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加工合同(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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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加工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承攬加工合同(通用9篇)

甲方:××縣木具廠 (承攬方)

乙方:××縣百貨公司 (定作方)

甲方爲乙方加工櫃檯,貨架,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材種:櫃檯,貨架一律採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圖紙所標尺寸做.

三、嚴格掌握木製品的木材幹燥程度,榫縫、肩角結構必須嚴密,堅固、表面必須平整光滑,木材無形變,翹曲,撥縫,鬆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齊,四周不得有翹起,脫 膠現象;玻璃位置以圖紙標示爲準,保證方正,平直,安裝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質量要求和圖紙,先做規格樣品,由縣物價局覈定價格後,雙方代表當面封存樣品,作爲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條 圖紙由乙方於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工程價款:按覈定價格單計算款25000元.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後,甲方通知乙方到廠驗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內必須到廠驗收.驗收標準以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爲標準,數量以合同規定爲標準.雙方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由縣物價局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貨.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必須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交貨地點在乙方百貨大樓,由百貨公司供銷科收貨,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包裝,以定作物不受損壞爲準;每件包裝費均按4元計算,共計98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運輸,每件運輸費用均按2元計算,共計49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運輸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本合同簽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給付預付款20xx0元(貳萬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時,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乙方不履

行合同的,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應返還.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驗收合格後,即辦理移交手續,據以結帳,並在收貨後十五天內通過銀行付款.

第十二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三、因甲方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價款總值20%的違約金.

六、由甲方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定作物損壞,甲方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第十三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價款總值30%的違約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乙方應當償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乙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五、乙方如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如變更交付定作物的地點,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甲方在經有關部門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不可抗力的損失是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責任;在乙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乙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於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經公證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公證處,縣物價局各存一份.

甲方:××縣木具廠(蓋章) 乙方:××縣百貨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華新(簽名) 法定代表人:王新法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攬加工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承攬方: 木具廠 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方: 百貨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爲乙方加工櫃檯,貨架,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一,材種:櫃檯,貨架一律採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圖紙所標尺寸做.

三,嚴格掌握木製品的木材幹燥程度,榫縫、肩角結構必須嚴密,堅固、表面必須平整光滑,木材無形變,翹曲,撥縫,鬆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齊,四周不得有翹起,脫膠現象;玻璃位置以圖紙標示爲準,保證方正,平直,安裝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質量要求和圖紙,先做規格樣品,由縣物價局覈定價格後,雙方代表當面封存樣品,作爲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條 圖紙由乙方於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工程價款:按覈定價格單計算款25000元.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後,甲方通知乙方到廠驗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內必須到廠驗收.驗收標準以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爲標準,數量以合同規定爲標準.雙方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由縣物價局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貨.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必須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交貨地點在乙方百貨大樓,由百貨公司供銷科收貨,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包裝,以定作物不受損壞爲準;每件包裝費均按4元計算,共計98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運輸,每件運輸費用均按2元計算,共計49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運輸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本合同簽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給付預付款 元(大寫 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時,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應返還.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驗收合格後,即辦理移交手續,據以結帳,並在收貨後十五天內通過銀行付款.

第十二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三,因甲方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價款總值20%的違約金.

六,由甲方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定作物損壞,甲方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第十三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價款總值30%的違約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乙方應當償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乙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五,乙方如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如變更交付定作物的地點,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甲方在經有關部門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不可抗力的損失是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責任;在乙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乙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辦理本合同公證的公證機關申請調解,或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經公證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公證處,縣物價局,縣建設銀行各存一份.

甲方: (蓋章)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年 月 日

承攬加工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承攬方:××縣木具廠 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方:××縣百貨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爲乙方加工櫃檯,貨架,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一,材種:櫃檯,貨架一律採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圖紙所標尺寸做.

