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書(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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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書 篇1

買方:交易帳戶:

電子合同書(精選13篇)

賣方:交易帳戶: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 日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通過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報價、成交達成如下協議:

1、標的:板栗

2、質量指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板栗質量等級》(GB/T22346-20__) (以下簡稱《板栗國標》)一級炒食型板慄;替代交收品及質量品質價差詳見交收細則。

3、交易代碼:交易商品以交易代碼表示,交易代碼是指在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中進行交易的交易商品編號,交易代碼所代表的內容爲______ (1、2位代表商品名稱, 3、4位代表年份,5、6位代表交收月份)。板栗交易代碼表示爲BL____,BL代表符合《板栗國標》的一級炒食型板慄,第一二位_代表年份,三四位_代表交收月份。 4、交易單位: 25公斤/批。

5、報價單位:元(人民幣)/批。

6、最小變動價位:1元/批。

7、漲跌限幅:上一交易日結算價格的±7%。

8、最小交收量:200批。

9、單個交易商最大訂貨量:40000批。

10、合同訂立(轉讓)時間:每週一至週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晚上19:00-21:00。

11、交收月份:2、4、6、8、10、12

12、交易所交收的板栗包裝物應符合《板栗國標》的包裝要求。

13、交收日:交收月第十一個交易日到第十二個交易日,經交易所批准也可以選擇提前交收或協議交收。

14、交收結算價:爲交收月當月全部交易日結算價的加權平均價,買賣雙方按照交收結算價結算。

15、交貨地點:交易所指定的交收倉庫。

16、貨款收付:貨款由交易所代收、代付。當買賣雙方成交後,買賣雙方須按貨款總額支付一定比例的履約保證金;賣方在交收月份第一個交易日開市前如果未向交易所提供合同約定的倉單,必須用和買方相同標準的履約保證金保證履約。

(1) 成交日按貨款總額的20%收取保證金,並且於成交時一次性付清;

(2) 進入交收月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前,保證金標準提高爲50%;

(3) 進入交收月的第六個交易日開市前,保證金標準提高爲100%,賣方

提交足額註冊倉單。

最後交易日若發生交收價低於買方的訂貨價或高於賣方的訂貨價,買賣雙方須及時補足價差。

(4) 買賣雙方交易商如在交收日前申請提前交收,賣方交易商應在提前

交收匹配成功之後的第二個工作日開市前,將符合交收條件並不低於“賣訂立”數量的商品《倉單》在交易所註冊,否則,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買方交易商應在提前交收匹配成功之後的第二個工作日開市前將足額貨款預存至買方交易商於交易所開設的帳戶中,否則,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5) 如交易所調整付款進度,交易商須按交易所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貨款。

17、違約責任:若出現上述第17條的(2)、(3)、(4)、(5)條情況下,交易商未能及時補足貨款、履約保證金或交付《註冊倉單》的即屬違約行爲,若發生上述違約行爲,雙方在此委託交易所按《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辦法>>及其它規定對違約方進行處理。

18、雙方約定,一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方交易商,轉讓合同時不須另徵求對方同意。

19、在最後交易日收市之前電子交易合同在轉讓時,轉讓方應按轉讓價與原訂貨價之間的差價取得或支付合同轉讓價差。價差的計算公式爲: 買方轉讓合同應取得或支付的價差爲:

(轉讓價-買方訂貨價)×轉讓數量

賣方轉讓合同應取得或支付的價差爲:

(賣方訂貨價-轉讓價)×轉讓數量

20、交收日收市後,買賣雙方依據本合同及《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協調辦理交收事宜,本合同終止。

21、貨款結算:實際貨款由交易所在交收結算價的基礎上根據交易所公佈的質量標準以升扣價的形式進行價格調整。實際交貨貨款爲:(交收結算價_____ ±地區差價_____±品質差價_____)×數量。

22、交收貨物的出庫及質量確認按《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收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23、合同簽訂

