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合夥經營協議(精選26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28W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1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精選26篇)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長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丶互利互惠的原則,爲市場營運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合作協議: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三方自願合夥經營淘寶網店(集市店即C店),主營:____________飾品項目。投資形式:____________第一個月甲三方每方投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作首月網店運營費用,以後看經營情況,按月投入。

第二條:甲乙兩方原有童裝實體店批發店,甲乙兩方共同負責向網店及平臺提供貨源,並保證貨源品質與貨源充足。貨源資金由甲乙兩方承擔,丙方不承擔貨源資金,丙方負責網店運營與管理。如果甲乙兩方無法正常供貨情況下,丙方努力幫助解決,最後還是無法解決貨源供應,丙方有權暫時聯繫第三方貨源,以備網店正常運營,直至甲乙兩方把貨源解決好爲止。因網店經營造成的斷碼庫存由甲三方共同承擔。

第三條:共同經營的網店項目中,合夥人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共同經營的項目中甲三方利潤(淨利潤)分配爲: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三方任何一方不得在互聯網上經營與合夥事業相競爭與相關利益衝突的一切事業,甲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把網店資源移作私用或者其它與網店無關的業務。

第五條:本合夥網店有效期限_______年,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長期限,到期滿前,三方合夥人商量決定。

第六條:在合夥期限內,合夥人在不給合夥網店項目經營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網店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所有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總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丶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丶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全體合夥人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丶清償債務丶返還出資丶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字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範圍內,雙方的關係確定爲合作關係。爲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範地服務___俱樂部會員,根據俱樂部的規劃,甲方根據對乙方的經營能力,經營市場定位及品質的認可,同意乙方加入的銷售網絡。同意乙方在市(地區)(約平米)經營(_______)品牌___系列產品。

第二條:訂立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保甲、乙雙方忠實地履行本協議規定的雙方的職責和權利。乙方作爲單獨的企業法人或經營者進行經濟活動。因此,他必須遵守對所有企業法人或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商業要求。作爲一個企業法人或經營者,乙方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合法經營中獲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僱員和合夥人。故乙方不承擔甲方經營過程中的任何風險,不負擔任何責任,不承擔任何義務。訂立本協議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有關企業之權利,亦並未授予甲方任何約束乙方或乙方有關企業之權利。

第三條:有效期從_____年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由簽約日計。除非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___相關___合作協議書》。

第四條:乙方經營期間對所有商品明碼標價,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商品進貨原價,甲乙雙方共同約定:甲乙雙方利潤分配比例爲:甲方佔純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乙方佔純利潤的百分之八十,(純利潤是指扣除商品進貨原價及運輸,辦公等與銷售過程發生的`相關費用後的銷售所得爲純利潤),雙方約定:乙方銷售收款應到甲方指定地收款,甲乙雙方每週____結算。

第五條: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有嘗住宿,工作餐;無嘗班車,銷售區用水等提供方便。

第六條:甲方爲使乙方所轄區域更好運營,開發和提供適銷產品,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標準,合理定價,最大限度保證乙方的供應。在本協議期間,甲方承諾,積極協助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乙方按甲方規劃進行市場設計和拓展市場網絡。甲方承諾在乙方要求下,可爲乙方代辦貨物託運及相應事項,用乙方要求的方式運輸到乙方所指定的地點,其運輸、保險等費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爲乙方提供適當的培訓和輔導。

作爲市場開發和業務拓展必備條件,以保證整個系統持續統一。甲方負責組織品牌宣傳,並協同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的乙方開展區域性的促銷活動,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經營。甲方在作出的廣告及推廣活動之前,須先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及加以響應。甲方的品牌和產品及相關的燈箱廣告、POP廣告、店鋪內外之裝潢設計及陳設,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設計,併爲乙方提供相應輔導。

第七條:乙方保護甲方的商標等知識產權,規範地使用甲方商標標識。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打假、市場監管。舉報、舉證假冒僞劣產品、竄貨以及其它不正當競爭行爲。協同甲方與當地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協調、溝通。乙方除在甲方授權的區域內開展業務外,如願發展業務,無須向甲方申請。乙方自行解決進貨渠道。通過市場的細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網點商品供應,不得銷售假冒產品。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所屬區域內網點的零售價格依市場實際情況自行定價調價,亦可參考甲方合理建議,不得隨意大幅度調價。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提供相關市場信息,乙方有義務進行市場調查,並在約定期限內互相通報對方。乙方妥善保存經營業務記錄,以備甲方的核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產品本身質量問題則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八條: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權範圍內的商標、商標標識、VIS形象設計及甲方提供的適當範圍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祕密的權利。獲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訓和指導的權利。獨立處理協議約定以外事項的權利。在協議約定的範圍內行使甲方所賦予的權利。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的乙方有權推薦、考覈所轄範圍內分銷商或零售商。但推薦的分銷商、零售商必須向甲方申請,簽定協議、由甲方頒發證書後方可運營。

第九條:在乙方違背本協議即違法經營、製假、售假、惡意竄貨、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等嚴重侵害甲方合法權益等行爲時,本協議視作立即終止。甲方有權採取對乙方的下列措施:1.責令乙方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的燈箱及一切有關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宣傳品等。乙方自行承擔軟件和硬件設備投資的一切損失2.向有關執法機關提出執法請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的商品。 3.依法提請司法和執法機關追索乙方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與此同時乙方必須(1)結清與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貨商)的財務往來關係。(2)不得再進行銷售甲方的商品。(3)必須承擔客戶後續服務成本,包括退貨、維修、索賠等。

第十條:甲方的商標,屬甲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所有相關產品的標識,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專項授權,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公司司標等涉及公司知識產權內容、標識進行工商註冊、招商、廣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識用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諾不得擅自印刷有關商標、標識及促銷廣告發布;不得超越本協議所規定的權利範圍,擅自制作總經銷、總代理、代表處的證書、文件、名片、擱牌、銅牌等進行營業和運作;不得擅自改變統一的形象進行招牌、燈箱和有關標識物的製作和裝潢。若乙方違反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乙方除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如雙方因不可抗力,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爲、社會騷亂等情況而不能履行其業務,本協議的履行可以終止。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天內或通訊障礙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內以書面的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協議中獲益。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協議簽署地爲市。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複印件無效。甲乙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並已閱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如果某個條文認爲是不適用或無效的,可以在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該條文不適用或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同時簽署的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的更改和修正,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公章:______

