銷總監由乙方總經理親自兼任,必須保證每週在項目現場呆一天,銷售經理做爲乙方的全權代表與甲方全方位溝通接洽。

2、 策劃師在合同簽訂後半個月內到位並開始工作。銷售部在項目認購前一個月組建到位。

3、 上述乙方人員與甲方委派的財務人員共同組成本項目的銷售部。

4、 如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員、策劃人員及現場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或被客戶投訴或不符合本項目的銷售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10日內更換。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 如簽訂合同後,甲方違約不將該項目交由乙方代理或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則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整;若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或乙方違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整。

3、 因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守約方在提前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違約方後,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約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終止,而受到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終止本合同的履行時,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的代理費;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履行時,則甲方視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程度,扣除相應部分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費。

5、 甲方須按照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延期支付的,乙方將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收取滯納金。

6、 乙方入場後由於甲方自身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開盤銷售或該項目轉讓等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如期銷售,同時超過雙方確定的開盤日期達一個月以上,則甲方必須給予乙方兩萬以上五萬以下的經濟補償。

7、 由於甲方原因,項目在銷售過程中被相關部門查封,致使項目不能正常銷售、不能收取客戶房款,導致乙方無形中增加經營成本達一個月以上時,甲方必須給予乙方不低於五萬元的經濟補償。

8、 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視爲違約。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應本着互諒的原則友好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開始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的規定如有不同,以補充合同爲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書 篇8

甲方: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河南嘉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鄭州市航海路與未來路交叉口啓航大廈A座18F

聯繫電話:

甲方爲 __商業廣場永城(商業地塊兒) 項目之發展商,現委託乙方爲上述物業之全程獨家銷售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物業

甲方位於 永城市 北永宿路、西僖山路、南澮河路、東磨山路 即所有商業地塊兒面積是本合同的委託標的物業面積。

第二條 委託期限

甲方就本合同標的物業委託乙方代理的期限由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可售面積銷售率達90%爲止。達到本合同終止時間之後,如甲方沒有書面表示終止合同的話,乙方可繼續履行本合同,直至可售銷售面積達到銷售率100%。

第三條 委託策劃、代理範圍:

1) 乙方進駐售樓處前,甲方就可售標的物業之所有單位清單以書面形式交達乙

方;

2) 甲方有權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甲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不超過可售物業數

量的10%,在乙方進駐售樓部前甲方以書面的形式告知乙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樓號、樓層及房間號,甲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甲方保證

1)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標的物業擁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

2) 甲方保證在委託標的物業正式對第三方銷售時已取得政府許可的合法銷售證明文件,如果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相關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3) 甲方對因該物業本身之權屬、資格或質量之瑕疵而引致的糾紛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乙方之策劃、銷售代理的服務內容包括:乙方成立項目專案小組,爲甲方提供包括市場調查、策劃顧問、銷售代理服務。

1) 乙方在簽訂合同前向甲方提交項目組成員名單,未經甲方同意,項目組人員不得隨意調換或撤離。

2) 本合同訂立後,乙方參加由甲方等與銷售相關的合作單位聯合組成的項目工作協調小組,指導項目營銷工作;

3)乙方向甲方分階段提交市場分析報告、項目市場定位、營銷策略、推廣方案、銷售執行方案及工作進程時間表,以上所有方案須經甲方研究審覈並書面同意後實施。根據市場情況變化,甲方有權對上述有關計劃和方案作適當調整;

4)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有關項目宣傳推廣的專業意見及推薦相應的專業公司,並協助跟進各項工作。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統一組織實施;

5) 乙方負責各種營銷活動的籌備組織安排,包括物業展銷會,新聞發佈會、酒會。上述活動方案和有關費用需經甲方審覈書面同意,並由甲方支付;

6) 乙方在不同銷售階段向甲方書面提供總銷控意見,積極迎合市場要求;

7) 乙方在配合甲方的有關銷售及推廣工作時,必須以高效和高質的原則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從而影響整體工作;

8)乙方之銷售人員須做好本職工作,除按要求每月完成銷售分解目標外,還應積極主動及早聯繫業主,做好催交款及按揭準備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客戶售後服務。

9) 乙方人員在項目銷售過程中,不得對第三方作出違反甲方意願(包含不限於項目本身)的允諾,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乙方之權限

1) 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時進行深入、詳細地調查研究,使策劃報告具有真實性、科學性與實用性,並在提交策劃報告時,對策劃報告的內容予以解釋;

