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勞動合同(精選16篇)
建築企業勞動合同 篇1
甲方法定代表人
企業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註冊機關
乙方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鄉鎮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於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爲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爲合同終止時間。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於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崗位(工種)上崗證號碼爲。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種工作時間制度。
1、執行定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實行計時工資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第七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政府頒佈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最低標準。
1、計時工資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爲每月(日)元,試用期滿後月(日)工資爲元。
2、按工程量計付工資
(1)按工程量單價計取工資;
(2)按工程量總量總價計取工資。雙方約定的工程量單價不得低於x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標準。實行按工程量計付工資的,每月支付工資額不得低於當月完成工程量的70%。甲方應在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5天內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方應爲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手續,併爲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質量管理規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日(3天以上30天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促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國家、江西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建築企業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業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註冊機關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爲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爲合同終止時間。
(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月日生效,於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項目名稱)工程 中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崗位(工種)上崗證號碼爲 。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種工作時間制度。
( )1、執行定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 )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時)。
( )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實行計時工資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戶籍地址:
電話(宅)
電話(戶籍地址)
建築企業勞動合同 篇3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招用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說明:
1、本合同不得複寫,只能用藍、黑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籤、塗改無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爲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爲: 。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爲 :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 地點從事 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爲 。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爲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爲 元;
C、根據乙方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爲:
第五條 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製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爲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爲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覈、確認。
第六條 對於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元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爲 。
第八條 工資發放方式爲 。
A、銀行代發:甲方爲乙主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戶,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B、每月戶進行;
B、現金髮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領取並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工作時間爲 。
A、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築業生產特點,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方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必須及時爲乙方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安全和健康。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用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xx)。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 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2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並在5日內進行工資結算,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而逾期不支付的,要依法支付應付金額50% — 100%的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徵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應付金額50% — 100%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 。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牴觸的內容,按法律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企業勞動合同 篇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公平和誠信的原則下,發包方同意將合川區太和鎮小河村地質危巖滑坡搬遷房的勞務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確保本工程施工任務能按時完成,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合川區太和鎮小河村地質危巖滑坡搬遷房
2、工程地點:太和鎮小河村
3、乙方承包內容:(輔材、澆砼、鋼筋、支模、樓地面水泥砂漿找平、排水、砌磚、室內外抹灰、外牆漆)其餘工程量:主材料、水電、門窗、欄杆、屋面防水材料由甲方負責。
4、乙方自備的工具包括:
a、架料、施工機具、鋼筋製作工具、攪拌機、振動棒、模板、電焊機、切割機、鋼管、扣件、鐵絲及其他輔助工具、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等,(所提供的自備設備付合檢驗要求)。
b、甲方不提供任何建築工具。
二、工程單價:按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圖建築面積計價,每平方米286元計算。
三、每月進度付款方式:
按工程進度付款:主體、砌磚、澆砼、支模、塔吊、鋼管、工程輔材)修完二層後支付第一層完成工程量80%作爲每月進度款,依次類推。裝飾裝修完成後將最後一層的80%和裝修費10%一次性付清。主體竣工後,經甲方及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5%,剩餘總價款的5%作爲質量保脩金,質量保脩金在叄年之後,退還給乙方。若在工程保修期叄年內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處理,處理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工程質量要求爲合格:嚴格按照設計的施工圖,相關文字說明和房屋建設施工規範進行施工,達到建設施工設計規範要求質量,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出現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工程驗收標準爲合格:按照設計要求及相關規定,先由乙方書面報請甲方驗收,由甲方報請相關部門組織進行工程驗收,以相關單位驗收合格爲工程合格標準。
六、安全責任: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相關安全的相關規定和強制性條文規定進行施工,若施工中出現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完全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合同工期:主體工程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完成,工程竣工至 年 月 日。
八、合同在實施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勞務費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勞務費。甲方保證材料到位的情況下,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度修建,如乙方不能按合同進度施工,甲方有權單方面清場,所做勞務按工程量清單報價50%計算。
九、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1、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材料品種、規格及數量積極組織合格品材料,如期到位,供乙方施工使用。
1.2、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編擬的施工進度計劃,檢查督促乙方實施編制的進度計劃。
1.3、甲方向乙方提供標高,軸線控制樁點,及其他相關技術參數》)
1.4、甲方調整各班組及其他方面的關係,不影響工程進度。
2、乙方職責:
2.1乙方必須提前十天向甲方提供材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到場日期的計劃,否則停工待料的責任由乙方承擔損失,如按時提供計劃,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擔損失。
2.2、乙方必須編制可行性進度計劃、安全管理、質量管理細則及措拖的落實,防止事故發生。
2.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現階段房建工程的各項管理,規範標準,嚴禁違規違章野蠻施工的現象發生。
3、懲獎
按懲獎對等的原則,如乙方在進度、質量、安全合同範圍內完工。 甲方給乙方獎金壹萬元。如逾期未完工,則甲方懲罰乙方超期罰款壹萬元。
十、違約責任:此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雙方應自覺履行合同條款,不得違約,若有違約,有違約方承擔違約金貳萬元付給守約方,並承擔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合同,作爲合同附件,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份數:此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本合同範圍完工,工程款結清後自然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企業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或受委託的項目部):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係,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對有關問題作以下約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
1、不足一個月時間的用工:從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設試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爲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
從事(工種):
數(質)量要求:
三、勞動報酬
1、工資計算方式:
(1)計時(每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量)
2、工資支付方式: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資的,每月人民幣 元;按工作進度支付工資的預付 ‰,計人民幣元,餘款待任務完成後全部付給。
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並由乙方本人簽字或書面委託他人代簽,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爲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 元。
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及其它約定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企業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住址:
戶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工作數量,並達到 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勞動合同樣本如何寫?本篇文章主要介紹企業勞動合同樣本的格式以及應注意事項等內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住址: 戶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爲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爲 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甲方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甲方出資,爲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三) 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1、
2、
3、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1、
2、
3、
八、其他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定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建築企業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爲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第七條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八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一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乙方應遵守如下規定:乙方應每天按正常上班時間到甲方報到。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建築企業勞動合同 篇8
甲方(單位)名稱/所有制性質/地址/法人代表
乙方(工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現住址/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務市場介紹,同意招用____爲臨時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訂合同,並辦理鑑證 手續。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崗位,承擔__臨時生產(工作)任務。乙方若同意,須服從。在合同期內甲方因調整生產(工作)任務,需要變 更乙方的崗位和任務,需經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辭職,雙方辦理解除 合同手續。
三、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__日,每日__小時工作制。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甲方應從流水作業和臺機人員的操作等 問題考慮,提前通知乙方並徵得同意,按規定發給加班加點費。
(2)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任務,甲乙雙方協商定爲每日____元×25.5天=每月____元。加班工 資,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勞動貢獻,定期發給。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在本合同雙方約定欄中約訂 。從事夜班的,應發給夜餐費____元。
(3)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情況,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基本生活費____元。
四、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
(1)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險金繳納辦法與本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相同。臨時工本人負擔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三,先由甲方統一支付 ,後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2)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勞動保健食品費____元。從事起重、電焊、司爐等特殊工種作業 的,需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專業崗位操作證》方可上崗。
(3)在合同期內,臨時工或農民工發生工傷、致殘、工亡或非因工傷、殘、亡以及疾病的,其待遇應分別按國務院第41號令、第87號令及內蒙古自治區人 民政府第29號令的有關規定執行。
(4)合同期間,甲方發給乙方每月副食品補貼____元。冬季取暖期間,按規定每月發取暖津貼____。
五、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
(3)愛護單位財產,不無故損壞公物。
(4)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5)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6)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7)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和辭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雙方一致同意的;
②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三項和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的;
③乙方培訓(熟練)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本人不願意供職的;
④乙方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仍不能復工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①甲方宣告破產;
②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3)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①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②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③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④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爲,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
⑤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①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勞動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②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③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④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⑤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⑥經國家批准應徵入伍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六條第3項情況之一的;
②患有職業病和因工負傷在治療期限內未能治癒,屬於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 能力的;
③女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6)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第六條2項所列情況外,必須提前半 個月通知對方。並辦理有關手續。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或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辭退乙方的,按乙方實際損失 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
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實際損失情況要 求乙方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乙方不經甲方同意私自離單位的,賠償甲 方____元,否則甲方不予辦理離單位手續。
八、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1.
