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工程合同(通用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35W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智能化工程合同(通用5篇)

乙方:

一、項目名稱:

1、安防系統:視頻監控,紅外報警,電子巡更

2、樓宇對講系統:

3、合同項目範圍包括了所有合同標的中各系統施工項目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施工預算報價中並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乙方供貨範圍中應該有的,並且滿足合同附件對合同設備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乙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等補上,且不發生費用問題。

4、合同標的項目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認可的功能調整或其它不可預見因素導致所發生的、必要的設備、材料及安裝費用,甲方驗證後簽證解決。

二、合同期限:

1、自20xx年6月5日至20xx年6月4日

2、乙方自接到甲方開工書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開工並在合同期限內完工,由甲乙雙方監理工程師共同進行驗收。

三、合同價格:

1、本合同工程總造價爲:人民幣 元整(RMB)。 大寫: 。

2、工程總造價中包含供方依據本工程施工圖紙、技術規範、承包內容及合同條款等規定的爲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設計、人工、設備材料的採購及供應費用。本工程設備詳見合同附件《欣苑小區智能化工程清單》;

3、本合同總價包括合同項目中安裝工程的設備(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費及合同設備的稅費;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費用。

四、付款及結算:

1、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爲:人民幣。

2、付款方式: 匯款 。

3、進度款支付:甲方按每半年施工形象進度70%支付工程款給乙方。

4、竣工結算辦法: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至合同總價的95%給乙方。剩餘5%作爲保修款,待保修期滿後一次性付清。

5、結算:固定單價合同,工程量以實際發生爲準。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中的材料綜合

五、設備與材料進場協調:

1、 本合同標的項目實施應滿足甲方工程建設進度和順序的要求,應保證及時和完整性。

2、乙方自行組織的設備與材料運輸方式由乙方自定;無論設備與材料來源如何,進場時必須由甲方、乙方、監理方共同進行檢驗並由乙方填寫相關進場檢驗記錄,經監理方和甲方簽字,由乙方保留,待工程驗收前報送甲方歸檔。

六、包裝與標記:

1、乙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GB10058-88包裝儲運指示標誌規定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包裝應保證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並要有減震,防衝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設備損壞,乙方應在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包裝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乙方負責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並保證零部件齊全。

2、乙方應標清楚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

3、乙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合同號; 目的站; 供貨、收貨單位名稱; 設備名稱/機組圖號; 箱號/件號。

凡重量爲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心位臵及起吊點,以便於裝卸搬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有“輕放”、“勿倒臵”和“防雨”等字樣。

4、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清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書各一份,另郵寄裝箱清單4份。

6、技術資料應按每套設備分別包裝,並在外包裝箱外加以註明,一次性發貨。

7、備品備件應分別包裝,並按7.2條款註明上述內容,專用工具也應分別包裝。

8、各種設備的鬆散零部件應採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尺寸適當的箱內,並應儘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七、 技術服務和聯絡

1、乙方應及時提供與合同標的項目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檢驗、安裝、調試、試運行等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服務。

2、乙方需派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按技術資料進行施工安裝、調試和啓動試運行,並負責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試運行中發現的製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的處理。在此期間的一切現場施工費用乙方自行負擔。現場服務人員的現場補助費、夜間特殊服務費、節假日服務費、食宿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八、 設備、材料質量及施工質量檢驗

1、無論甲方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其提供合同標的項目安裝以及合同設備、材料自身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甲方不知道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處理。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與進廠檢驗並且簽署了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爲乙方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對設備質量的責任。甲方自行採購設備與材料如存在相關問題,乙方有責任在進廠檢驗時有根據地提出,否則乙方承擔質量保證責任。

所有這些正式的記錄文件及合格證作爲技術資料的一部分,由乙方整理會同監理方簽字,並於工程實施驗收前提供給甲方存檔。此外乙方應在隨機文件中提供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

2、現場檢驗時,如發現材料、設備由於乙方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由乙方處理解決。

3、乙方如對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換、索賠的要求有異議,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10天內提出,否則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4、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託權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雙方權威機構聯合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乙方負責。

