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車間工人)(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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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車間工人) 篇1

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車間工人)(精選14篇)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通訊地址: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

未通過甲方進行的試用期考覈的,視爲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第二條 崗位、地點與薪酬待遇

1、崗位:                     ;工作地點:                     。 

2、薪酬標準: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爲        元。

(2)、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工資爲         元,雙方約定,該工資作爲計算加班費、病假工資、年休假工資的基數。

乙方工資實施變崗變薪、按勤計薪的薪酬結算原則,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按國家規定執行。

5、勞動紀律;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6、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

7、如甲方爲乙方出資購買了保險,則一旦發生應由甲方承擔責任的事宜,保險賠付金額應計算在甲方的賠償金額之中。 

第三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條 特別約定

乙方確定合同中的通訊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甲方以EMS或者掛號信郵寄至該地址的,視爲送達。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三日內書面告知甲方,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無法送達的不利後果。

條 本合同未作約定的,以法律法規、甲方的規章制度爲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車間工人)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成爲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的正式人員,就聘用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本着真誠合作,共謀發展的原則,友好協商共同訂立本協議。

2.乙方須爲具備法定年齡,年滿18週歲系法律允許從事銷售工作的合法公民,如境外人員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3.乙方須提供準確的個人資料,如實認真填寫甲方的會員申請表,並辦理甲方相關手續,經甲方覈實無誤後方可成爲甲方業務人員,取得會員卡一張,並獲得銷售獎勵編碼。

4.乙方須詳細閱讀本協議並瞭解甲方的一切相關規定,對甲方的經營理念須有較高的認知度及忠誠度,並自願維護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5.甲方按乙方銷售業績的大小給予不同的獎勵,詳見《會員市場消費計劃書》,並按其規定發放獎金,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費用。

6.如乙方直接開拓甲方區域管理中心或服務站,甲方均給予乙方一次性獎勵,按各聯盟店在公司首次進貨pv值給予______________的獎勵,個人所得稅由乙方自行負責。

7.爲便於乙方拓展市場,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證件及公司宣傳資料、公司系列化產品的詳細說明書,並配合乙方作好銷售服務工作。

8.乙方可享用甲方提供的各種促銷方案、促銷品、招商政策及各項獎勵政策,並接受甲方專業化市場培訓,營銷心態、技巧、理念等課程培訓。

9.乙方有責任爲甲方收集並分析當地的市場信息,並及時準確的提供給甲方。

10.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勞動部門及法律的相關規定,不能作違法亂紀的行爲,並嚴格執行甲方的市場保護政策,嚴禁惡意降價、擡價、擾亂市場,否則甲方將取消乙方資格。

11.如乙方個人資料有任何更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乙方業績收入減少或未能取到獎金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12.如因不可抗拒力、不可預測因素造成公司不能正常運作時,甲方當盡力補救,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13.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而定。

14.本協議有效期爲一年,期滿後可續簽。

15.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乙方及當地聯盟店各執一份,自簽字後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簽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車間工人) 篇3

試用期勞動合同範本可分爲試用期勞動合同單獨範本和試用期勞動合同和長期合同一體的範本,請選擇改正或參考使用。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爲____年,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覈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爲: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個月內爲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

(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爲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爲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社會保障

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爲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週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按不低於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於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於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__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及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的行爲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7、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8、停工醫療期計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於《__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標準執行。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按規定爲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第6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鑑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方經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十)甲方應按規定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爲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爲其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按《__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屬試用期內或因乙方被作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甲方不發給補償金。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車間工人) 篇4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 性別: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 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爲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個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爲試用期。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_______,達到______質量標準,或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第三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_________ 種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給予乙方相應待遇:

(一)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八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 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 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 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第九章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九條 以下文件或協議做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蓋 章) 乙方:________(籤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車間工人) 篇5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 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車間工人) 篇6

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市      區(縣)      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吉林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類型合同。

1、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合同:本合同  年  月  日生效,於                                         工作完成時終止。

試用期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地點和標準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部門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可另附)                            。

第三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度。

(此處請選擇填寫: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甲方與乙方簽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當呈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

3、甲方與乙方簽訂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先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並進行登記備案。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                                 。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或按                   工資分配製度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           元或按                   執行。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法定休息日、法定節假曰工作的,應按照囯家、吉林省相關規定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囯家和吉林省、長春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 在合同期內,乙方出現下列情形時: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吉林省、長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吉林省、長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國家和吉林省、長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各項制度,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防止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對有毒有害灰塵噪音及其它可導致職業工要提供必要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第十八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減少職業危害。企業要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職業病體檢篩查;對患職業病職工,由企業負責爲職工進行工傷認定、鑑定,並按國家規定進行治療與賠償。

