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箱廣告製作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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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箱廣告製作合同 篇1

1、廣告牌設置地點:規定於乙方建築物屋頂前側(靠近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燈箱廣告製作合同(通用3篇)

廣告牌須根據本合同所附圖面設計的尺寸設置,其重量及結構須以不影響本建築物的安全爲原則。

2、甲方須支付乙方廣告設置費,每年_________元整,並以下列方式支付

a、本合同成立之時,先支付總費用的30%,計_________元整。

b、廣告牌設置完成之日,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廣告牌設置完成日),支付餘額_________元整。

c、自第二年始,應於該年1月15日之前付清該年年設置費的金額。

3、有關廣告牌的設置、維護、管理、拆除及拆除後建築物設置部分的原狀恢復等,一切費用與責任悉由甲方負擔。

4、若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立即撤除廣告牌

a、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設置費;

b、廣告牌因設置不牢固或其他意外事件致使廣告牌設施發生危險時;

c、甲方一個月內未曾派人對該廣告牌進行管理、維護。

5、按本合同的約定撤除廣告牌是甲方的義務,若於甲方指定期限內未能完全拆除,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日_________元整的違約金,直至拆除完畢之日爲止。

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撤除廣告牌,則乙方有權自行拆除廣告牌,由此產生的一切拆除費用由甲方負擔。

6、甲方必須保證其有權發佈該廣告並已經取得政府有關部門許可。如甲方廣告發布手續不齊或廣告發布違法被有關部門責令撤除撤除事乙方不退還已收的所有費用。

乙方必須保證其有權簽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權簽定合同導致廣告牌無法設置時乙方應退還所收的一切費用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7、本合同有效期間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爲期______年。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燈箱廣告製作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發佈期限:

發佈內容:

經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相關規定,特簽署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1.__ 質量要求:質保一年

二、合同金額:

共計人民幣( 大寫 )___陸仟伍佰元___(小寫 ) 6500元

三、付款方式:

1、項目結束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即人民幣¥___元整,(大寫:____陸仟伍佰元____ 元整)。

四、責任與義務:

1.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相關設計和製作工作

2. 乙方需在規定時間(_年_月

3. 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並承擔因版權、文責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

五、產權約定:

甲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才享有著作權,否則,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果則提請法律途徑解決。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燈箱廣告製作合同 篇3

廣告主名稱(以下稱甲方):

廣告經營者名稱(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目前媒體實際情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廣告項目名稱:

二、廣告設置地點:

三、廣告規格/數量:

四、發佈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五、廣告製作完工時限:簽訂合同收到甲方預付款後十伍個工作日內。

六、完工驗收:

廣告製作完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驗收通知書7天內組織驗收完畢,逾期視爲驗收合格。

驗收標準爲甲方簽署的設計稿件、噴繪小樣。

七、廣告版面、結構圖紙設計:

雙方商定廣告版面採取下列第種方式提供;

1.簽約時甲方提供廣告版面設計光盤一式壹份。

2.乙方按甲方意圖設計,經由甲方認可。

八、合同價款(不含版面設計費):(大寫)人民幣萬圓整(壹年)

(以上價格含製作費、場地費、發佈費、電費、維修費、政府審批費用等)。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時,甲方支付人民幣元(計元)的定金。

2.廣告發布後經驗收合格一個周內,甲方付清第一年餘款,人民幣萬元(計元)。

十、甲方權利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廣告發布審批所需的資料,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所耽誤的時間計入發佈期。

2.監督乙方廣告製作的質量和施工進度。

3.發佈期間督促乙方修復破損部位,更換損壞材料、修復壞損燈具。

4.協助乙方做好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5.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清款項。

十一、乙方權利與義務:

1.依法審查甲方提供發佈廣告所需的材料,並承擔審查責任。

2.依法辦理廣告審批手續。

3.甲方未按時付款又拒付違約金的,可停止發佈。

4.嚴格按照雙方商定設計方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質量按期竣工。

5.乙方負責在發佈期限內對框架、線路、燈箱等的保養維修工作。

6.乙方在簽署之日起開始施工,在發佈期滿內因廣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7.發佈期間乙方有維護看板之義務,甲方有監督的權利。

8.廣告發布後每晚亮燈時間爲4小時,原則上夏秋季節爲19:00-23:00,冬春季節爲:18:00-22:00,或按天黑時間隨機調整。

9.在廣告發布期間,乙方如遇燈具壞損,乙方應於36小時內修復或更換完畢。

10.廣告發布期間,如遇畫面明顯褪色、破裂,乙方負責無償按原畫面進行更換髮布。

十二、以下原因,工期可相應順延:

1.甲方要求變更工程量或設計的。

2.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

十三、廣告發布期間,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廣告牌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連帶責任,由雙方協商按下列方式解決:

1.在廣告發布期間,如遇颱風11級內,廣告受損,乙方負責恢復,並承擔所有費用。

2.在廣告發布期間,如遇11級以上臺風,廣告受損,雙方各自承擔廣告牌恢復費用的50%。

3.發佈期內如電源供電終止,則無照明發布時間按正常發佈時間的三分之二計算髮布期。

十四、因政府行爲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廣告終止,雙方協商按下列方式解決:

1.按國家法規規定:戶外廣告均屬臨時性建築,如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要,應及時無償拆除。