委託人:_____簽定日期:__

乙方:_______公章:_____

委託人:_____簽定日期:____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3

第一條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爲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

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合夥人姓名:

第五條合夥人共出資

第六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七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八條合夥目的:

第九條經營範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十條合夥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住所

第十一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合夥人出資方式出資數額(萬元)出資權屬證明繳付出資期限佔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二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三條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委託合夥人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並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2、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

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四條入夥、退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

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夥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在合夥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全體合夥人簽字:

年月日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訂立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經營的項目

在甲方現有的(恆通)加工場及在羅湖(五方傢俬城)的銷售鋪面的基礎上,由乙方注入資金,擴大生產和銷售,合夥經營藝術玻璃的生產和銷售(包括批發、零售)。

二、合夥經營的期限

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至雙方協議解除合夥經營之日止。

三、合夥經營的方式和股權比例:

1、甲方以其現有的(恆通)加工場及在羅湖(五方傢俬城)的銷售鋪面的使用權、轉讓權、處置權作爲誠信的書面證明抵押給乙方,乙方按協議約定分三批註入30萬資金。

①第一批資金爲10萬元,在本協議簽定的10日內,注入由雙方共同監管的銀行帳戶;

②甲乙雙方正常合作6個月後,乙方再次注入資金10萬元到雙方共同監管的銀行帳戶;

③本協議簽定1年期滿,項目經營呈現良性發展,乙方最後一次注入剩餘的資金10萬。

2、合夥終止時,任何一方的出資均由個人所有,乙方的投資三年期滿後收回成本。

3、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以其現有的(恆通)加工場及在羅湖(五方傢俬城)的銷售鋪面的資產評估價值持股40%,以其生產工藝技術和經營經驗,持股20%,

四、利潤分配和債務承擔

1、經雙方協商一致,按乙方資金注入的不同時期分別實行以下的.利潤分配方案。

①乙方首批資金注入的至6個月滿,甲乙雙方分別按照80%和20%進行利潤分配;

②乙方第二批資金注入至1年期滿,甲乙雙方分別按照70%和30%進行利潤分配;

③乙方第三批資金注入至合夥經營期滿,甲乙雙方分別按照60%和40%進行利潤分配。

2、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合夥經營期內項目生產和經營產生的風險和債務,其中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資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時,按股權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一方必須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承擔的部分,逾期按當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五、新入夥、退夥及股權的轉讓

1、新入夥必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新入夥人對入夥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甲乙雙方在約定的退夥條件出現或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可退夥,退火按現金結算。

3、股權轉讓由經雙方協商同意,向第三人轉讓的,第三方受讓人按新入夥對待。

六、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①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項目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合夥經營積累財產的所有權。 ②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項目涉及的業務、人事和財務管理,擁有重大事項平等表決權。③如甲方經營不善或出現決策錯誤,導致項目出現虧損,乙方享有退股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按協議約定共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作,分擔經營風險,共同承擔因合夥經營的債務。

七、禁止行爲

1、未經過合夥人同意,禁止其以項目或合夥人名義進行私下的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的歸雙方共有,對合夥項目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從事與項目同類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任何有損本項目利益的活動。

3、合夥雙方任何一方接單、出單均須經公司財務簽字入電腦管理,不得私自出單。

4、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對合夥項目或另一方造成損失,須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八、合夥的終止及清算:

1、合夥經營期滿或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清算人爲與甲乙雙方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15日內雙方未確定清算人的或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項目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項目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九、協議的補充或修改及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補充或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不成可訴諸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名、蓋章(按手印)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5

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簽訂本合同的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享有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否則,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個別合夥人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出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如上)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6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覈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覈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爲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爲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稅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爲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__年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爲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爲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爲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爲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髮廊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髮廊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髮廊,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髮廊名字爲:

經營場所位於:,面積: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專業美髮沙龍,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甲方爲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合夥債務;工資爲底薪一千元加公司業績百分之五爲經營管理策劃待遇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8

一、合作方

甲方: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經營,地址。雙方本着誠信、友好、盈利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二、雙方出資份額:

本店總共投資:元,共計100股,中甲方出資元,佔股,乙方出資元,佔股。

三、合作經營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

四、盈利結算方式:

1、每月日爲盈利結算日同時召開出資人會議。

2、盈利分配方式按當月盈利金額各佔股份分配利潤。

3、虧損承擔方式按當月虧損金額佔股份承擔。

五、純利潤計算方式:

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視爲當月純利潤。(卡金未消費前不計入總業績)。

六、各方權利和責任:

1、在合作期間若出現虧損或內部矛盾和合作期滿後,導致雙方不願繼續合作經營的和沒有一方願意接納退出方股份的`,將此店作轉讓他人處理,轉讓所有按股份分配。

2、在合作期間,若有一方不願意繼續合作精英呢的,以自動放棄分股權處理,投資金當作虧空處理;若有一方不願意繼續合作經營或需退股的,經雙方協商同意按當時市值評估股金購買任一方其全部股權。

3、正常營業後,所有店內行政管理、技術管理、財政收支、都由總部統一管理,每月收取百分之管理費。

4、所有合作方必須遵守店內一切規章制度,如有違反2倍處理。

5、所有合作方再開設分店時,由總部統一安排人事調動,願店股雙方協商處理。

6、如果店面需從新裝修,經雙方協商,按股份出資。

七、在合作期間經營管理由總部統一管理,合作方有建議權。

八、當租賃房屋到期時或合作期間房東不願租店鋪時,此店視當時情況處理,也可雙方從新另找店鋪,當另設店鋪時,共同出資從新合作。

九、合作方股權不得私自轉讓,更不能作個人民事責任或刑事任承擔抵押處理。所有私自轉讓或抵押處理的視爲自動放棄股權。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名:(蓋章)

年月日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9

甲方:_

乙方: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_超市,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_經營地址: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菸酒副食、日用百貨。

第四條:合夥期限暫定 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 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_超市總投資 萬元(¥元)。

2、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萬元(¥ ),佔總投資總額的 %。

3、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萬元(¥ )。乙佔投資總額的 %。

4、 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5、 本合夥出資甲方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佔投資總額的 %,作爲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爲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

2、 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扣除店裏的水、電、租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預支每月10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10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合夥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x酒店”爲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合夥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簽訂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酒店經營宗旨

共同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爲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

餐飲,經營地址:__________市__________大道__________商業街__________號門面房、

第三條合夥期限

暫定六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共年__________、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賬戶

