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協議(精選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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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精選17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員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至乙方工作之有關事宜,在平等自願、互信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爲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條 勞務人員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勞務派遣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確定後簽訂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勞務人員,也可委託甲方招聘。

2、經乙方與求職人員雙向選擇後,乙方將決定錄用人員的名單、工作期限、擬安置的工種、工作崗位及地點、崗位要求、勞務人員在法定時間提供正常工作之情況下的月工資及福利待遇、各項保險、住房公積金額以及勞務人員崗位調整情況等具體列明,以書面的形式提交甲方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有關記載着被乙方決定錄用人員的具體名單、工作期限、工資福利待遇等書面材料,分別與錄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務人員檔案,辦理繳交社會保險、退工、工傷等手續。

第三條 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

1、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自勞務人員應向乙方工作報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屆滿且勞務人員與乙方辦妥交接手續止。

2、勞務人員的試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內。工作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工作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乙方對同一勞務人員只能試用一次。

第四條 勞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等

1、勞務人員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試用期月工資與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由甲方與勞務人員具體協商確定並書面載明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工資標準的確定應符合規定要求。乙方需要勞務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採用面洽或預先告知等適當方式與勞務人員進行協商,並依法給付加班工資。

2、甲方依照廈門市有關社會保險規定的標準,爲勞務人員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特種行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於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應付給勞務人員的工資和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當月日前報到的勞務人員的工資按全月標準支付;當月_______日後報到的工資按半月標準支付,但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需按全月標準支付。因勞務人員報到日期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時給付勞務人員第一個月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的,乙方應於次月_______日前一併補足支付給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務人員當月的工資清單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額,在次月_______日前支付給勞務人員,並負責辦理勞務人員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交手續。根據崗位考覈,個人工資有出人的,在本人下月工資中進行清算。

4、勞務人員在工作期限內發生工傷或其他事故,乙方負責搶救,並及時通知甲方。甲方負責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手續。除由社會保險機構承擔勞務人員和第三人的部分保險待遇外,其餘應由甲方向勞務人員和第三人承擔的各種相關費用由提供崗位的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爲勞務人員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保障勞務人員的工作安全。

6、乙方可根據需要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和技能方面的培訓,其培訓費用由乙方和勞務人員直接商定。

7、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享有法定的節假日、婚假、產假等待遇。

第五條 甲方的管理費收取

1、乙方依據甲方實際派遣的勞務人員人數,按月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管理費。乙方使用派遣人員在_______人以下的,管理費標準爲每人每月元;人以上人以下的,管理費標準爲每人每月_______元;_______人以上的,管理費標準爲每人每月_______元。當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報到的勞務人員當月管理費按全月的標準計算;當月_______日後向乙方報到的勞務人員,當月管理費按半價支付。

2、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日前將甲方上月應得的勞務管理費和勞務人員上個月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特種行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匯人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因雙方與勞務人員均可諒解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時向甲方給付的各項費用,乙方應於次月日前一併補足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勞務人員的教育管理

1、乙方負責教育、管理在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育和管理勞務人員的規章制度並書面告知勞務人員,該規章制度應提供給甲方備案。

3、乙方應加強商業祕密保密措施。勞務人員和甲方有義務保密,不得泄露。甲方違反保密義務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勞務人員違反保密義務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直接追究勞務人員責任並承擔崗位管理不善責任。

第七條 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的解除

(一)協商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徵得勞務人員同意,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可以提前解除。乙方提出並經各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的,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勞務人員以書面形式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或勞務人員不同意乙方調換工作崗位、工種或加大工作強度而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乙方同意與甲方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但乙方可要求甲方在_______日內補充新的勞務人員至乙方工作。

(二)乙方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

1、勞務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經甲方覈實後,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勞務人員與甲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向甲方退回勞務人員,並可就勞務人員的過錯行爲所造成的損失向勞務人員主張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商業祕密,對乙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5)有侵佔財產、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等行爲之一的。

2、勞務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經甲方覈實後,乙方可以提前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勞務人員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並向甲方退回勞務人員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勞務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務人員不能勝任乙方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決定錄用勞務人員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需再錄用勞務人員,經甲、乙雙方及勞務人員協商不能達成新合意的。

(三)乙方不得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

勞務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並向甲方退回勞務人員,否則,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甲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

1、勞務人員在試用期內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可隨時提出與乙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乙方應按勞務人員實際工作天數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及甲方應得的管理費等。

2、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勞務人員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務人員勞動,或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勞動條件的情形而使勞務人員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管理費及檔案管理費等各種費用時,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未經協商一致乙方不得變更,勞務人員與甲方發生勞動爭議,經相關機構處理應支付給勞務人員的一切費用,如果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八條 離職手續

在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督促勞務人員與乙方辦妥離職交接手續,交還從乙方領取的物品等。因乙方原因拖延辦理解除或終止手續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費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繳交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均按涉及金額的_______編加收日滯納金,過錯方還應承擔因此而被社會保險基金

徵繳部門、住房公積金徵繳部門徵收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3、乙方違約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的,除應承擔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賠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外,還應向甲方給付就該被解除勞務人員在剩餘工作期限甲方應可收取的管理費及檔案管理費之總額。

第十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司法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同意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願意執行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願意協商一致,簽訂本用工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爲______個月,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試用期滿後,即轉爲甲方正式員工。

(2)合同期滿,若要續簽,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才能辦理續簽手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從事_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2)乙方在工作中要按工作崗位的要求,按質按量負責人完成工作任務。

(3)乙方應當同意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作出臨時性調整和崗位安排。

第三條: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酒店的經營狀況,實行酒店等級工資制度,並根據乙方所承擔的職務和其它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即乙方試用期工資標準爲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後,乙方月工資標準爲______元/月。績效工資______元/月,與營業額掛鉤,以酒店的每月盈虧保本點爲基準作爲考覈指標。

(2)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3)甲方執行崗位工資(按崗位工資+績效質量工資)等制度,乙方完成或超額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表現優秀者,甲方按規定對其進行獎勵。

(4)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酒店職位空缺情況,可給予乙方提供晉升的機會;當乙方對甲方的經濟、效益等方面做出貢獻時,甲方將給予相應的物質、精神獎勵。

第四條: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

(1)原則上,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爲______小時(不含用餐時間),根據甲方經營特殊性的需要,乙方應延時上班時間。每週的工作時間按照酒店規定。每月休息______天。

(2)甲方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因工作需要加班,甲方應按酒店《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給予補休或補貼。

(3)甲方可根據經營狀況及對績效工作的考覈安排或調動乙方的工作。在照顧乙方合理休息的情況下,可視需要安排要求員工在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到崗工作,乙方應支持和服從安排。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六條:員工教育和培訓

(1)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可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崗位技能及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2)對有潛質的員工,酒店將提供多種專業培訓,以使員工達到個人職業發展的目標。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定本單位的《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

(3)乙方須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在合同期內和期滿以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企業的商業祕密信息。

(一)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的內容可以變更。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均可提前_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或以償付______天工資代替通知。

2、試用期滿後,根據崗位不同,一般崗位甲乙雙方均可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或以償付一個月工資代替通知。