2.政策性問題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廣告牌不能發佈,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甲方可選擇於乙方擁有的同等價值的廣告位繼續發佈。

3.甲方也可選擇選擇廣告費至廣告發布終止日而終止收費。

乙方扣除廣告費總額的30%作爲稅費及製作費用,餘款爲廣告發布費用,根據實際發佈時間,將未發佈的廣告費用退還甲方。

十五、廣告製作施工及保養維修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如人員傷亡、財務損失等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六、其他約定:

1.廣告製作完工經驗收不合格,廣告發布期限按驗收合格日期順延。

2.廣告版面、結構設計圖紙版權歸甲方,另一方未經許可不得另作使用。

3.廣告版面設計圖紙以廣告審批機關審批通過爲準。

4.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5.廣告發布期滿後,廣告設置材料爲乙方所有。

6.乙方債務履行後,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價款收回。

十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付款,每超過1天,按合同價款0.3%付給違約金,或相應縮短髮布期。

未及時付款超過貳拾天,乙方有權拆除甲方畫面,另行發佈廣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價款0.3%付給違約金,或相應延長髮布期。

廣告主名稱(以下稱甲方):

廣告經營者名稱(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目前媒體實際情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廣告項目名稱:

二、廣告設置地點:

三、廣告規格/數量:

四、發佈期限: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五、廣告製作完工時限:簽訂合同收到甲方預付款後十伍個工作日內。

六、完工驗收:

廣告製作完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驗收通知書7天內組織驗收完畢,逾期視爲驗收合格。

驗收標準爲甲方簽署的設計稿件、噴繪小樣。

七、廣告版面、結構圖紙設計:

雙方商定廣告版面採取下列第種方式提供;

1.簽約時甲方提供廣告版面設計光盤一式壹份。

2.乙方按甲方意圖設計,經由甲方認可。

八、合同價款(不含版面設計費):(大寫)人民幣萬圓整(壹年)

(以上價格含製作費、場地費、發佈費、電費、維修費、政府審批費用等)。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時,甲方支付人民幣元(計元)的定金。

2.廣告發布後經驗收合格一個周內,甲方付清第一年餘款,人民幣萬元(計元)。

十、甲方權利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廣告發布審批所需的資料,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所耽誤的時間計入發佈期。

2.監督乙方廣告製作的質量和施工進度。

3.發佈期間督促乙方修復破損部位,更換損壞材料、修復壞損燈具。

4.協助乙方做好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5.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清款項。

十一、乙方權利與義務:

1.依法審查甲方提供發佈廣告所需的材料,並承擔審查責任。

2.依法辦理廣告審批手續。

3.甲方未按時付款又拒付違約金的,可停止發佈。

4.嚴格按照雙方商定設計方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質量按期竣工。

5.乙方負責在發佈期限內對框架、線路、燈箱等的保養維修工作。

6.乙方在簽署之日起開始施工,在發佈期滿內因廣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7.發佈期間乙方有維護看板之義務,甲方有監督的權利。

8.廣告發布後每晚亮燈時間爲4小時,原則上夏秋季節爲19:00-23:00,冬春季節爲:18:00-22:00,或按天黑時間隨機調整。

9.在廣告發布期間,乙方如遇燈具壞損,乙方應於36小時內修復或更換完畢。

10.廣告發布期間,如遇畫面明顯褪色、破裂,乙方負責無償按原畫面進行更換髮布。

十二、以下原因,工期可相應順延:

1.甲方要求變更工程量或設計的。

2.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

十三、廣告發布期間,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廣告牌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連帶責任,由雙方協商按下列方式解決:

1.在廣告發布期間,如遇颱風11級內,廣告受損,乙方負責恢復,並承擔所有費用。

2.在廣告發布期間,如遇11級以上臺風,廣告受損,雙方各自承擔廣告牌恢復費用的50%。

3.發佈期內如電源供電終止,則無照明發布時間按正常發佈時間的三分之二計算髮布期。

十四、因政府行爲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廣告終止,雙方協商按下列方式解決:

1.按國家法規規定:戶外廣告均屬臨時性建築,如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要,應及時無償拆除。

2.政策性問題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廣告牌不能發佈,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甲方可選擇於乙方擁有的同等價值的廣告位繼續發佈。

3.甲方也可選擇選擇廣告費至廣告發布終止日而終止收費。

乙方扣除廣告費總額的30%作爲稅費及製作費用,餘款爲廣告發布費用,根據實際發佈時間,將未發佈的廣告費用退還甲方。

十五、廣告製作施工及保養維修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如人員傷亡、財務損失等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六、其他約定:

1.廣告製作完工經驗收不合格,廣告發布期限按驗收合格日期順延。

2.廣告版面、結構設計圖紙版權歸甲方,另一方未經許可不得另作使用。

3.廣告版面設計圖紙以廣告審批機關審批通過爲準。

4.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5.廣告發布期滿後,廣告設置材料爲乙方所有。

6.乙方債務履行後,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價款收回。

十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付款,每超過1天,按合同價款0.3%付給違約金,或相應縮短髮布期。

未及時付款超過貳拾天,乙方有權拆除甲方畫面,另行發佈廣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價款0.3%付給違約金,或相應延長髮布期。

廣告主名稱(以下稱甲方):

廣告經營者名稱(以下稱乙方):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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