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抵押擔保合同(精選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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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1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2023抵押擔保合同(精選30篇)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地:

爲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爲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爲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爲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採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記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抵押保險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抵押解除

1、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倖免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並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以乙方認爲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並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爲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爲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2、要求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甲方聲明及保證

1、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保證在佔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託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當甲方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准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 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生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後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

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爲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爲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爲採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 違約責任

1、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從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貨款,並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斬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 本合同生效後,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末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十三、 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爲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

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四、 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甲方:乙方:年月日: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2

抵押人: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

甲、 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願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爲了確保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爲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並擁有使用權的位於__市___鎮,面積爲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爲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爲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 甲方在佔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 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 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 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並完成登記後,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後,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爲。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爲處理此違約行爲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後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單

2. 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抵押權人: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 押人:_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___年___月___日,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___有限公司將2萬平方米___山莊用地退還給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願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大廈願爲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並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___年___月___日甲方與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爲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__市___路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爲______;土地使用證號。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爲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 乙方:_____大廈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爲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於衢州經濟開發區的地號爲b-29號地塊、面積爲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衢州國用(20__)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爲抵押擔保的有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於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東苑小區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萬元。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質押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爲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兌匯票並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第二條爲擔保本協議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於中國建設銀行__市分行金額爲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爲質押,存單的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爲乙方。第三條本存款單擔保的範圍爲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質押的費用。第四條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第五條特別約定

本協議甲、乙雙方約定,在__市土管部門將上述b-29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過戶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並由乙方取得新的權證文本時,本質押協議生效。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於__市經濟開發區地塊編號爲b-29號、面積爲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爲衢州國用(20__)字第3-2477號)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戶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向__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於__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過戶到乙方名下。第七條______金輝房地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後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後,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於__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3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_________有限公司將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公司願補償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大廈願爲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並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爲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爲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爲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範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範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範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 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 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 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_________保險,保險金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爲_________,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於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1.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2.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3.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4.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a 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b 罰息或者複利

c 主債權利息

d 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准後生效,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作爲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爲確保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權利的實現,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爲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守。

一、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第一條 甲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採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二、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四條 乙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項下的本金人民幣(大寫)元;利率爲%;借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三、抵押擔保的範圍

第五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四、抵押物的登記

第六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五、保險

第八條 如甲方要求乙方爲抵押物投保,乙方應當協助配合辦理相應投保手續,保險金額不低於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甲方爲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未能投保或續保的,甲方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爲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六、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第十一條 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十二條 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爲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第十三條 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書面告知甲方;如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設定抵押後再出租的,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四條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設立過抵押,或雖已抵押但已書面告知甲方;該抵押財產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

第十五條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的款項在清償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權後還有剩餘的,甲方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第十七條 乙方的行爲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爲,並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要求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八條 在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甲方應將保管的抵押財產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和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退還乙方。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第二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佔有、管理和使用。乙方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如甲方要求)。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在事項發生之日或知道事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21.1 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1.2 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21.3 抵押物在抵押

21.4 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21.5 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21.6 當乙方爲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乙方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時(或乙方爲自然人時的工作、收入發生等發生重大變化)。

第二十二條 在借款人向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乙方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九、抵押權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 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約定,甲方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採取如下方式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30.1 與乙方協商,將抵押財產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0.2 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六條 當乙方爲主合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時,借款人自己也爲主合同提供物的擔保的,甲方有權直接行使本合同抵押權而無需先以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主合同同時存在其他擔保合同擔保的,甲方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甲方有權直接行使抵押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

十、保證條款

第二十七條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1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32.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2.3 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第二十八條 乙方基於本條承擔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二十九條 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十一、違約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特別提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十四、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和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本頁爲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6

抵押人(下稱借款人“甲方”):身份證號:

抵押權人(下稱貸款人“乙方”)

抵押房地產所有人(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債務人與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合同編號:,下稱主合同),因債務人資金困難,無法按照主合同約定如期支付合同貨款,甲方作爲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經甲丙雙方協商,丙方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爲債務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產如下:

第二條丙方保證上述房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丙雙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丙負責賠償。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爲乙方主債權,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四條抵押期間丙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同意,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並且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抵押房產。

第五條抵押房產由丙方佔用與管理。丙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負責抵押房產的安全與完好,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如果抵押房產人爲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房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產,或在7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抵押期間,房產證、土地證等證件由乙方負責保管,除上述證件外,甲方還需向乙方提供辦理房產抵押所需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債務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甲方身份證複印件。

