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合同(精選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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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抵押擔保合同(精選25篇)

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爲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爲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爲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範圍。

第二條?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範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範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

財產b: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_____公司上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期間爲_________,_____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辦理_____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_____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_____,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_____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_____賠償金由_____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2、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3、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4、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2)罰息或者複利

(3)主債權利息

(4)主債權

第八條?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1、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准後生效,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

2、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_____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日期:

抵押擔保合同 篇2

抵押人: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

甲、 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願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爲了確保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爲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並擁有使用權的位於__市___鎮,面積爲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爲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爲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 甲方在佔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 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 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 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並完成登記後,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後,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爲。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爲處理此違約行爲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後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單

2. 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抵押權人: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 押人:_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___年___月___日,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___有限公司將2萬平方米___山莊用地退還給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願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大廈願爲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並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___年___月___日甲方與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爲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__市___路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爲______;土地使用證號。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爲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 乙方:_____大廈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爲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於衢州經濟開發區的地號爲b-29號地塊、面積爲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衢州國用(20__)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爲抵押擔保的有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於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東苑小區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萬元。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質押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爲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兌匯票並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第二條爲擔保本協議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於中國建設銀行__市分行金額爲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爲質押,存單的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爲乙方。第三條本存款單擔保的範圍爲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質押的費用。第四條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第五條特別約定

本協議甲、乙雙方約定,在__市土管部門將上述b-29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過戶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並由乙方取得新的權證文本時,本質押協議生效。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於__市經濟開發區地塊編號爲b-29號、面積爲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爲衢州國用(20__)字第3-2477號)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戶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向__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於__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過戶到乙方名下。第七條______金輝房地產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後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後,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於__市經濟開發區b-29號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爲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爲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範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範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範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 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 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 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_________保險,保險金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爲_________,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於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1.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2.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3.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4.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a 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b 罰息或者複利

c 主債權利息

d 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准後生效,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 篇4

合同號: )抵字第

抵押權人(全稱):開化縣匯通小額借貸有限公司

抵 押 人(全稱):(1)

(2) (3)爲了確保 (下稱債務人)與抵押人簽訂的編號爲 的(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願意爲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爲 ,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爲 。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見編號 的抵押清單)作爲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 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_________保險,保險金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爲_________,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於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1.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2.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3.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4.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a 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b 罰息或者複利

c 主債權利息

d 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准後生效,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 篇5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_________有限公司將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公司願補償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大廈願爲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並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爲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爲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爲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爲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範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範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範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

財產b: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_________保險,保險金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爲_________,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2、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3、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4、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2)罰息或者複利

(3)主債權利息

(4)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1、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准後生效,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

2、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日期:

抵押擔保合同 篇7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地:

爲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爲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爲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爲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採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記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抵押保險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抵押解除

1、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倖免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並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以乙方認爲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並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爲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爲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2、要求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甲方聲明及保證

1、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保證在佔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託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當甲方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准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 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生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後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

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爲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爲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爲採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 違約責任

1、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從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貨款,並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斬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 本合同生效後,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末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十三、 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爲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

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四、 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甲方:乙方:年月日:

抵押擔保合同 篇8

銀借合同字第______號

經中國銀行________與________和________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計算。

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願作爲借款方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

對借款方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爲,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代償責任。

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爲,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 貸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

借款方及保證人到期不能歸還,又未與貸款方簽訂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加收______%的利息,並可以從借款方及保證人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 當借款方及保證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保證人願以其財產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 借、貸及保證人各方發生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

擔保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 篇9

爲了確保 (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個人/企業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自願爲債務人依主合同與抵押權人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三)抵押人完全瞭解主合同及本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憑證均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五)抵押人是單位的,其在主管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註銷登記時,應當立即通知並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除了及於抵押物本身外,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六條 抵押擔保期限

義務日期屆滿之後的二年。

第七條 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無論何種情況,影響本合同的有效。如果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借款人)、抵押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擔保。

