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精選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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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1

借款單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精選22篇)

貸款銀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方爲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____,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

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萬元,規定用於

2.借款期限約定爲____年___個月,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

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爲: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3.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計算,按季(或月)結息。

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___%;超儲、積壓設備、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

還款計劃爲: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爲償還。

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瞭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覈資和承包、租賃、兼併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並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

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簽字)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或負責人:(簽字)____擔保單位:(公章)____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2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名稱)向中國銀行_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申請使用___________(貸款名稱)貸款,根據中國銀行與_________________(國外銀行名稱)簽訂的國外貸款協議______________(借款人名稱),與中國銀行_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簽訂本轉貸款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條 定義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借款人”指_________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指中國銀行總行或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分行,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指_________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指_______________

“商務合同”指作爲買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與作爲賣方的_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有關“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商務合同(合同號爲______________);

“國外貸款協議”指爲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貸款,“貸款人”同______________(銀行名稱)銀行簽訂的本“項目”的信貸協議;

工作日”指中國銀行總行或其分行以外開門營業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條 貸款的金額和用途

“貸款人”在此同意,轉貸給“借款人”總金額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的貸款(大寫:__________)。

本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權限用於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貸款及有關費用。

第三條 貸款的期限

根據“國外貸款協議”的規定,本協議的貸款期限爲___________年,其中用

款期爲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截止),寬限期爲___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開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還款期爲___________年(自寬限期結束之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最後一次還款後結束)。

第四條 貸款賬戶

本協議生效後,“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本外幣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戶),用地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五條 貸款的使用及前提條件

一、在具備下列條件後,“借款人”方可在本協議項下使用貸款:

1.“國外貸款協議”業已生效並允許支款;

2.“商務合同”業經有關當局批准生效;

3.“貸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協議十二條中所做各項保證,未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進行外債登記。

二、本協議項下貸款的用款期爲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滿後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貸款應提前___________個工作日通知“貸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請延長用款期,應在用款期結束前__________天提出,由“貸款人”與國外貸款銀行聯繫。如國外貸款銀行同意,可以爲“借款人”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第六條 利息及費用

一、本貸款的利率爲年率_______%,一年以360天爲基礎,按實際發生天數計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和________月_______日爲收息日。

二、承擔費爲年率_______%,一年以360天計算。計算期按貸款的未用餘額,自簽訂“國外貸款協議”日_______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每___________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月_______日爲收費日。第一次收費日爲“國外貸款協議”簽訂後第_______天。

三、管理費費率爲_______%,按貸款總額於簽訂“國外貸款協議”後_______天內由“借款人”通過“貸款人”對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貸款人”中數向“借款人”收取。

五、“貸款人”爲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爲年率_________%,以與提供本貸款相同的貨幣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並以與計算利息相同的方法與利息同時向“借款人”計收。

六、“國外貸款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其它費用(包括協議執行費用等)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負擔。

七、“借款人”應以與貸款相同的貨幣無條件地按期向“貸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費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貸款人”則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外匯或人民幣賬戶中主動借記尚未償付金額。

第七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提出的還款時間表中列明的金額和日期,按期如數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費用。“借款人”應提前_____個工作日將應償付款項支付給“貸款人”以保證“貸款人”按時向國外貸款銀行還款。

二、“借款人”應以與貸款貨幣相同的貨幣還本付息,支付費用。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政府貸款可以提前還款。“借款人”應將提前還款金額、方式事先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做答覆,即視爲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二、買方信貸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50天通知“貸款人”。在得到“貸款人”書面同意後,從還款時間表列明的最後一期還款開始倒順序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應在付息日進行,提前還款金額應爲一期還款額的完整倍數。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通知爲不可撤銷的。已提前還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貸。

四、因提前還款所發生的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第九條 逾期利息

“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協議第六、七條的規定償還任何到期的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費用),“貸款人”將向“借款人”計收應付未付部分款項的逾期利息。該利息的具體計收方法爲:逾期之日起(包括這一日)至“貸款人”實際收到該筆應付款項

