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服務協議(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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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服務協議 篇1

委託方(委託方申請人):_______ 委託方法定代理人:

留學服務協議(精選10篇)

身份證號碼:_______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_______ 聯繫地址:

聯繫方式:_______ 聯繫方式:

受託方(諮詢服務方):

法定代表人:

辦公地址:

聯繫方式:

第一章 服務通則

第一條 本合同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

第二條 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就委託方接受受託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諮詢服務事宜,經協商,達成本合同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三條 兩方共同簽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均爲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明確表示對合同所載明之條款內容完全理解,並無歧義。

第四條 本合同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並對本合同及其附加文件內容已仔細閱讀,並同意合同的條款與附加文件內容與細節。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爲優先。若有對本合同的附加或者修訂條款,須在雙方確定後,在本合同補充協議處雙方同時簽字蓋章確認,與本合同一同生效。對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位填寫雙方應當協商確定。若有附加條款需作爲本合同附件由雙方確認後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的簽訂雙方均對本合同的所有內容、條款、期限、金額及其附加表格、涉及合同雙方的機密信息、各方情報、商業機密、數據統計信息、內部報告與分析資料信息、合同過程中所涉及的文件和數據,負有保密責任,泄露未經授權的機密信息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章服務內容

第一條 服務範圍及方式:受託方的經營範圍爲國際教育諮詢服務;服務方式爲診斷評估、方案規劃、培訓指導、代理服務、心理輔導與後續跟蹤;

第二條 服務內容:

受託方爲委託方提供的國際教育諮詢服務包含但不僅限於以下基本服務項目:語言考試規劃,學校及專業的選擇,競爭力強化(科研及實習的聯絡),文書製作,遞交申請,套詞面試輔導,簽證培訓,行前指導。

第三條 服務目標委託方赴美國、加拿大入學時間爲 _______年 季,目標學位爲 ,就讀專業爲 (中文)。以下爲受託方爲委託方提供諮詢服務的目標學校名單,確定的學校名單如下: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所申請的專業和學校名單應在簽訂合同後,由委託方在申請前最終確定)。委託方最終定校名單如下:

第三章服務時間

第一條 申請服務期:本合同簽訂後,受託方爲委託方提供的諮詢服務自動進入申請服務期。申請服務期在委託方寄出所有學校申請文件材料或委託方向受託方遞交《申請服務期確認表》後結束。

第二條 服務後期:雙方在申請服務期結束後,自動進入服務後期,服務後期直至委託方獲得可以接受的學校錄取,並簽訂《留學申請服務結果確認表》爲止。本合同包含簽證服務步驟,服務後期在委託方獲得簽證並順利入學後自動結束。

第四章委託方權利與義務

一、委託方權利

第一條 委託方有權利瞭解受託方服務進度,並有權利要求受託方按照合同規定完成服務進度並確保服務質量;

第二條 在不涉及受託方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委託方有權利要求受託方提供留學諮詢服務過程中涉及的文件、規劃方案或相關資料;

第三條 如果委託方由於個人原因,決定終止本合同服務,委託方有權利向受託方正式提出申請,並按照本合同退款要求申請退款;

第四條 委託方對申請目標學校、申請創作文件、最終就讀學校有最終決定權;

第五條 如果委託方對受託方提供的諮詢服務及其相關的策劃方案、具體申請服務細節有意見或者建議,可要求受託方進行修改;

第六條 委託方對受託方的諮詢服務工作有建議權和申訴權。

二、委託方義務

第七條 委託方需向受託方提供完整真實的個人信息,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第八條 委託方需配合受託方的信息溝通,保證受託方人員能順利的與委託方及時聯繫;

第九條 委託方有義務對受託方的服務流程、服務數據、相關涉及文件、資料、報告及其受託方服務人員的個人信息進行保密。如果委託方有泄露受託方以上信息的實際行爲,受託方有權利提前終止本服務合同,本合同退款條款自動失效;

第十條 委託方需按照受託方的要求積極配合工作。委託方對服務重要的階段性確認文件、表格,如無異議,應及時予以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委託方需自行承擔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由第三方收取的費用,如學校申請費,考試報名費、申請材料郵寄費、標準考試(TOEFL,IELTS,GRE,GMAT,SAT, LSAT等)成績寄送費、成績單評估費(評估機構一般爲WES,ECE等),簽證費用、學校要求的押金等;

第十二條 委託方需按時向受託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

第十三條 委託方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或者申請學校要求委託方進行面試,委託方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第五章受託方權利與義務

一、受託方權利

第一條 受託方有權利將委託方的申請信息用於非公開性的內部研究體系。

第二條 受託方有權利在對外發布的分析報告中包含經過隱私處理的委託方申請的數據信息。

第三條 受託方有權利要求委託方及時準確的提供申請學校的名單及其最終申請結果以確認受託方服務的進度。

第四條 受託方有權利對委託方的備考情況、個人專業水平、英文水平進行測試,以瞭解和保證相關諮詢服務進度和計劃的準確。

第五條 受託方有權利在委託方提交《服務終止及退款申請表》之後,審覈委託方的護照,或要求委託方提供完整真實的學校錄取狀態證明文件和申請過程涉及申請資料副本,以確保退款審覈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 受託方服務協調與質量監管部門有權利在服務過程中,對委託方進行電話或郵件調查,瞭解具體服務細節與委託方意見。

第七條 受託方有權利拒絕支付本合同退款條款外的其他委託方留學申請過程實際發生費用或任何委託方的精神或物質損失。

二、受託方義務

第八條 受託方需按照合同約定,爲委託方提供留學諮詢服務。

第九條 受託方需根據委託方情況,爲委託方設計合理有效的諮詢服務方案並保障委託方的正確理解與有效執行。

第十條 受託方應根據委託方申請目標爲委託方組建合適的諮詢師團隊及其相關支持服務團隊,爲委託方提供高質量的留學諮詢服務。

第十一條 受託方應按照《留學諮詢服務項目及時間規劃》安排進行諮詢工作的時間和進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減少服務內容或者拖延服務週期。

