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前專項法律諮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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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非字第號委託

訴訟前專項法律諮詢合同

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受託

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一事(以下簡稱專項事務),委託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乙方接受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提供專項法律顧問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第1條乙方承辦律師

1.1乙方指派本所的、律師作爲專項事務法律顧問業務的承辦律師,辦理合同第2條約定的事項。

1.2因專項事務可能涉及多個法律專業領域,爲保證服務質量,乙方有權建議其他專業律師參與法律顧問工作

1.3在接受指派的承辦律師因故不能繼續承辦甲方委託事項時,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可以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約定的委託事項,甲方爲另行指派的律師出具授權書。乙方在另行指派承辦律師時應充分考慮委託事項的複雜程度、承辦律師的執業資歷、甲方意願等因素,確保服務質量。

第2條委託事項與委託期限

2.1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如下第事項:_________________

2.2甲乙雙方可以根據需要經協商一致調整、變更委託事項。

2.3委託期限(雙方選定下述第項執行)

a委託期限共日/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算。(注:_________________“日/月”是選項,實際填寫時,只能保留其中的1項)b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止,但最長不超過月。

c自本合同生效之次日起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止,具體以爲辦結之日。

第3條禁止承諾或擔保

3.1本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以及乙方承辦律師在接受委託前或接受委託後對委託事項作出的法律分析、擬定的方案或提供的建議、結果預測等,均不構成乙方或乙方承辦律師對甲方委託事項處理結果的承諾或擔保。

3.2非經乙方同意並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乙方及乙方承辦律師均不得爲甲方代收與辦理委託事項相關的款項。

3.3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向乙方承辦律師出具的《授權委託書》中不得包含爲甲方代收委託事項相關款項的授權。

第4條甲方義務

4.1甲方指定作爲甲方的聯繫人,負責向乙方律師轉達甲方的指示、要求、介紹情況、提供相關材料以及轉達乙方律師需要答覆、解

決的問題、接收乙方律師工作成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指示和要求應當明確、合法,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致的所有責任。甲方更換指定聯繫人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

4.2如實陳述有關情況,及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證據及必要的背景資料,保證上述文件、資料、證據的真實、完整。

4.3如有必要,及時爲乙方承辦律師出具授權文書,及時審覈、確認、簽署、傳送乙方承辦律師製作的法律文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承辦律師工作。

4.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若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所作出的決定而出現的後果,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嚴重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獨立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4.5承擔乙方在辦理委託事項過程中發生的調查、鑑定、評估、差旅等各項實際費用。

4.6爲乙方承辦律師辦理委託事項預留合理時間,以便於乙方承辦律師作出相應安排。

4.7按本合同第7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及乙方律師爲辦理委託事項所發生的實際開支。

第5條乙方義務

5.1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充分運用自身法律知識爲甲方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2與甲方充分溝通,認真研究相關材料,就委託事項及時向甲方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意見、工作方案和進展彙報等。

5.3不得濫用代理權,也不得超越代理權行事。

5.4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不得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紀律的活動。

5.5在辦理委託事項期間及委託事項辦理完結後,應當保守因辦理委託事項而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其他祕密,但出於辦理本合同約定受託事務所需除外。

5.6在涉及甲方的其它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第6條費用及支付

6.1根據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委託事項,甲方同意按下列類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_

a.計件收費:_________________

綜合考慮委託事項標的金額、複雜程度、預計耗用工作時間、乙方承辦律師執業資歷等因素,甲方同意就委託事項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萬仟佰拾元(¥)。

b.計時收費:_________________

綜合考慮委託事項複雜程度以及乙方承辦律師執業資歷等因素,甲方同意乙方就委託事項計時收取律師費,承辦律師的具體費率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律師的費率:_________________元/小時;

律師的費率:_________________元/小時。

計時收費參照《山東省計時收費規範指引》。

6.2採用計件收費方式時,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付清約定的律師費。

6.3採用計時收費方式時,甲方應當於本合同生效後日內向乙方支付預付金人民幣元,該預付金於最後一次結算時衝抵甲方應當支付的律師費。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實際發生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支付時間不超過第二個月5號。

6.4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_

a.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第三方承辦委託事項的;

b.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c.因甲方原因乙方解除本合同,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

6.5乙方律師辦理委託事項過程中發生的下列費用爲工作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

a.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翻譯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乙方承辦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等各項

實際開支由甲方另行承擔。

c.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7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7.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7.2.1除3.2款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主辦律師的;

7.2.2乙方律師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本合同約定服務的。

7.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7.3.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

7.3.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7.3.3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且經催告仍拒絕支付的。

第8條違約責任

8.1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爲委託事項提供約定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服務費。

8.2乙方律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以本合同約定的律師服務費爲限。

8.3甲方無本合同約定的事由而不支付律師服務費、不結算工作費用,或者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未結算的工作費用,以及按照每逾期一日以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五爲標準,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8.4甲方無本合同約定的事由而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9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所有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訴諸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10條文書送達的特別約定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的所有通知、函件等文書,均以本合同所載明的地址及郵箱爲有效送達地址,若一方發生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視爲未變更。文書一旦按照有效地址郵寄(包括變更後的)並被證明已寄出,即視爲送達,對方是否簽收、簽收人是誰,均不影響送達的效力。

第11條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

11.2若甲方委託事項涉及訴訟、仲裁或行政聽證、複議等,且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代理的,則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相關律師代理費視訴訟、仲裁、聽證、複議等情況,屆時由雙方協商確定。

11.3除用於參評、投標、學習交流等正常活動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用於其他活動。

11.4本合同正文共頁,加蓋有雙方的印章作爲騎縫章。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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