第六條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月日止;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則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產,清償債務。處理抵押房產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除非另有約定,抵押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各項費用,包括稅費、財產保險、公證、登記等費用。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10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貴陽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抵押期間,抵押房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實際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債務,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2、乙方須於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十一條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和債務人各執壹份,登記機關留存壹份。

甲方(簽字、捺印):乙方(簽字、捺印):

住址:住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日期:日期:

丙方(簽字、捺印):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7

合同號: )抵字第

抵押權人(全稱):開化縣匯通小額借貸有限公司

抵 押 人(全稱):(1)

(2) (3)爲了確保 (下稱債務人)與抵押人簽訂的編號爲 的(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願意爲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爲 ,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爲 。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見編號 的抵押清單)作爲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 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_________保險,保險金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爲_________,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於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1.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2.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3.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4.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a 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b 罰息或者複利

c 主債權利息

d 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准後生效,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8

爲了確保 (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個人/企業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自願爲債務人依主合同與抵押權人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三)抵押人完全瞭解主合同及本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憑證均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五)抵押人是單位的,其在主管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註銷登記時,應當立即通知並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除了及於抵押物本身外,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六條 抵押擔保期限

義務日期屆滿之後的二年。

第七條 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無論何種情況,影響本合同的有效。如果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借款人)、抵押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擔保。

第八條 抵押物的佔有和保管

抵押物由抵押人佔有和保管,抵押權人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進行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完整,在抵押期間,抵押人應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轉讓抵押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務。超過所擔保

5日,抵押物由抵押人向 保險公司投保險,保險期限爲 ,投保的金額不得少於抵押物的作現價值,保險應以抵押權人爲保險受益人,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保險單不得附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性條件。保險合同生效後3日內,抵押人應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若抵押人未能按照前款投保或續保,抵押權人可以不必徵得抵押人同意而直接投保、續保、代爲交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發生的全部費用,抵押人應當在抵

押權人投保、續保、代爲交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措施後的3日內給予全額償付,逾期償付的,抵押人還應向抵押權人支付每日1%的滯納金。

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支付或交付的款項。 第十條 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合同、關資料到有關登記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並由抵押人承擔全部費用。物登記手續後,應當於3日內將有關登記文件送交抵押權人。

第十一條 抵押權實現

雙方確認,在擔保責任發生後,擔保的債權,抵押人承諾無條件、第十二條 締約過失與違約責任

(一)締約過失責任

應當向抵押權人承擔 (二)違約責任

1萬元違約金。

2 萬元違約金。

萬元違約金。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鑑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四條 權利保留

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抵押權人依照本合同或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應視爲

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能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解釋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爲本

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雙方各執壹份,登記機關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公證與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如抵押權人提出公證要求,本合同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如押人不在主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履行擔保責任,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債權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 :

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爲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爲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爲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範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範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範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

財產b: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_________保險,保險金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爲_________,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2、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3、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4、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2)罰息或者複利

(3)主債權利息

(4)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1、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准後生效,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

2、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日期: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爲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爲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爲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範圍。

第二條?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範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範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

財產b: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_____公司上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期間爲_________,_____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辦理_____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_____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_____,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_____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_____賠償金由_____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2、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3、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4、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2)罰息或者複利

(3)主債權利息

(4)主債權

第八條?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1、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准後生效,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

2、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_____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日期: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11

銀借合同字第______號

經中國銀行________與________和________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計算。

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願作爲借款方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

對借款方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爲,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代償責任。

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爲,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 貸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

借款方及保證人到期不能歸還,又未與貸款方簽訂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加收______%的利息,並可以從借款方及保證人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 當借款方及保證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保證人願以其財產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 借、貸及保證人各方發生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

擔保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12

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身份證號:

共同抵押人:無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身份證號:

被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

姓名/身份證號:

爲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簽訂的      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爲抵押物,爲丙方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      的房屋抵押給乙方,作爲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房產權證號爲:        。甲方提供的上述抵押房產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爲     萬元。擔保期限壹年:自20__年3月20日起至20__年3月19日止。

二、如果丙方未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此合同義務,則乙方可以處置抵押財產,處置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用於清償丙方所欠乙方債務(包括丙方未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爲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有關費用)。

三、乙方因任何原因(包括丙方未按期交貨、產品質量問題等)未按時收到訂單回款等情況,乙方有權處置甲方的擔保物,以補償乙方預付丙方的採購貨款,甲、丙雙方應予無條件配合;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丙方承擔。

四、抵押登記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五、抵押解除

1、當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

2、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處分抵押財產的債務清償順序:

1、支付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爲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2、償還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欠款利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償還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金;

4、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七、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甲方的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爲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或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2、要求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甲方聲明及保證

1、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未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保證在佔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如部分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須向乙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消債務、託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准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8、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9、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0、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1、按照乙方合法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九、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爲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爲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爲採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違約責任

1、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貨款,並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1%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

1、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爲1年。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繼續合作的,應當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解除合作關係。

十三、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爲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四、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五、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執叄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爲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爲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範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範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範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_________保險,保險金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爲_________,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1、1、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2、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3、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4、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2)罰息或者複利

(3)主債權利息

(4)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1、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准後生效,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

2、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14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義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範圍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佔管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爲了確保丙方於______年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爲抵押資產,爲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並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爲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爲: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後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爲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

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丙方發行的專門用於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爲抵押資產爲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指在抵押擔保法律關係成立後,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七條 甲方作爲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爲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爲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於防範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並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 乙方作爲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15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爲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願將其享有合法處分權、並列入後附抵押物清單的財產爲抵押權人的債權設立抵押擔保。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爲:

抵押權人與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簽署的編號爲《20xx年陝中銀靖短借字003號》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

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被擔保人(反擔保情形下,下同)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有關情況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條 抵押登記

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後 15 日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的佔有和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佔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並有效配合抵押權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並承擔相應費用。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債權或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爲。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併爲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債務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爲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八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如果債務人/被擔保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抵押權人進行清償,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爲主合同中所規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債務人/被擔保人依據該等合同規定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爲債務人/被擔保人提出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債務人/被擔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九條 抵押權行使期間

在擔保責任發生後,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若主債權爲分期清償,則抵押權人應在基於最後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後,抵押權人有權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主債權。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權人有權決定各擔保權利的行使順序,抵押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及行使順序等抗辯債權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對於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徵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在需徵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徵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絕的,抵押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擔保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抵押權行使期間仍爲原定期間。

抵押權人爲債務人/被擔保人開立信用證後,又相繼與之敘做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後續融資,無需徵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對這些融資仍以本合同承擔連續的不間斷的擔保責任。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在進口押匯協議或其他後續融資協議簽署 日內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權人的,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述變更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1、抵押人依法註冊併合法存續,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並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抵押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抵押權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瞭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於抵押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抵押人爲第三人且爲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該擔保,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定的限額。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抵押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准、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擔保物權;

6、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7、抵押物爲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諾在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如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人承諾使該第三人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書面聲明,並交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三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爲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爲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六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抵押人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爲;

2、全部、部分調減、中止或終止對抵押人的授信額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4、宣佈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7、行使抵押權;

8、抵押權人認爲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並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爲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單;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1、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抵押權人因業務需要須委託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抵押人對此表示認可。抵押權人授權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爲通訊及聯繫地址,並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爲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於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則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抵押權於合同生效之時設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及債務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有權簽字人: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16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願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爲了確保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爲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並擁有使用權的位於____市____鎮,面積爲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爲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爲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

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

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甲方在佔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

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並完成登記後,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後,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爲。

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爲處理此違約行爲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

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在雙方協商後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17

抵押人:_________

企業性質: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銀行

爲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_________與_________銀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爲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貸款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借款合同編號爲_____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_________(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佔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爲:_________元。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爲_________元,抵押率爲_________%,抵押期限爲_________年,隨_____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抵押物由抵押人佔有、使用:抵押物產權證書:_________,共_________件;保險單:_________,共_________張;保險金額:_________元;證明文件:_________,共_________份。

七、抵押人對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佔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佔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爲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取_________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三)清償上述款項後所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九、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合同失效。

十、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於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爲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一、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二、其他約定:

_________。

十三、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_________份。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 甲方:

抵押權人(出借人):

住所地:

聯繫電話:

乙方:

借款人:

證件號:

住所地:

電話/手機:

丙方:

抵押人:

證件號:

住所地:

電話/手機:

第一條:總則

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爲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自願以其財產爲甲方的相關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在遵循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原則的基礎上,三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茲遵照履行。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限額

1.本合同擔保的借款最高限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 (小寫 )(最高限額是指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借款餘額合計總額)。在該借款最高限額和本合同約定時間內,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需要,可以向乙方分筆發放,每一筆借款的金額、期限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借款憑證爲準。

2.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計算,自借款之日起每月月末支付當月利息。

第三條:借款抵押期限及還款方式

1.丙方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向甲方保證,以抵押財產爲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所欠甲方的全部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2.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確定的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清息還本。

