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代理合同範本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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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代理合同範本大綱

代理加盟合同

第一章 合同雙方

授權方:河南省恆信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法人「以下簡稱授權方」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碼:

登記機關: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註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

稅務登記號:(國稅) (地稅)

發證機關: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辦公地址: 郵政編號:

電 話: 傳 真:

加盟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或批准的法人企業或經營者「以下簡稱加盟方」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碼:

登記機關:

註冊地址:

稅務登記號:

發證機關: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辦公地址: 郵政編號:

電 話: 傳 真:

授權方,加盟方本着自願,平等,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雙方就以下內容達成一致,共同遵守.

第二章 總 則

第一條 加盟方自主決策,自願向授權方申請加盟恆信科技軟件類業務地市級城市一級代理,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授權方的標識及某些管理服務系統.加盟方有責任維護整個授權經營體系的完整性和統一性;並承認項目的商標,授權方的商號,標識等是加盟經營的營業象徵.

第二條 基於授權方河南省恆信科技有限公司已經具備了加盟的基本條件,根據恆信科技操作系統建設規劃,同意加盟方加入其銷售系統.

第三條 授權方根據恆信科技加盟的市場規劃,根據對加盟方的申請的審覈,同意加盟方成爲 省/「直轄市」(省級代理),由加盟方負責授權區域內恆信科技品牌項目推廣,軟件的銷售等恆信科技相關業務(注:數據類業務無渠道性).省級代理加盟費用20xx0元,地(市)級代理加盟費用8000元.省級代理可直接獲得數據類業務的金牌級代理價,並贈送代理平臺,無業績考覈.

第四條 本合同有關的文字定義

以下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加盟合同書":印有授權方標識及"恆信科技"授權經銷字樣的標誌牌.

"知識產權":指以下所有或任何一項:

軟件的設計以及核心程序.

授權方與管理服務系統有關的任何文件資料,信息,商業祕密等.

"管理服務系統":授權方使用的知識產權和必要的技術機密,商業祕密,經營方法;從事推廣,管理和運營業務過程中所開發的商業模式和方法.

在本合同中詞語"授權"是一種合同許可,是在授權方和加盟方之間授予和施加權利和義務的方式.

授權方可設立分授權方(縣/市加盟商).

第五條 授權方授予加盟方如下權利:

經營:a,授權方提供的視頻會議軟件的推廣與銷售.

b,授權方數據類業務的推廣和銷售.

在與項目有關的經營活動中使用授權方的標識和管理服務系統.

第三章 合同宗旨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的目的是在於確保授權方,加盟方忠實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雙方的職責和權利.

第二條 加盟方作爲單獨的企業法人或經營者進行其活動.因此,必須遵守對所有企業法人或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並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合法經營中獲利.

第三條 加盟方須維護"恆信科技"的整體形象,在其轄區內不得以其他形式及形象從事與"恆信科技"業務有關的商業活動.

第四條 授權方對本合同任何條款有最終的解釋權.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自簽約日起有效,除非本合同提前終止.加盟方在合同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授權方提出延長恆信科技加盟合同的書面請求,並經授權方同意,可以續簽《恆信科技加盟合同書》.在合同有效期內,加盟方須每年獲得授權方的《加盟授權書》.首次簽約後即同時獲得有效期爲一年的《加盟授權書》,以後在《加盟授權書》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授權方更換新的經營年度的《加盟授權書》.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滿時,在同等條件下,加盟方有優先簽約權.

第五章 授權方的義務

第一條 授權方保證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條 爲了保證產品使用者的利益,防止加盟方之間的不正當競爭,授權方對項目經營內容實行區域化限制制度.

第三條 在本合同期間,授權方積極協調市場,協助加盟方按照恆信科技加盟規劃進行市場設計和拓展市場會員網絡.

第四條 授權方提供適當的人員培訓,經營管理,營銷策劃等方面的輔導,作爲推行"恆信科技"品牌加盟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 授權方維護"恆信科技"業務系統的正常和正確運營,支持加盟方業務活動的正常開展,維護加盟方的經營利益.