5、由於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設備或部件的修理時間或更換時間,以不影響工程建設進度或則1個月兩者孰長爲期限,否則按實際重臵價格(含相關費用)由乙方重臵相關設備和部件,發生款項由乙方承擔。

6、上述9.1-9.4條款提出的索賠,應按9.5條款的規定儘快修理、更換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製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方負擔。對於上述索賠,由甲方從下次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述權力。

7、甲方對到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自甲、乙雙方不能就設備或材料質量檢驗結果及爭議處理方式達成共識起一個月內。

8、上述9.1-9.8條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儘管沒發現問題或乙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維修均不能視爲乙方按合同的相應條款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

九、 稅費

1、根據國家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乙方應該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2、合同價格爲含稅價。乙方提供的設備、技術資料、服務(也包括運輸)、進口設備或部件等所有稅費(包括保險)已全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由乙方承擔。

十、 分包與外購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範圍內的設備、材料或部件進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購),不得轉包。

十一、 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1、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做任何單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該項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經雙方簽字確認。如果該項修改改變了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應在收到上述通知書的5個工作日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雙方同意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並報原合同審查單位審查後方能生效,將生效後的有關部分抄送到有關單位。

2、 如果乙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合同規定的行爲時,甲方將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15天內確認無誤後,應對違反或拒絕做出修正,如果認爲在15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糾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糾正計劃,甲方保留中止合同一部分或全部的權力。對於這種中止,甲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乙方負擔。

3、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權力後,甲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項,並有權將在執行合同中預付給乙方中止部分款索回。

4、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甲、乙雙方可以向對方提出中止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5、如果乙方破產、產權變更(被兼併、合併、解體、註銷等)或無償還能力或爲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合同歸屬人提供選擇,按其給出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情況,執行經過乙方同意一部分合同。

十二、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颱風、洪水、地震、火災、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於不可抗力時間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爲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或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10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儘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後,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運行和驗收問題)。

十三、 合同爭議的解決

1、 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 法院判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 由上述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如法院判決另有規定外,應由敗訴方承擔。

4 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十四、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

2、本合同有效期限:從合同生效之日直到簽發“最終驗收證書”並理賠完畢貨款兩清之日止。

十五、 保證與索賠

1、 保證期是指合同設備、材料、安裝工程簽發最終驗收證書之日起三年(籤最終驗收證書)。

2、乙方保證其合同設備、材料、安裝工程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良的、設備選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易於維護的要求。乙方保證本合同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完整統一和內容正確,乙方仍有義務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乙方有義務保證技術資料準確的並能滿足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運行和維護要求。

2.1 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材料、安裝工程有缺陷和技術資料有誤,或者由於乙方技術人員安裝、調試錯誤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報廢,乙方應立即無償更換和修理。如果要更換,乙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安裝現場更換的一切費用,更換或維修期限應不遲於故障發生起的三個工作日,否則應按本合同16.9條款處理。

2.2 由於乙方未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而進行施工、安裝、調試造成的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更換,但乙方有義務儘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

3、 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乙方應完成甲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和賠償。但乙方對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於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4、在保證期內,如發現合同設備、材料、安裝工程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如屬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索賠。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賠文件後,應立即無償修理、更換、賠款。包括由此產生的安裝現場更換費用、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負擔。

5、如果由於乙方的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設備、材料、安裝工程,而使合同設備停運或推遲安裝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更換所延誤的時間做相應的延長。

6、如合同設備在保證期內發現屬乙方責任十分嚴重的缺陷(如設備性能達不到要求等級)則其保證期將自該缺陷修正後開始延長計算一年。

7、如果不是由於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遲施工工期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施工工期完工時(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違約金。遲交工每週,違約金金額爲遲交工程項目金額的0.5%;遲交工5周以上,違約金金額爲遲交工程項目金額的1%;不滿一週的按一週計算;合同工程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乙方支付遲交違約金並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繼續組織施工的義務。

