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通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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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通用24篇)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紀廣場的鋪位在委託經營期限內委託乙方經營,具體委託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託經營場地

商鋪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基本情況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示爲準)

商鋪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鋪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鋪總價款爲:______________萬元

購房合同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託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託於乙方處理,並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託經營事項

1、乙方可以聘請國內外商業專家和專業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範圍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獨立處理一切於商鋪經營有關的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託經營期限

本合同約定商場鋪位的委託經營期限爲:______年。自乙方正式營業(不包括招商期間的四個月試營業時間)___年___月___日___時起開始計算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時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委託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雙方約定:

回報利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託經營期限開始日(___年___月___日)起每滿三個月後(先付後租)於次一個半月爲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稅)。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商鋪經營年回報利益=商鋪總房價數×7%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爲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支付年租金。

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屆時由甲方自行憑本委託經營合同書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銀行的帳戶或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指未辦理按揭的)。

3、在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委託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維持委託經營關係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爲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爲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託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爲納稅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託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託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於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爲。

9、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爲甲方。

11、在委託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移行爲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爲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爲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合同期滿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本合同委託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後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簽事宜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後書面補充約定爲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開發商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2

委託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委託經營管理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標的

甲方將自己購買的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商業廣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房產(以下稱商鋪)全權委託乙方對外經營及管理。

二、委託管理約定

1、爲使商業廣場儘快實現繁榮,甲方委託乙方對商鋪進行招商及相關運營管理。乙方通過進行招商、運營管理及相關投入以培育商業廣場,由此產生的推廣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委託期間,商鋪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委託乙方與承租方簽署《物業租賃合同》及《商業管理公約》,甲方不得自行委託經營管理。

3、委託期屆滿,甲方可轉籤合作協議或提出自營申請,但甲方應於託管期滿之三個月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並經乙方同意,但經營內容必須符合市場經營管理方的行區劃分規定。(須做相關登記,並備案存檔)。

4、委託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影響乙方的統一經營、統一管理。

5、甲乙雙方同意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爲不可撤銷合同。

三、商鋪經營收益權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鋪委託經營期限:甲方委託乙方經營商鋪期限五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因甲方原因(開發商原因除外),造成商鋪無法按期交付的,後果由甲方承擔,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以甲方交付房屋之日起進行計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賣、贈予或繼承,但必須保證受讓方接受並繼續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內容,並補籤相關交接手續。

2、甲方對乙方的具體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保證乙方合法經營。

3、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義務參與商業廣場的推廣與宣傳,並配合乙方共同樹立及維護該商鋪的良好公衆形象,不得做有損乙方聲譽的事情,不得違反乙方的管理規定。

4、甲方對商業用房設定抵押擔保或轉讓時,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並經乙方同意方可抵押或轉讓。甲方保證抵押或轉讓行爲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5、甲方在委託乙方經營過程中,不承擔該商業用房的物業管理及經營管理費用。

6、甲方對於乙方在授權經營期內嚴重損毀物業行爲有權制止,如經營戶須對商鋪進行改造或裝修,在不危及商鋪安全的情況下,甲方不得阻擾。

7、對乙方在管理經營過程中而付出的招商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乙方管理經營經期限內,甲方不再對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8、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要求該商鋪承租方進行合法經營。

2、乙方有義務經營管理好該產權商鋪。

3、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間,乙方將該商鋪經營用途改做其它經營用途的,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國家利益的情況下,甲方應予准許。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六福國際商業廣場統一管理的規定負責辦理。

4、乙方有權在經營期內將物業租給他方並獲得收益;

5、乙方有權將甲方所委託經營的商鋪以自己的名義租賃給他方;

6、因甲方阻礙乙方或乙方同意的商鋪使用者使用商鋪時,乙方有權依法追究甲方對乙方和商鋪使用者造成的損失。

7、乙方在委託經營期內經營該商鋪的所有收益歸乙方所有。

8、在該商鋪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的變化,改變該商鋪的裝修風格,以更好地適應市場經營。

9、在委託期限內,乙方有權對該物業進行裝修,在外牆、通道等公用部位設立廣告牌、燈箱等宣傳品。

六、違約責任

1、甲方若在簽訂本合同後擅自中止合同,向乙方支付該商鋪購置價款的43%的違約金。

2、甲方在託管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有以任何方式擅自轉讓權利予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合作,及其他損害乙方權益的情形,否則視爲違約。乙方可以解除託管關係,並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及相關其他損失之責任。甲方如有違約,乙方則有權中止、解除託管關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並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甲方沒有按照約定時間交接物業,則甲方應在規定的交接日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該商鋪購置價款的'萬分之三作爲違約金。

4、合同簽訂後,如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或毀約應向乙方支付該商鋪購置價款的43%的違約金。

七、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時;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

3、經雙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以加蓋合同專用章爲準)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協議附件是本協議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如將商鋪抵押或轉讓,應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並應經乙方同意方可抵押或轉讓。甲方有義務使抵押權人充分了解本協議下的權利與義務,同時須使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甲方在本協議下的權利義務。否則甲方應支付乙方該商鋪購置價款的43%的違約金。

4、委託期滿,甲方須同意乙方或經營戶在同等價格下優先租賃此物業,甲方如出賣物業,經營戶亦有優先購買權;

5、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災難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對本協議在受影響期間的回報或委託期做出相應調整。

6、商鋪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損毀或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託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一至六層範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爲“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全體業主的委託對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乙方是 樓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業主,該商鋪的建築面積是平方米。購買該商鋪總價款爲¥元(大寫人民幣: )(以實際面積結算金額爲準)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 乙方購得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託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託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係,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後才能轉給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並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於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方超過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的部分承擔按如下第七條約定商鋪收益回報。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 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爲稅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爲 年 月 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後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 年 月 日開始在每月的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戶(開戶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 用以支付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不含個人所得稅)後再支付乙方。委託期限內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 委託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託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併、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託期限結束後,乙方如不委託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委託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爲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於爲有利於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佈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工商、稅務、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事宜。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並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纔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爲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註冊地址送達後,即應當視爲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爲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附件: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或收據複印件、平面圖(商鋪編號及位置圖)、房產證複印件(辦妥房產證後由乙方交甲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授權委託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4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標的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房產_____號樓_____號房屋委託給乙方,並由乙方統一管理經營,該房產建築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單價_________總價____________。

第二條:簽約條件

(1)甲方房屋內配置的傢俱,電器及其它設備和洗漱用品壹套,由乙方負責提供,權屬歸乙方所有,協議終止後由所有者收回。經營管理房產的範圍內的各種用品列出清單,雙方簽字確認;

(2)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的物業管理費用(1.5元/建築平方米/月)由甲方承擔。簽約時,甲方須一次性付清一年12個月的物業管理費。該物業管理費收取的起算期爲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後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第二年度的物業管理費(12個月)。直至合同終止。

(3)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在入住期間如有損壞房屋內甲方提供設施及物品的現象,應按原價賠償。

(4)在委託經營期限內,房屋產權和村裏手續的辦理須依據《加盟入會協議》之約定執行。

第三條:委託經營期限

該《房產委託經營管理協議》的生效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以三年爲限期。

第四條:包租收益支付方式及時間

(1)委託經營期限內,乙方按以下一種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收益。

乙方第一年包租金按總房款5%支付給甲方,第二年包租金按總房款的3%支付給甲方,第三年包租金按總房款的3%支付給甲方,第四年後租金由甲、乙雙方協商擬定。

(2)租金支付時間:乙方於每年6月30日支付給甲方租金收益。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在委託經營期內,無論乙方經營狀況如何,甲方有權按照第四條第二款之約定要求乙方支付約定好的租金收益。

(2)在委託經營期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

(3)在委託經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搬走或更換屋內任何設施設備及物品。

(4)在委託經營期內,甲方須嚴格遵守本《房產委託經營管理協議》之約定,履行本《房產委託經營管理協議》。

(5)甲方變更地址及通訊方式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按照本協議標明的甲方地址給甲方發信件即視爲已經送達。

(6)在委託經營期內,甲方享有以下贈送期:A:旅遊淡季時,(每年十二月至次年三月)入住三十天;B:旅遊旺季時(每年四月至十一月)入住三十天;C:旺季時間只能分三次入住,剩餘時間可以調整至淡季;D:甲方在入住前一週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月具體入住時間。(注:贈送期截止日爲委託經營期限解除日。免費住宿的房屋只限甲方所購買的房屋,免費入住期間的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房屋的維護