第十二條 受託方應及時處理委託方的申請目標的變更,當需要更改、補充修訂《留學諮詢服務項目及時間規劃》時,受託方應徵得委託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 受託方應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服務質量,受託方對委託方的留學申請的各重要環節有指導權和建議權。

第十四條 受託方應如實向委託方介紹委託方所要前往國家或地區的考試要求、申請難度、簽證政策,學校狀況並提供有效的文件供委託方參考,不作任何虛假陳述。

第十五條 受託方應及時向委託方推薦其他服務體系(公證、ETS等)以保證委託方留學申請的順利進行。相關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第十六條 受託方須對委託方的體系文件、有效資料和個人背景信息保密,用完的個人資料原件須立即歸還,嚴守委託方機密。 不得擅自在服務期間及服務結束之後的任何時間,在沒有獲得委託方書面允許的情況下,向第三方透露委託方的任何個人及其申請服務信息。若受託方有任何泄露委託方機密信息的行爲,委託方有權利提前終止合同並要求全額退費。

第十七條 受託方在符合本合同關於退費規定的前提下,在收到委託方正式的退款申請文件時,受託方應及時協助委託方確認退款流程並按時處理退款。

第六章服務費用

第一條 委託方應向受託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總計人民幣小___萬元整(¥___元)。

第二條 委託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通過現金、刷卡向受託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匯款相關賬戶由受託方指定。

第三條 受託方需在委託方付款生效後向委託方提供收款憑證。

第四條 委託方自行承擔在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費用(如院校報名費、郵寄費、簽證費等)。

第七章 服務退款

第一條 如果委託方最終獲得了本合同第二章中目標學校和專業的錄取並通過簽證順利入學,且委託方沒有本合同本章條款中所提及的退費情況發生,則視受託方服務成功;

第二條 如果受託方爲委託方提供諮詢服務的目標學校名單中的學校和專業均申請失敗,或者申請成功,但最終簽證失敗,受託方將在十五日內執行全額退款;

第三條 在服務過程中由於受託方原因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受託方將在十五日內執行全額退款;

第四條 其他特殊情況的退款或由於不可預知的因素導致的委託方的退款要求,受託方和委託方需友好協商並確定退款額度與退款時間。

第八章合同結束

第一條 待雙方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完各自的權力和義務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條 若委託方未在服務後期與受託方確認《申請服務完結確認表》,也未在退款申請期提交正式退款文件。在退款申請期過期之後,本合同自動結束。

第三條 雙方在本合同退款條例下正常簽訂《退款確認協議》,在退款正常執行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條 如在本合同生效後,若由於本合同未約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一方欲終止執行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與另一方協商,待雙方以書面形式就有關終止事宜達成共識並正式認可簽章後,本合同的終止方爲有效。

第九章合同延長

第一條若委託方在收到學校錄取結果後,並決定在當年不接受此錄取結果,而繼續申請下年度的錄取、或保留錄取結果至下年度,受託方需繼續提供下年度服務,本合同自動延續至下年度申請。服務延續委託方無需向受託方支付額外的諮詢服務費。

第二條若委託方在服務過程中由於任何原因放棄本年度申請,但有計劃申請下年度申請,委託方可在簽訂《服務延續申請表》確認後,自動終止本年度服務內容,自動進入下年度申請服務階段。服務延續委託方無需向受託方支付額外的諮詢服務費。

第十章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一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補充協議、合同的變更、修改

第一條 補充協議、或者合同的修改、變更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形成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生效,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直接在本合同正文上的修改無效。

第十二章生效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自受託方代表簽字、蓋章(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及委託方(委託方未滿18週歲的,由委託方法定代理人簽署)簽署,並在受託方收到委託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繳付諮詢服務費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章補充協議

本補充協議內容爲合同正文補充部分,與本合同一同生效。對合同的變更及其補充協議內容,雙方須共同協商確定。若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正文部分有衝突條款,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補充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包括的受託方爲委託方申請的專業數量、院校數量均不做限制,由委託方確定。

委託方:_______ 受託方:

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留學服務協議 篇2

留學服務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協議接受乙方委託,協助其辦理赴下述學校之留學事宜。乙方同意按照以下協議委託甲方,協助其辦理赴下述學校之留學事宜。故此,甲、乙雙方爲明確責任和義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留學服務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向乙方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並根據乙方意願爲乙方推薦專業和學校;

2.甲方向乙方推薦的院校須取得_________政府的認可;

3.甲方在初審乙方申請材料後,如合格,甲方需協助乙方向校方申請入學通知;

4.在獲取校方發給乙方的入學通知後,甲方協助乙方準備簽證事宜;

5.甲方協助取得簽證的乙方安排接機、住宿,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但乙方需至少提前一個星期與甲方確認行程。否則,因時間原因導致延誤,甲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委託甲方協助其辦理出國留學事宜,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所需真實、準確的材料;如乙方未與甲方達成一致,在簽定協議六個月之內未能全部提供簽證所需材料,六個月之後,該協議自動終止。乙方之前所繳納的費用按簽證成功處理;

2.乙方根據及時交納相應費用;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的專業和學校之後,不得隨意改動。如乙方堅持要更換學校或專業,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負擔;

4.乙方應與甲方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絡,乙方收到任何與甲方申請有關的文件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損失及延誤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負責;

5.乙方自行承擔相關公證,翻譯,辦理護照及使館簽證等費用。

第三條 經濟條款

乙方向甲方交納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校註冊費;

1.雙方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校方申請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第一筆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校註冊費;

