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精選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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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1

合同須聯同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的合同通則一併使用。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精選21篇)

該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徑向倫敦SWIPGPU塔夫頓街羅姆尼大廈土木工程包工協會出版部索取。

釋義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商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爲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註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文件上所敘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爲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爲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

(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爲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瞭,(但其中總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並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係默契的解釋。

(3)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爲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

(1)(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

(2)總包人爲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爲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僱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於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爲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爲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後(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於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總包人對於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工程師對於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並具有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以及地方關於建設工程項目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範圍:

四、工程造價:本工程總造價爲 。

五、工程工期:

1、本工程項目暫定於年 月 日竣工,工期共計 日曆天。

2、開工日期如有變化,乙方需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工期相應調整。

3、在施工期間,由於非乙方過錯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必須在事故發生後三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順延工期的申請,經甲方覈實認可後向乙方發出同意延期的書面通知,工期方可順延。如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建設單位的工期罰款由乙方負責,在結算款中扣除;如屬甲方原因由甲方負責。

六、工程進度要求:

七、材料設備供應:

八、技術資料供應:由 負責向乙方提供水施 工圖等技術資料。

九、臨時設施提供方式:

十、甲方委派 同志爲駐工地代表,乙方委派 同志爲駐工地代表,負責聯繫、處理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十一、工程款支付

十二、安全責任

1、乙方進場後,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紀律。對其務工人員必須進行遵章守紀和安全教育。

2、乙方必須確保所有施工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確保生產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4、乙方務工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此導致甲方承擔連帶經濟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乙方務工人員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紀律,甲方可根據其規章制度和紀律,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三、工程質量、工程驗收、工程檢修

1、工程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國家規範,要求達到標準。

2、工程竣工後15天內,乙方應將工程驗收所需資料整理齊全交甲方。 對於驗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負責返工整改。返工整改後經複驗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再次整改或者解除本協議。由於工程驗收不合格進行返工整改的工期延誤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責任。

3、工程完工經各方面質量檢查驗收合格後,乙方提供結算資料,甲方協助辦理結算。

4、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爲修期內,因施工造成的質量缺陷乙方應無條件及時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四、工程結算:

1、本工程計價按並以審覈後的施工圖預算和決算爲依據。

2、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如有設計變更,應根據設計部門的設計變更通知書調整總造價。

3、乙方提供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協助辦理結算。

4、乙方按本工程總造價的向甲方上交管理費和稅費等費用,甲方在支付給乙方的進度款中予以扣除。

十五、質量保證金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元質量保證金。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 日內無息退還。

2、施工期間未經允許不得向甲方要工錢和不聽指揮的一旦發現作清場處理。

3、工程質量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爲準、方可結算工資。

4、質量保證其爲一年、義務修補。

十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雙方必須全面覆行合同所規定的事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規定的行爲均視爲違約,除本協議規定已有處罰措施以外,將根據違約情況承擔 元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爲實現自己的權利而支出的交通費、差旅費、通信費、律師費等);

十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合同。

十八、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十九、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3

項目承包單位:___________

項目承包單位授權負責人:(下稱甲方) 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勞務班組分包負責人:___________(下稱乙方) 電話: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楊威 (以下簡稱爲“項目承包單位授權負責人或甲方”)與工程勞務班組分包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已經簽訂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稱爲“合同”),雙方就勞務班組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班組分包負責人情況

(附雙方負責人身份證、常駐地址、電話、按指紋)

2、班組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分包內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_#樓室內精裝修工程_____

提供勞務分包班組內容: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至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總日曆工作天數爲: _______ 天,如因不可抗力、總包、甲方原因需要工期順延時實際工期相應順延。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達到質量評定合格等級。

5、協議文件及解釋順序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6、標準規範:按本工程總包合同約定。

7、總包合同

7.1當勞務分包班組要求時,工程承包人可向勞務班組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 (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複印件供查閱。

7.2勞務班組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勞務分包班組所需圖紙可向承包人借用(每套圖紙押金200元,無損歸還時退回押金),圖紙勞務班組分包人可自行復印,相關技術標準、圖集自備。

9、項目經理

9.1項目承包單位委派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甲方現場項目負責人爲: 王佔偉 ,職務: 甲方現場項目經理 。

10、甲方義務:

10.1、組建與現場工程項目相適應的管理班子;

10.2、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具備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現場作業所需的水、電供應、施工道路暢通、材料垂直運輸的要求);和總包方溝通辦理工人、設備入場所需的手續(包括各種工作證件、材料設備入場登記);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測量、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施工及安全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按時提供圖紙深化和變更資料,及時提供甲供材料,保證施工需要;

10.6、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及監督乙方工人工資的發放;

10.7、負責與總髮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乙方(勞務分包班組負責人義務)

11.1、根據本合同勞務分包的範圍進行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開工前需提供進場人員花名冊及身份證複印件,並提供相關原件供查驗;人員變更時需及時(提前2天)報工程承包人相關資料。

11.2、乙方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按月或階段提交施工計劃和勞動力保障安排措施,經工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11.4、自覺接受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隨時檢查(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其操作人員持有效證上崗情況)並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設備,按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標準化工地要求放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簽證資料,配合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辦理交工驗收的資料;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部分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乙方所需施工工具均由乙方自己提供,由甲方購買的相關材料均由乙方負責上料並負保管;如有工程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及其他設施,乙方應合理使用並負保管不得損壞;

11.9乙方應承擔並履行總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1.10在開工前向工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工人宿舍、生活用電用水,如果有交驗要求和保護責任的:使用前自行驗收,並承擔損壞修補責任和費用;

12、安全施工與檢查、事故處理

12.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2.2、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2.3、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乙方承擔。

12.4、乙方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由乙方自行負責提供,並隨時接受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查驗。

12.5、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3、保險

13.1、乙方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並提供購買保險憑證。如因未購買保險而造成的人身傷害及直接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甲方也可爲乙方代爲購買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乙方安全措施、操作規範都符合甲方要求的情況下如果發生工傷及死亡事故,甲方只承擔保險公司理賠範圍之內的部分,賠償剩餘部分甲方有權從後期工程款裏直接扣除;如果乙方的安全措施、操作規範不符合甲方要求,發生工傷或死亡事故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所買保險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乙方無條件配合甲方後續的善後處理工作並接受甲方的相應的處罰。(工人在上班時間、施工現場之內發生意外方可判定爲工傷,下班時間或工地以外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因乙方工人在現場打架鬥毆造成的傷害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接受甲方的各種處罰。

13.2、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和甲方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4、材料、設備供應

14.1乙方應在接到圖紙後 2 天內,向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經確認後,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應按乙方供應計劃要求,組織貨源並及時提供;貨到施工現場需要乙方卸車、運輸、入庫、上樓的,乙方必須及時組織勞動力進行配合,如因乙方配合不及時不到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並且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乙方應在驗收時提出,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負責處理相關後續事宜;

14.2乙方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的,乙方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一切經濟損失。

14.3由乙方負責承擔的低值易耗性材料(見附表);

