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互易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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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互易合同 篇1

房屋互易合同

房屋互易合同(通用3篇)

立互易房屋合同人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同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爲房屋互易,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不動產房屋一棟與乙方所有後列第二標示不動產房屋一棟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前條互易的物連同有關證件於合同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各方不得怠慢或刁難等情況。

第三條?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即日於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爲自己所有、保證與他人毫無瓜葛,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爲異議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爲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爲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如違背前面二條合同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本互易諸費除合同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本件互易成立後,應於一星期內,雙方會同,向稅務稽徵機關,申報各項稅款手續,各不得刁難推諉。

第十條?本件互易標的物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地號、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二、門牌: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共二層樓房一棟。

三、面積:一樓:__________平方米。

二樓:_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所有權全部先將有關產權登記各證件及平面圖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交與乙方收執營業。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地號、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二、門牌: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共二層樓房一棟。

面積:一樓:__________平方米。

二樓: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互易合同 篇2

立互易房屋契約人 __ __ __(以下簡稱甲方)同__ __ __(以下簡稱乙方),茲爲房屋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與乙所有後列第二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輸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情況。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__ __ 元整即日舊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蝗標的物各方確認爲自己所有做主與他人毫無瓜葛,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爲慌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爲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爲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爲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面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發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爲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本件互易成立後應於一星期內雙方會同向稅捐稽徵機關,早報各項稅款手續各不得刁難推諉。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__ __ 市__ 地號、面積:__ __ 平方米

二、 門牌:__ __市__ __路__ 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 面積:一樓:__ __平方米。

二樓:__ __平方米。 以上所有權全部先將有關產權登記。各證件及平面圖於本契約日交與乙方收執營業。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__ __ 市__ 地號、面積:__ __ 平方米

二、 門牌:__ __市__ __路__ 號共貳層樓房一棟。

三、 面積:壹樓:__ 平方米。      貳樓:__ 平方米。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 __  印         

乙方: __  印          

中證人:

__年__ 月__ 日

房屋互易合同 篇3

互易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互易方(甲):

互易方(乙):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品種、型號

1.產品名稱:

2.品種:

3.型號:

第二條質量要求: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三條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運輸方式

1.交(提)貨時間:

2.交(提)貨地點:

3.交貨方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甲(乙)方送貨;

(2)甲(乙)方代運(一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另一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乙)方自提自運。

4. 運輸方式:

第四條 費用負擔

第五條 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第六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七條 驗收方法

第八條 提起異議的方法及時間

1.一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妥爲保管,並在30天內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異議;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另一方的,視爲產品合乎規定。

2.一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另一方在接到書面異議後,應在 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對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互易財產不等價時,互易財產價值低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補充價金的數額及期限。

第十條 如需提供提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一方不能交貨的,應向另一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產品價值的 %的違約金。

2.一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另一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違約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一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及承擔支付的費用。另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違約方應當償付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應當負責賠償。

4.一方逾期交貨的,應向另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一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另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違約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錯發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無過錯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一方提前交貨的,另一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交付產品;合同規定自提的,另一方可拒絕提貨。一方逾期交貨的,應在發貨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仍需要的,逾期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另一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通知後15天內通知逾期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來充抵。

第十四條其它 。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

互易方 : (簽章)

單位名稱:(章) (公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互易方 : (簽章)

單位名稱:(章) (公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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