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勞務合同(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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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派遣勞務合同(通用10篇)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甲方(單位蓋):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派遣勞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派遣與借用

第一條派遣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派往乙方工作的行爲。

第二條借用係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從甲方借調人員到乙方工作的行爲。

第三條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員工,乙方須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費。

第四條員工與甲方爲勞動關係,與乙方爲勞務關係。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乙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五條借用費係指乙方借用甲方員工的費用,包括:

(一)支付員工的工資。

(二)支付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

(三)甲方爲派遣員工提供商業保險、福利的費用。

(四)甲方對派遣員工的管理、經營成本及承擔的企業稅收等費用。

第六條 甲方派遣人員的姓名、聘用職務、借用費及其組成在附件1中約定,附件1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章 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七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要求推薦人選,與乙方決定借用的人員或乙方直接選定的人員簽訂《派遣員工勞動合同》。

(二)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

(四)從借用費中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和應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費後,依法承擔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福利費用,其中福利及醫療保險部分內容的具體實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條款、甲方有關派遣員工福利待遇、醫療費用報銷的規定執行。

(六)爲派遣員工提供附件2中雙方確定的服務內容。

(七)聽取乙方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第八條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如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撤回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被派遣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爲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撤回當月的借用費爲計算標準。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三)乙方若無故拖欠派遣員工的工資或借用費,甲方可隨時無條件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追索所欠費用。

(四)派遣員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協助乙方追究員工的相關責任。

第三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九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尊重派遣員工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抑,不歧視派遣員工。

(二)爲派遣員工提供符合中國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確定其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並依法爲派遣員工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否則,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如遇特殊情況需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乙方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四)爲派遣員工提供差旅等補貼,具體數額由乙方決定。

(五)保證派遣員工的法定節假日休息。爲借用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員工每年安排一次帶薪休假,具體休假天數按乙方的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結婚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3天,屬於晚婚的,應再給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發給派遣員工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但最低不低於社會最低工資的80%。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但女員工應提供合法的醫生證明。

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乙方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流產假期間,其工資照發。

(七)不得解除或終止對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員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派遣員工的借用關係。

(八)不得解除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爲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員工的借用關係。

(九)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6條規定,向甲方支付該員工的醫療補助費。

(十)督促派遣員工遵守中國政府頒佈的稅收法規,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一)督促派遣員工辦理借用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制定乙方的規章制度,並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

(十二)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業務聯繫。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銷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時辦理終止本合同的手續。

(十四)派遣員工若向乙方提出辭職,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試用期內辭職可隨時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計算收費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險公司投保派遣員工駕駛的乙方機動車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員工駕駛乙方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屬於派遣員工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本條所列第(三)(四)、(五)項內容,乙方可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具體規定,也可與派遣員工以協議的形式作具體約定。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送甲方備案,應以規章制度和協議爲準。

第十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決定借用的員工可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應根據借用期限確定:

1.借用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

2.借用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試用期內,乙方對不符合要求者,有權終止試用,但應支付試用期的借用費(含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試用期滿,所派遣員工自動轉爲正式派遣員工,其借用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二)在借用期內,有解除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權利,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借用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爲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退回甲方當月的借用費爲計算標準。補償費中包含派遣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三)如派遣員工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乙方規定(此規定對派遣員工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經徵求甲方意見後可隨時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並可不支付補償費。

(四)可與派遣員工另行簽訂個人協議作爲甲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內容。

(五)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四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費、派遣員工名單、借用時間和付費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約定。

第十二條乙方須於當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費、補償費和年終附加的工資(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須於當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費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後,於次月6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以上費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滯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視情況提出索要違約金____元,並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且不屬違約行爲,雙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三條 加班、加點費用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點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點時間×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300%;

第五章 爭議與仲裁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 甲方(或乙方)與派遣員工因本合同中有關勞動紀律約定、員工工資、保險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發生勞動爭議,並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時,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有利害關係,乙方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條 甲方爲派遣員工提供的服務內容在附件2中約定,附件2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準,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有效期自行延長,延長期限與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條 本合同分別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每種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中文本和____文本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種文本出現矛盾時,以中文本爲準。

第七章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 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派遣勞務合同 篇3

國際派遣勞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爲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爲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第二條人員派遣

1.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2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____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____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2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種,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第三條準備金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_銀行________帳號。

第四條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_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國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儘可能安排最短路線,以縮短路途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爲月工資的1/25.

