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作經營協議(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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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1

甲方:

企業合作經營協議(精選6篇)

乙方:

第一章 總 則

有限公司和 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發揮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 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香港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董事長,國籍: 。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 省 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董事長,國籍:中國。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 省 市建立中外合作經營的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爲: 有限公司。

外方名稱爲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 省 市。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xx年第10號令《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由乙方收購甲方的部份股權後變更登記爲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商務部發布的20xx年第57號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xx年修訂)》的規定,合營企業投資建設經營 ,屬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甲方可以控股。依據上述原則,甲方出資收購乙方的部份股權,佔合營公司股權總額的 %,乙方佔 %。合營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覈算,按股份比例承擔風險。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的願望,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全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

第八條 生產經營的規模如下:

(一)(略)

(二)(略)

(三)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擴大,經營範圍可增加,具體的經營項目根據合營公司的發展和市場情況隨時進行調整和變更登記。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 億美元。甲方全部以美元現金作爲投資。

第十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爲 萬美元,全部由甲方繳付。甲方同意本協議簽訂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將註冊資本金匯入合營公司的賬戶。

第十一條 甲方的其分投資款項,應在不影響合營公司項目建設進度的前提下十二個月內付清,最遲也不得超過十五個月。

第六章 股份佔有比例及利潤分配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不計算雙方的投入比例,按照雙方商定的比例佔有合營公司股份和進行利潤分配。

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佔有 %股份,乙方佔有 %股份。

第十三條 利潤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利潤後,盈餘部份由甲、乙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甲、乙中的另一方有轉讓優先權。

第七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按時繳付投資款:

及時提供變更註冊所需的有關資料(商務登記、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董事會成員的身份證明及個人簡歷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辦理合營公司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從註冊資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有關變更工商登記。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及時歸還甲方借款本息及支付甲方應分配的利潤;每季度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爲甲方財務監督提供方便;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成立董事會,本協議簽訂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財務總監由甲方指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十八條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歸還完甲方的全部借款,甲方即退出董事會,撤回指派的財務總監。但甲方有權每年分配利潤時,委託有資格的審計機構對合營公司的財務進行審計。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乙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部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籌備和建設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二十六條 (略)

第二十七條 (略)

第二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十一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方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三十五條 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三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應按雙方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八條 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三十九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爲15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延長或縮短合營期限。

第十四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合營期滿,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五章 保 險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四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四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國際慣例賠償守約方總投資1%的違約金。守約一方有權終止合司,並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傳或電子郵件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第二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企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2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市(縣)----公司地址:----隸屬:----經濟性質----(所有制)聯營。覈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覈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元。甲方投資----元,佔投資總額----%

甲方以下列作爲投資現金:----元:廠房:----元,折舊率爲每年----%機械設備:----元,折舊率爲每年----%專用工具:----元,折舊率爲每年----%土地徵用補償費--------元專利權:--------元商標權:---------元技術成果:--------元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爲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

乙方:----------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稅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

乙方:----------%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爲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方推薦,副經理----人,由----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方推薦,----方推薦----名協助之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作爲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爲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作爲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爲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份,送----、----、----、……各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年-月-日

公證或簽證機關(公章)

--年-月-日

企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3

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傳真:

地址:郵編:

乙方:

負責人:傳真:

地址:郵編:

丙方:

法定代表人:傳真:

地址:郵編: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甲、丙雙方簽訂的《聯想手機合作協議__產品政策條款》(包含甲、丙雙方所籤全部產品合作協議),乙方願意爲甲方和丙方之間的付款訂貨和貨款結算提供服務,接受甲方申請開出以丙方爲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甲方在乙方開立結算賬戶,帳號:,甲方所有銷售款項均應通過該賬戶結算。

2、本協議書經甲、乙、丙三方簽章生效後,甲方簽發經乙方承兌並由乙方寄出的銀行承兌匯票(乙方對該銀行承兌匯票的真實性負責),丙方收票後向乙方開出相應金額的《商品金額證明書》(見附件二)並加蓋公章和預留授權人簽名(預留印鑑和預留授權人簽名見附件一),然後將該《商品金額證明書》原件郵寄給乙方,乙方以此作爲向丙方簽發《提貨通知書》(附件三)的依據;或者丙方將該《商品金額證明書》傳真給乙方,同時從指定郵址(見附件一)發電子郵件通知乙方對該傳真件內容進行確認,隨後仍應將該《商品金額證明書》原件郵寄給乙方,乙方經覈對該傳真件與電子郵件內容一致後,可以先以該傳真件和電子郵件通知(二者缺一不可)作爲向丙方簽發《提貨通知書》(附件三)的依據,丙方必須保證乙方收到的《商品金額證明書》傳真件與原件內容一致。《商品金額證明書》爲丙方向乙方簽發的不可撤銷的提貨權憑證,原件交由乙方佔管。