2.
九、本合同經勞動仲裁部門鑑證即生效。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合同履行中如 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經鑑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或經企業勞動 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自治區勞動爭議仲 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鑑證經辦人(簽字或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建築企業勞動合同 篇9
依照《中華任命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文件相關規定,遵循和平、自願、和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工程)勞力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第二條勞務承包範圍
第三條工程日期
1.年月日,計劃完工日期:年月日,總日曆天數天。
2.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的進度安排計劃(包括新調整的進度計劃)
第四條甲方負責和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質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2、根據工程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要。對施工質量低劣、技術差、不服從指揮、有違法亂紀行爲的人員予以清退。
3、及時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施工機械設週轉材料。
4、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5、甲方提供水電氣等基礎設備。
第五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合同中對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的要求,調配甲方要求的相應工種及工人數量,服從施工人員的安排,按規範進行施工。
2.加強對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紀守法,辦公流動人員務工的暫住證等相關手續。加強安全、防火、防盜意識。若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傷害,乙方負擔全部損失和責任,與甲方無關。
3.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週轉材料實行調撥制,根據工程計劃需要向乙方提供。
4.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包括領用、保管、裝卸、退庫、辦理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的場內地點歸類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領用時的價格賠償。
5.材料按預算分析量對乙方實行限額領料,乙方應合理用料、注意節約。如材料使用超出預算用量,則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負責現場自身承包範圍內的材料驗收及搬運,負責自身承包範圍內的現場衛生清理及材料保護,工完場清,活完料清。
7.乙方必須按期交工,不得無故拖延工期,不能按時完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承包方式單價:
①合同包含的承包內容均是清工
②門窗製作費用元/平方米(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③門窗安裝費用元/平方米(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第七條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1、門窗製作與安裝工期少於一個月的驗收合格後費用一次性支付。
2、門窗製作與安裝工期大於一個月的按工作量分期支付。
第八條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當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檢驗收,驗收合格後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結果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竣工驗收時,業主、監理等相關方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維修。
2、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第九條保險
乙方負責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由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第十條爭議
1、如執行本合同產生糾紛,雙方接受勞動仲裁部門調解。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做成果。
2.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爲雙方接受;
2.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合同簽訂時間:
甲方代表(蓋章):
合同簽訂地點乙方代表(蓋章)
建築企業勞動合同 篇10
企業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必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期限分爲:
(一)有固定期限的(臨時工合同期不得超過1年);
(二)無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項任務爲期限的。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於常年性技術崗位和工種。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明確終止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內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單位與原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第十六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
(二)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三)企業合併、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因工緻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後,應在15日內作出答覆。逾期不答覆,視爲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二)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用人單位歇業、停業、依法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五)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用人單位無法調劑安置的富餘人員;
(七)勞動合同所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出現的。
第二十條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徵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需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四)、(五)、(六)、(七)項以及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合同範本《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三)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五)經用人單位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轉移工作單位的;
(七)勞動者出國自費留學、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四條勞動者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
(二)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經縣級以上醫院確認仍在住院治療的;
(三)勞動者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國家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五)勞動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一)、(二)、(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三)、(四)項除外),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用人單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應當支付該勞動者當年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四)企業關閉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終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終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後,如確需留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對在本單位轉爲合同制職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幹部,下同),其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願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作爲最低標準續簽勞動合同的,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修訂)。
第三十條生活補助費標準爲原固定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補助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標準按本人原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但本人月工資超過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計算(修訂)。
第四章集體合同
第三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集體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三十二條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在7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建築企業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 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日前支付工資.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爲乙方工資.
