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營銷代理合同(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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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營銷代理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通用13篇)

經友好協商,雙方就代理銷售___________項目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樓盤地點:

二、代理權限:甲方委託乙方作爲“____________”(其中建築主體上部物業委託銷售面積爲____________㎡,商業物業委託代理銷售面積爲____________㎡,車位物業委託銷售代理總數爲個。)的銷售總代理,負責該物業的銷售及銷售過程中策劃、宣傳廣告等工作

三、代理期限: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該項目羣樓以上物業建築面積銷售達90%止。

四、代理樓盤均價底價實現計劃:

建築主體羣樓以上物業:均價____________元/平方米

(乙方依據此均價制訂出個戶明細底價表,甲、乙雙方依據此份個戶明細底價表進行個戶基本代理費和溢價部分的代理佣金的結算),甲方應在開盤前三個月確認開盤均價底價。

羣樓商業物業、地下室車位物業等價格及銷售進度根據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商定簽訂代理補充協議。

五、正式購房合同的簽定:

乙方應根據甲方確認的合同範本及單價標準填寫《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協助辦理購房合同備案手續。

六、羣樓以上物業銷售進度約定:

第一階段:自開盤起__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35%;

第二階段:自開盤起__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55%;

第三階段:自開盤起__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70%;

第四階段:自開盤起__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推盤量的90%。

備註:銷售進度是以各個批次推盤量作爲考覈依據,銷售進度不進行各個批次推盤量累加考覈,具體各個批次實際的推盤量依據市場情況或甲方開發情況來制訂,制訂結果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七、代理費標準及支付:

代理費標準:依據雙方協商的項目平均價,制定合理的個戶銷售單價底價,並保持合理的各批次銷售進度,在此前提基礎上執行代理費結算,包括基本代理費及溢價兩部分。

a)基本代理費:

(1)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1%結算基本代理費。

(2)未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結算基本代理費。

b)溢價部分:

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甲方抽取相應批次已售出房源超出相應個戶底價部分的30%支付於乙方作爲乙方創造超額部分的獎勵金;

代理費支付:

i代理費按每月10日前根據代理情況,結算一次;

1、甲方收到按首付加貸款方式付款的客戶按合同約定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後,支付該合同銷售代理費的70%給乙方,待房款全部到賬後再支付25%的銷售代理費給乙方。

2、甲方收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戶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後,支付95%的銷售代理費給乙方。

3、甲方預留5%銷售代理費作爲售後服務保證金,在乙方爲各戶客戶辦理完入住手續後做相應的個戶結清或本協議解除時一次性付清。

i.代理期滿,甲方應在30日內結清並支付未支付部分代理費(包含基本代理費及溢價部分)。

ii.代理期間,甲方同意以低於個戶底價出售上述物業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予以辦理相關銷售手續,甲方書面批示的低於個戶底價銷售的個戶物業,乙方按相應個戶物業的實際成交金額結算相應的基本代理費。

iii.甲、乙雙方出售的上述物業均計入乙方代理業績,甲方均應按上述計算方式支付代理費。

八、甲方權利、義務:

1.提供完整的工程進度表,保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封頂,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使用,若項目爲分批次開發,甲方應將具體各批次的工程進度表以書面形式提供於乙方。

2.提供售樓部,並完成內外賣場的裝修佈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供乙方使用。

3.提供該樓盤的全部設計圖紙、含總平面、立體色彩效果圖主建築單體圖等,以及該項樓盤內供銷售的物業明細表,含房號、建築面積、公用分攤面積等。

4.保證該項目房產產權真實、合法、完整。

5.負責項目所有銷售廣告費用(控制在1%--1.5%以內,售樓部的建設和裝修不列入廣告範圍)。

6.安排財務人員收取房款及定金等財務事宜,安排1名報備人員負責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及按揭手續以及保安、保潔、服務等相關後勤工作人員。

7.甲方負責同乙方共同確定各個銷售階段的商品價格及允許浮動幅度,並根據市場狀況定期修訂。頻道

8.甲方負責確定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等並負責審定合同補充條款。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與客戶簽訂附加條款的合同,甲方不予承認,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定後負責提供並製作該項目的全案營銷、策劃及推廣方案,乙方提供的方案需經甲方確認後方可執行;

2.負責培訓售樓人員並支付售樓部乙方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3.製作並提供該樓的全套營銷策劃方案;

4.負責售樓部戶外看板及圍牆廣告的設計工作;

5.負責樓書、DM廣告設計工作;

6.負責項目媒體廣告的設計工作;

7.負責設計組織銷售公關活動等;

8.協助購房者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向買方催收購房款。

9.乙方負責從第一次接觸客戶至客戶辦理商品住宅入住手續爲止的全過程客戶服務工作。乙方的項目策劃、營銷、廣告宣傳費用經甲方簽字同意後方可執行。

10.乙方負責收集、整理、彙總客戶資料(含未簽訂購房協議的客戶),按月編寫客戶分析和各有關銷售分析報告,及時提交甲方。

11.乙方負責根據雙方確定的銷售價格幅度內銷售商品住宅,不得私自定價。

12.乙方負責按照甲方審定的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代表甲方與客戶簽訂購房合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認定的合同文本,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代表甲方以客戶簽訂額外的附加條款。

十、費用分擔

1、甲方承擔的費用

a)售樓部建設或租賃、裝修及水、電、寬帶、物管費等。

b)樓宇沙盤模型、個戶模型以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效果圖製作。

c)各類樓書、海報、效果圖、VI等宣傳品的印刷。

d)售樓部甲方人員人事費用。

e)各類媒體廣告發布。

f)售樓部辦公配套物品,如:電話、桌椅、複印機、電腦、傳真機、飲水機、空調等。

2、乙方承擔費用

a)乙方人員的人工費用。

b)乙方銷售人員的制服費用。

c)售樓部日常低值易耗品辦公費用。

d)售樓部人員日常辦事交通費用及與售樓公關費用。

e)售樓部電話費用。

f)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費用,乙方必須提供正式的發票。

十一、其它約定:

1、分批次開盤時間另行約定。(但必須以取得預售許可證爲前提條件)。頻道

2、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再委託其它公司或個人從事該項目的銷售代理,若甲方單方終止合同,則餘房計入乙方銷售業績,甲方須付基本代理費於乙方。

3、甲方不得無故終止、解除合同,若甲方單方無理由終止合同,則甲方必須在終止合同五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代理費;若在乙方未進場前甲方無故單方提出解約,甲方應按6萬/月支付乙方作爲相應補償,補償總額爲6萬/月*月數(月數爲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雙方確認合同終止日)。

4、廣告及促銷活動經甲方同意後執行,費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未按規定付款,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於終止合同5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代理費。

6、如因甲方原因,該項目緩建或者停工,則代理期相應增長。

7、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客戶退定、退房的處理原則

項目在銷售過程中,若發生客戶退定、退房事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戶退房、退定發生後,乙方應將此銷售所得的代理費退還給甲方(甲方從未付的代理費中直接扣除)。

十三、代理服務期限和提前解約的規定

代理服務期限:

1.雙方按項目羣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90%界定代理期限。

2.在整體銷售率未達到該比例之前乙方不得終止銷售活動。

3.在項目羣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90%後,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保留繼續銷售的權力。

4.在此期間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代理合同。

本協議可能因以下原因提前解除: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和解除合作。

A:在甲方滿足本協議所約定的各項條款的前提下,如因乙方原因(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或類似甲型流感等應不列入乙方原因),乙方未完成各批次各階段銷售任務時,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並結清已售房源代理費。

B:甲方未按規定支付代理費的且超過30日,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

十五、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交由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補充:

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簽約人:______簽約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雙方就代理銷售___________項目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樓盤地點:

二、代理權限:甲方委託乙方作爲“____________ ” (其中建築主體上部物業委託銷售面積爲 ㎡,商業物業委託代理銷售面積爲 ㎡,車位物業委託銷售代理總數爲 個。)的銷售總代理,負責該物業的銷售及銷售過程中策劃、宣傳廣告等工作。

三、代理期限: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該項目羣樓以上物業建築面積銷售達90%止。

四、代理樓盤均價底價實現計劃:

建築主體羣樓以上物業:均價____________元/平方米

(乙方依據此均價制訂出個戶明細底價表,甲、乙雙方依據此份個戶明細底價表進行個戶基本代理費和溢價部分的代理佣金的結算),甲方應在開盤前三個月確認開盤均價底價。

羣樓商業物業、地下室車位物業等價格及銷售進度根據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商定簽訂代理補充協議。

五、正式購房合同的簽定:

乙方應根據甲方確認的合同範本及單價標準填寫《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協助辦理購房合同備案手續。

六、羣樓以上物業銷售進度約定:

第一階段:自開盤起__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______%;

第二階段:自開盤起__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______%;

第三階段:自開盤起__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______%;

第四階段:自開盤起__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推盤量的______%.

備註:銷售進度是以各個批次推盤量作爲考覈依據,銷售進度不進行各個批次推盤量累加考覈,具體各個批次實際的推盤量依據市場情況或甲方開發情況來制訂,制訂結果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七、代理費標準及支付:

代理費標準:依據雙方協商的項目平均價,制定合理的個戶銷售單價底價,並保持合理的各批次銷售進度,在此前提基礎上執行代理費結算,包括基本代理費及溢價兩部分。

a) 基本代理費:

(1) 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______% 結算基本代理費。

(2) 未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 %結算基本代理費。

b) 溢價部分:

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甲方抽取相應批次已售出房源超出相應個戶底價部分的30%支付於乙方作爲乙方創造超額部分的獎勵金;

代理費支付:

i代理費按每月10日前根據代理情況,結算一次;

1、甲方收到按首付加貸款方式付款的客戶按合同約定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後,支付該合同銷售代理費的70%給乙方,待房款全部到賬後再支付25%的銷售代理費給乙方。

2、甲方收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戶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後,支付95%的銷售代理費給乙方。

3、甲方預留5%銷售代理費作爲售後服務保證金,在乙方爲各戶客戶辦理完入住手續後做相應的個戶結清或本協議解除時一次性付清。

i. 代理期滿,甲方應在30日內結清並支付未支付部分代理費(包含基本代理費及溢價部分)。

ii. 代理期間,甲方同意以低於個戶底價出售上述物業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予以辦理相關銷售手續,甲方書面批示的低於個戶底價銷售的個戶物業,乙方按相應個戶物業的實際成交金額結算相應的基本代理費。

iii. 甲、乙雙方出售的上述物業均計入乙方代理業績,甲方均應按上述計算方式支付代理費。

八、甲方權利、義務:

1.提供完整的工程進度表,保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封頂,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使用,若項目爲分批次開發,甲方應將具體各批次的工程進度表以書面形式提供於乙方。

2.提供售樓部,並完成內外賣場的裝修佈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供乙方使用。

3.提供該樓盤的全部設計圖紙、含總平面、立體色彩效果圖主建築單體圖等,以及該項樓盤內供銷售的物業明細表,含房號、建築面積、公用分攤面積等。

4.保證該項目房產產權真實、合法、完整。

5.負責項目所有銷售廣告費用(控制在1%——1.5%以內,售樓部的建設和裝修不列入廣告範圍)。

6.安排財務人員收取房款及定金等財務事宜,安排1名報備人員負責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及按揭手續以及保安、保潔、服務等相關後勤工作人員。

7.甲方負責同乙方共同確定各個銷售階段的商品價格及允許浮動幅度,並根據市場狀況定期修訂。

8.甲方負責確定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等並負責審定合同補充條款。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與客戶簽訂附加條款的合同,甲方不予承認,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定後負責提供並製作該項目的全案營銷、策劃及推廣方案,乙方提供的方案需經甲方確認後方可執行;