2.乙方在獲取校方通知書時,需向甲方支付第二筆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費押金;(如因乙方原因未去該所院校學習或中途退學,或乙方違返學校規定被校方開除或違返_________法律等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沒能在所申請的學校完成學業,學費押金不退還。)。

第四條 退費原則

1.如未能取得所申請院校之入學通知,甲方負責退還乙方所交全部費用;

2.如簽證失敗,公司在確認簽證失敗後,乙方提出終止協議起二週內,甲方憑收據退還乙方所交除學校申請費以外的全部服務費及全部學費押金;

3.如因乙方中途退出或沒有上推薦學校,乙方已交納給甲方的服務費用概不退還,乙方交納的其他費用按照學校規定處理;

4.如涉及退費事宜,甲方僅對其直接收入之款項進行處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申請中,乙方如提供虛假材料,視爲違約,由此而未能達到留學目的,且造成損失及責任者,全部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2.除簽證失敗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終止協議。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3.如乙方違反學校的規定和所在國的法規造成損失及責任者,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4.如甲方針對留學事宜對乙方有任何欺騙行爲,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其所交全部費用,並終止本協議;

5.如乙方違反本協議之條款,甲方有權停止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扣留乙方所交之款項。

第六條 特別說明

1.乙方向甲方所交款項,應直接交往甲方公司財務人員並由財務人員當面開具收據或匯至甲方帳戶,凡沒有甲方收據的,甲方概不負責;

2.學校對乙方的承諾(包括各項費用),應以校方錄取通知書爲準,甲方不對甲方工作人員出示的宣傳材料,廣告文字等負法律責任;

3.乙方直接交往學校的款項及相應處理事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獲得簽證時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服務協議 篇3

留學申請服務委託合同書

委託方(委託方申請人): 委託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受託方(諮詢服務方):

法定代表人:

辦公地址:

聯繫方式:

第一章 服務通則

第一條 本合同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

第二條 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就委託方接受受託方提供有關出國留學諮詢服務事宜,經協商,達成本合同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三條 兩方共同簽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均爲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明確表示對合同所載明之條款內容完全理解,並無歧義。

第四條 本合同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並對本合同及其附加文件內容已仔細閱讀,並同意合同的條款與附加文件內容與細節。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爲優先。若有對本合同的附加或者修訂條款,須在雙方確定後,在本合同補充協議處雙方同時簽字蓋章確認,與本合同一同生效。對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位填寫雙方應當協商確定。若有附加條款需作爲本合同附件由雙方確認後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的簽訂雙方均對本合同的所有內容、條款、期限、金額及其附加表格、涉及合同雙方的機密信息、各方情報、商業機密、數據統計信息、內部報告與分析資料信息、合同過程中所涉及的文件和數據,負有保密責任,泄露未經授權的機密信息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章服務內容

第一條 服務範圍及方式:受託方的經營範圍爲國際教育諮詢服務;服務方式爲診斷評估、方案規劃、培訓指導、代理服務、心理輔導與後續跟蹤;

第二條 服務內容:

受託方爲委託方提供的國際教育諮詢服務包含但不僅限於以下基本服務項目:語言考試規劃,學校及專業的選擇,競爭力強化(科研及實習的聯絡),文書製作,遞交申請,套詞面試輔導,簽證培訓,行前指導。

第三條 服務目標委託方赴美國、加拿大入學時間爲 年 季,目標學位爲 ,就讀專業爲 (中文)。以下爲受託方爲委託方提供諮詢服務的目標學校名單,確定的學校名單如下: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所申請的專業和學校名單應在簽訂合同後,由委託方在申請前最終確定)。委託方最終定校名單如下:

第三章服務時間

第一條 申請服務期:本合同簽訂後,受託方爲委託方提供的諮詢服務自動進入申請服務期。申請服務期在委託方寄出所有學校申請文件材料或委託方向受託方遞交《申請服務期確認表》後結束。

第二條 服務後期:雙方在申請服務期結束後,自動進入服務後期,服務後期直至委託方獲得可以接受的學校錄取,並簽訂《留學申請服務結果確認表》爲止。本合同包含簽證服務步驟,服務後期在委託方獲得簽證並順利入學後自動結束。

第四章委託方權利與義務

一、委託方權利

第一條 委託方有權利瞭解受託方服務進度,並有權利要求受託方按照合同規定完成服務進度並確保服務質量;

第二條 在不涉及受託方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委託方有權利要求受託方提供留學諮詢服務過程中涉及的文件、規劃方案或相關資料;

第三條 如果委託方由於個人原因,決定終止本合同服務,委託方有權利向受託方正式提出申請,並按照本合同退款要求申請退款;

第四條 委託方對申請目標學校、申請創作文件、最終就讀學校有最終決定權;

第五條 如果委託方對受託方提供的諮詢服務及其相關的策劃方案、具體申請服務細節有意見或者建議,可要求受託方進行修改;

第六條 委託方對受託方的諮詢服務工作有建議權和申訴權。

二、委託方義務

第七條 委託方需向受託方提供完整真實的個人信息,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第八條 委託方需配合受託方的信息溝通,保證受託方人員能順利的與委託方及時聯繫;

第九條 委託方有義務對受託方的服務流程、服務數據、相關涉及文件、資料、報告及其受託方服務人員的個人信息進行保密。如果委託方有泄露受託方以上信息的實際行爲,受託方有權利提前終止本服務合同,本合同退款條款自動失效;

第十條 委託方需按照受託方的要求積極配合工作。委託方對服務重要的階段性確認文件、表格,如無異議,應及時予以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委託方需自行承擔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由第三方收取的費用,如學校申請費,考試報名費、申請材料郵寄費、標準考試(TOEFL,IELTS,GRE,GMAT,SAT, LSAT等)成績寄送費、成績單評估費(評估機構一般爲WES,ECE等),簽證費用、學校要求的押金等;