2) 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相關資料向外透露;

3) 乙方須按照甲方所確定的銷售條件(售價、付款方式及本合約條款等)進行銷售,否則乙方須補償由於乙方越權銷售而造成甲方的直接損失;

4) 按照獲得甲方同意的意向,在既定範圍內與甲方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

5)乙方須將物業銷售的具體情況在《定金合同》(一式肆份,由發展商統一印刷,統一編號,乙方在甲方售樓處分次登記領用)簽訂後24小時內以電話、短信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

6) 委託期限內,乙方向甲方提出銷控原則,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全權負責總銷控。

第七條 委託代理程序

客戶所繳付的定金由甲方自行收取,正式買賣合同在甲方處簽訂,購房款由客戶直接匯入甲方指定賬號,並由甲方辦理相關財務手續。乙方在此過程中與客戶簽訂《定金合同》並協助甲方與客戶簽訂正式《商丘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八條 服務取費

本項目代理費用,包括銷售代理佣金和銷售溢價分成二部分。甲方須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所有售出單位之銷售代理費:

1)顧問服務費:在項目不具備銷售條件的之前(取得預售許可證,並可以簽定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幣叄萬元整,作爲前期啓動費用,該費用不計入後期銷售代理費中,直至乙方取得第一筆銷售代理佣金爲止,合同簽定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筆顧問服務費人民幣叄萬元整;

2) 甲方支付乙方的銷售代理費爲銷售額之1.2%(百分之壹點貳),項目溢價按甲方七成乙方三成計算;

3)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凡甲方與客戶簽訂預(銷)售合同,並且甲方收到客戶支付的全部購房款(辦理銀行按揭或公積金貸款的,須按揭款或公積金到甲方賬戶)後,視爲乙方房屋銷售代理成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房屋銷售代理佣金和相應銷售溢價分成;

4)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低於“銷售低價”的,甲、乙雙方同意按該套房屋所對應的“銷售底價”作爲計算乙方銷售代理佣金的依據。“銷售底價”是指在本項目正式開盤日前,甲、乙雙方制定的本項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價底價表”,既制定出每套銷售房源的“銷售底價”,經甲方審定後備檔,作爲甲、乙雙方結算銷售溢價分成的依據。

5) 銷售溢價分成辦法。本項目可售房源實際售價超出“銷售底價”(既“一房一價底價表”)部份的銷售收入爲銷售溢價,乙方收取銷售溢價款需向甲方開具合法的發票。

6) 銷售溢價分成款的支付方式。銷售溢價分成款的結算以本項目代理期限爲考覈期,乙方每個月向甲方申請暫結銷售溢價分成款。

7) 若購房客戶採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支付購房款,甲方應按乙方上月成交房屋成交數額結算佣金;

8) 若購房客戶採取商業銀行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的貸款申請獲得銀行批准後結算該房屋佣金100%;

9)若甲方在項目不具備銀行按揭條件下執行銷售,則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且所購房款首付款到賬後結算該房屋佣金的50%,於銀行貸款支付至甲方賬戶後結算該房屋佣金的50%;

10)若甲方在項目不具備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件下執行銷售,則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簽署《定金合同》或《認購協議》,並按照所購房款付款到賬數額結算該房屋佣金;

11)甲方在每個月給乙方結算一次銷售代理費,每月5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客服部門認可的符合銷售代理費結算條件的銷售代理費用(銷售代理佣金和銷售溢價分成)表,甲方應在收件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相應的銷售代理費,逾期甲方須按照應付金額的0.3%/天支付滯納金給乙方,乙方須提供稅務發票;

12)如果客戶簽署《定金合同》之後悔約,客戶已繳交的定金將作爲違約金被甲方沒收未退還的,乙方可以獲得該違約金的30%作爲服務費,該房重新銷售後銷售代理費正常結算;

13)如果客戶簽署《商丘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悔約,如果相關合同項下的銷售代理費已經結算給乙方,則乙方退回已收銷售代理費給甲方或由甲方直接從下次代理費中扣除。

14)甲方有權在該項目的營銷過程中,根據客觀市場情況和主觀需求,制定相應之績效考覈方案,對乙方提出相關考覈目標及獎罰措施。具體執行方案,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制定形成文件,作爲本合同附件約束雙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如果採納乙方的營銷策略建議,就須委派專人負責準備相關資料、推廣活動及執行策略,並支付相關一切費用;

