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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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

供 方: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精選12篇)

需 方:

工程名稱:

供貨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 建設,由

承建的 項目的預拌混凝土供應有關事宜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供需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方按下表中的混凝土品種及單價向需方提供預拌混凝土。

序號強度等級普通混凝土單價(元/m3)訂貨量(m3)高性能混凝土單價(元/m3)訂貨量(m3) 備 注

1、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數量少於50m3,則增加泵送臺班費1500元/次。

2、使用46米及以上泵車,混凝土單價增加5元/m3。

3、潤泵砂漿按當次澆築同等級混凝土單價計算,預拌商品砂漿在同標號混凝土單價基礎上加100元/m3。

4、早強砼(Z)單價增加20元/m3;;樁基混凝土單價增加4元/m3;水下混凝土單價增加10元/m3;抗裂纖維混凝土(X)單價增加30元/m3。

5、粒徑5~10㎜細石混凝土單價增加30元/m3。

6、抗滲混凝土(P6~8)單價增加10元/m3;(P10)單價增加14元/m3;(P12)單價增加18元/m3 ;膨脹砼(W)單價增加30元/m3。

7、若混凝土需要摻加特殊材料,由需方提供材料的,其質量由需方負責,供方按混凝土數量加收3元/m3人工費。

8、樓高33~50層在合同單價基礎上加25元/m3,51層以上價格面議。

9、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方合同簽約代表或合同約定代表所籤認的函件爲本合同附件予以承認。

10、如因原材料市場價格變動,混凝土價格作相應調整。

二、訂貨與發貨:

需方每次訂貨時,須提前24小時由負責人以書面或傳真(短信、微信)方式通知供方(當一次訂貨量超過300m3時須提前48小時),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及供應混凝土前的準備工作。通知中應明確澆築時間、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和澆築部位等,遇有臨時變更的,需方須提前4個小時通知供方,否則需方應對供方已發貨的混凝土予以簽收。

三、計量及校覈簽收:

1、計量與驗收:以供方送貨單(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數量、強度等有關數據由需方簽收人員進行校覈簽收;每次供應的尾數由需方確定,只能報一次尾數(即只能有一車裝載少於10m3),超過部分按車收取空載費〔﹝10m3—實際裝載量〕×30元/m3〕;一次訂貨少於混凝土車額定容積量時,同樣收取空載費。

2、校覈: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和物容重按2400Kg計,負誤差不超過2%。如需方對供方計量有異議可以當場提出,以便雙方校覈,否則視爲確認;需方可對任意車次抽檢,抽檢次數≧3車次,以抽檢的平均數爲計量基數,如供方送貨單(發貨單)與該基數負誤差超過2%時,則當次抽查的視爲負誤差,當天當批(次)按超出部份折扣減負誤差;

施工場地內有地磅,經雙方同意,也可每車過磅的方式進行計量,以實際混凝土淨重值除容重爲該車實際裝載方量。最終以實際總方量辦理結算。

3、需方簽收(認)人員名 稱姓名身份證號碼姓名身份證號碼現場簽單驗收人員結算及對賬確認人調價函確認人

4、未經雙方認可,擅自改動送貨單、結算單及對賬單上的數據和其他書寫內容,均以原單數據爲準。

四、結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按簽收的數量進行結算,如需方沒有按合同約定辦理結算、未在結算單上簽字或蓋章,則以簽收的供方送貨單(發貨單)爲結算憑證,同時供方有權停止供貨。

2、超過30個日曆天無混凝土供應交易視爲工程緩建或停建,從停止澆築混凝土之日起,兩個月內付清所有混凝土貨款。

4、本工程項目按:

5、按以下雙方約定支付貨款:

6、發票與賬戶信息:

〔1〕需方開發票信息:

開戶單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五、驗收標準及方法:

1、驗收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進行驗收。

2、驗收方法:以現場交貨結果作爲判定混凝土質量依據。具體做法爲:由需方持證試驗員在交貨地點按照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的要求製作試塊,供方試驗人員須旁站見證,在攪拌車卸料過程中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間進行,且應在混凝土到達現場40分鐘內完成。

3、驗收評定方法:混凝土強度或抗滲評定分別按GB/T50107-20__和GB/T50081-20__的規定進行。如混凝土的試塊評定爲不合格,則經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鑑定。已確認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強度或抗滲等級達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供方負責賠償和支付鑑定費,屬需方原因由需方負責。供方向需方提供混凝土資料一式四份。

六、供方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後,未經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質,並應儘快卸出攪拌車,如超過3小時仍不能卸出攪拌車,造成混凝土超過初凝時間報廢時,屬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須簽收,並負責安排場地卸出處理;屬供方原因影響的則由供方負責。卸料前需方現場簽收人員必須覈實送貨單(發貨單)上所標明的強度等級、澆築部位,一經簽收視爲確認。

七、雙方義務、責任

1、供方義務、責任

2、需方義務、責任

八、雙方簽訂合同的公章,必須是雙方單位法定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如採用項目公章和項目負責人簽字,必須有單位法人委託書確認。

九、違約責任:

1、如供方不能按雙方約定時間供貨(除不可抗力外),每推遲一天,供方按需方當次要求供貨金額的0.5‰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2、如需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供方有權暫停(或緩)供混凝土,並按需方應付貨款總額的(0.5‰)/天向供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爲止。供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其他約定事項:

1、需方資料管理員必須及時按照驗收的要求,把準確的工程名稱、澆築部位及澆築時間提供給供方(試驗室),否則由於資枓的原因造成不能驗收由需方負責。

2、供方開具的發票不能作爲需方已付款憑證,需方在使用轉帳支票或網上銀行支付混凝土貨款時,須在“用途”欄註明工程名稱。

3、本合同不得單方面修改,如需修改必須經雙方協商並簽字加蓋公章方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執兩份,供方執兩份。本合同有效期爲: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本工程結束並付清貨款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糾紛,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向:[ ] 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項目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 方供 方

單位名稱:

通訊地址:

簽約代表:

電話號碼:

傳 真 機:

收 件 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通訊地址:

簽約代表:

電話號碼:

傳 真 機:

收 件 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2

供方:

需方:

工程名稱:

供貨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供方:

需方:

供需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  工程商品混凝土購銷的有關事宜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

二、訂貨與發貨方式:

1、需方每次訂貨時,須提前 小時以上由負責人以書面或傳真方式下達預訂貨通知單通知供方,每次澆築前 小時由指定的聯繫人通知供方(當一次訂貨量超過 m3時須提前 小時),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及供應混凝土前的準備工作。通知中應明確澆築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和澆築部位、特殊要求等,遇有臨時變更,需方須提前 小時通知供方,否則需方應對供方已出貨的混凝土予以籤認和結算。

2、需方應在每月 日前向供方提供下月所需混凝土的月計劃,內容包括時間、數量等。

3、原則上供方應按時供貨,若遇供方生產高峯期,雙方可以協商調整供貨時間,但調整的供貨時間與需方要求的供貨時間相差不得超過 天。

4、需方在定貨單以外小批量( m3)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時應提前 小時以上通知供方。

5、供方發貨單要求由攪拌機操作人員簽發,並正確填寫車號、混凝土標號、數量、使用部位、特殊要求及簽發時間。

三、計量及校覈簽收:

1、以供方送貨單上標明的經需方人員簽收的數量進行結算;每次供應的最後尾數由需方確定,只有報一次尾數(即只能有一車裝載少於 m3),超過部份按車( 實際裝載量)× 收取空載費。混凝土拌和物重量按 kg/ m3計,負誤差不超過 %。如需方對供方計量有異議可以當場提出,以便雙方校覈,否則視爲確認,需方也可以對任意車次抽檢,抽撿時,供需雙方必須有專人在場,雙方簽字確認,以三車平均數爲計量基數,如供方送貨單與該基數負誤差超過2%,則當次抽查的視爲負誤差,則當次供方供給需方所有車次的混凝土按超出部分扣減負誤差。

2、需方指定混凝土現場簽收人員: ,結算人員:  ,若有變動需方必須及時書面通知供方,否則供方有權拒絕供貨。非合同指定的簽收人員接收貨物時,供方有權拒絕交貨,且相關損失由需方承擔。

3、經需方簽收的發貨單作爲供應量結算的依據,需方不得隨意更改供方的發貨單,更改的發貨單以供方發出的發貨單作爲結算依據。

四、驗收標準及方法:

1、驗收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進行驗收。

2、驗收方法:以現場交貨結果作爲判斷依據。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需方承擔,由需方持證試驗員在交貨地點按照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的要求取樣並製作試塊,取樣前通知需方試驗人員到場確認,在攪拌車卸料過程中的卸料量的 至 之間進行,且應在混凝土到達現場 分鐘內完成。坍落度檢測應在混凝土運到交貨地點時開始 分鐘內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國標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實測值與規定的坍落度之差: mm坍落度允許偏差正負 mm,≥ mm坍落度允許偏差 正負 mm。其試塊要按規範標準養護,抽樣的模具及送檢費用由需方承擔。

3、出廠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供方承擔,並向需方提供各分部工程混凝土品種、強度等級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供方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資料一式三份。

4、驗收評定方法:混凝土強度或抗滲評定分別按GBJ107-87和GBJ82-85的規定進行。如混凝土的試塊評定爲不合格,則經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鑑定。已確認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強度或抗滲等級達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供方負責賠償和支付鑑定費,屬需方原因由需方負責。

五、雙方責任:

1、供方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後,未經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質,並應儘快卸出攪拌車輛,如超過 小時仍不能卸出攪拌車,造成混凝土超過初凝時間報廢時,屬需方原因的需方必須簽收,並負責安排場地卸出處理,屬供方原因影響的則由供方負責。因混凝土屬特殊商品,如需方已通知供方訂貨,供方按需方訂貨要求已投料生產後,(除供方原因外)供方車輛到達需方必須無條件簽收,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需方承擔。

2、泵送混凝土供方負責將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並負責現場布管及卸管,布管所需的馬凳由供方負責提供,需方負責提供架子、塔設和加固,固定泵送管的架子必須安全牢固以滿足混凝土泵送施工要求。

3、需方負責布料及振搗,並協助處理每次混凝土澆築完成後泵機剩餘的混凝土。在施工過程中,需方不應少於 次表面收漿抹面工作,且要及時覆蓋養護(塑料薄膜),以免產生裂縫,如需方施工不符合上述工藝要求而產生裂縫,其責任由需方負責。

4、供貨前需方應清理出滿足供方車輛行走的道路,需方負責在工地出口處設洗車平臺,方便供方清洗車輛,確保供方車輛輪胎不帶泥沙出工地;需方辦理相關施工點佔道施工審批手續,承擔因佔道問題引發的城管或交警等部門對供方攪拌車、泵車、拖泵的罰款;保證工地內道路順暢。安全、水電及照明滿足施工要求,電量須達到 千瓦以上。在交貨地點設標誌,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卸料現場爲供方提供沖洗的水源,並且排水暢通,通知供方進場察看,供方確認以上條件成熟後方能進場。因道路或工作環境不良影響攪拌車通行安全或泵機施工安全時,供方有權拒絕送貨。

5、需方施工現場環境及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要求。

6、需方在開始供貨前提供詳細施工進度計劃給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產及運輸。

六、單價、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延期付款的責任:

1、單價、付款方式及期限有補充協議時按補充協議執行,否則按本合同執行,需方不能拖延結算時間。混凝土單價按桂林市同期非泵混凝土含稅信息價下浮    結算。

2、以上單價爲普通混凝土單價,如有抗折、早強等要求,則按提高一個等級結算。

3、需方如需零星混凝土,每車少於 m3(包括 m3)時,加收運損費 元/車。需方如需自卸料混凝土,以攪拌車到達工地時間爲準兩個半小時以內卸出,超出卸料時間影響混凝土質量,供應方概不負責

4、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合同總量約   m3。

5、合同簽訂完成基礎工程若 天內無混凝土供貨交易,視爲工程緩建或停建,從停止澆築混凝土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所有混凝土貨款。

6、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若工程在 個月內還未能履行合同,此工程則視爲緩建或停建,該工程在開工前的混凝土單價供方可要求另行商定。

7、按本約定支付貨款:

7.1所用混凝土的付款方式按每月底對清當月所使用混凝土數量,在下個 日前付清上月使用混凝土貨款。

7.2本工程在天面樑板封頂的混凝土前,必須辦理已供應混凝土的結算付款手續,方能繼續供應混凝土

7.3屋面封頂後兩個月內付清全部貨款

7.4凡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的欠款,需方按每月 支付供方違約金,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8、需方需將貨款及運費匯至本合同指定的供方帳戶,如需方支付現金,在供方向需方出具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據》時需方可予以支付,否則一律視爲未付。供方向需方開具的稅務發票不作任何支付憑證,支付款項須以供方收到需方現金或銀行轉帳憑證爲據。如需方委託非合同單位代付貨款給供方時,需方應出具委託付款證明書,並經代付單位蓋章認可。

9、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數量在 m3以下(含 m3),則加收 元/次。10、混凝土坍落度:自卸 mm,泵送 mm,大於 mm時單價增加 元/ m3。

11、潤泵混凝土按當次澆築同等級混凝土單價計算。

12、混凝土供應要求及價格: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有效期爲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本工程結束並付清貨款之日止。

開具混凝土銷售發票的名稱爲:

稅號:

地址及電話:

開戶行:

賬號:

需方供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負責人:

簽約代表: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負責人:

簽約代表: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3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

(GB/T14902-20xx)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 10600 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爲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爲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 2 車,且平均欠量大於 3 %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 2 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爲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 30 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 90 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供應商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水泥採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檢驗合格。配合比經需方驗證後,不可隨意調整,調整應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負責按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供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說明書,需方付清貨款時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供應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供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爲,供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書面通知需方的情況下,停止向需方供應混凝土。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10 天內提出,否則視爲認可。

2、支付方式:貨款當年支付75%,其餘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需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嚴重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⑴所有人員傷亡和設備等財產損失由本方負責。

⑵按需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需方承擔。

⑶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⑷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設備嚴重故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

3、 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按下列途徑進行解決:

1、提請 當地仲裁委員會 仲裁;

2、如果經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事項

1、供貨期間價格不宜調整,如需調整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供應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叄份,需方執貳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4、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蓋章) 供 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4

供貨方: 購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將承建的以下項目所用商品砼由甲方供應。爲明確雙方在商品砼供應過程中的權力、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商品房

2、工程地點:##

3、混凝土預計總方量:約30000立方米

4、合同工期:20__年12月至主體工程完工 二、混凝土等級、價格、泵送費及特殊要求費用。

三、結算及付款方式

每月25日爲甲乙雙方對賬日,乙方指定##(電話:##)對混凝土供應方量和貨款進行審覈後在結算單上簽字(印)確認作爲結算的依據,付款方式爲:

1、車庫封頂後30日內付足總貨款的50%;

2、主體封頂後一個月內付足總貨款的60%;

3、餘款在主體封頂後7個月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澆築時間、數量、等級及時準確供應混凝土,否則由此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對估料應及時銜接,確保準確。

3、甲方應按國家規範要求,合理設計砼配合比,確保砼的質量達到國家規範要求。

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生產資質證書、商品混凝土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施工現場水通、電通、道路通,現場平整,空中無障礙,具備甲方施工作業條件。當車輛到達施工現場後,乙方應派專人指揮甲方車輛順利進入現場。夜間施工,乙方提供良好的照明。如乙方不具備以上條件,甲方有權拒絕供砼且不承擔延誤工期的責任。

2、乙方應做好澆築砼前的一切準備工作,甲方運輸車輛到達施工現場後,超過1個小時不能卸砼,造成砼質量下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或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爲確保砼質量,在施工現場乙方不得違規操作或隨意加水,乙方必須按規範要求,根據本工程特點及天氣狀況制定砼的施工和保養措施,由此造成混凝土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或出現裂縫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填寫《澆築混凝土通知單》,並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做好供應準備。

5、簽訂合同後,乙方不得收第三方的商品混凝土。

五、計算辦法

按甲方到達施工現場運輸車發貨單的數量爲計量依據,乙方指定某某爲收貨人,同時乙方不定期對甲方砼送量進行抽查,如抽查結果誤差在正負2%以內(GB-14902《預拌混凝土》標準)雙方互不追究,如抽查結果爲負值且大於2%,則以當日所供商砼爲單位,按當日當車方數虧損量比例計算,從乙方商砼款中扣除。

六、違約責任

1、一方違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正。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經甲方書面催告後,在十日內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停止砼供應,並要求乙方按照欠款額百分之三的比例按月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七、合同變更或解除:

由於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經雙方協商進行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叄份,乙方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經雙方協商確認無疑,修改無效。結算付款完畢,合同自行終止。

九、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必須先協商解決,如經兩次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5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臨景園一期

二、供貨期由年月年月

三、甲方委託乙方供應預拌混凝土,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如下:

四、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混凝土方量爲準,甲方應指定其授權人人籤認乙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爲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五、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六、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15 天內提出,否則視爲認可。

2、支付方式:每月10號結算上月的80%,餘款完工後一次性付清。

七、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先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託授權人: 委託授權人: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6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供需雙方平等協商,就需方購買預拌混凝土事宜,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預拌混凝土供應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建築面積: 結構類型:

二、需方購買供方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等:

備註:

1、表內價格不含運費、泵送費

2、運輸費20元/立方(含10km),每增加1km增加運輸費1.00元/立方 3、砼泵送費20元/立方,泵送高度≥40m,每立方米增加3.00元;≥80m每立方米增加6.00元

4、加防凍型加20元/立方米。抗滲P6加30元/立方米,抗滲P8加50元/立方米,抗折加60元/立方米。細石加10元/立方米。 

三、計量方法:

以交貨運輸單簽字爲準,需方可以派人隨機抽車過磅驗證。

四、付款方式:

五、技術要求:

1、供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標準要求供貨,如果需方需要超出國家標準的特殊要求,供需雙方應當另行協商,重新簽訂合同,沒有另行協商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供貨。

2、商品混凝土的現場質量驗收,應當在供需雙方和監理的見證下進行取樣,製作試塊,需方要按規範、操作規程規定的程序、時間拆模、養護,其商品混凝土的質量以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以標養試塊檢測的結果爲準。