第十二條 委託方需按時向受託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

第十三條 委託方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或者申請學校要求委託方進行面試,委託方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第五章受託方權利與義務

一、受託方權利

第一條 受託方有權利將委託方的申請信息用於非公開性的內部研究體系。

第二條 受託方有權利在對外發布的分析報告中包含經過隱私處理的委託方申請的數據信息。

第三條 受託方有權利要求委託方及時準確的提供申請學校的名單及其最終申請結果以確認受託方服務的進度。

第四條 受託方有權利對委託方的備考情況、個人專業水平、英文水平進行測試,以瞭解和保證相關諮詢服務進度和計劃的準確。

第五條 受託方有權利在委託方提交《服務終止及退款申請表》之後,審覈委託方的護照,或要求委託方提供完整真實的學校錄取狀態證明文件和申請過程涉及申請資料副本,以確保退款審覈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 受託方服務協調與質量監管部門有權利在服務過程中,對委託方進行電話或郵件調查,瞭解具體服務細節與委託方意見。

第七條 受託方有權利拒絕支付本合同退款條款外的其他委託方留學申請過程實際發生費用或任何委託方的精神或物質損失。

二、受託方義務

第八條 受託方需按照合同約定,爲委託方提供留學諮詢服務。

第九條 受託方需根據委託方情況,爲委託方設計合理有效的諮詢服務方案並保障委託方的正確理解與有效執行。

第十條 受託方應根據委託方申請目標爲委託方組建合適的諮詢師團隊及其相關支持服務團隊,爲委託方提供高質量的留學諮詢服務。

第十一條 受託方應按照《留學諮詢服務項目及時間規劃》安排進行諮詢工作的時間和進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減少服務內容或者拖延服務週期。

第十二條 受託方應及時處理委託方的申請目標的變更,當需要更改、補充修訂《留學諮詢服務項目及時間規劃》時,受託方應徵得委託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 受託方應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服務質量,受託方對委託方的留學申請的各重要環節有指導權和建議權。

第十四條 受託方應如實向委託方介紹委託方所要前往國家或地區的考試要求、申請難度、簽證政策,學校狀況並提供有效的文件供委託方參考,不作任何虛假陳述。

第十五條 受託方應及時向委託方推薦其他服務體系(公證、ETS等)以保證委託方留學申請的順利進行。相關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第十六條 受託方須對委託方的體系文件、有效資料和個人背景信息保密,用完的個人資料原件須立即歸還,嚴守委託方機密。 不得擅自在服務期間及服務結束之後的任何時間,在沒有獲得委託方書面允許的情況下,向第三方透露委託方的任何個人及其申請服務信息。若受託方有任何泄露委託方機密信息的行爲,委託方有權利提前終止合同並要求全額退費。

第十七條 受託方在符合本合同關於退費規定的前提下,在收到委託方正式的退款申請文件時,受託方應及時協助委託方確認退款流程並按時處理退款。

第六章服務費用

第一條 委託方應向受託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總計人民幣小x萬元整(¥x元)。

第二條 委託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通過現金、刷卡向受託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匯款相關賬戶由受託方指定。

第三條 受託方需在委託方付款生效後向委託方提供收款憑證。

第四條 委託方自行承擔在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費用(如院校報名費、郵寄費、簽證費等)。

第七章 服務退款

第一條 如果委託方最終獲得了本合同第二章中目標學校和專業的錄取並通過簽證順利入學,且委託方沒有本合同本章條款中所提及的退費情況發生,則視受託方服務成功;

第二條 如果受託方爲委託方提供諮詢服務的目標學校名單中的學校和專業均申請失敗,或者申請成功,但最終簽證失敗,受託方將在十五日內執行全額退款;

第三條 在服務過程中由於受託方原因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受託方將在十五日內執行全額退款;

第四條 其他特殊情況的退款或由於不可預知的因素導致的委託方的退款要求,受託方和委託方需友好協商並確定退款額度與退款時間。

第八章合同結束

第一條 待雙方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完各自的權力和義務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條 若委託方未在服務後期與受託方確認《申請服務完結確認表》,也未在退款申請期提交正式退款文件。在退款申請期過期之後,本合同自動結束。

第三條 雙方在本合同退款條例下正常簽訂《退款確認協議》,在退款正常執行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條 如在本合同生效後,若由於本合同未約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一方欲終止執行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與另一方協商,待雙方以書面形式就有關終止事宜達成共識並正式認可簽章後,本合同的終止方爲有效。

第九章合同延長

第一條若委託方在收到學校錄取結果後,並決定在當年不接受此錄取結果,而繼續申請下年度的錄取、或保留錄取結果至下年度,受託方需繼續提供下年度服務,本合同自動延續至下年度申請。服務延續委託方無需向受託方支付額外的諮詢服務費。

第二條若委託方在服務過程中由於任何原因放棄本年度申請,但有計劃申請下年度申請,委託方可在簽訂《服務延續申請表》確認後,自動終止本年度服務內容,自動進入下年度申請服務階段。服務延續委託方無需向受託方支付額外的諮詢服務費。

第十章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一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補充協議、合同的變更、修改

第一條 補充協議、或者合同的修改、變更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形成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生效,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直接在本合同正文上的修改無效。

第十二章生效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自受託方代表簽字、蓋章(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及委託方(委託方未滿18週歲的,由委託方法定代理人簽署)簽署,並在受託方收到委託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繳付諮詢服務費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章補充協議

本補充協議內容爲合同正文補充部分,與本合同一同生效。對合同的變更及其補充協議內容,雙方須共同協商確定。若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正文部分有衝突條款,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補充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包括的受託方爲委託方申請的專業數量、院校數量均不做限制,由委託方確定。

委託方: 受託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服務協議 篇4

自費留學服務協議書

基於:

--- 乙方是經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批准的自費留學合法中介機構資質證書:教外綜資認字[](156)號;