14.4由甲方、總包方供應的材料除正常圖紙排版損耗以外的部分(或見甲方與總包方的材料損耗表)由乙方承擔並接受甲方相應的處罰;

15、勞務報酬

15.1本分包合同爲爲固定單價合同,單價後期不再調整,工程量以實結算。

15.2本工程施工爲 工種單項承包,計價標準爲:

原頂面乳膠漆 元/m2(工藝描述: )、牆面壁紙粘貼 元/m2、(工藝描述: )牆面膠乳漆 元/m2(工藝描述: )、石膏板吊頂膠漆 元/m2(工藝描述: )、公共部分牆面膠乳漆 元/m2(工藝描述: ),含基層處理、上料、食宿、工具(耗材)等自理。

16、工程量的確認

本工程採用實際確認的工程量來計算勞務報酬的,由乙方每月25號將完成的工程量報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由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對乙方進行確認;針對乙方未經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認可的、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不予計量。

17、勞務費的付款方式

l 7.1本項目無預付款,每月25號報當月產值,月進度款按當月產值的 65% 發放,發放日期爲次月10-15日;勞務費發放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工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在發放勞務費之前甲方不提供任何工人食宿費用,此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最終竣驗收合格交付總髮包人之後,一次性付至總合同約定範圍內工程量80%的勞務費,結算完成後支付95%的勞務費,質保金5%在質保期滿之後無息支付。

17.2本合同因工程變更調整而追加的勞務費、點工費,在工程決算審計確認後,隨決算款同期支付(包括質保金)。

18、施工變更

18.1施工中如因業主要求或設計變更而發生的對原工作內容的變更,乙方應按照要求,調整施工計劃,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但誤工費(如發生)的計取以發包方(業主)書面籤認爲準,此部分費用不隨進度款同期支付,在整體工程審計結算後一併支付。

18.2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8.3因勞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19、施工驗收

19.1乙方應配合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的;

19.2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的相關損失。

19.3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發生的因甲供材質量缺陷維修由甲方承擔所需材料費,乙方承擔其他費用。

20、違約責任

20.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未對乙方技術交底的;

(2)工程甲方(或甲方現場項目經理)強制要求乙方作業人員違反質量及安全標準施工的。

20.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結算額 0.1%的違約金;

(2)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導致甲方受到總包人違約處罰時,乙方應無償修復並無條件承擔該部分罰金;如因此延誤進度款支付時,乙方勞務費相應延遲,乙方不得要求提前支付。

(3)因工程總包人原因導致本項目工程款延誤支付時,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款項催付工作,妥善安排所屬工人的生活,不得聚衆鬧事,圍堵項目部及破壞、盜搶現場財物和設施;如發生上述行爲,乙方除承擔相應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外,還需承擔每次10%的罰金(按本合同結算額計)。

21、爭議

21.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且協商不成時,可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調解仲裁無效的,可向合同簽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1.2發生爭議後,雙方都應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22、合同解除或終止

22.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總包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雙方協商終止合同,妥善處理後續事宜;

22.2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2.3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

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雙方協商訂立清算補充協議。

23、合同份數

23.1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執 1 份,乙方執 1 份。

24、補充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安全補充協議》。

25、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後生效。

工程承包人:(簽字/指印) 勞務分包班組負責人:(簽字/指印)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暫住地: 暫住地:

甲方現場項目經理姓名 開戶行:

電話: 指定賬號

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訂立時間: 年__月__日

備註: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反正面簽字後後附。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4

爲貫徹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__市消防條例》,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消防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不發生火災責任事故,制定本協議。

分包單位應履行如下條款:

一、認真落實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__市消防條例》,分包、外協單位保衛部門應對施工現場防火工作負全責,保證實現無重大火險火災責任事故。

二、接受總包單位對防火工作的監督,接受公安消防機關的監督檢查,對指出存在的消防方面的隱患,須及時進行整改,不得拖延。

三、分包、外協單位須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安全。

四、分包、外協單位應對所屬人員進行必要的上崗前有關防火知識方面的安全教育,避免違章行爲,杜絕事故發生。

五、分包、外協單位應自行備齊相應的滅火器材並保證器材完好,處於靈敏有效狀態。

六、分包、外協單位所屬施工隊伍必須與總包單位簽訂《外施隊治安保衛協議書》並監督執行。

總包單位應履行下列條款:

一、在上級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下,協助分包單位保衛部門做好火災防範工作,負責監督本協議具體實施,共同做好防火工作。

二、對在聯合檢查中發現的防火方面不安全隱患,有權提出整改意見,保證安全。

三、對違反防火規定問題造成不良後果的,有權建議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章: 蓋章:

二零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5

編號:______________

委託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鑑於甲方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分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簽訂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號《分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以保證方式爲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證。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爲支付的行爲。

1.2本合同所稱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提供保證的範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甲方在上述保證範圍內所承擔的保證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後日。

3.3甲方與分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後的日期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爲代爲支付。

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時,由乙方代爲履行支付義務,但乙方付款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保證金額。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收取擔保費。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爲:__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

第六條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後,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並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__________%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並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向分包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註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將工程轉讓給第三人。

甲方與分包商有關主合同的修改、變更,應告知乙方;如發生重大變更,應經乙方書面同意。

8.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乙方在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時甲方應積極配合。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_____________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向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訴;

9.2向_____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

(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6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本着公平、互利和誠信、等價、有償的原則,爲共同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組織及管理工作,正確處理責任經濟關係,分清職責,圓滿地完成施工任務,經雙方一致協商,特制定本合同條款,雙方嚴格履行。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分包工程項目及名稱:

安全技術要求:教育工人在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內要遵守校區內的各項的規章制度。不準在校區內亂竄擾亂學生的學習生活等,治安問題由乙方負責。在校區內不準酒後作業。操作前應檢查有無不安全因素後方可進行施工。

按定額結算,轉賬支付,按形象進度結算撥款(人工費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勞動保護、因患病或非因工傷、因工傷發生的一切費用)。

四、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 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負總責,對現場的施工組織和安全生產統一管理和全面負責,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

2、 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從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3、 分包單位要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遵守總包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對不服從管理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4、 總包單位負責人對分包方的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監控,對進入現場的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5、 分包方隊伍進場後要經過總包方的安全教育培訓。

6、 分包方使用總包方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應辦理交接驗收記錄,有義務保護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7、 總包方應向分包方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材料、設備、工具及生活設施,提供合格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

8、 分包單位要設置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設專職安全人員對生產安全進行負責,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9、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合同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對工程發生的安全責任以及違約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發生意見不一致時,可協商解決。

10、 分包單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狀的內容規定。

11、 分包單位按文明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工完場清。

12、 甲方給乙方提供施工現場配合人員,確保機械工、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配合工作,費用乙方負擔。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等設備工具和操作人員,由乙方驗收後管理使用。

13、 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14、 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①分包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爲工傷事故;

②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總包方爲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③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僞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分包方承擔;

④如果發生傷亡事故,由分包方負責承擔造成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5、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1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①分包方要對分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②分包方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③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④施工現場內,分包方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⑤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⑥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⑦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五、 工材料及機具供應

