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抵押借款契約(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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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抵押借款契約 篇1

甲方:

個人抵押借款契約(精選14篇)

乙方:

爲有利於雙方發展,充分利用雙方對外中小企業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乙雙方就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經過充分醞釀,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中小企業融資領域內進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承擔總額度爲伍仟萬元的貸款責任擔保,並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履行各自責任。

三、在乙方需要擔保時,甲方爲乙方提供的擔保額度總共爲萬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還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擔保時,甲方可以選擇乙方中的一家公司,爲甲方提供相同額度的貸款擔保。

四、甲、乙雙方在履行互爲擔保時,最長擔保期限不超過三年,貸款必須專款專用,擔保方有權對被擔保方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期滿還清貸款本息時,被擔保方應主動向擔保方提供還貸憑證,以便對方及時瞭解。

五、任何一方爲對方擔保時,應如實提供各自財務報表、營業執照、信用證明覆印件以及有關企業概況等資料。

六、擔保方的繼受人(包括因改組合並而繼受)將受本協議的約束,並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未得到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方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擔保方代被擔保方清償債務後,有權向被擔保方追償。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對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萬元,並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

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以茲共同遵守。

甲方: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個人抵押借款契約 篇2

合同範本範文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借款協議簽訂後2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利息按

第三條、乙方爲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爲抵押擔保,房產位於,房產證號爲,土地證爲。

第四條、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後5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10%的違約金。

如到期後15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後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範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出借人:

借款人:

個人抵押借款契約 篇3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甲乙雙方在遵守《擔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本着自願、公平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爲確保 年 月 日簽訂的個人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有處分權,無爭議且不在拆遷範圍內的房產作爲抵押。抵押房產情況:房屋所有權證號 ,房屋所有權人 (共有人 ),地址 ,建築面積 。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產價值: (RMB大寫),小寫)。

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 (RMB大寫),RMB小寫),抵押率爲百分之。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 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爲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抵押借款契約 篇4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爲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市(縣)________區(鎮)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爲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第七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爲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爲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爲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爲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爲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爲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

個人抵押借款契約 篇5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債權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債務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爲人民幣 元整(¥ )。

第二條 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爲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的償還:

1、還款方式的選擇:【 】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 】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結清本金和利息。

2、乙方在清償借款後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

3、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千分之三。

第四條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評估費等)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乙方將其名下的位於 的 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的全部價值/剩餘價值作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該房屋產權證號爲: ,面積: 平方米,房產價值/剩餘價值爲: 元人民幣。

第六條 本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爲: 元人民幣。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七條 本抵押所擔保的主債權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約定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實現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八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甲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2)

第十條 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份各執一份,抵押登記機關 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抵押借款契約 篇6

借入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方爲了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業進一步得到發展,需要_________美元的流動資金,因此,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美元。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借款及抵押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借美元_________元(大寫:美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甲方實際需要分期貸入。

二、支付方式

1.乙方以美元幣支付借款;

2.以電匯方式匯入甲方提供的中國境內的美元帳號;

3.乙方同意在提款期內,在接到甲方的書面提款通知後三日內,將美金_________元,匯入甲方提供的中國境內的美元帳號;

4.本筆借款的提款期爲本協議生效後一年。

三、利息

1.利息利率:年利率_________%;

2.根據匯率變化,允許利率有_________%的浮動,具體由雙方當時協商;

3.利息本金:按實際借款金額;

4.利息日期:按實際借入天數計算;

5.還息時間:以實際收到借款日起算,每月計利息一次,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四、借款期限

1.償還期:_________年;

2.甲方視爲經濟情況,亦可以提前償還借款;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全部本息於_________年內償還;

4.甲方在同時償還債務的情況下,乙方有優先清償權。

五、抵押

1.甲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_________全部產權房及_________全部產權房,共計_________平方米作爲抵押,甲、乙雙方依法向國家法律規定的行政主管機關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2.甲方按時償還所借的本息,甲、乙雙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國家法律規定的行政主管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延期支付借款,要支付延期時間按上述利率計算的違約金;

2.甲方如延期償還本息,除非乙方同意,否則要支付雙倍利息;

3.如甲方不能償還上述債務,該抵押房乙方拍賣時,應優先償還乙方的債務,不足部分仍由甲方償還。

七、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執行中友好的協商;

2.如發生糾紛,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方式解決;

3.本合同自簽署後,經外匯管理局登記後生效,本合同項下還本付息,事先經外匯管理局批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呈外管局存按_________份,律師樓存證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抵押借款契約 篇7

借款人(債務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年/月)利率爲 (大寫)即¥ (小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爲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徵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 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東營市 號樓 單元 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 字第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爲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估價報告編號: 字第 號)。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後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註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爲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爲,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繫,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爲。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爲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 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抵押借款契約 篇8

抵押人:====

營業執照號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 傳真:==========

爲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願將其享有合法處分權、並列入後附抵押物清單的財產爲抵押權人的債權設立抵押擔保。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爲:

抵押權人與榆林市凱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簽署的編號爲《20--年陝中銀靖短借字003號》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

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被擔保人(反擔保情形下,下同)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有關情況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條 抵押登記

