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贈與合同(教育基金)(精選4篇)
定期贈與合同(教育基金)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縣電力總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縣教育基金會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爲了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甲方願意捐款十五萬元給乙方。經雙方商議達成以下合約:
一、甲方願意向乙方捐款十五萬元,作爲獎勵優秀教師和資助貧困學生的費用。
二、甲方捐款分五年到位,每年捐款不低於三萬元,並在每年的'8月份前將所捐款項匯入或以現金存入乙方的銀行帳戶,即收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縣教育基金會。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______縣支行。
三、乙方負責獎勵優秀教師和資助貧困學生的確定,並負責有關獎勵優秀教師和資助貧困學生活動的安排。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定期贈與合同(教育基金) 篇2
定期贈與合同
贈與人(甲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聯繫方式:
受贈人(乙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聯繫方式:
甲方自願向乙方定期提供 ,並與乙方達成以下贈與協議。
第一條 乙方獲自甲方的贈與只得用於 ,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 甲方於每年 和 分兩次向乙方無償贈與人民幣 元整。交付方式爲 。
第三條 前述贈與的有效期爲 年,自 開始至 時止。
第四條 合同履行期間若乙死亡,其繼承人可繼承其受贈者地位。
第五條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獲贈與的使用,若乙方不當使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改正。如果乙方不予改正的,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第六條 如果甲方不按時履行贈與義務的,乙方可以請求其限期交付。
第七條 如乙方疏於 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自 之日生效,合同文本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爲憑,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項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住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定期贈與合同(教育基金) 篇3
贈與人(甲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聯繫方式:
受贈人(乙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聯繫方式:
甲方自願向乙方定期提供 ,並與乙方達成以下贈與協議。
第一條 乙方獲自甲方的贈與只得用於 ,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 甲方於每年 和 分兩次向乙方無償贈與人民幣 元整。交付方式爲 。
第三條 前述贈與的有效期爲 年,自 開始至 時止。
第四條 合同履行期間若乙死亡,其繼承人可繼承其受贈者地位。
第五條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獲贈與的使用,若乙方不當使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改正。如果乙方不予改正的,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第六條 如果甲方不按時履行贈與義務的,乙方可以請求其限期交付。
第七條 如乙方疏於 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九條 本合同自 之日生效,合同文本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爲憑,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項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住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定期贈與合同(教育基金) 篇4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送達地址:
乙方(受贈人):教育基金會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傳真:
郵政編碼:
爲弘揚中華文化,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加強中外文化交流,甲方自願向乙方捐贈,經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願捐贈
現金:(人民幣/其它)(大寫)給乙方。
動產:。(名稱、數量、質量、價值)
不動產:。(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狀況及所有權證明)
第二條贈與財產用途(是/否具體指定):
第三條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付時間:
2、交付地點:
3、交付方式:
1)甲方在約定期限內將贈與財產及其所有權憑證交付給乙方,並配合乙方依法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2)乙方收到甲方的贈與財產後,應出具合法、有效的財務接收憑證,並登記造冊,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條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甲方的查詢,乙方應當如實答覆。
第五條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贈財產,但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實需要改變用途的,應當提前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乙方應當根據國家和教育基金會的有關規定給予甲方相應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起生效,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教育基金會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