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聘僱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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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 (以下簡稱甲方)受聘僱人: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訂立本合約,自僱用日開始願履行本合約下列條款之一切規定,本合約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存照.

家教聘僱合約書

家教上課時間

1.乙方受僱期間系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固定星期 ______________ 上課,每次上課______小時,時間是:_____點_____分至_____點_____分.

薪津

乙方受僱於甲方,擔任 家教老師 乙職,願負責盡職,遵守雙方約定.

甲方支付乙方之薪資爲時薪: _ 元正

□伙食津貼:每月$ 元,□交通津貼:每月$ 元,□其他 津貼每月$ _ 元;

薪資支付時按其實際授課之時數計算之.

薪津發放定爲每 支付一次,定於 日爲固定發放日,如遇假日,甲方應提前準時支付乙方薪津,不得延誤.

出勤事宜

遲到:乙方如遇有遲到之情況發生,應務必禮貌性知會甲方,若每月遲到三次(含)以上或當月累積遲到三十分鐘(含)以上,甲方得以扣罰乙方一次上課之薪資所得,乙方不得有異議.

病假:a.乙方如遇有身體不適,不克授課;應提前於一小時前,請假告知甲方.

b.因乙方請病假產生之缺課時數,由甲方視需要擇期補課,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計算.

事假:a.乙方如遇有事不克授課;應提前於三日請假告知甲方.

b.因乙方請事假產生之缺課時數,由甲方視需要擇期補課,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計算.

特殊情況:如遇有颱風,地震之不可抗力之天災因素,甲乙雙方應依所在區域之人事行政機關之休假公告爲準則,缺堂時數,由甲方視需要擇期補課,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計算.

工作規範

乙方不得在授課期間,接聽私人電話,中斷授課或影響教學品質.

甲方應提供安全之授課場所,不得侵犯乙方之人身自由.

若無取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藉故要求乙方教授與課程無關之內容.

第五條 契約終止 / 管轄法院

契約終止必須經過雙方同意,提議終止之一方,必須提前三十個工作天提出終止請求,否則視同違約.

如有違約之情形發生,甲乙任一方可依據終止合約,若有涉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

甲 方 姓名:

身份證字號:

籤 章:

乙 方 姓名:

身份證字號:

籤 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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