日止(不包括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貸款人”公佈的半年期現匯貸款利率和適用的買方信貸利率之較高者向“貸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 年以上,貸款人則在上述利率基礎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條 保險

“借款人”在“商務合同”生效後,應向“承保人”就該合同項下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於“貸款人”貸給“借款人”全部貸款的本金。投保險別包括運輸險、安裝工程險和財產險。“借款人”在投保後,必須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保險賠款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及費用。但“貸款人”可視“項目”實際情況通知“承保人”將保險賠款付給“借款人”,繼續用於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建設。

第十一條 稅收

國家稅收部門在“國外貸款協議”及本協議項下徵收的任何稅收(包括但不限於利息預提稅、印花稅等)均由“借款人”負擔。

第十二條 保證

一、“借款人”在此保證:

1.每年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年度的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計劃;

2.每半年向“貸款人”提供“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的實際情況的資料;

3.隨時將可能影響“項目”建設的重大情況,決定和事件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4.在每年度結束後60天以內向“貸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項目”的該年度的財務報表及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項目工程支出年度決算報告;

5.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其它有關資料;

6.在每次償還本協議項下到期應付本息前60天,將與應付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按第四條規定開立的存款賬戶中;

7.“借款人”對其與其它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所籤貸款協議或擔保協議項下所發生的任何違約事件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聲明並承諾:

1.“借款人”在其它任何貸款或擔保協議項下,未曾給予其它銀行和金融機構優惠於本貸款協議的償還條件。“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及其與“貸款人”簽訂的所有其它貸款或擔保協議項下所欠“貸款人”的全部款項,在償還方面與“借款人”所有其它債務均處於同等受償地位;

2.“借款人”今後在其它銀行和金融機構簽訂任何貸款協議和擔保協議時,決不接受比本協議項下貸款優先償還和損害或違背“貸款人”利

益的條件和條款;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將其現存的和將來獲得的任何資產和權益抵押或轉讓給他人。

第十三條 違約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違約: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償還到期本金、利息、費用及其它任何應付款項;

二、“借款人”違反了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

三、“借款人”在其與“貸款人”所簽訂的其它貸款協議或擔保協議項下發生了任何違約事件;

四、“借款人”在其與其它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所籤的貸款或擔保協議項下發生了任何違約事件。

五、“貸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協議下貸款的擔保人已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資格時,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之一的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採取下述一項或幾項措施:

1.限期“借款人”糾正違約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佈全部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償還全部借款。

第十四條 放棄

一、“商務合同”項下買賣雙方如發生爭執或發生其它事件,將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承擔的全部義務。即“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其它事件的影響。

二、“貸款人”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應視爲放棄該項權利,並且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 轉讓

一、未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二、如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時,則任何繼承人、代理人、受讓人或接管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應無條件地承擔“借款人”在本協議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六條 協議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協議在“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補充,但在修改或補充協議生效之前,原協議仍然有效。

二、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或規章發生變化,而影響本協議的正常履行時,則應按國家當時的法律、法規或規章修改或補充本協議。

三、經“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確認後,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議同等有效。

四、本轉貸協議中未明確的內容,應按“國

外貸款協議”有關條款的規定解釋。

第十七條 爭執

一、借貸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時,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訴訟程序解決。

二、訴訟費用,按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的規定辦理。

三、在訴訟期間,本協議凡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藉口解決爭執而拒不執行本協議的具體條款。

第十八條 協議生效

一、在下列條件具備時,本協議正式生效,生效時間以遲者爲準:

1.本協議業經借貸雙方有權簽字人簽署並加蓋公章。

2.“國外貸款協議”業經有關當局批准生效。

二、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經借貸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三、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分,副本分送。

四、本協議項下未盡事宜,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銀行總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3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規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提款

3.1 提款期爲_____天,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2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至少提前十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爲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爲 ____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3 利息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以銷售收入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借款。借款方應按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次歸還全部借款本金。還款計劃如下: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如確需調整還款計劃,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貸款方,並經貸款方同意。貸款到期,貸款方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數歸還,借款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貸款方提交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後才能展期;同時,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3 借款到期未還又未經貸款方批准展期,對該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的利息。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還款,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約定事項

