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供貨服務合同(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64W

手機供貨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手機供貨服務合同(精選3篇)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本着公平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手機供貨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提供的手機必須達到乙方招標要求一樣的手機,並保證手機質量。

2、 甲方向乙方提供樣機一部用於乙方向客戶展示。

3、 甲方提供的手機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提供手機售後三包服務,維修期間應向用戶提供備用機。如因手機質量和售後服務問題引起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4、 甲方提供手機價格要保證同行內最低,如價格調整要及時通報給乙方,雙方另行協商調整。

5、 甲方在乙方提出手機需求後,48小時內向乙方提供協議手機,超出時間造成乙方不能及時向客戶交貨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 甲方提供手機時,需在每臺手機內部粘貼標示甲方公司的標籤,並開具正式收據放在手機盒內,做到一機一票。如用戶要求提供發票時,甲方應按協議提供正式發票,並收取相應稅金。甲方開具的收據等同於正式發票的法律效力。

7、 由於手機終端爆炸等原因造成用戶傷害或其他損失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8、 違反以上條款由此對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進行承擔。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本次促銷活動中所需手機品牌及機型爲: ,價格爲 元/部,由甲方全權提供,協議生效期內乙方承諾不向第三方求購此款機型。

2、 乙方在需求手機到貨後,一週內將貨款的90%支付給甲方,餘下10%(不低於100元)作爲售後維修風險押金,用於因維修不及時等原因賠償給終端用戶,一年到期後如甲方無責任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 協議終止後,乙方退還甲方提供的手機樣機,如出現丟失或損壞,乙方按不高於手機的價格進行賠償。

4、 甲方提供手機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向第三方求購此款手機、扣押貨款、終止協議、重新招標等措施:

1) 市場價格下調後不能及時向乙方進行供貨價格調整;

2) 維修不及時,單次維修超過15天;

3) 維修超過3次或維修不好又不予以更換新機;

4) 返修率超過10%及以上;

5) 質量不能保證,用戶有強烈意見或給乙方信譽造成損失(是否損失由乙方招標委員會定性決定)。

5、 乙方承諾所購甲方手機僅用於本次促銷活動。

三、協議期限及其他

1、 本協議有效期與乙方優惠活動同期,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起生效;乙方促銷活動結束,該協議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如出現糾紛,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解決。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手機供貨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本着公平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手機供貨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提供的手機在未售出前如出故障則應該及時更換。

2、 甲方提供的手機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提供手機售後三包服務,如因手機質量和售後服務問題引起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3、 甲方在乙方提出手機需求後,48小時內向乙方提供協議手機,超出時間造成乙方不能及時向客戶交貨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 已售手機的購機款按附件商定價格一週結算一次,支付給甲方。

2、 協議終止後,乙方退還甲方提供的手機,如出現丟失或損壞,乙方按不高於手機的價格進行賠償。

三、 協議期限及其他

1、 本協議附件內容按移動政策的變化,每月協商規定價格及佣金,如協商有異議,則此協議終止。

2、 甲乙雙方如出現糾紛,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解決。

3、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手機供貨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業務聯繫人:業務聯繫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手機話費充值業務的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陳述與保證

1、甲方保證,甲方具有從事本合同項下交易所需要具備的一切資質,其有資格從事本合同項下的交易;且其從事本合同交易的行爲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等有約束力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2、乙方保證,乙方具有從事本合同項下交易所需要具備的一切資質,其有資格從事本合同項下的交易;且其從事本合同交易的行爲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等有約束力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3、甲乙雙方均承諾,其業務聯繫人/法定代表人已經獲得充分授權簽署本協議,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規定,且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無須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備案。

二、定義

1、客戶:指通過乙方的中介業務平臺而進入甲方的手機話費充值與結算系統交存話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2、手機話費充值業務:指客戶通過本協議所約定的乙方業務平臺下達爲指定移動、聯通、電信手機號碼進行話費充值的交易指令,交易指令成功下達後,甲方依據交易的金額在其系統內進行資金結轉,並依據客戶的交易金額對其指定的手機號碼所進行的話費交存活動。

三、合作內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手機話費充值數據接口/平臺,乙方開發相應系統與之對接,並可以通過這個業務接口/平臺實現對手機話費充值等電信通信業務充值服務。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爲乙方就手機話費充值業務平臺的對接提供技術方面的支持,以使客戶能使用乙方的手機充值平臺進行話費充值;

2、甲方有權利根據市場狀況確定並調整本合同相關產品的結算價格、市場售價、銷售代理政策等相關內容;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雙方數據傳輸的接口和相關文檔,並協助乙方完成易賽充值業務平臺的對接工作。甲方有權對技術接口進行升級和修改,如果數據傳輸的接口及相關技術標準存在改動,甲方應以電子郵件、傳真、電話或其它形式之一通知乙方,並對乙方進行相應的技術指導,相關通知以前述方式之一發出後即視爲已送達乙方。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承諾乙方在本協議項下開展的業務合法合規,不涉及任何第三人之合法權益,乙方在本協議項下向甲方支付的款項來源合法;

2、乙方負責發展客戶,確保充值量;

3、乙方負責自身業務的運營,例如平臺運營、用戶管理、客戶服務等運營事宜。因乙方自身業務運營發生的一切問題,包括但不限於與客戶之間的糾紛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與甲方無關;

4、乙方有權在乙方平臺上對手機話費價格作調整,但在整個銷售過程中應嚴格遵循甲方所規定的價格策略,不得未經甲方同意低於甲方產品的價格進行銷售;