第八條 抵押物的佔有和保管

抵押物由抵押人佔有和保管,抵押權人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進行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完整,在抵押期間,抵押人應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轉讓抵押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務。超過所擔保

5日,抵押物由抵押人向 保險公司投保險,保險期限爲 ,投保的金額不得少於抵押物的作現價值,保險應以抵押權人爲保險受益人,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保險單不得附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性條件。保險合同生效後3日內,抵押人應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若抵押人未能按照前款投保或續保,抵押權人可以不必徵得抵押人同意而直接投保、續保、代爲交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發生的全部費用,抵押人應當在抵

押權人投保、續保、代爲交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措施後的3日內給予全額償付,逾期償付的,抵押人還應向抵押權人支付每日1%的滯納金。

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支付或交付的款項。 第十條 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合同、關資料到有關登記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並由抵押人承擔全部費用。物登記手續後,應當於3日內將有關登記文件送交抵押權人。

第十一條 抵押權實現

雙方確認,在擔保責任發生後,擔保的債權,抵押人承諾無條件、第十二條 締約過失與違約責任

(一)締約過失責任

應當向抵押權人承擔 (二)違約責任

1萬元違約金。

2 萬元違約金。

萬元違約金。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鑑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四條 權利保留

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抵押權人依照本合同或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應視爲

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能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解釋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爲本

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雙方各執壹份,登記機關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公證與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如抵押權人提出公證要求,本合同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如押人不在主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履行擔保責任,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債權人(簽章):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 :

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

抵押擔保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作爲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爲確保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權利的實現,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爲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守。

一、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第一條 甲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採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二、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四條 乙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項下的本金人民幣(大寫)元;利率爲%;借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三、抵押擔保的範圍

第五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四、抵押物的登記

第六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五、保險

第八條 如甲方要求乙方爲抵押物投保,乙方應當協助配合辦理相應投保手續,保險金額不低於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甲方爲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未能投保或續保的,甲方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爲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六、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第十一條 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十二條 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爲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第十三條 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書面告知甲方;如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設定抵押後再出租的,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四條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設立過抵押,或雖已抵押但已書面告知甲方;該抵押財產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

第十五條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的款項在清償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權後還有剩餘的,甲方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第十七條 乙方的行爲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爲,並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要求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八條 在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甲方應將保管的抵押財產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和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退還乙方。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第二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佔有、管理和使用。乙方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如甲方要求)。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在事項發生之日或知道事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21.1 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1.2 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21.3 抵押物在抵押

21.4 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21.5 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21.6 當乙方爲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乙方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時(或乙方爲自然人時的工作、收入發生等發生重大變化)。

第二十二條 在借款人向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乙方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九、抵押權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 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約定,甲方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採取如下方式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30.1 與乙方協商,將抵押財產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0.2 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六條 當乙方爲主合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時,借款人自己也爲主合同提供物的擔保的,甲方有權直接行使本合同抵押權而無需先以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主合同同時存在其他擔保合同擔保的,甲方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甲方有權直接行使抵押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

十、保證條款

第二十七條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1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32.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2.3 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第二十八條 乙方基於本條承擔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二十九條 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十一、違約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特別提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十四、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和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本頁爲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 篇11

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身份證號:

共同抵押人:無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身份證號:

被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

姓名/身份證號:

爲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簽訂的      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爲抵押物,爲丙方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      的房屋抵押給乙方,作爲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房產權證號爲:        。甲方提供的上述抵押房產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爲     萬元。擔保期限壹年:自20__年3月20日起至20__年3月19日止。

二、如果丙方未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此合同義務,則乙方可以處置抵押財產,處置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用於清償丙方所欠乙方債務(包括丙方未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爲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有關費用)。

三、乙方因任何原因(包括丙方未按期交貨、產品質量問題等)未按時收到訂單回款等情況,乙方有權處置甲方的擔保物,以補償乙方預付丙方的採購貨款,甲、丙雙方應予無條件配合;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丙方承擔。