8、 如果由於乙方技術服務包括施工、安裝、調試的延誤;疏忽和錯誤,在執行合同中造成的延誤,每延誤工期一週,乙方將向甲方支付合同設備總價的0.5%違約賠償金,合同設備這部分賠償金不超過合同設備總價的5%。且乙方需支付由於乙方技術服務錯誤或違約造成甲方的直接損失。

十六、 保險

1、乙方根據運輸方式向保險公司以甲方爲收益人投保發運合同設備價格110%的運輸一切保險,保險區段爲乙方倉庫到交貨現場(包括卸貨)後90天止。

2、乙方須對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件的加工製造過程向保險公司投保合同設備關鍵部件價格110%;以乙方爲收益人的設備製造險,投保範圍爲製造過程中合同設備發生製造質量問題/車間內搬運等損壞和現場安裝、調試、運行直至保證期滿出現的設備質量問題。

十七、 其它

1、 本合同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聲明、陳述、許諾和行動。

4、 本合同列明瞭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5、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6、本合同項下雙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資料,雙方除爲履行合同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與合同設備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7、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網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並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通訊設施收取確認後,即被認爲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2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乙方參加了甲方組織的“智能化一期項目”招標併成爲中標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智能化系統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合同。

鑑於乙方擬承擔施工,並接受了甲方爲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招標要求,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組成和解釋順序:

智能化系統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和解釋順序如下:

1、補充協議條款、甲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文件和會議紀要等。

2、施工合同協議書、施工合同條款、合同附件(根據施工圖所作的材料明細及報價)。

3、施工招標文件、施工投標文件、甲方招標過程往來的函件。

4、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5、經過承包人二次設計的智能化系統施工圖、現行國家、省市有關施工方面的規範、標準

上述文件應互爲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爲準。本合同乙方每頁都必須加蓋公章,表示其對該頁內容的全部認同。

第二條: 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確保工程質量、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第三條: 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第四條:合同份數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司公章後生效,至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付款後,除有關保修條款及違約條款仍生效外,其餘條款即告終止.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

第五條:智能化系統施工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合同在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爲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本合同對雙方均具約束力,應共同遵守。

一、購銷產品名稱、數量、金額:詳見清單(爲合同附件)。

合同總價爲人民幣: 元整。產品所有價格含稅,乙方提供17%增值稅發票。貨物因實際需要增減時,按照貨物清單單價增減合同總價。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乙方保質條件和期限:

1、貨物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2、設備到場後由甲方組織驗收。驗收的設備與合同約定不符的,乙方應更換並於3日內按合同規定提供貨物,承擔責任。

三、交(提)貨時間、地點:

1、交貨時間根據甲方書面通知要求,分期分批交納,乙方遲延或拒絕交貨的,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和違約責任。

2、交貨地點: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10%作爲定金,乙方在收到定金後,次日起安排備貨。

2、甲方在送貨前應支付當批貨物價值的40%貨款,乙方在收到貨款後7日內將設備發到甲方指定地點。

3、甲方應在收到設備且經驗收合格後的十五日內將當批貨物的餘款結清,當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額貨款後,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動轉移給甲方。如因甲方責任未能如期結清餘款,乙方保留剩餘部分貨款相對應標的物的所有權。

五、運輸方式、到達站(港)運輸費負擔:採用 汽運 方式運輸,乙方應按照甲方的需求發貨。乙方負責將貨物運至指定的地點,並承擔運輸費用和保險等相關費用。

六、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無 。

七、合同約定:乙方應提供符合標準和約定的貨物,若貨物不符合標準,乙方應自發現日起3天內免費更換,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合同章後立即生效。本合同產品配置清單、技術協議及其它合同附件同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和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4

需 方: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

1、 定義

甲方:

乙方:

2、 合同標的

項目名稱:

3、 合同項目標的範圍

3.1 安防系統:視頻監控,紅外報警,電子巡更

3.2 樓宇對講系統:

3.3 合同項目範圍包括了所有合同標的中各系統施工項目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施工預算報價中並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乙方供貨範圍中應該有的,並且滿足合同附件對合同設備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乙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等補上,且不發生費用問題。

3.4 合同標的項目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認可的功能調整或其它不可預見因素導致所發生的、必要的設備、材料及安裝費用,甲方驗證後簽證解決。