5、乙方負責保障乙方系統穩定性和安全性,由於乙方原因產生的單邊賬由乙方自行承擔損失;

6、乙方的業務平臺運營應嚴格遵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若乙方的運營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限制性或禁止性規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及版權),則由乙方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且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等第三方)所帶來的損失;

7、乙方應保證其業務平臺及連接信息來源可靠、真實,不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有害信息;

8、乙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截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等第三方)使用手機話費充值業務平臺時所必須輸入的任何信息,不得代客戶提交訂單或發出指令。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和後果,由乙方獨自承擔;

9、乙方須維護甲方及甲方合作伙伴形象,不得用甲方及甲方合作伙伴的名義從事有損害甲方及甲方合作伙伴形象的活動,否則承擔所造成的相應後果,且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0、雙方合作期間,若甲方提供的手機話費充值業務終端平臺發生技術性障礙或者因其它原因影響客戶實現的充值消費,則甲乙雙方應相互合作,以解決問題。若涉及到第三方(如銀行、電信部門、公安等),則雙方應積極配合,查明原因以妥善解決。

六、結算方式

1、乙方在本協議項下付費方式爲: 預付費方式 。

預付費方式:甲方應爲乙方開設相應的平臺賬戶,乙方可通過登錄該賬戶查詢甲方預付費使用情況。

後付費方式:甲方爲乙方提供 / 元人民幣授信額度,乙方可在本授信額度內完成充值,乙方根據實際消耗情況於授信額度消耗完畢或每 / 日完成結算付款。

2、本協議項下雙方指定收款賬戶

甲方指定賬戶:

賬號: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開戶行:

乙方指定賬戶:

賬號:

戶名:

開戶行:

3、結算時,以甲方出具的結算單爲準。當出現結算數據不一致之情形時,由乙方負責解決數據衝突問題,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甲方進行配合解決;

4、手機話費充值的交易數據在甲方的系統平臺上保留 3 個月,在此期間內甲方應保證乙方能夠查詢到利用其業務平臺所成功發生的手機話費充值交存的數據信息。

七、商業祕密

1、雙方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未經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對方的商標、企業名稱等知識產權。

2、本協議項下雙方尊重對方所擁有的各自產品和服務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任何一方對其獨立開發和研製的產品和服務享有知識產權,由雙方共同開發和研製的產品和服務的知識產權由雙方共同享有。

3、“保密信息”指乙方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因素而接觸、知悉、獲取的甲方及其關聯企業、各方的客戶、顧客或合作伙伴以及甲方許可的通過各種有形和無形載體所體現的各類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由甲方及其關聯企業、其各自的客戶、合作伙伴以及甲方的許可方直接或間接地以書面、口頭或零部件或設備圖紙或觀測數據、或其它方式向乙方披露的、或乙方從該等各方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所獲取的技術數據、商業祕密、研發信息、產品規劃、服務、客戶名單、供應商及其名單、軟件、開發、發明、程序、配方、技術、設計、圖紙、工程管理、硬件配置信息、人事信息、營銷、財務或其它業務信息。

4、在本協議的磋商與訂立過程中、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後的任何時間內,在未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披露、泄漏任何對方的保密信息。

5、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及其相關條款負有同等的保密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給第三方;否則,甲乙雙方都有權利向對方請求損失賠償,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該保密責任不因本協議的無效、提前終止、解除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當事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而後由雙方協商相應解決方案。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當事方不能全部履行義務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所約定的事項均被視爲違約;

2、若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該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消除影響,並承擔因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與間接經濟損失;

3、主張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有關支出;

4、任何一方面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均不應被視爲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或義務的放棄,所有權利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

5、當合同一方發生下列情形的,合同相對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未履行主要義務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實際不能履行的;

(2)存在其它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行爲的。

(3)如故意拖延履行本協議,且在合同相對方以書面形式告知後 7 天后,仍未採取措施更正的;

(4)進入破產清算或重整程序;

(5)違反本協議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的;

(7)違反本協議知識產權及保密條款,將保密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或擅自使用、授權他人使用甲方的商標、企業名稱等知識產權及雙方共有的知識產權。

6、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甲方有權從應付未付給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收乙方應支付給違約金、損失賠償等費用。

8、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原因導致甲方手機話費充值業務系統無法正常運作,使乙方無法正常通過其業務平臺向客戶提供手機話費充值服務時,甲方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及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合理期間內消除該等情形,該種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制定且預先通知的系統停機維護期間;

(2)因機線設備原因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

(3)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恐怖襲擊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甲方系統障礙不能執行業務的;

(4)由於黑客攻擊、相關部門技術調整或故障、網站升級的問題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務中斷或者延遲;

(5)由於銀行本身系統問題、銀行相關作業網絡連線問題等因素,造成本服務無法提供。

(6)乙方的運營系統及其業務平臺本身的原因而造成手機話費充值業務無法正常開展的。

十、協議有效期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協議到期若雙方均無書面異議,本協議自動延續,若任一方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協調終止合同或者另行簽署新的協議。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對本協議相應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欲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應提前 15 天向另一方提交書面說明。

十一、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本協議的成立、有效性、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因雙方履行本協議而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二、其他

1、除明確以書面方式確認外,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爲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2、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並不影響本協議的其餘條款的效力。

3、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附件的任何變更事宜,均需書面文件。

4、對本協議內容作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5、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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