(1) 買賣雙方通過其交易賬戶,登入交易所電子交易系統進行競價申報,交易一經成交,本合同即行生效。

(2) 本合同對應的交易賬戶和交易密碼即爲買賣雙方的簽字蓋章。

(3) 本合同當且僅當買賣雙方通過市場的電子交易系統報價成交時即爲簽訂生效。

24、其他未盡事宜,依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辦法》及其他規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合同各方應向北川維斯特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6、其他未盡事宜,依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

27、本合同於買、賣雙方在計算機網絡交易系統中成交時生效。

28、本合同有如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 篇2

甲方: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數字證書及電子印章(簡稱CA印章),應用在_網上,其作用是識別身份、數據傳輸加密及電子簽章。從而保證_網及使用者招投標信息的安全可信。

一、雙方責任

甲方:1、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辦理CA印章資料審覈、CA印章的製作。

2、甲方負責對乙方CA印章的信息變更、年檢及廢除及CA印章補發。 3、甲方負責對乙方CA印章提供完善售後服務。

乙方:1、提供真實的CA印章辦理資料。故意或過失提供不真實資料,導致甲方簽發CA印章錯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辦理CA印章所需資料: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一份;所需灌章的印模;

3、妥善保管CA印章,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過失導致他人知道或被盜用、冒用、僞造或篡改時,所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

4、CA印章有效期一般爲一年,有效期從受理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CA印章失效前30天向甲方或受理機構提出更新請求,否則,CA印章到期將自動失效,甲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5、甲方爲乙方提供的CA印章存儲介質,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當而導致損壞,則乙方需交費更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年內如介質無人爲損壞,甲方免費爲乙方更換。

二、收用標準

根據遼價函〔20__〕46號文件制定如下優惠價格:150元(介質費50元,第二年起每年年費100元)

三、其它事項

1、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CA印章服務,甲方依法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其它未盡事宜,參照甲方《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四、協議生效時間及有效期

本協議從雙方簽定日期開始,到乙方CA印章廢除後失效。

甲方: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委託人:委託人:

日期: 日期:

電子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租賃LED全綵顯示屏事宜,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型號、天數、金額

注:可接收CVBS、視頻信號,屏體安裝好後不可再次拼合

二、使用時間: 年 月 號上午出屏,至 月 號,共 天。地點: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完畢甲方支付乙方¥ 元,視爲項目預付款。

2、設備到達現場後,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尾款¥ 元。

四、義務與權利

1、甲方負責辦理乙方設備、車輛及工程技術人員進出現場的所有手續及工作證件,若因證件或入場手續問題導致乙方設備或人員無法進入現場,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付款,甲方負責播放的相應內容和需要外圍設備。

3、乙方提供技術人員,負責LED大屏幕的安裝、調測、拆卸、全程維護及操控工作。

4、乙方負責在演出當天上午開始安裝大屏幕及全部配套設備。

5、如有LED彩排程序 費用另計(每次按租賃總額價格除以天數的50%收取)

6、乙方所安裝LED及周邊設備在使用地點的保管由甲方負責,如有損壞、丟失甲方負責。

五、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調解未達成協議,交由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改變此合同的任何條款,無權在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透露合同,否則視爲違約。

七、本合同生效後,一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未盡事宜,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此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電子合同書 篇3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爲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遊局制定的《佛山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其列爲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_____元/人天

導遊、司機 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含不含導遊服務費 元/人天

含不含司機服務費 元/人天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

│旅行團名 │ │報名人數 │ │

├─────┼───┼───────────────────────┼───────┤

│出團日期 │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

├─────┼───┴───────────────────────┴───────┤

│交通工具 │ │

│及標準 │ │

├─────┼───┬───────────────────────┬───────┤

│住宿標準 │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 │

├─────┼───┴───────────────────────┴───────┤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_____元/人天 │

├─────┼───────────┬───────────────────────┤

│導遊、司機│派全陪 不│含不含導遊服務費 元/人天 │

│ 服務 │派全陪 ├───────────────────────┤

│ │ │含不含司機服務費 元/人天 │

電子合同書 篇4

爲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旅遊路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方式 □自行組團 □委託組團(被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徑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遊程與標準(如附行程單,須含下列要素)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遊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遊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遊覽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天數__________,旅遊飯店名稱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選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自由活動時間______________,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場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導遊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遊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遊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旅遊費用及其支付