1、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股份比例、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在經營過程中,如需追加投資,合夥人必須按所佔股份比例在規定時間內追加資金、否則視爲放棄本合夥中佔股份的所有權,所購物品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項目,且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

4、設立存取款賬戶,作爲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賬戶、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爲依據,按投資所佔比例分配、

2、因大股東在酒店經營中同樣付出努力,但未拿報酬,故酒店拿出總營業額百分之一爲大股東的活動經費、

3、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各方同意;

2、承擔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共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本酒店無關的人員不得接納入夥、

(二)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有提前個月告知合夥人併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人民幣結算、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出資的轉讓、

1、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否則按退夥方式對待、大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合夥人三個月內從事與本酒店無關的工作,其股份必須轉讓給其他股東、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 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對合夥事業進行正常管理;進貨管理、庫存管理、財務管理等等,

主導合作事業,並有優先決定權、拓展事業,選擇合適的項目等等、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協助合夥負責人管理合夥事業、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約定分紅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每月財務,有財務負責人保管,合夥人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九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則否其他合夥人有權沒收其所佔股份、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合夥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與結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在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又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事業解散後15天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它利害關係的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償後如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所佔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有此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是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共同協商,本着有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四分,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11

合作人:

甲方:姓名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決定對原甲方經營的美容院實行股份合作經營,現定如下協議:

合股經營宗旨

精誠團結,共同發展。

合股經營項目和範圍

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項目和範圍;共同經營二家高檔次的美容院,具體地址爲:;店名爲:具體地址爲:;店名爲:

爲保證雙方合作的公平、公正,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必須承擔所持店股權比例的各種法律、民事責任。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店的經營管理,協調內部關係。合作期滿,若一方主動退出,則本店的一切權益歸另一方所有;若雙方繼續合作,則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並續簽協議。

二、店實際總投資爲人民幣元整。

甲方出資人民幣元整,佔股權%;

乙方出資人民幣元整,佔股權%。

雙方出資期間:簽訂協議後3天內50%到位,裝修過半100%到位。

三、由甲方全權負責店的前期裝修、乙方啓動、正常營業等日常經營管理,甲方向乙方提供啓動資金正常營業的總投資預算方案、結算清單。

四、甲、乙雙方都不得違反雙方認可的規章制度,甲方把日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提供給乙方,任何一方違反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應賠償對方產生的一切損失。

五、分紅方法:雙方按持股比例一月一分,個人承擔的稅金由個人自己申報交納。

六、違約處理:違約一方的股權歸另一方所有,股金不予退還,並賠償產生的一切損失。

七、若經營虧損,甲、乙雙方均須根據投資比例承擔虧損額,及時把虧損補上。若任何一方出現連續3個月不把虧損額補上,則不補償虧損額的一方的股權作自動放棄,歸另一方所有,同時必須承擔相應股權比例的債務。若連續虧損3個月以上,則甲方應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乙方有權享有與甲方同等權力參與本店的日常管理。

八、合作期內如遇市政動遷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況,若獲得外界補償、賠償的,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分配獲得的補償金、賠償款等。合作期間,若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發生本店轉讓的情況,則轉讓費按出資比例分配。

九、甲、乙雙方都具有財務監督知曉權。乙方有對工資結算分配方法、工資支出、業務支出、財務收入等財務知曉權,甲方應給予配合。

十、甲方提供相關資質原件,資質複印件提供給乙方,乙方身份證複印件提供給甲方。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美容院的店面,貨物及流動資金。

甲方:乙方: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12

第一章總則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法規,杭州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澳大利亞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XX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雙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澳大利亞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名稱爲:杭州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 co. ltd.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XX市玉古路_____號__________大廈_____層_____座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

第六條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通過國際合作與交流,努力服務好國內政府,企業和個人,辦成國內領先的投資諮詢公司,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並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經營範圍:經濟信息諮詢;投資信息諮詢(建議擴大經營範圍)。

第四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合資公司投資總額爲40萬人民幣。

第九條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爲30萬人民幣。

第十條甲、乙雙方的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50%;

乙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50%。

第十一條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個星期內繳清。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合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責任:

1.辦理爲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解繳出資額;

3.協助辦理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繫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有關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繳付出資額。

2.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有關事宜。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四條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五條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兩名,董事長_____名。董事、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長由甲、乙雙方輪流派員擔任。第一屆董事長由乙方派員擔任。

第十六條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和監事的報酬事項;

3.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4.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5.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7.批准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8.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9.修改公司規章;

10.對公司決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2.決定聘用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審計師、律師等高級職員;

13.決定公司爲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或將公司款項借給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14.負責合資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15.決定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對1、2、5、6、9、10、11、13款的事項,需全體董事會成員一致通過;對於其它事項,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過。

第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爲2名董事,不夠2名董事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總經理由董事兼任,任期三年。

第十九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辦理總經理交辦事項,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條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會議研究,可隨時撤換。

第八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一條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勵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九章稅務、財務、審計、外匯管理

第二十三條合資公司及中外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二十四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六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任何一方認爲需要聘請境外註冊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費用由需要方負擔。

第二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章合資期限

第二十九條合資公司的`經營期限爲30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距合資期不滿180天前向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十一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超過實繳註冊資本部分應交納所得稅,再根據甲,乙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保險

第三十一條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中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條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爲違約方片面終止本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按本合同規定報審批機構要求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甲、乙雙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資額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守約主方支付守約方出資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60天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對合資公司進行清算,同時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所有合資公司籌備及設立後所有費用。

第三十六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七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

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法律適用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七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提交合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四十條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章文字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二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合資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經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合資各方發送通知的方式,如用電傳、圖像傳真通知時,凡涉及各方的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住所爲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聯繫地址爲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杭州簽字。

甲方:杭州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澳大利亞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1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商貿公司”合夥經營事宜,本着公開、公平、公正、自願、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經營的條件

甲方以現有貨物等折貨X萬元作爲合夥經營條件;乙方提供XX萬元週轉金作爲合夥經營條件。甲方佔股份的%,乙方佔股份的%。

二、合夥經營的管理與利潤分配

1、對甲方的現有貨物,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後,納入新的帳目管理。

2、對新的貨物銷售和帳務管理,由甲、乙雙方共同派人蔘加銷售、收貨款,每天下午收攤前核算當日帳目。甲方負責管理資金,乙方負責管理帳務,每月出一份財務報表。

3、利潤每月按股份比例分配。

三、違約責任

1、在合夥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單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提前解約,否則視爲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賠償人民幣XX萬元違約金。