3、需方未按照規範要求送檢製作的試塊,而得出與供方不利的結論,沒有法律效力,供方不予承認。

4、需方應按規範要求對商品混凝土(包括試塊)進行規範施工和保養,因需方沒有按照施工規範施工或者沒有按照規範要求進行保養而導致的工程質量問題,由需方承擔責任。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 預拌混凝土的驗收標準,按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 、GB107—87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2、 在混凝土供應中,供方應出具送料單(一車一單),標明工程名稱、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發車時間等、由混凝土攪拌車攜帶,進入需方工地由需方指定人員簽收,需方工地指定收貨人員爲: 。如果需方工地收貨人員發生變動,需方應書面通知供方。

3、 預拌混凝土澆築後,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在三天內書面通知供方,及時協商分析解決。 七、違約責任

1、 合同生效後,供需雙方應當誠信履行,不得無故解除。在合同有效期內,供需雙方在沒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合同者,應當按照合同總價的30%向對方承擔毀約責任。

2、 如果需方不能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貨款,拖欠10日以內,供方有權暫停供貨,拖欠20日內,供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拖欠工程款總額的5‰/日向供方收取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需方在澆築混凝土的前三天,應以書面形式向供方通報供料計劃,以便供方合理安排生產,確保預拌混凝土的按時供應、

2、需方應做好澆築混凝土前的一切組織準備工作,以及供料期間的現場指揮。因需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時供貨,一切責任由需方負責。

3、需方在預拌混凝土澆築接近結束前,應提前30分鐘書面明確通知供方尚需澆築的混凝土量,以便供方合理安排。

4、供方應按需方提出的供貨要求,並根據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和有關規定,組織生產供應預拌混凝土,做到保質保量,並向需方提供所有相關的預拌混凝土資料。

5、如因供方混凝土質量原因造成的退貨由供方負責;供方根據需方指令,送到

施工現場的混凝土若因需方施工等原因造成的退貨,由需方負責。

6、供方在組織生產供應預拌混凝土過程中,如遇到特殊原因而不能繼續正常供貨時,供方應當提前通知需方,以便需方重新安排。

7、砼泵安裝及相關配件的砼泵管連接,固定與拆裝,清洗等由供需雙方負責,供方派人指導,需方派人配合。供方設備進入需方場地後,由需方負責看護,需方應保證供方設備安全無損。造成損失或損壞,由需方負責。

九、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供需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7

一、雙方當事人

供 方: 合同編號:

需 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月日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供方對提供的混凝土質量負責,符合現行國標,標準按GB/T 14902-20xx執行。

三、交貨地點、方式及安全責任:

需方按要求混凝土的數量及強度等級應在供貨前兩天列出書面計劃或電話聯繫供方,由供方及時準確送到需方工地;需方應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照明齊全。混凝土澆搗接近結束時如需增減混凝土數量,需方必須將估計結果在供貨結束前一個小時與供方調度聯繫,否則造成後果(損失)由需方負責承擔;需方不得違章要求供方強行作業,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需方承擔。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供方負責運輸、泵送,其費用包括在混凝土單價中。

五、混凝土計量方法:以供方的發貨單並由需方收料員簽字驗收後的單據作爲砼結算數量依據,需方可隨時監督並對數量進行抽檢核實。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自供砼之日起,雙方每月5日前對賬,每月10日內需方付供方已覈對過的砼款 %,餘款 %在供砼結束後 內付清。

七、驗收標準:按混凝土質量標準GB/T14902-20xx驗收,由供方按時提供符合質檢要求的技術資料作爲驗收資料。

八、其它約定事項:

1、雙方嚴格按合同執行,如需方有意拖欠砼款,供方有權停止供砼;

2、需方要砼時應提前一天與供方調度聯繫;

九、違約責任:依照《合同法》追究違約責任,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否則一切後果由違約方承擔。

十、發生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解決不成,可向六安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六安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持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材料款付清之日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8

甲方: (購貨單位)

乙方: (供貨單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一、通過友好協商,確定 爲甲方的重點供應商,主要負責甲方 商品的供應。

二、採購主要內容及價格:水泥混凝土透水磚;

具體型號爲:

三、質量檢驗要求

1、按照乙方提供的檢驗報告書進行檢驗

三、交貨方式、接貨地點、接貨聯繫人、聯繫方式及訂貨流程

1、交貨方式:以甲方發出的採購通知(甲方採購清單)上約定

2、到貨地點:

3、訂貨流程:a、甲方列出所需貨物清單,乙方按期備貨;b、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發貨給機料員,並提供一份清單給甲方的機料員;c、乙方在發貨時保留一份單據,同時提供另一份單據給甲方;d、到對賬付款時段時,乙方須提供單據與甲方對賬,然後進行結算。

四、貨款的結算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採用分農曆三個

五、驗收中發生糾紛的處理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不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視爲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其他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六、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乙方可以拒絕收貨;或雙方協商退貨,退貨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

3、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4、除甲方指定接貨人員以外,不得與其他人員進行貨物交接。

八、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月 日止。

十、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協商解決。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行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 辦 人: 代 辦 人: 聯 系 方 式: 聯 系 方 式: 地 址: 地 址:

戶 名: 開 戶 行: 帳 號: 日 期: 日 期: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9

合同編號:

需方: (簡稱甲方)

供方: (簡稱乙方)

爲規範預拌混凝土購銷行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需方工程概況及人員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工地距離(公里) 結構/層數

預算砼量(m3) 開始供應日期

負責人姓名 報料員姓名

電話 電話

二、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1、甲方及該項目業主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2、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3、乙方提供需甲方填寫的調查表格資料;

三、交貨時間、地點、訂貨、發貨:

1、甲方所承建的工程所需用混凝土時,須提前一天按上述甲方授權報料員以電話及手機信息形式同時將計劃通知乙方,計劃應明確澆築時間、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澆築部位和泵送方式等。乙方確認後,將按此計劃將預拌好的混凝土準時送到工地交給甲方,甲方負責卸料到其施工部位,計劃自甲方報出後,如遇到臨時變更,甲方須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對乙方按變更前要求出廠的混凝土予以簽收。

2、乙方在實際向甲方供料時一併提供《送貨單》,甲方應對乙方已發料的《送貨單》予以籤認和結算,由甲方本合同約定的收貨聯繫人親筆簽字確認。

姓名 聯繫電話

四、價格(以下報價含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各等級砼價格表:

強度等級普通砼泵送砼備註

單價(元/ m3)單價(元/ m3)

