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號碼服務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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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號碼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

吉祥號碼服務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特別提示:

◆ 本協議爲保障使用吉祥號碼客戶的權益而約定。

◆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如有疑問請及時諮詢。甲方在簽署本協議後即視爲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吉祥號碼 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吉祥號碼入網要求

(一)甲方自願在簽訂本協議時,選擇設定有月最低消費 元話費(不含手機支付、代付費用)限制的吉祥號碼 ,並同意在入網時一次性爲該號碼預存 元話費。此吉祥號碼在網期間不允許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費,此吉祥號碼在網期間的月最低消費有效期爲5年。在有效期滿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協議(變更需經雙方同意)的要求,則自動展期5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數限制。如甲方所選優惠業務設有最低消費限制,按照兩者中較高的就高不就低額度標準執行。

(二)甲方在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 年內(不少於一年)不可對本協議所涉的吉祥號碼辦理停機保號業務, 年內(不少於一年)不可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以下簡稱“過戶”)。爲保護甲方權益,在該吉祥號碼入網時甲方應另行登記其他聯繫號碼,以便在辦理過戶、補卡、更改資料、銷戶時複覈身份。

二、吉祥號碼過戶要求

(一)甲方使用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 年後(不少於一年)後方可辦理過戶業務,每次過戶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 年後(不少於一年),甲方對此無異議並完全接受。

(二)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過戶時,甲方及受讓方須同時親自到場,乙方對過戶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與服務密碼進行雙重校驗。

(三)甲方將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過戶給第三人後,由第三人與乙方重新簽訂吉祥號碼服務協議, 本協議自動終止。

三、吉祥號碼資料更改要求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密碼重置及其他資料變更業務,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該吉祥號碼對應的SIM卡辦理。

(二)爲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碼重置功能需在換卡業務申請一週後方可辦理。

四、補卡要求

(一)若甲方因掛失補卡的,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同時通過服務密碼或系統內記錄的其他信息進行校驗。

(二)若甲方因卡損壞或卡的應用問題需補卡的,除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服務密碼外,還需憑舊卡辦理更換。

五、協議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號碼,終止提供服務,並有權向甲方追索欠費,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虛假不實;

(二)甲方在號碼在網期間通過違規手段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費、未到期辦理過戶業務;

(三)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四)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五)乙方收到國家有關部門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務;

(六)甲方欠費滿60日仍未交納費用;

(七)甲方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後,號碼保留期屆滿,甲方仍未辦理恢復使用手續的。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入網、過戶、分合戶、補卡、修改資料、重置密碼、拆機復裝、銷戶、停機保號業務的,需到號碼歸屬地乙方指定營業廳辦理。

(二)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有權收回號碼重新啓用。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加蓋乙方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經辦人簽字或印鑑,甲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簽章或簽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經辦人(簽名) : 經辦人(簽名)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吉祥號碼服務協議書 篇2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號碼: 住址:

乙方:中 地址:

特別提示:

本協議爲保障使用吉祥號碼客戶的權益而約定。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如有疑問請及時諮詢。甲方在簽署本協議後即視爲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吉祥號碼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吉祥號碼入網要求

(一)甲方自願在簽訂本協議時,選擇設定有每月話費最低消費 元(不含手機支付、代付費用)限制的吉祥號碼 ,並同意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爲該號碼預存 元話費。如甲方所選其它業務亦設有最低消費限制,則按照其中最高的額度標準執行。

(二)甲方承諾: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在網期間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費。如有特殊需求,須由甲方本人至乙方指定營業廳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按照其吉祥號碼最低消費調整流程審批通過後方可辦理。若甲方自行通過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對吉祥號碼的最低消費進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該類操作無效,乙方可自行恢復,甲方對此無異議。

(三)爲保護甲方權益,在該吉祥號碼入網時甲方應另行登記其他聯繫號碼,以便在辦理過戶、補卡、更改資料、銷戶時複覈身份。

二、吉祥號碼資料更改要求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密碼修改、重置及其他資料變更業務等,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該吉祥號碼所對應的SIM卡至乙方指定營業廳辦理,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爲其提供服務且無需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二)爲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碼修改、重置業務在補卡業務辦理完成一週後方可辦理,甲方對此無異議並予以接受。

三、吉祥號碼補卡要求

如需辦理補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乙方指定營業廳辦理,同時乙方有權通過服務密碼或系統內記錄的其他信息進行校驗,未能通過校驗的,乙方有權拒絕爲其提供服務且無需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四、吉祥號碼停機保號要求