1、 甲方供應的安全防護器具和材料有合格證,乙方應按實際需要領取,超出部分乙方負擔。

2、 乙方直接採購用於安全生產的材料應有合格證,必須經甲方驗收後方可使用。

3、 甲方供給的起重設備、攪拌機、鋼筋切斷機、砂漿機、木工工具等和使用的一般的工具必須有合格證,安全裝置齊全,經檢驗後方可使用。

4、 乙方自備的其它工具應完好合格。

5、 乙方借用甲方的工具用後即還,如果損壞或丟失,乙方賠償損失費用。

六、 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哈市政府、哈航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方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3、凡由於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七、 乙方在施工前和施工中應負責事宜:

1、 在未進入施工現場前,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向甲方交出跨省施工介紹信,鄉政府以上介紹信,營業執照,施工資格證書,辦理跨地區通知書及臨時許可證,提出施工人員名冊。

2、 乙方組織的勞動力必須是年滿18週歲的公民,適應施工生產的需要,且身體健康、技術較好、無劣跡。

3、 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操作規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措施,愛護國家財產,服從管理,完成任務。

4、 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後不準任意增減調動,確因工程量增減或變更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後方可調動。乙方在施工中增減人員必須事先通知甲方,並及時填寫增補人員名單。

八、 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哈爾濱市平房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哈市人民法院起訴。

九、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按施工建築面積及總包單位確定的目標爲準。

十、 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7

發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方式:

4、承包人電話:

5、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天數:

6、合同價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及其結算

簽訂合同後支付分包工程款總額20﹪額30﹪ ;木工完成後支付分包工程款總額25﹪ ;油工完成後支付分包工程款總額20﹪ ;剩餘5﹪款額待施工保修期過後,無質量問題並給業戶維修完成一併結算。

第三條 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可行的施工圖紙,並負責圖紙審覈解釋;

2、甲方提供工程所需的各種材料(展板成品保護及工期表單、工程項目驗收清單) ;

3、甲方負責和相關業主聯繫,洽談工程相關事宜;

4、甲方負責各項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四條 乙方工作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2、乙方必須保證在甲方施工組織計劃的時間內完成施工;

3、乙方不能在業主面前做出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爲,應時刻維護公司的形象利益;

4、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清理與成品保護,並負責施工現場的垂直運輸工作;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施工人員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從而達到甲方對整個工程的質量要求。如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而出現返工及浪費材料問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承擔處於自身安全施工不利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及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則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及費用。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備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8

承包方(甲方):

住址:

分包方(乙方):

住址: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編號:

3、工程地點:

4、工程範圍:

5、工程造價:

二、工程期限

1、雙方商定工程總工期爲_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

2、開工前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開工通知書。

3、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順延工期: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2)因業主、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或其它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

(5)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三、施工準備

甲方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

2、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

3、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乙方

1、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

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3、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四、物資供應

1、甲方提供大型的施工設備,並繳納相應的保險。除發甲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乙方採購;

2、甲方供應、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爲對方提供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五、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六、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日內按覈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餘款一次支付給乙方。

七、施工與設計變更

1、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2、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3、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______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八、安全條款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九、工程分包

乙方不得再將該工程分包給他人,否則甲方可立即終止合同的履行,並由乙方承擔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十、違約責任

甲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4、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乙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規定支付逾期罰款。

一、糾紛解決辦法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調解;解決不了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3、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責任人:

地址:

聯繫方式: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9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3、工程概況:地下一層地上十七層

二、承包範圍及工期:

1、設計圖紙及工程洽商變更內容,鋼筋的進場驗收、卸車、轉運、堆碼、配料、翻樣、安裝、綁紮、電焊、落手清理、廢料堆碼以及樓梯樑卡茬、剔鑿清理等全部人工費;鋼筋機械的維修保養;勞保用品自理。施工現場的場容場貌安全直到竣工驗收。施工範圍內不發生任何零工。

2、工期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達到竣工驗收條件。

三、承包價款:

1、按建築面積每平米元包含施工現場內的全部用工,結算按國家現行的計算規則以圖紙計算建築面積。

2、本合同單價爲固定價格,在約定風險內不再作調整(包含農忙季節)。

3、由於停水、電、材料、問題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原因不能施工,施工工期相應順延。

四、現場文明施工:

1、本工程爲文明工地。

2、施工現場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杜絕材料浪費,產生罰款由乙方承擔。

3、進入施工現場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必須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否則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4、如出現現場文明施工差和質量問題產生罰款由乙方承擔。

五、質量要求:

1、本工程爲合格工程。

2、質量必須一次達到監理甲方驗收通過,如出現返工現象其工、料由乙方承擔。

六、結算及付款方式:

每人每月生活費500元主體完付80%主體驗收合格後兩個月之內結清。

七、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負責工程的組織與技術質量方面的交底和放線抄平。

2、負責、工程的施工驗收督促乙方的進度質量安全情況。

3、負責工程在施工期間各工程工序的協調與配合。

4、與乙方施工進度跟不上,質量差,野蠻施工,甲方有權罰款或終止合同。

八、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充足人員,不得因農忙或其他原因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減少人員,影響施工進度,否則甲方有權增加其他施工班組或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2、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轉包否則合同終止。

3、施工期間嚴禁打架鬥酗酒鬧事,一旦發生對當事人雙方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並且雙方當事人立即開除,工資按50%開支情節嚴重者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4、工人借支、開支,必須填寫實名工資單,本人簽字並在甲方監督下發放。如工人上訪討薪,每人扣500元手續費。

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安全問題,其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2、由於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工程質量差,安全事故等,施工中如人員不足,或進度質量達不到施工要求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中途退場按工程量的50%結算,一切損失及後果由乙方承擔。

十、(安全、質量、進度)保證金返還方式:

工程施工完成一個月之內返還保證金。如施工人員、進度、質量 達不到要求,造成中途退場,應扣除保證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10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總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分包方。

雙方根據分工負責、配合協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_________工程之建築安裝任務,經充分協商,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用列附表辦法)。

第四條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照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說明書及《安裝工程施工驗收技術規範》列出)。

第五條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於總承包人及發包人負責供應之材料,分包人應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註明)

第六條 工程總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條 工程包價

本工程包價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總造價減去發包人及總承包人供應材料總值)

第八條 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工程範圍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條 中間交工

本工程項目範圍內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條 雙方聯繫制度及協作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關於工程保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款項結清後失效。

第十六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式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總承包人收執____份(其中送撥款銀行及發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執____份

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立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11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安徽 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爲“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爲“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1、分包工程名稱:香隅XX小區電纜網改造工程。(網XX字[20__]46號)

2、分包工程地點:香X鎮。

3、分包工程承包範圍:管道敷設-9電纜1.995公里,製作-5F800只。

4、開工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5、完工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四個月內(特殊情況除外)。

6、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或行業質量檢查評定標準。

7、分包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肆仟玖佰壹拾陸元零捌份整,小寫:¥4916.08元。

序號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元)金額(元)備註

1施工費製作-5F只800X58.75

2施工費管道敷設電纜公里1.995X057.33

合計X916.08

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由乙方提出(以書面形式)工程量變更,由監理單位審查、確認並簽證,甲方予以承認,價格按合同單價據實結算。凡非此原因造成或未按上述程序簽證的變更甲方不予承認。