C10 混凝土坍落度:非泵送100~140mm;泵送140~180mm,要求大於上限時,單價增加20元/m3。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2、泵送費用:車載泵: 25.00元/ m3,每次泵送方量不足60 m3時,按60m3計費;超過60 m3時按實際泵送方量計費。汽車泵:30.00 元/ m3,每次泵送方量不足60 m3時,按60 m3計費;超過60 m3時按實際泵送方量計費。若3小時內無法完成60m3泵送,則需按600.00元/小時的臺班計費方式。甲方需使用乙方的攪拌車運送水時,按300.00元/車價格計費;泵車已到達工地,由於工地原因取消任務的,泵車放空費按600.00元/次計費;若泵車到達現場後等待開工超2小時的,按300.00元/2小時計費。

3、抗滲砼:P6增加15.00元/ m3;P8增加25.00元/ m3;P10增加35.00元/ m3;P12增加45.00元/ m3。

4、外摻UEA膨脹劑在原普通砼單價基礎上每立方增加:摻量6%30.00元、8%40.00元、10%50.00元、12%60.00元、14%70.00元。

5、水下砼價格在現行普通砼基礎上增加30.00元/ m3。

6、細石砼價格在現行普通砼基礎上增加30.00元/ m3。

7、早強砼在現行普通砼單價基礎上七天增加20.00元/ m3,五天增加30.00元/m3,

三天增加50.00元/ m3。

8、潤管劑100.00元包/,除潤管砂漿價格按當次澆搗同等級混凝土單價相同外,特殊性能的砼價格另議。

9、價格變動:市場原材料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供貨價格,並簽訂調價補充協議;協商未果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於解除合同前付清所有貨款。如甲方沒表示異議又繼續需要乙方供應混凝土,則表示甲方同意乙方混凝土調整後的價格。

五、數量:

1、混凝土供應量以m3爲計量單位,結算時以甲方的砼簽收員簽收的隨車送貨單數量或月結算單爲準。

2、乙方於次月3日前出具本月結算單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結算單後三天內由甲方指定人員確認本月供應量及總金額。若甲方未能在上述時間內簽字確認,視同甲方同意按乙方的隨車送貨單計算混凝土供應量。

3、甲方若對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有異議,有權隨時覈查乙方送貨攪拌車內混凝土的實際數量。乙方實際供貨數量的計算應由混凝土拌合物密度除一臺攪拌車實際裝載量求得。混凝土拌合物密度以乙方所提供並經甲方確認的《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報告》容重規定,按攪拌車實際裝載量由卸貨前後攪拌車的質(重)量差求得,甲方可抽查三車次以上(包含三車次)的平均值偏差爲±2%,則認定乙方送貨數量合格,過磅費用由甲方負擔;否則判定乙方送貨數量不合格,除過磅費用由乙方負擔外,乙方當天該部位該批次所供數量按短缺比例折算後簽收。

六、付款方式、期限及其他說明:

1、按月結算。當月貨款於次月10日前付清,以此類推,直至項目澆搗完畢。

2、30天內無混凝土供應交易視爲工程完成,從停止澆築混凝土之日起視爲該項目澆築完畢。甲方須在停止澆築混凝土之日起30日內付清所有貨款。

3、如甲方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乙方的貨款,則甲方按銀行承兌匯票的貼息支付乙方的費用。

4、如甲方委託第三方代付貨款給乙方時,甲方應出具委託付款證明書,並經代付第三方蓋章認可。

5、甲方按簽收的數量進行結算,如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辦理結算,乙方有權停止供貨。未經雙方授權,擅自改動送貨單、結算單的數據或書寫其他內容均視爲無效。

6、全部貨款付清後,乙方向甲方交付混凝土所有相關技術資料,如甲方拖欠貨款,乙方有權不交付相關的驗收資料。

七、技術要求:

1、乙方按國家標準範圍內的技術要求供應,保證混凝土的現場塌落度、現場試塊強度兩個指標,若有其他指標或高於國家標準的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另行商議,並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2、凡一次澆搗大體積(20__m3及以上)或特殊性能的混凝土,甲方應在15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項技術要求,乙方依此編制混凝土生產供應組織方案,此方案必須經甲方審覈批准後方可實施。

3、甲方須按預拌混凝土規範要求,在現場配置試模及塌落度筒,進行混凝土試塊製作和養護,與之相關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並持證上崗。

4、甲方應按國家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包括但不限於做好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施工、養護工作,若甲方的操作不符合相關標準、規範以及《預拌混凝土使用說明書》要求時,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將不承擔所涉及構件強度達不到評定要求而引起的責任和損失。乙方有權在混凝土供應及養護期間,隨時對施工現場用於強度評定混凝土試塊的製作、養護等情況進行隨訪。如發現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乙方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將不承擔所涉及試塊強度達不到評定要求而引起的責任和損失。

5、甲方送檢試塊時,須通知乙方到場,並得到乙方對送檢試塊的認可,否則乙方對檢驗結果及其他一切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6、試塊檢驗結果不合格時,甲方須委託國家規定的資質機構對構件進行復檢,若複檢合格,複檢費用由甲方承擔;複檢不合格時,對施工、養護過程無異議的構件,乙方除承擔複檢費用外,還須承擔該構件技術處理所涉及的直接費用。

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乙方應在混凝土齡期到達後七天內向甲方提交《預拌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

2、混凝土質量要求符合下列文件規定的標準(如國家政策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

GB/T50107-20__《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T50082-20__《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

GB50164-20__《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

JGJ55-20__《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

GB50204-20__(20__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3、在預拌混凝土供應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更改約定的重要數據,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另一方同意後執行。

4、甲方需要指定或授權具備驗收知識的人員在混凝土供貨現場卸貨前對乙方混凝土進行當場驗收,並簽收乙方送貨單。

5、甲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的約定辦理結算及支付貨款,不得以驗收後的混凝土出現裂痕、變異等爲由拒不支付貨款。

