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重大決策前的法律諮詢審覈制度

來源:瑞文範文網 9.3K

爲使政府各項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鎮重大決策前的法律諮詢審覈制度

一、堅持以人爲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督,形成行爲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建設陽光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務政府。

二、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建設項目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要完善羣衆參與、法律諮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健全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強化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政府聘請鎮法律服務所的一名業務精、素質高的法律工作者爲法律顧問,積極推行重大決策前的法律諮詢審覈制度。法律顧問依據法律法規對政府和各部門的行政行爲進行法制監督檢查,並積極參與有關活動,確保政府和各部門行政行爲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在研究和制定重大決策前,要廣泛徵求相關業務部門懂專業法律的意見和建議,避免決策失誤。

五、政府對外簽定經濟合同,須經法律顧問和懂專業法律的部門人員對合同條文逐句逐字進行審查後,行政首長方可簽字和加蓋政府公章。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