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過生日借款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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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過生日借款合同書 篇1

借款人(甲方):

個人過生日借款合同書(精選3篇)

地址:

電話:

出借人(乙方):

電話: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借款人、出借人經一致協商,訂立本合同,約定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金額(大寫) 元整 (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利率及結息

借款利率爲2%,按月結息。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給付第一個月的利息,即 元整(¥ 元 )。

第三條借款支付日期爲本借款合同生效日。

第四條還款期限與還款方式

本借款合同簽約之日起至 提出合同終止日截止。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撤資,如乙方撤資須提前5日向瀋陽銀座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提出申請,首次投資用戶超過六個月後可以提出申請。整月計算,到期還款時以現金支付。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借款人、出借人簽字後生效。

借款人簽字:

出借人簽字:

簽約日期: ___年 月 日

個人過生日借款合同書 篇2

貸 款 方: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

擔 保 方:________

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_____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爲憑,並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貸款方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在_____天內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____ %的罰息並如數追回。

第三條、借款期限定爲_______年_______月,從發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還款的方式和時間,以借據爲憑並作爲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爲_____%,按季收息。貸款逾期未還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____%.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從借款方賬戶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賬戶的,貸款方可商請該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五條、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願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借款方請作爲借款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足夠代償的財產。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負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人的存款賬戶內扣收。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展、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第七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協議,並經保證方同意,作爲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 保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個人過生日借款合同書 篇3

貸款人:  借款人: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大寫):

(四)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還款方式:

第二條、借款人承諾:

(一)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二)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及賬戶等資料;

(四)接受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及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檢查監督;

(五)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六)法定代表人變更、法人住所或經營場所及註冊資本發生變動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

(七)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併(合併)、產權轉讓、對外投資等體制變更時,必須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還款措施。

第三條、貸款人承諾:

(一)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二)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費用。

第四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天內向貸款人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簽訂展期協議後,方可延長還款期限,但貸款利率要按累計期限檔次確定。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國家規定,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利息;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歸還借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貸款人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加收50%;

(三)借款人違反本合同規定,不按期支付利息,貸款人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四)借款人違反本合同

第二條(三)至(七)項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爲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

(一)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萬分之違約金;

(二)貸款人違反

第三條

(三)項,借款人有權予以拒絕;違反

第三條

(二)項的,借款人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投訴。

第六條、貸款人按本合同規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貸款本金以及利息,可直接從借款人存款賬戶中扣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本合同經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貸款人:  

借款人: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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