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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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合同書 篇1

租地合同

租地合同書(精選3篇)

合同編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地情況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爲:東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大小爲_________畝,長________米,寬_________米,形狀爲_________形。

二、租期

租賃期限爲_____,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年租金_________元,租金共計_________萬元整(元)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

2、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出租給第三方使用。

3、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4、乙方在開發該土地過程中引起的村民糾紛和相鄰權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在問題解決前,乙方有權延付租金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因此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2、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各種收費,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負擔。

3、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4、乙方在承租期間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5、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五、租金支付

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即_____元。如逾期交納租金在_____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_____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_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六、土地交付

1、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 天內將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範圍劃定,將地上附着物清理乾淨,達到乙方使用要求。

2、甲方保證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進駐該塊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進入,逾期交納租金在 日以內,甲方應向支乙方付總租金日_____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__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租金_____的違約金。

七、解除合同補償

1、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2、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3、承租期滿若不再續租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在該土地上投入的資產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處理。

4、如任何一方違約或侵權,另一方採取必要的維權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違約方或侵權方承擔。

八、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租地合同書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充分發揮土地用途,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承包土地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 租的承包經營的集體所有耕地12畝出租給乙方作苗木基地培護苗木使用。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共 年。若要續約,再簽定續約合同。伍年以後,若乙方續租,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並按當地不超過10%的合理價格計算。

三、相關費用計算標準及交付方法:

(一)租金計算標準: 畝地,年租金合計 元,大寫:元整。(含兩間辦公室租金)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一付,即每年的 月 日支付當年的租金。

(三)該土地上的羅漢松以500元每棵賣給乙方,桂花樹以200元每棵賣給乙方,其他苗木無償歸乙方所有。

(四)乙方用電單獨設表,費用按照當地供電局用電價格收取。

(五)甲方提供相關租金及苗木結算髮票辦理款項的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乙方租賃的土地擁有合法的承包經營權。

(二)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三) 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租賃土地享有經營使用權、收益權。

(二)對租賃土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

(三)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違反有關土地管理的其他規定。

(四)按時向甲方交付租金。

(五)租賃土地內的水井、魚塘乙方可無償使用。

(六)圍牆、苗木移結束後,應及時修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特殊規定:

(一)、租賃期內如遇國家相關政策補貼,涉及到土地補貼歸甲方所有,地上物相關補貼歸乙方所有。

(二)、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徵用、徵收或調整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乙方在得到國家補償後雙方合同終止。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到期若需要續租的,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續租事宜;合同到期如乙方不續租則合同自然終止,涉及地上經營物歸乙方處置。乙方在合同到期後,應負責把土地恢復原樣,不影響甲方的農業生產。

(二)、若甲方的合法的承包經營權發生變化,應與乙方協商變更,變更後合同條款與原合同一致,不作變更。若因此而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

八、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可以採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解除,並報相關部門備案。如遇國家政策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責任: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實際損失的雙倍予以賠償。對造成的損失的認定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乙方最多延期15天交納租金,超過15天每天按所欠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超過30天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壹份,乙方執兩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日期:

簽證機關:(章)

簽證日期:

租地合同書 篇3

甲方:(租賃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爲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爲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在國家和土地所在地村委會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臵

甲方租賃給乙方通海縣楊廣鎮古城村委會耕地總面積約 畝,具體位臵及面積如下: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或當地政府政策性調整,協議另行協商。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 照先繳費 後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爲每年元,於每年 月 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本協議期滿重新議價時,如租地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的土地,不對乙方進行任何補償。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爲。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爲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需對土地進行基礎設施添臵,需經甲方同意。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

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等政府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等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爲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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