7.1 借款方應在貸款方開立往來賬戶。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的進出口結算業務全部交貸款方辦理。貸款項下進口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爲之提供工作便 利。貸款方有權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應按月報民生產經營有關的統計、財會報表及貸款方要求的其他資料。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

7.4 如果借款方今後採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籌措流動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還本付息;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8.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賬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8.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8.1(3)條款所述違約行爲,從違約之日起違約發生日借款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爲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8.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一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爲止。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爲均屬無效。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9.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9.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___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__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__________ 簽字人: 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簽署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4

合同編號:

借款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繫方式:

貸款方:交通銀行 支行

證件類型及編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繫方式:

擔保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地址:

電話:

應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規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

1.2 借款金額: (大寫: )

1.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爲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 。

第三條 提款

3.1 提款期爲 天,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金 額

年季月日

3.2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至少提前 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利率爲 。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爲 。

計息方法:以 天爲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3 利息以 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以銷售收入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借款。借款方應按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次歸還全部借款本金。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如確需調整還款計劃,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貸款方,並經貸款方同意。貸款到期,貸款方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數歸還,借款方應至少提前 天向貸款方提交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後才能展期;同時,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3 借款到期未還又未經貸款方批准展期,對該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利息。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還款,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約定事項

7.1 借款方應在貸款方開立往來賬戶。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的進出口結算業務全部交貸款方辦理。貸款項下進口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爲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應按月報送生產經營有關的統計、財會報表及貸款方要求的其他資料。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

7.4 如果借款方今後採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籌措流動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還本付息;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 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8.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賬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8.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8.1(3)條款所述違約行爲,從違約之日起違約發生日借款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 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爲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 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依法律可以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8.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 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爲止。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爲均屬無效。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9.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 方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

9.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9.7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以下爲合同簽章部分,無正文內容。)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支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日期: 日期:

擔保方:

(法人公章)

簽字人:

職務:

日期: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5

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萬元,期限爲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 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2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 .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 .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 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 .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 .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爲違約的期間。

1.8 項目指_________公路。

1 .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 .1 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 . 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 .12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 .13 項目資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 .14 擔保性文件指爲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 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__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爲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爲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爲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 .12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覈;

5.1 .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 .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 .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 .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 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 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_________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還款日_________還款本金數額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6.9.1 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6.9.2

6.9.3

6.1 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 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 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_________萬元。

6. 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 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 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爲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 1 爲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 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爲止:

7.3. 1 開立於_________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於_________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項目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於_________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並享有_________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 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爲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爲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 1. 2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 .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___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爲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___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 1.4 項目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 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_____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覈、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_________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 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 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 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第十二條 保險

12. 1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

12.2險種爲_________險、_________險、_________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爲止。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 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7 發生第 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9. 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 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爲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貸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6

借款單位:(簡稱借款方)

單位: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建築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借款方爲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築企業,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規定年貸款額爲人民幣(大寫)萬元,用於.

第二條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貸款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爲月息‰,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息爲月息‰,逾期還款的加計利息%,挪用貸款的,對挪用部分加收%。

第四條貸款方保證按照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賬冊、憑證和報表,查覈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借款方的擔保單位是,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後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款方、貸款方、擔保單位各執1份;副本份,、等單位各執1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及賬號:

擔保單位:(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及賬號: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

______。預計用款爲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爲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爲:____年 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 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____年____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公章)貸款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人代表:__________(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8

編號: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______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__

借款期限爲_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借款項目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合營各方註冊資本已按規定繳足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______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註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4)已提交董事會有關借款、財產抵押的有關決議及法人代表授權書;

(5)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6)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7)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爲;

(8)其它:___________

3.2 提款期限爲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額爲______萬的整數倍,但後一筆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分年提款計劃提款:

3.4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爲

利息每______計收一次,結算日爲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爲年率______;承諾費起算日爲______,並在______日計收。