2.負責培訓售樓人員並支付售樓部乙方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3.製作並提供該樓的全套營銷策劃方案;

4.負責售樓部戶外看板及圍牆廣告的設計工作;

5.負責樓書、DM廣告設計工作;

6.負責項目媒體廣告的設計工作;

7.負責設計組織銷售公關活動等;

8.協助購房者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向買方催收購房款。

9.乙方負責從第一次接觸客戶至客戶辦理商品住宅入住手續爲止的全過程客戶服務工作。乙方的項目策劃、營銷、廣告宣傳費用經甲方簽字同意後方可執行。

10.乙方負責收集、整理、彙總客戶資料(含未簽訂購房協議的客戶),按月編寫客戶分析和各有關銷售分析報告,及時提交甲方。

11.乙方負責根據雙方確定的銷售價格幅度內銷售商品住宅,不得私自定價。

12.乙方負責按照甲方審定的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代表甲方與客戶簽訂購房合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認定的合同文本,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代表甲方以客戶簽訂額外的附加條款。

十、費用分擔

1、甲方承擔的費用

a) 售樓部建設或租賃、裝修及水、電、寬帶、物管費等。

b) 樓宇沙盤模型、個戶模型以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效果圖製作。

c) 各類樓書、海報、效果圖、VI等宣傳品的印刷。

d) 售樓部甲方人員人事費用。

e) 各類媒體廣告發布。

f) 售樓部辦公配套物品,如:電話、桌椅、複印機、電腦、傳真機、飲水機、空調等。

2、乙方承擔費用

a) 乙方人員的人工費用。

b) 乙方銷售人員的制服費用。

c) 售樓部日常低值易耗品辦公費用。

d) 售樓部人員日常辦事交通費用及與售樓公關費用。

e) 售樓部電話費用。

f)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費用,乙方必須提供正式的發票。

十一、其它約定:

1、分批次開盤時間另行約定。(但必須以取得預售許可證爲前提條件)。

2、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再委託其它公司或個人從事該項目的銷售代理,若甲方單方終止合同,則餘房計入乙方銷售業績,甲方須付基本代理費於乙方。

3、甲方不得無故終止、解除合同,若甲方單方無理由終止合同,則甲方必須在終止合同五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代理費;若在乙方未進場前甲方無故單方提出解約,甲方應按6萬/月支付乙方作爲相應補償,補償總額爲6萬/月*月數(月數爲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雙方確認合同終止日)。

4、廣告及促銷活動經甲方同意後執行,費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未按規定付款,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甲方應於終止合同5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代理費。

6、如因甲方原因,該項目緩建或者停工,則代理期相應增長。

7、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客戶退定、退房的處理原則

項目在銷售過程中,若發生客戶退定、退房事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戶退房、退定發生後,乙方應將此銷售所得的代理費退還給甲方(甲方從未付的代理費中直接扣除)。

十三、代理服務期限和提前解約的規定

代理服務期限:

1.雙方按項目羣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90%界定代理期限。

2.在整體銷售率未達到該比例之前乙方不得終止銷售活動。

3.在項目羣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90%後,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保留繼續銷售的權力。

4.在此期間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代理合同。

本協議可能因以下原因提前解除: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和解除合作。

A:在甲方滿足本協議所約定的各項條款的前提下,如因乙方原因(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或類似甲型流感等應不列入乙方原因),乙方未完成各批次各階段銷售任務時,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並結清已售房源代理費。

B:甲方未按規定支付代理費的且超過30日,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

十五、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交由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補充:

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簽約人: 簽約人:

年 月 日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雙方就代理銷售___________項目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樓盤地點:_________。

二、代理權限:甲方委託乙方作爲“____________”(其中建築主體上部物業委託銷售面積爲____㎡,商業物業委託代理銷售面積爲____㎡,車位物業委託銷售代理總數爲_________個。)的銷售總代理,負責該物業的銷售及銷售過程中策劃、宣傳廣告等工作。

三、代理期限: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該項目羣樓以上物業建築面積銷售達_________%止。

四、代理樓盤均價底價實現計劃:

建築主體羣樓以上物業:均價_________元/平方米

(乙方依據此均價制訂出個戶明細底價表,甲、乙雙方依據此份個戶明細底價表進行個戶基本代理費和溢價部分的代理佣金的結算),甲方應在開盤前三個月確認開盤均價底價。

羣樓商業物業、地下室車位物業等價格及銷售進度根據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商定簽訂代理補充協議。

五、正式購房合同的簽定:

乙方應根據甲方確認的合同範本及單價標準填寫《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協助辦理購房合同備案手續。

六、羣樓以上物業銷售進度約定:

第一階段:自開盤起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_________%;

第二階段:自開盤起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_________%;

第三階段:自開盤起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_________%;

第四階段:自開盤起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推盤量的_________%.

備註:銷售進度是以各個批次推盤量作爲考覈依據,銷售進度不進行各個批次推盤量累加考覈,具體各個批次實際的推盤量依據市場情況或甲方開發現狀來制訂,制訂結果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七、代理費標準及支付:

代理費標準:依據雙方協商的項目平均價,制定合理的個戶銷售單價底價,並保持合理的各批次銷售進度,在此前提基礎上執行代理費結算,包括基本代理費及溢價兩部分。

a)基本代理費:

(1)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_________%結算基本代理費。

(2)未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_________%結算基本代理費。

b)溢價部分:

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甲方抽取相應批次已售出房源超出相應個戶底價部分的_________%支付於乙方作爲乙方創造超額部分的獎勵金;

代理費支付:

i代理費按每月10日前根據代理情況,結算一次;

1、甲方收到按首付加貸款方式付款的客戶按合同約定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後,支付該合同銷售代理費的_________%給乙方,待房款全部到賬後再支付_________%的銷售代理費給乙方。

2、甲方收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戶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後,支付95%的銷售代理費給乙方。

3、甲方預留_________%銷售代理費作爲售後服務保證金,在乙方爲各戶客戶辦理完入住手續後做相應的個戶結清或本協議解除時一次性付清。

i.代理期滿,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結清並支付未支付部分代理費(包含基本代理費及溢價部分)。

ii.代理期間,甲方同意以低於個戶底價出售上述物業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予以辦理相關銷售手續,甲方書面批示的低於個戶底價銷售的個戶物業,乙方按相應個戶物業的實際成交金額結算相應的基本代理費。

iii.甲、乙雙方出售的上述物業均計入乙方代理業績,甲方均應按上述計算方式支付代理費。

八、甲方權利、義務:

1.提供完整的工程進度表,保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封頂,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使用,若項目爲分批次開發,甲方應將具體各批次的工程進度表以書面形式提供於乙方。

2.提供售樓部,並完成內外賣場的裝修佈置,年月日前,提供乙方使用。

3.提供該樓盤的全部設計圖紙、含總平面、立體色彩效果圖主建築單體圖等,以及該項樓盤內供銷售的物業明細表,含房號、建築面積、公用分攤面積等。

4.保證該項目房產產權真實、合法、完整。

5.負責項目所有銷售廣告費用(控制在1%——1.5%以內,售樓部的建設和裝修不列入廣告範圍)。

6.安排財務人員收取房款及定金等財務事宜,安排1名報備人員負責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及按揭手續以及保安、保潔、服務等相關後勤工作人員。

7.甲方負責同乙方共同確定各個銷售階段的商品價格及允許浮動幅度,並根據市場狀況定期修訂。更多合同範本請訪問本站合同範本頻道

8.甲方負責確定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等並負責審定合同補充條款。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與客戶簽訂附加條款的合同,甲方不予承認,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定後負責提供並製作該項目的全案營銷、策劃及推廣方案,乙方提供的方案需經甲方確認後方可執行;

2.負責培訓售樓人員並支付售樓部乙方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3.製作並提供該樓的全套營銷策劃方案;

4.負責售樓部戶外看板及圍牆廣告的設計工作;

5.負責樓書、DM廣告設計工作;

6.負責項目媒體廣告的設計工作;

7.負責設計組織銷售公關活動等;

8.協助購房者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向買方催收購房款。

9.乙方負責從第一次接觸客戶至客戶辦理商品住宅入住手續爲止的全過程客戶服務工作。乙方的項目策劃、營銷、廣告宣傳費用經甲方簽字同意後方可執行。

10.乙方負責收集、整理、彙總客戶資料(含未簽訂購房協議的客戶),按月編寫客戶分析和各有關銷售分析報告,及時提交甲方。

11.乙方負責根據雙方確定的銷售價格幅度內銷售商品住宅,不得私自定價。

12.乙方負責按照甲方審定的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代表甲方與客戶簽訂購房合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認定的合同文本,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代表甲方以客戶簽訂額外的附加條款。

十、費用分擔

1、甲方承擔的費用

a)售樓部建設或租賃、裝修及水、電、寬帶、物管費等。

b)樓宇沙盤模型、個戶模型以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效果圖製作。

c)各類樓書、海報、效果圖、VI等宣傳品的印刷。

d)售樓部甲方人員人事費用。

e)各類媒體廣告發布。

f)售樓部辦公配套物品,如:電話、桌椅、複印機、電腦、傳真機、飲水機、空調等。

2、乙方承擔費用

a)乙方人員的人工費用。

b)乙方銷售人員的制服費用。

c)售樓部日常低值易耗品辦公費用。

d)售樓部人員日常辦事交通費用及與售樓公關費用。

e)售樓部電話費用。

f)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費用,乙方必須提供正式的發票。

十一、其它約定:

1、分批次開盤時間另行約定。(但必須以取得預售許可證爲前提條件)。更多合同範本請訪問本站合同範本頻道

2、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再委託其它公司或個人從事該項目的銷售代理,若甲方單方終止合同,則餘房計入乙方銷售業績,甲方須付基本代理費於乙方。

3、甲方不得無故終止、解除合同,若甲方單方無理由終止合同,則甲方必須在終止合同五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代理費;若在乙方未進場前甲方無故單方提出解約,甲方應按6萬/月支付乙方作爲相應補償,補償總額爲6萬/月*月數(月數爲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雙方確認合同終止日)。

4、廣告及促銷活動經甲方同意後執行,費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未按規定付款,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於終止合同5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代理費。

6、如因甲方原因,該項目緩建或者停工,則代理期相應增長。

7、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客戶退定、退房的處理原則

項目在銷售過程中,若發生客戶退定、退房事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戶退房、退定發生後,乙方應將此銷售所得的代理費退還給甲方(甲方從未付的代理費中直接扣除)。

十三、代理服務期限和提前解約的規定

代理服務期限:

1.雙方按項目羣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_________%界定代理期限。

2.在整體銷售率未達到該比例之前乙方不得終止銷售活動。

3.在項目羣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_________%後,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保留繼續銷售的權力。

4.在此期間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代理合同。

本協議可能因以下原因提前解除: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和解除合作。

A:在甲方滿足本協議所約定的各項條款的前提下,如因乙方原因(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或類似甲型流感等應不列入乙方原因),乙方未完成各批次各階段銷售任務時,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並結清已售房源代理費。更多合同範本請訪問本站合同範本頻道

B:甲方未按規定支付代理費的且超過30日,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

十五、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交由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補充:

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對

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營銷代理、總體策劃合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茲信守。

第一條合作事項乙方對甲方生產的茶油進行推廣策劃和銷售代理。

第二條合作方式在合作期限內,乙方爲甲方生產的茶油品牌的指定營銷代理,甲方不再委託其它代理公司進行該項目代理範圍內的營銷策劃代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爲五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合作期滿,可以續簽合同,如須對合同進行補充或者修改,須經過雙方共同商議決定,補充協議視爲該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四條乙方工作內容乙方負責提供茶油品牌策劃及銷售組織管理建議及執行,與甲方共同進行茶葉市場推廣及執行並負責銷售執行。