(1)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因乙方管理不當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設備設施損壞或者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

(2)對於該房屋及配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委託經營期內,乙方享有完全經營自主權,對該委託房產擁有管理使用權。

(2)在委託經營期內,乙方有義務保證該房屋處於正常使用狀態,委託經營期結束後,乙方移交給甲方的房屋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3)在委託經營期內,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委託經營期內,乙方有義務按照第四條之約定支付租金收益給甲方。

(5)在委託經營期內,乙方不得將該房屋用於非法活動。

(6)在委託經營期內,乙方不得單獨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果任何一方無故終止本協議,均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按照甲方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的該套房屋實際購房價款的5%計算。

(2)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發生爭議時的解決方法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

代表人: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

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5

甲方(委託方):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

住所地:_____

爲了保證市場經營效果、實現雙贏,甲方同意將其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訂立本協議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委託經營管理物業(以下簡稱“委管物業”)

1、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號樓層號建築面積爲平方米的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負責商鋪招商(即將商鋪對外出租)及培育市場。

2、委管物業的用途爲:商業。如乙方以後改變委管物業用途,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條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分配方式

1、雙方同意委管物業租金爲元/平方米·月。

2、分配方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返還委管物業出租的`全部租金,自年月日起每滿三個月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乙方向甲方返還租金前,甲方應當開具發票,或委託乙方前往稅務部門代開,產生應當由甲方承擔的稅費由乙方在返還給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第四條特別約定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和管理,委管物業按乙方統一的經營管理模式經營;乙方有權決定包含委管物業在內的物業經營佈局和宣傳推廣;乙方有權決定委管物業的裝修及裝修管理。

2、乙方和乙方人員應監督租戶正常使用並愛護委管物業,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因租戶使用不當,導致物業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或索賠,乙方應督促租戶及時修復或賠償。

3、甲方保證委管物業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若有債權債務糾紛而導致乙方或租戶受到損失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向乙方支付半年租金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若未按時向甲方返還租金的,應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第六條其他約定

1、如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委管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簽約代表:_____

電話:_____

乙方:_____

簽約代表: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6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預定(或購買)的位於 “座號商鋪(以下簡稱託管商鋪),預售建築面積 平方米,今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甲方自願將該商鋪在一定的期限內委託乙方經營管理,乙方擁有該商鋪的經營權限爲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定價、以乙方名義統一出租、統一管理,形成交易市場。

二、 委託期限:市場正式開業之日起貳拾週年。乙方承諾於20xx年元月1日前正式開業,屆時若未能正式開業,則委託期從該日期起計。

三、 收益方式:

(一)委託期內第一至第三年,在此期限內市場處於培育期,甲方同意將商鋪免費交於乙方管理,商鋪經營收入歸乙方所有,以利於市場招商,促進繁榮。

(二)委託期內第四至第十年,雙方約定,乙方每年固定投資按 元支付租金給甲方。乙方實際出租收入低於以上標準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實際出租收入超過以上標準的,超出部分作爲委託佣金歸乙方所有。

(三)委託期內第十一至二十年,乙方根據實際租賃收入與甲方結算佣金。商鋪實際租賃收入的90%歸甲方所有,其餘10%則作爲委託佣金歸乙方所有。

(四)本條第(二)所述租金均以預售建築面積爲標準,若竣工實際測量建築面積與預售建築面積有差異的,實際支付時以實際測量建築面積爲準,租金按比例進行調整。

(五)因租賃而產生的各種稅費,乙方有權從甲方收益中代扣代繳。

四、 委託期限內,物業管理費和廣告費等各項費用由乙方直接向使用方收取。

五、 支付方式:從第四年起,租金半年一付,在每半年度的第一個月內憑發票支付。

六、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對託管商鋪擁有同等條件下接受託管經營管理的優先權,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一見的,重新簽訂委託合同。甲方若自行經營(不得經營與市場區域規劃相違背的產品),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重新訂立合同。

七、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根據合同獲得收益的權利; 2. 取得合法所有權的權利; 3. 對所獲收益依法納稅的義務;

4. 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限內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的義務;

5. 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經營,配合乙方對委託商鋪的管理經營事宜; 6. 甲方應及時辦理該商鋪的的交接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 委託期內對託管商鋪擁有完整的使用權和自主經營權等經營管理權; 2. 對形成的市場獨立進行管理的權利;

3. 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商鋪出租價格的權利;

4. 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區域佈局產品調整的權利; 5. 按期足量支付租金的義務; 6. 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義務; 7. 保證合同期滿時,託管商鋪符合政策使用後的狀態的義務。

八、 合同期內,如甲方將託管商鋪轉讓、抵押,應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交書面通知,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受讓權。甲方在委託期內將商鋪轉讓、抵押或因其他原因產生商鋪所有權變更給其他方的,必須保證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協議,如果由於託管商鋪的所有權變更影響乙方的權利,視爲甲方違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條承擔違約責任。

九、 合同終止、解除條件:

(一)由於不可抗力或我國法律、法規、政策、強制性法律文書或政府規劃改變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經營的。

(二)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與託管商鋪開發商之間最終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終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實上沒有或無法取得本合同約定的託管商鋪的所有權。

十、 違約責任:

本合同爲不可撤銷的委託合同。甲乙雙方均無權中途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未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違約方須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違約金計算方式爲: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第二款約定的年租金額乘以根據本合同委託期限之約定未履行的期限,未滿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

十一、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若協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證件號: 乙方(簽章):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7

目錄

第1章定義

第2章酒店計劃、建築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2.2酒店規模

2.3建築進行程序

2.4酒店驗收

第3章酒店開業前事項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3.3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3.4部分開業期間

3.5酒店開業日

第4章技術顧問服務

4.1專業技術及經驗

4.2技術顧問概要

4.3報酬

4.4付款方式

第5章管理公司的責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務

5.2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誌

5.3廣告

5.4對酒店層面之協助

5.5管理

第6章酒店業主責任

6.1增設及更換傢俬、裝置及設備

6.2建築結構修茸——修改及擴充

6.3酒店業主的稅務責任

第7章保險

第8章財務項目

8.1銀行帳戶

8.2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8.3獎勵性管理費

8.4付款於酒店業主

第9章合同期限

第10章一般期限

10.1酒店財產所有權

10.2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10.3合同終止

10.4特別條款

10.5繼承和轉讓

10.6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0.7雙方關係

第11章雜項

11.1整體合同

11.2通知

11.3登記及其它手續

1.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爲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2.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_________法律註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1章 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爲建築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築物包括傢俬、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後,酒店又應解釋爲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爲大約有___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及___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築物”。

1.3 建築物——應解釋爲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爲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爲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誌,升降機等等。

1.4 傢俬,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爲所有傢俬、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牆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爲一般用於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檯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爲管理公司集團所採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爲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註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爲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後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於“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爲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爲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爲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爲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准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僱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係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於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爲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範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爲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註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爲“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1.13 開房率——應解釋爲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_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章 酒店計劃、建築及設備

2.1 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於本合同的附錄(一)。

2.2 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_________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

_________中西餐廳

_________酒吧(廊)

_________咖啡座

_________多用途禮堂

_________歌舞廳

_________運動/健康設備

_________商店

2.3 建築進行程序

爲進行酒店的建築、佈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有關及需要的建築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於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築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 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築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章 酒店開業前事項

3.1 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a)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後執行。

(b)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c)爲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d)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e)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f)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g)採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h)制訂並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i)承擔廣告和公共關係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j)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k)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採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許證。

3.2 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1)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於不遲於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

(2)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其應再包含:

(a)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b)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c)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d)開幕典禮之成本。

(e)一切關於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准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f)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3)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於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a)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b)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4)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生:

(a)開業延誤。酒店業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戶,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說明所有發生於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於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爲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覈全部帳薄。

(b)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如本合同於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於開業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

3.3 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採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後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3.4 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夥紙後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於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3.5 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後決定,並應在:

(a)傢俬、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後。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後。

(c)雙方認爲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後。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築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4章 技術顧問服務

4.1 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並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 技術顧問概要

(1)酒店設備

(a)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裏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後勤等區域。

(b)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徵。

(c)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並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於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築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遊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規範客房的詳圖。燈光與園藝佈置詳圖。最終設備的佈置圖與詳細規格。適用於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2)室內設計與裝修