3、符合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2)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整做其它工作或患有慢性疾病及傳染病。

(4)乙方嚴重違反酒店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並造成一定後果,根據酒店有關規定應予以辭退的。

(5)乙方不服從工作分配或不勝任本職工作的。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定損害的。

(7)乙方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本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條件、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工資低於當地勞動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

(三)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時。

2、雙方約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

3、勞動合同一方主體消亡,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四)其他事宜:

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當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並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未及時辦理合同終止、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關發生爭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2)辭職員工如系由甲方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培訓合同規定的服務年限的,應按規定賠償甲方出資的培訓費用。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應退還甲方爲乙方進行培訓所需的費用,並補償甲方的損失。

第九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雙方平等協商調解,調解不成或不願意調解的,應當依法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它合同事項

(1)本合同一經簽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本勞動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4

僱傭方: (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本工程勞務用工工程項目: 臨時辦公用地周邊設施建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方案、技術交底、安全措施等進行施工。

二、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12月1日

結束工作日期: 年1月31日

三、作業標準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作業。

2、乙方施工作業所完成的工程項目,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並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

3、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返工,並最終達到質量驗收標準,返工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且返工後仍不能達到質量驗收標準的,乙方應承擔賠償、違約責任。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

協議的終止、變更和解除: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不結算任何費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補充條款: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有關法規法令,並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紀律,遵守良好道德準則。2、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之有關法規制定規章制度、紀律及員工守則,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乙方若被發現不遵照甲方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甲方將視乙方違反之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包括經濟處罰(賠款或罰款),口頭或書面警告,記過、調職、降職或解僱。3、甲方因工作和生產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工作,乙方如無特別原因應服從安排。4、甲方作爲代繳稅義務人,將在乙方工資內扣除乙方依法應交個人所得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的其他各項稅款,代爲上交國家。5、合同期內,由於乙方不願意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在乙方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將各項社會保險企業公攤部分以工資的形式直接發放給乙方,由乙方自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如乙方提出由甲方補交各項社會保險,乙方須把各項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及企業公攤部分補交給甲方,由甲方代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補交手續,且由之造成的社會保險滯納金由乙方全額承擔。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5

僱用方(甲方):

勞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用工工程項目,

2、用工方式爲 全日制。

3、工期爲 一年

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生產計劃執行。

4、勞務費用

4.1本工程項目的勞務費用詳見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其單價已綜合包括了完成該作業項目所需全部勞務用工費用,單價不做任何調整。

4.2勞務費用計算以現場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爲準。

5、施工作業標準

5.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5.2乙方的施工作業,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本項目執行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見附表。

5.3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質量驗收標準合格後。

6、甲方責任

6.1及時爲乙方提供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乙方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下達該工程的安全、質量措施和工程技術標準。

6.3及時組織測量和交樁

6.4及時按建設單位要求進行隱蔽工程檢查及辦理簽證手續。

6.5對本工程的施工作業質量、安全、技術、物資採購、作業進度進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負責需要安裝設備和所有材料的採購供應。

6.7負責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機具。

6.8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勞務計價手續,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勞務費。

6.9監督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考覈、待遇等的實施。

7、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7.2乙方必須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工期要求,及時組織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勞動力,按甲方同意的開工時間施工作業。

7.3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相應的業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的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穩定,調動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須樹立良好的環保意識,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7.5按規定辦理特殊工種上崗操作手續。進場時向甲方人事部門報送名單及相關上崗證明。

7.6乙方的施工作業人員按當地政府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7.7乙方負責爲施工作業人員交納國家規定的應交的各種稅金,並及時支付勞務人員費用。

8、施工作業的檢查

8.1爲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隨時接受甲方檢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乙方根據甲方通知書,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隱蔽工程的作業未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檢查籤認,不得自行隱蔽而轉入下道工序作業。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甲方將根據企業管理的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9、安全責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應貫徹執行JGJ59-99標準及公司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嚴禁違章指揮,有權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操作、違章作業。

9.2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規。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杜絕違章操作、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的違章指揮、安全隱患,有權暫緩實施,並提出改進意見。由於甲方

的疏忽,發生的安全事故並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責任和承擔相應經濟損失的責任。

9.3乙方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教育,作業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組織調查,乙方自理並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額消耗量,根據施工組織和進度情況,供給乙方材料,材料經雙方驗收簽單後,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專人對材料的使用進行旁站監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實際消耗量超出定額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場價在乙方勞務工費中扣除。(其中鋼材按定額量節餘5%以上,水泥按定額節餘7%以上,未達到者視同超耗。

11、勞務費的結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設計要求組織現場質檢人員、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籤認完成的合格作業量。

11.2按項目預算人員覈准的作業量及附表單價結算勞務費。

12、勞務費的結算和撥付

勞務費按月結算,根據本工程資金情況及時撥付。甲方根據施工任務書(代結方單)進行勞務費結算,結方單應由項目有關人員覈定籤認,項目經理籤批後,於當月28日報送財務處審覈,作爲甲方撥款的依據。現場臨設完成後可結算付款,基礎施工期間不付款,基礎工程完成,驗收後結帳,付款80%。主體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證金外,二個月不付款,從第三個月開始,結帳後付當月款項的70%~80%。工資中的優質價在工程質量評定後再付給。

13、環境和文物保護

13.1乙方應在施工作業中保護施工作業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於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環境污染和破壞。如有違反甲方及上級下發的有關環保條例的行爲,甲方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罰。

13.2在施工作業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與建設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協商處理意見。

14、違約責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應及時撥付勞務費。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要求進行組織施工作業,並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施工作業任務,乙方不履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的在24小時內讓出工作面與臨設,否則視爲違約。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對已完工作量進行盤點,並據此進行末次結算。

15、爭議解決

15.1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裁定或約定通過訴訟解決。

16、合同生效與終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帳清後自動失效。

17、補充協議

17.1在合同執行中情況變化時,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9、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項目部一份,乙方二份;報送公司人力資源處、財務處、工程管理處三份備案。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6

立合同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及崗位排

合同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此期限內,受甲方 委託,乙方派遣4名保人員和甲方3名內保共同做好甲方物流中心的守護巡邏工作。保人員實行部 定時工作制,乙方每天16:0022:00時保持1名保人員,22:00次日凌晨7:00時保持2名保人員在崗執勤。

二、勞務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保勞務費______元/人/月(含乙方代發的保人員工資、社會勞動保險、考覈工資、等級工資、管理費、)保勞務費半年共計: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在乙方進駐後,有甲方一次性預付給乙方。保勞務費包含以下費用:

1、保人員工資含基礎、考覈、等級、工齡、超時工資等工資。

2、社會保險金含養老、醫療、工傷等工資

3、管理費含稅金、培訓費、服裝費,勞動合同解除備付金等其他辦公費用。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指派人員對保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有 權要求調換不適應在甲方的保人員。