3、甲方每次申請開出收款人爲丙方的銀行承兌匯票時,承兌保證

金的交存可選擇如下幾種方式之一(以打√爲準):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方式。

□甲方交存不低於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的%的承兌保證金。

□甲方交存不低於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的%的承兌保證金,在每次提貨時追加至相當於每次提貨金額%的保證金。

4、在該協議項下籤發的銀行承兌匯票額度內,甲方每次提貨應提前一天向乙方和丙方提出申請,乙方據此審籤同意發貨的《提貨通知書》,並將該《提貨通知書》原件郵寄給丙方,丙方以此作爲向甲方發貨的依據,或者乙方先將該《提貨通知書》傳真給丙方,同時從指定郵址(見附件一)發電子郵件通知丙方對該傳真件內容進行確認,並在隨後將該《提貨通知書》原件郵寄給丙方,丙方經覈對該傳真件與電子郵件內容一致後,可以先以該傳真件和電子郵件的通知(二者缺一不可)作爲向甲方發貨的依據,但乙方必須保證丙方收到的《提貨通知書》傳真件與原件內容一致。《提貨通知書》爲乙方向丙方簽發的不可撤消的行使提貨權的憑證,原件由丙方佔管,丙方應將乙方審籤後的同意甲方提貨的《提貨通知書》專夾保管作爲對帳依據。憑乙方簽發的《提貨通知書》,甲方可向丙方提貨。

5、未經乙方審籤《提貨通知書》確認,丙方向甲方供貨,不計入丙方提供給乙方佔管的《商品金額證明書》金額之內。乙方《提貨通知書》審籤方式爲:乙方在同意甲方提貨的通知單上由乙方指定專人簽字並加蓋“銀行”印章(簽字式樣及預留印鑑見附件一)。

6、對乙方審籤的《提貨通知書》,在提貨前丙方應及時與乙方所留簽字式樣及印鑑進行覈實,未經覈實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印鑑覈對不符而予以提貨,按第5條未經乙方審籤《提貨通知書》的情況處理。

7、乙方對甲方使用《提貨通知書》提貨的情況有權與丙方覈對(以乙方提供的《提貨通知書》爲依據)。丙方與乙方至少每月應覈對金額一次。

8、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十日內,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提貨申請,乙、丙雙方覈對《提貨通知書》累計金額。若《商品金額證明書》金額大於《提貨通知書》累計金額,則此差額由丙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應在匯票到期前八日時將載明此差額的《付款通知書》(附件四)送達丙方。丙方將在兩個工作日內以“《付款通知書》回執(附件五)”給予乙方書面回覆。丙方在匯票到期日前將此差額款項匯至乙方指定的賬戶。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丙方逾期付款的,丙方將不支付逾期利息。款項結清後,乙方將《商品金額證明書》退還給丙方。

9、除第8條約定的付款責任外,丙方不承擔其他付款責任。

10、三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義務給守約方造成損失,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及索賠的費用。

11、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由三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則以訴訟方式解決。

12、本協議書有效期限爲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間《商品金額證明書》累計金額與《提貨通知書》項下甲方實際提貨金額的差額不得超過萬元。若出現第8條約定的丙方付款責任,丙方在履行完相應付款責任後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

13、本協議一式五份,自三方均簽章時生效,甲方執壹份(不包括附件一),乙、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除甲方那份不包括附件一外,本協議所附的附件一、二、三、四、五爲本協議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15、三方在此聲明並保證如下:三方均爲依法成立併合法存在的企業法人或金融機構,有權以自身名義,權利和權限從事本合同項下的業務經營活動,並以自身名義簽署和履行本協議。

附件一:預留印鑑、授權人簽名及指定郵址

附件二:商品金額證明書及回執

附件三:提貨通知書及回執

附件四:付款通知書及回執

甲方:乙方:丙方:

(蓋章)〈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企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4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爲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爲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章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爲___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爲依據,多退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和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賬、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和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___元。

第七條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爲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30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標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30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日期,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日期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日期。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覈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一條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10人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報、審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總裁、執行副總載

銀行設總裁1人,執行副總裁1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爲3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金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業務

第十九條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六)信託、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和____成爲銀行在____的子公司,____改名爲___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註冊爲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覈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和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爲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和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和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銀行設施

爲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爲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利潤

第二十四條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繳納稅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幣在交稅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爲____幣,除編制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賬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覈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覈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覈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覈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爲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稅務

第三十二條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保險

第三十五條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保險公司或由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有關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出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爲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本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衆公開。

第四十四條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爲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中國政府法律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仲裁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60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爲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爲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爲有效。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爲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爲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

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覈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爲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爲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匯出,作爲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爲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爲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爲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爲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爲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爲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爲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人。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覈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覈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覈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___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省____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6

公司合作合同 篇5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作企業)。雙方經充分協商約定如下條款,以便信守: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爲:

1.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中方),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2.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外方)在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企業名稱和地址

1.合作企業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

2.外文名稱爲_________。

3.合作企業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4.合作企業的性質爲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合作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合作企業的經營宗旨

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六條合作企業的經營範圍

合作企業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作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1.合作企業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