四、抵押登記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五、抵押解除

1、當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

2、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處分抵押財產的債務清償順序:

1、支付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爲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2、償還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欠款利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償還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金;

4、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七、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甲方的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爲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或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2、要求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甲方聲明及保證

1、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未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保證在佔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如部分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須向乙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消債務、託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准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8、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9、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0、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1、按照乙方合法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九、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爲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爲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爲採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違約責任

1、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貨款,並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1%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

1、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爲1年。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繼續合作的,應當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解除合作關係。

十三、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爲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四、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五、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執叄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抵押擔保合同 篇12

抵押人(下稱借款人“甲方”):身份證號:

抵押權人(下稱貸款人“乙方”)

抵押房地產所有人(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債務人與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合同編號:,下稱主合同),因債務人資金困難,無法按照主合同約定如期支付合同貨款,甲方作爲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經甲丙雙方協商,丙方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爲債務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產如下:

第二條丙方保證上述房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丙雙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丙負責賠償。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爲乙方主債權,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四條抵押期間丙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同意,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並且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抵押房產。

第五條抵押房產由丙方佔用與管理。丙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負責抵押房產的安全與完好,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如果抵押房產人爲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房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產,或在7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抵押期間,房產證、土地證等證件由乙方負責保管,除上述證件外,甲方還需向乙方提供辦理房產抵押所需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債務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甲方身份證複印件。

第六條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月日止;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則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產,清償債務。處理抵押房產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除非另有約定,抵押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各項費用,包括稅費、財產保險、公證、登記等費用。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10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貴陽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抵押期間,抵押房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實際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債務,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2、乙方須於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十一條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和債務人各執壹份,登記機關留存壹份。

甲方(簽字、捺印):乙方(簽字、捺印):

住址:住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日期:日期:

丙方(簽字、捺印):

抵押擔保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爲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爲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範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範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範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_________保險,保險金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爲_________,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1、1、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2、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3、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4、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2)罰息或者複利

(3)主債權利息

(4)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1、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准後生效,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

2、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 篇14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義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範圍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佔管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爲了確保丙方於______年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爲抵押資產,爲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並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爲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爲: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後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爲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

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丙方發行的專門用於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爲抵押資產爲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指在抵押擔保法律關係成立後,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七條 甲方作爲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爲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爲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於防範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並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 乙方作爲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抵押擔保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_____》、《_____》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的依據乙方與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支行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爲乙方就該筆貸款提供了擔保,擔保金額爲乙方的借款本金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爲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願意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以乙方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用於經營的部份庫存____________(包括雙方協商指定的經營門店部份庫存____________等)、按設定的____________庫存重量和市場參考價格__________________,摺合爲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金額(乙方設定____________庫存量按市場參考價格折算後不得低於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貸款額度)爲甲方提供浮動抵押擔保。

甲、乙雙方協商後設定的____________庫存數量爲:____________(kg)公斤;市場目前參考價格爲:__________________元/kg;

第二條?擔保物的狀況乙方是從事經營____________加工型公司。

第三條?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擔保範圍之內。

包括:1)甲方與銀行簽訂的擔保合同約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證人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3)實現追償權、抵押權的費用(訴訟費、_____、拍賣費等);

4)本合同規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由乙方交納登記費用;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負責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乙方向甲方設定反擔保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1)甲方爲乙方擔保的銀行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未予歸還;

2)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乙方將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經營庫存量不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5)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規規定抵押權人可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乙方的承諾及義務

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3)乙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爲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已設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及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或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人;

F、抵押財產存在未爲甲方所明確瞭解、接受的明確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G、其他業已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4)乙方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5)乙方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行使權利的情形;

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註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並將變更登記後的副本或註銷結果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

