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向銀行借款合同(通用12篇)
委託向銀行借款合同 篇1
編號:
甲方:
乙方:
雙方代表經認真磋商後,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一、甲方委託乙方向銀行聯繫和安排約萬元人民幣的借款(具體借貸金額由銀行評估審批後確定),用於經營開發及,乙方接受委託。
二、甲方職責:
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性資料。
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維護乙方權益。
三、乙方職責:
1、充分發揮資源優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在金融機構審批後,借款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即視爲借款成功。
2、全面協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係。
3、維護甲方權益。
四、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銀行借款利息(詳見甲方與借款銀行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
2、保證金及擔保費(詳見甲方與銀行、擔保公司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
3、項目前期啓動及專家費用:
4、居間服務費:甲方須在銀行借款成功到達甲方賬戶的次日前一次性將借款總額的居間服務費支付到乙方。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後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託則視作違約。違約方即須支付人民幣萬元給守約方作爲違約金。
2、銀行借款到達甲方銀行賬號次日前,甲方保證支付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賬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申請借款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保或銀行借款條件造成銀行無法放貸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後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5、本合同爭議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仲裁費和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委託向銀行借款合同 篇2
貸款人:
借款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
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 (大寫)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月日止。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略)
(五)貸款利率:
(六)還款方式:
第二條 借款人承諾:
(一)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二)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攘自改變借款用途;
(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珍、損益珍及所有開戶行、賬號等資料;
(四)接受貸款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檢查監督;
(五)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六)法定人代表人變更、法人住所或經營場所及註冊資金髮生變動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
(七)因實行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造、分立、被兼併(合併)、產權有償轉讓、對外投資等體制變更時必須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還款措施。
第三條 貸款人承諾
(一)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費用;
(三)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第四條 借款方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應在貸款到期前 天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簽訂展期協議後,方可延長還款期限,但貸款利率要按累計期限檔次確定。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又獲准展期,從逾期之日起利率萬分之 計收利息;
2、 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貸款人對借款人款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3、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按擠佔挪用處理,此期間對擠佔挪用部分按日利率萬分之 計收利息。
4、違反本合同第二條(二)至(七)項,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款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尚款到期的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
1、貸款人不能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資金時,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處以日利率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違反第三條(二)項時借款人有權拒絕,違反第(三)項時,可向人民銀行投訴;
第六第 貸款到期收回貸款或依照本合同條五條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
1、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解決。
2、提交滄州仲裁委員會促裁解決。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貸款人各待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起生效。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借款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向銀行借款合同 篇3
交通銀行借款合同(中方股本外匯貸款)
交通銀行借款合同(中方股本外匯貸款)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借款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
1.2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爲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於對_______________的投資。
第三條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第二條所述投資項目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標、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註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4)借款方自籌註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定繳納;
(5)投資項目外方註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定繳納;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爲;
(7)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提供期限爲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劃提款│金額│
│年│季│月│││
3.3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貸款方,並經貸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
3.4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第四條利息和費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爲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計收一次,結算日爲____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2條款規定的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3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_____‰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借款方應於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算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還款
5.1借款方應以自有資金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本貸款。本貸款項下投資項目的紅利分配應首先用於歸還本貸款。
5.2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後_____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期序│金額│
│序數│年│季│月││幣種:│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處理,並應提前_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擔保
6.1本借款由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陳述與保證
7.1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並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4)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條款所述的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爲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約定事項
8.1借款方按合資(作)合同規定繳足資本金後,應及時將出資證明和註冊資本驗資報告副本交貸款方備存。
8.2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檢查和監督,併爲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時完整地提供本企業和投資企業的基建、生產、財務等計劃及其執行情況,按季報送有關統計、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
8.3借款方爲其他建設項目或投資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於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4發生下列事件,借款方應事先徵得貸款方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爲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將本貸款項下投資股權以任何形式轉讓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府變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爲則按違約發生日的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爲止。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爲均屬無效。
10.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4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5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6本合同正本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___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行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簽字人:__________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簽署
交通銀行借款合同(中方股本外匯貸款)
交通銀行借款合同(中方股本外匯貸款)
委託向銀行借款合同 篇4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以下稱委託人)的委託,向甲方發放(幣種)資金委託貸款。甲、乙雙方按年字第號《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託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託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並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小寫):
用途:
利率:
期限:年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開立賬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個工作日內將貸款
按額放出,轉入甲方賬戶,甲方用款計劃如下:
日期金額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4.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第四條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五條還款計劃。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按額歸還借款本息。
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日期本金利息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4.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第六條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
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利率調整(或調整利率水平)或委託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託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並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貸款的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還款擔保。本合同由取得委託人和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取得委託人同意,由甲、乙、委託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期、按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且違約數額不足彌補時,乙方應給予賠償。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的罰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罰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託人有關提前還款的通知單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應給甲方支付違約金。因此而
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時,乙方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3項、第7項的情況時除外。本項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本條第2項的方式相同。
4.甲方未能按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乙方在未收到委託人提出的延期還款書面通知時,有權催收貸款,並可對逾期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的罰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合同,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時,還應給予賠償。
6.甲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賬戶中扣收。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
委託向銀行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爲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一、爲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並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註小寫,並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元。
三、借款利息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於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爲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爲。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爲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 年三月十六日。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爲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爲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爲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而且複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爲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貸款人(簽名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借款人(簽名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連帶保證人(簽名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委託向銀行借款合同 篇6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爲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 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 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擔保人) (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 據 今借到人民幣元(本金),借款期限自 起到____日止。 借款人: 保證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向銀行借款合同 篇7