甲方應交納旅遊費用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旅遊費用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_。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甲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遊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遊消費項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僞劣商品時,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可憑有效憑證要求乙方先行賠付。

4.在旅遊過程中,甲方應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

5.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活動,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6.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爲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7.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並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代爲履行合同,並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爲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如實介紹相關旅遊服務項目和標準,向甲方推薦購買個人旅遊意外保險,並在合同中予以註明。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服務。對在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乙方應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3.甲方屬老年人等特殊羣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遊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遊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4.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徵得旅遊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後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旅遊出行前,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3.以上違約責任如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票務等損失,可參照相關部門有關條款另行賠償,違約金或賠償金總額不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二)旅遊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其它違約責任 。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單和補充條款均爲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補 充 條 款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營業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合同書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鎮江市……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淮安市……公司

甲方將自有門面房拆遷項目委託乙方進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施工內容及工程量

1、施工內容:分爲A、B、C三段工程,將上述三區段建築物拆除,並將渣土清運。

2、拆除標準:所定範圍內建築物房屋拆除及原地面磁磚、渣土清運至室內地平。

3、施工中拆下的各類廢舊材料歸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1、工程價款

(1)防護鋼架:長100米×高4米×63元=25200元,由甲方承擔;

(2)垃圾清運:根據房屋拆除面積2614平方米×50元/平方米=130700元,由甲方承擔;

(3)廢物利用費:按照甲方指定各區段工程工期長短,乙方按照不同標準計算廢物利用費支付給甲方。具體如下:如果甲方安排20天工期,按12元/平方米;如果工期15天,按8元/平方米;如果工期5天,則按5元/平方米。

2、結算方式

(1)保證金:乙方須在正式開工前向甲方交納一次性安全保證金和房款計人民幣10萬元。如乙方在舊房拆除過程忽視安全管理,違反安全責任,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野蠻拆除,不服從甲方安全監督管理和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甲方有權處置該保證金,直至扣完,並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責任。

(2)工程結束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進行結算,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三、施工日期

1、A、B、C各區段開工和竣工日期以甲方另行書面通知乙方爲準。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不能按時開工或竣工時,甲乙雙方可以重新約定開工或竣工日期。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

1、乙方進場後,甲方向乙方進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現場周圍地下障礙物與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項並提供有關技術資料。

2、負責協調切斷通往被拆除區域內的水源、電源、熱源、燃氣、通信等線路。

3、配合乙方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作人員監督乙方施工全過程。

乙方:

1、負責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環保措施。

2、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對建築施工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規條文施工作業,注意環保要求:控制噪聲,避免不安全因素髮生。

5、負責機械及人員的安全,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防範措施,確保施工中萬無一失;並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安全保險,對因管理不善所發生的任何安全責任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施工,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在拆除過程中,確保與被拆建築體相連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種事故、行政處罰等一切責任、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8、若發生重大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同時按政府的有關要求處理。

9、乙方指定爲工程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工程拆除事宜,負責協調施工中有關事宜並向甲方通報工程拆除有關情況。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規定,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責任。

乙方如未能按照甲方指定工期清理建築垃圾,按每立方米建築垃圾30元人民幣承擔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價。

2、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做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鎮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其他

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如有未盡事宜或對合同條款修改,需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電子合同書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爲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爲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

│旅行團名   │          │報名人數    │        │

├───────┼──────────┼────────┼────────┤

│出團日期   │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

├───────┼──────────┴────────┴────────┤

│交通工具及標準│                            │

├───────┼──────────┬────────┬────────┤

│住宿標準   │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

├───────┼──────────┴────────┴────────┤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元/人/天      │

├───────┼────────────────────────────┤

│導遊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

├───────┼────────────────────────────┤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