1)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貸款的情況及經營狀況和設定的____________庫存數量進行監督檢查(每月乙方應接受甲方監督檢查並上報____________庫存量);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擔保總金額_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抵押權的實現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情形出現,甲方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不足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合同_____性本合同所設立的抵押反擔保具有_____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而無效,亦不因乙方發生分立、合併而免除。

第十一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交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負責人:

單位蓋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負責人:

單位蓋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 篇16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抵 押 人(債務人):

地 址:

基於甲方擬爲乙方在一定期間內的借款簽訂一系列《擔保合同》,爲乙方的融資業務提供擔保;爲了保障甲方資金安全,乙方自願將其名下的土地抵押給甲方做最高額反擔保。經雙方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情況

甲方依對應融資業務合同享有的對於債務人的融資債權,融資最高餘額爲人民幣 叄佰 萬元。

本合同所稱的“對應融資業務合同”,是指債務人與第三方簽訂的一系列借款合同。

本合同所稱的“擔保”,如無特別說明,則已包含“反擔保”。

第二條 擔保期間與額度

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作抵押財產,爲甲方自 20xx 年 9 月16日至 20xx 年 9月 15 日期間內與乙方形成的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的所有融資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反擔保。擔保最高餘額爲人民幣 叄佰 萬元(爲債權餘額,已還部分不計)。

債務人根據對應融資業務合同約定可在最高額度內循環使用上述融

資額度。具體每筆融資業務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額以具體業務合同、相關債權憑證爲準。

乙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期間爲:從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全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特別約定:只要在本條約定的期間內甲方與乙方簽訂了融資業務合同,乙方就自動爲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甲方的債權在最高餘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乙雙方無須逐筆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手續。

第三條 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爲不可撤銷之連帶擔保責任,即無論對應融資業務合同的債務人因何種原因未按約定償還債務,乙方將無條件履行全部債務的清償義務。

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人爲第三人的,即使債務人向甲方提供了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的,甲方有權就所有擔保物或任一擔保物行使抵押權,乙方對此無異議。

第四條 抵押物情況

1、抵押物名稱: ,具體抵押明細詳見抵押清單,該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所提供的抵押反擔保物的價值,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爲(人民幣大寫)叄百 萬元整,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淨值爲準;

3、在甲方行使抵押權時,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有債權的,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及債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繼續清償。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1、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債務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代償金、利息、複利、借款人違約金和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依對應融資業務合同債務人應向甲方支付的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

3、甲方爲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等。

第六條 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使用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複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的出租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它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七條 抵押權及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孳息等。

本合同書的法律效力獨立於《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等對應融資業務合同,無論前述合同法律效力如何,乙方依據本合同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的法律後果不發生任何改變。

第八條 抵押擔保物的佔管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抵押物,由乙方佔管。乙方應合理使用抵押物、維護抵押物的完好無損,負責抵押物的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加強和改善管理的要求,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九條 抵押擔保物的徵用

因國家建設或者商業開發等需要佔用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土地時,若乙方能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雙方可重新簽訂抵押合同,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後,解除原抵押關係;若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抵押物,債務又不能提前清償的,在土地被佔用時,乙方若獲得土地補償,維持原有的抵押關係,雙方持原抵押合同及土地佔用補償協議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變更登記;乙方若獲得貨幣補償應將補償款提存至甲方;若獲得其他物質或權利補償,應將補償物抵押或質押在甲方。

第十條 抵押登記

甲乙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到抵押物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它權利證書交甲方保管。土地所有權性質是國有劃撥時,乙方應按國家土地出讓規定將土地出讓金提存在甲方;土地所有權性質是國有租賃時,乙方應將土地租賃期內所有租金繳納完畢並同意按甲方按租金價值辦理等值抵押;土地使用權是無證的租賃土地,乙方應提供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文件、租賃合同和合法使用的文件,將全部租金繳納完畢後,在乙方當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抵押,公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上述抵押發生變更的,甲乙雙方應在簽訂變更合同之日起1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抵押關係終止的,合同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20日內辦理註銷登記。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上述“期限屆滿”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甲方有權宣佈的主合同提前到期及有權提前行使抵押權的情形。