4.根據____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增長____.

第五條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爲每月____天,每週____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____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第六條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選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第七條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____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____天后,應享受____天的回國探親假,由________國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爲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________國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八條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________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_______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第九條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_______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選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人每月____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卹。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第十一條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___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採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第十三條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的________國貨幣的比例支付,如需要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准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____銀行____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________國貨幣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________國貨幣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________國政府銀行公佈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1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住房和辦公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2人1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衛生設備、傢俱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複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第十五條人員轉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________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爲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________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________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送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的,其旅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十七條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按(____)項仲裁: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在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按照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八條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帳目清後終止。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文、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2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律師事務所見證人: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__律師   ____________律師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派遣勞務合同 篇4

甲方: ×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 中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國國境的簽證和在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賬戶,並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 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國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銀行賬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到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戶.乙方人員從返回,由甲方通過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爲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爲乙方人員在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爲(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一)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爲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餘人員爲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爲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爲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爲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爲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旅費和替換者來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服務期間,應遵守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員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爲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爲×年,從乙方人員到達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年後,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人員,不享受從到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至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後,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一九××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國×市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日期:年 月 日

派遣勞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須知:

一、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製定。

二、本合同書爲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符合《民法典》、《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四、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學生實習。

五、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於二年,合同期限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七、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不需協商之處可寫“無”或劃掉。訂立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需本人簽字。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張。

九、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

第一條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  稱:

住  所:

註冊地址: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人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被派遣勞動者)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 住 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在用工單位符合法律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崗位(工種)在合同中明確。乙方應當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工作地點工作,但僅限於    範圍(所在市),具體工作地點在合同中明確。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並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並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相應的工時制度,具體工時制度在合同中明確。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將許可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將工時制如實告知乙方。

第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當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乙方補休。

第九條 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辦法由甲乙雙方與用工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應監督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式。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乙方的具體工資標準在合同中明確。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  日(節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十三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務派遣期間患病、休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資分配辦法執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 甲方跨地區派遣乙方的,應當爲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

第十七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甲方因《民法典》第四十六條或者《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違約責任及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如實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曉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且無異議。

第三十六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勞動合同形式予以確認。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起止日期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起止日期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派遣勞務合同 篇6

勞務派遣單位(甲方):

住址:

用工接收單位(乙方):

地址:

根據民法、經濟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動者爲乙方提供勞動的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勞務期限

本合同的勞務期限爲:___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雙方應在協議期滿前日協商辦理續延或者終止手續。

二、派遣情況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員數量、從事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數)到乙方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數)到乙方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派遣_________(人數)到乙方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爲每天工作_______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天。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員工規章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務報酬

1、甲方與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發放日爲每月_______日,工資發放形式爲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2、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被派遣勞動者實行月薪制,每月爲______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3、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爲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工資調整。

4、甲乙雙方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

五、勞動條件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4、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爲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六、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照合同的規定提供符合條件的勞動者。

(2)甲方應按照合同的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辦理社保。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保證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條件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的條件一樣。

(2)乙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七、合同的履行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按照本協議和勞務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被派遣勞動者協商續延工作期限。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或者出現《勞動民法典》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被派遣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違約條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或者因被派遣勞動者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者履行本合同會有瑕疵的,給任何一方造成的損失,責任方均應賠償。

九、附則

1、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_______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2、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以向勞務派遣地人民法院起訴。若因被派遣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並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勞務派遣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勞務派遣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派遣勞務合同 篇7

中海海員對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甲方)與受聘船員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公司______ 輪任_____職工作事宜,雙方自願籤勞務合同如下:

第一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a、負責與船東簽訂勞務外派協議,負責向乙方解釋本外派合同,說明工作性質和內容。維護乙方在外派期間的合法權益。

b 負責辦理派遣乙方赴外輪工作的有關出國手續。負責辦理乙方的外籍證件。辦證費用根據甲方與船東或其管理者簽訂的合同約定執行。

C 對乙方有絕對領導權,有責任監督乙方在派出期間的行爲。

2、已訪義務

A 身體健康,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遠洋船員資格。

B 絕對服從甲方領導,同意並服從甲方與船東或其管理者簽訂的勞務外派協議,同意並承諾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C 遵守所服務的船舶所有者或其管理者的規章制度,服從上級船員的指揮。遵守國際法規,爲個人行爲負責。