6、甲方驗收時可要求乙方提供混凝土原材料檢驗單、配合比報告單等資料,並據此進行現場抽樣檢驗,驗收方法:以現場交貨入泵前取樣檢驗結果作爲判定混凝土質量依據。具體做法爲:由甲方持證試驗員在交貨地點按照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的要求製作試塊,取樣前監理和乙方試驗人員到場確認,在攪拌車卸料過程中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間進行,且應在混凝土到達現場20分鐘內完成。坍落度檢測應在混凝土運到交貨地點後40分鐘內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實測值與規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許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許偏差±30mm。其試塊要按規範標準養護,抽樣的模具及送檢費用由甲方承擔。驗收評定方法:混凝土強度或抗滲評定分別按GB/T50107-20__《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和GB/T50082-20__《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的規定進行(如國家政策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如混凝土的試塊經檢測單位試驗出現不合格的,甲方應在試塊達到齡期後的三日內通知乙方前往檢測單位瞭解情況並確認結果,超過試塊齡期三日內未接到有關試塊強度問題的通知則視爲混凝土合格,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經確認的試塊檢驗結果評定爲不合格,則經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鑑定,相關檢測費用乙方承擔。

7、甲乙雙方一致認可以現場試塊強度作爲評定混凝土強度是否合格的唯一標準;

8、交貨驗收:乙方應做好混凝土出廠檢驗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運抵澆築現場後,應及時驗收並簽字確認。對有異議的,甲方應在兩小時內通知乙方協商解決,逾期則視爲認可其質量。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若乙方所供應的混凝土拌合物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甲方有權拒收;若甲方未能按期付款,須按逾期部分貨款總額的日息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利息,同時,乙方有權自行停止供貨,並暫緩向甲方提供所有文件資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及相關(停工等)損失由甲方自行負擔。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須24小時不間斷地保證供應甲方所需混凝土,若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的過錯造成無法正常供應混凝土而使工程停工以及由此引起施工部位特殊技術處理等直接費用由乙方負擔。

3、若甲方在未付清所有貨款前通過其它外購、自制等途徑獲得混凝土,均視爲違約。甲方須按所欠貨款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除此之外,還須按欠款總額的日息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利息,直至付清所有貨款。

4、乙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十、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卸料時間:攪拌車到達工地後,甲方應及時安排卸料,並於90分鐘內(從車到工地時算起)卸完。若因工地卸料時間過長、停電、機械故障、路況等問題其他與乙方無關的原因造成混凝土供貨超時而引起的一切質量問題、費用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每車卸料時間若超過90分鐘後,甲方應在超時後按每小時補償車輛費用100.00元給乙方,由此造成質量出現問題的,與乙方無關;每車若超過四小時沒有卸完料的,視爲乙方已交付質量合格混凝土,並有權對混凝土作出處理,甲方需對該車混凝土進行簽收、結算和付款。

2、卸料過程:甲方應派員監督卸料,若由於混凝土塌落度或其他問題導致施工困難時,應及時和乙方聯繫,協商處理,不得擅自對混凝土進行處理(如隨意加水等),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混凝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3、單車方量:甲方單次獨立結構部位出料方量低於7m3時,增加240.00元/車攪拌車燃油費,如超時,在送貨單上註明,費用累加。

4、尾數計量:每一工程部位施工時乙方負責運送一次尾數,若由於甲方計算錯誤或其他原因需增加尾數車次時,乙方在送貨單上註明屬二次方尾,甲方需另付240.00元/車的空載費。

5、道路:供貨前甲方應清理出滿足乙方至少10立方/車裝載量的行走道路,甲方辦理特殊區域通行、佔道及夜間施工審批手續。

6、安全:甲方負責工地道路正常硬化暢通,確保乙方運輸車輛的行車安全,提供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並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作業負全責。乙方運輸車輛要服從甲方調度安排,積極配合施工。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須遵守各項安全規定,若因乙方違反規定或不按規範操作導致安全事故發生,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負擔。

7、衛生:甲方須在工地車輛出入口設置供水裝置,供乙方清洗攪拌車,若甲方未能設置供

水設施,乙方有權拒絕供貨,並因車輛污染路面,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由甲方負擔相關費用。在供水設施完備的情況下,則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8、甲方事前通知乙方進場察看,乙方確認以上條件成熟後方能進場。因道路或工作環境不

良,影響攪拌車通行安全或泵送設備施工安全時,乙方有權拒絕送貨。

9、泵送設備:使用車載泵時,乙方負責車載泵操作及相關技術指導;甲方負責水電、水平接管、拆管、管件清理,對乙方提供於施工現場的泵送設備(如管扣、泵管)負有保管義務和責任,出現丟失由甲方按市場價賠償。使用過程中合理損壞的,乙方應及時更換新的設備或配件。

輸送泵使用事宜:

⑴供方負責按指定的時間將混凝土輸送設備運至需方工地。

⑵供方只負責對車泵在施工現場的操作、保養、維修及其他零配件的保管,其它現場施工均由需方負責。

⑶需方負責提供沖洗泵送設備的水源及場地。

⑷供方負責提供車泵給需方使用,並在保證安全及泵送能力範圍內將混凝土泵送至需方指定施工部位。若需因方因場地限制或施工部位超出車泵泵送能力範圍,由需方自行負責。

⑸供方設備在施工現場出現故障(如:泵車堵管、爆管等情況),需方應協助乙方排除故障並及時解決現場餘料。

⑹地泵泵送混凝土時:

①泵管出料口正前方任何情況下不允許站人,也不允許工人坐在泵管上,目的是防止泵管內有空氣時打空炮及爆管傷人。

②加固好立管,防止立管下沉壓壞施工面模板及傷到工作面上的工人。

③拆管時施工人員儘量不要靠近,防止管內有壓力使混凝土飛出傷人。不能架空泵管直接泵送,防止泵管塌下壓到人。

④需方應提醒工地施工人員不能靠近所有泵送管道,防止發生意外爆管而傷人的情況。

⑤泵送混凝土出現爆管、堵管時,乙方現場布管人員應及時處理,造成的混凝土浪費由乙方承擔。

⑺車泵泵送混凝土時:

①使用車泵作業時,施工人員不能直接用手去扶泵送軟管,應用繩子拉住軟管末端後移動軟管,防止臂架甩動推倒工人發生意外。

②施工面臂架下嚴禁站人,因車泵臂架是由油缸油壓頂升,若發生油缸泄壓等意外情況時,臂架下沉後碰傷臂架下的人員。

③泵送獨立柱混凝土時,應搭置相關的安全防護支架,施工人員應使用安全帶,防止臂架擺動使工人摔下受傷。泵送樓面等部位時施工人員不應站在樓板邊緣,防止臂架碰到人摔下施工面。