1、乙方協助甲方進行商標的備案登記、註冊工作,並進行商標圖案設計。

2、乙方負責產品的包裝設計、企業形象識別系統設計。

3、乙方負責提供市場營銷、價格策略等整體營銷推廣方案。

4、負責提供銷售組織與部署的建議並負責執行。

5、負責提供整體和階段性的市場調查及分析,負責提供專題性市場和競品分析及建議。

如市場出現重大變化,則應及時提供市場最新情報。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1、保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的合法性,申辦有關生產資質、產品質量標保等相關法律規定批文和手續。

2、根據市場需求及時生產產品,保證產品生產、包裝環節所需的人員、設備、材料等一切條件,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3、負責承擔商標申報註冊產生的所有費用。

4、爲乙方提供積極支持,與乙方通力合作,以使乙方能順利開展工作及將雙方確認的建議貫徹於執行中。

5、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6、有權及時對乙方所提交的策劃思路、策略、建議、報告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劃,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

7、按時保質向乙方、客戶交付產品,如有違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積極配合甲方生產、銷售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爲甲方提供銷售策劃服務,對甲方所委託事項要按時、準確、保證完成。

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應及時配合執行。

2、乙方所有策劃方案、相關建議文案、市場調查、信息資料分析報告等以書面文件及不可修改的電子文件形式向甲方彙報及跟蹤執行。

3、乙方應按時按量完成甲方下達的銷售任務(累計考覈),如實際階段性目標未達到預期銷售計劃則雙方應協商提出相應措施予以調整。

4、乙方應按照雙方同意之決定嚴格執行。

如乙方對有關市場策劃、銷售各方面的策略和執行決定有異議,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甲方應及時回覆,如甲方超過三個工作日不予回覆,視爲甲方同意乙方意見。

5、乙方不得采取有損甲方商業利益、信譽和形象的不正當行爲。

6、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第七條雙方日常工作機制

1、合作中所有關於銷售策略、銷售資料、銷售收費、對外宣傳口徑等工作都需要甲方蓋章或代表簽字確認,乙方纔能組織實施。

2、甲乙雙方代表定期舉行項目營銷會,溝通包括銷售客戶、銷售成績和市場情況等與銷售相關的事項。

3、甲乙雙方代表每月進行一次項目銷售總結和計劃例會,總結當銷售工作情況,對下個月的銷售工作計劃進行討論和部署。

4、乙方定期提交給甲方的各類報表、銷售報告、客戶統計分析表等。

第八條代理合作費用乙方依照合同規定履行服務合作內容,甲方須就乙方提供的服務支付費用。

具體條款如下:第一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營銷代理費50萬元,其中現金支付30萬元,以茶油支付20萬元。

現金部分在合同簽訂後10日內支付10萬元,6個月內再支付10萬元,12個月內再支付10萬元;茶油乙方可以隨時提取。

從第二年度開始,每年營銷代理費在上一年度基礎上增長20%,支付期限與第一年相同。

同時,乙方保證:合同期內,每年產品銷售額比上一年增長20%。

未達到要求,相應扣減營銷代理費。

第九條知識產權歸屬雙方保證向對方提供的各項資料文件(諮詢性的資料除外)具有完整有效

的所有權、處分權和知識產權。

如因此導致他方涉入侵權糾紛並侵權事實成立的,視爲該方嚴重違約。

所有法律後果應由實際的責任方承擔,同時,守約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雙方陳述和保證

(一)甲方陳述和保證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該項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業狀況、說明、設計、裝修標準等文件和資料均真實、正確、合法、有效,無任何虛假或非法之處;2、甲方保證爲乙方完成銷售工作提供支持與幫助,合理協調並及時通報乙方有關工作進展;3、若因產品本身之缺點、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導致與第三人發生爭議、引起訴訟或提起仲裁,則甲方保證積極解決上述爭議、訴訟或仲裁併承擔應訴義務,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二)乙方陳述和保證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實於甲方利益,並保證其委派、聘請的工作人員在代理以及服務中忠實於甲方利益。

2、若因乙方在銷售代理工作中之缺點、缺陷或擅自承諾等其它乙方原因導致與第三人發生爭議、引起訴訟或提起仲裁,則乙方保證積極解決上述爭議、訴訟或仲裁併承擔應訴義務,承擔因此發生的全部責任及費用。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如一方無理由解除合同,應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支付的違約金,雙方就已完成並經甲方確認的工作及銷售結算費用。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乙方費用,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15日仍未付款,則乙方有權自逾期15日之即日起,除應收款外,每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滯納金。

如逾期付款超過45天,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服務,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如出現其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向違約方追究法律責任,並追討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一)因解除而終止

1、在合同期內,如乙方連續

個月未完成雙方確定的銷售任務,甲方有權提出立即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解除後5天內,乙方應移交所有的銷售策劃及客戶資料等,甲方應根據合同約定據實支付乙方應得代理費。

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

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3、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第十三條免責條款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視爲免責。

第十四條適用法律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 篇5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真誠合作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以下稱 )營銷策劃、市場調研、銷售代理等事宜達成本合同,雙方恪守信用,共同執行本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銷售代理之項目

1.1 受託項目名稱:項目___________;

1.2 受託項目面積:總建築面積共約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沿街商鋪面積約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約 平方米。

第二條 雙方權責

2.1 甲方權責:

2.1.1 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項目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所需要的有關規劃設計的圖紙、資料等;在開盤日前,甲方提供公開銷售所需要的各項文件資料、(《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房屋總平面圖及標準層平面圖、房屋結構、房屋裝修、建材配套、設備標準的說明書、所有綠化環境的設計施工、小區智能化設計施工標準的說明書、工程進度計劃)、《樓盤銷售百問》,以確保策劃和銷售工作的順利展開。甲方保證上述資料真實並承擔上述資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2.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權利:

(1) 甲方有權對乙方派出的項目小組提出項目策劃、銷售的相關工作要求,並對乙方工作表現提出意見。

(2) 甲方指定專門人員參與乙方策劃專案小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體銷售策劃、價格方案建議、各類促銷方案等經雙方協商後方可實施。

(3) 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工作人員瞭解項目進展情況,如遇突發事件,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內告知甲方。

(4) 甲方對與購房客戶簽訂的《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相關文件享有審覈權。

2.1.3 在項目營銷各階段與廣告公司、製作公司、裝修公司及媒體等簽訂合約,承擔有關策劃、宣傳推廣、短信宣傳費、廣告、售樓資料及售樓處的水電費等日常費用,根據乙方提供的方案建議委託上述相關單位制作物業模型、透視圖、售樓書、售樓處、樣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樓時使用。爲客戶提供看樓的交通工具。負責現場甲、乙雙方需要協調的各類工作事宜。

2.1.4 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報酬,包括策劃銷售代理服務費、佣金提成等相關費用。

2.1.5 甲方委派專人負責收取客戶定金、購房款,委託乙方與客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辦理相關的各項購房手續。

2.1.6 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同意所有營銷宣傳資料,包括售樓資料、媒體廣告、有關網頁、展銷會宣傳品、各種載體廣告牌等,均註明:“策劃及銷售代理:“濟南全新全異營銷策劃公司”字樣。

2.1.7 因購房質量、房屋產權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爭議,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責任,乙方給予積極配合。

2.1.8 本合同項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載體所體現的工作報告、圖表的知識產權均歸屬於乙方,甲方在

範圍內對此知識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權。乙方向甲方單獨進行工作彙報,任何工作彙報均謝絕以下

第三方在場。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交的策劃工作報告及成果公開發表或提供給合作單位(如設計院、廣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

2.1.9 甲方不得將該項目的銷售房源自行銷售或委託其他第三方銷售。

2.2 乙方權責:

2.2.1 乙方具備房地產交易代理資格,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保證其代理經營的合法性。乙方採取的銷售手段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

2.2.2 乙方的服務內容:爲全程提供綜合的銷售服務。

(一) 營銷策劃、市場調研服務

(1) 從策劃和銷售角度爲甲方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進行市場調研、客戶訪談、銷售推廣研究,向甲方提報項目市場、客戶調研報告,產品定位和產品解決方案的客戶反饋和修訂建議,項目銷售及推廣策略。《項目物業定位報告》、《營銷策劃總綱》經甲方認可後乙方負責執行和實施。

(2) 乙方負責制定項目的整體營銷推廣策略、銷售節奏安排、價格策略、內部認籌方案,開盤方案,推廣活動及項目包裝方案等重要策略,經甲方認可後乙方負責執行和實施。

(3) 在項目銷售過程中,乙方負責制定階段性的推廣和銷售計劃、促銷活動計劃、推廣活動計劃等營銷方案,並負責落實、執行各項推廣計劃,並對廣告和推廣的效果進行監測和反饋,根據反饋實際情況及時對營銷推廣策劃進行調整。

(4) 乙方指定專職銷售經理,負責對項目的全過程銷售工作進行管理,落實策劃策略及銷售計劃。

(5) 乙方指定專職策劃人員,在項目銷售過程中,負責推廣計劃和營銷活動的落實和執行。

(6) 乙方負責日常定期的市場調研、競爭產品跟蹤研究和客戶訪談,根據市場反應、銷售狀況及成交客戶分析,定期提交項目分析及總結報告、階段銷售推廣建議。

(二) 銷售前臺代理服務

(7) 在正式進場前,乙方組建的銷售團隊,統籌營銷工作。銷售項目經理常駐銷售現場,並從乙方現有銷售隊伍中抽調具有與同類物業銷售經驗的優秀銷售人員組成銷售團隊,銷售團隊常駐銷售現場,專門負責銷售工作,銷售總監定期巡查檢查,乙方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調配資源,保證每日有3~5名的銷售人員在售樓現場從事銷售工作,其中開盤日和銷售旺季保證每日不少於5人,在項目銷售後期和淡季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銷售人員人數。

(8) 在乙方正式進場銷售之前,乙方負責完成對銷售團隊的培訓,並建立項目銷售管理制度。

(9) 銷售現場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負責項目銷售現場的管理,維持銷售現場銷售秩序。

(10) 客戶洽談:乙方負責做好接洽客戶、市調人員以及交流參觀人員。

(11) 客戶信息管理:乙方負責收集來電來訪客戶信息,錄入明源系統,建立來電來訪客戶檔案,向甲方反饋客戶意見。

(12) 前期客戶積累:項目正式開盤前,乙方負責進行項目推廣及客戶積累,在不違反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下,完成客戶登記的相關工作。

(13) 簽訂認購書:項目正式開盤後,乙方負責與客戶簽訂《認購書》、客戶簽訂《認購書》,甲方負責收取定金,認購行爲按照事先制訂的認購流程嚴格執行。

(14) 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催促購房客戶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簽約,與客戶簽訂《棗莊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補充協議及相關文件,催促購房客戶交納樓款,協助客戶在簽約時辦理貸款相關手續。

(15) 乙方負責管理房號銷控表,在自由銷售渠道範圍內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並發動二、三級聯動。

(三) 銷售後臺事務管理服務

(16) 配合銷售前臺完成認購及簽約環節;

(17) 乙方負責認購前根據銷控表進行房號確認;

(18) 乙方負責簽訂認購書、催交首期款、簽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收集按揭客戶資料並督促客戶簽訂按揭合同,並負責一次性付款客戶尾款的督促工作。

2.2.3 乙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

(1) 向甲方提供其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並保證上述資料真實有效。

(2) 乙方不得以低於合同底價的價格銷售,不得向客戶收取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費用。

(3) 乙方需委派經驗豐富、並具有相應資歷的項目經理負責的銷售執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換項目經理,乙方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員工辭職情形除外)。