2、其它債權、債務以雙方財務覈算爲準,按合同約定股份比例分配利潤;剩餘部分返還乙方投入的週轉金。

四、期限

合夥經營有效期爲一年,每年續約一次,協議期屆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約或終止合同。

五、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14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經過以上多方股東的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夥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項目名稱:

經營地: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項目業務範圍爲。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條:出資額

一、出資總額爲:

1、甲方以出資,佔合作項目股份的%。

2、乙方以出資,佔合作項目股份的%。

3、丙方以出資,佔合作項目股份的%。

4、丁方以出資,佔合作項目股份的%,

本協議簽訂後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合作人職責:

一、負責;

二、負責;

三、負責;

四、負責;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夥項目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採購需經合夥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採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審覈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覈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項目合夥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

合夥項目每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清結。

第七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股利)。出資各方以佔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資份額比例作爲分配股利的依據。每年月份彙總上一度公司盈虧狀況,作爲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後進行股利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八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爲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公司後期會吸納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二、退夥:

1、自願退夥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項目經營期間出現虧損的情況下不允許退夥,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且投資及所佔股比不予退還,由其他合夥人按比例稀釋。

2、當然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違約一方的股份不予退還,由其他合夥人按各比例擁有。

①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他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相關只能管理部門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____年___月___日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 本合夥企業爲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 ……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 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爲,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 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 合夥人不能成爲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 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爲合夥財產,爲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 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 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爲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 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爲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 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 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爲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爲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爲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爲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爲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 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 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爲送達。

第33條 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 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 月 日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1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開辦重慶新安玻璃公司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

公司註冊資金500萬元甲方出資佔股65%;乙方出技術,佔股35%。

二.合作項目:

一種帶有透明液晶顯示裝置的汽車前風擋玻璃專利證號:

三.合作時間

合作時間爲永久,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負責該項目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設備投資,物料採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審覈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覈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雙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作期內未經項目合作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爲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者項目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並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1.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65%,乙方佔股權分成35%。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雙方認可,該提留按雙方所佔股權比例計爲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爲: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爲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餘合同期的總收益)。並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並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項目技術所有人經雙方協商確定。

八.其他事項:

1:生產前期的及時開發及樣品製作由甲方出資,在做出合格的樣品時,甲方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

2:在做出合格樣品後如甲方未履行拒絕支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乙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17

甲方:

乙方:甲方是一從事研發lq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環保節水技術開發爲主的高新技術企業,並獲得政府認可的合法手續,資信完備,時機成熟,平臺穩固。該工藝技術爲職能部門,實屬既有社會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共同在(?)市、區縣經營lq污水再生裏頭用利用設備,開發該地區污水處理市場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經過長時間的研究開發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產品,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乙方自願參與甲方研發的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的生產、經營並作爲甲方下屬的分支機構,甲方對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雙方議定,(?)分佈在該轄區進入市場的初級階段,由於對市場運作缺乏經驗,由甲方協助完成。

四、雙方爲了共同珍惜保護好該項知識產權和品牌形象,外阜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人民幣10萬元整;北京區縣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人民幣5萬元整。待協議期滿後順延六個月,通過媒體聲明,確認對該品牌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風險抵押金退還乙方。

五、爲了把市場做得更具完美,依據乙方在當地註冊名稱在轄區內的區縣設分支,從事該項高新技術工作,本着“有錢大家賺,有利大家享,風險大家擔,保證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則,與下屬另立合作協議。

六、污水再生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是甲方研發的利國利民的高科技產品,因此,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共同經營好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獎勵提成1、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成交,獎勵對方按總價20%(稅前)提成。2、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歸乙方所有。3、正常報價20%獎勵提成中下浮部分,計算到乙方。

八、兌現方式項目合同簽署後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應得報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後,將提供信息方50%的餘款付清。

九、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願意繼續合作經營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本合同可再延續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後,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十、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年xx月xx日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18

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是一家位於中國_________的內資企業,是一家專門提供網上交易平臺的電子商務公司。

_________快運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經營地在中國,從事中國國內包裹和小件貨物快遞業務和綜合物流服務。甲方已經同意由乙方爲其網上交易提供物流配送服務來滿足其客戶的需求。爲了滿足上述物流需求,雙方同意簽訂一份物流戰略合作協議。

因此,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全面的電子商務物流戰略伙伴關係,實現資源共享、共同發展,併爲以後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1.定義

產品:指在甲方交易系統-_________上進行交易的各種產品。

貨物:同本協議產品的定義。

供應商:指在_________上進行交易的供貨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

客戶:係指通過_________交易系統購買商品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組織機構。

價格:係指_________快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給_________客戶的價格。

乙方:係指_________快運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分支機構。

物流:係指由乙方將產品送達客戶手中的過程。

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院。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合作方式與內容

(1)乙方爲通過甲方的_________系統購買商品的客戶提供物流服務(物流終點由客戶指定)。

(2)甲方爲乙方實現物流服務在_________上提供相應的物流支持頻道,以便乙方將公司資料和服務價格和標準以及聯繫方式提供給_________的客戶進行選擇。

(3)客戶在選擇了乙方的物流服務後,乙方按照供應商提供的發貨要求進行物流配送。

(4)對配送中出現的退貨等問題,乙方實行有償服務。

(5)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6)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3.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選擇物流服務商作爲自己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合作伙伴。

(2)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合作範圍內的物流運作進行考覈。

(3)甲方有權更換不合格的物流合作者。

(4)甲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在_________商務平臺上進行交易的供應商進行管理。

(5)甲方有義務按照電子商務交易規則將客戶的訂單及時通知供應商。

(6)甲方負責交易產品的保險。

(7)乙方提供的價格和服務標準是國家公佈的標準。甲方應該將乙方提供的相應資料以適當的形式向客戶進行提示。

(8)甲方保證乙方物流服務應得的利益,不能因爲_________交易技術和客戶與供應商的交易糾紛而影響乙方及時得到該得的利益。

(9)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結算身份和密碼並恪守保密規則。

(10)甲方對交易的合法性和產品的合法性負責。

4.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作爲甲方的合作伙伴,作爲電子商務交易中的獨立第三方物流服務提供商,在合作中應具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在_________進行交易的供應商將貨物免費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如果需要乙方提供取貨服務,其價格由乙方操作機構與供應商進行協商。

(2)乙方必須按照公佈在_________上的價格和服務標準提供物流服務。

(3)乙方不能無理拒絕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務內容,也不能更改產品的所有權性質。