2、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物時,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十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物,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的土地;

(2)因抵押物的價值減少。

2、甲方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繼續追償;在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後還有剩餘的,甲方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3、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4、在債務人到期還清貸款,解除甲方擔保責任後,甲方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乙方。

5、本合同項下的土地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擔保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6、甲方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保證甲方免受侵害。

7、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鑑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8、在清償了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乙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抵押手續。

第十三條 乙方在對應融資業務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到期而未能清償或甲方發生代償之日起七日內,應無條件履行擔保義務,向甲方清償全部債務,逾期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直接依法進行拍賣或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處臵乙方資產,以實現本合同書項下全部債權。

乙方逾期未履行上述擔保義務,甲方有權根據所擔保的債務總額按日萬分之五比例向乙方追究違約金,直至乙方對所有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十四條 乙方承諾: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意一條,即按債務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向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仍須履行。

第十七條 雙方涉及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書面通知或其他文件,以雙方在本合同中確定的住所或通訊方式發送,並在下列日期內視爲送達:

1、信函方式,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發函後五個工作日;

2、傳真方式,以傳真電話發生之日;

3、專人送達,以對方工作人員或其委託代理人簽收之日。

第十八條 其它

1、本合同一式 叄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部門一份,效力相同。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如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甲方可就本合同項下抵押標的物按下列任意一條執行也可以一併執行:

(1)甲方可以不經過訴訟將本合同項下抵押標的物協商作價 壹佰 萬元交由法院執行,直接進行拍賣、變賣或轉讓等,所得價款用於清償債務;

(2)交由拍賣公司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價款用於償還甲方代償款、損害賠償金以及應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等費用,不足部分另由抵押人繼續清償;

(3)甲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甲方債權連同乙方抵押物直接轉讓給第三人而無需徵得抵押人同意。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乙方應將本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文件 交給甲方。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抵押擔保合同 篇17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甲、 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願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爲了確保甲、乙雙方於____ 年____月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爲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並擁有使用權的位於____市____鎮,面積爲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爲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爲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 甲方在佔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 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 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 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並完成登記後,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後,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爲。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爲處理此違約行爲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後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單

2. 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____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 篇18

擔保人(以下簡稱“擔保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鑑於:

1、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委託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以下簡稱<委託保證合同>);

2、擔保人與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爲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並確認以反擔保抵押人的身份自願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爲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抵押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聲明與承諾

1.1 反擔保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具備抵押人主體資格,可以提供抵押擔保。

1.2反擔保人完全瞭解借款人的委託保證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借款擔保具體事項,爲借款人提供反擔保抵押完全出於自願,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 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4 反擔保人保證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並願意以該抵押物爲擔保人設定抵押反擔保,辦理抵押登記,承擔抵押反擔保責任。

1.5 反擔保人未向擔保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擔保物權。

1.6 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反擔保人應及時通知擔保人。

1.7 反擔保人承諾,除本合同反擔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對該抵押物主張權利的情形。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爲:

2.1.1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爲準。

2.1.2擔保人依據委託保證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具體金額以委託保證合同之約定爲準。

第三條 抵押物

3.1 本合同的抵押物情況詳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3.2反擔保人確認對抵押物依法擁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權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並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所有抵押物的產權證書原件交由擔保人(或抵押登記機構)保管。

3.3反擔保人承諾,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擔保人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反擔保人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定任何擔保物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主債權或向擔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反擔保人保證,目前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賃、借用、徵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設定租賃、借用、徵用等使用情形,應事先書面通知擔保人,附上相關協議及背景資料,並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反擔保人應確保該等協議的合同期不能超過借款合同的期限,並明確約定對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權、優先承租權和優先購買權。

3.6 抵押物的評估、諮詢、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反擔保人負擔。

3.7 本合同及有關資料,擔保人認爲有必要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的,反擔保人必須無條件給予配合,並承擔公證費用。