(4) 乙方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文件進行如實的宣傳和銷售。

(5) 乙方承接甲方項目銷售代理業務,應盡職盡責爲甲方服務,乙方的營銷策劃權及代理權不得轉讓。

(6)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及雙方確認的推廣銷售資料保密。

(7) 乙方負責本公司工作人員的工資、佣金、社會保險及相應的福利;負責承擔乙方工作使用文化用品的費用,期間電話初裝費、電話使用費、寬帶費等費用。

(8) 乙方工作人員服裝由乙方提供並承擔費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2.2.4 乙方對每個銷售單位結算代理費的依據:一次性付款客戶以客戶繳付首期購房款並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時間爲準,若結算代理費後下月客戶未按規定時間支付全款,則甲方暫扣回該單位已支付的代理費,直至該單位房款全額支付甲方返回暫扣代理費;按揭客戶以收集起按揭資料,客戶方簽訂按揭合同的時間爲準,但不包含按揭放款。

第三條 服務報酬

3.1 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

3.1.1 前期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共1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拾萬元整)。該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用分兩期支付,首付5萬元整(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在本合同簽訂後8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二期5萬元整(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在人員正式進場後支付,此項費用在乙方後期佣金中扣除。

3. 2 銷售代理服務費(簡稱代理費)

3.2.1 銷售代理服務費:甲方根據乙方代理期內實現的銷售情況,銷售代理費爲所有所銷售房款的 %。

3.2.2 用工程款、材料款、融資等抵付房款及職工內部購房的,按計取。

3.3 差價提成:

所售房屋銷售底價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明細表作爲合同附件。超出底價部分,甲乙雙方按分成(甲方佔 成,乙方佔 成)。

3.4 結算時間及程序:

3.3.1 乙方每月5號前將上月結算單提供給甲方審算,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簽章確認的結算單交回給乙方;

3.3.2 乙方在收回結算單5個工作日內提交代理費發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費發票後8個工作日內將代理費劃轉至乙方賬號。

3.3.3 根據客觀情況確實需要返還定金時,由甲方退還所收取的定金(含誠意金、臨時訂金、VIP卡費用、正式定金)。

第四條 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及終止

4.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有效;甲、乙雙方之間結清一切費用後,合同自然終止。

4.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條款雙方均應嚴格遵照執行。

4.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受影響一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不可抗力而影響有關條款履行的不視爲違約。

4.4 在服務代理期內,乙方不得將代理權轉讓給第三方經紀機構或委託分銷。同時,甲方不得將已授權代理的房號自行銷售或委託第三方銷售。

第五條 乙方提供專業增值服務(合作期內)

5.1 免費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市場資訊,包括市場供應情況變化及競爭變化等。

5.2 免費定期向甲方提供相關區域市場調研報告及其他相關的行業信息。

5.3 免費向甲方提供乙方擁有的片區客戶資源及銷售渠道信息,但涉及第三方經濟利益、商業祕密及現售項目的信息資料除外。

5.4 作爲甲方的主要合作伙伴,充分利用行業資源,推薦相應的專業公司作爲合作單位,在設計、製作項目銷售推廣材料和工具時提供專業策劃意見。

第六條 其他

6.1本合同規定要提交的附件應及時提交確認,該附件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函件、會議紀要、通知經雙方確認後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6.2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應當嚴格遵守,任何一方無權擅自變更合同;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均應在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6.4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乙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雙方就代理銷售___________項目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樓盤地點:_________。

二、代理權限:甲方委託乙方作爲“____________”(其中建築主體上部物業委託銷售面積爲____㎡,商業物業委託代理銷售面積爲____㎡,車位物業委託銷售代理總數爲_________個。)的銷售總代理,負責該物業的銷售及銷售過程中策劃、宣傳廣告等工作。

三、代理期限: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該項目羣樓以上物業建築面積銷售達_________%止。

四、代理樓盤均價底價實現計劃:建築主體羣樓以上物業:均價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依據此均價制訂出個戶明細底價表,甲、乙雙方依據此份個戶明細底價表進行個戶基本代理費和溢價部分的代理佣金的結算),甲方應在開盤前三個月確認開盤均價底價。羣樓商業物業、地下室車位物業等價格及銷售進度根據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商定簽訂代理補充協議。

五、正式購房合同的簽定:乙方應根據甲方確認的合同範本及單價標準填寫《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協助辦理購房合同備案手續。

六、羣樓以上物業銷售進度約定:

第一階段:自開盤起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_________%;

第二階段:自開盤起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_________%;

第三階段:自開盤起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售推盤量的_________%;

第四階段:自開盤起____個月內完成委託可推盤量的_________%.

備註:銷售進度是以各個批次推盤量作爲考覈依據,銷售進度不進行各個批次推盤量累加考覈,具體各個批次實際的推盤量依據市場情況或甲方開發現狀來制訂,制訂結果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七、代理費標準及支付:代理費標準:依據雙方協商的項目平均價,制定合理的個戶銷售單價底價,並保持合理的各批次銷售進度,在此前提基礎上執行代理費結算,包括基本代理費及溢價兩部分。)基本代理費:

(1)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_________%結算基本代理費。

(2)未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_________%結算基本代理費。

溢價部分: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甲方抽取相應批次已售出房源超出相應個戶底價部分的_________%支付於乙方作爲乙方創造超額部分的獎勵金;代理費支付:代理費按每月10日前根據代理情況,結算一次;

1、甲方收到按首付加貸款方式付款的客戶按合同約定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後,支付該合同銷售代理費的_________%給乙方,待房款全部到賬後再支付_________%的銷售代理費給乙方。

2、甲方收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戶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後,支付95%的銷售代理費給乙方。

3、甲方預留_________%銷售代理費作爲售後服務保證金,在乙方爲各戶客戶辦理完入住手續後做相應的個戶結清或本協議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代理期滿,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結清並支付未支付部分代理費(包含基本代理費及溢價部分)。代理期間,甲方同意以低於個戶底價出售上述物業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予以辦理相關銷售手續,甲方書面批示的低於個戶底價銷售的個戶物業,乙方按相應個戶物業的實際成交金額結算相應的基本代理費。甲、乙雙方出售的上述物業均計入乙方代理業績,甲方均應按上述計算方式支付代理費。

八、甲方權利、義務:

1、提供完整的工程進度表,保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封頂,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使用,若項目爲分批次開發,甲方應將具體各批次的工程進度表以書面形式提供於乙方。

2、提供售樓部,並完成內外賣場的裝修佈置,年月日前,提供乙方使用。

3、提供該樓盤的全部設計圖紙、含總平面、立體色彩效果圖主建築單體圖等,以及該項樓盤內供銷售的物業明細表,含房號、建築面積、公用分攤面積等。

4、保證該項目房產產權真實、合法、完整。

5、負責項目所有銷售廣告費用(控制在1%——1.5%以內,售樓部的建設和裝修不列入廣告範圍)。

6、安排財務人員收取房款及定金等財務事宜,安排1名報備人員負責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及按揭手續以及保安、保潔、服務等相關後勤工作人員。

7、甲方負責同乙方共同確定各個銷售階段的商品價格及允許浮動幅度,並根據市場狀況定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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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甲方負責確定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等並負責審定合同補充條款。

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與客戶簽訂附加條款的合同,甲方不予承認,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定後負責提供並製作該項目的全案營銷、策劃及推廣方案,乙方提供的方案需經甲方確認後方可執行;

2、負責培訓售樓人員並支付售樓部乙方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3、製作並提供該樓的全套營銷策劃方案;

4、負責售樓部戶外看板及圍牆廣告的設計工作;

5、負責樓書、廣告設計工作;

6.負責項目媒體廣告的設計工作;

7、負責設計組織銷售公關活動等;

8、協助購房者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向買方催收購房款。

9、乙方負責從第一次接觸客戶至客戶辦理商品住宅入住手續爲止的全過程客戶服務工作。

乙方的項目策劃、營銷、廣告宣傳費用經甲方簽字同意後方可執行。

10、乙方負責收集、整理、彙總客戶資料(含未簽訂購房協議的客戶),按月編寫客戶分析和各有關銷售分析報告,及時提交甲方。

11、乙方負責根據雙方確定的銷售價格幅度內銷售商品住宅,不得私自定價。

12、乙方負責按照甲方審定的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代表甲方與客戶簽訂購房合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認定的合同文本,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代表甲方以客戶簽訂額外的附加條款。

十、費用分擔

1、甲方承擔的費用售樓部建設或租賃、裝修及水、電、寬帶、物管費等。樓宇沙盤模型、個戶模型以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效果圖製作。各類樓書、海報、效果圖、等宣傳品的印刷。售樓部甲方人員人事費用。各類媒體廣告發布。售樓部辦公配套物品,如:電話、桌椅、複印機、電腦、傳真機、飲水機、空調等。

2、乙方承擔費用乙方人員的人工費用。乙方銷售人員的制服費用。售樓部日常低值易耗品辦公費用。售樓部人員日常辦事交通費用及與售樓公關費用。售樓部電話費用。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費用,乙方必須提供正式的發票。

十一、其它約定:

1、分批次開盤時間另行約定。(但必須以取得預售許可證爲前提條件)。更多合同範本請訪問本站合同範本頻道

2、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再委託其它公司或個人從事該項目的銷售代理,若甲方單方終止合同,則餘房計入乙方銷售業績,甲方須付基本代理費於乙方。

3、甲方不得無故終止、解除合同,若甲方單方無理由終止合同,則甲方必須在終止合同五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代理費;若在乙方未進場前甲方無故單方提出解約,甲方應按6萬/月支付乙方作爲相應補償,補償總額爲6萬/月*月數(月數爲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雙方確認合同終止日)。

4、廣告及促銷活動經甲方同意後執行,費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未按規定付款,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於終止合同5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代理費。

6、如因甲方原因,該項目緩建或者停工,則代理期相應增長。

7、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客戶退定、退房的處理原則項目在銷售過程中,若發生客戶退定、退房事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戶退房、退定發生後,乙方應將此銷售所得的代理費退還給甲方(甲方從未付的代理費中直接扣除)。

十三、代理服務期限和提前解約的規定代理服務期限:

1.雙方按項目羣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_________%界定代理期限。

2.在整體銷售率未達到該比例之前乙方不得終止銷售活動。

3.在項目羣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_________%後,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保留繼續銷售的權力。

4.在此期間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代理合同。本協議可能因以下原因提前解除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和解除合作在甲方滿足本協議所約定的各項條款的前提下,如因乙方原因(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或類似甲型流感等應不列入乙方原因),乙方未完成各批次各階段銷售任務時,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並結清已售房源代理費。

更多合同範本請訪問本站合同範本頻道甲方未按規定支付代理費的且超過30日,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

十五、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交由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補充: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 篇7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全程策劃及代理銷售甲方所開發的“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 )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點:

1.3 國土證號:

1.4 項目規模:規劃建設淨用地面積 平方米,總用地(含綠化待徵地) 平方米,容積率 ,項目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上爲甲方提供的現有書面資料反映的內容。甲方將委託專業測繪機構對本項目建築面積進行測量,最終可銷售面積以甲方提供的專業機構測量報告爲準(以下簡稱“可銷售面積”)。

第二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作爲本項目的全程策劃及銷售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名義從事本項目的全程策劃和銷售事務。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部分爲以下第【 】部分,共計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以下簡稱“代理銷售面積”):

(1) 住宅部分: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2) 商業部分: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第三條 銷售目標任務

1、 本項目的銷售任務爲,自本項目具備開盤條件且開盤之日起計算在個月內達到可銷售面積的 90 %,且實際銷售均價應不低於【 】元。其中,開盤條件爲甲方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且現場正式售樓處、樣板房裝修完畢、樣板區形成。在達到開盤條件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已具備開盤條件。