(4)乙方提供的價格是從發貨地到客戶門上的價格。但不包括到供應商處取貨的價格。

(5)乙方只對供應商提供產品的外包裝負責,即在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已經證明乙方實現了物流服務的標準。

(6)乙方有權拒絕供應商提供的外包裝已經破損的產品或者經檢查發現其它數量和質量的問題產品。

(7)乙方只按照供應商的要求進行發貨。而不對供應商要求的發貨地點的對錯負責。

(8)乙方對貨物送達過程中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壞和送錯貨、滅失負責,而不對產品質量和型號的對錯負責。

(9)客戶的退貨由甲方和供應商負責。需要乙方暫時保管和提供反向物流服務的,其費用由供應商承擔。甲方要保證將費用及時劃入乙方的帳戶。

(10)乙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產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負責。

5.特殊約定

(1)付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網上身份和密碼。甲方保證從電子商務技術的角度對於乙方應得物流收益實行一筆交易一劃轉。客戶與供應商或甲方的糾紛,不能夠影響此付款的約定。

(2)雙方經協商,雙方同意當乙方在此項合作中,每月的物流收益超過_________人民幣時,對於超過的部分,乙方給予甲方_________%的感謝費。

6.產品風險管理

鑑於雙方認可交易以及物流運輸過程中風險的存在,甲方應該負責交易產品的風險管理。

對於送達客戶過程中的貨物保險,甲方可自行辦理。也可委託乙方進行,但保險費用應該由甲方全額支付。如果甲方不辦理貨物保險,在產品送達客戶過程中發生的非乙方責任原因造成的產品丟失、損壞本應由保險公司賠付的,乙方不負責任。

7.貨損的賠付

因爲乙方原因,造成貨損和丟失的,乙方要負責賠償。賠償方式是甲方先向客戶或者供應商賠償。然後雙方再協商賠償事宜。

8.有效期

(1)報價的有效期:乙方提供的物流服務價格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協議有效期: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書面做出方可有效。

9.聲明和保證

甲、乙方相互聲明和保證:

(1)甲、乙方以前和現在開展的經營及服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相關國家的適用法律法規,沒有法庭、政府機構或管理機構的命令、法令或判令對其有未解決的或預期的調查。

(2)甲、乙方遵從適用於其業務及服務的所有法令及要求,並獲得開展業務及提供服務所需的任何許可及批准,並且不存在任何違反行爲及對該等要求、許可及批准的故意或預期的違反或撤回。

10.保密/不泄密

本協議中包含的信息是機密的。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終止後,甲方和乙方都不得將本協議中的任何商務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任何材料及信息嚴格保密。

甲方應該嚴格保守乙方在_________上id和密碼的祕密,否則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乙方及其指定人應保證其員工在貿易交往中保守本協議中,甲方的銷售、業務、客戶、市場、技術等相關所有信息的機密。

在雙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滿後,乙方應把甲方的所交付的相關資料以及操作系統中的各類數據和信息。如出現乙方僱員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況,乙方應就此向甲方承擔相應違約賠償金(賠償金額可通過雙方協商確認),若造成甲方重大損失的,甲方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權利。

11.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服務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將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提供服務期間出現了不可抗力並導致產品缺損,乙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情況通知給甲方,並在_________日內提供詳細報告,以便甲方進行保險索賠。

簽約雙方在此同意和理解,操作中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國內戰爭、國外戰爭、革命、暴亂、水路受阻、項目損失、封鎖、航行受阻等一切可能造成配送風險的,法律規定和認可的事件。

不可抗力的發生不意味着簽約各方可以不履行協議中規定的義務,除非由於操作受阻而無法履行。

12.免除責任條款

任何時候,因乙方在履行其職責時的任何行爲或失職或對其所作任何保證的違反,造成第三方針對甲方採取行動(包括與任何人身死亡或傷害或財產損失有關的任何責任、損失賠償、索賠、損害、政府行爲和所有花費)時,乙方都要免除、保護和維護甲方、及其現任和後續主管、員工、僱員、股東、代理商或勤雜人員和分支機構,使其對有關的任何責任、損失、索賠、損害賠償、政府行爲和所有花費(包括基於全部免責基礎的法律費用)不負有任何責任。

任何時候,因甲方在履行其職責時發生的任何錯誤行爲或疏漏或對其所作任何保證的違反,造成第三方針對乙方採取行動(包括與任何人身死亡或傷害或財產損失有關的任何責任、損失賠償、索賠、損害、政府行爲和所有花費)時,甲方都要免除、保護和維護乙方、及其現任和後續主管、員工、僱員、股東、代理商或勤雜人員和分支機構,使其對有關的任何責任、損失、索賠、損害賠償、政府行爲和所有花費(包括基於全部免責基礎的法律費用)不負有任何責任。

13.協議的終止

如果甲方對乙方的績效、安全行爲不滿意、或乙方不完全符合所有相關法律法規或違反了本協議的條款,甲方擁有暫停或終止本協議的權利,視違約行爲或不作爲情況採取懲罰或賠償。

14.爭議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當對本合同的解釋、執行或終止產生任何異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通過協商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任何一方有權向北京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注:可能會出現仲裁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持二份協議原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19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其所有的的位於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 路的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原賓館名字爲: ;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 經營項目:住宿。

二、甲方以原來賓館的裝修、設備、人員作爲甲方的出資額,乙方向一次性投放現金叄佰萬元(¥3,000,000元)對賓館進行重新裝修。該資金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轉賬到雙方共同指定的賬號。

三、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合夥經營期間,本賓館經營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能插手;賓館的出納由甲方負責。

五、合夥經營期間,甲方必須提供相關生效手續履行協議,包括房地證、特種營業許可證、稅務證等相關有效證件共同營業。

六、合夥經營期間,涉及風險承擔,盈利分享,按甲方35%:乙方65%進行分配。

七、如一方要求散夥,必須經另一方同意,並清算認可後簽字生效。

八、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任何一條款視爲違約,違約金的賠償對方損失。

九、上述協議,雙方本着友好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的。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簽收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共同自願合夥經營(店名)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前期預需甲方投資______萬元整(其中經營場地租金,前期裝修費用),乙方以技術______爲投資,綜上,甲方佔投資總額的____%,乙方佔投資總額的____%,比例爲____:____:______。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爲準)。店內所有財產爲______方共有,比例爲:

二、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實體,以甲方名義辦理《________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並註冊以甲方爲企業負責人。

三、合夥雙方本着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店內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付出勞務比例分配即:甲方收益爲總收益的.____%(投入店面管理勞務摺合投資比例5%);乙方收益爲店面總收益的____%(投入店面管理勞務摺合投資比例3%)。各自收益比____:____:____(除去一切固定開支及各種必備消耗費用後)。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____:____:____)負擔。

四、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由甲方負責店面日常用品的採購、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提成,物品採購,房租等),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戶)。任何支出由乙方確認後簽字入賬。由乙方負責店內日常經營的財務賬目整理(即賬目管理)和物品管理。乙方必須把當天營業狀況整理成冊,營業利潤全額交予甲方,甲方需當日暫管或存入銀行固定賬戶(扣除各種必備開支)。雙方可協商每月更換輪換管理人,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內取走現金和經營物品。

五、員工提成:每服務一位顧客的收益,員工提成____%,合夥人服務提成收入等同員工提成收入。

六、盈餘結算:店內盈餘每月年結算一次,並按各自投資比例、付出勞務比例分配利潤(總收益扣除固定店面開支,按投資比例分配),分配比例爲:____:____:____,在結算中如出現應有現金與現有現金不符,由財務整理方、現金保管方承擔。

七、糾紛處理:如雙方發生糾紛,不能共同經營的情況下,由雙方共同協商(簽署另外協議),可將本店交於其他方經營,經營方應退付該方投資金額(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並簽訂協議)。

八、退夥:合夥人可自由退夥,依據合夥開店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由雙方共同協商賠償事宜做好財產、債務分割並簽訂退夥協議。如轉讓股權必須轉讓給其他合夥人,不得轉讓第三方(如轉讓第三方視爲無效轉讓)。如協商不成,可訴諸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出具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樣有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21

因乙方決定將公司生產經營事宜與丙方共同合作,爲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乙方與丙方協商一致經甲方同意確認,對________有限公司合作經營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亨利潤,共擔虧損。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___服裝有限公司服裝生產及銷售

第三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爲叄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合作方式、期限

1.合作人乙方佳都服裝有限公司現有設備財產(詳附件)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按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塬則由丙方經營管理。

合作人(丙方)爲履行經營管理義務,願出資現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並以出資爲限承擔虧損。

2.合作人(丙方)。

各合作人的出資,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乙方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協議人同意指定乙方管理上述及經營期的資金.

3.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不得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現有設備由乙方所有,新增設備由乙方丙方共同所有。但合作期間乙方所有的設備不計提折舊.如生產經營需再次投入資金,另立投資協議,各合作人簽字確認生效。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按約定比例分配,乙方佔50%,丙方佔50%,其中由乙方按每月丙方簽名確認的財務報表,出具利潤分配確認書給丙方,並由乙方每半年分配一次利潤給丙方。

2.債務承擔本合作協議訂立之前債務由乙方承擔,債權由乙方所有。本協議訂立之後的債權債務以各合作人的盈餘分配爲據,按比例承擔。

3、經營風險的承擔甲方僅具有註冊登記人身份,已全權委託方乙方及丙方經營,盈餘與甲方無關。投入資金全部由乙丙兩方投資,獨立經營,獨立管理,自擔風險,自負責任,自負盈虧,涉及公司的一切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與責任由丙、乙兩方承擔。甲方不干涉甲、乙兩方的合法經營。

第六條出資的轉讓及煺資

1.各協議人出資在本協議約定的合作叄年期間不得轉讓,也不得要求煺還出資。

第七條合作負責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權利

1.乙方爲合作負責人及公司總經理,對外代表公司,不參與生產經營日常事務的具體管理。其主要權責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其所訂合同所產生的收款承擔收款及收款不能的賠償責任。

②決定重大財務支出,按月按定額撥付資金到財務賬戶給丙方作爲日常開支。

③保管公司印章及財務章,支付合作債務,承擔合作終止的債務.

④按約定時間支付合作人報酬及應分配的利潤.

2.合作人________擔任廠長職務,每月薪金爲人民幣________元,其權限爲________________

3.①履行廠長的職責,對所有資產進行管理,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及承擔資產安全責任

②履行廠長的職責,對合作事務的生產,行政事務進行日常管理及審批;守法經營,依法納稅,並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地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任何違法違紀的活動。如因違法或違規經營,企業受到有關部門查處而造成停業、歇業或被取締的;因經營形成對外拖欠債務、工人工資等情況的;因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疏忽,造成治安事故或消防事故的;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爲造成損失或不良後果的承擔賠償責任。

③按乙方訂單要求按質按量組織生產及組織交付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生產所需塬材料;對生產產品的質量及期限承擔責任.

④具有月預算定額內日常財務開支審批權。凡涉及________元以上的開支、費用需________簽字方可生效。但不得以本合同項下公司名義對外舉債,不得對外簽署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簽署的文件;不得持有本合同項下公司的財產及印章.丙方的對日常事務進行監控.

⑤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方案,報乙方批准。

3.丙方擔任副總經理職務,其每月薪金爲人民幣________元,其權限爲協助丙方________對合作事務的生產,行政事務進行日常管理.對乙方報告生產工作.

4.丙方擔任副總經理職務,其每月薪金爲人民幣________元,其權限爲①監督丙方各合作人的工作情況;②協調各職能部門的關係.

5.由丙方負責業務工作的日常具體事務.每月薪金爲人民幣________元

6.由丙方負責處理財務及主持財務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薪金爲人民幣________元

7.由________任總經辦主任,負責各印章的加蓋及報關事務及日常行政事務.每月薪金

爲人民幣________元

8.合作人的共同權利

①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作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應當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賦予的權利,禁止合作人經營與合作競爭的業務。

3.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爲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不得利用職權收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5.不得泄漏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機密信息。

第九條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作期屆滿;

②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③合作期間地虧損達到________萬元;