第十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第二十條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甲方應當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

工作任務。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釆用書

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吉林省、長春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曰內,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併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甲方要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培訓服務期、競業限制

第二十九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與乙方約定的服務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

第三十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期限向年月曰至____年月曰。競業限制的範圍           。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乙方經濟補償每月     元。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可另附)          。

第三十四條 以下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關內容今後與國家、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者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

簽字曰期:   年 月 日                                簽字曰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車間工人) 篇7

招聘方:_________ (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聘用期限:

第一條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項目工程完工爲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負責甲方項目經理部辦公、生活、實驗室電力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條 乙方負責甲方廠區各施工段電力設施的維修、維護工作,各施工現場電錶抄報工作及線路正規化建設。每兩天檢查一次線路,看是否有亂接亂拉線路的情況,並將檢查情況記錄成臺帳上報。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原則上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和工作需要以及電力設施的運行使用情況開展工作。

第五條 節假日,如果甲方項目經理部及各工區生產、生活電力設施發生故障,乙方必須放棄休假進行維修,直至排除故障,正常運行爲止。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履行的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日常表現及業績考覈情況,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工資。

第七條 甲方在崗期間實行工資標準爲試用期________元/月。

第八條 年終甲方根據乙方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日常表現及績效考覈等情況,適當考慮年終獎的發放標準。

第九條 乙方工作期間可在項目部及各工區食堂就餐。

五、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並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

第十一條 電力設施維修、維護、保養的工具由乙方自備,但甲方提供電力設施維修、維護、保養所需的配件和材料。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在試用期間,因業務技能原因,不能勝任該項工作。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因電力設施發生故障,乙方不能及時搶修,導致工程施工因電力設施無法正常運行而造成停工。

第十四條 對各工區施工現場電錶不按電力部門規定時限抄表,多報或漏報給經理部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違反操作規定,造成人身傷亡、電力設備損毀等責任事故。 第十六條 不聽從項目經理部的工作安排,工作期間長期不在崗履行崗位職責。

第十七條 由於乙方身體及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本聘用合同甲方所安排的工作,乙方必須提前10天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結清乙方工資,解除聘用。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車間工人) 篇8

甲 方: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__________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本合同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爲: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車間工人)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爲建立社會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爲______________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生產(工作)_______崗位,併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_______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_______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爲: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成_______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健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須按國家規定對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______年工實行特殊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______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______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______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______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爲________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爲________。

2.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______月爲______________元。

3.甲方應當在經濟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4.甲方應當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5.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二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三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車間工人) 篇10

合同編號:         號

勞動合同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編號:(    )字201__第      號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姓名: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址:________省(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街道(鄉鎮)              

戶籍所在地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爲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

乙方確認自己合法具備合同主體資格,本合同簽署系雙方真實意願的結果。

一、工作內容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

乙方保證有能力及願意從事上述工作,並願意接受甲方的相關考覈。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或乙方的個人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願意服從。《人事異動表》或簽訂的新職位的《崗位說明書》作爲修改本合同相應條款的書面變更依據,同時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備案。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 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試用期爲乙方與甲方正式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職責要求

第四條 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工作規範和標準、作業流程、考覈標準等規定,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和目標,接受甲方的監督、指導、考覈,維護甲方的利益。

第五條 乙方應恪盡職守、廉潔奉公,維護甲方的企業文化、企業形象和經營理念的統一,嚴格遵守並執行甲方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規範。

第六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遵守競業禁止的規定、維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具體義務見本合同附件《保密及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競業禁止協議》。

四、工作時間、地點

第七條 根據甲方工作特點,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工時/不定工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考勤制度。

乙方應當在合理的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確需加班的,必須按甲方規定事先取得主管部門相關領導的書面批准,否則不予認定,視同乙方自主行爲,打卡考勤記錄延時下班不作爲加班依據。對於經甲方批准的加班,甲方應按照法律規定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

五、勞動報酬、保險福利

第九條:薪資

1、在乙方付出正常勞動並正常出勤前提下,甲方原則上於次月十五日支付乙方上月薪資,薪資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薪資標準。甲方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乙方工資。延期支付應通知乙方。

2、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在乙方的薪資收入中包含了甲方提供的各項福利待遇和補貼等工資性報酬,具體薪資標準根據乙方工作崗位和職責不同按甲方薪資制度執行,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對乙方工資報酬進行合理調整。

3、乙方工資增減幅度應依據甲方的經營情況、相關薪資制度以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進行調整;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新的制度予以調整。