第四條:丙方所提供的抵押、其它保證

丙方以位於 的土地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向甲方提供抵押,該抵押物已作爲乙方於 年 月 日向 所借款項(原借款)的抵押物。現以該抵押物價值扣除原借款本金額度 之後的額度,作爲本合同項下之借款抵押。本抵押權人爲第二抵押權人,順位於 之後。

第五條:抵押房地產擔保範圍

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的範圍爲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債權人爲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其它相關費用等。

第六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丙雙方按照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要求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屋他項權證。

第七條:保險

抵押期間,丙方應爲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爲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採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佔管

抵押期間,丙方承諾對佔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做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丙方確需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並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十一條:丙方保證及承諾

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佔有權。甲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託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也不存

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願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爲償還最高額借款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並與乙方、丙方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願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

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並保證履行,並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爲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二條:房地產抵押物關係的終止

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並支付相應費用後,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合同即告終止。甲丙雙方共同(也可以由丙方委託甲方)在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第十三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乙方及丙方違反第十一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債務人死亡、動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及丙方行使抗辯權、抗訴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

借款期限或借款續期屆滿後5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本合同經公證後成爲具有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合同作爲丙方不可撤銷授權甲方將抵押房地產提交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文件依據,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由於拍賣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拍賣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四條:拍賣

甲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託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丙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丙方均委託甲方代爲辦理。

第十五條:費用

與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公證費及貸款人爲實現債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用等)等概由丙方承擔。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按第六條約定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產爲多人共同共有,簽署有效的相關文書。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特別約定

乙方違反第三、八、九、十、十一條規定及補充協議規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20%承擔違約賠償。另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算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變賣、拍賣或訴訟期、執行期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額的0.1%計算違約金。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爲依本合同約定可重複計算。

補充協議爲本合同某一條款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議中未改修的繼續有效。

本合同隸屬於編號爲 的最高額借款合同,其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空格部分自行填寫,若本合同內容與最高額借款合同中的內容有衝突的,以最高額借款合同內容爲準。

第十八條: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掛號、快遞、電傳方式發出的30日後,視爲對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內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發出的10日後,視爲對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聯繫方式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並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後,地址、聯繫方式變更方纔生效。

第十九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提示條款

乙方及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丙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抵押權人:年 月 日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19

抵押權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爲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爲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一、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爲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二、抵押物乙方願提供座落於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爲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三、抵押物擔保範圍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四、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爲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五、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六、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20

抵押權人(全稱):

抵押人(全稱):

鑑於抵押人願爲抵押權人與(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1抵押人自願爲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餘額摺合人民幣(大寫金額)。外幣業務,按本條第(1)項約定的業務發生當日賣出價折算。

1.1.1抵押權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與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爲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務具體包括:(以劃“√”的爲準):

□人民幣/外幣貸款□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

□商業匯票貼現□進口押匯□銀行保函

□商業匯票承兌□出口押匯□賬戶透支

□其他業務:

1.1.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的債權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罰息、複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複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1.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爲準。

1.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餘額內,抵押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其他銀行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1.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餘額內發生的業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餘額的部分,抵押人自願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抵押物

3.1抵押人同意以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該抵押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幣種及大寫金額),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爲準。

第四條抵押人承諾

4.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4.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4.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4.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4.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4.7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7.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4.7.2抵押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

4.7.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7.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4.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抵押物的佔管

6.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6.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6.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徵收、被徵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爲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

7.1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並指定抵押權人爲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7.2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並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抵押期間,抵押人未按約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爲墊付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從其在中國農業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劃收上述費用。

7.3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7.4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抵押權人,並負責索賠事宜。抵押人未及時通知或者索賠,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抵押登記

8.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者其他權利證書由抵押權人佔管。

8.2抵押期間,如需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8.3抵押期間,抵押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轉讓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協助抵押權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抵押權的轉讓

1、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2、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後,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第十條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0.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期間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10.2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10.3抵押物被查封、扣押。

10.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10.5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實現

11.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並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者費用等:

11.1.1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期限屆滿”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11.1.2債務人、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11.1.3債務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11.1.4債務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11.1.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11.1.6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徵用;

11.1.7抵押人未按抵押權人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11.1.9其他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的情形。

11.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抵押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11.3抵押人爲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債務人同時爲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抵押人同意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爲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該擔保物權”指債務人爲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所形成的擔保物權。