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如雙方不能就繼續合作達成協議或合作終止,丙方應無條件煺出,並交付資產給乙方.超出乙方現有資產部份應按投資比例返還給丙方.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塬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XX市人民法院。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22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丁: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人經平等協商,在公平、公正、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繁榮市場經濟,支援國家經濟建設。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四人合夥平均出資購買一條祥雲017號自吸自卸挖沙船以掛靠至貴州赤水市祥雲航運公司的方式經營河沙生產銷售業務。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該船成功掛靠至貴州赤水市祥雲航運有限責任公司起,至該挖沙船掛靠到期或不能再找到掛靠單位或者該船經營至報廢期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甲乙丙丁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四人每人各出資計人民幣289000元,(貳拾捌萬玖仟園),各合夥人的出資額分別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2.本合夥總共出資共計人民幣1156000元(壹佰壹拾伍萬陸仟園)。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出資於 年 月 日前到賬。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分配範圍,以當年年度銷售河沙收入總額(到賬總額)爲依據,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當年實際支出的合夥負責人工資、工人工資及保險費、掛靠費用、稅費、船的油料費、維修保養費用、協調關係的生活費通訊費、其他雜支費等等),再逐步累積提取壹拾萬園週轉資金(該資金專門用於合夥負責任人應對生意上週轉)之後,當年度剩餘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分配時間,原則上每月分配一次,以當月實際到賬的貨款爲準,當月有利潤原則上可以分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也可年底一次性分配。分配方式,以現金分配。

2.債務承擔:承擔原則,債務由四位合夥人平均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合夥收人、存款、家庭房產等財產爲據,按出資比例承擔。債務追償,某合夥人在承擔了其他合夥人的債務份額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之後,該合夥人有權利對另外的.合夥人進行追償,包括追償其個人財產以及其家庭共有財產(如存款及房產等)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並另行評估合夥股份價值、簽訂補充合夥協議。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的份額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予以繼承。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四位合夥人推舉蔣貴洪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負責挖沙船的掛靠、年檢等業務,②出售合夥的產品(河沙)開展生產經營及銷售業務,訂立合同等;③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挖沙船日常維修保養;④支付合夥債務;⑤負責財務收支及賬簿記錄和管理;負責每月利潤的分配和年末當年度總利潤的分配;⑥應當由合夥負責人管理的其他事項。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與合夥事務的監督;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和年度財務收支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生產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或者合夥人本人蔘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將船成功掛靠後正式生產營業時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地點: 南溪縣南溪鎮 ,本合同正本共兩頁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乙: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丙:_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丁:______(簽名按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23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爲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____________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爲,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爲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爲合夥財產,爲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爲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爲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爲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爲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爲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爲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爲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爲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24

合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餘合股人按上列名目次第填寫)

第一條簽署本條約的目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股運營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運營名目和範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股限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法、限期

(一)合股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法出資,計羣衆幣__________元。

(其餘合股人同上次第列出)

(二)各合股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前交齊。

(三)本合股出資總計羣衆幣______元。

合股時期各合股人的出資爲共有財富,不得隨便懇求朋分。

合股停止後,各合股人的出資仍爲小我私家一切,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紅利分派與債權負擔合股各方配合運營、配合休息,共擔危險,共負盈虧。

(一)紅利分派: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根據,按比例分派。

(二)債權負擔:合股債權先以合股財富歸還,合股財富不敷了債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根據,按比例負擔。

(提醒:紅利分派與債權負擔能夠商定按各合股人各自投資大概均勻分派。

未商定分管比例的,由各合股人按投資分管。

任何一方對外歸還後,另外一方該當按比例在10日外向對方了債本人應承擔的部門。

)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讓渡

(一)入夥。

1.新合股人入夥,必需經部分合股人贊成;

2.認可並簽訂本合股和談;

3.除入夥和談還有商定外,入夥的新合股人與原合股人享有劃一權益,負擔劃一義務。

入夥的新合股人對入夥前合股企業的債權負擔連帶義務。

(二)退夥。

1.志願退夥。

合股的運營限期內,有以下情況之臨時,合股人能夠退夥:

①合股和談商定的退夥事由呈現;

②經部分合股人贊成退夥;

③發作合股人難以持續參與合股企業的事由。

合股和談未商定合股企業的運營限期的,合股人在不給合股企業事件施行形成倒黴影響的狀況下,能夠退夥,但該當提早30日告訴其餘合股人。

合股人私自退夥給合股形成喪失的,該當補償喪失。

2.固然退夥。

合股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固然退夥:

①滅亡大概被依法宣佈滅亡;

②被依法宣佈爲無民事舉動才能人;

③小我私家損失償債才能;

④被羣衆法院強迫施行在合股企業中的局部財富份額。

以下情形的退夥以實踐發作之日爲退夥見效日。

3.革職退夥。

合股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其餘合股人分歧贊成,能夠決定將其革職:

①未實行出資任務;

②因成心或嚴重不對給合股企業形成喪失;

③施行合股企業事件時有不合理舉動;

④合股和談商定的其餘事由。

對合股人的革職決定該當書面告訴被革職人。

被革職人自接到革職告訴之日起,革職見效,被革職人退夥。

被革職人對革職決定有貳言的,能夠在接到革職告訴之日起30日內,向羣衆法院告狀。

合股人退夥後,其餘合股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股企業的財富情況停止結算。

(三)出資的讓渡。

許可合股人讓渡其在合股中的局部或部門財富份額,向合股人之外的第三人讓渡時,須經其餘合股人分歧贊成。

在劃一前提下,合股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股人之外的第三人讓渡,第三人應按入夥看待,不然以退夥看待讓渡人。

合股人之外的第三人受讓合股企業財富份額的,經修正合股和談即成爲合股企業的合股人。

第八條合股賣力人及合股事件施行

(一)部分合股人配合施行合股企業事件。

(合用於範圍小的合股企業)

(二)合股和談商定或部分合股人決議,拜託______________爲合股賣力人,其權限爲:

1.對外展開營業,訂立條約;

2.對合股奇蹟停止一樣平常辦理;

3.出賣合股的產物(貨色)、購進經常使用貨色;

4.付出合股債權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股人的權益和任務

(一)合股人的權益:

1.合股人享有合股事件的運營權、決議權和監視權,合股的運營舉動由合股人配合決議,不管出資幾,每一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股人享有合股長處的分派權;

3.合股人分派合股長處應以出資額比例大概按條約的商定停止,合股運營積聚的財富歸合股人共有;

4.合股人有退夥的權益。

(二)合股人的任務:

1.根據合股和談的商定保護合股財富的同一;

2.分管合股的運營喪失的債權;

3.爲合股債權負擔連帶義務。

第十條制止舉動

(一)未經部分合股人贊成,制止任何合股人擅自以合股名義停止營業舉動;

不然,其營業得到長處歸合股,釀成的喪失按實踐喪失停止補償。

(二)制止合股人到場運營與本合股合作的營業;