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爲   及其他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後______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各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一個月前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款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低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約,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5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爲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1)借款方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且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___________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每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爲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往來戶或/和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覈。

8.2 如貸款方認爲某項設備訂購應實行公開招標,借款方應遵照辦理。

8.3 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清單應交貸款方審覈。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爲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爲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爲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爲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6 借款方同意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和不低於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  %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貸款方辦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條款規定還款,則不能進行紅利分配。

8.8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他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爲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9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求貸款方的意見:(1)合資(作)合同、企業章程的任何變更;(2)爲其他建設項目向境內外舉債。

8.10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同意:(1)以資產和收入爲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又未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賬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_%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爲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爲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 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爲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簽署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9

貸款方:x銀行

借款方:有限責任公司

保證方:x企業

借款方爲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爲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擔保貸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用於公司資金週轉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參萬(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爲千分之五,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公司盈利

2,還款方式:等額本息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爲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x銀行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x企業

地址:

電話號碼: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10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XX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於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XX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 (大寫: )其中備付利息: (大寫: )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2條 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於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爲;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爲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爲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爲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   ‰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爲  及其它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後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爲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並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爲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外幣往來戶和/或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覈。

8.2 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覈,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爲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爲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爲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爲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於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   %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方辦理。

5.6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爲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7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爲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 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爲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爲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爲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XX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方)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爲憑分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爲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爲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份,報送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開戶銀行和帳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12

甲方(銀主方)

乙方(項目方)

甲方爲支持乙方開發項目,協助乙方籌措建設資金,特安排資金在乙方開戶行辦理定期存款,開具人民幣大額存單,並將存單用於乙方質押貸款。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惠、誠信的原則下,就存單用於爲乙方擔保貸款一事,達成個人向銀行借款房屋合同,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存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億元,分批操作,首批人民幣萬元。

二、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三年定期(到期收取本息)

三、存款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四、辦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提供定期大額存單,爲乙方在銀行按正常的質押貸款程序進行貸款,用於乙方的項目建設。

五、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安排的貸款銀行須是一級支行以上單位(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社)

六、財務回報: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存單面值20%的回報(中介費另行承諾)

七、存單質押風險規避:_________________甲方開具的人民幣大額存單在用於爲乙方向銀行貸款後,爲確保甲方的資金安全,乙方所貸款的銀行須向大額存單受益人出具書面“銀行承諾書”(見附件)

八、本息回收: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所質押的存款單期滿前30天,乙方應主動、積極自行平倉還貸,解除質押,保證存單受益人按時提取存款。不管乙方是否及時還貸,存款受益人(甲方)將持貸款銀行簽發的書面“承諾書”追索存單,提取存款本息。

九、操作程序: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確認本操作協議條款,乙方申請的貸款銀行確認簽發書面“承諾書”。

(2)乙方向甲方提交:_________________1、已確認並簽署的本協議書;2、“銀行承諾書”由乙方銀行簽署;3、乙方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4、擬建項目可行性報告及批覆立項文件等;5、貼息費用憑證。

(3)甲方受理後,(乙方貸款主體資格和貸款項目可行性認定由乙方貸款銀行審查確認)即向乙方發出受理商務函,明確具體的操作日程及安排。

(4)乙方按甲方通知的地點和時間安排甲方相關人員赴乙方所在地。

(5)甲方人員到達後:_________________1、查驗乙方企業相關法律文本(營業執照、企業代碼、稅務登記證、貸款卡)是否齊備;2、項目批文原件與複印件是否相符;3、重點諮詢貸款銀行是否同意按本約定的方式辦理存、貸款並按甲方提供的“銀行承諾書”樣本簽發給存單受益人。

(六)覈實無誤後,甲方即在乙方指定的操作銀行開設專用賬戶,乙方按首筆操作資金的百分之五的標準作爲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待甲方首單萬元人民幣的資金進入專用賬戶後,再進行剩餘貼息的交接;然後甲方辦理轉定。

