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工藝技術轉讓合同
項目名稱:xxx
甲方(受讓方):
乙方(轉讓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20xx年 月 日
本合同由乙方將 xxx (以下簡稱該技術 )轉讓給甲方,雙方經
過友好合作並協助甲方解決小試、中試及生產上的問題。雙方經過平等、協商,
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技術轉讓方式及所有權約定;
1.乙方同意將該技術所有權一次性轉讓給甲方。
2.轉讓後該技術的所有權、生產權歸甲方獨家所有。
3.該技術任何形式的技術改進、申報權歸甲方獨家所有。 第二條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樣品及協作事項如下:
1. 該技術共計7步,總收率爲18.18%:
2. 該技術成本價在1800-2200元/kg之間,此成本由中國平價人工水電及原材料
計算得出,至於甲方所在地成本則由甲方根據小試驗證和中試生產實際成本根據甲方所在地平價成本計算得出。
3. 乙方保證技術切實可行,能達到乙方提供的各步收率和質量,終產物符合要 求。
4. 其他協作事項:
①合同履約過程中,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工藝技術文件進行小試及中試生產工作,若有必要,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進行現場指導;
②合同履約過程中,甲方不得對乙方隱瞞收率,產量,質量等等一切情況,否則視爲違約 ,並承擔乙方由於履約合同而產生的其他費用;
③合同履約過程中,邀請方負責承擔受邀請方的差旅、食宿費用。
第三條
技術轉讓期限及交接方式:
1.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10日內向甲方移交所有相關小試、中試及生產完整工藝資料等技術資料;
2.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10 日內向甲方各步中間體、終產物的檢測方法和標準;
3.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10日內向甲方提供產品主要雜質的相關確認資料和明顯含有該雜質的少量樣品及檢測方法;
4.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10日內向甲方提供不低於1g的中間體以及最終產物成品樣品。
5.提供的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技術資料爲紙質文件和電子版資料各一套。
6.技術轉讓交接方式:本合同履約過程中及履行完畢後,所有該技術轉讓相關技術資料由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到甲方所在地當面交給甲方,甲方收到資料後向乙方出具收條,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60%的前期轉讓費,乙方出具收條。
第四條 技術轉讓費用及付款方式:
1.技術轉讓費用總額爲(¥25萬元)。
2.技術轉讓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①在簽訂合同10日內支付技術轉讓費用總額的80%,即20萬。
②甲方完成小試驗證,連續三個批次合格後,支付10%,即2.5萬。
③甲方完成三個批次中試驗證,並生產出合格的產品後,支付10%,即2.5萬。
第五條 合同履約期限及違約責任承擔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效力;
2、本合同終止於本次技術轉讓完畢,即甲方可以生產出合格產品,乙方收到全
部轉讓費;
3、若任何一方需要提前終止合同或因本合同提及的違約行爲造成違約,則賠付對方本次轉讓費總額200%。
4、若發生違約,賠償責任雙方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去法院提起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