2、 若遇項目未達到開盤條件即開始銷售、或因重大市場變化因素(區域房地產市場整體上漲、整體崩盤、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或者重大自然災害等)影響,上述住宅代理銷售目標任務,屆時根據市場狀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 甲方VIP客戶及內部封房部分,不納入乙方的目標任務考覈。

第四條 銷售條件

根據項目工程進度、預售許可證件取得時間及營銷全程策劃實際進展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項目具體開盤時間,以保證項目銷售取得理想業績。

項目銷售條件:

1、項目物業正式開盤銷售前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首期物業開盤前銷售中心和樣板房裝修完畢、樣板區形成;

3、正式銷售前,甲方完成與按揭銀行的簽約工作,使得購房客戶具備辦理個人購房貸款的條件;

4、完成銷售所需沙盤、模型、看板等銷售展示工具的製作;完成銷售面積的測量、銷售資料(樓書、戶型圖集、宣傳單頁等)的印製。

第五條 營銷代理佣金

1、甲方以銷售合同總金額的更名費、客戶違約金。

2、如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則乙方不收取所退房屋代理佣金;若因客戶違約造成客戶退房,則乙方收取所退房屋客戶違約金的一半,並不再收取所退房屋的代理佣金。

第六條 宣傳推廣

1、甲乙雙方商定,項目宣傳推廣費用不超過項目總銷售額的使用計劃,須經甲乙雙方書面簽字確認後,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

2、在本合同終止前,乙方可隨時在該項目宣傳資料上使用項目之“ 營銷商”、“ 全程策劃和代理銷售商”以及乙方公司名稱。

3、甲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在今後對自身形象宣傳推廣方面,有權使用甲方項目名稱、文字或圖形資料。

第七條 VIP客戶及內部封房

對於VIP客戶,乙方按銷售合同總金額的計提代理佣金。 甲方須提前書面確認並函告乙方VIP客戶及內部封房的事宜。 甲方關係戶及內部封房面積不得超過本項目可銷售面積的。

第八條 通知

1、 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僅以蓋有公章、或合同章、或雙方指定代表簽字的文本(原件)爲生效文本。(甲方指定【 】爲代表,乙方指定【 】 爲代表)。

2、 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應以專人送達或郵資預付的掛號或快遞郵寄方式交付或發送。專人送達的,以遞送視爲送達;以掛號、快遞郵寄的,在付郵後第十個工作日視爲送達。

3、 一切通知和通訊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到一方向其他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爲止。

甲方:【 】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 傳真: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

1、 本合同有效期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項目規定的交房截止之日或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之日止。

2、 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的終止並不免除任何一方依本合同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前發生的任何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除本條第2款及補充協議另有規定之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根據本合同規定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均視爲違約。違約一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 日違約金爲人民幣 元;

(2) 違約天數=自違約事件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的日曆天數;

(3) 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在違約事件發生之時,在不妨礙守約方任何其他可以獲得的權利主張和/或司法救濟的前提下,守約方可以書面通知違約方,且要求違約方在收到該等書面通知之後的三十(30)日內採取措施以糾正和補救該等違約事件。如果該等違約事件在前述三十(30)日內未能獲得充分和完全的糾正或補救,守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且守約方無需因此而向違約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雙方同意,前述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停止開發情況外,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不包括依據本條第1款約定的終止情形)。如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違約金金額=(代理銷售面積—已銷售面積)*已銷售面積的銷售均價*1%

雙方同意,前述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協商不成可向本項目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 (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 篇8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真誠合作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以下稱)營銷策劃、市場調研、銷售代理等事宜達成本合同,雙方恪守信用,共同執行本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銷售代理之項目

1.1 受託項目名稱:項目___________;

1.2 受託項目面積:總建築面積共約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沿街商鋪面積約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約平方米。

第二條 雙方權責

2.1 甲方權責:

2.1.1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項目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所需要的有關規劃設計的圖紙、資料等;在開盤日前,甲方提供公開銷售所需要的各項文件資料、(《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房屋總平面圖及標準層平面圖、房屋結構、房屋裝修、建材配套、設備標準的說明書、所有綠化環境的設計施工、小區智能化設計施工標準的說明書、工程進度計劃)、《樓盤銷售百問》,以確保策劃和銷售工作的順利展開。甲方保證上述資料真實並承擔上述資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2.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權利:

(1) 甲方有權對乙方派出的項目小組提出項目策劃、銷售的相關工作要求,並對乙方工作表現提出意見。

(2) 甲方指定專門人員參與乙方策劃專案小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體銷售策劃、價格方案建議、各類促銷方案等經雙方協商後方可實施。

(3) 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工作人員瞭解項目進展情況,如遇突發事件,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內告知甲方。

(4) 甲方對與購房客戶簽訂的《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相關文件享有審覈權。

2.1.3在項目營銷各階段與廣告公司、製作公司、裝修公司及媒體等簽訂合約,承擔有關策劃、宣傳推廣、短信宣傳費、廣告、售樓資料及售樓處的水電費等日常費用,根據乙方提供的方案建議委託上述相關單位制作物業模型、透視圖、售樓書、售樓處、樣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樓時使用。爲客戶提供看樓的交通工具。負責現場甲、乙雙方需要協調的各類工作事宜。

2.1.4 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報酬,包括策劃銷售代理服務費、佣金提成等相關費用。

2.1.5 甲方委派專人負責收取客戶定金、購房款,委託乙方與客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辦理相關的各項購房手續。

2.1.6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同意所有營銷宣傳資料,包括售樓資料、媒體廣告、有關網頁、展銷會宣傳品、各種載體廣告牌等,均註明:“策劃及銷售代理:“濟南全新全異營銷策劃公司”字樣。

2.1.7 因購房質量、房屋產權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爭議,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責任,乙方給予積極配合。

2.1.8 本合同項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載體所體現的工作報告、圖表的知識產權均歸屬於乙方,甲方在

範圍內對此知識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權。乙方向甲方單獨進行工作彙報,任何工作彙報均謝絕以下

第三方在場。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交的策劃工作報告及成果公開發表或提供給合作單位(如設計院、廣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

2.1.9 甲方不得將該項目的銷售房源自行銷售或委託其他第三方銷售。

2.2 乙方權責:

2.2.1 乙方具備房地產交易代理資格,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保證其代理經營的合法性。乙方採取的銷售手段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

2.2.2 乙方的服務內容:爲全程提供綜合的銷售服務。

(一) 營銷策劃、市場調研服務

(1)從策劃和銷售角度爲甲方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進行市場調研、客戶訪談、銷售推廣研究,向甲方提報項目市場、客戶調研報告,產品定位和產品解決方案的客戶反饋和修訂建議,項目銷售及推廣策略。《項目物業定位報告》、《營銷策劃總綱》經甲方認可後乙方負責執行和實施。

(2)乙方負責制定項目的整體營銷推廣策略、銷售節奏安排、價格策略、內部認籌方案,開盤方案,推廣活動及項目包裝方案等重要策略,經甲方認可後乙方負責執行和實施。

(3)在項目銷售過程中,乙方負責制定階段性的推廣和銷售計劃、促銷活動計劃、推廣活動計劃等營銷方案,並負責落實、執行各項推廣計劃,並對廣告和推廣的效果進行監測和反饋,根據反饋實際情況及時對營銷推廣策劃進行調整。

(4) 乙方指定專職銷售經理,負責對項目的全過程銷售工作進行管理,落實策劃策略及銷售計劃。

(5) 乙方指定專職策劃人員,在項目銷售過程中,負責推廣計劃和營銷活動的落實和執行。

(6)乙方負責日常定期的市場調研、競爭產品跟蹤研究和客戶訪談,根據市場反應、銷售狀況及成交客戶分析,定期提交項目分析及總結報告、階段銷售推廣建議。

(二) 銷售前臺代理服務

(7)在正式進場前,乙方組建的銷售團隊,統籌營銷工作。銷售項目經理常駐銷售現場,並從乙方現有銷售隊伍中抽調具有與同類物業銷售經驗的優秀銷售人員組成銷售團隊,銷售團隊常駐銷售現場,專門負責銷售工作,銷售總監定期巡查檢查,乙方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調配資源,保證每日有3~5名的銷售人員在售樓現場從事銷售工作,其中開盤日和銷售旺季保證每日不少於5人,在項目銷售後期和淡季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銷售人員人數。

(8) 在乙方正式進場銷售之前,乙方負責完成對銷售團隊的培訓,並建立項目銷售管理制度。

(9) 銷售現場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負責項目銷售現場的管理,維持銷售現場銷售秩序。

(10) 客戶洽談:乙方負責做好接洽客戶、市調人員以及交流參觀人員。

(11) 客戶信息管理:乙方負責收集來電來訪客戶信息,錄入明源系統,建立來電來訪客戶檔案,向甲方反饋客戶意見。

(12) 前期客戶積累:項目正式開盤前,乙方負責進行項目推廣及客戶積累,在不違反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下,完成客戶登記的相關工作。

(13)簽訂認購書:項目正式開盤後,乙方負責與客戶簽訂《認購書》、客戶簽訂《認購書》,甲方負責收取定金,認購行爲按照事先制訂的認購流程嚴格執行。

(14)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催促購房客戶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簽約,與客戶簽訂《棗莊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補充協議及相關文件,催促購房客戶交納樓款,協助客戶在簽約時辦理貸款相關手續。

(15) 乙方負責管理房號銷控表,在自由銷售渠道範圍內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並發動二、三級聯動。

(三) 銷售後臺事務管理服務

(16) 配合銷售前臺完成認購及簽約環節;

(17) 乙方負責認購前根據銷控表進行房號確認;

(18) 乙方負責簽訂認購書、催交首期款、簽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收集按揭客戶資料並督促客戶簽訂按揭合同,並負責一次性付款客戶尾款的督促工作。

2.2.3 乙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

(1) 向甲方提供其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並保證上述資料真實有效。

(2) 乙方不得以低於合同底價的價格銷售,不得向客戶收取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費用。

(3)乙方需委派經驗豐富、並具有相應資歷的項目經理負責的銷售執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換項目經理,乙方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員工辭職情形除外)。

(4) 乙方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文件進行如實的宣傳和銷售。

(5) 乙方承接甲方項目銷售代理業務,應盡職盡責爲甲方服務,乙方的營銷策劃權及代理權不得轉讓。

(6)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及雙方確認的推廣銷售資料保密。

(7)乙方負責本公司工作人員的工資、佣金、社會保險及相應的福利;負責承擔乙方工作使用文化用品的費用,期間電話初裝費、電話使用費、寬帶費等費用。

(8) 乙方工作人員服裝由乙方提供並承擔費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2.2.4乙方對每個銷售單位結算代理費的依據:一次性付款客戶以客戶繳付首期購房款並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時間爲準,若結算代理費後下月客戶未按規定時間支付全款,則甲方暫扣回該單位已支付的代理費,直至該單位房款全額支付甲方返回暫扣代理費;按揭客戶以收集起按揭資料,客戶方簽訂按揭合同的時間爲準,但不包含按揭放款。

第三條 服務報酬

3.1 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

3.1.1前期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共1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拾萬元整)。該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用分兩期支付,首付5萬元整(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在本合同簽訂後8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二期5萬元整(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在人員正式進場後支付,此項費用在乙方後期佣金中扣除。

3. 2 銷售代理服務費(簡稱代理費)

3.2.1 銷售代理服務費:甲方根據乙方代理期內實現的銷售情況,銷售代理費爲所有所銷售房款的 %。

3.2.2 用工程款、材料款、融資等抵付房款及職工內部購房的,按計取。

3.3 差價提成:

所售房屋銷售底價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明細表作爲合同附件。超出底價部分,甲乙雙方按分成(甲方佔 成,乙方佔 成)。

3.4 結算時間及程序:

3.3.1 乙方每月5號前將上月結算單提供給甲方審算,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簽章確認的結算單交回給乙方;

3.3.2 乙方在收回結算單5個工作日內提交代理費發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費發票後8個工作日內將代理費劃轉至乙方賬號。

3.3.3 根據客觀情況確實需要返還定金時,由甲方退還所收取的定金(含誠意金、臨時訂金、VIP卡費用、正式定金)。

第四條 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及終止

4.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有效;甲、乙雙方之間結清一切費用後,合同自然終止。

4.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條款雙方均應嚴格遵照執行。

4.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受影響一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不可抗力而影響有關條款履行的不視爲違約。

4.4 在服務代理期內,乙方不得將代理權轉讓給第三方經紀機構或委託分銷。同時,甲方不得將已授權代理的房號自行銷售或委託第三方銷售。

第五條 乙方提供專業增值服務(合作期內)

5.1 免費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市場資訊,包括市場供應情況變化及競爭變化等。

5.2 免費定期向甲方提供相關區域市場調研報告及其他相關的行業信息。

5.3 免費向甲方提供乙方擁有的片區客戶資源及銷售渠道信息,但涉及第三方經濟利益、商業祕密及現售項目的信息資料除外。

5.4 作爲甲方的主要合作伙伴,充分利用行業資源,推薦相應的專業公司作爲合作單位,在設計、製作項目銷售推廣材料和工具時提供專業策劃意見。

第六條 其他

6.1本合同規定要提交的附件應及時提交確認,該附件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函件、會議紀要、通知經雙方確認後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6.2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應當嚴格遵守,任何一方無權擅自變更合同;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均應在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6.4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乙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河南嘉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鄭州市航海路與未來路交叉口啓航大廈A座18F

聯繫電話:0371-68832777

甲方爲 商業廣場永城(商業地塊兒) 項目之發展商,現委託乙方爲上述物業之全程獨家銷售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物業

甲方位於 永城市 北永宿路、西僖山路、南澮河路、東磨山路 即所有商業地塊兒面積是本合同的委託標的物業面積。

第二條 委託期限

甲方就本合同標的物業委託乙方代理的期限由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可售面積銷售率達90%爲止。達到本合同終止時間之後,如甲方沒有書面表示終止合同的話,乙方可繼續履行本合同,直至可售銷售面積達到銷售率100%。

第三條 委託策劃、代理範圍:

1) 乙方進駐售樓處前,甲方就可售標的物業之所有單位清單以書面形式交達乙

方;

2) 甲方有權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甲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不超過可售物業數

量的10%,在乙方進駐售樓部前甲方以書面的形式告知乙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樓號、樓層及房間號,甲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甲方保證

1)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標的物業擁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

2) 甲方保證在委託標的物業正式對第三方銷售時已取得政府許可的合法銷售證明文件,如果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相關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3) 甲方對因該物業本身之權屬、資格或質量之瑕疵而引致的糾紛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乙方之策劃、銷售代理的服務內容包括:乙方成立項目專案小組,爲甲方提供包括市場調查、策劃顧問、銷售代理服務。

1) 乙方在簽訂合同前向甲方提交項目組成員名單,未經甲方同意,項目組人員不得隨意調換或撤離。

2) 本合同訂立後,乙方參加由甲方等與銷售相關的合作單位聯合組成的項目工作協調小組,指導項目營銷工作;

3) 乙方向甲方分階段提交市場分析報告、項目市場定位、營銷策略、推廣方案、銷售執行方案及工作進程時間表,以上所有方案須經甲方研究審覈並書面同意後實施。根據市場情況變化,甲方有權對上述有關計劃和方案作適當調整;

4)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有關項目宣傳推廣的專業意見及推薦相應的專業公司,並協助跟進各項工作。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統一組織實施;

5) 乙方負責各種營銷活動的籌備組織安排,包括物業展銷會,新聞發佈會、酒會。上述活動方案和有關費用需經甲方審覈書面同意,並由甲方支付;

6) 乙方在不同銷售階段向甲方書面提供總銷控意見,積極迎合市場要求;

7) 乙方在配合甲方的有關銷售及推廣工作時,必須以高效和高質的原則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從而影響整體工作;

8) 乙方之銷售人員須做好本職工作,除按要求每月完成銷售分解目標外,還應積極主動及早聯繫業主,做好催交款及按揭準備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客戶售後服務。

9) 乙方人員在項目銷售過程中,不得對第三方作出違反甲方意願(包含不限於項目本身)的允諾,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乙方之權限

1) 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時進行深入、詳細地調查研究,使策劃報告具有真實性、科學性與實用性,並在提交策劃報告時,對策劃報告的內容予以解釋;

2) 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相關資料向外透露;

3) 乙方須按照甲方所確定的銷售條件(售價、付款方式及本合約條款等)進行銷售,否則乙方須補償由於乙方越權銷售而造成甲方的直接損失;

4) 按照獲得甲方同意的意向,在既定範圍內與甲方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

5) 乙方須將物業銷售的具體情況在《定金合同》(一式肆份,由發展商統一印刷,統一編號,乙方在甲方售樓處分次登記領用)簽訂後24小時內以電話、短信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

6) 委託期限內,乙方向甲方提出銷控原則,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全權負責總銷控。

第七條 委託代理程序

客戶所繳付的定金由甲方自行收取,正式買賣合同在甲方處簽訂,購房款由客戶直接匯入甲方指定賬號,並由甲方辦理相關財務手續。乙方在此過程中與客戶簽訂《定金合同》並協助甲方與客戶簽訂正式《商丘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八條 服務取費

本項目代理費用,包括銷售代理佣金和銷售溢價分成二部分。甲方須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所有售出單位之銷售代理費:

1) 顧問服務費:在項目不具備銷售條件的之前(取得預售許可證,並可以簽定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幣叄萬元整,作爲前期啓動費用,該費用不計入後期銷售代理費中,直至乙方取得第一筆銷售代理佣金爲止,合同簽定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筆顧問服務費人民幣叄萬元整;

2) 甲方支付乙方的銷售代理費爲銷售額之1.2%(百分之壹點貳),項目溢價按甲方七成乙方三成計算;

3) 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凡甲方與客戶簽訂預(銷)售合同,並且甲方收到客戶支付的全部購房款(辦理銀行按揭或公積金貸款的,須按揭款或公積金到甲方賬戶)後,視爲乙方房屋銷售代理成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房屋銷售代理佣金和相應銷售溢價分成;

4) 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低於“銷售低價”的,甲、乙雙方同意按該套房屋所對應的“銷售底價”作爲計算乙方銷售代理佣金的依據。“銷售底價”是指在本項目正式開盤日前,甲、乙雙方制定的本項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價底價表”,既制定出每套銷售房源的“銷售底價”,經甲方審定後備檔,作爲甲、乙雙方結算銷售溢價分成的依據。

5) 銷售溢價分成辦法。本項目可售房源實際售價超出 “銷售底價”(既“一房一價底價表”)部份的銷售收入爲銷售溢價,乙方收取銷售溢價款需向甲方開具合法的發票。

6) 銷售溢價分成款的支付方式。銷售溢價分成款的結算以本項目代理期限爲考覈期,乙方每個月向甲方申請暫結銷售溢價分成款。

7) 若購房客戶採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支付購房款,甲方應按乙方上月成交房屋成交數額結算佣金;

8) 若購房客戶採取商業銀行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的貸款申請獲得銀行批准後結算該房屋佣金100%;

9) 若甲方在項目不具備銀行按揭條件下執行銷售,則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且所購房款首付款到賬後結算該房屋佣金的50%,於銀行貸款支付至甲方賬戶後結算該房屋佣金的50%;

10) 若甲方在項目不具備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件下執行銷售,則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簽署《定金合同》或《認購協議》,並按照所購房款付款到賬數額結算該房屋佣金;

11) 甲方在每個月給乙方結算一次銷售代理費,每月5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客服部門認可的符合銷售代理費結算條件的銷售代理費用(銷售代理佣金和銷售溢價分成)表,甲方應在收件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相應的銷售代理費,逾期甲方須按照應付金額的0.3%/天支付滯納金給乙方,乙方須提供稅務發票;

12) 如果客戶簽署《定金合同》之後悔約,客戶已繳交的定金將作爲違約金被甲方沒收未退還的,乙方可以獲得該違約金的30%作爲服務費,該房重新銷售後銷售代理費正常結算;

13) 如果客戶簽署《商丘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悔約,如果相關合同項下的銷售代理費已經結算給乙方,則乙方退回已收銷售代理費給甲方或由甲方直接從下次代理費中扣除。

14) 甲方有權在該項目的營銷過程中,根據客觀市場情況和主觀需求,制定相應之績效考覈方案,對乙方提出相關考覈目標及獎罰措施。具體執行方案,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制定形成文件,作爲本合同附件約束雙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如果採納乙方的營銷策略建議,就須委派專人負責準備相關資料、推廣活動及執行策略,並支付相關一切費用;

2) 甲方須支付到期應付銷售代理費;

3) 甲方同意在該項目的宣傳資料或其他廣告形式上標示乙方公司名稱;

第十條 終止合同

1) 如果甲方發現乙方在銷售代理過程中有任何未經甲方許可之銷售行爲,甲方在取得相關證據後有權即時責令乙方停止銷售該物業,並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

2) 如果雙方中的一方未能依照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守約方可書面告知違約方並給予對方十四天的整改期,如果期滿後違約方仍未修正,則守約方可發出單方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以終止本合同,自該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第7日本合同終止。同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3) 若因甲方原因終止合同時,甲方仍須支付乙方於代理期間已售出單位之(條款8註明)銷售代理費,且在書面通知終止合同後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若因爲乙方原因導致終止合同時,乙方須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從銷售代理費中扣除。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提交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之補充協議爲本合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以下無正文,爲雙方簽字蓋章之用)

甲方: 乙方:

置業有限公司 河南嘉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委託方)

乙方: (受託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 項目的營銷廣告策劃和銷售代理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雙方在今後之合作中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託事宜

一、 委託代理物業名稱: 順德和園 該項目位於莘縣汽車站對面建築面積約爲 60000 平方米。

二、在本合同之有效期內,甲方全權委託乙方負責該物業的營銷廣告策劃和銷售代理事宜,不得再委託第三方爲該項目進行代理事宜。

第二章 委託期限及代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一、銷售代理階段費用計算支付方式

1、購房業主簽訂房屋銷售合同並經甲方蓋章生效後,既視爲乙方對該房屋銷售成功。合同的簽訂由乙方派銷售人員協助甲方簽訂,甲方派專人專門負責合同的簽訂、審覈、備案並具體與乙方溝通及本合同的落實。

2、代理銷售面積:約計 平方米

3、代理期限及銷售指標

3.1、代理期限:各期房源代理期限自該階段房源取得預售條件起至該期房源綜合驗收交付後6個月。

3.2、銷售指標:各期房源在代理期限內完成 90% 銷售率 (銷售率按套數計,商業不計入考覈指標).團體購房和甲方關係客戶等均計入乙方的銷售業績。具體指標應根據施工進度及預售條件分期制定《各期房源銷售指標》,列爲合同附件。

4、代理費計算

代理費計算按底價包銷結合溢價的形式計算(因甲方和市場變幻及政府有關部門造成的價格不能上調或售價變低:因國家限價、限購政策的調整致使價格調低,乙方佣金按每平米30元計提)。