第六條 授權方爲加盟方提供以下授權配置:

1, 授權區域內推廣軟件項目,並受公司保護;

2, 恆信科技形象硬件.「包括標牌,標識,宣傳品」;

3, 系統的恆信科技相關業務培訓;

4, 全面導入恆信科技經營管理系統.

第六章 授權方的權利

第一條 授權方在授予加盟方經營權過程中,有權向加盟方收取必要的費用.

第二條 授權方在授予加盟方經營權後,爲維護授權方企業的形象和聲譽,有權對加盟方提出必要的經營標準和要求.

第三條 爲確保授權加盟體系的統一性和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授權方有權對加盟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四條 授權方有權要求加盟方在任何時候提供市場信息,銷售數據等.

第五條 授權方有權要求加盟方使用統一的全國性廣告,並接受授權方對地方性廣告的控制.

第六條 爲提高員工業務,思想整體素質,樹立好企業形象,授權方有權要求加盟方接受授權方的培訓和管理方案.

第七條 授權方爲實現總體的經營戰略目標,有權對加盟方按績效制度考覈.

第七章 加盟方的義務

第一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所在地的有關法規,規定.

第二條 遵守恆信科技加盟系統的運營規定:

1, 加盟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和稅務登記等相關證件,保證其有效合法性,便於授權方的驗資,評估.

2, 在轄區內盡職做好恆信科技的所有項目推廣,服務和業務管理.

3, 認真做好本轄區內消費客戶資料的錄入與保管工作,確保不會流失被盜.

4, 做好本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員工業務,思想整體素質,樹立好企業形象.

第三條 維護授權加盟的良好聲譽.

第四條 妥善保存加盟方的經營業務記錄,以備授權方的核查.

第五條 接受授權方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涉及加盟方經營方面的各種稅費由加盟方依法承擔.

第八章 加盟方的權利

第一條 加盟方有權獲得其經營利潤所得.

第二條 加盟方有權登陸恆信科技所提供的商務平臺站點進行業務操作.

第三條 加盟方可以取得授權區域內恆信科技品牌產品,項目的代理價格,具體標準詳見恆信科技商務手冊.

第四條 使用授權方授權範圍內的標識,形象設計.

第五條 獲得授權方所提供的項目推廣和指導的權利.

第六條 獲得授權方提供廣告策劃支持的權利.

第七條 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行使授權方所賦予的權利.

第九章 加盟條件

加盟方的資格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2, 有一定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經驗;

3, 有適於授權經營的資金,且信用良好.

4, 有一定的計算機與互聯網操作能力.

第十章 禁止競爭

第一條 合同有效期間,加盟方不得有擅自跨區域經營,以損害其他加盟方的利益,擾亂授權市場經營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如需跨區域運作請與公司協商與所跨區域加盟商合作拓展業務.

第二條 加盟方不得同時宣傳,陳列,經營其他具有與授權方的產品有競爭性的項目和商品,加盟方不得以他人項目和商品冒充授權方的產品來搭售,銷售.

第十二章 合同的解除

加盟方與授權方簽訂合同以後6個月內,經授權方覈查加盟方經營行爲 未實施的,即視爲加盟方違約,授權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出現雙方合作過程中任何加盟方侵害授權方知識產權的行爲,授權方將收回其《加盟授權書》,並終止加盟方的授權經營資格.

對違反恆信科技授權合同規定,侵害授權方合法權益,破壞加盟體系的行爲,授權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終止加盟方的加盟資格.包括加盟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或經營場所需要的其他證照;跨授權經營範圍;違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時.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如授權方或加盟方因不可抗力,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能預見的事件的發生,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爲,社會*等情況而不能履行其業務,本合同的履行可以終止,雙方各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7天內或通訊障礙消除之日起3天內以書面的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如果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將不能繼續從本合同中獲益.

第十四章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五章 爭議解決

第一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2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給鄭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條 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若沒有及時行使合同所賦予的權利或合同要求對方嚴格履行的義務將不構成自動放棄權利和要求.

第十六章 通 知

任何書面通知按本合同中所述雙方的註冊地址以圖文傳真送達通知人後,即視爲送達.

合同簽署地爲鄭州市.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複印件無效.

加盟方茲承認簽署本合同,並已閱讀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第十七章 其 它

第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 權 方: 加 盟 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戶名全稱: 戶名全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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