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成立公司合同書(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9W

中外合資成立公司合同書 篇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中外合資成立公司合同書(通用3篇)

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一條 合資經營企業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市____ 區____ 路____ 號。

第二條 合營企業經審批機關批准成立,並在 ____ 市登記註冊,爲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三條 合營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二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第四條 合營企業宗旨: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獲取滿意的回報。

第五條 合營企業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營企業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____ 市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覈批准。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幣種)____ 萬元。

第八條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幣種)____ 萬元。其中:

甲方出資____ 萬元, 佔____ %;

乙方出資____ 萬元, 佔____ %;

第九條 合營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資:

甲方:

現 金 ____ 萬元

實物(機器設備) ____ 萬元

土地使用權 ____ 萬元

知識產權 ____ 萬元

乙方:

現 金 ____ 萬元

實物(機器設備) ____ 萬元

土地使用權 ____ 萬元

知識產權 ____ 萬元

……

第十條 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由合營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同步繳付,每期繳付出資的方式和數額如下: ____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註冊資本。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二條 合營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以上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四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資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營企業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三章規定認繳出資;

5.協助辦理合營企業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營企業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營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協助合營企業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8.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9.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三章規定認繳出資,並負責將乙方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合營企業目的地;

2.協助合營企業在國際市場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

3.協助合營企業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營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①若有丙、丁……方,也應明確規定其應盡的責任;②上述的責任條款多餘的應刪去,不夠的應補充;③若合營任何一方有技術轉讓給合營企業的,則轉讓方與承讓方應須按照技術轉讓有關規定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 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合營企業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五條 董事會由 ____ (3-13人)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____ 名;乙方委派 ____ 名。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 ____ 人。董事長由 ____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____ 方委派(注: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每屆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由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三分之二多數董事(注:或過半數的董事)通過。(注:應選定一種方式)

第十九條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經到會董事簽名確認後歸檔保存。

第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合營企業應在法定住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 ____ 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 ____ 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二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二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六章 監事會

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設監事會。合營企業註冊登記之日,爲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由 ____ 名(不得少於3人)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____ 名,乙方委派 ____ 名,職工代表 ____ 名(比例不得低於1/3)。監事的任期爲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其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行爲進行監督。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監事簽字。

第七章 勞動、稅務、財務、外匯收支、審計、統計、環保

第二十七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合營企業職工的錄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應當在合營企業與合營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二十八條 合營企業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營企業應爲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二十九條 合營企業以及合營企業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稅款和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條 合營企業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情況,建立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三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合營企業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三十三條 外國合營者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可依照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三十四條 合營企業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花費,其剩餘部分,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三十五條 合營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外商投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 合營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八章 合營期限

第三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期限爲 ____ 年,從合營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的,合營企業應在距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第三十八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應按照《公司法》及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法規進行清算。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合營各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九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包括:合營企業變更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須依據第十八條的規定,經合營企業董事會決定,合營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營企業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提前終止合營合同。對一方因違反合同而造成損失的,應由違反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合營一方未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者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營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營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營企業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四十二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事發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二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五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四十六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當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八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於:

1. 合資公司章程

2. 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爲準。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審批機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合資企業執_____份,其餘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資成立公司合同書 篇2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公司和______國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______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國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

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爲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省__市__路__號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對合營企業超過認繳部分的債務,無論系分別債務或連帶債務,均不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產品。

(注:要根據根據具體情況寫。

)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____。

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____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爲人民幣____元,作爲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元,佔____%;乙方____元,佔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爲投資:

甲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廠房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 共____元。

乙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 共____元。

(注: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應低於25%,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爲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

對以上所列的各項目,除現金和土地使用費外,其價格應由甲、乙雙方按下述方法進行評議商定:(注:可以採用帳面淨值法或重估價值法等)

第十二條 合營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數向本合營企業繳付其出資額,則該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合營企業)按下述之方法進行賠償(或支付):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____;

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____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和工人及其他人員。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協助合營企業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辦理進入外國合營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簽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爲達到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技術的合營合同纔有此條款。

)

1.乙方保證爲合營公司提供的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中外合資成立公司合同書 篇3

合夥人: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需承認本合同;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夥債務;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第十條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合夥期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____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