1.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爲_________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該合作企業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業期限屆滿,合作各方協商同意要求延長合作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的180天前向審查批准機關提出申請,說明原合作企業合同執行情況,延長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時報送合作各方就延長的期限內各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所達成的協議。

3.經批准延長合作期限的,合作企業憑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延長的期限從期限屆滿後的第一天起計算。

4.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資,並且投資已經回收完畢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不再延長;但是,外方增加投資的,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以向審查批准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九條註冊資本

合作企業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中方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第十條出資

1.除合作企業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爲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

2.合作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4.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

5.中方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屬於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6.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方的投資一般不低於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對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具體要求,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規定。

7.合作各方沒有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限期履行;限期屆滿仍未履行的,審查批准機關應當撤銷合作企業的批准證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吊銷合作企業的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

8.未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一方,應當向已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9.合作各方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後,應當由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作企業據以發給合作各方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雙方分別提供的合作條件如下:

1.中方:提供總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資總額爲_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企業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企業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企業董事會另行決定。

外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企業在_________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匯出,作爲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爲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商定。

外方作爲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企業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分期出資的總期限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計,應將資本全部繳清的期限爲:註冊資本50萬美元以下的爲一年內;註冊資本51-100萬美元的爲一年半內;註冊資本爲101一300萬美元的爲二年內;註冊資本301-1000萬美元的爲三年內;註冊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外商投資審批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審定。其中首期應在合作企業註冊登記後三個月內投入,並應投入註冊資本的15%以上;如一次繳清註冊資本,應在六個月內繳清。)

第十二條合作期內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抽回註冊資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條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爲投資者的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三條合作企業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生效,合作企業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十四條中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辦理爲設立合作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協助辦理外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_________內的運輸;

4.協助合作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5.協助合作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6.協助合作企業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7.協助合作企業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8.協助合作企業爲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9.辦理合作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外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_________並負責將其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作企業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外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第十六條材料

1.合作企業按照經批准的經營範圍和生產經營規模,自行制定生產經營計劃。

2.合作企業可以自行決定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購買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簡稱“物資”)。

3.外方作爲投資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業用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生產、經營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流轉稅。上述免稅進口物資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轉賣或者轉用於國內銷售的,應當依法納稅或者補稅。

4.合作企業不得以明顯低於合理的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出口產品,不得以高於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進口物資。合作企業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設備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七條技術

技術合作企業所採用的技術爲_________方負責提供時,_________方爲合作企業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爲合作企業提供合同約定的技術,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_________,技術培訓費用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有技術轉讓時,按_________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併報_________批准。

第十八條產品銷售

1.合作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__%。(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能滿足合資企業外匯支出的需要。)

2.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作企業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__%;由合作企業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__%由合資企業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____。

3.合作企業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資企業直接銷售。

4.爲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作企業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5.合作企業銷售產品的價格由合作企業依法自行確定。

第十九條合資企業使用的商標爲_________。

第二十條合作企業進口或者出口屬於進出口許可證、配額管理的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領手續。

第二十一條合作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和_________有關稅收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第二十二條合作企業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_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企業董事會決定。

第二十三條利益分配

1.合作企業在完稅並提取各項基金後,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_________。(注:1.合作各方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採用分配產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合作企業經營虧損,各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擔:_________。(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

1.合作企業設董事會,企業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成立之日。

2.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

3.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4.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2)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制度;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可作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併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8)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七條召開董事會須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可以出具委託他人代爲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九條經營管理機構

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推薦_________人,_________推薦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中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勞動管理

1.合作企業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覈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覈擇優錄用。

2.合作企業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合作企業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籌建處設主任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推薦,並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五條籌建處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施工合同,組織設備、材料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總進度和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施工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六條合作各方協商指派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三十九條財務會計、審計

1.合作企業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2.合作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3.合作企業設審計師一人,由中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覈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四十條外匯收支管理

1.合作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2.合作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3.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完稅後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四十一條解散與清算

合作企業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條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作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5._________

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發生,應當由合作企業的董事會做出決定,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在前款第三項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應當對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數方有權向審查批准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作企業。

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應當對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數方有權向審查批准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作企業。 合作企業的清算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企業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合作企業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1.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企業依照法定程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2.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企業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_________

第四十五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2.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十六條聲明與保證

1.中方:

(1)中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中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外方:

(1)外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外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外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十七條保密

合作企業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外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作企業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外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四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_________(時間)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_________(時間)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作企業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力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企業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2.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計算,每逾期_________,違約方應繳付註冊資本的_________%違約金給守約方。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企業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3.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同雙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五十條爭議的解決

1.由於本合同引起中方與外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_________天內未能解決時,中方和外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2.若調解於_________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中、外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3.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五十二條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爲準。

第五十三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均爲本合同的附件。(注:沒有附件的請刪除)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_________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注:如附件不能一同報批,條款中則不應列入有關附件內容)

第五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業一份,報_________(部門)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分報_________、_________機關。

第五十七條本合同於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雙方的法定代表(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地點)簽字。

中方(蓋章):_________ 外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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