--- 甲方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確定的符

合條件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同時已完成在國內大學的規定課程;甲方計劃前往美國底特律大學(university of detroit mercy),茲委託乙方提供自費留學服務;

--- 在簽訂協議之前,甲方確認:

1. 乙方已全面明確地介紹甲方委託辦理的國家及學校的性質、費用、入學

資格、申請入學方式,以及辦理護照、簽證之程序;

2. 對本協議所涉及的全部內容具有完全正確的理解.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條款:

一、 委託服務事項:

乙方根據底特律大學提供的材料向甲方介紹留學國家和申請學校的情況;

乙方向甲方提供與學習計劃有關的建議並協助甲方準備相應的申請材料;

乙方保證底特律大學爲教育部認可之學校。向甲方介紹留學簽證的有關規定,並進行簽證前的面談輔導及負責甲方留學生簽證申請的相關工作;

乙方應甲方的要求並符合國外實情時,協助甲方預定航班;安排接機及住宿;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按照底特律大學的規定,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留學申請材料及辦理相關必

備手續,並通過相關測試;

爲甲方申請獲得底特律大學入學許可原件,同時留存以履行並完成甲方委託之後續簽證服務內容;

按照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收取諮詢服務的相關費用。

乙方的義務

保證所提供留學項目的真實、合法性;

積極、負責的向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一條的服務;

爲甲方之留學申請及遞交之材料保守祕密;

積極、迅速、如實、準確地向甲方提供在留學申請中與底特律大學的聯繫

訊息,並針對具體情況提供建議;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隨時向乙方瞭解留學申請進程,美國及底特律大學的情況;

雙方一旦確定申請院校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變

甲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和關於公民自費留學的相關規定;

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辦理底特律大學申請及學生簽證所需文件和證明,並保證所提供材料在有效期內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

按照學校和使館的要求,支付各項相關費用及郵電等雜費;

根據校方及使館的要求,自行辦理資金擔保等手續;

甲方自費出國是以留學爲目的,不得做出與學生身份不相符的行爲,在留學

期間,自覺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和留學院校的規章制度,否則,須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向乙方交納相關費用;

甲方須自行承擔自己因辦理出國留學而引起的誤工、辭職、失業、輟學等責任;

甲乙雙方只在辦理出國留學手續上存在雙方約定的法律關係。甲方的留學申請

若成功,其出國後的一切人身合法權益受所去國的法律管轄及中國駐該國使館的保護,乙方不承擔任何直接或連帶責任;

甲方必須將所有收到的美國校方錄取信及i-20表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且不退還甲方所有已交費用;

四、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及金額

(1)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書同時,甲方應向乙方交納項目管理費600美金,此費用包含:乙方爲本項目確保美國學校之長期認可,同時爲學員提供留學諮詢、留學規劃輔導、留學資訊、轉學分資料審查之費用,以及海外服務費用包括接機、安排住宿、學習輔導、生活輔導、聯絡家長、緊急情況的聯絡與處理。(2)在乙方爲甲方辦理留學申請並獲得學校錄取通知書交予甲方時,甲方向乙方交納服務費18000元整(注:美國學校申請費、申請資料的國際快遞費和使館要求交納的其他簽證相關費用由學生自行承擔,不包含在此服務費中)。)

退費原則

甲乙雙方簽訂本服務協議書後,如甲方因個人原因終止辦理時,所交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則應將底特律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相關文件原件退還乙方,並視爲本合同終止;

甲乙雙方簽訂本服務協議書後,如甲方在委託乙方申請的同時,又委託其它第三方申請或自行申請,所造成的一切不利於執行本協議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退還任何已收費用,並視爲本合同終止;

如申請人的簽證被拒達三次時(第二次和第三次簽證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簽證費由甲方自理),甲方須將已收到的入學許可原件交還乙方,而乙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已收到的服務費退還甲方、並不承擔其他責任或經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決定;

五、協議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乙方發現甲方提供虛假學歷及相關證明材料,則有權終止協議,並不予退還甲方所繳的任何費用;

乙方協助甲方獲得簽證後,如因甲方個人原因不能按期入學或放棄入學所造成的 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負,乙方不予退還任何已收費用,同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六、爭議解決條款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條款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則應由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爲終局裁決,敗訴方並須承擔裁決費用;

七、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均不承擔出於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辦理過程的延誤和拒籤責任,前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克服、避免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自然災害、簽證政策變化、外交衝突、政局變化、重大流行性疾病、法律、法規的變化以及政府行爲等;

八、甲方爲本協議履行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乙方保證僅用於爲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服務,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九、附則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不可分割之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留學服務協議 篇5

出國留學服務合同

合同號:20 年 號

甲方:四川留學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乙方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手機: 宅: 聯繫電話:手機: 宅:

乙方申請學校:

1, 專業:

2, 專業:

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乙方)與受託人(甲方)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負責推廣X國教育制度及X國大學簡況並負責審覈及推薦願意到X國深造的學生。做好教育諮詢服務工作.負責與境外"XX協會"的密切合作與聯繫,協助"XX協會"完成對赴X留學生的境外全部服務.