2、及時認真研究解決乙方提出的全問題,採取必要的改進措施。

3、負責處理排保人員在執勤中與甲方人員發生的爭議,與乙方共同處 理進入執勤區域的外來人員的爭議。

4、提供當班保人員工作餐和必要的執勤用品(如手電筒、筆、雨具及各類登記簿)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加強保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及督查,及時處理違紀保人員和調換不適合甲方工作的保人員,提高保服務質量。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對服務範圍的 全隱患有權向甲方書面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本合同約定的保職責以外的工作,有權拒絕非甲方指定負責人的直接指揮。

4、遇保人員學習培訓或重大活動時,可提前與甲方聯繫,甲方應予支持,但乙方應保證人員在崗執勤

5、與保人員建立合理的勞動關係,及時發放保人員工資,提供執勤所需的制式服裝。

五、乙方保人員的職責

遵守甲方門衛管理制度,推行乙方質量管理體系中門衛服務的相關文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所規定的保服務要求。

1、對出入人員實行嚴格驗證,並依據甲方相關的 制度嚴格詢問、聯繫、登記、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2、對出入人員和車輛所攜帶、裝載的物品、物資進行嚴格檢查、覈查,嚴禁 物資流失;禁止私自將危險品和違禁物品帶入。

3、疏導出入車輛和行人,清理責任區無關人員,保證進出車輛暢通,人員出入有序。

4、 加強夜間的巡邏檢查,做好盜竊、火災的防範工作,在崗期間保證每______分鐘巡邏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與甲方內保共同做好服務區域內的全。

5、協助做好疏導工作,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上崗執勤文明禮貌,着裝規範統一。甲方員工上下班前後15分鐘保持單人立崗,重大活動時,需立雙崗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雙方嚴格履行合同約定。若遇國家或地方重大政策變化,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繼續履約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

2、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如一方要求續簽,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確定續簽的相關事宜。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除本合同允許的情形外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合理可預期的損失。

2、如甲方拖欠勞務費,經乙方書面催告後仍未支付,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一次性付清欠款,並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爲人民幣8000元。

3、保人員書面向甲方提出某某全隱患改進意見和建議,甲方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或甲方財務人員不遵守財經紀律,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附則: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法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7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派遣地點及工程內容

1、派遣工程名稱:

2、派遣地點:

3、工程勞務金額:

4、工程內容:

三、勞務人員的派遣與變更

(一)甲方要求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年滿18週歲,身心健全; 有相關的專業技能知識並持有崗位合格證書 。

(二)乙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乙方不能隨意更換,若需更換人員需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方能更換相應人員。

四、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甲方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將本月勞務費用支付到乙方帳戶,由乙方支付勞務工資。甲方將勞務工資支付於乙方後,若乙方未支付相應的勞務人員折工資由此產

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結算金額以實際發生金額爲準,乙方在結算時需附相應的結算清單。

五、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甲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甲方應予以配合;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甲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乙方負責確保勞務費用按時發放,如出現勞務費用未支付引起糾紛事宜,均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四)被派遣勞務人員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

(六)項和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五)甲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務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六)甲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七)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4、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即可終止。

七、其他事項

(一)甲方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三性”工作崗位的認定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乙方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爲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爲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甲方與用工單位所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限先於本條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的,則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屆滿之日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覈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平均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週周________爲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班________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爲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爲每月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爲____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爲每月________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覈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___________工資爲基數計算。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爲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車等),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爲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爲:。

e.甲方同意爲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的;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9

勞務派遣合同如何解除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是關於派遣關係中勞動合同解除情形的規定,這有利於解決實踐中勞務派遣中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

本條第一款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解除權。即勞動者可以依勞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由於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有違法行爲的,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本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見,用工單位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只能是因爲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紀違法,以及不勝任工作等情形。這樣勞務派遣單位就可以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10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勞務派遣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經有關部門註冊、登記或備案的文件,證明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真實合法、有效的組織,其證明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釋義:

2.1 勞務派遣:勞務派遣係指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合同約定,乙方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使用乙方勞務人員的行爲。

2.2 派遣員工:係指通過甲方選聘(甲方原有員工轉入乙方或自行新晉選聘)、乙方協助招聘等有效的選聘方式,由乙方與其建立勞動關係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後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中國公民。乙方保證其已與派遣員工簽訂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勞動合同。

2.3 派遣員工勞動報酬:係指甲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每月應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含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提成及其他按甲方的規定派遣員工應享受的報酬)。

2.4 社會保險費:係指根據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如何參加社會保險及繳費比例,由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購買人數及時向乙方支付。

2.5 服務費:係指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向甲方勞務派遣管理服務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每月按所使用的乙方派遣員工人數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自 20xx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壹 年。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部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限超出本合同期限時,本合同期限延至雙方確認的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章 派遣員工管理

第五條 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的期間從事 工作。甲方有權根據經營情況、派遣員工的勞(以下簡稱甲方) 郵編: 傳真: (以下簡稱乙方) 郵編: 傳真:

動表現及在保障派遣員工合法利益的情況下對派遣員工進行工作崗位的調整。

第六條 派遣員工的招聘、錄用

6.1 甲方自行承擔派遣員工的選聘工作及將現有員工轉移至乙方,並根據生產需求情況設置派遣員工的具體數量。

6.2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增加派遣員工數量的要求,但應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並列明具體的增派數量、崗位職責、薪資待遇水平、服務期限等信息。

6.3 甲方對候選人及相關材料進行審驗、考覈,候選人考覈合格後經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同時乙方與確認被甲方確認錄用的候選人建立勞動關係與辦理相關入職手續,並按法定的社會保險參保時間及時爲派遣員工購買社保。

第七條 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工資待遇應符合甲方當地的有關政策規定,並有權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派遣員工的工資待遇標準雙方以附件的形式確認。

第八條 甲方必須保證派遣員工在甲方的工作在勞動用工環境、勞務報酬、社會保險等方面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九條 派遣員工的入離職管理

9.1 派遣員工入職流程:

9.1.1甲方承擔派遣員工的錄用資格標準設立及選聘工作,乙方協助;並由雙方確認錄用人員名單。

9.1.2甲方負責錄用人員的崗前培訓、崗位培訓與培訓考覈工作。

9.1.3乙方爲考覈合格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入職手續。

9.1.4由乙方統一派至甲方工作。

9.2 派遣員工離職流程:

9.2.1 派遣員工若申請離職的,填寫乙方的《離職申請單》。

9.2.2 經甲方人力資源部的簽字蓋章後,由乙方協助承接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章 派遣員工權益保障

第十條 除本合同中約定已包括派遣員工權益外,本章約定派遣員工其它的權益。

第十一條 派遣員工的更換與撤離(本條款適用於乙方爲甲方提供招聘外包業務,如無則本條款無效。) 11.1派遣員工的試用期爲個月。試用期內,甲方可要求更換不合格的派遣員工(甲方提供不合格的證明)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後負責提供新的派遣員工給甲方試用。

11.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或撤回在甲方工作的派遣員工。如乙方確有需要更換或撤離派遣員工,乙方需事前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及提供適當替補人選,並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如未經甲方同意而撤離派遣員工,乙方須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 甲方設立有工會的應提供乙方派遣員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十三條 在合同期內,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以如下約定方式退回派遣員工或要求乙方更換派遣員工,甲方不承擔經濟補償費用但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及應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形式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 具體退回與更換的情形:

13.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3.2 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13.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3.4 除乙方外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13.5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致使乙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無效的。

13.6 有違法犯罪行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13.7 甲方或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但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派遣員工一個月工資後,方可辦理退回手續並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14.1 退回的具體情形:

14.1.1 甲方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確需要退回部分派遣員工的。

14.1.2 乙方與派遣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乙方分立、合併、撤銷等)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派遣員工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14.1.3 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4.1.4 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4.1.5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生產任務減少和市場經濟影響的原因,企業需裁員、減員、撤離或更換部分派遣員工的。

14.1.6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或進行破產整頓的。

14.1.7 乙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乙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14.2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爲:

14.2.1 若甲方遣散該員工的,甲方則根據乙方依法應支付給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金額,相應支付同等數額款項給乙方作爲補貼,由乙方依法支付至派遣員工。

14.2.2 若乙方將甲方退回的派遣員工轉派至其他公司的,甲方則給予乙方相當於該派遣員工一個月工資數額的50%的款項作爲補償,由乙方依法支付至派遣員工。

14.2.3 合同期限屆滿前,若甲方以上述情形退回派遣員工未能提前30天通知乙方,除按本條規定支付補貼外,還應按未提前的天數乘以派遣員工的日工資爲標準向乙方補貼款項,由乙方支付至派遣員工。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員工:

15.1 派遣員工在甲方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的。

15.2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15.3 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15.4 派遣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15.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乙方短期實習(三個月內)的勞務派遣服務的員工退回時甲方無需按上述的退後員工的補償及後續標準支付補償金於乙方。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患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等應享受的醫療期待遇、工傷待遇(工傷基金承擔之外)、撫卹金待遇等由甲方參照當地工資支付條例給付乙方派遣員工及給以派遣員工相應假期待遇享受。其中社會保險已成功參保但未生效週期內及社保投保不成功期間內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事宜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時、足額參保而發生本條情形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17.1 如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或職業病,甲方應自工傷發生之時或職業病發現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乙方。員工在甲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有關費用先由甲方委託乙方繳納的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承保範圍外的其它費用,先由承保的商業保險承擔,其它部分由甲方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

17.2 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甲方應按國家以及用工當地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該派遣員工的工資等。在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通過乙方辦理解聘員工手續,甲方須依法支付解聘員工的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等。

第十八條 女性派遣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薪資福利待遇與假期待遇,購買生育保險的其生育期間的工資、醫療費、營養費待遇由生育保險承擔並由甲方給予應享受的假期待遇;未購買生育保險的由甲方負責解決相關的薪資福利待遇與假期待遇。

第十九條 派遣員工的轉正

19.1 甲方有權根據派遣員工的表現及經甲乙雙方協商,將乙方部分優秀派遣員工轉成其正式合同工。原則上,轉正每季度進行一次並且轉正派遣員工人數不能超過乙方當月在甲方派遣員工總數的3%。 19.2 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報乙方需轉正的派遣員工名單,經乙方確認後,由乙方辦理該部分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終止手續,並移交給甲方。

19.3 甲方需爲轉正派遣員工支付乙方每人次¥

19.4 甲方應給予乙方輸送與轉正員工同等數量的派遣員工名額作爲輔助補償。

第五章 勞務費用及結算

第二十條 費用結算流程:

20.1 每月日前,甲方向乙方發送派遣員工的《考勤表》及《工資表》等報表(書面或或電子郵件形式)。

20.2 乙方每月、《工資表》等製作《派遣員工服務費結算表》。 20.3 甲方應在,確認後通知乙方在內開具發票。

20.4 甲方每月承擔因延誤而導致派遣員工工資、社會保險未能按時支付的責任,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可

適當順延,但最長期限不超過 5 個工作日。前述款項包括:

20.4.1 /人·月(即:每月勞務費用=每月3日實際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 元)。費用明細如下:

 服務管理費:/人·月(按每月三日確定的實際人數支付服務管理費)。

 /人·月(每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比例的調整,由乙方應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確認並據此調整相應購買基數與比例;按每月三日確定的實際人數支付保險費)。

20.4.2 派遣員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個人部分和住房公積金。

20.4.3 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含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提成及其他按甲方的規定派遣員工應享受的報酬;該勞動報酬由乙方委託甲方每月及時足額的發放)。

第二十一條 財務結算方式:

21.1 甲乙雙方賬款往來,採用轉賬形式辦理:

乙方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乙方帳號:

21.2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應支付費用後在爲派遣員工在社保部門購買社保,並向國家稅務部門繳納員工個人所得稅。

21.3 派遣員工工資發放:

21.3.1 甲方於每月 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則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並提供發放憑證至乙方及派遣員工。 21.3.2 乙方派遣員工的薪酬待遇按甲方的薪資管理制度執行,甲方應遵守勞動法規定定期按時發放每月工資,不得拖欠剋扣,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章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22.1 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設立派遣員工的錄用資格標準。

22.2 負責對派遣員工在生產經營領域進行日常工作的管理、內部規章制度、安全教育和日常勞動紀律監察的管理工作。

22.3 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員工公開告知並由乙方派遣員工簽名確認)及失職或營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派遣員工,甲方可在提供相應的書面文件後將該員工退回乙方。

22.4 乙方有任何違約行爲,甲方有權提出書面意見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意見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改進措施回覆甲方。

22.5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爲派遣員工發放工衣、廠被、安全勞保物品等用品的,有權按其規章制度進行使用規範的進行管理工作。

22.6 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合理的退換派遣員工的權利及科學評估乙方派遣服務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23.1 甲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民族習慣、宗教信仰、嚴禁種族和性別歧視。

23.2 爲派遣員工提供同工同酬的工作待遇與必要的工作條件,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時間、勞動安全和衛生條件。

23.3 及時足額的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應向乙方及派遣員工支付的費用,並承擔逾期支付費用所引發的勞動爭議與糾紛。

23.4 未經乙方認可,甲方不得與乙方的資源供應商建立招聘合作,否則應按每人100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將招聘的員工轉爲乙方的派遣員工。

第二十四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24.1 有權及時足額的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應得費用。

24.2 據法律、法規和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員工合法權益,若發現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爲,乙方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和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書面意見後 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24.3 如甲方自行選定的人員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乙方派遣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錄用該人員成爲乙方派遣人員。

24.4 乙方或乙方派遣員工有權拒絕甲方的違規操作要求,如因該違規操作造成乙方或乙方派遣員工損害,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25.1 負責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勞動關係的維護,作爲勞動關係主體與應訴主體處理相關的勞動糾紛與勞動爭議。

25.2 如甲方原有員工轉爲乙方派遣的員工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25.2.1 年齡在18週歲以上;

25.2.2 身體健康經市級醫院體檢合格,符合相應崗位的入職身體條件;

25.2.3 甲方應合理合法的處理完成與原有員工的勞動關係使甲方與該員工之間無相應的勞動糾紛與爭議;