├───────┼──────────┬────────┬────────┤

│預付款數額  │          │應交納團費總額 │        │

├───────┼──────────┴────────┴────────┤

│       │                            │

│       │                            │

│特別說明   │                            │

│       │                            │

│       │                            │

│       │                            │

└───────┴────────────────────────────┘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合同書 篇7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博樂市銀河不鏽鋼製作中心 (以下簡稱乙方)

爲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則

一、工程名稱: 精河公路段職工集資住宅樓4#、5#、6#、7#樓

二、工程地點: 精河縣和平小區

三、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安裝進戶門89樘、單元進戶門9套,(詳見附表)。

四、工程造價(包含安裝),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造價爲人民幣 122175元(壹拾貳萬貳仟壹佰柒拾伍元整 ) 。

第二條:工程期限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8 日內所有防盜門全部到現場,運輸自 20--年8月 19日至 20-- 年 8 月 28 日;安裝時間十日,從 20-- 年 8月 29 日於 20-- 年 9 月8 日安裝完畢。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2.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2、因甲方提出更變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第三條:工程款結算

3.1、以實際面積及變更進行結算;

3.2、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 日內按工程造價總數元的百分之三十撥給乙方備料及施工費,所有防盜門到現場後,再付百分之五十。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95%,餘5%作工程保脩金一年後返還。

3.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4、在施工中由於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四條:完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4.1、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十日,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開展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甲方必須承認乙方的完工時間。

4.2、完工工程經檢驗合格,從驗收之日起十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按期接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獎勵,懲罰與仲裁

5.1、甲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5.2、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六條: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叄份,其中甲方兩份,乙方壹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完工驗收並結清尾款後失效。

第七條:其他約定

7.1、乙方在進行施工時必須對甲方及有關單位的成品進行妥善保護。若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恢復並賠償損失。

7.2、乙方負責提供相關的資料。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子合同書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遊內容〕本旅遊團團號爲:.

旅遊線路爲:.

旅遊團出發時間爲年月日,結束時間爲年月日,共計天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遊費用〕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爲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於年月日時分於(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爲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遊團須有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日(不低於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繫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爲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爲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僞劣商品,如購物爲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爲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爲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遊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爲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託招徠〕乙方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爲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爲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1、

2、

3、

……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爲止。

附:旅遊行程表

甲方: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電子合同書 篇9

甲方:----

乙方:----公司

甲乙雙方爲明確各自的義務,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乙方承攬-----廣告牌(以下簡稱廣告牌)的製作安裝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廣告牌製作:

1、廣告牌規格:4m-7m -塊、4m-6m -塊、3m-4m -塊、3-5 -塊。

2、材質:鋼骨架、鋼板襯底、噴繪畫面

3、要求:按相關規定範執行

第二條:廣告牌安裝安裝地點:------區

第三條:工程造價及支付方式

1、廣告牌製作安裝,合同報價預算總價款:共計人民幣:¥ 價格以--審計部門審計價格爲準。

2、支付方式:

a、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40%¥元即大寫:壹拾壹萬壹仟壹佰壹拾壹元整。

b、製作安裝完成時,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20%¥壹拾壹萬壹仟壹佰壹元整。

c、餘款除10%質量保證金外,即¥仟壹佰壹拾元整,在審計後15日內一次付清。

d、工程質量保證金即¥拾壹元整在質保期滿後15日內付清。

第四條:工程期限

自合同簽訂甲方預付工程款之日起10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六級以上大風)工期順延。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 辦理廣告牌設置、安裝所必須的報批手續用相關費用。

2、向乙方提供廣告牌位置並確保此位置無管道線路,可以施工。

3、負責施工現場的樹木、花、草可以移動。

4、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結算廣告牌的製作、安裝費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現場澆築地基起10日內甲方提供的安裝地點製作旗了並安裝完畢。

2、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安案圖紙進行製作、安裝。如現場條件與施工圖紙方案不符,應及時報請甲方協商修改確定。

第六條:關於驗收

1、乙方全部製作安裝完工後一週內,甲方必須組織正式驗收,甲方在完工後一週內不組織驗收,乙方可視同甲方驗收工程質量合格。驗收合格,進入保修期。

2、工程質量驗收以國家鋼結構旗下標準爲依據,廣告結構製作安裝應當牢固,抗風力應達到8級。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時間付款,每逾期一日,應以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將合同工期順延。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時製作、安裝完成廣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作爲違約金。