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後 15 日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的佔有和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佔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並有效配合抵押權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並承擔相應費用。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債權或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爲。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併爲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債務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爲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八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如果債務人/被擔保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抵押權人進行清償,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爲主合同中所規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債務人/被擔保人依據該等合同規定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爲債務人/被擔保人提出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債務人/被擔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九條 抵押權行使期間

在擔保責任發生後,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若主債權爲分期清償,則抵押權人應在基於最後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後,抵押權人有權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主債權。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權人有權決定各擔保權利的行使順序,抵押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及行使順序等抗辯債權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對於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徵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在需徵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徵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絕的,抵押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擔保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抵押權行使期間仍爲原定期間。

抵押權人爲債務人/被擔保人開立信用證後,又相繼與之敘做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後續融資,無需徵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對這些融資仍以本合同承擔連續的不間斷的擔保責任。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在進口押匯協議或其他後續融資協議簽署日內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權人的,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述變更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1、抵押人依法註冊併合法存續,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並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抵押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抵押權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瞭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於抵押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抵押人爲第三人且爲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該擔保,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定的限額。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抵押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准、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擔保物權;

6、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7、抵押物爲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諾在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如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人承諾使該第三人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書面聲明,並交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三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爲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爲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六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抵押人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爲;

2、全部、部分調減、中止或終止對抵押人的授信額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4、宣佈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7、行使抵押權;

8、抵押權人認爲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並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爲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單;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1、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抵押權人因業務需要須委託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抵押人對此表示認可。抵押權人授權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爲通訊及聯繫地址,並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爲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於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則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抵押權於合同生效之時設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及債務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個人抵押借款契約 篇9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據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 。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作乙方經營活動的週轉資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借款利率: 。

第四條 借款期限: 。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如果乙方逾期支付借款利息以及本金,則繼續計息的同時,乙方應當從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逾期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二)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抵押權人必須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爲。

第七條 本合同的全部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抵押條款

第八條 坐落在 的房屋登記在抵押人的名下,現抵押人同意以該房屋的全部價值作爲抵押,爲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抵押擔保。

第九條 抵押人保證上述房屋目前沒有對外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爲本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該抵押房屋首先全額保障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債權。

第十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等其它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過公證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二次抵押登記手續並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房屋產權證書、《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十六條 如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款人願意無條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丙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繫人是甲方向乙方、丙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繫人;甲方按照下列通訊地址和指定的聯繫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視爲甲方已經向乙方、丙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權人執兩份;借款人、抵押人各執壹份;公證機關壹份。

甲方(抵押權人)(簽章): 電話

乙方(借 款 人)(簽章): 電話

丙方(抵 押 人)(簽章): 電話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抵押借款契約 篇10

甲方:

乙方:

爲解決甲方 所需資金,甲方希望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借款給甲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款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具體借款金額以甲方出具的借據爲準),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利息,利率按照 計算。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 (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還款

借款期限屆滿後2日內,甲方應當將借款本息全額償還給乙方。

逾期償還借款的,對於沒有償還的借款,甲方應當按照月利率 %向乙方支付利息。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

四、抵押擔保

甲方同意將自有的 等財產作爲抵押物向乙方提供擔保,抵押物清單見附件。

五、保證擔保

丙方同意爲甲方向乙方借款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保證期限爲二年。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交 仲裁委員會裁決。敗訴方應承擔勝訴方發生的律師費、調查費等費用。

七、生效及文本

本協議經三方簽字及或蓋章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抵押借款契約 篇11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據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 。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借款利率:

第四條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放款日期爲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 。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二)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爲。

第七條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抵押條款

第八條 抵押物爲 ,現抵押人同意以該資產的剩餘價值作爲抵押,爲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

第九條 抵押擔保範圍爲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它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二條 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過公證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二次抵押登記手續並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借款人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抵押權人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

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十五條 如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款人願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抵押借款契約 篇12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民法典》、《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和《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事宜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簽訂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況  本宗地座落於 鎮(鄉) 村(集鎮、社區)  街 號,甲方於________年以 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爲:公 用( )字第 號。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爲 2,用途爲 ,使用年限爲________年,使用終止日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宗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佔地面積爲 2,建築面積爲 2。  

二、抵押貸款情況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評估價額爲人民幣 元,抵押金額爲人民幣 元,欠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人民幣 元,抵押期限爲________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記的批准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抵押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甲、乙雙方須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未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  

2、甲方在抵押期間有權繼續佔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間應保護好抵押物,保證抵押物不受毀損。  

4、甲方應在抵押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貸款本息歸還後,甲、乙雙方應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註銷登記。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時,其行爲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額 %的違約金。  

2、由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留或已經設定過抵押等情況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3、由甲方佔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乙方有優先受償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隨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用於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  

4、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按《民法典》處理。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抵押借款契約 篇13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爲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爲人民幣 (大寫) (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_ 壹輛,排量:_______,顏色:_______ ,車牌號爲:_________,發動機號爲: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個人抵押借款契約 篇14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後附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後附身份證複印件。

丙方:(抵押人):,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後附身份證複印件。

(抵押人):,身份證號碼、住址:詳見後附身份證複印件。

本合同各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萬元整。(小寫:元)

借款用途:用於經營投資。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分計算。

借款期限:個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該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爲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歸還: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併歸還,借款結清後,甲方歸還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據。如推遲還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違約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之一的,甲方有權宣佈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及利息而無需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者抵押人違法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義務的。

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爲。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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