D 必須具備海員證、護照、船員服務簿、船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書、適任證書(高級船員)等有關證件。所有證件應當符合中國海事局對船員的要求。負責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及辦證用照片(自費)等。

第二條、合同期限及合同的履行

1、本合同期限爲___個月(在船期間)。合同起止日期按甲方與船東或其管理者簽訂的協議執行。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擅自離船終止服務。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任何個人原因請求辭職均視爲違約,由此產生的下船交通費用由乙方自負,同時扣發全部合同獎金。

3、乙方如遇配偶或直系尊親病危或舉喪之事,要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提前離船。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費用甲、乙雙方各負責一半。

A 本合同屆滿時,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靠不方便之港口,則合同自動延續到船舶到達船員可以離船之港口。合同屆滿時如船舶在遠離中國之港口,且幾個月後才能抵達遠東港口,乙方有義務繼續履行合同直至船舶回到遠東地區方便下船之港口。

B 乙方因工傷、病,且有醫生證明或由於船舶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在船工作的,從下船之日起,合同自行終止。

C 本合同期內,根據船東安排調遣乙方到其它船舶工作,乙方應服從安排,本合同繼續履行。

D 乙方在船上工作時間爲 8 小時/天,每週七天。因船上工作需要加班時,除非得到船長的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大副、大管輪每天上午安排、帶領、監督本部船員工作)。

第三條、乙方待遇

1、在合同期內實行國外工資制,外幣工資標準按本合同本條第二款的標準執行。

2、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資標準(以美元計算):a=b+c

A 合同工資總額:_ 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B合同獎金:___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C實際每月留船薪:USD____(美元____ 元整) /月

3、乙方的合同獎金,在合同履行期間,暫由甲方保管,待乙方完成合同後,由甲方代船東或其管理者一併發還(不計利息)。如乙方違約,則根據合同規定,酌情扣發部分或全部合同獎金。

4、乙方因正常履行合同上、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費用(指接到甲方通知從實際居住地至集結地和返回中國下船港至實際居住地),按甲方規定的標準由甲方負擔。

4、甲方與乙方爲勞務關係。合同期內乙方在國內的其他福利待遇及其家屬生活問題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違約條款

1、 乙方在合同期內因違反船東或甲方的規定或國家外事紀律,發生酗酒鬧事、打架鬥毆、玩忽職守、消極怠工、無理取鬧、不服從指揮以及工作不稱職等原因而被遣返,甲方有權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獎金。同時有權向乙方追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

2、乙方因走私、販毒、吸毒、嫖娼或違反船舶停靠地法律、法規而被刑事處罰或罰款時,刑事責任乙方自行承擔,罰款由乙方自負。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全部合同獎金並向乙方追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乙方承諾完全同意本合同規定的薪酬標準,並承諾在合同期內不向任何組織就船員薪酬問題提出要求,不接受任何組織或在其影響下由船東或管理者支付的額外報酬。對於在國際組織強行要求下船東或管理者支付的合同工資以外的報酬,乙方有義務全額將此報酬返還船東或管理者。違反本規定者,甲方有權以此數額爲標準從乙方合同獎金中扣除,同時保留向乙方追償因此而產生的其他經濟損失的權利。

第五條、勞動保護與保險

1、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與船上其他船員同等的勞動保護權利。甲方按船東規定發給乙方工作服或工作服費用。

2、甲方保證船東或其管理者爲乙方辦理合同期間的人身意外保險。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傷、亡,甲方負責向船東或其管理者索要保險公司按規定賠付的保險金,並全部交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傷、病住院,醫療費用由船東或其管理者支付。甲方負責督促船東或其管理者按合同規定執行。

3、甲方不得挪用支付給船員的因工傷、亡賠償金;乙方也不得向甲方索要超出船東或其管理者賠付標準以外的補償。

4、乙方在船期間,由於潛在的疾病突發或乙方有意隱瞞的舊病復發,其在船期間的治療費按甲方與船東或其管理者簽訂的合同規定辦理,甲方不再負責其再次發作後的治療費用。

5、乙方在上船前及合同終止後發生的疾病及意外身心和身體傷害與甲方無關。

6、乙方在合同期內罹患、發現的下列疾病,醫療費用由乙方自負:

各種性博_艾滋病;鑲牙;乙方在未上船前已經患有的各種慢性疾博_

第六條、雙方商定補充條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於_____年___月__ 日在____ 簽訂,共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解釋權在甲方。_