3、乙方無法保證質量、結構牢固性、抗風力等指標達到國家標準。如未達標乙方應承擔返工及相應損失。

4、如屬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退還預付款。並有權就實際施工情況要求甲方繼續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製作費。

第八條:保修期限:

1、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製作的工程項目整體質量保一年。

2、保修期滿後,雙方另籤維修協議進行維修。

3、如甲方提出更換展板內容,乙方需無條件配合甲方,並只收取成本費用。

甲方: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電子合同書 篇10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華同公司屋頂彩鋼防水工程

工程地點:華同公司

工程內容:彩板房主體,外牆,內部截斷,室內外門窗

二、工程承包範圍。承包範圍:清包,只包人工。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自帶施工工具。甲方已有的材料由乙方出車出人拉到施工現場。

三、承包工程價格及面積

1、工程面積約爲400平方米,最後結算按照實際面積結算,實際面積以東南西北牆體邊緣計算;

2、承包價格按實際面積每平方85元人民幣。

四、協議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工作日曆天數10天。其中上頂板和外牆板必須在立架後天3天內完工。

五、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安全標準。

六、甲方必須保證施工場地路通、電通。

七、乙方必須按協議所設計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工。

八、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操作規範施工,若發生工傷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九、結算方式:工程驗收合格後,工程量按實際完工的面積結算,一次付清。

十、付款方式

1.簽訂合同後,甲方先期支付乙方元工程款。

2.餘款完工驗收後付清,不得拖欠。

十一、保修期限及範圍: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內因施工質量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但人爲損壞和自然災害不屬保修範圍。

十二、本協議甲乙雙方必須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按30000元處罰;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電話:電話:

簽定日期:20--年--月--日簽定日期:20--年--月--日

電子合同書 篇11

旅遊合同(國內旅遊)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範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國內旅遊。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分支機構必須以組團社名義和甲方簽訂合同。

四、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的旅遊行程,作爲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交給甲方。

五、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關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遊管理規定。

六、乙方提供的與本次旅遊有關的廣告、宣傳製品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七、甲方應妥善保存有關票據、證明及資料,以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爲投訴憑證、索賠證據。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遊線路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________人,報價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及________________費。

甲方應在出團前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旅遊團款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 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用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遊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分鐘。

5.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導遊應按《導遊服務質量》規定,爲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預期付款不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在出團前未支付全額旅遊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並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2.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3.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_%),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項目,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2%),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_%)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對方。違約方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5%);違約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特別約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爲、身體健康原因、第三人責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乙

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責任。

3.乙方應按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旅遊意外保險由甲方自願購買,但乙方應當事先向甲方作出說明和推薦。

4.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

5.在旅途中與乙方發生糾紛後,甲方既不得以滯留不歸、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損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爲甲方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電子合同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願貸與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於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二、借貸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萬元月息________元,乙應於每月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並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五、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六、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間個人借款協議書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合同書 篇13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生意週轉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依法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借款本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元整。

二、借款日期: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年 月 日。

三、借款利息:月利率 乙方應於借款期限屆滿歸還本金的同時支付利息,乙方逾期歸還借款的構成違約。

四、如乙方逾期歸還借款的按照每日借款本金總額的2%支付。

五、借款期限屆滿,乙方歸還甲方的款項按以下次序扣除:1、借款本金;2、借款利息;3、逾期違約金;4、本合同第六條約定對經濟損失。

六、如乙方逾期違約導致訴訟的,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乙方應當承擔,爲此訴訟支出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合同簽訂於河北省保定市白溝鎮。

甲方:乙方: 電話: 現住地址:原住地址:擔 保 人

擔保人對以上借款合同應認真閱讀,內容清楚,同意爲乙方向甲方借款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違約金,擔保人期限爲兩年。

擔保人: 電話:身份證號碼:現住地址:

擔保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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