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動產抵押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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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動產抵押合同書 篇1

抵押人:____________

私人動產抵押合同書(精選3篇)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1.抵押財產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財產爲抵押財產清單;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_________(大寫)元整,抵押率爲百分之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_元整。

2.財產保管

2.1抵押財產中的待雙方清點後,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

2.2抵押財產中的由抵押人交抵押權人保管。

並由抵押權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抵押權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3.財產保險

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存。

投保期限應長於約定的還款期限。

若主合同項下還款延期,抵押人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

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4.權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抵押人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5.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6.優先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

抵押人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7.抵押權撤銷

抵押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人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抵押人。

8.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9.違約責任

9.1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1項的約定,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權人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9.2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2項的約定,由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人由權要求抵押權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抵押權人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9.3抵押人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

抵押權人可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款項本息,並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欠款總額5%的違約金。

9.4抵押人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0.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或向抵押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1.合同文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私人動產抵押合同書 篇2

立動產抵押合同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因甲方爲擔保乙方對於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爲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爲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爲憑,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稱、數量、特別標誌、說明以及佔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稱及方式及所在地,詳粘附於本合同的標的物明細表。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願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粘貼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前開抵押物完全爲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於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續存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佔有人對於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稅、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於____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爲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於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並應以乙方爲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爲代爲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並無代爲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佔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籤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爲,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爲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乙方依前項規定佔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乙方因佔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佔有後所生孳息,乙方佔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乙方佔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爲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並願以本合同爲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願接受乙方對於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於甲方業務財務的稽覈。乙方因行使監督稽覈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並無監督或稽覈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爲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___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爲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爲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願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三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私人動產抵押合同書 篇3

抵押人 :

地址:

電話:

抵押權人:

地址:

電話: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1.抵押財產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財產爲抵押財產清單(詳見附件1);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爲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爲 元整。

2.財產保管

2.1 抵押財產中的 待雙方清點後,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

2.2 抵押財產中的 由抵押人交抵押權人保管。並由抵押權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抵押權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3.財產保險

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約定的還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還款延期,抵押人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4.權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抵押人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5.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6.優先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抵押人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7.抵押權撤銷

抵押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人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抵押人。

8.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9.違約責任

9.1 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1項的約定,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權人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9.2 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2項的約定,由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人由權要求抵押權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抵押權人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9.3 抵押人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抵押權人可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款項本息,並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欠款總額5%的違約金。

9.4 抵押人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0.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抵押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1.合同文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附件1:抵押財產清單

抵押人:

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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