11.4抵押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爲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抵押權人確定。如果該抵押物同時爲其它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債務進行擔保,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人到期債務的,而且沒有其它約定事項,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亦由抵押權人確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本合同生效後,抵押權人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抵押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2.2抵押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最高餘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2.2.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12.2.2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等款項,以及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異議、已設定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12.2.3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12.2.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抵押物;

12.2.5未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2.2.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爲。

第十三條抵押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拆遷的特別約定

13.1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爲建築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物發生徵用、徵收或類似情形需要拆遷(以下統稱“拆遷”)的,抵押人應在知悉拆遷消息後的____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13.2若拆遷補償採用權利調換補償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償債務,抵押人應以拆遷調換的建築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繼續爲借款設定抵押並簽訂相關協議,配合抵押權人爲調換的建築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並承擔相關費用。在新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擔保。

13.3若拆遷採用貨幣補償形式,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人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優先受償;借款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存入保證金專戶或以存單質押等形式爲債務提供擔保並簽訂相應擔保協議。

13.4抵押人違反本條約定的,應按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鑑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五條解除權異議期

抵押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抵押人的異議期間爲七個工作日,自抵押權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6.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6.2仲裁。提交(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七條其他事項

抵押人應主動了解債務人經營狀況及本合同項下各類業務發生、履行情況。本合同項下發生各類業務的主合同、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不再送達抵押人。

第十八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抵押權人份,抵押人各份,債務人份,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聲明:抵押權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並理解上述條款。

以下無正文

抵押權人(簽章)

負責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債務人聲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額抵押合同》,對全部條款無異議。

債務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21

債權人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萬元。

第三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間 ,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覈定的放款利率計算,並於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並於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合同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 本合同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後,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不得藉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合同書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22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願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爲了確保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爲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並擁有使用權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爲______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爲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爲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甲方在佔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並完成登記後,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後,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爲。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爲處理此違約行爲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後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單

2、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23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爲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_壹輛,排量:_______,顏色:_______,車牌號爲:_________,發動機號爲: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24

抵押人(含抵押物共有人):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住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抵押權人:中國光大銀行 分行________支行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本合同簽約各方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抵押人(如抵押物爲抵押人與第三人共有,則在本合同項下凡提及“抵押人”應同時包含抵押物共有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和充分處分權的財產(以下稱“抵押物”)作爲抵押物(詳見本合同附件1抵押物品清單),爲借款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 號《中國光大銀行個人貸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取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貸款本金人民幣 元、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抵押權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三條 抵押物的暫作價以抵押物品清單上記載的評估價格爲準,但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應會同抵押權人或委託抵押權人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資料、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均由抵押權人執管。

第五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如果抵押權人因抵押物的任何缺陷(無論是顯著的還是潛在的)而遭受損失,則抵押人須向抵押權人賠償該等損失。

第六條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而充分的處分權,有權簽署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且抵押人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抵押物的所有權始終合法有效。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擔保外,抵押人未曾在抵押物上設置任何其他擔保、租賃、託管或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所有權不存在任何爭議,並且依法可以作爲抵押擔保的標的物。

(二)抵押人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如抵押人爲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並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五)未經抵押權人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抵押人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以出售、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抵押物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除非事先得到貸款人的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轉移佔有給第三人。

(六)抵押人已按時支付所有與抵押物有關的應付的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僅限於各種稅項),並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抵押物相關的其他合同及條件。

(七)爲確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優先性和可強制執行性,及爲確保及完善抵押權人在本合同中的利益,抵押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或備案手續。

(八)抵押人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拆遷、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抵押權人。由於抵押人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應在三十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九)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當抵押物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清償的,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並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十)抵押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抵押物或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爲。

(十一)只要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仍有任何債務尚未清償,抵押人將不會就其已被抵押權人處置的任何抵押物,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十二)如因抵押人原因,在貸款發放後十天內未能按照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公證手續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或宣佈所有已發放的貸款提前到期。

(十三)抵押物如果在主債務未清償完畢前進行拆遷,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或借款人採取如下措施之一確保債權實現:

1.抵押人獲得拆遷補償款後15日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2.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與抵押物價值相當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新的抵押物、存單質押、保證金等)。

第七條 一旦抵押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承諾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抵押物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事件,或借款人發生了主合同界定的違約事件(以上統稱爲“違約事件”),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發出處置抵押物的通知,抵押人在接到抵押權人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將抵押物交由抵押權人處置。

第八條 一旦借款人發生主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事件或抵押人發生了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違約事件,抵押權人即有權以其認爲合適的方式依法實施和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抵押權,包括直接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或協商將抵押物折價清償債務或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一經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須協助抵押權人取得與抵押權人實現其抵押權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或協助抵押權人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