25.2.4 轉入乙方的派遣員工在原有與甲方勞動關係下發生的權益保護的事項的,由甲方承擔處理解決的責任;

25.2.5 由甲方信息不實而後成爲乙方派遣員工導致的勞動糾紛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25.3 負責社會保險的申購、增減員、工傷申報認定、醫療期、勞動能力鑑定、工傷、意外事件處理、員工退保等社會保險相關事宜,但若由於甲方未提供購買名單所產生的勞動糾紛由甲方承擔。

25.4 負責員工入職時的崗前培訓、勞動合同的及時簽訂、員工檔案的建立、員工離職手續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入離職的流程甲乙雙方可以附件的形式確認。

25.5 乙方應督促和監督乙方派遣員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商業機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5.6 乙方應爲派遣員工至甲方的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並主動辦理應由甲方要求出具的各種有關證明、證件。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項目和標準,爲派遣員工提供相應的保險及福利待遇,辦理事項涉及的工本費用另行收取。

25.7 乙方同意對於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員工在工作中任何作爲或不作爲,包括但不限於疏忽、不誠實、犯罪、欺詐或違約行爲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賠、損失、損害、成本和開支承擔責任,甲方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僱用員工處理辦法,處理派遣員工,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向有關負責人追討有關責任。對於派遣員工工作外造成損害的,乙方協助相關部門包括甲方對派遣員工進行責任追究。 25.8 根據派遣員工在甲方的人數及工作量的要求,乙方適時派駐駐場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日常管理工作,(入離職手續辦理/社保/工資/派遣員工招聘/入職培訓/員工社保退保退款和員工日常人事管理等)及與派遣員工有關的勞動爭議。

第七章 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的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共同做好派遣員工的計生工作。乙方承擔派遣員工計劃生育的管理、指標責任。

第二十七條 依據勞動法律簽訂的協議或仲裁書、判決書中認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經濟責任由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沒有約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違反或擅自變更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無乙方認可的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結清費用而延遲付款的,逾期10日以上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的1% 比例加付滯納金。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合理支付費用, 因一方逾期付款造成勞動爭議等糾紛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由違約方承擔;逾期付款超過30天的,違約方除須承擔前述責任外,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依法追回欠款、損失賠償和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解決,則可直接向廣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合同的期限與終止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的,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雙方應簽署書面的變更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未滿一方違約或雙方協商而提前解決合同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則本合同終止。但合同的解除不得損害派遣員工的利益,雙方應爲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終止,雙方應爲合同的終止做出合理安排,,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若發生本章節規定的以上情形的,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甲乙雙方按以下流程辦理派遣員工的後續工作:

35.1 乙方承擔對派遣員工勞動關係變更的說明工作,以徵詢意見表的形式統計員工意願。

35.2 對於願意繼續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與其辦理勞動關係終止手續,轉入甲方,並按本合同約定的轉正標準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轉正補貼。

35.3 對於在此勞動關係變更過程中產生的勞動糾紛的經濟責任與經濟補償金由甲方承擔。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應以書面的形式做出,並作爲依據。

第三十七條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本合同相關的正式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賬號。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須加蓋公章並經本合同授權代表簽字確認後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的,以新調整內容爲準。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如需要變更或補充,則甲、乙雙方應簽訂相關變更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應通過書面形式並經過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的終止,須由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確認並通知對方;逾期未通知對方的,合同期限按本合同第三十條自行順延壹年;以此類推,直至雙方在現行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確認並通知對方,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派遣人員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派遣人員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派往甲方工作的乙方員工。乙方承諾並保證其已經勞動管理部門審批、取得合法勞務派遣相關許可和資質。

第二條   派遣人員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甲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三條 派遣管理費係指甲方使用乙方派遣人員應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費。

第四條 勞務費指甲方直接支付給乙方、專用於乙方發放給派遣人員的工資、社保等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派遣管理費和勞務費外,除法律法規另有明確規定,無需向乙方或派遣人員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第六條 合同執行代理人

1、 乙方指定(身份證號碼:,電子郵箱:,聯繫電話:,郵寄地址:,郵編)爲本方對接人。乙方確認本方對接人有權代表本方收發函件、協調溝通合同履行事宜、參加會議、簽署會議文件、確認事實及違約責任、提出建議和整改方案等。

2、甲方指定(身份證號碼:,電子郵箱:,聯繫電話:,郵寄地址:,郵編)爲本方對接人。甲方對接人有權代表甲方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管、糾正乙方違約行爲、督促乙方付款、收發函件。超出前述授權的,須甲方加蓋公章確認。

3、各方均確認:對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達信函,因信息不準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後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擔。

4、如上述信息確需變更的,變更方應提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因未通知變更信息導致變更方無法收到有關函件的,一切後果由變更方承擔。

5、執行代理人是電子郵箱的唯一使用人。

第二章 合同內容

第七條 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所需人員標準及數量,向甲方派遣人員,被派遣人員應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到崗,被派遣人員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確定勞動關係,工作崗位在甲方指定的崗位。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

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回覆乙方。

第九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與派遣至甲方的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勞動關係並如實告知派遣人員。如因乙方未與派遣人員及時訂立勞動合同引發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依法履行用人單位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和責任。乙方應全面負責派遣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與繳納,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

3、根據甲方用工需求,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除非甲方另行書面同意,乙方所派遣的派遣人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女50歲);甲方認爲派遣人員不符合用工要求的,有權退回該等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更新派遣人員。

4、乙方應向甲方足額提供甲方所需派遣人員,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人員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代爲進行人員招聘,但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5、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所任職崗位如適用不定時工時制、綜合工時制或其他工時制度的,乙方應予以提前告知,被派遣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對甲方該等工時制度。

6、乙方應教育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7、乙方應在派遣人員上崗前,向甲方提供派遣人員簽署承諾函,明確派遣人員系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乙方在接到派遣到甲方的勞務人員的工傷事故報案後,由乙方指派專人現場處理工傷理賠等事宜。

8、乙方需指定專人負責與派遣人員有關的合同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9、乙方爲派遣人員辦理並繳納相關社會保險,同時每月將社保辦理的回執提供給甲方,如乙方未給派遣人員繳納社保,由此引發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10、乙方應依法保障勞動者的權益,負責處理派遣員工的勞動爭議糾紛、勞動監察大隊稽查及員工投訴、工傷等事件,並承擔相關責任與費用。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

1、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甲方有權將其退回乙方,乙方應重新派遣符合要求的派遣人員,乙方對此無異議。

2、甲方對乙方推薦的派遣人員進行選擇,由乙方辦理派遣手續。

3、甲方對被派遣的派遣人員是否使用有最終決定權;若出現被派遣人員不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等情況或者被派遣人員不符合崗位需求,甲方有退回該派遣人員的權利。

4、若被派遣人員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該派遣人員追償。

5、甲方根據業務需要提出使用派遣人員的條件及數量,並可從乙方提供的派遣人員中擇優選用,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6、因乙方的違法行爲或違約行爲造成甲方向勞動者或者勞動主管部門支付賠償款、補償款、罰金、社保費或其它費用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追償或索賠。

7、甲方有權決定不同用工崗位派遣人員的工時制度安排。

8、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雙方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的義務