3、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該仲裁爲終局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派遣勞務合同 篇8

甲方(派遣單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用工

第一條 派遣係指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將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派往乙方工作的行爲。派遣員工係指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派往乙方工作的人員。

第二條 派遣員工與甲方爲勞動關係,與乙方爲用工關係。

第三條 《勞動合同》係指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附件。

第四條 派遣期即用工期,係指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派遣人員到乙方工作的年限。

第五條 派遣費係指甲方將人員派往乙方工作而向乙方收取的費用。根據本協議附件一、附件二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派遣費包括以下一項或多項內容:

(一)派遣員工的工資;

(二)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費;

(三)派遣員工的住房公積金費用;

(四)派遣員工的補充醫療保險;

(五)派遣員工的商業保險;

(六)派遣員工的福利費;

(七)管理服務費:甲方對派遣員工的管理、經營成本等費用。

第二章 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乙方情況以及其派遣員工本協議中與其有關的內容。

第七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甲方應與乙方所需勞務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勞動合同》履行用人單位的義務。

第八條 甲方負責定期對派遣員工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派遣員工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教育派遣員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派遣員工的思想工作。

第九條 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後,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爲派遣員工提供以下一項或多項服務:

(一)按時、足額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派遣員工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按時、足額繳納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派遣員工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爲派遣員工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證件辦理等服務;

(四)爲派遣員工組織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

第十條 乙方要求甲方爲乙方提供法律諮詢和代理服務的,服務涉及的相關費用另行協商支付。

第十一條 甲方應聽取乙方和派遣員工對甲方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派遣工作。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十三條 派遣員工在勞動關係、用工關係範圍內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可依據本合同要求甲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規定爲派遣員工辦理並徵繳社會保險、法定福利及法定徵繳費用,以上費用的徵繳比例和繳費基數均以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和政策爲準。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訂後 天內爲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並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派遣員工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派遣員工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覈,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範、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佈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三章 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十八條 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包括工資、社會保險、工作時間等),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對於在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派遣員工,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提供職業危害防護,並安排每年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前必須明確告知其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三)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本協議、《勞動合同》及乙方的相關規定,承擔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派遣員工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爲連續工作的派遣員工,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不得將派遣員工再派遣到其他單位;

(七)對派遣員工實行同工同酬。若乙方無同類崗位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八)派遣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乙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約定的試用期滿後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工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九條 乙方應健全符合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按照本協議約定內容和條件,乙方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派遣費和其它費用。

第二十一條 對決定用工的派遣員工,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期限依法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派遣期內。

對同一派遣員工,乙方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二十二條 乙方對甲方派遣員工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派遣員工加班。遇特殊情況需要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乙方須依法予以倒休或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三條 派遣員工的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假,由乙方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給予安排。

第二十四條 派遣員工的婚喪假及婚喪假期間的待遇、派遣員工本人的喪葬待遇,由乙方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予以提供。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執行女性派遣員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的政策。

第二十六條 對於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派遣員工,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給予派遣員工醫療期、並支付醫療期待遇。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得歧視派遣員工,不得扣押派遣員工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派遣員工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派遣員工收取財物。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權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製定乙方的規章制度,並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書面通知派遣員工和甲方後,可以隨時退回派遣員工,並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乙方的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符合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派遣員工和甲方應是公開的)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派遣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乙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派遣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其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對其用工,導致甲方與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35天(如遇法定節假日,乙方應在法定節假日開始前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派遣員工本人和甲方,或者額外支付派遣員工1個月工資後,退回派遣員工,但乙方應依法向甲方支付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由甲方按時足額向派遣員工支付:

(一)派遣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但乙方對因此而退回的派遣員工除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按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另行支付醫療補助費);

(二)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乙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十一條 派遣期滿,乙方終止用工向甲方退回派遣員工,應提前5天(如遇法定節假日,乙方應在法定節假日開始前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中涉及該派遣員工的內容終止執行,乙方可不支付該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

(一)派遣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派遣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本條第二項涉及工傷死亡或乙方責任的,乙方應依法律法規等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派遣期內,除雙方協商一致、或因乙方工作變動導致需要減少派遣員工數目的,以及本協議約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退回派遣員工的情形,乙方不得退回。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三條的內容,乙方可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具體規定,也可與派遣員工以協議的形式作具體約定,但應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且送甲方備案。