第九條 抵押權人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項,除相關政府部門另有規定外,按以下順序處理:(一)用以支付抵押權人在行使其權利或其處分抵押物所產生的或引起的一切費用和開支;(二)用以支付抵押權人因處分抵押物而需交納的稅款;(三)用以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所擔保的債權。如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實現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債權,抵押權人仍有權向借款人追索;如有餘款,抵押權人應將餘款交付抵押人。

第十條 抵押權人和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貸款本金金額外,無需徵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將在變更後的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抵押擔保獨立於抵押權人爲主合同項下貸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並且,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抵押權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抵押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所設抵押的抵押權有效期與主債權的訴訟時效一致。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當全額支付其應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十四條 無需事先徵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權人可將主合同項下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抵押人仍在原抵押範圍內承擔責任並應當爲此目的完成相應的法定手續。

第十五條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六條 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後即被視爲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後三天即被視爲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爲送達。但抵押人發給抵押權人的文件,則需在抵押權人實際收到後方可視爲送達。

第十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抵押權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八條 抵押權人已經應抵押人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法律法規要求抵押權需在相關部門登記後設立,則該等抵押權應自登記程序完成之日設立。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抵押物品清單》等均爲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抵押權人、□抵押人、□抵押登記機關、□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 】(1、適用;2、不適用)本條款之內容: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的合理要求辦理抵押物的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抵押權人,保險期限不得短於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保險單正本以及發票的複印件由抵押權人執管。一切保險費用均應由抵押人自行承擔。

如果抵押人延遲或未能辦理上述投保,抵押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爲投保,但抵押人須向抵押權人補償抵押權人因進行該等投保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及其利息。

在債務全部清償之前,任何上述保險單項下的保險賠償金應直接支付給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視情況將保險賠償金直接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款項。如果因任何原因,抵押人收到任何保險賠償金,抵押人應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並代抵押權人持有和保管該筆款項,並按抵押權人的書面指示支配和使用該筆款項。

第二十三條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 】(1、適用;2、不適用)本條款之內容: 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於________簽訂。

抵押權人:中國光大銀行 分行 支行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抵押人:

抵押物共有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25

甲方(擔保人):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被擔保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本建築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建築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爲了確保乙方與_________(下稱承包商)簽署合同編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建築合同項下乙方支付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擔保經營權願意爲乙方向業主提供保證責任。爲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有關規定,甲方在對建築合同的條款已做明確瞭解的情況下,願意按合同的擔保條款爲乙方與承包商簽訂的建築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甲方在爲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前,乙方必須: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項或數項反擔保:

(1)經甲方認可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簽發以甲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

(2)以財產抵押(質)押給甲方,以作爲償付債務的擔保。雙方另訂“抵(質)押合同”。其中抵(質)押物的有關內容見合同附件。

(3)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反擔保措施。

2.同意爲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證責任的債務,甲方有權處分以上抵(質)押物。

第四條當承包商按保證責任規定向甲方索賠,且甲方認爲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證責任規定,甲方出於履行擔保義務爲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時,甲方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乙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條甲方有權自代償乙方收費外,還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償之日起,按代償金額的_________‰/天(_________‰)乘以實際代償天數的補償金。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追債通知後的_________日內,無條件地向甲方償清全部款項、費用及應付補償金。

第六條擔保條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擔保函內容時,須向甲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擔保展期的情況下,乙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甲方的保障,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請。

第七條擔保費用。

甲方在與乙方簽署擔保合同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具體見收費通知單):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爲基數,按年率_________%計收。

(2)擔保費計費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費。

2.其它費用:

甲方因開具擔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甲方在對乙方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約保證金:

部分委託人在申請甲方爲其擔保前,需要向合作銀行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該筆保證金主要用於債務到期後,乙方無法履行還款義務而產生的履約費用,保證金以現金形式提供,數額爲提供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__%,當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後,由甲方通知銀行直接將本息劃回乙方賬戶。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合同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乙方。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未履行義務,則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甲方。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承包商與建築主管部門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_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26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名稱:__,車號爲發動機號爲:__。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抵押款。抵押期限爲__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抵押款爲__元整

第三條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廈門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直接過戶至乙方名下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年月日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27

鑑於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爲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市(縣)____區(鎮)____路(街)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爲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及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總額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總額____收取。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爲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七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的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八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九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28

反抵押擔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與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集團公司簽訂的《房屋長期租賃合同》;

2、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佔__________%)