1、安排派遣人員從事相應的崗位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負責乙方派遣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績效考覈、勞務費覈定等事宜,並定期與乙方通報派遣人員的工作、思想狀況。

3、甲方可以對派遣人員進行合理的安排。

4、法律法規和本合同項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派遣人員的退回

第十二條 乙方派遣至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職業操守。對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規定的,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或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相關派遣人員作出處罰或予以退回乙方。

第十三條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已將須派遣人員遵守的全部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告知乙方,乙方承諾在將派遣人員派遣至甲方工作時,已就甲方公司的全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向派遣人員進行培訓並告知。

第十四條 甲方有權立即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乙方應無條件、無異議接收該人員:

1、違反國家法律,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因曠工造成嚴重後果的;

3、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的;

4、隱瞞身體重大疾病的;

5、故意製造事端,影響甲方公司聲譽、形象和穩定的;

6、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

7、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的同時在其他公司兼職的;

8、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9、違反甲方規定的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安排的。

第十五條 甲方對因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退回的派遣人員無需作出任何形式補償或賠償。

第六章費用結算

第十六條  派遣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不含稅費用標準爲每人每月元,增值稅稅率爲%。前述不含稅費用標準單價包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做調增。雙方於每月日對被派遣人員信息進行覈對,覈對無誤後乙方應於次月日前出具合法足額的勞務派遣管理費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後個工作日內將派遣管理費支付給乙方。

第十七條 甲方需在次月初個工作日內提供派遣人員的考覈情況,並覈算相應的費用,製作《被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被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是雙方進行勞務費結算的唯一依據。乙方收到甲方《被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後,應在個工作日內審覈完畢並開具正規勞務費發票並送達甲方。甲方收到勞務費發票後,應在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勞務費。

第十八條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勞務費後,應在每月日前按時足額地發放被派遣人員工資並繳納各種保險,並應於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保險繳費回執,將被派遣人員的工資以《被派遣員工工資單》的形式反饋至甲方。

第十九條 乙方確認收款賬戶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第二十條發票條款

1、本合同項下所指“增值稅發票”均爲增值稅發票:(1)專用;(2)普通。(請結合具體業務選擇對應發票類型)。

2、每次付款前,乙方應提供合法足額且經甲方認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且不承擔責任。甲方開票信息如下:

單位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開戶銀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3、如乙方開具發票不規範、不合法或涉嫌虛開,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並不免除乙方開具合法發票的義務。

4、如本合同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自開票之日起不超過30天,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若因乙方提供的派遣管理費、勞務費發票出現問題,甲方有權拒絕支付派遣管理費和勞務費,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提供直至稅務機關認可的票據爲止。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甲方指定銀行設立專門的賬戶用於發放被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甲乙雙方以及甲方的指定開戶銀行開設共同監管賬戶,以確保該賬戶資金按時、足額用於發放被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如因生產經營等原因,甲方確需裁減人員,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結算清相關費用後,雙方辦理退回手續,甲方無需承擔其他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是否續簽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續訂或終止合同,協商不予續簽的,本合同期滿即終止。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約定的,應按當月在冊派遣人員派遣管理費總額20%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現三次及以上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整,並及時完成派遣人員退回等手續。

第二十六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變更或解除,任一方違反本合同單獨解除的,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整,不足彌補對方損失的仍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支付相應違約金外,還須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予以賠償。

第九章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乙方負責被派遣人員的勞動爭議糾紛的處理。甲方應協助乙方提供糾紛所需的各種材料及證據,如被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向相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等工作,並承擔工傷保險範圍外其它需要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如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或法院判決甲方支付工傷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 非因甲方過錯導致的派遣人員傷害、病殘、死亡等情況,乙方應積極派人現場處理,雙方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關責任,法律無明確規定的,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十條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保證專款專用,及時向派遣人員發放工資並繳納各類保險,由於乙方沒有按時給被派遣人員發放工資或繳納保險引發糾紛的,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由於被派遣人員泄露甲方有關祕密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協助追究損失。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另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1、派遣人員每月日前離職的或每月日後入職的不計算當月派遣管理費;

2、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招聘合適人員,甲方須提供詳細的崗位說明;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抽調派遣人員。

4、對於本合同項下全部的通知義務,甲乙雙方均可選擇以電子郵件方式作爲通知義務的履行方式,電子信函只要按照合同明示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成功,即視爲郵件已送達。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就是否續簽合同進行協商,未協商一致並續簽的,合同期滿即終止。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項下違約方的損失賠償範圍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款、補償款、道義資助款、訴訟費、保全費、鑑定費、公證費、律師費、差旅費、市內交通費、文印費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爲《勞務派遣合同》簽署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12

編號:              

勞動合同書

(勞務派遣)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的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地方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一、本合同書可作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二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13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研修人員)

甲方與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派遣國家、地區、企業名稱

一、派遣國家:日本

二、派遣地區:

三、接收企業名稱:

第二條 研修內容 (從事工作工種)

第三條 派遣時間 合同期爲 年,自乙方離開大連之日起。

第四條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間,乙方每月應得研修津貼 萬日元,其中 萬日元 由日方企業直接付給乙方,餘額和加班費則由日方企業存入乙方銀行帳戶,歸國前一次性發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業的國際間旅費由甲方承擔,圓滿完成合同後回國旅費由 承擔。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路費由乙方負擔。

三、由日方企業按照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乙方無償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條件。

四、由日方企業依其本國政府的規定爲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病、牙病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負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稅金、上下班交通費均由日方或甲方負擔。 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致病、殘、亡所發生的醫療費、補償費、回國的國際旅費、喪葬費及撫卹金由日方企業依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日本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因工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連同賠償金或撫卹金一併付給乙方家屬。

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殘、亡,如在承保範圍內,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科目賠付醫療費、賠償金;如不在承保範圍內,其醫療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如因個人原因致病、殘,乙方需提前回國,其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合同期內,若發生自傷、自殺,保險公司(含日方企業)不予賠付時,由此發生的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屬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如甲方爲協助乙方和外國有關方面先行墊付了上述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日方從乙方的研修津貼中直接抵扣。)

第五條 各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簽訂勞務合同,並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項目的有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和各項出國手續。

3、落實日方接收企業,在乙方抵達日本時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日方企業聯繫,保障乙方的 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期間傷亡的善後事宜。

6、負責乙方行爲擔保交付的房屋產權證或繳納的行爲保證金的管理和返還。如乙方圓滿完成研修任務,甲方應在一週內將行爲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 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出國前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所在工作單位簽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門進行出國前體檢,費用自負。(3)向甲方交付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費、培訓費及其它甲方爲乙方 出國先行墊付的費用,此費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4)向甲方繳納行爲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或提供履約抵押保證有效的房屋 產權證。 (5)負擔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費。

2、出國後 (1)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人員守則,維護國家聲譽。(2)遵守日本國的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服從日方企業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按日方企業的要求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遵守日方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個別人員因勞動態度惡劣、違法違紀,日方有權做好記錄,終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國,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業賠償經濟損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爲任何目的聚衆鬧事、參加罷工等政治活動、工人運動及宗教活動。(5)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準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國或在當地滯留不歸。回國後7日內將護照交還甲方,甲方返還護照押金,否則超期一天,罰扣押金金額的10%(按市外辦和財政局的要求辦理)。