4、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開工書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開工並在一個月內完工,由甲乙雙方監理工程師共同進行驗收。

5、合同價格

5.1本合同工程總造價爲:人民幣 ____元整(RMB)。

大寫:____

5.2 工程總造價中包含供方依據本工程施工圖紙、技術規範、承包內容及合同條款等規定的爲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設計、人工、設備材料的採購及供應費用。本工程設備詳見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智能化工程清單》;

5.3 本合同總價包括合同項目中安裝工程的設備(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費及合同設備的稅費;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費用。

6、 付款及結算

6.1 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爲:人民幣。

6.2 付款方式:銀行託收或匯票。

6.3 進度款支付:甲方按每月施工形象進度70%支付工程款給乙方,同時扣除供方實際發生的水電費用。

6.4 竣工結算辦法: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至合同總價的95%給乙方。剩餘5%作爲保修款,待保修期滿後一次性付清。

6.5 結算:固定單價合同,工程量以實際發生爲準。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中的材料綜合單價,與清單中相同的執行清單價格,不同的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7、 設備與材料進場協調

7.1 本合同標的項目實施應滿足甲方工程建設進度和順序的要求,應保證及時和完整性。

7.2 乙方自行組織的設備與材料運輸方式由乙方自定;無論設備與材料來源如何,進場時必須由甲方、乙方、監理方共同進行檢驗並由乙方填寫相關進場檢驗記錄,經監理方和甲方簽字,由乙方保留,待工程驗收前報送甲方歸檔。

8、 包裝與標記

8.1 乙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GB10058-88包裝儲運指示標誌規定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包裝應保證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並要有減震,防衝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設備損壞,乙方應在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包裝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乙方負責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並保證零部件齊全。

8.2 乙方應標清楚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

8.3 乙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 合同號;

(2) 目的站;

(3) 供貨、收貨單位名稱;

(4) 設備名稱/機組圖號;

(5) 箱號/件號。

凡重量爲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心位置及起吊點,以便於裝卸搬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有"輕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樣。

8.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8.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清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書各一份,另郵寄裝箱清單4份。

8.6 技術資料應按每套設備分別包裝,並在外包裝箱外加以註明,一次性發貨。

8.7 備品備件應分別包裝,並按7.2條款註明上述內容,專用工具也應分別包裝。

8.8 各種設備的鬆散零部件應採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尺寸適當的箱內,並應儘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9、 技術服務和聯絡

9.1 乙方應及時提供與合同標的項目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檢驗、安裝、調試、試運行等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服務。

9.2 乙方需派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按技術資料進行施工安裝、調試和啓動試運行,並負責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試運行中發現的製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的處理。在此期間的一切現場施工費用乙方自行負擔。現場服務人員的現場補助費、夜間特殊服務費、節假日服務費、食宿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10、 設備、材料質量及施工質量檢驗

10.1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其提供合同標的項目安裝以及合同設備、材料自身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甲方不知道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與進廠檢驗並且簽署了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爲乙方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對設備質量的責任。甲方自行採購設備與材料如存在相關問題,乙方有責任在進廠檢驗時有根據地提出,否則乙方承擔質量保證責任。

所有這些正式的記錄文件及合格證作爲技術資料的一部分,由乙方整理會同監理方簽字,並於工程實施驗收前提供給甲方存檔。此外乙方應在隨機文件中提供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

10.2 現場檢驗時,如發現材料、設備由於乙方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由乙方處理解決。

10.3 乙方如對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換、索賠的要求有異議,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10天內提出,否則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10.4 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託權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雙方權威機構聯合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乙方負責。

10.5 由於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設備或部件的修理時間或更換時間,以不影響工程建設進度或則1個月兩者孰長爲期限,否則按實際重置價格(含相關費用)由乙方重置相關設備和部件,發生款項由乙方承擔。

10.6 上述9.1-9.4條款提出的索賠,應按9.5條款的規定儘快修理、更換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製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方負擔。對於上述索賠,由甲方從下次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述權力。