3、甲方爲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向_____________銀行借款_____________萬元(合同編號爲_____________)提供了擔保。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下列事項達成一致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願意爲上述擔保中的_____________%部分(即_____________萬元)提供反擔保。

二、如浙江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則首先由甲方處置《合作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名下的經營利潤,如該處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損失,則乙方應在該範圍內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期限自銀行向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發放貸款起至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後二年。

三、本反擔保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29

車輛抵押擔保合同書範本

(用於車輛抵押)

編號:廊 保字______年第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 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條借款

1.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借款用途: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自_____ 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 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1.4借款利率: 。

第二條 先決條件

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2.1擔保人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2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3借款人、擔保人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劃款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3.1 現金

3.2 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將上述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的賬戶,賬號/銀行卡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還款

4.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還本付息:

4.1.1 按季結息到期一次還本,每季度末支付利息。

4.1.2 按月結息到期一次還本,每月末支付利息。

4.1.3 利隨本清方式歸還。

第五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5.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5.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5.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

5.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5出現影響還款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及擔保物情況。

6.2借款人出現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6.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擔保權的費用時,均由借款人負擔。

6.4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擔保人的違約行爲進行公開披露。

6.5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擔 保

第七條 本合同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違 約 責 任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在借款人、擔保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因貸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3.2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按 計收違約金,直至本息清償爲止。

13.3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後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內按合同約定借款執行利率計算複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複利;逾期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複利。

13.4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違約行爲、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其 他

第十四條 費用承擔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登記、評估、鑑定、見證、運輸、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15.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5.2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16.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16.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擔保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被徵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所有權歸屬第三人或者出現權屬爭議等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

16.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 _份,其中借款人_ __份,貸款人_ __份,擔保人各__ __份,共__ _份,效力相同。

第十八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貸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_______________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及地址)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擔保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及地址) 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聯繫方式及地址)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2023抵押擔保合同 篇30

當戶(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典當行(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鑑於:

甲方(即當戶)與乙方(即典當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甲方用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完全處置權的房地產作爲當物抵押給乙方,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乙方在對當物進行審查、評估並同意收當後將在該當物辦理抵押登記後一定期限內支付甲方當金並收取一定比例費用。雙方同意,該抵押房地產作爲甲方向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擔保。雙方共同認可,抵押擔保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範圍包括: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爲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特在抵押典當單即當票外再行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抵押典當房地產狀況

1、甲方所抵押典當的房地產產權人爲:_________;

房屋產權證號爲: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

房屋坐落於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2、甲、乙雙方確認,抵押典當房地產評估價值爲:¥______,人民幣______(大寫)。

3、抵押範圍:全部抵押

二、當金數額和當期

1、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當金爲:¥_________,人民幣(大寫),即房產評估價格的_________%。

2、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期限爲(大寫)個月/天,自起至止。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當金之日起計算。如續當,典當期限相應的延續,以雙方簽署的續當憑證約定的爲準。

3、典當期限的計算:30天爲一個月,超過5天按一個月計算,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三、當金的支付

以下各項條件必須全部滿足後,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書原件、房屋產權證原件及/或能夠證明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處置權的證明文件,證明甲方有權將該房屋進行抵押典當;

2、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其身份證明原件,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組織結構代碼證、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等;

3、甲、乙雙方已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完畢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乙方並已取得《房屋他項權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及/或由該部門出具的其它合法證明房屋已抵押登記的文件;

4、甲方已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了保險並將保單原件交付乙方保管;

5、甲方支付並已繳清辦理房屋評估、抵押登記、房屋保險、公證等手續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四、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率爲月利率%,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典當綜合費用爲每月%,由甲方按月足額預先支付給乙方。

五、續當、贖當、絕當

1、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甲方結清當期內利息、典當綜合費用和違約金(如有),書面提出申請並經乙方同意後,甲方可以續當,雙方簽訂續當憑證。在此期限(5日)內,甲方也可以贖當。

2、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5日後申請續當並經乙方同意續當的,除向乙方結清典當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根據實際天數每日按當金數額的0、5%支付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如贖當,須經乙方同意,除應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全額償還乙方當金。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

4、在出現續當後,除當期發生變化外,本合同其它條款不變,雙方應繼續履行。

5、甲方於典當期限屆滿5日後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爲絕當。

六、絕當物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在發生絕當後,乙方除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的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以外,乙方同時有權自行委託拍賣行對抵押典當物公開拍賣。當物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已償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後,剩餘部分退還甲方或辦理提存(提存費由甲方承擔),不足部分甲方應繼續清償。