(a)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佈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b)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並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客房、傢俬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佈局圖。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燈光圖。將要採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牆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傢俬和附屬裝置的材料。特別設計傢俬、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選定物件的相片。模範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3)酒店後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a)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後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b)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採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後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c)爲以上(a)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d)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 報酬

(1)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後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主支付。

(2)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 付款方式

(1)酒店業主對4.3(1)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2)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於30日之內付清。

第5章 管理公司的責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範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爲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爲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 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誌

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註冊使用名爲“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___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誌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註明_________之服務標誌以便確認酒店爲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後,酒店將繼續使用_________商號,至於服務稱號,服務標誌及商標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 廣告

(1)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係: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准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係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2)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3)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爲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敘述之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於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於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5.4 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爲適當市場進行。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並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a)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b)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

(c)定出及發佈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d)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e)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f)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g)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a)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b)按管理公司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c)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管理公司各營業代理辦事處。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管理公司將會爲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區之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酒店將會被納入於管理公司所參加之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由酒店自行承擔,管理公司須事前作出預算,經酒店業主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 管理

(1)日常業務管理: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會的常設機構——監審委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酒店的副總經理、副財務總監、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經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徵得監審委的同意,監審委的具體條例參看附件二。管理公司將會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

(a)一般酒店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爲業主的代理人將有挑選、僱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僱所有僱員的決定權。在沒有酒店業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僱之外籍(包括亞籍、香港同胞)僱員在開業後第一個五年內任何時間不可多於_________人,按通常經營方式,管理公司長期培訓員工,逐步減少外籍員工。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外供給該等外籍僱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理將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董事會報告酒店經營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僱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發服務費予僱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d)制定所有價目,收費及價格,及與此有關的監督和控制酒店經營中的任何性質收入,或各類服務的收費,及收據事項等,除上述(b)項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業成法提供新聞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費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內享用折扣價格或免費住宿及服務。

(e)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定出採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爲確保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作出安排。

(h)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爲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准後,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採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監督並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僱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採取之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終止特許權持有人、特權持有者的權利。

(j)除酒店業主對維修責任範圍外,管理公司應依照管理標準爲保持酒店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酒店之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酒店業主批准,如需對物業的重大改變及改善,需聘請專家提供上述服務時,經雙方同意後所發生之費用由酒店業主負責。

(k)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2)會計:管理公司應爲酒店業主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酒店經營之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覈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儘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酒店業主。會計記錄,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在稅法規用中文書寫或及時用中英兩種文字對照書寫。

(3)常年計劃

(a)開業日後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之預算,酒店業主收到常年計劃後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同;若酒店業主在收到常年計劃後三十天內,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爲已獲業主批准。(a)修葺及保養。(b)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c)酒店各部門所有僱員,包括全部行政僱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貼之支出。

(b)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於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業主批准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酒店業主也不能無理拖延批准。管理公司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爲合理預測。

(4)會計報告:年度內,管理公司將於每月後之十二天內呈交與酒店業主一份由酒店總經理或總會計主任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之成績,和一份酒店之資產負債表。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將呈交酒店業主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酒店業主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後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爲已被批准。

(5)集團服務及利益:“酒店業主”將會付還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協助酒店之經營或進行“酒店”管理、物業維修保養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發生的費用,該等費用將列入營業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僱員承擔的工作,還應包括經雙方同意後,由管理公司提供技術協助進行對結構、裝置、設備和裝飾的改變、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專家及所委派專家提供上述服務而發生之費用將包括所有實際薪酬、津貼及有關旅費和膳宿費用。

第6章 酒店業主責任

6.1 增設及更換傢俬、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

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佈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於固定資產周圍由酒店業主負責,不屬於固定資產範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範圍。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於增添和更換傢俬、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帳戶,並存入明確定於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戶口。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a)最初之五個財政年度爲一個每年相等於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跟隨之五個財政年度爲每年百分之叄,而以後,每年爲百分之四。

(b)每一個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作爲常年計劃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應作爲酒店業主之財產。

(c)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傢俬、裝置和設備,所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戶口,貸記算入儲備金帳戶。

6.2 建築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爲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准。

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爲該工作不需要或多餘,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個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都應儘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呈交管理公司批准。

酒店業主並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於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之結構修葺,依此酒店於修葺完成後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已包含在保險條款記明於第7條上,那麼,如於事件發生後九十天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事實施所需要建或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並直接向保險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取代引用第10.3條之規定,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於三十天前用掛號郵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帳戶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建或改建應視爲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6.3 酒店業主的稅務

於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納稅,並要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稅項和關稅。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稅項,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酒店土地使用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之應付稅項和關稅,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爲營業支出處理。

酒店業主於收到所有稅項和關稅之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後之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稅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酒店業主三十天通知後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第7章 保險

7.1 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保險,並在投保單上註明酒店業主爲投保人,管理公司爲附加受保人。

(a)財產保險____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和盜竊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_________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保險)。

(c)公衆責任險_________按國際法律保險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保險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保險_________即僱主對其僱員有關之責任保險。

(g)現金保險,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保險。

(h)僱員忠實險。

(i)汽車保險(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保險)。

(j)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政府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其保險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 在開業前十五天,管理公司應辦理好以上保險項目手續,並向酒店業主提交有關資料。

7.3 在以上保險範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所得保險賠款用於補償事故損失,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並非由於管理公司的故意行爲不當而引起的話,則業主同意賠償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章 財政項目

8.1 銀行帳戶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帳戶。

上述帳戶在合同有效期內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將由兩位“酒店”機要行政人員(其中一人由業主指派)聯同覈准簽署後方能蓋章,按照第3.2條,該同一帳戶將用於所有相關開業之存款及支付。

“特別帳戶”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於更換及增添傢俬“經營再無用之傢俬,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管理公司如認爲需要,可以合適的數額和比例,爲上述主要帳戶開設人民幣及外匯(美元或港幣)戶口,管理公司的技術顧問費、基本管理費、獎勵性管理費、代付費用等款項及外籍僱員之酬勞,業主同意以港幣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應收之基本管理費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15天,從“營業帳戶”中收取一個相等於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百分之二點五的基本管理費(按稅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而該管理費將在營業毛利計算中作營業支出處理。

8.3 獎勵性管理費

由開業日開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按照第8.2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a)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時(不包含6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4%。

(b)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時(不包含75%)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5%。

(c)各會計年度平均開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營業毛利總額計提6%。

管理公司在達到上述規定時,可每月計提獎勵性管理費,年終結算時按全年實際平均開房率,調整獎勵性管理費實得額。

8.4 付款予酒店業主

限於以下制定之條款,管理公司將於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於酒店業主,在其總事務處或由酒店業主隨時另行指定之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註釋之必要流動資金後的營業毛利(g.o.p)。

該等每月付於酒店業主之款項將於每年酒店帳目由中國註冊會計師稽覈後加以覈對調整。

爲計算管理公司每財政年度應得之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之虧蝕不能將營業毛利調整。

第9章 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依照第3.5條指定之開業起爲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內達到預期效果,經酒店業主同意後,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10章 一般規定

10.1 酒店財產所有權

酒店業主全權擁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並提供其酒店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公司。

同時,在本合同期限,酒店業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對酒店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經營酒店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支付及清還任何與酒店有關的租金、特許費和/或其應付的款項或支付部分,或有關之利息,並在一切抵押及負擔到期清還時或之前支付一切有關分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經營期間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動產稅及估值稅。

如酒店業主未能支付該等租金,稅項或其它負擔,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負擔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業主名義支付任何或所有該等款項,所有該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酒店業主之帳戶扣除。

10.2 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10.3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並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後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於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採取行使權利的行動,並不能被視爲放棄其於對方隨後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採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爲違約:

(a)酒店業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與酒店業主所協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財源責任。

(b)酒店業主在任何情況下未能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實行酒店全面營業。

(c)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連續六個月內,面對以下的問題,而不能執行:

(a)兌換爲港幣或其它外籍僱員來源國之貨幣匯出外籍僱員之酬勞和其它應收款項。

(b)按照本合同規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貨幣和收款地點,領收到管理公司應收之費用,酬勞及報銷款。

(c)應用適當的貨幣支付進口的消費品及其它設備,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經營及達到正常維修的需要,如上述情況發生,管理公司有權在發出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在不影響其權利和索賠權的基礎上,終止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也不負賠償責任。

(3)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a)當酒店被嚴重損壞及破毀而酒店業主依照第6.2條條款決定不進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經營終斷損失保險賠償款項應由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根據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