4、乙方調整工作崗位的,其月工資按調整後的崗位作相應調整,具體按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5、乙方加班必須事先經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按照法律規定安排乙方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按照乙方正常出勤實得工資的70%作爲計算基數。

6、《人事異動表》作爲修改本合同相應條款的書面變更依據,同時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備案。

7、按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被甲方作停職反省或察看處理的,停職期間乙方的月工資按當年甲方經營所在地當地在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8、乙方領取工資之日起三十日內未表示異議的,即確認該工資爲乙方應得之勞動報酬。

第十條 保險

1、甲方按國家規定及乙方戶口性質給予乙方辦理並繳納社會保險,□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外省市城鎮 □外省市非城鎮,屬乙方自行承擔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統籌保險費用。乙方入職後應及時將社會保險關係轉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轉入社會保險關係致使甲方無法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由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爲乙方建立社會保險的有關憑證,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按有關規定轉移。轉移社會保險需要乙方提供必要資料和信息的,乙方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因乙方拒絕配合致使社會保險無法正常轉移的,責任自負。

第十一條 病假、事假、工傷或職業病期間工資待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且連續休假6個月以內的,甲方按照如下標準支付病假工資:

1)在甲方單位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按照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60%計發。

2)在甲方單位連續工齡滿二年但不滿四年的,按照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70%計發。

3)在甲方單位連續工齡滿四年但不滿六年的,按照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80%計發。

4)在甲方單位連續工齡滿六年但不滿八年的,按照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90%計發。

5)在甲方單位連續工齡八年以上的,按照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100%計發。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且連續休假超過六個月的,由甲方支付疾病救濟費,支付標準如下:

1)在甲方單位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照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40%計發。

2)在甲方單位連續工齡滿一年但不滿三年的,按照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50%計發。

3)在甲方單位連續工齡滿三年以上的,按照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60%計發。

3、以上兩項中的病假工資計算基數指乙方正常出勤月基本工資的70%。但上述兩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工資報酬和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事假,甲方將不予支付乙方事假當天的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維護員工的勞動權益;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按時發放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甲方依法建立健全各項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制度,乙方必須按照規定執行,且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規範安全操作。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經營管理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度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須遵守。

1、甲方規章制度和紀律包括並不限於甲方的各項制度、規定、決定、員工手冊、勞動和工作紀律、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工作規範、作業流程、考覈標準和技術規程等。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3、甲方的各類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將以不特定公開的方式予以告知(包括但不限於開會通知、張貼公告、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告等方式)。乙方不得以未單獨告知爲由拒絕接受因違反制度、規定而受到的相應處罰。

4、甲方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協同、文件流轉、信息發佈均通過公司辦公系統來進行,且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全部通過辦公系統向公司所有員工公示;乙方有權上線閱覽並提出意見;若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在系統上公示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未書面提出異議,則視作乙方已知曉並認可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並願自覺遵守和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進行人員聘用、考覈、管理,乙方提供的個人相關資料(如學歷、資格證書、個人履歷、基本個人信息、勞動關係)、身體健康證明等爲甲方決定聘用乙方的重要參考,乙方應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如甲方於勞動合同期間發現乙方弄虛作假或隱瞞事實,個人素質或身體狀況不符合甲方崗位要求,不具備擔任甲方聘用崗位的條件,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或採取其它措施,並不承擔補償和醫療責任,一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應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經營上的所有情報,甲方的投資計劃、財務狀況、經營數據、營銷方案、促銷計劃、商品價格、產品配方、產品工藝、經銷商名單、供應商名單及與業務有關的祕密等。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競爭對手、新聞媒體或外界披露與甲方有關的業務信息。

2、乙方保守祕密的條款,不僅適用於在甲方任職期間,而且也適用於離開甲方後。

3、乙方還需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技術和商業機密;

(2)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技術和商業機密;

(3)如發現技術和商業機密被泄露或者自已過失泄露技術和商業機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發生變化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乙方任何補償,如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上述規定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能勝任工作的包括但不僅限於下列情形:

1)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

2)不能完成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勞動定額或指標的;

3)績效考覈不合格的;

4)乙方擔任管理職位,管理的團隊中出現違章、違法行爲的;

5)乙方發表任何損害甲方利益言論的;

6)乙方在工作中屢犯同類過錯的;

7)其他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情形。

2、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根據甲方有關規定應予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或使甲方經濟損失達壹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故意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的;

7、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身份證明、履歷、學歷、職業資格、健康證明、醫療證明等材料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勞動教養或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9、沒有親自履行合同行爲發生的;

10、其它依法或依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甲方單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不能按時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1、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3、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5、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通知送交甲