第六條 違約與索賠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爲乙方違約。根據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規定, 除乙方須負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一、故意隱瞞或虛報自己的勞動技能及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滿前回國者。

二、不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嚴重侵犯當地的風俗和宗教習慣者;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後果者;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者;參與、組織、煽動罷工、示威等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者。

三、不服從日方企業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聽從日方企業的工作安排和指導者;擅自在業餘時間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內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滿不按時回國者。

四、拒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威脅、恐嚇、騷擾甲方管理人員者。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懷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一、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有損於研修人員合法權益。

二、甲方向乙方變相超標準收取費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書中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我國與派駐國家關係惡化及兩國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派駐國家治安及經濟情況嚴重惡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的,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仲裁 如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產生異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將未能協商解決的異議或糾紛提交合同履行地大連市的有關司法機關裁決,適應法律爲中國法律。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14

編號: 市勞務派遣協議書(版)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 位 類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登 記 注 冊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實 際 經 營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 位 類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登 記 注 冊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實 際 經 營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前____日內,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或終止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

2、乙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於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並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連帶責任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爲 人,爲(常白班、 班 運轉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 人,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員工。

2、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帶薪年休假權利。員工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員工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同崗位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爲每月____日,工資發放形式爲(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爲 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 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爲每月 元;績效獎金考覈發放辦法根據乙方 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 的 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爲 。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員工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溫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乙方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並由乙方直接支付。

5、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爲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推薦合同樣本183;勞務分包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勞務外包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勞務承包合同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員工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爲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爲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爲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員工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員工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員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員工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員工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3、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

2、費用結算標準和方式: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並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15

甲方(勞務派遣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聯繫方式:  電子郵件:  乙方(校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聯繫方式:  電子郵件: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保證學校的學生享受更專業英語教學的共同願望。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教師到乙方學校進行教師派遣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保證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工作崗位及工作時間  僱員從事的工種和工作實踐。從事的工種要註明在什麼崗位從事什麼工作,如電機房的值班電工或大廈照明的維修電工(因爲工種不同工資差別很大);  工作時間包括聘用期限,應註明從何時起知何時止;每週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時;一般每週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國際慣例,在節假日,僱員應享受所在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如所在國國慶、春節等。  建議雙方在籤勞務合同的時候最好明確約定相關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以及勞務報酬等問題,避免之後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  

一、合作範圍  

1、合作地點:乙方學校。  

2、合作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勞動報酬  風險提示:勞務費用  勞務合同僱員提供勞務服務,僱主主需要依據協議支付勞務報酬,這裏要區別於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需要爲勞動者繳納保險、福利待遇等;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務費,僱主也不用像勞動合同那樣爲僱員繳納社保的義務,是否繳納可以雙方協商約定。  另外,如果是在工作時間以外加班或上夜班,僱主應付加班費或夜班津貼等相應勞務費用,並據此作出詳細約定,以免給僱主一方造成不必要糾紛。  乙方與每月____日前以儲蓄卡或其他方式向甲方支付上月工資,工資按老師所上課時計算,每節課______元。如遇節假日或突發情況,相應調整順延。如乙方統一調整發薪時間,則相應按新規定執行,甲方在此予以認可。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風險提示:僱主義務  勞務關係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雙方當事人在不違背法律規定情況下自由協商,任意性很強,僱主可以與僱員協商約定相關義務;  但是,僱主必須按所在國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場所和必須發放勞動保護費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濾光墨鏡等;在所在國工作期間,如果發生疾病或工傷,僱主都應提供必要的醫療和購買必要的藥物。  另外,建議僱主應給僱員購買人生意外保險,使勞務人員在受到意外傷害時能得到及時合理的賠償,保險費由僱主負擔。  

1、甲方教師在乙方學校進行教師派遣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配合乙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甲方需與乙方協商制定課程安排,乙方應儘量以甲方派遣教師的課餘時間爲依據進行協調安排。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保證派遣教師所承擔的相應課程和班級基本不變。  

4、除特殊情況外,甲方需根據與乙方協商的時間及課程安排,按時到乙方學校進行教學活動(特殊情況:如甲方因臨時調整無法按時到校進行教學活動。)  

5、如因特殊情況,甲方不能按時到乙方學校進行教學,需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繫,取消或調整此次課程安排。  

6、除特殊情況外,甲方應該按時完成所承擔的教學任務,並保證教學質量。  

7、甲方應在教師派遣活動期間協助乙方學校維持良好的治安秩序及協助學校保障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8、甲方有權根據活動內容、形式及質量(包括授課方式及考評方式)向乙方提出合理意見和建議,並積極與乙方進行協商,然後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做出相應調整。  

9、甲方有權要求從乙方學校獲得所承擔班級的學生情況及基本課程安排等教學信息。  

10、如因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礙甲方派遣教師教學活動的進行,經雙方協商後可暫時中止教學活動。  1

1、甲方可因節假日安排暫停派遣教師教學活動。  1

2、甲方承諾在教學期間內不進行危險性的非教學活動,如攀巖、涉水、探險等,如因此而造成任何安全意外,將不追究乙方責任。  1

3、甲方自行承擔由居住地前往教學點的往返交通等費用。  1

4、協議中未曾提到的其他一切費用,由雙方就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1

5、教師派遣教學期間,甲方需有相關負責人與乙方負責人保持聯繫,以保證派遣教師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由乙方負責提供教室及相關教學用具、必需品以及必要的協助。  

2、乙方需保證甲方派遣教師所承擔的相應課程的課時和班級基本固定不變。如在課程和班級上需要做任何調整,需與甲方協商。  

3、乙方負責協助甲方(派遣教師)維持教學活動的正常秩序。  

4、乙方有義務保障維持良好的治安環境,並與甲方合作保障甲乙雙方在教學地點的人身財產安全,若甲方在教學期間進行危險性的非教學活動,如攀巖、涉水、探險等,造成安全意外的,由甲方派遣教師自行負責。  

5、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活動內容、形式及質量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議,並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然後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6、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的教學工作進行評價、監督和定期的反饋。  

7、如因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礙教學活動的進行,經雙方協商後可暫時中止活動。  

8、如因特殊情況,甲方不能按時到乙方學校進行教學活動,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說明原因,然後雙方協商取消或調整此次課程安排。  

9、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派遣教師在乙方學校進行教學活動期間,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自覺遵守乙方的規章制度,配合乙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10、乙方有義務就所在學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甲方明確的文字說明,若因乙方未盡到履行該項義務之責任,以致甲方在未知情下違反其規章制度的,乙方不應追究甲方之過錯。  1

1、乙方應配合甲方節假日暫停教學的安排。  1

2、教師派遣活動結束後,乙方根據甲方的教學表現,爲甲方開具教學證明材料。  1

3、協議中未曾提到的其他一切費用,由雙方就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1

4、教師派遣活動期間,乙方需有專人與甲方相關負責人保持聯繫,以保證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  