三,嚴格掌握木製品的木材幹燥程度,榫縫、肩角結構必須嚴密,堅固、表面必須 平整光滑,木材無形變,翹曲,撥縫,鬆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齊,四周不得有 翹起,脫膠現象;玻璃位置以圖紙標示爲準,保證方正,平直,安裝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質量要求和圖紙,先做規格樣品,由縣物價局覈定價格後,雙方代 表當面封存樣品,作爲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條 圖紙由乙方於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 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規定的 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 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工程價款:按覈定價格單計算款25000元.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後,甲方通知乙方到廠驗收, 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內必須到廠驗收.驗收標準以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爲 標準,數量以合同規定爲標準.雙方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由縣物價局提供檢驗證 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貨. 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必須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交貨地點在乙方百貨大樓,由百貨公司供銷科收貨,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 .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包裝,以定作物不受損壞爲準;每 件包裝費均按4元計算,共計98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運輸,每件運輸費用均按2元計算, 共計49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運輸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本合同簽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給付預付款20xx0元(貳萬元).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 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應返還.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驗收合格後,即辦理移交 手續,據以結帳,並在收貨後十五天內通過銀行付款. 第十二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 同意利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 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應當照數補齊, 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 甲方賠償. 三,因甲方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 分的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價款總值20%的 違約金.

六,由甲方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定作物損壞,甲方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 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第十三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 的損失.

二,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價款總值30%的違約金 .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除交付定作物的 日期得以順延外,乙方應當償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乙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五,乙方如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如變更交付定作物的地點,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 原材料毀損、滅失的,甲方在經有關部門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 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不可抗力的損失是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 發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責任;在乙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乙方應當承 擔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辦理 本合同公證的公證機關申請調解,或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 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於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經公證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公證處,縣物價局,縣建設銀行各存 一份.

甲方:××縣木具廠(蓋章) 代表人:黃華新(簽名) 地址:七都鎮 電話:66.8971

開戶銀行:××縣支行七都鎮營業所 帳號:104750 乙方:××縣百貨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關中山街5號 電話:33.7347 開戶銀行:××縣支行

帳號:003485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攬加工合同 篇4

承攬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定作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複製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爲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爲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爲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爲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3、未按合同規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 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8、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村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6、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如經鑑證或公證,則應送鑑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年 月 日

承攬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年 月 日

承攬加工合同 篇5

定作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方: (以上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長期合作共贏的精神,現就甲方委託乙方加工定作 產品一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加工承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部分 合法交易資格確認

一、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始終擁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商業交易能力,並根據本合同相關條款承擔由於此種能力喪失而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甲方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的複印件(加蓋公章):

1、 營業執照。

2、 國稅、地稅登記證。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4、 授權經辦人的簽名樣式證明書。

5、 加工產品商標註冊證或國家商標局受理商標申請通知書。

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的複印件(加蓋公章):

1、 營業執照。 2、 國稅、地稅登記證。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委託經代理人身份證。

第二部分 合同內容

第一條:合同條款術語定義

1、“合同”指本加工承攬合同,包含本合同項下的附件。

2、“合同附件”指經雙方協商並訂立的,附屬於本加工承攬合同的一種有效文件。

3、“合同生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經過授權的經辦人簽章和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合同或合同附件方能生效。

4、“甲方專用材料”指除了丙丁烷、煤油、甲醇等通用材料外,專門用於生產甲方產品所需的原材料,如紙箱、紙盒、商標貼,專用的化工原料等。

第二條:合同附件與合同出現不一致時處理準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相關具體規定由每次訂單作出規定或由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相關協議書,作爲合同附件,如果合同附件與合同出現不一致時,則以合同附件爲準。

第三條:加工產品在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產品數量如下:訂單》中另行確認;

第四條:原材料的提供及損耗

1、委託加工產品所需的原材料,由甲方提供全部,或者提供部分原材料和乙方提供的部分原材料組成,甲乙雙方生產前進行書面確認,並明確原材料的定額損耗,以《報價單》形式達成,並按此價格結算。

2、乙方有義務減少儲存、輸送、生產過程中的損耗,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須將損耗率控制在《報價單》中所規定的指標範圍內,超過部分由乙方自擔費用補足差額部分或按原材料當期價值賠償給甲方。未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不得自行處理節餘的原材料,並須妥善保管及交由甲方處理。