二、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語言:漢語。

2、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3、適用規範:廣電總局有線電視施工規範

三、監理方駐工地代表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

五、甲方工作

1、負責提供工程所需光纜、光纜接續盒等主材以及電力電纜等輔材,乙方需按分公司要求辦理領料手續。

2、負責協調分公司提供工程設計及施工圖紙,並在開工前指定專職人員到場對工程設計、質量和安全作全面交底。

3、負責辦理相關工程手續。

4、負責協調有關設計事宜。

5、負責組織工程初驗和竣工驗收。

六、乙方工作

1、按施工圖組織施工。

2、提供施工組織設計。

3、提供施工計劃、進度及存在問題。

4、負責工程交驗前的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和清點造冊。負責施工現場場地管理,做好安全生產。施工場地應依法設置安全設施和警告標誌。施工場地若有人身傷亡或設備損毀事故發生,後果乙方負責。

5、履行施工的服務承諾。

6、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損害,侵害到甲方或第三方權利,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七、進度計劃

1、乙方在每月1號至3號提供上個月的工作內容、主要困難、工作進度、安全保障,和本月的工作計劃表等(各種上報表格需分公司簽字蓋章)。

2、甲方接到乙方的主要困難、工作進度、安全保障、工作計劃表應兩天內給予回覆。

八、工期延誤

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責任,工期順延,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由於乙方原因不能按期開工、完工,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總分包價格的千分之三處罰,逾期三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檢查和返工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返工,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返工造成工程延期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十、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通知監理(分公司工程負責人)到場簽證 。

十一、合同價款及調整

1、工程量發生變化,乙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由工程監理(分公司工程負責人)確認簽章。

2、結算按:施工單價×實際工程量﹦金額

十二、工程款支付

工程開工後十五日內支付合同款的30%開工款(需提供監理簽章的開工報告);工程完成50%後十五日內支付合同款的30%進度款(需提供監理簽章的工程進度表);工程終驗合格後三個月內支付40%尾款。

十三、器材供應及標驗

1、甲方提供管材、光纜、光纜接續盒等主材,其它輔材由乙方承包,設計外輔材由乙方代購。

2、甲方提供的主材送至乙方材料分屯點,由乙方點收籤認。不合格產品提交甲方,由甲方與廠家協調。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材料應妥善保管,因乙方責任造成材料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竣工時作好餘料點交工作。乙方在竣工資料中附材料平衡表。

3、工程所需輔材由乙方提供,其名稱、型號、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部頒標準,並取得工程監理的認可。

4、乙方提供的輔材結算單價應取工程實施期間(工程開工至工程完工)的市場價格。

十四、施工中如有需要設計變更的,應在3天內提出,經甲方同意即可執行。

十五、乙方自檢合格後,提交工程竣工資料。甲方在收到竣工資料並確認可以驗收後15日內組織驗收工作。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有紙質的和電子文件兩份。

十六、保修

1、保修內容和範圍:影響工程使用。

2、保修期限:竣工驗收後六個月。

十七、爭議解決

對於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或解釋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合肥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十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下無正文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12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發包單位:(甲方)

四、承包單位:  (乙方)

五、工程承包項目:甲方將道外二十道街危房改造地下車庫消防電及電氣工程發包給乙方。

六、開竣工時間:開工20xx年6月15日。計劃竣工20xx年10月31日。

七、承包費用:以定額人工費計算方式爲依據。參照20xx定額標準,執行20xx年哈爾濱市建委下發人工費調差3號文件。以定額人工費(A)×1.2爲工程承包費用。

八、機械費:承包工程所用的機械設備由乙方自備,應由甲方按定額機械費支付乙方。如甲方提供機械,由乙方承包機械費中扣除。

九、工程質量:

1、乙方按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消防驗收規範施工,按小區的工程質量標準驗收。

2、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承包費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負。

十、工程款撥付方式:甲方按每月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月結算)支付乙方70%承包費用,包括機械費用,餘下的部分待交工驗收後一次付清。

十一、材料供應:施工中所有材料均由甲方供應,乙方根據工程形象提前一週將材料計劃報予甲方,如甲方不能及時將材料進場,而影響工程進度,由甲方負責(包括人工費)。

十二、工程預算、結算由乙方參加編制並參加結算。工程結算由甲方組織乙方各預算員與建設單位或審計部門覈對最終完成結算工作。施工過程中進度內業報經營部門審覈後方可報到甲方,甲方應按工程形象撥付當月工程款。

十三、關於相關費用問題:

1、乙方與土建發生的配合費用由甲方解決負擔。

2、臨時設施費按相關定額計取。

3、工程套項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套用,或消防定額沒有的可參照其他相關定額。

4、工程的驗收由甲方牽頭,由乙方協助,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5、工程施工中如發生意外傷亡事故由雙方負責,甲方承擔50%,乙方承擔50%。

6、以上原則性規定,具體項目如特殊情況以承包合同條款爲準,以上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7、簽字蓋章後,法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13

承包人:

小區安置房建設項目是區政府XX年實施的棚戶區改造和安置項目,該項目由地產公司負責建設,因開發商資金鍊斷裂等原因,安置房未能如期交房,給拆遷戶生活帶來不便。爲儘快解決該問題,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後續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補充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小區後續分項工程

工程地點: 小區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小區後續工程模板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日

四、付款方式

支付 萬元,承包方正常供應工程所需模板。

五、工程實施過程中,若工程量有增減變化,由承包方提出申請,監理和發包方確認後,報政府批准後實施,據實結算。

六、工程質量安全等要求按原合同執行

七、違約、索賠和爭議

1、發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款,承包人承諾模板供應不間斷,經承包人書面催告後在30日內,仍未支付的,從催告期滿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項的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直到按合同規定應付工程款支付爲止。

2、承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首付工程款後,承包人三天內仍不正常供應模板的,發包人停止支付後續工程款並不予進行工程核量審計結算且飛騰公司也不予進行結算。

八、工程實施過程中,若協議雙方發生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訴訟解決。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訂後生效。

承 包 人:(簽章)     發 包 人:(簽章)

身份證號:

銀行卡號: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14

甲方(承包人):

乙方(分包人):

按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項目的施工任務交由乙方完成,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分包工程範圍:

4、承包形式:

5、工程期限:

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計劃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總工期爲?日。

6、質量等級:

第二條、本合同條款符合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乙方承擔施工任務的質量、安全、進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乙方確保主合同責任的全面履行;制訂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和責任制,規範生產;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圖套,並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解決圖紙和施工中的技術問題,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中的技術工作,認定合格後在有關技術資料中籤認;

(3)負責本工程的全面質量安全管理,批准有關質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中的質量安全工作;工程完成時及時完成驗收和勞動報酬的發放工作;

(4)甲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應提前通知乙方,並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5)及時給相應的人員和設備上_____,發包人給相關人員上的_____,視爲承包人上的_____。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全面瞭解總(分)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工人投入工作;