(八)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爲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六)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八)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建築企業勞動合同 篇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規章制度,按時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如乙方達不到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甲方可以調整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
二、 工作時間
第四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實行綜合工時制,每週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天,每天工作6小時40分,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乙方應在工作時間內有效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儘量避免利用非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除乙方自行要求延長工作時間完成崗位工作任務外,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勞動報酬或安排乙方補休,但乙方需辦理經甲方所有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的書面加班手續,其加班工資按乙方的基本工資計算髮放。
三、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 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及規章制度規定的崗位責任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18 日
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基本工資不低於 元。
第十條 乙方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崗位津貼、績效工資、提成、夜班補貼等,具體操作由規章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 規章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因客觀原因出現變化,甲方有權根據新修訂且有效的規章制度調整各項勞動報酬標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二條 甲方提倡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勞動報酬中代扣代繳。如因乙方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申請異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乙方申請,甲乙雙方可在本合同外協商處理。
第十三條 乙方在試用期及轉正後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餐;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夜班補貼,夜班補貼標準爲每夜班 元;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請使用員工宿舍,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已依法告知乙方。
第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六條 乙方有權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享有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爲先進員工等權利。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的崗位責任等規定,檢查考覈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並根據考覈情況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第十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九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泄露甲方客戶資料、培訓資料、公司運營管理指引、財務帳冊等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一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第二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三)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八)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第(六)、(七)、(八)、(九)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因企業關閉、企業嚴重虧損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承擔各自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況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辭退條件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或其它形式侵犯甲方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000 .00 元。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爲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九、 通知和送達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第三十一條 乙方認爲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書面提出,尋求解決。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 其 他
第三十二條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三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員工手冊
(二)考勤制度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
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名) 注:乙方已收到此《勞動合同》原件一份 簽收人:
建築企業勞動合同 篇1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營業 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認工作時間執行以下 條款。
(一)A、標準工時工作制。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C、不定時工作制。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
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23 日爲發薪日。
(二)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月基本工資
(三)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計發基數按月基本工資爲標準結算。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社保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和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4、乙方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或給甲方造成5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乙方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7、乙方兼任其他公司工作的;
8、乙方提供不真實人事資料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10、其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解除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
(3)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移交正常工作並經甲方同意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宣佈解散的,或因門店經營不善、租賃合同解除、加盟商撤資、閉店或不可預定的天災、事故導致門店無法繼續營業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合同:
(1)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的;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一)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二)未約定的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
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
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其它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後的三日內書面告之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 《梅爾卡蘭奴門店員工行爲管理規定》
(六)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建築企業勞動合同 篇14
甲方:乙方:
一、合同期限
從20_年1月10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含試用期30天,本合同期滿,雙方未正式書面簽約,則雙方勞動關係自然終止和解除。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爲甲方員工,根據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職務或工種。
2、乙方應履行甲方制度的崗位職責和流程要求,按時完成本職工作;執行甲方的指示、命令和隨時分配的工作任務,達到甲方崗位職責要求。
三、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1、乙方按照甲方確定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領取勞動報酬,其基本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2、每月20日前爲甲方發放員工上月工資的日期,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
四、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制定崗位職責,公之於衆。
2、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範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管理技能。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及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
2、甲方因調整生產、銷售管理任務和部門職能安排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或違約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及公司公示的其他通知、公告;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5)《勞動法》和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定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乙方未按約定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自行離職或泄露甲方商業祕密、違反保密約定的一律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並按勞動合同要求乙方承擔合同違約責任,若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例如培訓費、福利費、商業祕密損失等),甲方有權繼續要求乙方賠償。
七、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節假日期間需要正常生產經營的,乙方要服從甲方安排,同時可領取居班費。
2、實行定額工資的甲方員工的薪資由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和獎金三部分組成。
八、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
2、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可向當地基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申請應自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機構提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企業勞動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正常上班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正常上班需要,擔任崗位正常上班。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正常上班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正常上班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正常上班;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爲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正常上班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正常上班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正常上班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正常上班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正常上班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正常上班時間不超過標準正常上班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正常上班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正常上班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正常上班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在法定正常上班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正常上班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正常上班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正常上班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起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正常上班制度和正常上班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正常上班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正常上班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正常上班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正常上班,經過培訓或調整正常上班崗位仍不能勝任正常上班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正常上班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正常上班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項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項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正常上班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項、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正常上班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項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項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爲甲方正常上班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築企業勞動合同 篇16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爲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3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爲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
第八條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第九條甲方按月以銀行轉賬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第十條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覈結算乙方的獎金。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
第十二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轉正後,業績不達標的(具體業績考覈另行頒佈);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十六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第十九條 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戶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爲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於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乙方自雙方勞動關係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後,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係,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 萬元違約金。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2.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3.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九、其他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