2) 甲方須支付到期應付銷售代理費;

3) 甲方同意在該項目的宣傳資料或其他廣告形式上標示乙方公司名稱;

第十條 終止合同

1)如果甲方發現乙方在銷售代理過程中有任何未經甲方許可之銷售行爲,甲方在取得相關證據後有權即時責令乙方停止銷售該物業,並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

2)如果雙方中的一方未能依照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守約方可書面告知違約方並給予對方十四天的整改期,如果期滿後違約方仍未修正,則守約方可發出單方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以終止本合同,自該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第7日本合同終止。同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3)若因甲方原因終止合同時,甲方仍須支付乙方於代理期間已售出單位之(條款8註明)銷售代理費,且在書面通知終止合同後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若因爲乙方原因導致終止合同時,乙方須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從銷售代理費中扣除。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提交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之補充協議爲本合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以下無正文,爲雙方簽字蓋章之用)

甲方: 乙方:

_置業有限公司 河南嘉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書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雙方就代理銷售___________項目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樓盤地點:_________。

二、代理權限:甲方委託乙方作爲“____________”(其中建築主體上部物業委託銷售面積爲____㎡,商業物業委託代理銷售面積爲____㎡,車位物業委託銷售代理總數爲_________個。)的銷售總代理,負責該物業的銷售及銷售過程中策劃、宣傳廣告等工作。

三、代理期限: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該項目羣樓以上物業建築面積銷售達_________%止。

四、代理樓盤均價底價實現計劃:

建築主體羣樓以上物業:均價_________元/平方米

(乙方依據此均價制訂出個戶明細底價表,甲、乙雙方依據此份個戶明細底價表進行個戶基本代理費和溢價部分的代理佣金的結算),甲方應在開盤前三個月確認開盤均價底價。

羣樓商業物業、地下室車位物業等價格及銷售進度根據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商定簽訂代理補充協議。

五、正式購房合同的簽定:

乙方應根據甲方確認的合同範本及單價標準填寫《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協助辦理購房合同備案手續。

六、羣樓以上物業銷售進度約定:

第一階段:自開盤起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_________%;

第二階段:自開盤起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_________%;

第三階段:自開盤起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_________%;

第四階段:自開盤起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推盤量的_________%.

備註:銷售進度是以各個批次推盤量作爲考覈依據,銷售進度不進行各個批次推盤量累加考覈,具體各個批次實際的推盤量依據市場情況或甲方開發現狀來制訂,制訂結果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七、代理費標準及支付:

代理費標準:依據雙方協商的項目平均價,制定合理的個戶銷售單價底價,並保持合理的各批次銷售進度,在此前提基礎上執行代理費結算,包括基本代理費及溢價兩部分。

a)基本代理費:

(1)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_________%結算基本代理費。

(2)未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_________%結算基本代理費。

b)溢價部分:

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甲方抽取相應批次已售出房源超出相應個戶底價部分的_________%支付於乙方作爲乙方創造超額部分的獎勵金;

代理費支付:

i代理費按每月10日前根據代理情況,結算一次;

1、甲方收到按首付加貸款方式付款的客戶按合同約定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後,支付該合同銷售代理費的_________%給乙方,待房款全部到賬後再支付_________%的銷售代理費給乙方。

2、甲方收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戶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後,支付95%的銷售代理費給乙方。

3、甲方預留_________%銷售代理費作爲售後服務保證金,在乙方爲各戶客戶辦理完入住手續後做相應的個戶結清或本協議解除時一次性付清。

i.代理期滿,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結清並支付未支付部分代理費(包含基本代理費及溢價部分)。

ii.代理期間,甲方同意以低於個戶底價出售上述物業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予以辦理相關銷售手續,甲方書面批示的低於個戶底價銷售的個戶物業,乙方按相應個戶物業的實際成交金額結算相應的基本代理費。

iii.甲、乙雙方出售的上述物業均計入乙方代理業績,甲方均應按上述計算方式支付代理費。

八、甲方權利、義務:

1.提供完整的工程進度表,保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封頂,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使用,若項目爲分批次開發,甲方應將具體各批次的工程進度表以書面形式提供於乙方。