(2)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圖套、驗收規範等施工,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製度,保證施工安全;

(3)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自行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項罰款;

(4)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的計劃,有不同意見可與甲方協商;

(5)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程竣工時,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6)乙方必須爲進入本工地的所有職工辦理意外傷害等_____,發生意外事故要及時整改,做到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7)乙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不得擅自更換,應提前通知甲方,並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第四條、承包價款

1、承包價款的確定

承包價款以甲方與建設單位結算審計後確定的費用爲計價基礎

2承包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甲方按建設單位工程施工計量認證後的撥款額_____%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完工後支付乙方工程款爲建設單位撥付額的_____%,餘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收到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結算款後______日內按建設單位撥款額結算。

第五條、工程質量與檢查驗收

1、乙方按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評定標準、設計變更洽商單等組織施工,經建設單位及監理檢驗,達到交工驗收條件爲準;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交底記錄和甲方要求組織施工。未經甲方有關人員的書面通知,不得自行變更施工工序、質量標準、設計要求或自行進行材料代換;

3、工程質量按建設方規定要求合格率____________%;

4、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應無償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費用從承包費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由於甲方供應材料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整改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機械設備、材料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構配件等由甲方供應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關材料發放及使用管理規定進行領取、使用,不得浪費。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費,甲方有權對浪費所造成的損失按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現場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現場的整潔。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餘的材料應即時退庫,丟失剩餘材料按丟失材料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餘的廢材料應即時運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丟失使用剩餘的廢材料按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領用材料必須與使用材料、剩餘材料及廢材料相符,出現材料不符情況,按材料丟失處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本協議工程應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發佈的安全操作規程,因乙方違章作業或違反有關規定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單位實施施工作業場地的維護和清潔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種工人必須持《上崗證》或操作許可證上崗作業,不得安排無證人員從事非本專業工作。

第八條、工期延誤

1、分包人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承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分包人雖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從承包人處收到施工所需的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以至影響施工造成停工的。

(2)分包人應在約定情況發生後_______日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建設單位同意延長總包合同工期的基礎上予以確認。分包人在規定時限內未提交順延工期報告的,視爲該情況未影響工期。

2、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沒按設計規範要求施工,監理下發整改通知達________次的;

(2)延期十天沒有進場施工,或拖延工期達施工進度計劃同期期限______%的;

(3)發生重大工傷事故,或發生工傷事故後不及時處理影響工程進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費用不及時處理,致使相關人員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2、甲方沒有按合同要求撥付工程款達應撥付工程款數額_____%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內清場,每逾期一天,乙方自願按總工程價款的____%作爲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條、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本協議壹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15

總承包單位(甲方):新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專業分包單位(乙方):

爲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爲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切實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穿到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加強安全管理,減少傷亡事故,明確雙方責任,特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聯投龍灣二期A區(二組團)10#樓

分包內容:

二、甲方責任

1、報監理審覈分包方的安全生產資格和專項施工方案,對分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配合監理進行監督檢查。

2、甲方應積極做好安全宣傳工作,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張貼安全標語及安全警示標誌,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形成一個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局面。

3、積極宣傳和落實公司、項目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各項安全獎罰規定。積極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4、甲方應積極組織乙方購買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等防護用品,搞好現場安全防護設施。

5、甲方配備專職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檢查機械電器設備、腳手架及施工電梯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乙方責任

1、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自覺接受甲方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遵守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方面有關管理規定,執行甲方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對本分包工程項目的安全工作負責。

2、施工現場應配備專職安檢人員和專業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及時消除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3、施工電梯等提升工具的使用,應服從甲方的調度安排。

4、加強對現場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作業前應針對分包工程項目特點進行再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及自我防護意識,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消除事故隱患,保證作業環境的安全。現場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根據本分包工程項目的特點,負責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根據施工進度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要交到所有作業人員,並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5、認真落實工完場清,工序交接制度,安裝完成後將垃圾全部清理出場。

6、對甲方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臨邊防護和連牆件)不得隨意拆除,需拆除的必須書面報甲方批准。

7、檢查從業人員是否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帽、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8、執行甲方的職業健康安全制度,爲現場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防止和減少職業危害,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年齡超過55週歲的作業人員。

9、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應當立即上報甲方並按有關規定組織調查處理。

10、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不服從管理或作業人員違章操作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其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1、認真貫徹甲方消防責任管理制度,確定消防責任人,對消防安全負主要責任,負責實施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處罰規定

乙方施工人員出現以下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發生,由乙方直接負責,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出現以下違章作業沒有發生安全事故,每人次處以50-100元罰款,以示警惕。

1、穿高跟鞋或上下班打鬧玩笑者。

2、酒後上班違章作業者。

3、玩電器傷着自己或打人者。

4、從高處向下隨意拋物者

5、在工地上打架者

6、腳手架上人、物超載者

7、危險地段施工不帶安全帽、安全帶者

8、晚上打牌,第二天高空作業造成安全事故者

9、現場禁火區及木工房吸菸引起火災造成自己或他人傷亡事故者

五、成品保護

1、甲方無義務看守乙方進場的成品材料,如有丟失甲方概不負責。

2、乙方在施工的過程中負責對自己的產品進行成品保護。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對甲方的成品(牆面等)破壞,由乙方負責。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16

工程承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爲“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爲“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爲:_____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 (1) 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 ,職務: 職稱: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 ,職務: 職稱: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年____月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爲: 。

(2)在年月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5)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

(6)在____年____月 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17

爲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治安保衛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不發生治安責任事故,制定本協議。

勞務分包隊伍在施工現場及生活區應履行如下條款:

1.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勞務分包隊伍保衛部門應對所負責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負全責,保證實現無重大治安責任事故。

2.接受總包單位對治安保衛工作的監督,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對指出存在的治安方面的隱患,須及時進行整改,不得拖延。

3.勞務分包隊伍須制定相應的安全制度和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安全。

4.勞務分包隊伍應定期將所屬外來務工人員狀況向地區派出所申報,及時辦理暫住證件,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總包單位保留備查。凡在施工現場施工的勞務工人必須三證齊全,未經允許不得隨意調換勞務工人。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出入證、戴好安全帽、嚴禁在施工現場內吸菸。

6.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現場規定做,不得無故製造噪聲,無事不得隨意到居民區走動。

7.勞務工人宿舍實行掛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宿舍的治安、消防、衛生管理。勞務工人宿舍嚴禁私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8.加強宿舍衛生管理,保護公共財產,門前實行三包,不得私留外人住宿;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準酗酒滋事;嚴禁打架鬥毆,如有發生,雙方隊長罰款貳百元。

凡違反上述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18

發包人:

承包人:

______小區安置房建設項目是區政府______年實施的棚戶區改造和安置項目,該項目由徐州飛騰房地產公司負責建設,因開發商資金鍊斷裂等原因,安置房未能如期交房,給拆遷戶生活帶來不便。爲儘快解決該問題,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後續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補充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小區後續分項工程

工程地點:______小區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小區後續工程模板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12月23日