10.7 甲方對到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自甲、乙雙方不能就設備或材料質量檢驗結果及爭議處理方式達成共識起一個月內。

10.8 上述9.1-9.8條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儘管沒發現問題或乙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維修均不能視爲乙方按合同的相應條款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

11、 稅費

11.1 根據國家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乙方應該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11.2 合同價格爲含稅價。乙方提供的設備、技術資料、服務(也包括運輸)、進口設備或部件等所有稅費(包括保險)已全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由乙方承擔。

12、 分包與外購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範圍內的設備、材料或部件進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購),不得轉包。

13、 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13.1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做任何單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該項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經雙方簽字確認。如果該項修改改變了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應在收到上述通知書的5個工作日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雙方同意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並報原合同審查單位審查後方能生效,將生效後的有關部分抄送到有關單位。

13.2 如果乙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合同規定的行爲時,甲方將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15天內確認無誤後,應對違反或拒絕做出修正,如果認爲在15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糾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糾正計劃,甲方保留中止合同一部分或全部的權力。對於這種中止,甲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乙方負擔。

13.3 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權力後,甲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項,並有權將在執行合同中預付給乙方中止部分款索回。

13.4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甲、乙雙方可以向對方提出中止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13.5 如果乙方破產、產權變更(被兼併、合併、解體、註銷等)或無償還能力或爲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合同歸屬人提供選擇,按其給出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情況,執行經過乙方同意一部分合同。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颱風、洪水、地震、火災、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於不可抗力時間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爲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14.2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或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10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儘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後,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運行和驗收問題)。

15、 合同爭議的解決

15.1 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15.2 法院判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5.3 由上述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如法院判決另有規定外,應由敗訴方承擔。

15.4 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16、 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

16.2 本合同有效期限:從合同生效之日直到簽發"最終驗收證書"並理賠完畢貨款兩清之日止。

17、 保證與索賠

17.1 保證期是指合同設備、材料、安裝工程簽發最終驗收證書之日起三年(籤最終驗收證書)。

17.2 乙方保證其合同設備、材料、安裝工程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良的、設備選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易於維護的要求。乙方保證本合同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完整統一和內容正確,乙方仍有義務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乙方有義務保證技術資料準確的並能滿足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運行和維護要求。

17.2.1 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材料、安裝工程有缺陷和技術資料有誤,或者由於乙方技術人員安裝、調試錯誤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報廢,乙方應立即無償更換和修理。如果要更換,乙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安裝現場更換的一切費用,更換或維修期限應不遲於故障發生起的三個工作日,否則應按本合同16.9條款處理。

17.2.2 由於乙方未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而進行施工、安裝、調試造成的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更換,但乙方有義務儘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

17.3 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乙方應完成甲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和賠償。但乙方對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於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17.4 在保證期內,如發現合同設備、材料、安裝工程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如屬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索賠。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賠文件後,應立即無償修理、更換、賠款。包括由此產生的安裝現場更換費用、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負擔。

17.5 如果由於乙方的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設備、材料、安裝工程,而使合同設備停運或推遲安裝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更換所延誤的時間做相應的延長。

17.6 如合同設備在保證期內發現屬乙方責任十分嚴重的缺陷(如設備性能達不到要求等級)則其保證期將自該缺陷修正後開始延長計算一年。

17.7 如果不是由於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遲施工工期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施工工期完工時(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工每週,違約金金額爲遲交工程項目金額的0.5%;

遲交工5周以上,違約金金額爲遲交工程項目金額的1%;

不滿一週的按一週計算;

合同工程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乙方支付遲交違約金並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繼續組織施工的義務。

17.8 如果由於乙方技術服務包括施工、安裝、調試的延誤;疏忽和錯誤,在執行合同中造成的延誤,每延誤工期一週,乙方將向甲方支付合同設備總價的0.5%違約賠償金,合同設備這部分賠償金不超過合同設備總價的5%。且乙方需支付由於乙方技術服務錯誤或違約造成甲方的直接損失。

