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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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山西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所有制性質: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現在住址:

身份證號碼:

務工許可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西省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實施辦法》,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 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

(乙方如爲臨時工,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不實行試用期。乙方如爲農民合同制工人,應註明批准招用文號)。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任務,從事 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於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具體爲: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具體辦法和標準爲: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爲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按有關規定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鄉村集體企業沒有勞動管理規定,甲方應參照國有企業的有關勞動法規制定規章制度)。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爲乙方繳納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和失業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乙方離退休,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每月發給離退休金。失業後按規定享受失業期間的有關待遇。(農民輪換工實行回鄉補助金制度,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具體辦法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鑽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須爲甲方服務 年,否則乙方應支付甲方培訓費 元。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30日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爲自動續訂,並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4)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5)依法服兵役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九、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雙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有關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一、合同鑑證與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合同簽訂後,應經同級勞動部門鑑證;經鑑證後的勞動合同變更內容的隆重新鑑證。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今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一份。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人(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合同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山西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 用人單位 ): 住 所: 性 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 所: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下列第 項: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個月。)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 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地點)承擔 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就業准入工種(職業)的,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乙方上崗前和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低於當低工資標準。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持乙方停工生活費。

3、乙方依法享受婚喪等假期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或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4、甲方可執行依據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價位、工資增長指導線,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的工資分配辦法。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至五十條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協議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外,其他情況下, 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山西勞動合同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編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 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要求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應到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和國家法定節日休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度。 乙方工資標準爲每月 元,其中基本工資每月 元。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每月 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待工的,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生活費或按 執行。

第五條 保險福利

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等)。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規章制度

甲方應依法制定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包括工資、獎懲、安全生產、勞動紀律、職業培訓、競業限制等,對職工有計劃地進行職業培訓。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變更本合同約定內容的,需與乙方協商一致,並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節或申請勞動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約定條款與今後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間: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間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簽訂時鑑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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