風險提示:

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後續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後果。

不動產抵押未經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8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擔保人負責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反擔保人承擔。在抵押期內反擔保人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擔保人的檢查。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複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否則以違約論處,追究反擔保人相應的責任。

3.9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本合同雙方通過處置抵押物所得之價款,應依下列順序清償: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

3.10 在抵押物發生被徵用、毀損、滅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擔保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

3.11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責任,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的,各反擔保人承擔共同連帶保證責任。其他反擔保人或反擔保物不影響反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反擔保人不得以此抗辯擔保人。

第四條 抵押登記

4.1 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2 本合同期間,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擔保人與反擔保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4.3 主債權獲清償後,反擔保人與擔保人應向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5.1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停止其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併爲擔保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反擔保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擔保人有權要求反擔保人提前清償債務,反擔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擔保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5.2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爲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反擔保人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在上述原因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擔保人。

第六條 抵押物的孳息

6.1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擔保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擔保人未通知應當提供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6.2 本合同第6.1條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反擔保人應向與擔保人協商確定的保險公司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險種和保險期限爲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的金額不得少於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單內容應當符合擔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損於擔保人權益的限制性條件。

7.2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終止、修改或者變更保險單,並應採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確保本條規定的保險保持有效。如果反擔保人未投保或者違反前述約定,擔保人有權決定投保或繼續爲抵押物投保,保險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並可與因此可能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一併記入主債權的範圍。

7.3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提交該抵押物的保險單正本並將因保險事件發生而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擔保人。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保險單正本由擔保人執管。

第八條 抵押權的行使

8.1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向貸款人進行付息清償,或未按委託保證合同向擔保人進行清償,擔保人有權依據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8.2在本合同第8.1條款擔保責任發生後,擔保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若主債權爲分期清償的,則擔保人應在基於最後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 抵押物的實現

9.1在擔保責任發生後,擔保人有權與反擔保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擔保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9.2 處置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置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反擔保人應償付給擔保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主債權。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0.1 反擔保人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10.2 反擔保人接受擔保人每月對抵押物進行調查,以及對其財力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10.3 在本合同期間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10.4 在本合同期間,反擔保人如對抵押物再行設定擔保物權,應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締約過失責任

11.1本合同簽訂後,反擔保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爲反擔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擔保人受到損失的,反擔保人應對擔保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爲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反擔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擔保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置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五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反擔保人不按擔保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4、反擔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反擔保人在與擔保人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12.2 出現本合同第12.1條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有權視具體情形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反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爲;

2、要求反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擔保人造成的損失;

3、行使抵押權;

4、擔保人認爲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 費用

13.1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無法解決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5.3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爲通訊及聯繫地址,並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15.4 本合同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一式四份,擔保人、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其餘兩份用於辦理抵押登記,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

反擔保人:

簽署日期:

抵押擔保合同 篇19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兩部分組成,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抵 押

爲了確保第17.1條約定的主合同項下債務人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抵押人自願以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見本合同第17.2條。

第二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見本合同第17.3條。

第三條 抵押物

3.1抵押物詳見本合同第17.4條約定的抵押物清單。

3.2抵押物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3.3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抵押權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四條 抵押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仲裁費、執行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着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六條 抵押物的登記

6.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按照第17.5條的約定與抵押權人共同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6.2抵押登記的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當自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抵押權人共同到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3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關材料由抵押權人保管。

6.4因辦理抵押登記產生的應由抵押人承擔的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七條 抵押物的佔有和保管

7.1抵押物由抵押人負責保管,抵押人應當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及抵押物的狀況。

7.2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3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或其他價值減損情形,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或者另行提供債權人認可的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應當優先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條 抵押物的保險

8.1抵押人應根據第17.6條的約定按抵押權人要求爲抵押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按要求到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抵押權人爲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於主合同約定的債務期限,保險金額應當不低於擔保債務本息。