在銷售過程中,若遇市場情況發生變化,乙方有權另行提出價格變化方案,經甲方批准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如項目是分期建設開發,上期已完成銷售率,下期開發3個月項目還未開盤,則甲方應按每月2萬元(每月5日前)支付給乙方,作爲日常工作費用,作爲對乙方補償(以後不再從代理費結算時扣除)。

4.1、底價包銷的佣金

乙方成功銷售房屋後,甲方按合同底價超出部分(超過底價60元以內)爲乙方佣金。

4.2、銷售底價均價:多層住宅結算均價2861元

高層住宅結算均價 元/平方米

4.3、溢價佣金

甲乙雙方按各樓層及樓座的相應銷售底價作爲結算價格。超60--100元部分按甲方 60% ,乙方 40% 結算。超出100元以上部分,按甲方70%,乙方30%結算。以底價爲標杆,分段相加結算。

4.4、爲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甲方按每月2萬元(每月5日前)支付給乙方,作爲日常工作費用(以後從代理費結算時扣除)。

4.5、銷售代理費的結算

代理費結算每3個月爲一結算週期,甲方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乙方在每3個月的次月五日前將上期代理費對賬單遞交甲方,甲方須在十日內將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章 雙方權利及責任

一、甲方權利及責任:

1、甲方有廣告的審批權;對乙方招聘、培訓的營銷人員有監管權。

2、甲方有對乙方銷售執行提出意見及要求乙方修改的權利。

3、銷售款由甲方負責收取。

4、甲方負責辦理《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等與銷售相關的證件及手續,並保證工程進度、施工質量。

5、甲方負責提供項目總平面圖及標準層平面圖(含戶型圖、建築效果圖及電子文本)、可售房屋清單、建築材料。裝修標準及設備說明書、

6、甲方承擔銷售過程中的宣傳費用,如售樓處租用及裝修、工程圍擋、引導旗及條福、戶內外看板、電視、報紙廣告、DM單及樓書、促銷活動及公務宣傳車日常出行費用。總體宣傳推廣費控制在0.6%以內。

7、提供符合房產銷售使用功能的現場售樓處(含裝修、辦公傢俱、辦公設備)、可以上網的電腦及售樓電話,承擔與售樓處營運相關電及修繕等費用。

8、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支付代理費用等款項,若逾期支付的,應按逾期部分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30天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追索賠償的權利。

9、雙方簽約過程中甲方必須就抵押狀況如實向乙方通報,並列入合同附件,對該部分物業在銷售週期等相關方面所出現的問題,依現實狀況雙方協商解決。若以甲方提供虛假物業資料或隱瞞該物業已抵押等情況而造成乙方及客戶損失的,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甲方負責財務、備案、按揭及協調各方關係等相關事宜。乙方派人協助。

二、乙方權利及責任:

1、徵得甲方的認可後,以甲方的名義開展市場調研、實地勘察、發佈新聞稿、發佈售樓廣告、進行售樓接待等工作。

2、起草《房屋認購書》等及相關銷售文件,經甲方書面確認後使用。

3、有權要求甲方予以工作的配合,如財務交接、按揭辦理及協調各方關係等相關事宜。

4、乙方應全面參與項目的前期規劃設計工作,從市場入手提供項目規劃佈局、建築外觀、功能設計、戶型配比、戶型優化等建議。

5、經甲方書面確認,乙方負責報紙廣告、樓書等所有宣傳的設計。

6、負責編制行銷企劃方案,由甲方覈准確認宣傳採用的形式、內容、宣傳範圍等,乙方須在甲方確認的上述範圍內開展宣傳推廣工作

7、乙方應及時催促客戶按銷售合同的約定支付房價款,以及辦理按揭手續的所有客戶資料。

8、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全部項目資料有保密責任。

9、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按照不低於甲方規定的底價銷售,低於底價銷售時需經甲方書面認同。

10、乙方應當及時將所簽訂的文本提交甲方,並每月向甲方提供市場與客戶意見,並及時將銷售情況提交甲方。

11、乙方與客戶簽訂的合同補充條款應與甲方共同商討,並由甲方事先進行書面審覈確認。

第四章 其它費用

一、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佣金、津貼、交通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除乙方人員費用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二、乙方提議宣傳方案後一週內甲方給予答覆,如乙方連續2次經修改的宣傳方案一直未能使用,造成的銷售不暢由甲方負責。

第五章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協議雙方控制範圍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所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流行病、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暴動、法律條文或者其適用發生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二、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可在相應期限內終止本協議義務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實和影響程度書面通知對方,並且提供證據,同時還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第六章 保密義務

一、“保密”是指本協議簽訂的各項條款、商業機密及其他不應向外言講的祕密,甲、乙雙方均不得泄漏。

二、一方因不能履行“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一 、“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或不兌現本協議中的承諾或保證,均視爲違約。

二、因違約給對方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一、如果因本協議的簽訂及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爭取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

二、如果爭議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雙方約定向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協議的權利、解釋以及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八章 其他規定

1、本協議對雙方以及該方合法的繼承者和受讓人有法律約束力。

2、本協議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須雙方簽署書面文件後方可修改。

3、本協議規定一方向另一方發生的通知或書面函件,應通過傳真送達相應一方,傳真機發送報告記載發送的日期爲通知到達日期。

4、本合同執行完畢或雙方同意終止協議,本協議自行失效。

5、非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履行本合同,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6、本協議某一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7、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符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8、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需蓋騎縫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河南嘉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鄭州市航海路與未來路交叉口啓航大廈A座18F

聯繫電話:

甲方爲 __商業廣場永城(商業地塊兒) 項目之發展商,現委託乙方爲上述物業之全程獨家銷售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物業

甲方位於 永城市 北永宿路、西僖山路、南澮河路、東磨山路 即所有商業地塊兒面積是本合同的委託標的物業面積。

第二條 委託期限

甲方就本合同標的物業委託乙方代理的期限由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可售面積銷售率達90%爲止。達到本合同終止時間之後,如甲方沒有書面表示終止合同的話,乙方可繼續履行本合同,直至可售銷售面積達到銷售率100%。

第三條 委託策劃、代理範圍:

1) 乙方進駐售樓處前,甲方就可售標的物業之所有單位清單以書面形式交達乙

方;

2) 甲方有權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甲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不超過可售物業數

量的10%,在乙方進駐售樓部前甲方以書面的形式告知乙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樓號、樓層及房間號,甲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甲方保證

1)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標的物業擁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

2) 甲方保證在委託標的物業正式對第三方銷售時已取得政府許可的合法銷售證明文件,如果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相關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3) 甲方對因該物業本身之權屬、資格或質量之瑕疵而引致的糾紛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乙方之策劃、銷售代理的服務內容包括:乙方成立項目專案小組,爲甲方提供包括市場調查、策劃顧問、銷售代理服務。

1) 乙方在簽訂合同前向甲方提交項目組成員名單,未經甲方同意,項目組人員不得隨意調換或撤離。

2) 本合同訂立後,乙方參加由甲方等與銷售相關的合作單位聯合組成的項目工作協調小組,指導項目營銷工作;

3)乙方向甲方分階段提交市場分析報告、項目市場定位、營銷策略、推廣方案、銷售執行方案及工作進程時間表,以上所有方案須經甲方研究審覈並書面同意後實施。根據市場情況變化,甲方有權對上述有關計劃和方案作適當調整;

4)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有關項目宣傳推廣的專業意見及推薦相應的專業公司,並協助跟進各項工作。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統一組織實施;

5) 乙方負責各種營銷活動的籌備組織安排,包括物業展銷會,新聞發佈會、酒會。上述活動方案和有關費用需經甲方審覈書面同意,並由甲方支付;

6) 乙方在不同銷售階段向甲方書面提供總銷控意見,積極迎合市場要求;

7) 乙方在配合甲方的有關銷售及推廣工作時,必須以高效和高質的原則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從而影響整體工作;

8)乙方之銷售人員須做好本職工作,除按要求每月完成銷售分解目標外,還應積極主動及早聯繫業主,做好催交款及按揭準備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客戶售後服務。

9) 乙方人員在項目銷售過程中,不得對第三方作出違反甲方意願(包含不限於項目本身)的允諾,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乙方之權限

1) 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時進行深入、詳細地調查研究,使策劃報告具有真實性、科學性與實用性,並在提交策劃報告時,對策劃報告的內容予以解釋;

2) 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相關資料向外透露;

3) 乙方須按照甲方所確定的銷售條件(售價、付款方式及本合約條款等)進行銷售,否則乙方須補償由於乙方越權銷售而造成甲方的直接損失;

4) 按照獲得甲方同意的意向,在既定範圍內與甲方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

5)乙方須將物業銷售的具體情況在《定金合同》(一式肆份,由發展商統一印刷,統一編號,乙方在甲方售樓處分次登記領用)簽訂後24小時內以電話、短信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

6) 委託期限內,乙方向甲方提出銷控原則,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全權負責總銷控。

第七條 委託代理程序

客戶所繳付的定金由甲方自行收取,正式買賣合同在甲方處簽訂,購房款由客戶直接匯入甲方指定賬號,並由甲方辦理相關財務手續。乙方在此過程中與客戶簽訂《定金合同》並協助甲方與客戶簽訂正式《商丘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八條 服務取費

本項目代理費用,包括銷售代理佣金和銷售溢價分成二部分。甲方須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所有售出單位之銷售代理費:

1)顧問服務費:在項目不具備銷售條件的之前(取得預售許可證,並可以簽定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幣叄萬元整,作爲前期啓動費用,該費用不計入後期銷售代理費中,直至乙方取得第一筆銷售代理佣金爲止,合同簽定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筆顧問服務費人民幣叄萬元整;

2) 甲方支付乙方的銷售代理費爲銷售額之1.2%(百分之壹點貳),項目溢價按甲方七成乙方三成計算;

3)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凡甲方與客戶簽訂預(銷)售合同,並且甲方收到客戶支付的全部購房款(辦理銀行按揭或公積金貸款的,須按揭款或公積金到甲方賬戶)後,視爲乙方房屋銷售代理成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房屋銷售代理佣金和相應銷售溢價分成;

4)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低於“銷售低價”的,甲、乙雙方同意按該套房屋所對應的“銷售底價”作爲計算乙方銷售代理佣金的依據。“銷售底價”是指在本項目正式開盤日前,甲、乙雙方制定的本項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價底價表”,既制定出每套銷售房源的“銷售底價”,經甲方審定後備檔,作爲甲、乙雙方結算銷售溢價分成的依據。

5) 銷售溢價分成辦法。本項目可售房源實際售價超出“銷售底價”(既“一房一價底價表”)部份的銷售收入爲銷售溢價,乙方收取銷售溢價款需向甲方開具合法的發票。

6) 銷售溢價分成款的支付方式。銷售溢價分成款的結算以本項目代理期限爲考覈期,乙方每個月向甲方申請暫結銷售溢價分成款。

7) 若購房客戶採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支付購房款,甲方應按乙方上月成交房屋成交數額結算佣金;

8) 若購房客戶採取商業銀行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的貸款申請獲得銀行批准後結算該房屋佣金100%;

9)若甲方在項目不具備銀行按揭條件下執行銷售,則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且所購房款首付款到賬後結算該房屋佣金的50%,於銀行貸款支付至甲方賬戶後結算該房屋佣金的50%;

10)若甲方在項目不具備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件下執行銷售,則甲方應於購房客戶簽署《定金合同》或《認購協議》,並按照所購房款付款到賬數額結算該房屋佣金;

11)甲方在每個月給乙方結算一次銷售代理費,每月5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客服部門認可的符合銷售代理費結算條件的銷售代理費用(銷售代理佣金和銷售溢價分成)表,甲方應在收件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相應的銷售代理費,逾期甲方須按照應付金額的0.3%/天支付滯納金給乙方,乙方須提供稅務發票;