(b)當酒店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盤。

10.4 特別條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責任將取決於下列條款:

(a)酒店業主將代管理公司從中國官方獲得需要之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貨幣(指港幣或美元),在指定之地點,收取或轉換其依照本合約所規定的費用、酬勞、報銷等款項。

(b)取得中國_許可證及認可,以容許外籍僱員把他們應得之酬勞轉換成及匯出港幣或外籍僱員來源國之貨幣。

10.5 繼承和轉讓

如無酒店業主之事前書面同意(該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應無權轉讓和轉移給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責任。

此條款不可阻止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轉移本合同下之責任予雙方集團擁有同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則其在本合同下之權利和責任應自動轉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許,酒店業主不可以轉讓或轉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讓或轉讓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該允許不應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書面請求下酒店業主應隨時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業主公司之資本持有人、合夥人,或獨資者之名單和地址。

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讓人及被接受的轉讓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權益。

10.6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3)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10.7 雙方關係

酒店業主委任管理公司爲其代理人全權代表酒店業主根據本合同條款指導及負責酒店之管理及經營。

酒店業主承認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務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酒店業主不可對此自行撤銷。

本合同決不意味酒店業主與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資或合夥之關係,管理公司不負任何因其執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職責而產生,或酒店業主本身的負債,責任及其它債務。

本合同沒有授權管理公司簽署任何期票、擔保書、貸款合同或其它負債文件,或代酒店業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項作爲營業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別聲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沒有權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帳戶或與酒店或酒店經營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財產作抵押、信託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別註明許可之租借契約)。雙方同意,限於本合約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經營及執行任務時將有全權負責及自主權。管理公司將有責任對酒店業主以良好及專業態度忠心地和勤勉地執行其職責,並將會盡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同意酒店業主正式授權之高級職員、會計師、代理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進入酒店任何地方視察及調查,不過上述行動要儘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

第11章 雜項

11.1 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酒店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後,通過標明日期並由雙方簽字的文件並經審批機構批准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並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酒店業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雙方根據本通知條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記及其它手續

酒店業主應辦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後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准、登記和執行所需之步驟以保證本合同在符合所應適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實施。酒店業主將承擔所有手續費用。

管理公司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手續。

本合同經_________批准後生效。

酒店業主(蓋章):_________      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8

委託人(甲方):

公司地址:

受託人(乙方):

公司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就委託經營 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經營管理項目概況

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 的 場地,總面積 平方米(詳見附件 ),其中地上一層 平方米,地下一層 ______ 平方米,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統一代租,整體經營。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權限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將該物業區域特別授權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且甲方不參與經營管理;委託權限包括但不限於:

1.決定和修改該區域的經營定位;

2.決定和修改經營範圍及經營方式;

3.租金及其它費用的收繳;

4.租賃權及轉租權;

5.結構改造及裝修;

6.其他相應的權限。

第三條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1. 本協議委託經營期限 年,即委託經營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在該期限內,鑑於甲方向乙方的不可撤銷的授權,甲方不得因任何事由,提前收回授予乙方的對該物業區域的相關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經營管理收益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約定的委託經營期內,乙方按照下述月單價計算方式,向甲方繳交經營管理收益,但甲方給予乙方6個月的`經營培育期,在經營培育期內,乙方不需交納經營管理收益,該經營培育期自 年 月 日起算,至 年 月 日終止;

1.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2.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3.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4.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5.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6.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7.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金額:¥ 元/月(人民幣 萬元每月);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委託管理經營期間約定的租金收益比例,乙方須於合同履行的第七個月月末之前將上半年度六個月的應繳款項支付給甲方,乙方須於合同履行的第十三個月月末之前將下半年度六個月的應繳款項支付給或匯至甲方如下銀行帳戶: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第五條 保證金

乙方簽署本協議後 日向甲方交納¥5,00000,即人民幣伍拾萬元作爲保證金,該保證金於合同到期,如甲乙雙方不再續約,在乙方無拖欠甲方費用或其他違約事情發生的情況下,甲方於10日內無息退還乙方。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9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有產權、位於進賢縣勝利中路39號______層______號房、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的物業,作爲帝亞·世豪商業中心的組成部分委託乙方對該物業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定本合同。

一、委託前提

1、甲方必須是帝亞·世豪商業中心(下稱“世豪商業中心”)某一商鋪的產權擁有人。

2、甲方簽署本合同時,必須親自到場,如不能前往,受委託人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在委託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將商鋪委託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對外租賃經營。如甲方私下利用業主權益或以世豪商業中心名義作經營業務,均屬違反合同行爲,甲方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3、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審慎義務,對合同風險充分防範。

二、產權管理

1、甲方對所購物業擁有自主產權,也擁有將該產權抵押、轉讓、贈送、繼承等合法權益,並不因委託乙方經營管理該物業而改變。

2、甲方產權所有的物業有關事宜由各產權人自行辦理並承擔費用。

3、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如發生變賣、轉讓、贈送、繼承等導致產權變更的法律事件時,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門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變動手續,有關變動不得違反下列原則:

3. 1.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原業主所簽定的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至原合同期滿。

3. 2.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受讓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完成產權變更前,承擔原業主與世豪商業中心的帳務和債務。上述保證原則須以甲方及物業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之文件,交乙方備案後方可辦理產權變動後之各項委託事務。

4、甲方在發生產權變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報,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與買受人或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變更產權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買受人、受讓人或甲方之繼承人確認上述事項之文件,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其變更、請求。

三、委託內容

1、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將其物業用於商業出租經營,乙方以固定回報方式向甲方支付委託經營利潤。

2、在委託乙方經營期間,甲方明白爲配合經營需要,其自有物業的使用權會受到有別於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與制約,具體規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3、甲方委託乙方經營其物業後,乙方將代表甲方就世豪商業中心經營方式、策略、價格、物業保養維護等方面作出決定或調整。基於受託權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內,乙方旨在維護大部分業主共同利益任何作爲或不作爲行爲,均視爲事前已徵得甲方授權與同意而無須再另行授權。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並向業主支付其應得的固定回報。

四、委託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物業的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爲期五年。

五、業主權益

1、固定回報利潤

甲方採用本合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其物業,在委託期限內乙方按甲方物業購置價10%/年比例,作爲對甲方的固定回報利潤。

2、支付回報方式

2. 1委託期內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報在業主購買物業支付部分首期款並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給予支付,抵消相應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報均在該年年底召開業主大會並予以發放。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託方案條款所規定的固定回報利潤分配;

2、在委託期間內,甲方保證不因自己物業的抵押、轉讓、繼受而影響委託合同的執行和世豪商業中心的經營;

3、若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發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4、在委託期間內,甲方除利潤分配權益外,其他有關世豪商業中心經營、物業維護管理之決策與執行等均由乙方全權進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獲得收益而發生的政府稅項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服從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與收費;

7、甲方可採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營建議,但沒有決策權;

8、甲方應當恪守並認真履行合同及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承擔乙方經濟損失,終止執行期間因甲方物業的存在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仍須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及物業管理,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擁有世豪商業中心內外的一切空間利用權,如做廣告、掛牌等;

2、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協調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

4、負責利潤分配方式的制定與實施;

5、保證世豪商業中心各項經營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倘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6、認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如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條文作出修改或變更,一方必須先將修改或變更意見書面通知對方,共同協商後方可作出變更。

2、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違反合同,並經對方提出後仍不予改正的,對方可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有權對由此而拖欠的費用及造成的相關損失提出追討和索賠。

4、如雙方合作中發生原則性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意見,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5、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法人變動、重大經營變動、企業轉讓或兼併等情況,必須以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並轉達新的法定權益人是否繼續按本合同規定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提出新的託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10

鋪位(樓號):

業主姓名:

簽約時間:

編號:代碼:

菏澤名瑞房地產營銷策劃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當事人:

甲方(委託方):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菏澤名瑞房地產營銷策劃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代表:張維俊

委託代理人:

營業執照號碼:

稅務登記證:

聯繫電話:

正文

第一章總則

甲方爲了確保其在單縣舜師商業步行街的商鋪成功經營,降低經營壓力與風險,提高整體綜合競爭力和商鋪產權的持續增值能力,需引進規範化、制度化、整體化和現代化經營管理模式。現委託乙方全面展開專業有效的經營管理(包括出租、聯營等),乙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同意接受甲方的委任經營,對所受委託的商鋪享有使用、經營管理和收益的權利。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委託事項及委託期限