第三十五條 乙方可依法與派遣員工就專項培訓、保密等事宜訂立協議。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通過訂立協議等方式與派遣員工就工作交接進行約定。

第三十七條 乙方搬遷辦公地址時須提前4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雙方業務聯繫。甲方亦同。

第三十八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若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退回派遣員工,而無需向甲方或派遣員工承擔任何賠償/補償責任。

第四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所涉及的派遣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地、月工資金額、工資支付方式、派遣時間、派遣期限,以及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派遣費、付費方式等在本協議附件一中約定。

第四十條 甲方應於每月月底前向乙方出具本月費用支付確認單,雙方確認無誤後,甲方於每月 日前依據確認單上的金額出具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乙方於收到發票後 日內甲方支付上個月派遣費。如果由於甲方未及時開具發票而導致乙方延期付款的,乙方不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派遣費中涉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費用,應隨着國家主管部門頒佈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及比例的調整而做相應調整。

第四十二條 派遣員工工資由甲方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派遣費後,應於當月 日前按時、足額支付派遣員工上月工資,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依法代扣代繳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中個人繳納部分。

第四十三條 派遣員工加班、加點費用按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計算。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約定由甲方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甲方派遣費,造成甲方無法按時支付派遣員工工資辦理社會保險、公積金的,給甲方及派遣員工造成損害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按時足額支付甲方派遣費,甲方未按時足額支付派遣員工工資、辦理社保的,給乙方及派遣員工造成損害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遣員工可以提出辭職:

(一)未按照本協議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由甲方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派遣費,致使甲方無法及時足額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

(三)未按照約定支付派遣費,致使甲方無法爲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乙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派遣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員工工作的,或者乙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派遣員工人身安全的,派遣員工可以立即辭職,不需事先告知乙方。

第四十七條 乙方拖欠派遣費、拖欠派遣員工工資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撤回派遣員工,乙方由此給甲方及派遣員工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仍有義務向甲方支付所拖欠的費用。

第四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派遣員工支付工資、辦理社保、提供相應服務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由此給乙方及派遣員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乙方已支付給甲方服務費的20%作爲違約金。

第四十九條 甲方或乙方違法約定試用期,且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責任方以派遣員工試用期滿月工資爲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派遣員工支付違約金。

第五十條 本協議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中涉及的內容,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據。乙方提供資料和證據不符合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一條 派遣員工向乙方提出辭職,乙方接到通知後不及時通知甲方的,甲方按照收到乙方書面形式通知之日計算收費截止日期。派遣員工向甲方提出辭職,甲方接到通知後未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的,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六章 爭議與仲裁

第五十二條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三條 甲方與派遣員工因本合同中有關勞動紀律約定、工資、保險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發生勞動爭議,並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時,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有利害關係,乙方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章 其 它

第五十四條 派遣員工辭職應向甲、乙雙方書面提出。若只向甲方或乙方書面提出,則甲方或乙方應自接到該書面辭職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依法爲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第五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等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等規定辦理,法律法規等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用協議附件另行約定。

第五十六條 與本協議相關內容的變更,應採用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約定。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準,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五十七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的印章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派遣員工的派遣期限中最遲到期的派遣期滿終止,但每個派遣員工的派遣期限,以附件一中約定的派遣期限爲準。

第五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章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五十九條 雙方約定,增加以下的內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

派遣勞務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爲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二)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三)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五)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爲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二)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三)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四)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必要情況下,經雙方協商,乙方可向甲方派遣固定管理人員,以加強對勞務人員的管理;

六、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二)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____日前將(二)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轉賬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七、工傷事故處理

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爲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爲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派遣勞務合同 篇10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址:

開戶行: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開戶行: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委託甲方提供勞務派遣,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 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乙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

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    個月。

二、 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動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b.

c.

2、甲方負責按照上列條件組織招錄勞務人員,也可由乙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3、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辭退派遣勞動者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並有權要求甲方在 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 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

2) 不服從乙方工作安排;

3) 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 工作失職,給乙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5) 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勞務費用結算條款: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勞務費(包括但不限於勞務人員工資、加班費、績效獎金)、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服務費。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乙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費用各項標準: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大寫: )標準向乙方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乙方的工資清單爲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期不滿1個月的,派遣服務費按1個月計算)。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乙方仍需要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一次性支付到甲方賬戶,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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