(三)除合股和談還有商定大概經部分合股人贊成外,合股人不得同本合股停止買賣。

(四)合股人不得處置損傷本合股企業長處的舉動。

第十一條合股停業的持續

(一)在個體合股人退夥的狀況下,其他合股人有權持續以原企業稱號持續運營原企業營業,也能夠挑選、吸取新的合股人入夥運營。

(二)在合股人滅亡或被宣佈滅亡的狀況下,依滅亡合股人的擔當人的挑選,既能夠加入擔當人應擔當的財富份額,其餘合股人持續運營;

也可按照合股和談的商定大概經部分合股人贊成,採取擔當報酬新的合股人持續運營。

第十二條合股的停止和清理

(一)合股因以下情況閉幕:

1.合股限期屆滿;

2.部分合股人贊成停止合股干係;

3.已不具有法定合股人數;

4.合股事件實現或不克不及實現;

5.被依法打消;

6.呈現法令、行政法例劃定的合股企業閉幕的其餘緣故原由。

(二)合股的清理:

1.合股閉幕後該當停止清理,並告訴債務人。

2.清理人由部分合股人擔當或經部分合股人過對摺贊成,自合股企業閉幕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股人或拜託第三人,擔當清理人。

15日內未肯定清理人的,合股人大概其餘短長干係人能夠請求羣衆法院指定清理人。

3.合股財富在付出清理用度後,按以下次第了債:合股所欠招用的職工人爲和休息保險用度;

合股所欠稅款;

合股的債權;

返還合股人的出資。

4.了債後若有盈餘,則按本和談第六條第一款的法子停止分派。

5.清理時合股有吃虧,合股財富不敷了債的部門,依本和談第六條第二款的法子打點。

各合股人答允擔有限連帶了債義務,合股人因爲負擔連帶義務,所了債數額超越其該當負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餘合股人追償。

第十三條守約義務

(一)合股人未定期交納或未繳足出資的,該當補償由此給其餘合股天然成的喪失;

假如過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置。

(二)合股人未經其餘合股人分歧贊成而讓渡其財富份額的,假如其餘合股人不肯採取受讓報酬新的合股人,可按退夥處置,讓渡人應補償其餘合股人因而而釀成的喪失。

(三)合股人擅自以其在合股企業中的財富份額出質的,其舉動有效,大概作爲退夥處置;

由此給其餘合股天然成喪失的,負擔補償義務。

(四)合股人嚴峻違背本和談、或因嚴重不對或違背《合股企業法》而招致合股企業閉幕的,該當對其餘合股人負擔補償義務。

(五)合股人違背第九條劃定,應按合股實踐喪失補償。

勸止不聽者可由部分合股人決議革職。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在實行本條約過程當中發作爭議時,該當商議處理;

商議不克不及處理的由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其餘

(一)經商議分歧,合股人能夠修正本和談或對未盡事件停止彌補;

彌補、修正內容與本和談相牴觸的,以彌補、修正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條約是本條約的構成部門。

(三)本條約一式______份,合股人各執一份,送註銷構造存檔一份。

(四)本條約經部分合股人署名或蓋印後見效。

合股人(具名):

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德律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股人(具名):

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德律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餘合股人如上)

簽約工夫: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約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爲了規範合夥項目的行爲,保護合夥項目及合夥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夥目的與經營範圍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經營場所以店面租賃地址爲準。

合夥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系列等。

第二條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____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

2、乙方:出資額爲萬_____________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

3、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____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夥項目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項目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項目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出資期限各合夥人的首期出資比例爲約定出資額的______%,於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___工作日內繳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合夥項目組達成以下一致

1、叄方合夥註冊公司、經營部或項目組,共同出資經營叄方共同商定經營的其他品牌系列,爲商超、終端渠道、門店、企事業單位等渠道提供產品供應與經營協作服務,公司經營費用包括產品進貨費用、門店租金、物業管理費、商超費、辦公費用、人員工資及涉及公務經營的開銷,從合夥項目實報實銷。

2、公司在合同期內不能給第三方運營。

第六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項目的利益分配、虧損,如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決策程序遵循協商一致及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七條 債務承擔

1、合夥項目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進貨款等)由合夥財產償還。

2、合夥項目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項目的債務承擔,如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合夥項目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八條 合夥人的職責

1、擬定合夥人之間分工任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約定合夥項目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項目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5、提出聘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6、制定增加合夥項目出資的方案;

7、每月指定具體經營負責人理出合夥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合夥各方有權互相查閱賬簿;

8、對合夥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

9、合夥人互相監督執行不同分工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項目事務的情況;

10、被委託執行某項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全體合夥人可撤消該委託;

11、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九條 項目事務的決定項目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項目不動產;

2、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3、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4、合夥人與本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5、合夥人增加對合夥項目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6、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條 禁止行爲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 入夥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項目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1、合夥協議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項目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三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四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五條 退夥程序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項目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出資的轉讓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項目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項目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在經營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或以合夥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後,該合夥人對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約定爲:承擔100%賠償責任;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爲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網店合夥經營協議 篇2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合作在經營開發該地區汽車售後維修保養改裝市場一事取得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甲方經過長達2年的時間對瀘州地區售後維修保養改裝市場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決定共同開展此業務。

二、合夥期限爲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資額、方式、期限

1、每人出資萬元,計萬元,根據投資實況,可適當追加投資。

2、各人的出資,以貨幣方式交付。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作期間各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用於門面轉讓費(五千元),門面押金(四千元)以及設備和首期零部件購入。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抽離,協議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甲乙雙方議定:汽車維修,改裝,技術業務主要由甲方負責。公司財務及日常事務主要由乙方負責。公司所有進出貨以及資金流動必須雙方公開透明。乙方必須每一天向甲方供給當天財務情景。

四、利潤分配,以資產評估爲依據,按比例進行貨幣分配。

1.爲了經營和管理好企業,推選爲負責人,爲了充分發揮和調動合夥人的進取性,利潤的分配按對企業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費800元作爲工資,剩餘的每四個月分紅一次。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負責人要及時進行通報和清算。對於資本運作過程中出現虧本的情景,甲乙雙方按照藝人分擔五成的職責分擔合作風險。

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協議;

②需經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合夥人並經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我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六、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七、企業的事務以負責人爲主,其他人爲輔,共同參與企業的經營和管理。

企業應設立帳簿和銀行專戶,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業務雷同的合夥。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八、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合夥人參共同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九、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和朋友之間的友誼原則予以解決。

十、本協議自訂立之日生效

十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資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