五、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違約,對教學過程造成影響使派遣教師教學活動無法正常繼續的,另一方可終止合作。  

2、守約方可追究違約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其它  

1、若甲乙雙方合作順利,有繼續合作的意向,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本合同。如需變更、中止、解除或提前終止合作,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之後應形成相應書面文件,然後終止合作。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自妥善保存。  

3、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撕毀。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務派遣合同通用版0  甲方(輸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職業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專營)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輸入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務合作協議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輸送本單位職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赴乙方從事勞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務合作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及人數  協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 止。勞務人員總數 名。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一、乙方必須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的工作崗位安排勞務人員工作。  

二、乙方必須爲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按規定向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乙方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長勞務人員工作時間,應遵守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並支付勞務人員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四條勞務報酬  

一、乙方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和勞務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包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獎金等)。  

二、乙方須於每月____日將前一個月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甲方,並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以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由甲方負責發放。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應協助甲方按規定做好爲勞務人員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手續辦理。  

二、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執行。勞務人員如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工作。乙雙方就勞務人員工傷事故補償辦法約定如下:  

三、乙方應執行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有關假期待遇。  

第六條解除或不得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係的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勞務協議期限內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係並退回甲方處理:  

1、嚴重違反乙方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而乙方又無法安排勞務人員工作的;  

5、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乙方按本條第

4、

5、6項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係的,必須提前____日(不少於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係:  、勞務合作協議期限未滿;  

2、勞務人員在勞務輸出期間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第六條

第一項

1、

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六條

第一項

1、

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務人員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係:  、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乙方採取搜身、體罰、侮辱等方式,嚴重侵犯勞動者人格尊嚴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書面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七條管理費及費用承擔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或月工資總額 %的標準收取管理費,由乙方在支付勞務人員報酬時一起支付給甲方。  

二、按照國家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經濟補償等有關費用,除甲、乙雙方有約定的以外,其餘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勞務人員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按照規定出具經地方稅務局監製的勞務費專用發票。  

第八條違反協議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需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如下: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本協議條款如與《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爲準。  

二、本協議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的內容,但變更內容不得侵害勞務人員的利益。  

三、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項選擇。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16

編號:

xx市勞務派遣協議書

(XX版)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月日起至

月日止。協議期滿前30日內,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或終止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2、乙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於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並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連帶責任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爲

人,爲(常白班、

運轉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

人,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員工。

2、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帶薪年休假權利。員工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員工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同崗位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日,工資發放形式爲(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爲

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

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爲每月

元;績效獎金考覈發放辦法根據乙方

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

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爲

。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員工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溫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乙方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並由乙方直接支付。

5、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爲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推薦合同樣本·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外包合同·勞務承包合同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共2頁,當前第1頁12(2)由乙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員工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爲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爲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爲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員工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員工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員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義務,或者出現《民法典》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員工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員工因違反《民法典》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民法典》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員工有《民法典》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民法典》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3、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

2、費用結算標準和方式: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並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年月

共2頁,當前第2頁12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1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同意遵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20__〕27號)文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派遣人員的數量、崗位、派遣期限

1、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員工,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派遣員工工作。派遣員工與甲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2、根據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

名員工到甲方從事

等工作,派遣期限

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和支付辦法

1、甲方按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製定派遣員工薪酬制度,並經職代會通過或徵求工會意見後,在派遣員工上崗前將薪酬制度告知派遣員工。

2、甲方可根據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派遣員工的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派遣員工的報酬。

4、甲方可按月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或通過乙方轉付。

5、甲方支付於乙方的派遣員工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於每月

日前按時將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爲乙方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務報酬款項時,需在五日內(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將扣除《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的款額完整打入由乙方辦理的每個派遣員工的銀行工資卡帳戶中。

三、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福利待遇

1、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1)甲方應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按派遣員工的基本工資

元/月人×派遣員工數×甲方承擔的各種社會保險比例[按基數

元×(養老保險18%、失業保險2%、),按基數

元×(生育保險0.7%、工傷保險1.5%)]轉交乙方各項保險辦理參保手續。

(2)乙方按上述基數從派遣員工每月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1%)。

(3)上述兩項合併後由乙方按月負責辦理繳納手續。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爲了使派遣員工在外派甲方勞務時,偶發工傷事故的待遇能夠落實,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需按約定的基數

即支付當月的工傷生育保險費

元/人,並提供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由乙方在收到保險費用的次月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如果甲方未支付保險費用,自甲方接收派遣員工之日起至乙方辦妥保險之日前發生工傷事故,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乙方收到保險費未按規定時間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期間發生了工傷事故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約定基數足額繳納保險費用,若乙方未能足額繳納保險費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醫療保險

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1)醫療保險費用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共同承擔,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由乙方辦理參保手續,派遣員工醫療待遇按醫保機構規定執行。

(2)甲方承擔爲派遣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費用,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後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超出商業保險理賠金額部分,由甲方參照當地政府醫療規定待遇標準執行。

3、福利待遇

(1)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及其待遇,按甲方制定的規章執行。

4、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現場單位負責組織搶救,並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後工作。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報告一份,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後,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超過保險機構理賠範圍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由企業承擔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的本條款仍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甲方與

與派遣員工不存在勞動關係,工傷人員的統計不進甲方的報表,由乙方單位統計上報。

四、派遣員工的管理

1、培訓

(1)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託乙方培訓,合格後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爲提高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複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爲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派遣員工的民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

4、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後,變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2)甲方依據《民法典》第39條規定辭退派遣員工,無需提前通知;因甲方原因需裁減辭退派遣員工的,甲方需在確保乙方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將退工單書面通知乙方,其退工單一式三份,說明理由和退工日期,並提供相應證據。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後,應予以接收並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如甲方需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祕密,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直接訂立商業保密協議供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甲方可將其退回乙方。

(5)因甲方單位規章不合法或單位規章中規定的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的理由不成立(由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造成乙方向派遣員工承擔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當月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電子郵件或傳真),並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務報酬分解表後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戶,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人#月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規定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並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條款的範圍內,對派遣員工有退工權,並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發生的職務行爲過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該過失行爲是維護甲方企業利益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6)爲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託甲方組建工會組織並同意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建立、解除與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並足額繳納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祕密,努力工作。

(5)做好派遣員工有關勞動檔案管理。

(6)配合甲方做好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並辦理勞保用品的收繳工作。

(7)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新的政策規定,協助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8)每月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勞務報酬後,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派遣員工當月勞務報酬。

七、本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況,一方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徵得對方同意。本協議適用、解除和終止以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的適用、終止或解除爲前提。

2、本協議有效期爲: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理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於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根據對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甲、乙雙方均按本協議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面晤協商一致後擬就補充協議條款,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條款規定訂立,“事實清楚,條款明確,於法無悖,依約履行”,對雙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十一、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本協議於*年*月*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並履行。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轉入乙方的工資等各種費用轉入如下賬戶:

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35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承辦人:

承辦人:

電話:

電話:

財務聯繫人:

財務聯繫人:

電話:電話: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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