四、付款方式

支付23680萬元,承包方正常供應工程所需模板。

五、工程實施過程中,若工程量有增減變化,由承包方提出申請,監理和發包方確認後,報政府批准後實施,據實結算。

六、工程質量安全等要求按原合同執行

七、違約、索賠和爭議

1、發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款,承包人承諾模板供應不間斷,經承包人書面催告後在30日內,仍未支付的,從催告期滿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項的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直到按合同規定應付工程款支付爲止。

2、承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首付工程款後,承包人三天內仍不正常供應模板的,發包人停止支付後續工程款並不予進行工程核量審計結算且飛騰公司也不予進行結算。

八、工程實施過程中,若協議雙方發生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訴訟解決。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1月28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訂後生效。

承包人:(簽章)發包人:(簽章)

身份證號:

銀行卡號:

聯繫方式:

年月日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19

本合同須聯同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的合同通則一併使用。

該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徑向倫敦swipgpu塔夫頓街羅姆尼大廈土木工程包工協會出版部索取。

釋義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商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爲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註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文件上所敘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爲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爲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

(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爲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瞭,(但其中總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並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係默契的解釋。

(3)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爲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

(1)(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

(2)總包人爲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爲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僱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於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爲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爲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後(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於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總包人對於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工程師對於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並具有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8.

(1)分包人務須按照下列情況更改,增添,節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據總包合同所規定的工程師指示,並經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加以證實的事項,或

b.由於僱主和總包人協商同意,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的事項。

c.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項。

本條所指工程師在總包合同下發出對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構成分包工程的改動,必須由總包人(按a款)證實者才能作爲分包工程的改動依據。

工程更改

(2)凡直接發自僱主,工程師有關分包工程改動而未經證實的指示,分包人不應予以遵從,倘若分包人接有此類直接的指示,必須立即通知總包人的代理人員或總包工程的領班。倘如接獲的是直接的書面指示,也須繳付給他。分包人只有在接獲總包人的書面指示下,才應遵從辦理,該項書面指示總包人必將盡速送到。

(3)除上述情況外,分包人對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變動。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價

9.

(1)所有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部份的估價應按本條,並根據附表三內所列款額加以增,減調整辦理。

(2)關於受權更改工程的估價應按照分包合同內類似工程的單價壘算,倘其中無此單價,或其中單價不適於引用,另估的價額必須公平合理,所謂估價的公平合理應參照總包合同內相同更改工程的估價爲準。

(3)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亦即構成總包合同工程內容的更改,這項更改須由工程師加以檢驗測量,應認爲分包合同內的價格須視檢驗測量結果作爲更改工程價格計算的依據。工程師檢驗,測量時總包人應允許分包人到場參加,在總包合同下進行此種檢驗測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應據此估價。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數量清單”明顯載明有相反的規定外,該單內載明的工程數量並不作爲對分包人完滿地完成工程數量的限制。但實際完成較單內規定的超額部份須加以檢驗測量,照例估價,其性質與工程受權更改的完全相同。務須對附表(3)內原定價款作必要的增刪。

通知與索賠

10.

(1)在總包合同3條涉及的總體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按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必須向工程師或僱主遞交統計報表,帳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應向總包人遞交書面的統計報表,帳目和通知以便於後者履行合同義務,上述書面文件務須儘早遞交俾使總包人有充分時間並及時地遵守履行合約職責。

此項約定旨在於分包人常以不瞭解(他應該瞭解的)情況爲由。要取得原諒。須知此種統計報表,帳目,通知以及他的報告正是總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執行本分條規定時,總包人如遇到有鑑於分包人在執行分約工程中付出的艱鉅勞力,遭遇的人爲障礙,克服困難的環境,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向僱主處取得可以索賠的經濟利益,分包人須在充分時間內向總包人提供所有情況與協助,以便總包人向僱主索取此項利益,總包人在收取僱主給予的此種經濟利益時,須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於分包人。但分包人在執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況,障礙,環境與執行工程無關的,總包人不負此種責任,因爲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夠償付工程價款應該認爲是正確和滿足的。

(3)倘如由於分包人方面違反本條(1)款內規定的理由,而總包人難於從僱主處追回總包合約內規定的款項,於是在不損害總包人的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得以由於這種違反規定從應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部份數目。

工場物料財產

11.

(1)總包合同載明提供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一則,這種財產在某種情況下是應歸屬於僱主的,爲了進行分包工程關係,該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爲了執行總包工程,該財產在歸屬僱主之前,須由分包人直接交總包人,再在施工中由總包人分發轉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續。

(2)(關於工廠 廠房方面其它規定與疏浚吹填無關。此處從略)

賠償

12.

(1)分包人於執行,養護,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總包人的僱員,代理人)的身體傷害。財產損失,完全負有對總包人賠償之責,這些受到損害人如向總包人索取所有的代價,費用,開支亦須由分包人付給。

但倘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得以從僱主處索取該項賠償時,總包人就無上述權利。

倘如前述的傷害,損失是全然由於總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的過失忽略等原因導致的,分包人就無須擔負賠償之責。

(2)在總包合約規定由總包人負責賠償的情況下。分包人得以據此向總包人索取賠償到規定程度不得超過。

保險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內另有說明外,分包人必須對該表內規定的人員,爲他們可能遭遇的危險,進行人身保險,該保險期始自他們進入工地施工之時到他們履行義務終了止(按14條規定)

(2)附表五內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險單,總包人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總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總包人所冒工程的風險終了爲止。倘如該保險單內規定在一定時期一定情況下屬於分包人的工程建築工廠、臨時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損壞而可以索賠的話,分包人應該取得該賠款或其損失的價值,按該兩項價值較少的付給,並應申請該遭到毀壞或受損可以換新或修理的價款數目。除上述情況外,在總包工程按總包合同規定完成以前,分包人應自負分包工程的風險。或者倘如總包工程規定並非分段完成的,須等到分包工程所屬的最後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須自費擔負彌補分包工程中發生的損失和損害。

(3)在充分完成該義務以前任何時期內簽約任何一方務須憑藉本條的規定。力求實現並維獲保險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應的保險單及其付費收據,應按照辦理。否則另一方可以代爲進行保險,並從對方帳內扣除該項費用。

養護與缺陷

14.

(1)倘如在總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則根據總包同規定總包工程須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於其中最後的工段,在此最後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應養護其工程使之處於完整狀態並應修補(無論何種原因產生的)其缺陷並彌補其未臻完善之處以待總包工程或最後工段完滿結束爲止。並按照13條內,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夠完善之處確由於僱主,他的僱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或總包人方面的僱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對該項增加的工作要求額外付款。

(2)在總包工程完工以後或者屬於最後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後,分包人應維護其工程,並應修補其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這情形如同總包人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的有責於同一時期,同一條件下進行這項彌補的工作一樣。

在本分條款規定下,倘若系出於總包人及其僱員,代理人的疏忽,錯誤的緣因,致使分包人擔負修補工程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則總包人就不能引據總包合同賦予他的相應權利,他應該償付分包人爲了進行修補缺陷,彌補不夠完善處的合理價值。

付款

15.