(七)在甲方辦理轉定的同時:_________________1、乙方應將一次性貼息(扣除已交保證金)全部交給甲方;2、甲方協同乙方與貸款銀行按正常程序開具大額存單和質押貸款手續;3、乙方會同甲方在貸款銀行行長辦公室接受由行長和有關責任人共同簽發的存款單期滿前返還存款單的“銀行承諾書”正本,給存單受益人持有。以上環節均在貸款銀行同時辦理。

十、業務操作期間,甲方相關人員的差、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預收乙方萬元操作費用。

十一、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人員到達乙方所在地後,貸款銀行若不能按本條款約定方式辦理存、貸款業務,甲方可自行離開,乙方所交費用不退。

(2)甲方人員到達乙方所在地後,乙方條件具備均能按本協議條款辦理,而甲方提出與本協議約定條款以外的任何條件或三個銀行工作日內無款到帳。致使業務不能進行,對此甲方全額退還乙方所交費用。

(3)甲方資金到帳收取了乙方保證金後,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第九條(七)項約定方式辦理,甲方有權自行划走存款資金,保證金不予退還。

(4)甲方收取了保證金後不按本協議第九條(七)項約定方式辦理,甲方按所收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十二、末盡事宜: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若有末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條款,與本協議一併執行,併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付了30萬元操作費後即刻生效。業務執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13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開發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 萬元,期限爲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借款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信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空軍部隊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是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爲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_______.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所經歷的時間。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結束的期限。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擔保性文件指爲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書、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空軍部隊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______萬元的項目資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的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7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8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爲人民幣______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開發項目建設;

3.3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爲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借據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確定爲年利息百分之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的同意。

4.2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內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覈;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4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5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6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_____次提取;

6.3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4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5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爲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次還款,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______

6.6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___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的,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工面,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8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並歸還。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爲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以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撥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部還清爲止;

7.3.1 開立於_____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4 貸款人對爲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爲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_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貸款人以依法獲得的_____項目工程作爲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分立、合併、股份制改造、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______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5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6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經發生或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保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的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爲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爲貸款逾期,並按規定計收利息。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通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14

借款合同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借款方爲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________年貸款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用於____。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爲月息____‰,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爲月息____‰,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覈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後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爲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甲方:  乙方:  

一、因爲乙方資金重要,週轉艱苦,致使本身臨盆停泄,已簽訂合同項目不能按期落成,如不及時解決將嚴重影響到合同的實行。爲包管履約,保護對外信譽,乙偏向甲方商議借錢國民幣元以便購入材料進行臨盆。甲方應乙方申請,贊成借給乙方資金國民幣元。  

二、上述借錢用於:  

(1)、訂購原材料:  

(2)、訂購輔料:  

(3)、其他如:購買對象等。  

三、上述借錢直接匯到:  收款單位名稱:  收款單位開戶行:  收款單位帳號:  

四、爲包管甲方的資金安然及時收回借錢,乙方鄭重承諾如下:  

1、嚴格實行合同,包管借錢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如發明乙方將資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資金,同時乙方應支付借錢額30%的違約金。  

2、對於上述借錢,甲方有權從雙方營業結算款或其他往來款中扣還;甲方也有權委託其他與乙方有營業往來的企業代扣。乙方對此不持異議。  

3、本借錢協議書一經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須按約準時間了債借錢,否則按每日1‰比例收取滯納金。  

4、本借錢乙方最遲於借錢支付日起天內了債給甲方。  

5、如乙方到期拒不了債借錢,甲方可以隨時向轄區國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應承擔甲方催討該款發生的誤工費、律師代理費等。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借款方:___(簡稱甲方)  貸款方:銀行(簡稱乙方)  根據_____號文件批准的項目,所需資金經甲方申請,乙方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的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外匯貸款____萬美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外匯貸款用於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匯貸款自

第一筆用匯之日起,在___個月之內分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第四條 借款利率:外匯貸款年利率爲___%,按個月浮動。乙方每3個月計收一次利息,計息日爲每季最後一個月的____日,