第五條:生產工藝技術文件的提供

1、甲方自帶的或經乙方技術部協助完成的生產工藝技術文件,必須先經過乙方進行的生產工藝技術評審,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生產期間,發現生產工藝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1、乙方按照約定的國家標準或企業標準及技術規範的要求,提供合格的產品,嚴格委託加工產品的詳細名稱、規格、數量、價格、交期等內容均在每次《委託加工產品按ISO9001標準和雙方確認的技術規範與要求進行生產。

2、甲方需在檢測確認後,向乙方提供作爲有代表性的可視同交貨品質的籤封標準樣品,乙方所交付的合同標的物品質,必須達到或高於封樣樣品的品質。

3、甲乙雙方提供的原材料,均需經過乙方的驗收合格,方可進入生產,按照原材料的驗收標準或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封樣,進行驗收。

4、甲方提供的自備原材料驗收,如果不符合甲方的驗收標準,乙方驗收時沒有發現,在生產中使用,因此帶來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雙方對承攬的加工產品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質量認定以該機構的檢驗結果爲準,如果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交貨期與延期處罰

1、甲方與乙方首先需要確定加工產品的生產工藝技術文件,並雙方簽字蓋章。

2、甲方與乙方需要確定原材料、成品的驗收標準。

3、甲方與乙方需要確定材料損耗的計算方法和標準。

4、甲方自己提供的原材料需運入到乙方倉庫。

5、甲方需將預付款匯入乙方帳戶。

6、在確定上述1-5條後,作爲本次訂單交期的開始日期,每次訂單的具體交期,在《委託加工產品訂單》中由雙方確認。

7、每次訂單的實際交貨數量與《委託加工產品訂單》中訂單要求數量,允許有一定的偏差,具體偏差數量的確定在《委託加工產品訂單》中明確。

8、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延期交付訂單產品的。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該《委託加工產品訂單》總金額的3‰作爲違約金。延期超過 15 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確定認可《委託加工產品訂單》後,甲方簽字蓋章後傳到乙方後,需立即支付《委託加工產品訂單》中不含甲方提供材料的總金額 30 %爲預付款。乙方在收到款後的情況之下,安排組織生產。

2、有需要乙方代爲採購甲方專用原材料的,甲方還需要將材料款、製版費用等相關款項全部匯到乙方帳戶,乙方收到款後安排組織生產。

3、甲方每次提貨,需要付清所提貨的全部貨款,預付款只有在最後一次提貨時,作爲貨款使用。

第九條:加工產品驗收及賠付

甲方根據雙方確定的質量檢驗標準和封樣進行,如果不合格,甲方提供不良品樣品及相關報告,經乙方認可後,甲方有權退回。甲方退回不滿足技術規範和要求的不合格產品,並要求退款和賠償甲方支付的檢驗、測試、運輸等費用,或者要求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要求立即對這些產品進行補足數量、更換或退回整批產品,乙方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材料、人工等相關損失。

第十條:驗收交貨地點及運輸:

1、驗收交貨地點: 乙方廠區內,甲方自提。 2、經甲方確認運輸費的情況之下,乙方可以代辦運輸。 第十一條:逾期提貨

1、乙方完成訂單產品生產後,根據《委託加工產品訂單》中甲方的提貨時間,乙方可幫甲方保管產品10天,甲方須在此期間提完貨物,超過即爲逾期提貨,出現逾期提貨情況,乙方將向甲方收取違約金,以甲方逾期提貨產品的總金額加上乙方代購材料庫存總額計算,每逾期一天,按總額的3‰償付違約金。甲方超過3個月未提貨的,且雙方未達成處理協議的,乙方視爲甲方放棄該訂單產品的所有權,乙方有權處理該批產品,收回乙方應有權益。

2、甲方如逾期提貨,但根據《委託加工產品訂單》中甲方的提貨時間,10天以內將訂單產品和乙方庫存的代購材料款全部付清,甲方不需償付違約金,但需要支付倉儲費,每逾期一天,按總額的0.5‰支付。甲方超過6個月未提貨的,且雙方未達成處理協議的,乙方視爲甲方放棄該訂單產品的所有權,乙方有權處理該批產品,收回乙方應有權益。

第十二條:保密制度:

1、甲乙雙方都應遵守保密制度,雙方協商的所有內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留存、複製相關技術資料。