(1)在執行分包工程期間,分包人應按時在總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時間以內。具備書面通知遞交總包人,其中載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報價以及按分包合同內規定的時期內送到工地的材料價款。該項書面通知的格式和內容須遵從總包人合理提出的製圖,並做好工程部份的報價,須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如其中未載明單價的,則參照價款計算)。

(2)總包人應按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迅速申請付款,在申請書內要提到根據總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條款履行義務因而申請應得的價款數目和運到工地的材料費。

(3)總包人自僱主處領取所有關係分包工程的付款,應在他領款七天以內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其數目(或參照價款計算)付給分包人,但須按照附表(3)內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內(如有載明的話)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達爲止。

(4)在總包合同規定下的付款實際是從總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後半部項下撥付的。(總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屬於最後一工段的)總包人一經收到此款就應於七天之內將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內前半或後半部撥款交付給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據第14條規定完滿結束其任務的三個月以內或者在總包人根據其總包合同規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內(按照兩者中較早的爲準)--此處假定分包人遞送最後帳目的時間已逾一個月--總包人應將價款及其他屬於分包人的款項付給分包人,其中應扣除後者已經收到款項。

遇到如此情況:倘如總包人在其合同約束下受命於僱主,或促使分包人爲完整或養護分包工程而爲僱主下達任務,分包人在悉按總包人或僱主之命完成該任務以前不得領取該付款。

(6)總包人對於分包人遭到與其工程有關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執行問題並不負有責任,但在工程師簽發有關總包工程的養護證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繕具書面有關事故索賠要求遞交總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總工程中,分包工程屬於最後工段者不在此列。

總包合同的終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規定全部完滿地執行其義務以前,總包人不論以任何理由宣告總包合同的終止,則總包人須在此時以後用書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僱用關係。此時分包人在11條約束下(材料財產權)應儘快地從工地搬走其建築工場和撤離其人員。

(2)分包人的僱用關係一經宣告終止,本分包合同內的其他各條規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條規定:分包人得以領取全部價款,該價款是按工程數量單內所列的單價或價款計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價格以及分包人已購買和留存工地的材料價格,再加上他須從工地撤離建築工場的合理價格,但應當扣除分包人已經領到的價款部份數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項合同終止的當天,分包人已經正式備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裝完畢的物件以備隨後裝配於分包工程中之用,他應當遵從總包人合理指示,將該項物件運達工地或其他處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將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樣領取款額。

對於合同宣告終止以前的本條的規定並不影響在簽約的任一方違犯職責時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影響在宣告終止以前賦予分包人領取價款以外任何款項的權益。

(3)倘若是由於分包人違犯分包合同規定的原因而導致僱主宣告終止總包合同的,那麼上條關於付款的各項規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總包人與分包人的權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違犯之故放棄本合同,總包人也按(1)款發出終止的通知擇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棄一樣。

分包人違約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總包人書面進行催促下,仍沒有奮力執行分包工程;或

b.沒有執行分包工程或者在總包人書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義務,而他仍未照做。

c.在總包人書面進行指示按照辦理的情況下,拒絕或忽視於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閉行爲,或與其債權人進入財產安排,或是一個進入財產清算的公司(爲了重行開業自願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類事情,在不損害其他利益和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可以立即書面通知分包人終止其僱傭關係,可以佔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築工場及其他分包人運到工地的物件,並可以利用此種材料,物件以執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並在他認爲合適時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將出售所得作爲抵償分包人欠他的款項。

(2)合同按照這種情況終止時,引據以上條款,總包人和分包人的權利和責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棄了本合同,總包人也按上列條款規定以書面遞交終止的通則,擇權而接受其放棄一樣。

(3)總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條發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從分包人之手接收過來分包工程,可以親自由他自己,他的僱員或他的代理人來執行完成和養護工程的剩餘部份,碰到這些情況,他這樣做還可以從分包人處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從即將歸屬於分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相當的一部份下來。

爭議

18.

(1)倘如總包人在關於本分包合同方面與分包人發生爭議,那就歸屬於本條規定範圍之內,應當提請仲裁和由雙方同意的人作最後裁決或如雙方不能同意則在任一方申請下,暫由英國土木工程協會主任委任協會仲裁。

(2)倘如關於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議,且總包人認爲該項爭議涉及或關係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設雙方還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條款的話,總包人可以書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將本分包合同的爭執事項提交仲裁人(他已經兼管總包合同方面的爭議了),如果該仲裁人願意接受處理本合同爭議的話(該仲裁以下稱共同仲裁人)。遇到這種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僱主准許下,按他自已認爲公正可行的辦法,決定同時或先後處理該爭議,並可決定分包人作爲一造對總包人與僱主爲一造發生爭議。並將羅-列具體事實根據分包,總包合同予以證明而加以判決爭議。

(3)倘如雙方在協議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調解本條第一分款以前,總包人與僱主在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執,就此在法院審訊期間,又是總包人認爲該項爭議涉及,關係到分包工程時,他可以用書面通知分包人撤銷本條(1)款規定事項,由於總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從而不存在對本合同的提請仲裁問題。

19.

(1)本條內提及的“法令”係指一九七二年財政法令第一部(送經修正的),“稅”,“應完稅人”,“應完稅物品”與法令的詞彙同一意義。

(2)分包人不應將稅金列入價款之內,如他繳付給海關關長的稅金,執照稅,對總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稅的物品,後者應載明於分包合同內。

(3)在遞送完成部份工程帳目報表要求付款時,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時,分包人不應將完稅款項以單獨項目列入並要求償付。

(4)

a.總包人對分包人履行15條中應在每次付款時另外增加付給一筆數目,相等於分包人交納稅局方面完稅物品的稅數(如15條(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稅關授權併發給營業證書於總包人,許其自行記帳申報稅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總包人應在每次付款時,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稅發票,並將該完稅發票記錄的抄本連同付款單一併交給分包人。除上述情況外,總包人不得簽發完稅發票。倘使皇家稅關和營業證書所許可的完稅條件有所變更或撤銷時總包人應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項時(除(4)(6)款內所引述的自行記賬申報稅款的安排以外),應立即製備並交付於總包人一件生效的單據(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規則--s.i.1972/1147--價值加稅款二十一條(2)的規定)或如該條例修正本內的規定。

(以下四條規定都是關於在英國,總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稅關完稅中辦理的手續與我們無甚關係,予以刪略)。

爲證實簽約關係,雙方須於下節各自加蓋印章鈴記。

參照原文第13頁執行條例,凡不適用的詞彙,可以刪除。在分包合同自簽訂執行日起的三十天內,應在合同上粘貼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總包合同內容

雙方簽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爲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價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時期

附表四 總包人的設施

a.建造工場

b.其他設施

附表五 保險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險

第二部份:總包人保險單

總包人填寫附表注意事項

(完備附表手續)

第一附表:

本表須明確指明總包合同及其關聯的文件。

簽訂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雙方: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聯文件:總包合同通則