1、 負責指導乙方關於X國大使館的個人頁面的設置方法、(含法語考試、面試、簽證頁面)

2、如因X國大學由於審查學生報名資料而延後發放錄取通知書所導致甲方不能按時將乙方的面試的所有資料快遞到法國大使館備案;乙方不能按時參加面試和簽證,甲方負責繼續爲乙方辦理下學期赴法留學申請和簽證,並免收下次X國大學報名費;

3、指導乙方準備規範的申請X國大學報名所需的全部資料(含學習計劃和個人簡歷及全部法文公證文件);負責辦理法文公證/翻譯的手續;協助辦理簽證,面試輔導等相關事項的諮詢服務和麪試輔導;

4、指導乙方準備規範的交X國大使館的簽證,面試需要的全部資料;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留學申請人必須對所申請的國家及院校和語言培訓學校作全面瞭解,再針對自身的學習能力、經濟能力等,自願作出正確的出國留學選擇,自願簽定及嚴格執行此協議各條款。身體素質方面:有無傳染病,是否健康;心理素質方面:能否承受異國他鄉的不適應感;學習能力方面:能否勝任法語的基礎訓練;守法守紀方面:能否遵守學校的校規及當地的法律及當地的習慣;經濟擔保方面:能否支付國外留學、發展期間的費用;

1、自簽約之日起,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赴法留學所需的各種文件,並保證文件的真實,按照合同規定及時付款;

2、必須遵守本國和所留學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留學院校的規章制度;

3、如是大學生在讀生或畢業生應準備大學所學課程的學時/學分/課程說明的法文公證件;

4、乙方應按時按要求根據本人語所學的程度在X國大使館個人頁面上註冊,並將註冊號、密碼、個人簡歷、學習計劃、報名表交給甲方以便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隨時閱讀個人頁面和及時處理法語考試、面試和簽證的頁面程序:

A、按你的個人頁面要求向X國大使館財務處交語考試費XX元后馬上在個人頁面上填"付款聲明"頁面;天左右選擇語考試時間/地點;打印准考證/參加考試;

B,按你的個人頁面要求向國大使館財務處交面試費XX元后在個人頁面上填"付款聲明"頁面;天左右選擇面試時間/地點;

C、面試後,建立簽證"個人頁面"並隨時閱讀個人頁面查看交簽證資料和取護照時間(約3-5天)。

5、乙方語成績需達到:

6、 乙方持有甲方提供的X國學校語言註冊書,大學專業預註冊書和法國住房擔保證明書,前往法使館辦理簽證手續,此行爲視爲乙方接受甲方的安排和服務.

7、如果乙方的條件不適合所報大學及專業的錄取條件, 或申請人申請的學校招生已滿,可否改報其它學校及其它專業:( )填可以或不可以,

8、赴國首次自帶學費(XX元 )及生活費約(XX元 ),存入國銀行,辦理國居留證;

9、辦理文公證/翻譯的全部資料的費用由乙方自付公證/翻譯公司;

10、乙方應按甲方安排時間離境;

11、 乙方獲取簽證後抵達目的地國家的學校, 乙方必須待法國政府住房補貼及延籤資料手續到達後方可自願轉學。入學後,本協議書中規定的相關服務項目執行完畢,待境外的服務:入學、住宿、開立個人帳戶、X國居住證、X國政府給學生的住房補貼手續辦理完後.本合同終止。但乙方如有需要,甲方可協作指導。

三、交費程序:

(按以下條款規定支付)

1,需交X國大學報名費申請費: 元 無論獲籤或拒籤或乙方若中途退出,無論什麼原因,此款全不退.如未獲取法國大學錄取通知書,此款全退;

2、簽證費約人民幣XX元左右,由學生到該國大使館自行支付領使館。

3,諮詢 服務費用:

A, 工本費(人民幣):XX元 。無論獲籤或拒籤或乙方若中途退出,此款全不退.

B, 境內外服務費(人民幣)XX元如拒籤,此款全退;如乙方中途終止合同或不配合甲方繼續留學工作,此款全不退.

4、境外生活費、學費、醫療保險費等由學生到達該國學校按學校規定及時自行交給 學校或相關部門;

四、違約責任:

1、 如果乙方在獲取錄取入學通知書後,在送籤前,要求終止與甲方簽署的教育諮詢服務合同無論什麼原因,甲方不退還前期留學留學諮詢服務費1/2和全部報名費申請費及公本費,乙方必須退回法國大學錄取入學通知書及住房原件;

2、 如果乙方在簽證申請材料送籤後或獲得簽證後,要求終止與甲方簽署的委託協議書無論什麼原因,甲方不退還收取的任何費;

3、 若屬退款的情況必須持原收據退款,否則不於退款,退款一旦付給乙方,本協議自動失效。(需簽約人前來退款)

4, 乙方在籤此合同後3個月內或甲方獲取法國大學語言入學通知書和專業預錄取通知書後2周內甲方無法聯繫乙方,視爲乙方自動放棄留學法國,無論什麼原因,甲方不退還收取的任何費用,本協議失效。

5, 乙方赴國後,因本人提供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沒有達到該國大學語言要求條件及其他方面的條件,導致大學拒絕入學,甲方不退還所收取的任何費用;

6, 乙方在國入學後,如因個人原因:生病、意外事故等,或由乙方個人決定,不能或不願在法國繼續學習,甲方不退還所收取的任何費用;

7,若遇不可抗拒的情況(如戰爭、自然災害、軍事行動、國內外及院校政策變化如罷工罷課等)導致無法履行協議,本協議失效,甲方收取的已產生的費用不退;

8, 甲方不承擔乙方因辦理出國留學而產生的辭職、失業、停學、公證及翻譯費、交通費,語培訓費,考試費,面試費等相關費用及責任;

9,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本着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應將爭議事項提交簽約地法院解決;

注:1.申請人必須配合境外機構完成境外服務工作;

國校方有權按照學生的成績及其他資料決定學生申請的錄取專業.及錄取年級。併發放語言入學通知書及專業預錄取通知書和X國住房證明;

(此委託書壹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留學服務協議 篇6

基於:

--- 乙方是經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批准的自費留學合法中介機構資質證書:教外綜資認字[](156)號;

--- 甲方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確定的符

合條件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同時已完成在國內大學的規定課程;甲方計劃前往美國底特律大學(university of detroit mercy),茲委託乙方提供自費留學服務;

--- 在簽訂協議之前,甲方確認:

1. 乙方已全面明確地介紹甲方委託辦理的國家及學校的性質、費用、入學

資格、申請入學方式,以及辦理護照、簽證之程序;