2、乙方不能主動向甲方的客戶及其他客戶提供甲方在乙方加工訂貨和業務聯繫的資料,否則,乙方應賠付甲方違約金五萬元。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的解決:

在合同履行期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加工產品及原材料毀滅、損失的,乙方經有關部門證明後,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解決糾紛方式:雙方本着長期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精神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五條、借款與饋贈:

1.乙方工作人員私自從甲方借款、借貸,包括產品及材料的調用等,沒有得到乙方書面蓋章文件同意的,均屬乙方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爲,與乙方無關,乙方均不認可,甲方不得藉故拒絕履行合同義務。

2、乙方要求甲方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員饋贈和回扣,否則甲方甘願接受乙方對其處以五萬元至五十萬元罰款。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權人簽字與加蓋甲乙雙方公司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爲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爲期一年。(生效日以雙方最後簽字的日期計算)。在本合同期滿2(兩)個月內,任何一方未通知另一方終止或修訂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一年。

3、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七:合同附件清單:

1、報價單

2、委託加工產品訂單 3、委託加工產品詢價單

甲方:地址: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地址: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承攬加工合同 篇6

定作方:

地 址: 電話:

承攬方:

地 址: 電話: 履約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依照履行。

第一條:定做合同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第二條:加工範圍

2.1本工程構件共計 / 件,含鋼量約計 噸,材質爲 ;

2.2委託加工範圍:承攬方包工包料,加工範圍爲簽字圖紙範圍內 。

第三條:合同價格及付款方式

3.1合同單價:

主桁架 元/噸(包括材料、下料、切割、拼裝、焊接、拋丸除鏽、噴漆),約計 噸;系杆、水平撐 元/噸(包括材料、下料、切割、對接、拋丸除鏽、噴漆),約計 噸;

3.2合同總價:共約計 元,大寫人民幣約計 。

3.3雙方約定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兩日內定作方需一次性支付給承攬方定金¥ 元(合同總價的 %),定金全部到達承攬方指定賬戶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3.4若定作方一次性提貨時,必須付清所有結算價款後方可提貨;若定作方分批提貨時,必須在付清本批所提構件的貨款後方可提貨;當補充條款中有明確付款約定時,執行補充條款;

3.5合同簽訂後定作方向承攬方支付的定金,僅作爲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不計入定作方分批提貨時的提貨款,僅在定作方最後一次提貨時作爲貨款的一部分計入結算;

3.6貨款需全部到達承攬方賬戶後方可提清貨物。(貨款一律以網銀或電匯形式支付)

第四條:質量要求

4.1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簽字認可的圖紙進行加工製作;

4.2承攬方根據《鋼結構施工質量規範》(GB50205-20xx)及《建築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範》(JGJ81-20xx)的要求進行加工生產,並保證所生產的構件質量符合上述規範的要求;

4.3所加工的鋼構件底漆爲 ,中間漆爲 ,面漆爲 ,漆膜總厚度 μm;

4.4所用油漆全部由 提供。

第五條:驗收、結算方式

5.1驗收方式:鋼構件出廠前3日,由承攬方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派質檢人員到承攬方所在的加工車間對鋼構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出廠,如定作方在此期間(鋼構件出廠前3日至定作方要求發貨之日)未派質檢人員來廠對鋼構件進行驗收而要求發貨,則承攬方視爲此批發貨構件已通過定作方驗收,且驗收合格,進行發貨;

5.2結算方式:鋼構件結算重量均以承攬方提供的加工詳圖標註的構件長度的理論重量據實結算,雙方約定在發貨完畢前5日內結算、審覈完畢,並雙方簽章確認;雙方審覈結算時,結算資料由承攬方在構件加工地提供;

5.3結算期限:雙方合同約定的鋼構件全部加工完畢後,由承攬方向定作方提供書面(或電子版)的結算書,定作方應在收到結算書(包括電子版結算書)後14日內(電子版結算書以電子郵件到達定作方郵箱之日起開始計算)審覈完畢,並給出結算意見;如定作方在收到承攬方提交的結算文件(包括電子版文件)後,在14天期限內不予答覆,則視爲定作方完全認可承攬方提供的結算文件,雙方按照此結算文件進行剩餘款項的支付等工作。