(工程)規格

建築工程清單   1號……等

總包合同及其有關文件必須明確填寫。此外其他事項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爲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確說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對分包工程的“建築工程標價清單”,分包合同工程的圖樣,詳細規格,單價,價款,報價單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時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總包合同內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築工程清單,規格,摘要,圖樣,但除摘要與某一部份允許詳載於本附表外,須加註意:總包合同的單價,價格不可寫入建築工程清單之內。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沒有建築工程標價清單,而分包工程上又須結合籤附分包人的報價單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價單,應該注意這些單上不可填寫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條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雖明顯拼除此種文件(指報價單,估價單)受到任何標準印刷的條件約束,但凡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內(……)的任何規定應以刪去爲宜。在文字刪除處由雙方簽署。之後,這些文件併入本附表,並寫明“經由總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刪除並簽署”。

本附表內有時可能結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補充條件,這是爲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須要這樣做的,但分包合同是爲適應於正常情況下的綜合的準則而制訂的。因此一般上說來,不應附入補充條件,因爲補充條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並與分包合同的整體不相一致。

在填寫這些文件時,必須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務須與一筆交付的款數(第三附表內指明的)確切相當,寫明保證。除附於分包合同內的建築工程清單上載明工程量是暫時規定的有待於重新衡量外,應該注寫,清單上並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與其相當的一筆付款的限制:參照9條(4)款。

第三附表:

a.款數:指單純的一筆付出的數目,分包合同內的“價款”含有工程經過授權更改而價款相應調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築工程清單時,所謂一筆付出的款數就指這些清單上價款總和的款數。

對各類型工作只單純標以一種單價和價款,這樣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沒有此種工作上數量明確的規定的情況下,就無法得出相應一筆付出的款數。

b.完工期間:應該作爲期間長短(幾個星期或幾個月)來填寫,不可以作爲指定的日期填寫。分包合同容許各不同期間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規定的話,可以給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時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給它們。

c.留置款百分率:應按簡易的百分率填寫。

d.留置款限度:倘須給予限度的話,應作一個簡單數字填寫。

第四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四條總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設施,水電建造工場均應列入本附表內。附表內必須明確載明提供該項設施的條件,例如提供的吊車,使分包人能夠進行某項施工。倘如總包人對提供此類設施給分包人要收費的話,本表內也要載明該項收費及其單價,以便於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樣付款和何時付款。正常的情況,該項收費與正式付款分開(意即單獨繳交現付),不必歸入分包合同裏付款的條例規定內。

第五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13條填寫。在填寫本附表兩部份時,雙方須注意總包合同所須的各種保險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複。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辦理的保險。

第二部份:指定由總包人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第21條,(如果分包人慾圖享有保險單內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應該註明或特別載列於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總包人這份保險單的利益,那麼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寫。

上述總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經由上述總包人簽字蓋章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由上述分包人簽字蓋章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20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

註冊商標

住址

作爲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

註冊

商號

住址

作爲另一方(以下簡

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鑑於總包人已進入與僱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

載明於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

價款詳細規定除外)並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爲承擔總包合同

工程的一部份,現於

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 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註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

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於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

其他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註明的文件上所敘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僱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築工場”“臨時工房”和“工

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爲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於分包工程更

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 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

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 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爲了

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

(3) 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

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爲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

定屬於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瞭,(但其中總

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

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 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

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

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並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

任.

本條內並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僱主間合同關係默契的解釋.

(3) 由於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

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 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

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

雙方同意認爲是由於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後果.

4. (1)(關於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 總包人應在工

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築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於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

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

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餘從略)

(2) 總包人爲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

部份或幾個部分,並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爲因此而佔有控制工地

的任何部分.

(3) 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僱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

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

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

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

務.

(2) 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於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 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

包工程.

b, 由於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 由於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

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

總包人,並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 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

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爲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 本條並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

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於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後遵從工程

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於總包合

同內,都應遵從.由於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

總包人按總合同向僱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

總包合同認爲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後(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

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於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 總包人對於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

工程師對於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並具有在總包合

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973年3月30日重行修正) 篇21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本着公平、互利和誠信、等價、有償的原則,爲共同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組織及管理工作,正確處理責任經濟關係,分清職責,圓滿地完成施工任務,經雙方一致協商,特制定本合同條款,雙方嚴格履行。

一、 工程名稱:

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圖書館工程

二、 工程地點:

哈平路217號

三、 分包工程項目及名稱:

安全技術要求:教育工人在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內要遵守校區內的各項的規章制度。不準在校區內亂竄擾亂學生的學習生活等,治安問題由乙方負責。在校區內不準酒後作業。操作前應檢查有無不安全因素後方可進行施工。

按定額結算,轉賬支付,按形象進度結算撥款(人工費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勞動保護、因患病或非因工傷、因工傷發生的一切費用)。

四、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 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負總責,對現場的施工組織和安全生產統一管理和全面負責,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

2、 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從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3、 分包單位要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遵守總包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對不服從管理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4、 總包單位負責人對分包方的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監控,對進入現場的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5、 分包方隊伍進場後要經過總包方的安全教育培訓。

6、 分包方使用總包方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應辦理交接驗收記錄,有義務保護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7、 總包方應向分包方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材料、設備、工具及生活設施,提供合格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

8、 分包單位要設置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設專職安全人員對生產安全進行負責,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9、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合同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對工程發生的安全責任以及違約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發生意見不一致時,可協商解決。

10、 分包單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狀的內容規定。

11、 分包單位按文明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工完場清。

12、 甲方給乙方提供施工現場配合人員,確保機械工、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配合工作,費用乙方負擔。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裝置設施等設備工具和操作人員,由乙方驗收後管理使用。

13、 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14、 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①分包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爲工傷事故;

②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總包方爲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③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僞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分包方承擔;

④如果發生傷亡事故,由分包方負責承擔造成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5、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1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①分包方要對分包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②分包方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③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④施工現場內,分包方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⑤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⑥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⑦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五、 工材料及機具供應

1、 甲方供應的安全防護器具和材料有合格證,乙方應按實際需要領取,超出部分乙方負擔。

2、 乙方直接採購用於安全生產的材料應有合格證,必須經甲方驗收後方可使用。

3、 甲方供給的起重設備、攪拌機、鋼筋切斷機、砂漿機、木工工具等和使用的一般的工具必須有合格證,安全裝置齊全,經檢驗後方可使用。

4、 乙方自備的其它工具應完好合格。

5、 乙方借用甲方的工具用後即還,如果損壞或丟失,乙方賠償損失費用。

六、 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哈市政府、哈航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方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3、凡由於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七、 乙方在施工前和施工中應負責事宜:

1、 在未進入施工現場前,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向甲方交出跨省施工介紹信,鄉政府以上介紹信,營業執照,施工資格證書,辦理跨地區通知書及臨時許可證,提出施工人員名冊。

2、 乙方組織的勞動力必須是年滿18週歲的公民,適應施工生產的需要,且身體健康、技術較好、無劣跡。

3、 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操作規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措施,愛護國家財產,服從管理,完成任務。

4、 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後不準任意增減調動,確因工程量增減或變更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後方可調動。乙方在施工中增減人員必須事先通知甲方,並及時填寫增補人員名單。

八、 爭議的處理

當合約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哈爾濱市平房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哈市人民法院起訴。

九、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按施工建築面積及總包單位確定的目標爲準。

十、 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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