方後的三十日內應按甲方規定正常工作並履行工作交接和辦理離職手續。未得到甲方許可擅自離職或拒絕履行甲方交接手續的,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根據本條解除勞動合同,無權要求甲方支付補償費。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並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或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等到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三十日以上,雙方可相互告知續簽意願,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

致,本合同可以續訂,並簽訂《勞動合同續訂書》,但甲方有要求續約或提高勞動條件要求續約的權力,乙方拒絕而導致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續簽合同的,甲方無補償義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也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本合同和國家法律、法規辦理。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的,按以下標準支付:

已履行合同年數′乙方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已履行合同年數不滿一年超6個月的按一年計算,未滿6個月的按半月工資補償。

乙方屬於月工資標準高於當地社平工資基數三倍以上的,有關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甲方的損失包括並不限於甲方用於乙方的培訓費用、泄密損失和因乙方提前離職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向所屬公司工會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按現行《勞動爭議仲裁法》的規定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另約定以下內容:

1、雙方有未盡事項的,如甲方與工會所籤《集體合同》有規定的,從《集體合同》規定。

2、雙方對公司規章公示、對員工個人特殊申請或調整有異議的,以工會備案確認爲準。

3、依據相關規定需要雙方進行協商的事宜,雙方可以由工會組織進行協商,並以談話記錄作爲協商過程的有效說明

4、凡規定以書面通知方式送達乙方的相關資料,乙方應當簽收,拒絕簽收的以乙方填寫的住所的郵寄送達爲有效通知。依據乙方所留地址無法郵寄送達的,以甲方的公告在工會備案爲有效通知。

5、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不再享有甲方的年終獎金或其它依公司發放的任何獎金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有關約定與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與乙方工作相關的交乙方保管使用的所有甲方的文件資料和因工作需要交乙方保管使用的甲方財產,乙方均應辦理領用手續,並妥善保管並正當使用。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均應如數向甲方交還所有甲方的文件資料和財產,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滅失或文件泄密,乙方應按甲方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下列規章制度爲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缺少之條數,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承諾並保證已詳細閱讀並瞭解,並保證遵守。

1、《員工手冊》 《獎懲條例》《問責制》

2、《競業禁止/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保密協議》

3、其它經由辦公系統等合法途徑頒行的涉及員工管理的規定文件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親筆簽名後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車間工人) 篇11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

編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覈,錄用乙方爲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爲##年(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爲##個月,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

第四條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車間工人)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據甲方生產需要招用季節性臨時工,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另文)者自願報名,經考覈合格者予以錄用(試用期爲________天)。

二、錄用後,生產期間,按計件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費用。

三、生產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當年用工結束時統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產以外勞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須遵守以下的廠紀廠規。

1、按照規定上下班,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況不能上班者,必須事先請假)。

3、愛護公司財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

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注意環境衛生,進餐統一在公司食堂,不允許在車間內進食。

5、未經甲方准許,不得攜帶廠內任何物品出廠。

6、嚴格按甲方各管理規定(另文)做好本職工作,保證產品質量。

7、滿25天以上才能計發工資,在公司規定日發放工資,其它時間不予發放。

五、如違反上述廠規廠紀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予以辭退;乙方對工廠工作安排,工資待遇或其它種種原因如有不滿,同樣有權解除合同離廠。

六、本合同於每年用工時開始簽訂,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當年用工結束時即終止。

七、注意安全生產,乙方如違反操作規程所出現的事故,乙方應負責主要責任;乙方確因無法避免的工傷事故,甲方承擔醫療期間醫療費用及工資。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車間工人) 篇13

企業名稱(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職工姓名(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 年月日訂立了爲期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原因,經________方提出,並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另:(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勞動人事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 (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車間工人) 篇14

甲方:

乙方:

爲明確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協商,甲、乙雙方就有關聘任教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任乙方講授課程,聘期爲,自年月至年月。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報酬標準爲:80元人民幣/課時,每學期支付一次。

三、乙方按甲方的培養要求及學生的實際情況,認真備課上課,輔導學生活動。

四、乙方不得無故遲到、缺課或提前下課,不得擅自找人頂課。有事確需請假調課者,須以書面方式至少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

五、乙方如果不認真履行教師職責,多次違反學校的規章紀律,或教學效果較差,不爲多數學生認可,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六、甲方有義務爲乙方的正常授課提供必要的場所和教學資料,並有義務協助乙方組織教學活動,維持教學秩序。

七、如遇合理的特殊情況,任何一方均可提前終止合同,但至少應提前2周通知對方。

八、本合同由聘用單位(白塔嶺國小)負責人代爲簽署。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自持有。未經對方認可,合同不得變更或修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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