一、委託事項

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所購買的舜師商業步行街樓區號,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實際成交總房款爲人民幣元(具體內容詳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商鋪(以下簡稱“本場地” )委託給乙方全權經營和管理。

二、委託期限及起止日期

1、本場地委託期限爲年,起始於舜師商業步行街開街正式營業之日,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協議須在本合同委託的商鋪產權所有人將購房總價款全部交付後,產權所有人明確和本合同的簽定當事人一致後生效。

3、委託期屆滿,經甲、乙方同意可續簽延長委託期,但甲方應於委託期滿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請。甲方自營或對外租賃時,須經乙方同意並認可,同時必須服從乙方的各項經營管理規章制度的管理及業態佈局的規劃。

第三章委託收益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有償使用甲方的舜師商業步行街的本合同約定的商業物業,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收益按照以下第方式體現。

一、支付固定收益

1、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委託經營的本場地進行統一招商,自主經營,享有使用權、收益權,無論經營好壞,乙方每年須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除此以外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甲方由此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自理。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本商業步行街整體正式營業起始日爲甲方固定收益的起算日期。

3、場地固定收益金的支付方式爲:每支付一次,每末(遇節假日順延)的後七天內向甲方支付下個的固定收益金。乙方在支付日將甲方當的固定收益金直接劃轉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

4、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給付甲方應收的固定收益金,每延遲一天,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按應付固定收益總金額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收取違約金。

5、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的年收益總額爲(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二年的年收益總額爲(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三年的年收益總額爲(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四年及以後的年收益雙方再行根據市場商議。

二、支付滿足基本生活保障金

1、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委託經營的本場地進行統一招商,自主經營,享有使用權、收益權,無論經營好壞,乙方按時須向甲方支付雙方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費用,除此以外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本商業步行街整體正式營業起始日爲乙方向甲方支付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起算日期。

3、乙方向甲方支付基本生活保障金方式爲:每支付一次,每末(遇節假日順延)的後七天內向甲方支付下個的費用。乙方在支付日將甲方當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直接劃轉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存款賬戶。

4、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給付甲方應收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每延遲一天,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按應付基本生活保障金總金額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收取違約金。

5、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總額爲(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二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總額爲(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三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總額爲(人民幣)元/年(小寫:),乙方支付甲方第四年及以後的基本生活保障金雙方再行根據市場商議。

6、按照雙方的約定,甲方須在年月日前,將共計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身份證、健康證明、從業證明等資料)以書面形式報送乙方管理部門,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乙方每按照標準向乙方要求的以下人員發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1)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2)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3)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4)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5)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6)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7)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8)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9)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10)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11)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12)姓名;年齡;領取標準:;

合計:(小寫:)

三、其他方式

第四章甲方處分權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甲方欲將本場地的產權轉讓,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轉讓時甲方須提前九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予以書面答覆,乙方若在規定時間內未書面回覆甲方,視爲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可以將本場地的產權轉讓給第三方。

二、在甲方將本場地轉讓給第三方時,在轉讓協議中甲方必須與商鋪產權買受人達成由買受人繼續委託乙方經營的內容,即由買受人與乙方重新簽訂與本協議內容基本相同的委託經營協議。

三、在換籤的委託經營協議中,買受人的收益原則上不高於本協議甲方的收益,亦不受甲方與買受人轉讓價格的影響,其協議的終止日期與本協議的終止日期相同,其他條款不變。如甲方違反該約定轉讓,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實際購鋪總價款的10%%計算作爲違約金,且不影響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四、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委託經營的.本場地上設置任何抵押權,及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行使委託經營權的行爲,也不得將受託場地出租,分租或委託給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經營。如因甲方原因使受託場地被法院查封、凍結,導致乙方無法行使委託經營管理權,視爲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對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按實際成交時總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繼續執行該委託經營協議或解除該協議。

第五章商業步行街經營

一、乙方享有對本場地完全自主經營管理的權利。乙方有權在委託經營的本場地面積內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在本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法律關係,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協議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三、根據舜師商業步行街運營管理的“八大統一”原則和各種品牌形象的要求,乙方有權在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位之間的尺寸,合併、分割出租或按乙方的要求進行裝修、改建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用由經營商戶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擁有使用和經營管理本場地的全部權利。

四、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擁有經營管理甲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廣告實施發佈權等與乙方經營有關的相關權利,並承擔經營過程中的義務和責任。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本場地的任何經營活動。

五、乙方負責舜師商業步行街整體經營佈局的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舜師商業步行街的工商、稅務、商品檢測、衛生檢疫等事宜。

六、乙方負責舜師商業步行街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及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水電、空調、電梯、工程的維護、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七、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除正常收入應按國家相關法律向政府部門納稅及有關本場地產權發生之費用外,無須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六章違約責任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單方面以任何方式擅自將本協議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標的物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不得與在場地內經營的經營者達成任何協議或協議,及其他損害乙方權益的情形,否則視爲違約。甲方如有違約,乙方則有權中止、解除委託關係。

二、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都不得無故終止協議。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三、非因乙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原因給甲方及其鋪位造成的破壞、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相關事宜。

第七章通知送達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協議所述的雙方註冊地址或雙方正式書面告知的變更地址投送,投送後即視爲送達。

第八章協議變更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期間,有關協議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後方可執行。

二、如因不可抗拒力(如爆炸、地震、洪災等)的原因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若不可抗拒力發生,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特殊情況可延長至一年。

第九章爭議的解決及其他

一、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本場地的產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協議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並具有與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一式叄份,乙方執貳份,甲方執壹份,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1、

2、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聯繫地址: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年月日

附件:

1、平面圖(商鋪編號及位置圖)

2、房產證複印件(辦妥房產證後由甲方提交乙方)。

3、營業執照等證照複印件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11

受託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___________曾用名:

船舶種類:_________建造日期:___年_月_日

總長:________型深:_______型寬:

總噸:________淨噸:_______載重噸:

主機功率:

二、船舶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並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並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5、負責辦理船舶_____、船員人身_____、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6、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7、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繫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8、其他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於經營管理費、_____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_____機關申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__________住__址:

《水路運輸許可證》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編號: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爲了加強甲方職工食堂的服務,甲方將上述食堂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職工食堂交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在國家法定工作日和甲方提出的特殊時段提供餐飲服務。

二、權利與義務

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委託乙方對食堂進行運營管理,並進行監督、指導。

2.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配齊食堂所需的操作間及倉庫用房、進餐場所及桌椅、廚房設備、食品加工機械、廚具、餐具、用具、水電設備及其輔助設備、消防器械。因食堂運作需要增加以上新設備,甲方負責購買,產權歸甲方所有。

3.甲方應做好就餐人員的教育工作,注意合理用餐、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4.在協議期間,如遇停電、停水等情況,甲方協助提供臨時供電、供水,確保食堂正常用電、用水,以免影響食堂的正常供餐。

5.甲方應維持進餐人數基本穩定,在正常情況下,如臨時放假或有臨時客餐,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免造成浪費或供餐不足。

㈡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預算支出,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確保成本支出的合理性,並定期將食堂財務帳目報員工服務中心審覈。

2.在協議期間,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派出專業的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爲甲方提供膳食服務,保證食品安全、衛生。

3.乙方根據甲方用餐規定和餐標編制食譜,並按食譜烹調食品。

4.乙方正確使用甲方所提供食堂的各項設備設施,並有保管和維護的義務。乙方負責食堂設備、炊具、用具的正常損耗維護,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固定資產類設備如需要更換,由乙方提出報告,甲方負責購臵。

5.乙方保證派遣到甲方食堂的工作人員執有效《健康證》上崗,在《健康證》有效期屆滿前,及時組織複檢補辦。

6.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嚴格遵守相關部門規定及其它各項食堂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監控機制,至少每月進行食品安全的第三方檢測,搞好食堂內的環境衛生、飲食衛生及管理工作,確保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7.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供餐,在技術上精益求精,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與出品質量。

8.乙方負責承擔職工食堂範圍內(包括職工就餐區、操作間及食堂外原材料驗收、加工場所)的清潔衛生工作,確保責任區域內的衛生、整潔。

9.乙方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及業務指導。

10.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共同維護甲方工作秩序。

11.乙方須保證食堂工作人員管理符合國家關於勞務用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法規要求,確保員工合法權益。

三、合同價款:

甲方按照元/人·月的標準支付給乙方(包含食材成本和運營成本,食材成本不低於500元/人/月)。職工食堂就餐人數經甲方人事部門審定爲上述職工食堂全年經營費用共計人民幣叄仟陸佰肆拾萬零叄佰貳拾元整(¥ 萬元),計算公式爲 元× 人×個月。甲方每季度末將食堂經營管理費的四分之一(即¥支付給乙方。人員在年內發生變動的,將通過補充協議予以調整。

四、合同有效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協議解除

㈠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1.甲方定期對食堂的服務質量進行民意測評,整體滿意率低於80%,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乙方不能按照協議內容履行相關義務且情節嚴重,或達不到甲方整改要求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履行相關責任與義務的,導致食堂無法正常運營的;

2.甲方不能按照協議規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或按協議相關條款向乙方所提供的條件達不到要求,導致食堂無法正常運營的。

㈢其它解除協議的情形: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協議的。

㈣協議的解除須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附則

㈠本協議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受託經營權。

㈡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㈢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叄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爲一年,如需續期須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

簽署頁

甲方: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13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爲甲方出售船舶(以下簡稱“本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達成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船舶資料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_________(噸);

總長__________________(米);型寬_________(米);

總噸__________________;淨噸_________;

滿載吃水______________(米);主機型號/功率_________;

建造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報價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出售的船舶提供信息中介服務,並代辦_________等相關事宜。(①提供範本合同②代收代付船款)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如實提供本船的基本技術資料(以船檢甲書爲準)和報價,作爲乙方代甲方公佈出售船舶信息的部分依據。最終船價由甲方與買船方商定,船舶規格以看驗船時爲準。

2.如該船買賣成交,甲方應支付乙方中介費。

3.甲方應在簽訂買賣合同後,將合同副本壹份交乙方備案,以便乙方協助辦理該船的有關交易手續。

四、乙方義務

1.雙方簽訂本合同5天內,乙方應將本船有關信息在其網站或公報上予以公佈;並

2.應根據船舶動態與買船方聯繫勘驗船事宜,將買方有效聯繫方式及時告知甲方,同時安排甲乙雙方的洽談事宜。

五、費用的支付

1.甲方應當按照本船買賣合同價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在本船買賣合同簽訂後5天內向乙方支付中介費。

2.乙方完成甲方委託和代辦的其他事項,甲方應當在這些事項完成後向乙方支付代辦費用。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爲標的額的_________%(百分之一):

1.甲方提供的船舶有關信息與該船真實有效的船檢甲書不符;

2.甲方藉故中介不成,中途撇開乙方再與買船方在本合同生效後就同一標的私下交易;

3.甲方通過其他控股公司與買船方就本船簽訂買賣合同的(此時均視爲乙方完成提供中介信息的.服務,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支付中介費並承擔違約責任);

4.與他人串通損害乙方利益的;

5.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中介費和代辦費的;

6.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爲。

(二)乙方提供虛假信息,導致甲方利益受損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盡力協助甲方向有關責任方索償。

七、爭議解決方式

若有合同爭議或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第_________項進行解決: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中介費付清之日止。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14

接受委託方(甲方): 合同編號:

委託方(乙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交交通運輸部水發[20xx]360號文件精神,爲保障運輸安全,促進水運業發展,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船名爲 號 總噸 載重噸 千瓦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和安全管理,委託期間,乙方資產所有權不變,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營運,並自主經營,獨立覈算,按章納稅,自負盈虧。

二、乙方應按營運船舶的載重噸每年向甲方繳納委託經營管理服務費(人民幣) 元,一年一次交清不得拖欠。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組織乙方船舶從業人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抓好落實。

2、負責對乙方船舶的安全宣傳、監督管理,定期檢查船舶維修保養和安全落實情況。

3、代辦船舶入戶年檢、船舶交易;代辦船員證件、船舶、船員保險等業務,

4、幫助提供貨源信息,開通24小時應急處理電話: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船舶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和干涉甲方的名譽和正當權益。

2、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按章繳納國家的各項稅費,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3、委託管理期間,船舶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以便甲方及時向上級海事機關報告。

4、乙方有保證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義務。

五、委託經營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延續的,另行簽訂。

六、本合同生效及終止時一個月內,雙方交清標的物,並至審批機關辦理有關證書和相關手續。

七、委託管理期間,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約,則賠償支付另一方違約金壹萬元人民幣。

八、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或意外情況,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到當地海事機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委託期間,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如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同等有效,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存入海事檔案,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15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南京_街區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南京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爲了加強對熙南里街區地下停車場的管理,適應街區發展和商戶需求,服務街區商業運營和發展,現就授權管理的"金陵歷史文化風尚街區"停車場相關事宜,甲乙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

一、委託範圍:金陵歷史文化風尚街區停車場,含:

1、停車場出入口道閘及附屬設備以及收費標準等。

2、地下停車場(含148泊位)(附平面圖)。

3、停車場內的通風、電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設施。

二、受託方管理內容:

1、確保停車場的24小時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託期間應保證停車場24小時正常運營。

2、確保停車服務熱情周到,客戶滿意,不得出現客戶投訴現象,如出現停車糾紛等現象,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確保停車場內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閘系統等的正常使用。

4、確保停車場內地面整潔無灰塵,無附着物。

5、確保從主幹道進出停車場內車輛安全,並獨自承擔責任。

三、委託管理期限:自_年12月1日--_年6月30日止。

四、其它約定

1、乙方自行辦理停車場經營的相關手續,做到依法經營並獨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乙方應交付和承擔停車場日常運營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及其它運 營費用。(水、電費用分割見附件。)

3、乙方應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4、委託期內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車場的租賃費用。

5、乙方對甲方及產權方覈定的30個車位,應予以保障。對街區大型活動及領導來訪車輛的停泊予以保障並做好相關應急預案,確保街區大型活動及突發事件的車輛停泊。該條款下所有停車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6、乙方對社會車輛嚴格按物價部門覈定標準收費;乙方對商戶戶主及前往商戶消費的車輛應予一定優惠,並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平面圖

附件2:水電錶清單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16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有產權、位於進賢縣勝利中路39號______層______號房、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的物業,作爲帝亞·世豪商業中心的組成部分委託乙方對該物業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定本合同。

一、委託前提

1、甲方必須是帝亞·世豪商業中心(下稱“世豪商業中心”)某一商鋪的產權擁有人。

2、甲方簽署本合同時,必須親自到場,如不能前往,受委託人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在委託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將商鋪委託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對外租賃經營。如甲方私下利用業主權益或以世豪商業中心名義作經營業務,均屬違反合同行爲,甲方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3、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審慎義務,對合同風險充分防範。

二、產權管理

1、甲方對所購物業擁有自主產權,也擁有將該產權抵押、轉讓、贈送、繼承等合法權益,並不因委託乙方經營管理該物業而改變。

2、甲方產權所有的物業有關保險事宜由各產權人自行辦理並承擔費用。

3、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如發生變賣、轉讓、贈送、繼承等導致產權變更的法律事件時,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門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變動手續,有關變動不得違反下列原則:

3. 1.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原業主所簽定的委託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至原合同期滿。

3. 2.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受讓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完成產權變更前,承擔原業主與世豪商業中心的帳務和債務。上述保證原則須以甲方及物業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之文件,交乙方備案後方可辦理產權變動後之各項委託事務。

4、甲方在發生產權變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報,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與買受人或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變更產權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買受人、受讓人或甲方之繼承人確認上述事項之文件,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其變更、請求。

三、委託內容

1、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將其物業用於商業出租經營,乙方以固定回報方式向甲方支付委託經營利潤。

2、在委託乙方經營期間,甲方明白爲配合經營需要,其自有物業的使用權會受到有別於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與制約,具體規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3、甲方委託乙方經營其物業後,乙方將代表甲方就世豪商業中心經營方式、策略、價格、物業保養維護等方面作出決定或調整。基於受託權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內,乙方旨在維護大部分業主共同利益任何作爲 或不作爲行爲,均視爲事前已徵得甲方授權與同意而無須再另行授權。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並向業主支付其應得的固定回報。

四、委託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物業的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爲期五年。

五、業主權益

1、.固定回報利潤

甲方採用本合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其物業,在委託期限內乙方按甲方物業購置價10%/年比例,作爲對甲方的固定回報利潤。