雙方同意,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處分絕當房產。

七、抵押房產的處分

1、經乙方認可,甲方在典當期內可以委託第三人代爲贖當;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對該第三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文書,乙方要求公證的,甲方應當提交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乙方承諾,在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第三人依本合同約定辦理完畢房地產贖當手續後,應當協助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償還當金和支付應付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行使法律或本合同所授予的全部權利而無需經過甲方許可,包括但不限於:

(1)以抵押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房產,並以所得價款受償;

(2)以乙方認爲合適的租金、年期及條件,出租該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並以收取的租金和收益受償;

(3)以本合同第十二條所約定的處置方式進行處置。

3、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出售、出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產時,有權簽署有關該抵押房產的買賣、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文件及契約,也有權取消該筆買賣或出租,並簽署有關文件,以及收取有關款項,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乙方均不負責。

4、乙方可於下列任何情況下有處分抵押房產的權利:

(1)出現絕當情形時;

(2)甲方不繳納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政府所徵收的費用或款項(如果存在);

(3)甲方捨棄該抵押房產;

(4)出現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5)甲方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5、乙方按本合同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繳付因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繳付代理人、中介的費用、報酬);

(2)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甲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房產的費用);

(3)用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退還甲方。出售該抵押房產所得款項,如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一切款項,甲方應繼續清償。

八、甲方的保證

甲方作爲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房地產的抵押人保證如下: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全額歸還以償還當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2、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之處;也未在本合同簽訂前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抵押予他人或設立權利限制;

3、甲方將合理佔管及使用該抵押房產,不得將該抵押房產用於任何法律或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4、甲方只可將抵押房產用於自住,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

5、甲方准許乙方經預先通知甲方後在合理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甲方在更改住所或通訊地址時須立即通知乙方,否則乙方的任何通知發送至原住所或通訊地址均視爲甲方已收到;

7、如有任何訴訟、仲裁,可能對甲方及其任何財產有不利影響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8、甲方將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署一切相關文件,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全權辦理房產保險、抵押登記、拍賣、過戶等手續,以確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

9、如該抵押房產貶值,以致明顯地不能或不足以作爲其履行債務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並向甲方繼續追償。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第三條所列各項條件全部滿足後,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當金支付予甲方。

2、在甲方清償完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後,若甲方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乙方應解除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並將有關該抵押房產所有權證明文件歸還甲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給予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作爲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利,亦不能解釋爲乙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爲的許可,更不能視爲乙方放棄對現有或將來違約行爲採取行動的權利。

4、乙方無須徵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轉讓他人,在轉讓後書面通知甲方即可,甲方須繼續向乙方的受讓人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但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甲方的繼承人或受讓人,仍須向乙方的受讓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十、違約責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致他方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除非下列事項已在乙方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圓滿解決,否則乙方可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發生時,有權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所欠乙方之債,或以合法的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以清償全部款項。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甲方之時解除。

(1)甲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當金、利息和典當綜合費用或其他費用的;

(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爲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3)甲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或無人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

(4)甲方的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受到查封、凍結或扣押、沒收等影響或威脅,引致乙方認爲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5)不論任何原因,如該抵押房產不能在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拒絕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的證明文件;

(6)甲方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出售、出租、贈與、轉借、託管、設定收益權質押等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7)甲方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8)甲方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當金的行爲。

如發現本條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十一、糾紛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除有權採用本合同約定的公證強制執行的方式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外,乙方還有權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在爭議未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十二、強制執行

1、本合同雙方同意向XX市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2、當甲方或借款人有違約事件發生或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情景的,乙方有權向XX市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甲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的財產進行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並自願接受強制執行的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擔保金額、利息、綜合管理費、違約金、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接受強制執行的對象爲包括不限於甲方房屋在內的甲方所有的財產,通過拍賣、變賣有關財產等方式償還應償之債。

十三、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2、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當票、續當憑證、附件1當物清單、甲方提交的各有關文件資料以及各方就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能簽訂的任何修改、補充協議、乙方向甲方發出的任何書面文件等,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中約定的通知,以電報、傳真方式送達的,一經發出即視爲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投郵三日後,即視爲已送達。

4、本合同中的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獨立於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不影響該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的效力。

5、本合同中所約定的當金數額、當期與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不一致者,以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當金數額和當期爲準。

6、雙方約定,如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應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XX市公證處及抵押登記機關等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共有權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作抵押,並同意接受本合同條款。

9、本合同於由甲、乙兩方在乙方營業地簽訂。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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