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木材購銷合同(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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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木木材購銷合同 篇1

甲方: ______________(採購方)

紅木木材購銷合同(精選4篇)

乙方:______________(供應方)

一、標的,數量,價款及交貨時間

1) 自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開始供應,乙方交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元)給甲方作爲質量保證金;

2) 每批數量,規格及供貨時間以甲方電話通知爲準.

3)本合同價格系乙方供應松木至甲方工程現場並卸至指定位置之包乾價,含乙方加工費,裝運卸車費,政府規定的檢驗檢疫費以及乙方所發生的其它費用;

4)合同數量系暫定量,雙方按實際供應數量進行結算.

二、質量標準

1)乙方供應的鋸材質量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

2)乙方供應的鋸材尺寸必須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其誤差範圍: 寬度±2mm,厚度<2mm;木材長度應根據甲方的實際需求定尺加工。

三、交(提)貨式,地點

乙方負責送貨至甲方工地,卸至指定的卸貨地點,裝運卸車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雙方在卸貨地點按實際數量計算。

四、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五、隨貨必備品和交付辦法

產品出廠合格證及政府核發的檢驗檢疫證明應隨貨備齊並交付甲方.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1、驗收合格後,雙方每個月結算並支付貨款一次;

2、甲方以銀行轉帳支票支付貨款;

3、支付貨款時,乙方需向甲方交付由甲方收料人員開具的材料或驗收單。

七、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供應產品或所供鋸材達不到甲方要求或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均成爲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程停建,緩建,本合同自動解除。

八、違約責任

1、如方木規格質量不合格,偏差大,則乙方必須退換,如不退換甲方有權扣除乙方質保金,同時解除合約;

2、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和數量供貨,影響甲方工程施工,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供應不及,甲方有權另找供貨商;

3、乙方所供應木材出現尺寸偏差或彎曲,不能用於工程施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工程後續階段,對於小批量的鋸材,乙方須無條件地供應,否則,將視爲違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或名義單方面中斷供應,否則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3、在合同約定的數量和單價範圍內,乙方不得調高供應價格。

4、乙方在供應過程中發生的運輸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且須保證該事故不涉及到甲方。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6、乙方需免費供應甲方食堂所有的做飯用木材。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紅木木材購銷合同 篇2

甲方(購貨方):

乙方(供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標的:

二、質量

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以及合同規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貨

3.1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 3 )項方式交貨

(1)甲方自提 (2)乙方代辦運輸 (3)乙方送貨上門

3.2 發貨日期:乙方收到預付貨款後( 3 )日內發貨。

3.3 發貨地址: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3.4 本合同簽署後,甲方如要求變更約定的發貨日期,收貨地址或收貨人,應在所約定的發貨日期前( 1)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本條所述的變更次數不應該超過兩次。

四 、包裝

4.1 乙方交付的貨物應具有適宜多次正常搬運和裝卸的運輸包裝。乙方應根據合同設備的不同特性和要求採取防潮、防鏽、防腐、防震等必要的保護措施,對貨物運輸過程採取適當的管理保障,以確保合同設備完好無損地到達合同約定的收貨地點。

4.2 甲方對包裝運輸有特殊要求的,應在簽定本合同時提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4.3 甲方接受貨物後,應避免露天存放、避免雨淋。

五、驗收

貨物到達後,由乙方完成對的貨物安裝調試,由甲方對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應對該部分產品立即進行更換,直至該部分產品符合合同規定爲止。

六、貨款支付

合同簽訂時,甲方首交訂貨款(大寫):。

在乙方交貨完畢,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將在二個月之內分期支付乙方的全部餘款。

七、售後服務

7.1 本合同所指的貨物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按一覽表的保修執行保修,具體實施辦法見產品保修卡。

7.2 對於以下所列原因導致的產品損毀,乙方不負責保修:

(1)甲方或最終用戶工作人員疏忽大意、保管不善、不當操作或以外事故導致的產品損毀;

(2)由除乙方技術人員或其認可的技術人員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對於產品進行的修理或配件替換,導致的產品任何損毀;

(3)甲方或最終用戶自行修改本合同項下產品內嵌的軟件程序而導致的系統故障;

(4)不可抗拒的洪水、地震等造成的設備損壞。

7.3 對於保修期屆滿或因7.2條所述的原因導致損壞的產品,乙方應甲方或最終用戶要求,爲甲方或最終用戶提供有償維修服務。

八、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如拒收貨物對乙方造成損失,乙方有權追索。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每日償付乙方欠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滯納金;乙方交貨當時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 不履行售後服務的有關義務,對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索。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並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其它

12.1 乙方與甲方發生資金往來,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相關之規定,開具各種票據及相關證明。

12.2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相關資質證明,包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複印件等。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

乙方代表(簽字)(公章/合同章)

日期: 日期:

紅木木材購銷合同 篇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木材一事,自願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合同標的、價格

備註:上述單價□含□不含稅金。

二、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標準及中山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如提供樣板,除符合上述第1項質量標準以外,應按樣板質量交貨。

3、木材的尺寸誤差應小於3㎜。

三、交貨時間、地點及運費承擔

1、交貨時間:本合同簽訂後10天內。

2、交貨地點:乙方廠房,運輸、搬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卸貨。

3、木材所有權自交付之日起轉移至乙方。

四、付款方式爲:銀行轉賬

乙方應於收貨後60天內將木材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戶名:中山市南區恆利木材店,開戶行:工商銀行中山城南支行,賬號:20xx0273,甲方收到款項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收據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貨款,否則每逾期一天,按照欠付款的 0.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如甲方未按時交貨,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0.01%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如甲方所交付的木材不符合國家現行質量標準及和樣板要求,乙方有 權拒絕收貨,並要求甲方限期換貨,如甲方未按時換貨或換貨後再次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且因合同解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因合同解除影響生產、導致對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訴訟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鑑定費、評估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 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

紅木木材購銷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簽訂下列合同:

一、產品名稱原木、礦坑木、採礦用木每方單價1100/方。

二、質量標準:按行業標準執行。

三、賣受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到貨後由買受人對該產品檢驗,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負責。

四、交(提)貨方式、地點:甲方公司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運輸費用由出售人負擔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處置:標準

七、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質量檢驗。

八、物品數量、品種及價格見附表。

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標準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買受方驗收合格後支付材料總價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終止條件:《合同法》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如買受人違約,賣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照相關約定執行。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簽章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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