2、支付回報方式

2. 1委託期內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報在業主購買物業支付部分首期款並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給予支付,抵消相應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報均在該年年底召開業主大會並予以發放。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託方案條款所規定的固定回報利潤分配;

2、在委託期間內,甲方保證不因自己物業的抵押、轉讓、繼受而影響委託合同的執行和世豪商業中心的經營;

3、若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發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4、在委託期間內,甲方除利潤分配權益外,其他有關世豪商業中心經營、物業維護管理之決策與執行等均由乙方全權進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獲得收益而發生的政府稅項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服從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與收費;

7、甲方可採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營建議,但沒有決策權;

8、甲方應當恪守並認真履行合同及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承擔乙方經濟損失,終止執行期間因甲方物業的存在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仍須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及物業管理,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擁有世豪商業中心內外的一切空間利用權,如做廣告、掛牌等;

2、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協調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

4、負責利潤分配方式的制定與實施;

5、保證世豪商業中心各項經營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倘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6、認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如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條文作出修改或變更,一方必須先將修改或變更意見書面通知對方,共同協商後方可作出變更。

2、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違反合同,並經對方提出後仍不予改正的,對方可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有權對由此而拖欠的費用及造成的相關損失提出追討和索賠。

4、如雙方合作中發生原則性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意見,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5、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法人變動、重大經營變動、企業轉讓或兼併等情況,必須以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並轉達新的法定權益人是否繼續按本合同規定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提出新的託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 單位蓋章:

[物業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商鋪委託經營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產權(經營權)的號商鋪(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築面積委託給乙方統一招租經營管理。

第二條 商鋪委託經營約定

1、委託期間,甲方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託給乙方處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商鋪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和轉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認可並接受乙方與第三人簽署的與委託經營有關的任何合同、協議甲方不得自行經營或者另行委託經營管理。

2、在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之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裝修。委託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再繼續維持委託經營關係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甲方同意不恢復的,也可不予恢復)。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有自主經營活動。

4、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合法經營手續和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爲乙方提供一切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及時提供與該商鋪有關的證件和資料等(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等手續)。

5、在委託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委託經營期限內的收益由乙方給予固定回報。

7、如乙方在銷售商鋪前已與第三方簽訂租約,則在甲、乙方簽訂該商鋪買賣合同時,視同甲方爲認可該租約。

8、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須提前三個月商討續約事宜,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自行經營或委託乙方繼續經營管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9、委託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影響乙方的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在委託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讓、贈與或抵押他人行爲時,須提前30日告知乙方,並應將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告知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且保證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0、委託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於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等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爲。

11、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第三條 商鋪經營管理收益權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鋪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商鋪期限爲五年。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託經營期間,乙方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報:

一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二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每年收益領取方式

一層內鋪: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於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二層內鋪:

第一年、第二年兩年收益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於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需要將該物業轉售,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承諾新受讓者同意繼續執行本合同期滿,並要求該物業的新受讓者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訂該物業《委託經營管理合同》,若新受讓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固定回報給甲方或新受讓方。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該物業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鋪位合同房價款的 20% 作爲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固定回報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固定回報的25%作爲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報,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固定回報的 0.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違約方須承擔所有責任。

第五條 如因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導致該鋪位受到相關政府部門查處或處罰的,由乙方承擔所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取得的客流、人氣、品牌等無形價值全部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擊、社會暴動等)對物業產生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甲方任何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共叄頁,一式叄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18

甲方(委託方,即開發商):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即物業公司):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甲方是 住宅小區的開發商,爲了便於住宅小區的日常管理,甲方在住宅小區內規劃建設了處停車場。爲了便於停車場的正常管理和車輛的有序出入,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將住宅小區停車場委託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位置、面積及經營方式

1.1 停車場名稱、位置、面積

1.1.1 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1.1.2 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1.1.3 停車場名稱:

位置:

面積:

1.2 停車場經營方式

1.2.1 乙方應以車位出租的方式進行經營。

或1.2.2 乙方以 方式進行經營。

或1.2.3 停車場可由乙方自行經營;

或1.2.4 由乙方以委託經營的方式委託其他人員或單位經營;

或1.2.5停車場各項約定經營方式的調整或確定乙方均需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二條 委託經營期限

委託經營期限即爲本合同的有效期間。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

第三條 項目收益

雙方決定項目收益用於彌補乙方對本住宅小區進行物業管理中的部分資金不足。或

第四條 經營責任

乙方在委託經營期間,應進行合法經營。

車輛丟失 車輛損壞 第五條 經營場地、設備設施的所有權及維修

經營場地及設備設施的所有權爲甲方享有。

場地、設備設施的小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

場地、設備設施的大修由 方負責,費用由 承擔。乙方應合理使用場地、設備設施,不得擅自變更其使用用途,如因經營需要而改變場地設備設施的使用用途的,應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乙方對停車場場地進行改造的,應保證其改造行爲不影響住宅小區內的住戶正常生活。乙方的改造方案應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乙方進行改造的費用由 負擔。

第六條 水、電、煤氣及採暖等費用的負擔

在乙方委託經營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煤氣費和採暖費等費用由 方負責交納。

交納方式及時間爲:水費

電費

煤氣費

採暖費

其他費用

第七條 停車場相關證照的辦理

停車場相關證照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停車場相關證照年檢由 方負責辦理;費用由 方負責承擔。

第八條 其他

8.1乙方應負責停車場內的治安與消防工作,其治安與消防工作應符合國家與地方的標準。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或甲方發現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後,應立即進行整改。

8.2 因甲方住宅小區開發、規劃等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於 天前通知乙方,因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8.3 稅金的繳納方式爲:

8.4 乙方應建立健全停車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8.5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對在乙方接受委託經營管理停車場之前,因停車場的經營、使用等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現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況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但雙方應儘量避免損失的擴大。對擴大部分的損失,責任方應予賠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除本合同本條規定的情形外,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視爲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

10.2 甲方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3 因停車場遺留問題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4因停車場設施設備配置不當或設施設備嚴重老化、損壞,乙方要求甲方維修而甲方拒不維修,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雙方均應遵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19

甲方:錫林郭勒職業教育中心

乙方:代忠傑

爲便於我校育德幼兒園的專業化管理和經營,加強校內實訓基地建設,學校現將育德幼兒園全權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爲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特制定以下協議:

一、幼兒園簡況

幼兒園佔地 m2,建築面積爲 m2,現有 個班, 名幼兒, 位教職員工。

二、協議期限

委託經營管理幼兒園協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如需繼續託管,則另制定協議。

三、託管方式

甲方將幼兒園的所有資產在託管期間交於乙方無償使用,由乙方進行經營管理。

四、雙方責任

1.在託管期內,幼兒園內現有資產、設施、設備,甲方交給乙方無條件使用。同時,乙方無償爲甲方學前教育專業的師生實習實訓提供方便和進行實踐指導。

2.託管期內新增的設施、設備產權歸乙方所有。託管期滿,託管協議終止,乙方出資添置的設施、設備由乙方自主處理。

3.乙方享有獨立的人事權,所需人員及工資待遇均由乙方自主確

定,甲方無權干涉。

4.乙方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干預乙方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5.託管期內,甲方應保證幼兒園的水、電的正常供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負責幼兒園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障正常安全使用。如因幼兒園設施造成人員傷害以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7.託管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託管權。

8.在協議期內,乙方不得把場所改爲其他用途。

五、違約責任

協議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除按協議中相關條款執行外,違約方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六、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以補充協議形式予以補充完善。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20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全權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本項目底商事宜,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目標

乙方以專業服務運作模式爲基礎,依託完整的市場定位體系,優勢資源,提升批發部的市場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場競爭優勢,傳導先進商業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鋪整體運營的可持續性發展,實現項目升值與保值,最終達成甲、乙雙方及小商戶的共贏局面。

第二條委託經營管理批發部概況。

2.1名稱:_______________

2.2地理位置:_______________

2.3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

第三條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3.1委託經營管理的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委託權限

4.1委託期間,乙方負責、處理售後和產品的定位、市場優勢。

4.2委託期間,乙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商業促銷活動。以提升商城的整體市場形象。

4.3委託期間,在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前提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招攬廣告,但收取的廣告費、促銷費用應直接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五條商城管理回報

1乙方按照以下第2種方式取得管理回報。

1)乙方的管理回報採取合作經營方式計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年、廣告、促銷等費用由甲方支出、勞務支出由乙方承擔、

2、管理回報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純利潤的百分之五十。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每月________日之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所有營業額、甲方指定賬戶爲:_______________ 。