8.2抵押人應當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抵押權人權益的條款。

8.3擔保期間,抵押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並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以維持保險合同持續有效性。抵押人未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或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代繳保險費或代辦保險(續保)手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權人直接從抵押人任一銀行賬戶中劃收。

8.4擔保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或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權。

8.5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及抵押權人,並負責索賠事宜。因怠於通知或索賠,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9.1如果債務人未按約定及時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或發生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抵押權人有權直接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從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抵償主合同債務,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

(1)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

(2)抵押權人依照主合同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解除主合同;

(3)抵押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提前收回主債權;

(4)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約定提前行使抵押權;

(5)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6)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裁定和解;

(7)債務人或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被宣告死亡;

(8)擔保期間,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9)債務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抵押權人認爲已對債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10)其他嚴重危害抵押權人權利的情形。

9.3主債權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人不得以此抗辯抵押權人。

9.4主合同項下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主合同項下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就其中任意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抵押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或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或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9.5主合同項下債權既有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當抵押權人放棄債務人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9.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權人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事先徵得抵押人的同意並簽訂《信貸資產轉讓協議》,抵押人在《信貸資產轉讓協議》約定的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7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應同時轉讓相應的擔保物權。抵押權人轉讓擔保物權的,抵押人應當協助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9.8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未徵得抵押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額、延長授信期限或展期的,抵押人有權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9.9因債務人、抵押人違約致使抵押權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債務人和抵押人應當承擔訴訟費、仲裁費、執行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9.10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可以就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爲抵押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抵押權人未獲完全賠償的,有權處分擬向本合同提供的抵押物,並在所受經濟損失範圍內優先受償。

第十一條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

11.1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爲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1.2爲主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取得了所有必須的同意、授權及批准手續,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擔保物爲共有的,擔保人承諾已徵得共有人的同意。

11.3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抵押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11.4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完全的、充分的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和權屬瑕疵,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被監管、出租、拖欠稅款、工程款等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11.5抵押人爲法人的,抵押人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或經營範圍與註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抵押人至少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或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抵押人於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11.6 抵押期間,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抵押物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抵押物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等不利於抵押權實現的情形時,抵押人在知悉情況後應立即通知抵押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受到侵害,防止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另行補充提供價值相當的抵押物,並仍在抵押物原價值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11.7抵押人願意承擔本合同項下應由其承擔的各項有關費用。

11.8抵押權人在辦理本協議項下相關業務及履行風險管理程序時,可根據需要向中國人民銀行企業或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打印和保存抵押人的個人信息和信用報告,可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企業或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抵押人基本信息和銀行業務信息。

第十二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2.1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爲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應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第17.7條約定進行支付;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同時給予相應賠償:

(1)因抵押人虛假聲明,提供信息、資料不真實等原因導致抵押權人受到經濟損失的;

(2)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3)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

(4)發生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5)抵押物爲房屋的,抵押人在知悉房屋將被拆遷信息時未及時向抵押權人履行告知義務;如抵押房屋被拆遷,抵押人未將拆遷補償款提存或履行債務的;

(6)抵押人爲企業的,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8)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9)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及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已經設立抵押、已出租或被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等情況;

(10)未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權利憑證;

(11)抵押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

(12)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其他約定義務,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擔保權的行爲。

12.2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爲;

(2)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於尚未辦理的其他授信業務,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3)宣佈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授信業務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4)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5)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6)有權停止授信,宣佈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權;

(7)抵押權人認爲必要的其他措施。

其 他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3.1本合同自下列條件全部具備時生效:

(1)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13.2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13.3主合同無效後,債務人應承擔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的,抵押人以其提供的抵押物爲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3.4本合同填寫的抵押人地址爲其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爲已送達,抵押人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具體方式見本合同第十八條的約定。

(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各方約定的仲裁機構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份數見第二十條的約定。