⑻擺泵位置應硬化或較堅固,防止設備支撐腿下沉側翻傷及他人。

⑼颳大風及雷雨天氣,應停止作業,防止臂架傷人及雷擊。

⑽施工面應離高壓線至少8米遠,防止車泵臂架在移動中發生觸電傷人事故。

10、 每次訂貨甲方應準確計算混凝土用量,在甲方當天混凝土需求計劃範圍內,甲方提出不需要且乙方已生產時,此生產出的混凝土應視爲甲方已購買,甲方須如實簽收。

11、乙方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後,甲方負責布料及振搗,並協助處理每次混凝土澆築完成

後泵機剩餘的混凝土。若是乙方原因造成的砼外漏乙方須自行處理。

1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再與其他混凝土供應商簽訂該工程的混凝土採購合同。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發票不作爲甲方已付款項的憑證。甲方使用轉賬支票或網上銀行支付混凝土貨款時,需在“用途”欄註明工程名稱。

13、經甲方簽收的《預拌混凝土使用說明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送達條款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註明的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爲雙方往來信函等文件送達地址。

一方可以當面送交、郵寄、快遞等方式向對方送達文件,對方應當予以簽收。若對方不予以簽收的,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送達的,自交郵或交快遞公司之日起五日後視爲已送達。

若一方變更地址或聯繫電話,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法律責任。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印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

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代理人(簽字):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 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 號:

稅務登記證號: 稅務登記證號: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乙方(供方)各銀行對公賬號:

公司名稱: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0

需 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爲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 10600 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爲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爲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 2 車,且平均欠量大於 3%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 2 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_《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 1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爲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 30 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 90 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貨款結清後此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1

混凝土購銷合同範文一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民法典》《預拌混凝土》

(GB/T14902-20xx)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 10600 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爲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爲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 2 車,且平均欠量大於 3 %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 2 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爲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 30 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 90 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供應商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水泥採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檢驗合格。配合比經需方驗證後,不可隨意調整,調整應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負責按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供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說明書,需方付清貨款時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供應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供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爲,供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書面通知需方的情況下,停止向需方供應混凝土。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10 天內提出,否則視爲認可。

2、支付方式:貨款當年支付75%,其餘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需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嚴重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⑴所有人員傷亡和設備等財產損失由本方負責。

⑵按需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需方承擔。

⑶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⑷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設備嚴重故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

3、 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按下列途徑進行解決:

1、提請 當地仲裁委員會 仲裁;

2、如果經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事項

1、供貨期間價格不宜調整,如需調整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供應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叄份,需方執貳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4、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蓋章) 供 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範文二

一、雙方當事人

供 方: 合同編號:

需 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月日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供方對提供的混凝土質量負責,符合現行國標,標準按GB/T 14902-20xx執行。

三、交貨地點、方式及安全責任:

需方按要求混凝土的數量及強度等級應在供貨前兩天列出書面計劃或電話聯繫供方,由供方及時準確送到需方工地;需方應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照明齊全。混凝土澆搗接近結束時如需增減混凝土數量,需方必須將估計結果在供貨結束前一個小時與供方調度聯繫,否則造成後果(損失)由需方負責承擔;需方不得違章要求供方強行作業,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需方承擔。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供方負責運輸、泵送,其費用包括在混凝土單價中。

五、混凝土計量方法:以供方的發貨單並由需方收料員簽字驗收後的單據作爲砼結算數量依據,需方可隨時監督並對數量進行抽檢核實。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自供砼之日起,雙方每月5日前對賬,每月10日內需方付供方已覈對過的砼款 %,餘款 %在供砼結束後 內付清。

七、驗收標準:按混凝土質量標準GB/T14902-20xx驗收,由供方按時提供符合質檢要求的技術資料作爲驗收資料。

八、其它約定事項:

1、雙方嚴格按合同執行,如需方有意拖欠砼款,供方有權停止供砼;

2、需方要砼時應提前一天與供方調度聯繫;

九、違約責任:依照《民法典》追究違約責任,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否則一切後果由違約方承擔。

十、發生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解決不成,可向六安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六安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持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材料款付清之日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範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瀝青混凝土》等國家現行標準和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特訂立本瀝青混凝土攤鋪合同,供雙方以資信守:

一、瀝青混凝土攤鋪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市政工程

2、地 址:

3、瀝青混凝土要求:機動道爲4cmAC-13C型細粒式瀝青混凝土+粘層+6cmAC-20C型粗粒式瀝青混凝土+0.5cm下封層+透層

4、工 程 量:以現場實際量測工程量爲準

5、工 期: 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二、技術要求

(一)、瀝青混凝土面層

1、瀝青

瀝青採用AH-70,質量要求應符合《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JTG F40-20xx)(下稱《瀝規範》)表4.2.1-2“道路石油瀝青技術要求”的規定。

2、粗集料

粗集料的規格應符合《瀝規範》表4.8.3的規定,質量要求符合《瀝規範》表4.8.2的規定。

3、細集料、填料

細集料的質量要求符合《瀝規範》表4.9.2的規定,礦粉的質量應符合表4.10.1的要求。天然砂的規格應符合表4.9.3的要求,機制砂或石屑應符合表4.9.4的要求。

(二)、粘層

1、在瀝青上面層和下面層之間設置粘層。

2、瀝青:粘層瀝青採用快裂的撒佈型乳化瀝青,質量要求應符合《瀝規範》表4.3.2噴灑用陽離子乳化石油瀝青PC-3的規定。

3、乳化瀝青的用量0.3-0.6L/m3,應待乳化瀝青破乳、水分蒸發完畢之後方可鋪築瀝青上面層。

(三、)下封層

1、在水泥粉煤灰碎石基層上設置下封層。

2、瀝青:粘層瀝青採用乳化瀝青,質量要求應符合《瀝規範》表4.3.2噴灑用陽離子乳化石油瀝青PC-3的規定。

3、下封層採用單層式瀝青表面處治,集料採用S14規格,集料

(四)、透層

1、在水泥粉煤灰碎石基層上設置透層。

2、瀝青:粘層瀝青採用乳化瀝青,質量要求應符合《瀝規範》表

4.3.2噴灑用陽離子乳化石油瀝青PC-2的規定。

3、透層瀝青用量1.0-2.0L/m3。

二、瀝青混凝土攤鋪的質量要求:

1、乙方根據合同要求,按國家現行標準和設計要求及甲方要求的有關技術指標組織生產瀝青混凝土(含原材料級配、瀝青含量、出廠溫度、到現場溫度等),並提供瀝青混凝土出廠合格證;甲方按國家現行標準及合同中的技術要求驗收,並隨時覈實瀝青混凝土的實際重量。

2、瀝青混凝土攤鋪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並提供瀝青抽提、馬歇爾試驗等相關試驗檢驗資料。

3、因瀝青混凝土質量及攤鋪質量不合格影響工程質量和進度,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乙方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及發生的全部費用。

4、瀝青混凝土攤鋪施工過程中,乙方應保證現場兩臺進口瀝青攤鋪機同時攤鋪,並配備相關的碾壓設備(手推式震動壓路機、雙G鋼輪壓路機(2臺)、膠輪壓路機等)。

三、結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攤鋪第一層瀝青混凝土後付給乙方完成工程量 60% 工程款,在第二層攤鋪完畢之後付給總量 60% 工程款。剩餘工程款待工

四、供應瀝青混凝土的其它要求:

1、甲方應做好攤鋪瀝青混凝土前的一切準備工作,以及攤鋪期間的現場調度及安全工作,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爲乙方能順利、及時、優質完成攤鋪任務提供便利條件。

2、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和有關安全施工規程進行施工,如發生安全事故,事故責任由責任方負責,並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相關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五、合同變更:

1、甲方如對瀝青混凝土供應規格、數量等提出變更要求,應提前4小時向乙方提出。

2、瀝青混凝土在攤鋪過程中,甲、乙雙方如變更約定的重要技術數據、質量標準等事項,要求變更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的書面變更憑證,否則產生的質量問題由變更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1、因乙方提供的瀝青混凝土質量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設計要求及甲方要求的有關技術指標,造成甲方損失的,全部損失費用由乙方賠償。

2、因甲方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造成攤鋪延遲,由甲方承擔責任。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每延誤一天甲方罰款5000元/天,依次累加。

七、本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八、本協議於20xx年 月 日簽訂於

訂貨方(蓋章):

年 月 日

供貨方(蓋章):年 月 日

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書 篇12

(簡稱甲方)

供應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爲規範預拌混凝土購銷行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正常進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預拌混凝土供應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交貨地點(工程地址):

二、供砼攪拌站(公司)名稱:合肥金港混凝土製品有限公司

三、預拌混凝土的供應要求及價格:

1、一般情況:

泵送按合肥市當月信息價下浮個點,非泵送砼在當月實際交易價的基礎下浮10%,再減20元/m³。

2、約定事項:

S6抗滲加10元/m³ S8抗滲加15元/m³ S10抗滲加18元/m³防凍劑加10元/m³ 早強劑加10元/m³ 細石砼加10元/m³膨脹劑加10元/m³如需抗裂纖維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加工費2元/m³

四、預拌混凝土方量結算:

1、混凝土供應量以 圖紙含量 進行結算。

2、甲方必須在每次供應後一週內確認供應量,在每月30日確認當月混凝土供應總金額。甲方未在上述時間確認乙方的混凝土供應量和混凝土供應金額,則認爲同意按乙方的隨車小票計算混凝土供應量。

五、預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需購方在澆築混凝土5000m³時結算一次且付貨款的70%;餘款在混凝土主體結構封頂後一個月內一次結清。二次結構、屋面、樓地面等累計達20xxm3時結算一次且付貨款的70%;餘款在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一次結清。甲方未按上述方式和期限支付混凝土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同時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六、技術要求:

1、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國家標準範圍內的技術要求供應,高於國家標準的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2、爲確保質量,乙方爲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預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並使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

3、凡一次澆搗大體積(3000m³及以上)或特殊預拌混凝土澆築甲方應在十五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項技術要求,乙方以此編制混凝土生產供應組織方案,此方案必須經甲方審覈批准後方可實施。

4、甲方應按國家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的混凝土養護工作。

5、甲方必須按預拌混凝土規範要求,進行混凝土試塊製作和標準養護,與之相關人員須取得相應的資格,並持證上崗。

6、乙方有權在混凝土供應及養護期間,隨時對施工現場用於強度評定混凝土試塊的製作、養護等情況進行隨訪,如發現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乙方書面通知甲方,雙方確認後,乙方將不承擔所涉及試件達不到評定要求而引起的責任和一切要求。之前所發生的量按此次單車計量爲準 。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預拌混凝土的驗收標準,按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強度驗收評定標準》等執行。

2、在預拌混凝土的供應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果更改約定的重要技術數據,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書面憑證。

3、預拌混凝土澆築後,甲方如發現質量等問題,應在三天內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及時協商分析解決,並及時上報有關質監部門,所產生的一切因砼質量問題引起的返工等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合同一方或雙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參照合同法有關條款。甲方未按時付款,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按日萬分之計算,並承擔乙方爲實現責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保全費、乙方聘請律師代理費、交通費等)。

九、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得,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在澆築商品混凝土的前24小時內,應書面形式或電話預約形式向乙方申報供料計劃,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產,確保預拌混凝土的按時供應。

2、甲方應做好澆築混凝土前的一切組織準備工作(如: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照明齊全等),以及供料期間的現場指揮和安全工作,爲乙方能順利、及時、優質完成混凝土澆築提供便利條件。

3、甲方在混凝土澆築接近結束前,尚需澆築的混凝土量,否則造成後果由甲方負責。

4、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供貨要求,根據國家、本行業混凝土標準和有關規定,組織生產供應混凝土,做到保質保量,並按規定向甲方提供相關的混凝土技術資料。

5、乙方應做好混凝土出廠檢驗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運抵澆築現場後,應及時做好相應的驗收工作,如出現問題,應立即通知乙方協商解決。

6、乙方在組織生產供應混凝土過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繼續正常供應時,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

7、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時,免除雙方違約責任。

8、當預拌混凝土原材料價格波動時,乙方有權可根據 ( 與上月相比增加或減少%進行混凝土單價調整。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法人章或合同專用印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甲方必須提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供相關部門查驗及存檔。

十三、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雙方各 貳 份,備案存檔 貳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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