第一次提款日到

第一次計息日不足一浮動期限的也要浮動利率,此後利率浮動日即爲某一計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利。  

第五條 借款支用:甲方根據用款計劃支用貸款,對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將貸款從甲方的貸款戶轉到存款戶。  

第六條 借款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以所借同種外幣償還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償還,按還款日的外匯買賣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還款計劃如下: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還款,共分____次還清。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作爲甲方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歸還本金、利息和費用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須向乙方支付___‰的承擔費。乙方因本身責任不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須向甲方支付___‰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30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並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按期歸還的貸款,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的利息。  

第九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

第三方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條件。  

2.甲方在還清貸款前,經營中的資金往來,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須通過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辦理,不得擅自將資金轉移到其他銀行或者金融機構。  

3.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不可撤銷擔保書、工貿合同(或協議)、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後各執一份,並蓋章後生效。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簽字人:(簽章)  簽字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於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15

交通銀行借款合同(中方股本外匯貸款)

交通銀行借款合同(中方股本外匯貸款)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借款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

1.2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爲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於對_______________的投資。

第三條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第二條所述投資項目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標、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註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4)借款方自籌註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定繳納;

(5)投資項目外方註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定繳納;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爲;

(7)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提供期限爲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劃提款│金額│

│年│季│月│││

3.3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貸款方,並經貸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

3.4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第四條利息和費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爲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計收一次,結算日爲____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2條款規定的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3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_____‰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借款方應於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算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還款

5.1借款方應以自有資金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本貸款。本貸款項下投資項目的紅利分配應首先用於歸還本貸款。

5.2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後_____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期序│金額│

│序數│年│季│月││幣種:│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處理,並應提前_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擔保

6.1本借款由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陳述與保證

7.1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並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4)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條款所述的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爲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約定事項

8.1借款方按合資(作)合同規定繳足資本金後,應及時將出資證明和註冊資本驗資報告副本交貸款方備存。

8.2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檢查和監督,併爲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時完整地提供本企業和投資企業的基建、生產、財務等計劃及其執行情況,按季報送有關統計、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

8.3借款方爲其他建設項目或投資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於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4發生下列事件,借款方應事先徵得貸款方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爲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將本貸款項下投資股權以任何形式轉讓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府變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爲則按違約發生日的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爲止。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爲均屬無效。

10.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4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5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6本合同正本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___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行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簽字人:__________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簽署

交通銀行借款合同(中方股本外匯貸款)

交通銀行借款合同(中方股本外匯貸款)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16

甲方(借款人):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爲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爲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爲_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反擔保_(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第二條、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二)保證人保證擔保的範圍: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爲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

(三)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五)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間,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要求恢復原狀、提供擔保遭拒絕;

(六)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中斷、撤銷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七)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九)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爲。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複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三)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第四條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採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寫借條一定要注意寫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內容,儘量詳細爲宜。

2、使用質量較好的紙張,便於長期保存,在允許的情況下儘量使用黑色水筆書寫

3、如有見證人,可請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17

______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互協條件____________

二、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_______年零__________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並作爲合同附件)分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____元,乙方投資____________元。

三、供貨合同銀行借款合同__________

四、產品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資金利息及償還

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加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

乙方:_____(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18

簽訂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一)明確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關係到銀行的風險以及審覈是否通過,借款人應在合同上註明借款用途並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這樣可以使銀行以及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對保護擔保人的權益而言更爲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寫。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生糾紛。

(三)簽訂合同後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實踐中,提前還貸的現象越來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是一個總體原則。

銀行借款合同標準範本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貸款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受託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委託代理協議,由乙方代委託人向甲方發放____貸款,並在受託範圍與甲方協商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條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息____計算,按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委託人調整貸款利率,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用款計劃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爲: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第六條還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還款計劃爲: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萬元;

第七條付息方式

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資金匯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以便於乙方按期、按規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戶帳號爲:

第八條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又未取得委託人書面同意的,則甲方同意由乙方委託人從甲方的銀行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貸款到期,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內向委託人申請展期,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並通知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後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併和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時,應提前__日向委託人報告並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髮放貸款;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3.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8.乙方應按委託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將停止發放貸款,同時向委託人報告,並按其書面意見處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分次還款計劃未償清的貸款爲逾期貸款,乙方有權按委託人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中國建設銀行人民幣委託貸款合同(參考格式)使用說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格式適用於建設銀行各級行委託代理業務中受託與借款單位簽訂的各類人民幣委託貸款合同。

二、貸款依據必須填寫清楚。合同中委託人、委託代理協議名稱、貸款科目必須寫全稱。如煤代油基建貸款須填寫根據國家計委(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乙方簽訂的煤代油基建貸款委託代理協議,由乙方代委託人向甲方發放煤代油基建貸款,並在受託範圍與甲方協商後訂立本合同。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條均應按委託方的文件和規定填寫。

四、第九條、2中借款到期前__日需認真測算後填寫。爲便於會計帳務處理,一般不少於30天。

五、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可以填寫本合同條款未涉及而又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便要注意不能違背建設銀行與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不得侵害委託方的權益。

六、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19

借款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應借款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______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__

借款期限爲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對_____的投資。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第二條所述投資項目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標、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註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4)借款方自籌註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定繳納;

(5)投資項目外方註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定繳納;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爲;

(7)其它;

3.2 提供期限爲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貸款方,並經貸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

3.4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爲

利息每_____計收一次,結算日爲______________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2條款規定的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3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_____‰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於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算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應以自有資金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本貸款。本貸款項下投資項目的紅利分配應首先用於歸還本貸款。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後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處理,並應提前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_____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並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4)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的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爲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按合資(作)合同規定繳足資本金後,應及時將出資證明和註冊資本驗資報告副本交貸款方備存。

8.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檢查和監督,併爲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時完整地提供本企業和投資企業的基建、生產、財務等計劃及其執行情況,按季報送有關統計、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

8.3 借款方爲其他建設項目或投資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於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4 發生下列事件,借款方應事先徵得貸款方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爲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將本貸款項下投資股權以任何形式轉讓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府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爲則按違約發生日的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爲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爲均屬無效。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6 本合同正本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___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簽署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20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1幣種: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1.2額(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實際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會計憑證爲準。

1.3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於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挪作他用。

第二條利息及計息方法

2.1月利率:_____________‰。

2.2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2.3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於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2.4貸款利息的計算公式: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利息=本合同約定利率_____放款金額_____實際佔用天數。其中實際佔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2.5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最後到期時利隨本清。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21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方)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爲憑分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爲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一)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

(二)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一)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二)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爲扣款清償。

(三)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份,報送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保證方:(公章)

開戶銀行和帳號:

年月日

個人向銀行借款協議 篇22

借款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貸款方:XX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應借款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XX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  (大寫:______  ),其中備付利息   (大寫:______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  ___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已提供借款項目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已提供合營各方註冊資本已按規定繳足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註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已提交董事會有關借款、財產抵押的有關決議及法人代表授權書;

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7)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爲;

(8)其它:______

3.2 提款期限爲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額爲  ________萬的整數倍,但後一筆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分年提款計劃提款:

3.4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爲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算日爲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爲年率   ;承諾費起算日爲   ,並在  ________日計收。

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爲   及其他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後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各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一個月前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款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低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約,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5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爲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方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且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___.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每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爲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往來戶或/和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覈。

8.2 如貸款方認爲某項設備訂購應實行公開招標,借款方應遵照辦理。

8.3 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清單應交貸款方審覈。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爲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爲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爲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爲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6 借款方同意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和不低於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  %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貸款方辦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條款規定還款,則不能進行紅利分配。

8.8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他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爲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9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求貸款方的意見:合資(作)合同、企業章程的任何變更;爲其他建設項目向境內外舉債。

8.10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同意:以資產和收入爲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又未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賬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對第9.1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對第9.1、9.19.1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爲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爲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 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爲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     貸款方:XX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______     簽字人:______

職務:______      職務: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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