第二部分 特別條款  

第十六條 立約人信息

第十七條 擔 保

17.1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爲: ?字段 1?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抵押權人於廣西上林國民村鎮銀行豐嶺支行簽訂的編號爲 ?字段 1? 的《個人借款合同 》(以下簡稱主合同)。

17.2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爲債務人在債權人處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本金數額爲人民幣(大寫) ?字段 1? ,(小寫) ?字段 1?元 。

17.3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爲 ?字段 1? (■年/□月),自?字段 1?起至?字段 1?止。如主合同實際履行債務的期限與本條約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約定。

17.4抵押人自願以本合同項下的編號爲   001 抵押物清單項下所列財產作爲抵押物設定抵押,具體詳見抵押物清單。

17.5抵押登記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與抵押權人共同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17.6抵押物的保險

抵押人應於本合同簽訂後 10 個工作日按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按要求到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抵押權人爲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財產保險。

17.7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應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主合同全部債務本金的 %進行支付。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爭議解決按以下第

(1) 種方式執行。

(1)訴訟,向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仲裁,仲裁機構全稱: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債務人壹份、抵押權人壹份、抵押人壹份、房產管理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

抵押人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抵押人要求,抵押權人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抵押人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條款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 篇20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願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爲了確保甲、乙雙方於____ 年____月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爲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並擁有使用權的位於____市____鎮,面積爲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爲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爲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甲方在佔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並完成登記後,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後,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爲。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爲處理此違約行爲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後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單

2、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 篇21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名稱:__,車號爲發動機號爲:__。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抵押款。抵押期限爲__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抵押款爲__元整

第三條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廈門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直接過戶至乙方名下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年月日

抵押擔保合同 篇22

合同號: )抵字第

抵押權人(全稱):開化縣匯通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抵 押 人(全稱):(1)

(2) (3)爲了確保 (下稱債務人)與抵押人簽訂的編號爲 的《 》(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願意爲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爲 ,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爲 。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見編號 的抵押清單)作爲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爲:_________,擔保方式爲:_________ 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 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 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_________保險,保險金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爲_________,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爲: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於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1.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2.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3.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4.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a 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b 罰息或者複利

c 主債權利息

d 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准後生效,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 篇2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丙方:

本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擬訂本合同。 甲方於20xx年12月20日在乙方處購買廣汽本田奧德賽轎車壹輛: 車輛品牌型號爲: 車輛識別代碼爲:

發動機號爲;

因甲方在乙方處購車欠乙方車款壹拾萬元整。甲方同意按每月 元利息支付給乙方,欠款結止年月日前還清,本息合計壹拾萬零肆仟元整,甲方: 同意將自己的不動房產一處抵押給乙方,如甲方 不能按期償還,;甲方同意乙方將房產拍買。丙方願意爲乙方提供擔保,如甲方不能按期給乙方還清本金(壹拾萬元)及利息20xx元/月,丙方: 願意自已 處房產拍賣用於償還甲方欠乙方所有款項,甲丙雙方願意同時將房產拍賣抵押乙方。 補充條款:

在合同期內,甲方、丙方分別將兩處抵押房產的土地證及房產證原件交由乙方管理,如按期償還所有欠款,乙方將所有證件歸還甲、丙雙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確保 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整)

2、抵押物: 牌 型汽車 輛,車輛牌號爲 ,抵押的車輛爲 所有。

3、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將車輛登記證交給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項下義務,乙方被宣佈解散、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5、乙方如出現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6、乙方對抵押物提供切實證明,抵押物完全爲乙方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糾葛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可歸責於擔保物提供單位,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擔保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7、所得款項不足以彌補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權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章後生效。

坑 受 方(簽字蓋章):

電話:

擔 保 方(簽字蓋章):

電話:

連帶擔保人(簽字蓋章):

電話: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 篇24

借款抵押擔保合同範本內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爲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後,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衝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 篇25

抵押權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_________有限公司將________萬平方米_________山莊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願補償_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願爲 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並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爲根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爲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 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______市_________路號的 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爲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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