2.提供售樓部,並完成內外賣場的裝修佈置,年月日前,提供乙方使用。

3.提供該樓盤的全部設計圖紙、含總平面、立體色彩效果圖主建築單體圖等,以及該項樓盤內供銷售的物業明細表,含房號、建築面積、公用分攤面積等。

4.保證該項目房產產權真實、合法、完整。

5.負責項目所有銷售廣告費用(控制在1%——1.5%以內,售樓部的建設和裝修不列入廣告範圍)。

6.安排財務人員收取房款及定金等財務事宜,安排1名報備人員負責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及按揭手續以及保安、保潔、服務等相關後勤工作人員。

7.甲方負責同乙方共同確定各個銷售階段的商品價格及允許浮動幅度,並根據市場狀況定期修訂。更多合同範本請訪問本站合同範本頻道

8.甲方負責確定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等並負責審定合同補充條款。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與客戶簽訂附加條款的合同,甲方不予承認,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定後負責提供並製作該項目的全案營銷、策劃及推廣方案,乙方提供的方案需經甲方確認後方可執行;

2.負責培訓售樓人員並支付售樓部乙方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3.製作並提供該樓的全套營銷策劃方案;

4.負責售樓部戶外看板及圍牆廣告的設計工作;

5.負責樓書、DM廣告設計工作;

6.負責項目媒體廣告的設計工作;

7.負責設計組織銷售公關活動等;

8.協助購房者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向買方催收購房款。

9.乙方負責從第一次接觸客戶至客戶辦理商品住宅入住手續爲止的全過程客戶服務工作。乙方的項目策劃、營銷、廣告宣傳費用經甲方簽字同意後方可執行。

10.乙方負責收集、整理、彙總客戶資料(含未簽訂購房協議的客戶),按月編寫客戶分析和各有關銷售分析報告,及時提交甲方。

11.乙方負責根據雙方確定的銷售價格幅度內銷售商品住宅,不得私自定價。

12.乙方負責按照甲方審定的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代表甲方與客戶簽訂購房合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認定的合同文本,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代表甲方以客戶簽訂額外的附加條款。

十、費用分擔

1、甲方承擔的費用

a)售樓部建設或租賃、裝修及水、電、寬帶、物管費等。

b)樓宇沙盤模型、個戶模型以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效果圖製作。

c)各類樓書、海報、效果圖、VI等宣傳品的印刷。

d)售樓部甲方人員人事費用。

e)各類媒體廣告發布。

f)售樓部辦公配套物品,如:電話、桌椅、複印機、電腦、傳真機、飲水機、空調等。

2、乙方承擔費用

a)乙方人員的人工費用。

b)乙方銷售人員的制服費用。

c)售樓部日常低值易耗品辦公費用。

d)售樓部人員日常辦事交通費用及與售樓公關費用。

e)售樓部電話費用。

f)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費用,乙方必須提供正式的發票。

十一、其它約定:

1、分批次開盤時間另行約定。(但必須以取得預售許可證爲前提條件)。更多合同範本請訪問本站合同範本頻道

2、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再委託其它公司或個人從事該項目的銷售代理,若甲方單方終止合同,則餘房計入乙方銷售業績,甲方須付基本代理費於乙方。

3、甲方不得無故終止、解除合同,若甲方單方無理由終止合同,則甲方必須在終止合同五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代理費;若在乙方未進場前甲方無故單方提出解約,甲方應按6萬/月支付乙方作爲相應補償,補償總額爲6萬/月*月數(月數爲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雙方確認合同終止日)。

4、廣告及促銷活動經甲方同意後執行,費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未按規定付款,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於終止合同5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代理費。

6、如因甲方原因,該項目緩建或者停工,則代理期相應增長。

7、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客戶退定、退房的處理原則

項目在銷售過程中,若發生客戶退定、退房事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戶退房、退定發生後,乙方應將此銷售所得的代理費退還給甲方(甲方從未付的代理費中直接扣除)。

十三、代理服務期限和提前解約的規定

代理服務期限:

1.雙方按項目羣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_________%界定代理期限。

2.在整體銷售率未達到該比例之前乙方不得終止銷售活動。

3.在項目羣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_________%後,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保留繼續銷售的權力。

4.在此期間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代理合同。

本協議可能因以下原因提前解除: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和解除合作。

A:在甲方滿足本協議所約定的各項條款的前提下,如因乙方原因(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或類似甲型流感等應不列入乙方原因),乙方未完成各批次各階段銷售任務時,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並結清已售房源代理費。更多合同範本請訪問本站合同範本頻道

B:甲方未按規定支付代理費的且超過30日,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

十五、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交由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補充:

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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