第六條:運輸方式 6.1 負責本合同加工鋼構件的運輸;

第七條:圖紙要求

7.1定作方需在合同簽訂前向承攬方提供滿足加工要求圖紙一套,並將圖紙簽字認可;

7.2承攬方在對圖紙進行審覈後發現有異議時,必須經過定作方簽字認可後方可修改,定作方對自己提供的圖紙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定作方承擔;

7.3若定作方委託承攬方設計出圖時,設計費用單獨結算;

7.4定作方在深化圖紙上簽字確認後承攬方方可加工製作,若圖紙與合同發生衝突,以合同爲準;

7.5因定作方圖紙細節問題未能及時解決而耽誤的時間,交貨期按耽誤的時間順延。

第八條:加工時間

8.1定金全部到達承攬方指定賬戶後,且深化圖紙經定作方審覈確認無誤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全部加工完畢;

8.2由於定作方責任以及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時,合同工期順延。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定作方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因此給承攬方造成的損失;

9.2定作方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 %(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 %(20%—60%的幅度)違約金;

9.3定作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9.4定作方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定作方應按每超期一天,定作方按遲提貨物總價金額的1.5‰支付給承攬方作爲違約金,另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

9.5定作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9.6定作方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9.7定作方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條:其他條件

10.1最後一批構件的發貨必須在定作方和承攬方雙方完成結算審覈、確認、簽字蓋章及支付完畢剩餘款項(結算金額-定作方已支付金額)的基礎上方可進行;

10.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承攬方收到定作方全部定金及圖紙到位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定作方:(蓋章) 承攬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承攬加工合同 篇7

甲方:(定做方)

乙方 (承攬方)附加身份證複印件

加工,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定後,甲方爲乙方免費提供產品樣本圖案。天然彩沙、鍍金線及專用工具,乙方自購。如在本廠購買材料,由於乙方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做畫,爲保證本廠產品質量,材料不退。

2、甲方對乙方產品負責回收並以現金支付加工費(550元/M2),拒收任何原因的半成品和不合格產品。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通過考察同意後,自願購買材料。如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自己負責。

2、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樣本、限本人制作,如私自組織人員加工,技術轉讓,需經廠方同意方可進行,否則按違約處理。

二、違約條款

1、甲方違背合同第一條(2款)時以(550元/M2)的1倍支付乙方違約金。

2、乙方外購材料摻雜使假,私自技術轉讓時,按每平方米550元的1倍支付甲方違約金。

四、本合同有效期 月,200 年月 日起至200 年月 日止。

本合同期瞞後,乙方申請,甲方有權依據生產定單續簽或終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並有驗收標準爲合同附件,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攬加工合同 篇8

承攬方: 簽訂地點: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定做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三、交(提)貨時間、: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蓋章(簽字)通過傳真方式簽訂即生效,高於任何的書面口頭協議。

定作方

單位名稱:

(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承攬方

單位名稱:

(章)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 銀行:

帳 號:

郵政 編碼:

稅 號: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監(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承攬加工合同 篇9

委託方:簽訂地點:

承接方:深圳斯拉歐加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照《合同法》、《加工承攬合同條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廣告承攬要求。

1、項目(製作):________

2、廣告及活動內容及有關證件的名稱、編號:________

3、發佈地點或形式:________

4、顏色:________

5、規格或材料:________

6、刊播次數、起止日期及時間:________

第二條:費用及支付方法

1、費用

本次活動總金額爲________。(大寫________元整)

2、結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

第三條:驗收方式及時間:____________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委託方中途廢止合同,向承攬方償付未履行部分廣告費10%的違約金;逾期支付廣告費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項的1%償付違約金。

2、承攬方不能完成合同規定的工作,向委託方償付未履行部分廣告費10%的違約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義務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項的1%償付違約金。

3、其他違約責任,按《加工承攬合同條例》執行。

第五條:糾紛解決方式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按下列第(2)項規定辦理。

1、向地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連雲港市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附則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委託方:連雲港之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承攬方:

單位名稱:(蓋章)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地址: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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