4、稅金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應承擔的部分。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6.1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城轉賣、贈予或繼承、但受讓乙方必須接受並繼續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內容。

6.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爲乙方提供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並及時提供貨源、財務、售後等支持。

6.3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

第七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7.1乙方運用專業的市場研究體系、提供運營決策支持,最大程度上保障本批發部的整體市場競爭優勢。

7.2乙方對本商城、營業時間、促銷廣告等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運營機制。確保優良、消費環境。

7.3乙方協調解決、消費者、廠家及其它各方之間的衝突、矛盾,與甲方及時溝通、反饋各方信息。

7.4乙方負責商業市場調研、產品定位、團隊培訓、機構設置、活動籌劃、商品陳列布展、運營管理等全程服務工作。

7.5乙方負責審覈商家對象的品牌,審覈包括對廠商和產品的審覈,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註冊商標登記證、產品合格委託書、品牌代理委託書(適用於專賣代理商)、稅務登記證、法人授權委託書等。

7.6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因第三方經營等的要求,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

7.7爲了提升商鋪的整體人氣,乙方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促銷、宣傳等活動;

7.8在委託管理期限內,有關商城的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空調使用費、等由甲方繳納。

7.9乙方與乙方內部招聘的職員發生的勞動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8.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若乙方在3年之內,平均每年的營業額低於4萬元以下(含本數),將被視爲乙方無能力再繼續經營管理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做同行業的任何收益,則甲方有權警告乙方,並給予乙方7天的糾正期。若乙方出現兩次類似情形,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8.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8.5委託期限內,乙方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乙方同意自應付款之日起給予甲方天的寬限期,寬限期滿後,若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7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事宜進行協商。未協商或者未重新達成協議的,則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合同自動終止。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收取的定金、廠家等來源於該商城的收益時,則應在甲方催告後________日內將扣留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私自扣留總額的_________%違約金。若因乙方私自扣留款項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則在合同解除後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所扣留的全部款項,並向甲方支付扣留款項二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在解除合同後三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2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支付管理回報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萬分之1的違約金。

93乙方或消費者、廠家收取任何費用、甲方有權警告乙方、。

9.4除上述約定外,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項下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9.5違約方的違約行爲符合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時,違約金應分別計算。

第十條甲乙雙方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作約定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21

受託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

船舶種類: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

總長: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_型寬: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噸:_____________________淨噸:__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___________________

主機功率: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並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並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5.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6.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7.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繫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8.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雙方關於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22

本合同雙方爲:

1、 (以下簡稱“委託者”),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爲

2、 (以下簡稱“管理者”),身份證號碼: 住址: 。

3、 (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爲 。

鑑於: 委託者集團內部以產品研發和銷售爲主的戰略方針,對集團內部制非戰略項目進行處理,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 義

經雙方接受後,下列之各措辭,用於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建築物--應解釋爲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爲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爲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空調系統,所有生產設備,等等。

1.2統一制度--應解釋爲管理者所採用之最新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3會計年度--應解釋爲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註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

1.5總收入--應解釋爲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後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於公司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等。

1.6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爲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B)生產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爲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執行董事批准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設備等購入和更換之開支。

(E)第7.1條所指定付於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費。

(F)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係開支。

(G)爲生產經營所產生等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

(H )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目標公司應承擔的份額。

(I)一般情況下由目標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標公司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1.7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爲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生產經營支出之差額。

1.8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者經營目標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提供的服務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務:

……組織生產經營。

……爲目標公司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採購目標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品。

……制訂並執行目標公司之市場營銷策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公司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第3條 管理者的責任

3.1 管理者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場推廣範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者除因生產經營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標公司從事其它活動。

3.2 商號、商標

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程序註冊使用名爲“廣州市番禺惠浦電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內,目標公司許可管理者在公共宣傳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情況下使用目標公司商號及商標。合同期滿或解約後,目標公司對其所有的商號、商標將持有並繼續使用。

第4條 管理

4.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執行董事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目標公司的依法經營;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招聘和解聘;重大資產處理(包括但不限於重大投資);舉債行爲等,要事先徵得執行董事的書面同意並每月定期向執行董事報告目標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管理者將會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A)一般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者作爲目標公司的代理人將有挑選、僱請、培訓、指派、調動或解僱員工的決定權。(C)制定薪酬和僱員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採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爲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在同等條件下應首先保證目標公司的商品供應。

(D)有關生產經營中,管理者若認爲需要或合適,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准後,可以目標公司的名義採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E)管理者應依照管理標準爲保持經營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執行董事批准。

(F)商討及簽署有關目標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G)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4.2 會計

管理者應爲目標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將有權視察及稽覈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儘可能避免妨礙目標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目標公司。

4.3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者將於每月後之十二天內呈交與目標公司一份由目標公司總經理或總會計主管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經營業績和一份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將呈交目標公司執行董事目標公司在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後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爲已被批准。

4.4常年計劃

(A)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者將要提呈目標公司執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損益預算表及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B)管理者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於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未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准時,更改公司生產經營方式,但目標公司也不能無理拖延批准。管理者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爲合理預測。

第5條財政項目

管理者須在目標公司需要時,即時提供目標公司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目標公司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全部轉移給目標公司。

第6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爲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內達到預期效果,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書面同意後,可由管理者繼續經營。

第7條 一般規定

7.1 委託者權利

7.1.1委託者在合同期內從目標公司獲得淨利潤2400萬港幣。

7.1.2委託者在同等價格之下有從目標公司進行採購的優先權。

7.2 目標公司財產所有權

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全權擁有此目標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並提供其目標公司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者。

(A)保持其對目標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者正常合法經營目標公司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合同簽訂之日起協助管理者辦理資產的清理及移交。

第8條 合同終止

8.1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8.2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並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後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於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採取行使權利的行動,並不能被視爲放棄其於對方隨後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採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爲違約: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8.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目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第9條

9.1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後,通過標明日期並由雙方簽字的文件並經審批機構批准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並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

船舶種類: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

總長: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_型寬: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噸:_____________________淨噸:__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___________________

主機功率: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並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並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5.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6.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7.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繫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8.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其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雙方關於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店面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2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等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房屋基本情況

1、項目房屋坐落於南京市鼓樓區管家橋9號199號華新商業廣場層號商鋪,建築面積爲 ㎡。

2、項目房屋經營收益權由甲方從乙方處受讓,受讓期爲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項目房屋的委託經營管理收益的支付與承擔方式

1、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須按如下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爲¥: 元整(大寫: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爲¥: 元整(大寫: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爲¥: 元整(大寫: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爲¥: 元整(大寫: )。

(5)、本合同終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元整(大寫: )。

(7)、本合同期限內,上述經營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別爲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xx年的經營管理收益自簽訂本合同之次日計算。

(8)、經營管理收益所產生的相關服務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按國家標準從應付支付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繳。

2、乙方除以現金方式支付上述經營管理收益外,應將上述費用付至以下賬戶: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屆滿之日止,因項目房屋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推廣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無須承擔上述費用。

第四條 項目房屋的管理

1、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對項目房屋擁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並有權按照統一管理、統一形象、統一動作原則適時調整經營方式。乙方有權決定項目房屋的使用方式,並有權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甲方對乙方的決定不得干涉。

甲方同意乙方或實際承租客戶根據經營需要在場內統一設計、變更項目房屋之間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裝修等。但不影響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

2、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或干涉乙方對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 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就項目房屋達成任何形式。任何內容的協議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責任影響項目房屋的委託經營管理。

3、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經乙方、丙方書面許可,甲方有權將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方,具體按照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之相關約定執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否則,每逾期一日,須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 甲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丙方按與甲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中所載條款收回該商鋪的經營收益權,若因甲方的上述違約行爲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概由甲方承擔。

3、 如甲方因債務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導致目標房屋無法正常使用和經營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概由甲方承擔。

4、 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發生的經營收益由乙方以日爲單位進行計算支付給甲方,未發生的經營收益不予支付,具體的收益金額乙方按公式:年收益總額/年實際天數已發生天數進行計算並支付。

第六條 擔保條款

丙方爲乙方履約提供擔保,如乙方未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則由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爭議處理

如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送達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及電話系三方確認的送達及聯繫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任何一方按照未變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雙方郵寄書面函件,無論何種情形自函件郵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視爲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達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執一份,自三主簽字、蓋章後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簽訂地爲南京市 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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