2. 對本協議所涉及的全部內容具有完全正確的理解.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條款:

一、 委託服務事項:

乙方根據底特律大學提供的材料向甲方介紹留學國家和申請學校的情況;

乙方向甲方提供與學習計劃有關的建議並協助甲方準備相應的申請材料;

乙方保證底特律大學爲教育部認可之學校。向甲方介紹留學簽證的有關規定,並進行簽證前的面談輔導及負責甲方留學生簽證申請的相關工作;

乙方應甲方的要求並符合國外實情時,協助甲方預定航班;安排接機及住宿;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按照底特律大學的規定,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留學申請材料及辦理相關必

備手續,並通過相關測試;

爲甲方申請獲得底特律大學入學許可原件,同時留存以履行並完成甲方委託之後續簽證服務內容;

按照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收取諮詢服務的相關費用。

乙方的義務

保證所提供留學項目的真實、合法性;

積極、負責的向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一條的服務;

爲甲方之留學申請及遞交之材料保守祕密;

積極、迅速、如實、準確地向甲方提供在留學申請中與底特律大學的聯繫

訊息,並針對具體情況提供建議;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隨時向乙方瞭解留學申請進程,美國及底特律大學的情況;

雙方一旦確定申請院校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變

甲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和關於公民自費留學的相關規定;

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辦理底特律大學申請及學生簽證所需文件和證明,並保證所提供材料在有效期內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

按照學校和使館的要求,支付各項相關費用及郵電等雜費;

根據校方及使館的要求,自行辦理資金擔保等手續;

甲方自費出國是以留學爲目的,不得做出與學生身份不相符的行爲,在留學

期間,自覺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和留學院校的規章制度,否則,須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向乙方交納相關費用;

甲方須自行承擔自己因辦理出國留學而引起的誤工、辭職、失業、輟學等責任;

甲乙雙方只在辦理出國留學手續上存在雙方約定的法律關係。甲方的留學申請

若成功,其出國後的一切人身合法權益受所去國的法律管轄及中國駐該國使館的保護,乙方不承擔任何直接或連帶責任;

甲方必須將所有收到的美國校方錄取信及i-20表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且不退還甲方所有已交費用;

四、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及金額

(1)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書同時,甲方應向乙方交納項目管理費600美金,此費用包含:乙方爲本項目確保美國學校之長期認可,同時爲學員提供留學諮詢、留學規劃輔導、留學資訊、轉學分資料審查之費用,以及海外服務費用包括接機、安排住宿、學習輔導、生活輔導、聯絡家長、緊急情況的聯絡與處理。(2)在乙方爲甲方辦理留學申請並獲得學校錄取通知書交予甲方時,甲方向乙方交納服務費18000元整(注:美國學校申請費、申請資料的國際快遞費和使館要求交納的其他簽證相關費用由學生自行承擔,不包含在此服務費中)。)

退費原則

甲乙雙方簽訂本服務協議書後,如甲方因個人原因終止辦理時,所交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則應將底特律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相關文件原件退還乙方,並視爲本合同終止;

甲乙雙方簽訂本服務協議書後,如甲方在委託乙方申請的同時,又委託其它第三方申請或自行申請,所造成的一切不利於執行本協議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退還任何已收費用,並視爲本合同終止;

如申請人的簽證被拒達三次時(第二次和第三次簽證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簽證費由甲方自理),甲方須將已收到的入學許可原件交還乙方,而乙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已收到的服務費退還甲方、並不承擔其他責任或經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決定;

五、協議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乙方發現甲方提供虛假學歷及相關證明材料,則有權終止協議,並不予退還甲方所繳的任何費用;

乙方協助甲方獲得簽證後,如因甲方個人原因不能按期入學或放棄入學所造成的 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負,乙方不予退還任何已收費用,同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六、爭議解決條款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條款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則應由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爲終局裁決,敗訴方並須承擔裁決費用;

七、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均不承擔出於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辦理過程的延誤和拒籤責任,前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克服、避免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自然災害、簽證政策變化、外交衝突、政局變化、重大流行性疾病、法律、法規的變化以及政府行爲等;

八、甲方爲本協議履行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乙方保證僅用於爲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服務,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九、附則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不可分割之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留學服務協議 篇7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爲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赴(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爲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 專業,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爲。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 (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爲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爲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年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年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受託人爲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爲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爲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爲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爲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並在年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受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的人民幣,作爲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年月前爲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

第十七條委託人爲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 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 月日 簽字日期: 年月日

留學服務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託本單位____ (姓名)爲代理人與____(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簡稱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 身份赴____ 國留學,期限爲____ 年____ 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訂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須達到的留學目標爲: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________(姓名、單位、職稱)對乙方給予必須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以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保證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爲(國家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2.出國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3.出國國際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4.在國外學習生活費(金額)、醫療保險費(金額)及支付辦法:

5.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內的工資:(照發或不發)。

6.回國休假待遇:(提供回國旅費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國後的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後,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留學期間每____ 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學習情況。

第九條 乙方抵達留學所在國後,一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第十條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過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後,應在一個月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後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 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在認爲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四條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爲乙方出國留學的國內保證人,保證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繫,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定的工作年限期滿時止。

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留學服務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協議接受乙方委託,協助其辦理赴下述學校之留學事宜。乙方同意按照以下協議委託甲方,協助其辦理赴下述學校之留學事宜。故此,甲、乙雙方爲明確責任和義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留學服務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向乙方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並根據乙方意願爲乙方推薦專業和學校;

2.甲方向乙方推薦的院校須取得_________政府的認可;

3.甲方在初審乙方申請材料後,如合格,甲方需協助乙方向校方申請入學通知;

4.在獲取校方發給乙方的入學通知後,甲方協助乙方準備簽證事宜;