甲方承諾,自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對本協議所涉的吉祥號碼辦理停機保號業務。

五、吉祥號碼拆機復裝要求

甲方對本協議所涉的吉祥號碼辦理銷戶(即與乙方解除或終止協議)後,乙方有權收回該號碼重新啓用。在乙方完成號碼回收流程以前(即仍可在乙方系統中查詢到甲方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甲方可使用該號碼辦理拆機復裝業務。甲方需在號碼歸屬地的乙方指定營業廳按照乙方關於拆機復裝業務的管理規定申請辦理。

六、吉祥號碼過戶要求

(一)甲方使用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五年後方可辦理過戶業務,每次過戶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五年,甲方對此無異議並完全接受。

(二)甲方將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過戶給第三方的(以下簡稱“過戶”),第三方應與乙方重新簽訂吉祥號碼服務協議, 甲方及第三方本人均需到場,乙方對過戶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服務密碼進行雙重校驗,並留存身份證複印件給乙方存檔。本協議在第三方與乙方簽訂的吉祥號碼服務協議生效當日自動終止,不再履行。具體細則按照乙方關於過戶業務的管理規定執行。

(三)甲方辦理過戶手續,乙方與第三方重新簽訂吉祥號碼服務協議時,該吉祥號碼的預存金額和最低消費標準按照乙方與第三方簽訂協議時,乙方有關吉祥號碼新入網的管理標準執行(即按乙方業務規定中對應的吉祥號碼級別辦理),不適用甲方使用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時的最低消費約定。

七、協議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收回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終止向甲方提供服務,並有權向甲方追索欠費,由此造成的法律後果及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虛假不實的;

(二)甲方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前,通過違規手段或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方式修改、中止或取消號碼月最低消費、未到期辦理過戶業務的;

(三)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的;

(四)乙方收到國家有關部門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務的;

(五)甲方欠費滿60日仍未交納費用的;

(六)甲方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後,號碼保留期屆滿,甲方仍未辦理恢復使用手續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解除協議的其他情形。

八、投訴爭議解決

乙方諮詢投訴熱線爲10086。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入網、過戶、分合戶、補卡、修改資料、重置密碼、拆機復裝、銷戶、停機保號業務的,需由甲方本人持有效證件原件至乙方指定的號碼歸屬地營業廳辦理,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爲其提供服務且無需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甲方辦理上述業務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二)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有權收回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並重新啓用。

(三) 本協議生效後,除非出現協議約定的可變更或可終止、解除之情形,否則一方要求變更或終止、解除本協議的,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或經司法機關生效判決確認後方可變更或終止、解除。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經加蓋乙方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經辦人簽字或印鑑,甲方簽字並加蓋手印(或公章)後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存在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爲準。

甲方 :(簽字及手印、公章)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經辦人(簽名)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吉祥號碼服務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付費休閒健身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辦卡事宜

1.辦卡種類、費用及支付方式

辦卡種類□時效卡□計次卡□計時卡□儲值卡金額(人民幣)

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現金□銀行卡□支票□備註

2.使用權限

□該卡記名,僅限甲方本人使用;甲方將卡轉讓他人時,□不需□需支付轉讓手續費元。

□該卡不記名,可由任何符合條件的持卡人使用。□其他:。

該卡□能□不能與乙方其他優惠促銷活動同時使用。

3.有效期限

(1)記名的計次卡、計時卡、儲值卡不設有效期限;不記名的計次卡、計時卡、儲值卡有效期限自起爲(不少於三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限屆滿後卡內仍有剩餘的金額、次數或時間的,乙方應當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2)時效卡:甲方自起成爲乙方會員,會員資格的有效期限爲;甲方擁有在有效期限內按照乙方承諾不限次享受約定服務的權利,有效期限屆滿後會員資格自動終止,不產生卡內餘額。

乙方在非法定節假日暫停營業超過24小時或甲方按照約定辦理暫停服務手續的,有效期限相應順延。

4.使用範圍

□僅限單店使用,名稱、地址:。

□連鎖門店通用,通用門店名稱、地址:。

第二條乙方承諾提供的服務內容

1.卡內包含項目:□器械健身□有氧團體課程□游泳□洗浴□.

2.另收費項目:(以店內公示項目和價格爲準)。

第三條甲方健康狀況及既往病史:.

第四條重要事項告知方式乙方向甲方告知調整營業時間、暫停營業等重要事項,應當採用店堂告示及□書式□電子郵件□傳真□短信方式。

第五條其他約定

消費者因出國等自身原因提出退卡的解決辦法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地點: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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