民法典》的下列規定,可以適用於自然人間借款合同:
1、《民法典》第198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2、《民法典》第200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3、《民法典》第205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4、《民法典》第206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5、《民法典》第207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6、《民法典》第208條規定:借款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7、《民法典》第211第2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不允許計收復利。 自然人間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借款合同條款: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賬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爲________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________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爲每年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爲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佔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並由甲方於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結束,則本合同於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於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餘部分用於質押登記等;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日期:____日期
委託向銀行借款合同 篇8
農銀借合字____________號
經借貸雙方充分協商,願根據《民法典》和中國XX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貸款利率按現行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如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2.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證按指定用途使用,如轉移用途,貸款方有權進行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
3.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證按期歸還。未經批准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從逾期之日起,由貸款方按規定加收利息。
4.上列借款,借款方如無力償還時,貸款方依照法律程序和有關貸款辦法,有權處理借款方的資產,以此收回貸款本息。
5.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6.本合同經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聯,借款、保證人各持一聯,貸款方持聯。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經辦人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信貸員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向銀行借款合同 篇9
銀行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需要還本付息的款項,包括償還期限超過1年的長期借款和不足1年的短期借款,主要用於企業購建固定資產和滿足流動資金週轉的需要。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萬元,期限爲年。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爲違約的期間。
1.1.8項目指公路。
1.1.9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項目資本金指在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擔保性文件指爲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爲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本合同項下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爲人民幣萬元的貸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公路項目建設。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3.4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爲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爲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爲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
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覈;
5.1.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提款和還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年月日,提款萬元;
(2)年月日,提款萬元;
(3)年月日,提款萬元;
6.3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爲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還款本金數額
年月日萬元
年月日萬元
年月日萬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
.
6.10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
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萬元。
6.1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爲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
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賬戶監管
7.1爲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賬戶監管包括:
7.2.1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爲止:
7.3.1開立於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開立於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項目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開立於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
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並享有天的寬限期。
7.4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項目建設期:
.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其他支出
7.4.2項目經營期:
.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其他支出。
7.5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貸款人對爲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擔保
8.1爲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在項目建設期間內,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爲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項目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借款人承諾
9.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
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覈、確認;
9.5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貸款人承諾
10.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
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保險
12.1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
險種爲險、險、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爲止。
12.2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爲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爲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的違約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爲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
不能收回的,視爲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公路收費權。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貸款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的違約金:
13.9.1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4.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通訊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
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爲送交時間。
15.3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爲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其他
16.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委託向銀行借款合同 篇10
貨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住 址:_______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傳 真: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爲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爲甲方提供保證。爲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於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佈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爲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____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____市場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後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接清。
(1)
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
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爲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
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XX銀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賬戶或信用卡賬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後的____日內負責代爲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爲止。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徵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爲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
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徵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爲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爲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____天計收萬分之_____的罰息;並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賬戶內存入一個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現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已防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當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略)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後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證證明》交乙方執管後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個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____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______________
乙方:(私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向銀行借款合同 篇11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款人因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萬元,期限爲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____日。
1.1.3“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爲違約的期間。
1.1.8“項目”指公路。
1.1.9“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項目資本金”指在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擔保性文件”指爲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爲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本合同項下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爲人民幣萬元的貸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公路項目建設。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年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4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爲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爲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爲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十條貸款人承諾
10.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保險
12.1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爲險、險、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爲止。
12.2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爲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爲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的違約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爲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爲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公路收費權。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貸款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的違約金:
13.9.1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4.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通訊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爲送交時間。
15.3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爲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其他
16.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委託向銀行借款合同 篇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
______。預計用款爲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第二條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爲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三條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爲: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四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