5.甲方協助取得簽證的乙方安排接機、住宿,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但乙方需至少提前一個星期與甲方確認行程。否則,因時間原因導致延誤,甲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委託甲方協助其辦理出國留學事宜,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所需真實、準確的材料;如乙方未與甲方達成一致,在簽定協議六個月之內未能全部提供簽證所需材料,六個月之後,該協議自動終止。乙方之前所繳納的費用按簽證成功處理;

2.乙方根據及時交納相應費用;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的專業和學校之後,不得隨意改動。如乙方堅持要更換學校或專業,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負擔;

4.乙方應與甲方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絡,乙方收到任何與甲方申請有關的文件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損失及延誤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負責;

5.乙方自行承擔相關公證,翻譯,辦理護照及使館簽證等費用。

第三條 經濟條款

乙方向甲方交納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校註冊費;

1.雙方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校方申請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第一筆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校註冊費;

2.乙方在獲取校方通知書時,需向甲方支付第二筆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費押金;(如因乙方原因未去該所院校學習或中途退學,或乙方違返學校規定被校方開除或違返_________法律等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沒能在所申請的學校完成學業,學費押金不退還。)。

第四條 退費原則

1.如未能取得所申請院校之入學通知,甲方負責退還乙方所交全部費用;

2.如簽證失敗,公司在確認簽證失敗後,乙方提出終止協議起二週內,甲方憑收據退還乙方所交除學校申請費以外的全部服務費及全部學費押金;

3.如因乙方中途退出或沒有上推薦學校,乙方已交納給甲方的服務費用概不退還,乙方交納的其他費用按照學校規定處理;

4.如涉及退費事宜,甲方僅對其直接收入之款項進行處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申請中,乙方如提供虛假材料,視爲違約,由此而未能達到留學目的,且造成損失及責任者,全部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2.除簽證失敗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終止協議。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3.如乙方違反學校的規定和所在國的法規造成損失及責任者,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4.如甲方針對留學事宜對乙方有任何欺騙行爲,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其所交全部費用,並終止本協議;

5.如乙方違反本協議之條款,甲方有權停止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扣留乙方所交之款項。

第六條 特別說明

1.乙方向甲方所交款項,應直接交往甲方公司財務人員並由財務人員當面開具收據或匯至甲方帳戶,凡沒有甲方收據的,甲方概不負責;

2.學校對乙方的承諾(包括各項費用),應以校方錄取通知書爲準,甲方不對甲方工作人員出示的宣傳材料,廣告文字等負法律責任;

3.乙方直接交往學校的款項及相應處理事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獲得簽證時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學服務協議 篇10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鑑於:甲方同意按照以下協議接受乙方委託,協助其辦理赴下述學校之留學事宜。乙方同意按照以下協議委託甲方,協助其辦理赴下述學校之留學事宜。故此,甲、乙雙方爲明確責任和義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留學服務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向乙方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並根據乙方意願爲乙方推薦專業和學校;    

2.甲方向乙方推薦的院校須取得_________政府的認可;    

3.甲方在初審乙方申請材料後,如合格,甲方需協助乙方向校方申請入學通知;    

4.在獲取校方發給乙方的入學通知後,甲方協助乙方準備簽證事宜;    

5.甲方協助取得簽證的乙方安排接機、住宿,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但乙方需至少提前一個星期與甲方確認行程。否則,因時間原因導致延誤,甲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委託甲方協助其辦理出國留學事宜,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所需真實、準確的材料;如乙方未與甲方達成一致,在簽定協議六個月之內未能全部提供簽證所需材料,六個月之後,該協議自動終止。乙方之前所繳納的費用按簽證成功處理;    

2.乙方根據及時交納相應費用;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的專業和學校之後,不得隨意改動。如乙方堅持要更換學校或專業,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負擔;    

4.乙方應與甲方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絡,乙方收到任何與甲方申請有關的文件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損失及延誤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負責;    

5.乙方自行承擔相關公證,翻譯,辦理護照及使館簽證等費用。

第三條 經濟條款  乙方向甲方交納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校註冊費;    

1.雙方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校方申請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一筆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校註冊費;    

2.乙方在獲取校方通知書時,需向甲方支付

第二筆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及學費押金;(如因乙方原因未去該所院校學習或中途退學,或乙方違返學校規定被校方開除或違返_________法律等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沒能在所申請的學校完成學業,學費押金不退還。)。

第四條 退費原則    

1.如未能取得所申請院校之入學通知,甲方負責退還乙方所交全部費用;    

2.如簽證失敗,公司在確認簽證失敗後,乙方提出終止協議起二週內,甲方憑收據退還乙方所交除學校申請費以外的全部服務費及全部學費押金;    

3.如因乙方中途退出或沒有上推薦學校,乙方已交納給甲方的服務費用概不退還,乙方交納的其他費用按照學校規定處理;    

4.如涉及退費事宜,甲方僅對其直接收入之款項進行處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申請中,乙方如提供虛假材料,視爲違約,由此而未能達到留學目的,且造成損失及責任者,全部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2.除簽證失敗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終止協議。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3.如乙方違反學校的規定和所在國的法規造成損失及責任者,由乙方或其國內監護人承擔;    

4.如甲方針對留學事宜對乙方有任何欺騙行爲,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其所交全部費用,並終止本協議;    

5.如乙方違反本協議之條款,甲方有權停止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扣留乙方所交之款項。

第六條 特別說明    

1.乙方向甲方所交款項,應直接交往甲方公司財務人員並由財務人員當面開具收據或匯至甲方帳戶,凡沒有甲方收據的,甲方概不負責;    

2.學校對乙方的承諾(包括各項費用),應以校方錄取通知書爲準,甲方不對甲方工作人員出示的宣傳材料,廣告文字等負法律責任;    

3.乙方直接交往學校的款項及相應處理事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獲得簽證時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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