18、 保險

18.1 乙方根據運輸方式向保險公司以甲方爲收益人投保發運合同設備價格110%的運輸一切保險,保險區段爲乙方倉庫到交貨現場(包括卸貨)後90天止。

18.2 乙方須對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件的加工製造過程向保險公司投保合同設備關鍵部件價格110%;以乙方爲收益人的設備製造險,投保範圍爲製造過程中合同設備發生製造質量問題/車間內搬運等損壞和現場安裝、調試、運行直至保證期滿出現的設備質量問題。

19、 其它

19.1 本合同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19.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本合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聲明、陳述、許諾和行動。

19.4 本合同列明瞭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19.5 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9.6 本合同項下雙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資料,雙方除爲履行合同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與合同設備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19.7 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網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並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通訊設施收取確認後,即被認爲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19.8 本合同一式8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6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1份,副本3份。

20、 簽署頁

甲方:____ 乙方:

授權代表:____ 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項目----騰衝歡樂湖國際度假村一期二段1-12#樓,爲確保本工程管理高效、秩序井然和諧和安全工作萬無一失;決定將本國際度假村的智能化管理系統工程總承包給乙方承建。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達成承建合同如下:

一、 工程名稱

騰衝歡樂湖國際度假村一期二段智能化管理系統工程

二、 工程範圍

1、樓宇對講系統(安居寶)

2、視頻監控系統(海康衛視)

3、公共廣播背景音樂系統(300C)

三、 工程地點

騰衝縣歡樂湖國際度假村

四、 工程工期

本工程工期爲 個工作日;(具體進場時間由甲方通知爲準) 工程總價款

本工程總價款爲:叄拾捌萬伍仟貳佰壹拾叄元陸角385213.605)。其中

1、樓宇對講系統289751.7元。(明細符後)

2、視頻監控系統49716.975元。(明細符後)

3、公共廣播背景音樂系統 45744.93元。(明細符後)

六、 付款辦法

本工程總價款爲:叄拾捌萬伍仟貳佰壹拾叄元陸角。應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本工程總價款的基礎上下浮13個點。本工程的實際結算總額爲:人民幣叄拾叄萬伍仟壹佰叄拾伍元捌角貳分(335135.80)

1.乙方所有材料進場後,由甲方驗收合格後,3個工作日內支付工程總價款的30%,即人民幣:100540.74元(大寫:壹拾萬零伍佰肆拾元柒角肆分)給

乙方。

2. 工程總價款的67%,人民幣224540.98元(大寫:貳拾貳萬肆仟伍佰肆拾元玖角捌分)安裝完畢並驗收合格後,甲方在十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 剩餘3%,即人民幣10054.07元,大寫:壹萬零伍肆拾元零柒分的工程總價款,留作質量保證金。待一年質保期滿後,甲方在十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七、 運輸費用負擔

本工程的設備、器材運輸費用由乙方負擔。

八、 質量要求

1. 本工程的所有設備器材其規格型號、品牌必須與合同一致。

2. 本工程的所有設備器材必須是三證齊全(合格證、質檢報告、生產許可證)。

3. 本工程的各子系統必須技術先進、運行穩定和功能滿足設計要求。

六、 售後服務

1. 本工程的所有設備器材,質保期爲兩年(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在此質保期內凡是設備本身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三包(包退、包換、包修)。

2. 本工程的所有設備器材,在質保期滿後,乙方實行終身維修服務。並僅收材料成本費(其中的軟件實行終身免費升級或重裝)。

3. 爲確保維護(修)快捷、更換及時,乙方承諾接到維修通知後,48小時內到達現場。以確保服務、維修專業化、響應(指維修響應)快捷化。

七、 甲方責任與義務

1. 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 甲方應正確使用本標的物的設備與器材,否則乙方不予免費三包。

3. 甲方應派1-2人蔘與乙方組織的使用、操作培訓。

八、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指甲方能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場安裝和竣工。

2. 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設備器材,其功能達到說明書的質量和功能要求。

3. 乙方將本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時應將相關技術資料一同交甲方存檔。

九、 其它事項

1. 本合同的一切設備器材,在甲方貨款未付清之前,其產權仍歸乙方所有。

2. 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同時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對於萬一出現的糾紛,首先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解或仲裁。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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