12)如果客戶簽署《定金合同》之後悔約,客戶已繳交的定金將作爲違約金被甲方沒收未退還的,乙方可以獲得該違約金的30%作爲服務費,該房重新銷售後銷售代理費正常結算;

13)如果客戶簽署《商丘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悔約,如果相關合同項下的銷售代理費已經結算給乙方,則乙方退回已收銷售代理費給甲方或由甲方直接從下次代理費中扣除。

14)甲方有權在該項目的營銷過程中,根據客觀市場情況和主觀需求,制定相應之績效考覈方案,對乙方提出相關考覈目標及獎罰措施。具體執行方案,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制定形成文件,作爲本合同附件約束雙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如果採納乙方的營銷策略建議,就須委派專人負責準備相關資料、推廣活動及執行策略,並支付相關一切費用;

2) 甲方須支付到期應付銷售代理費;

3) 甲方同意在該項目的宣傳資料或其他廣告形式上標示乙方公司名稱;

第十條 終止合同

1)如果甲方發現乙方在銷售代理過程中有任何未經甲方許可之銷售行爲,甲方在取得相關證據後有權即時責令乙方停止銷售該物業,並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

2)如果雙方中的一方未能依照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守約方可書面告知違約方並給予對方十四天的整改期,如果期滿後違約方仍未修正,則守約方可發出單方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以終止本合同,自該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第7日本合同終止。同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3)若因甲方原因終止合同時,甲方仍須支付乙方於代理期間已售出單位之(條款8註明)銷售代理費,且在書面通知終止合同後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若因爲乙方原因導致終止合同時,乙方須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從銷售代理費中扣除。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提交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之補充協議爲本合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以下無正文,爲雙方簽字蓋章之用)

甲方: 乙方:

_置業有限公司 河南嘉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 篇12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對 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營銷代理、總體策劃合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茲信守。

第一條 合作事項

乙方對甲方生產的茶油進行推廣策劃和銷售代理。

第二條 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內,乙方爲甲方生產的茶油品牌的指定營銷代理,甲方不再委託其它代理公司進行該項目代理範圍內的營銷策劃代理。

第三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爲五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可以續簽合同,如須對合同進行補充或者修改,須經過雙方共同商議決定,補充協議視爲該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四條 乙方工作內容

乙方負責提供茶油品牌策劃及銷售組織管理建議及執行,與甲方共同進行茶葉市場推廣及執行並負責銷售執行。

1、乙方協助甲方進行商標的備案登記、註冊工作,並進行商標圖案設計。

2、乙方負責產品的包裝設計、企業形象識別系統設計。

3、乙方負責提供市場營銷、價格策略等整體營銷推廣方案。

4、負責提供銷售組織與部署的建議並負責執行。

5、負責提供整體和階段性的市場調查及分析,負責提供專題性市場和競品分析及建議。如市場出現重大變化,則應及時提供市場最新情報。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保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的合法性,申辦有關生產資質、產品質量標保等相關法律規定批文和手續。

2、根據市場需求及時生產產品,保證產品生產、包裝環節所需的人員、設備、材料等一切條件,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3、負責承擔商標申報註冊產生的所有費用。

4、爲乙方提供積極支持,與乙方通力合作,以使乙方能順利開展工作及將雙方確認的建議貫徹於執行中。

5、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6、有權及時對乙方所提交的策劃思路、策略、建議、報告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劃,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

7、按時保質向乙方、客戶交付產品,如有違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積極配合甲方生產、銷售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爲甲方提供銷售策劃服務,對甲方所委託事項要按時、準確、保證完成。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應及時配合執行。

2、乙方所有策劃方案、相關建議文案、市場調查、信息資料分析報告等以書面文件及不可修改的電子文件形式向甲方彙報及跟蹤執行。

3、乙方應按時按量完成甲方下達的銷售任務(累計考覈),如實際階段性目標未達到預期銷售計劃則雙方應協商提出相應措施予以調整。

4、乙方應按照雙方同意之決定嚴格執行。如乙方對有關市場策劃、銷售各方面的策略和執行決定有異議,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甲方應及時回覆,如甲方超過三個工作日不予回覆,視爲甲方同意乙方意見。

5、乙方不得采取有損甲方商業利益、信譽和形象的不正當行爲。

6、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第七條 雙方日常工作機制

1、合作中所有關於銷售策略、銷售資料、銷售收費、對外宣傳口徑等工作都需要甲方蓋章或代表簽字確認,乙方纔能組織實施。

2、甲乙雙方代表定期舉行項目營銷會,溝通包括銷售客戶、銷售成績和市場情況等與銷售相關的事項。

3、甲乙雙方代表每月進行一次項目銷售總結和計劃例會,總結當銷售工作情況, 對下個月的銷售工作計劃進行討論和部署。

4、乙方定期提交給甲方的各類報表、銷售報告、客戶統計分析表等。

第八條 代理合作費用

乙方依照合同規定履行服務合作內容,甲方須就乙方提供的服務支付費用。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營銷代理費50萬元,其中現金支付30萬元,以茶油支付20萬元。現金部分在合同簽訂後10日內支付10萬元,6個月內再支付10萬元,12個月內再支付10萬元;茶油乙方可以隨時提取。從第二年度開始,每年營銷代理費在上一年度基礎上增長20%,支付期限與第一年相同。同時,乙方保證:合同期內,每年產品銷售額比上一年增長20%。未達到要求,相應扣減營銷代理費。

第九條 知識產權歸屬

雙方保證向對方提供的各項資料文件(諮詢性的資料除外)具有完整有效 的所有權、處分權和知識產權。如因此導致他方涉入侵權糾紛並侵權事實成立的,視爲該方嚴重違約。所有法律後果應由實際的責任方承擔,同時,守約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雙方陳述和保證

(一)甲方陳述和保證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該項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業狀況、說明、設計、裝修標準等文件和資料均真實、正確、合法、有效,無任何虛假或非法之處;

2、甲方保證爲乙方完成銷售工作提供支持與幫助,合理協調並及時通報乙方有關工作進展;

3、若因產品本身之缺點、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導致與第三人發生爭議、引起訴訟或提起仲裁,則甲方保證積極解決上述爭議、訴訟或仲裁併承擔應訴義務,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二)乙方陳述和保證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實於甲方利益,並保證其委派、聘請的工作人員在代理以及服務中忠實於甲方利益。

2、若因乙方在銷售代理工作中之缺點、缺陷或擅自承諾等其它乙方原因導致與第三人發生爭議、引起訴訟或提起仲裁,則乙方保證積極解決上述爭議、訴訟或仲裁併承擔應訴義務,承擔因此發生的全部責任及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如一方無理由解除合同,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支付 的違約金,雙方就已完成並經甲方確認的工作及銷售結算費用。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乙方費用,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15日仍未付款,則乙方有權自逾期15日之即日起,除應收款外,每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滯納金。如逾期付款超過45天,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服務,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如出現其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向違約方追究法律責任,並追討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一)因解除而終止

1、在合同期內,如乙方連續 個月未完成雙方確定的銷售任務,甲方有權提出立即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解除後5天內,乙方應移交所有的銷售策劃及客戶資料等,甲方應根據合同約定據實支付乙方應得代理費。

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3、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視爲免責。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樓盤營銷代理合同 篇13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全程策劃及代理銷售甲方所開發的“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點:

1.3 國土證號:

1.4 項目規模:規劃建設淨用地面積 平方米,總用地(含綠化待徵地) 平方米,容積率 ,項目總建築面積平方米。以上爲甲方提供的現有書面資料反映的內容。甲方將委託專業測繪機構對本項目建築面積進行測量,最終可銷售面積以甲方提供的專業機構測量報告爲準(以下簡稱“可銷售面積”)。

第二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作爲本項目的全程策劃及銷售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名義從事本項目的全程策劃和銷售事務。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部分爲以下第【 】部分,共計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以下簡稱“代理銷售面積”):

(1) 住宅部分: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2) 商業部分: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第三條 銷售目標任務

1、 本項目的銷售任務爲,自本項目具備開盤條件且開盤之日起計算在個月內達到可銷售面積的 90 %,且實際銷售均價應不低於元。其中,開盤條件爲甲方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且現場正式售樓處、樣板房裝修完畢、樣板區形成。在達到開盤條件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已具備開盤條件。

2、若遇項目未達到開盤條件即開始銷售、或因重大市場變化因素(區域房地產市場整體上漲、整體崩盤、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或者重大自然災害等)影響,上述住宅代理銷售目標任務,屆時根據市場狀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 甲方VIP客戶及內部封房部分,不納入乙方的目標任務考覈。

第四條 銷售條件

根據項目工程進度、預售許可證件取得時間及營銷全程策劃實際進展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項目具體開盤時間,以保證項目銷售取得理想業績。

項目銷售條件:

1、項目物業正式開盤銷售前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首期物業開盤前銷售中心和樣板房裝修完畢、樣板區形成;

3、正式銷售前,甲方完成與按揭銀行的簽約工作,使得購房客戶具備辦理個人購房貸款的條件;

4、完成銷售所需沙盤、模型、看板等銷售展示工具的製作;完成銷售面積的測量、銷售資料(樓書、戶型圖集、宣傳單頁等)的印製。

第五條 營銷代理佣金

1、甲方以銷售合同總金額的更名費、客戶違約金。

2、如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則乙方不收取所退房屋代理佣金;若因客戶違約造成客戶退房,則乙方收取所退房屋客戶違約金的一半,並不再收取所退房屋的代理佣金。

第六條 宣傳推廣

1、甲乙雙方商定,項目宣傳推廣費用不超過項目總銷售額的使用計劃,須經甲乙雙方書面簽字確認後,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

2、在本合同終止前,乙方可隨時在該項目宣傳資料上使用項目之“ 營銷商”、“ 全程策劃和代理銷售商”以及乙方公司名稱。

3、甲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在今後對自身形象宣傳推廣方面,有權使用甲方項目名稱、文字或圖形資料。

第七條 VIP客戶及內部封房

對於VIP客戶,乙方按銷售合同總金額的計提代理佣金。 甲方須提前書面確認並函告乙方VIP客戶及內部封房的事宜。甲方關係戶及內部封房面積不得超過本項目可銷售面積的。

第八條 通知

1、 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僅以蓋有公章、或合同章、或雙方指定代表簽字的文本(原件)爲生效文本。(甲方指定【 】爲代表,乙方指定【 】爲代表)。

2、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應以專人送達或郵資預付的掛號或快遞郵寄方式交付或發送。專人送達的,以遞送視爲送達;以掛號、快遞郵寄的,在付郵後第十個工作日視爲送達。

3、 一切通知和通訊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到一方向其他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爲止。

甲方:【 】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 傳真: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

1、 本合同有效期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項目規定的交房截止之日或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之日止。

2、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的終止並不免除任何一方依本合同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前發生的任何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除本條第2款及補充協議另有規定之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根據本合同規定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均視爲違約。違約一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 日違約金爲人民幣 元;

(2) 違約天數=自違約事件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的日曆天數;

(3) 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在違約事件發生之時,在不妨礙守約方任何其他可以獲得的權利主張和/或司法救濟的前提下,守約方可以書面通知違約方,且要求違約方在收到該等書面通知之後的三十(30)日內採取措施以糾正和補救該等違約事件。如果該等違約事件在前述三十(30)日內未能獲得充分和完全的糾正或補救,守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且守約方無需因此而向違約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雙方同意,前述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停止開發情況外,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不包括依據本條第1款約定的終止情形)。如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違約金金額=(代理銷售面積—已銷售面積)_已銷售面積的銷售均價_1%

雙方同意,前述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協商不成可向本項目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 (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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